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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文物抢救保护与修复专项规划

时间:2024-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陕西省灾后文物抢救保护修复工作,重建精神家园,特制定本规划。陕西文物的密度、数量、等级均居全国首位。陕西省共有86处文物保护单位不同程度受损,其中3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有35处存在不同程度的损毁;16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受损;307件可移动文物受损,其中珍贵文物99件,一般文物208件。地震造成陕西省文物受损达1.9609亿元。

陕西文物抢救保护与修复专项规划

之五 陕西文物抢救保护修复专项规划

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陕西省文物局陕西省古建设计研究所

2008—7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灾情评估

第一节 灾区概况

第二节 灾害损失

第三节 受灾状况分类

第四节 受灾状况评估

第五节 受损原因分析

第六节 灾情分区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规划目标

第三章 总体布局

第四章 文物抢救与保护修复工程

第一节 不可移动文物抢救与保护修复工程

第二节 可移动文物抢救与保护修复工程

第三节 文物保存、展示、管理业务用房及设施抢救与保护修复工程

第五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重灾区文物抢救保护修复重点任务

第二节 灾区、波及区文物抢救保护修复重点任务

第六章 规划实施

第七章 经费估算

第一节 估算依据

第二节 估算结果

第八章 保障措施

序 言

第01条 编制目的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发生里氏8.0级强烈地震。此次地震震级高、烈度大、涉及范围广,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也给四川、甘肃、陕西省的文化遗产带来前所未有的浩劫。

为了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陕西省灾后文物抢救保护修复工作,重建精神家园,特制定本规划。

第02条 编制依据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

—《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法实施条例》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

—《博物馆管理办法》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关于做好我省文物防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请将〈灾后文物抢救保护修复专项规划〉相对独立列入灾后重建总体规划的函》

第03条 规划性质

陕西省灾后文物抢救保护修复专项规划,适用于陕西省的文物灾后抢救保护修复工作。

第04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包括下列8个市、州内50个县市内的文物抢救保护修复工作:

汉中市的汉台区、略阳县、宁强县、西乡县、留坝县、勉县、南郑县、洋县、佛坪县、城固县、镇巴县;

—西安市的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临潼区、长安区、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户县;

—宝鸡市的陈仓区、渭滨区、金台区、陇县、扶风、眉县、岐山县、千阳县、麟游县、凤翔县;

咸阳市的渭城区、兴平市、泾阳县、长武县、礼泉县、三原县、乾县、旬邑县;

渭南市的韩城市、华阴市;

商洛市的镇安县、柞水县;

铜川市的耀州区;

—安康市的汉滨区、旬阳县、紫阳县、石泉县、宁陕县。

第05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实施期限为3年:2008—2010年。

第一章灾情评估

第一节灾区概况

第06条 全省文物概况

陕西是中华民族及其悠久文明的发源地之一。西周、秦、西汉王莽(新朝)、东汉献帝、西晋、前赵、前秦、大夏、后秦、西魏、北周、隋、唐14个王朝在今天的陕西境内建都,历时1100多年。悠久的历史在陕西境内遗存了大量的文物,被誉为天然的中国历史博物馆

目前,全省共有各类文物点35750处,其中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14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68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90处。全省有各类博物馆、纪念馆154座,馆藏文物90万件(组),其中一级文物3709件(组)、国宝级文物123件(组)。(图1陕西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分布图)

陕西省目前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属于世界文化遗产的为:秦始皇陵兵马俑(1987);

陕西目前已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为:丝绸之路跨国联合申遗中国段文化遗产预备名单(2006年)。

陕西文物的密度、数量、等级均居全国首位。悠久的历史和古老文明,使陕西成为得天独厚、独具特色的文物大省,文物资源具有完整性、丰富性、至高性的特点。

第二节灾害损失

第07条 全省文物受损概况

陕西省较大范围内受到此次5·12汶川特大地震影响,是此次地震的直接波及区域,对陕西省文化遗产造成了严重破坏,也是建国以来自然灾害中文物损失最大的一次。从震感来看,汉中、宝鸡两市尤为明显;从文物受损的地区来看,涉及汉中、宝鸡、西安、咸阳、安康、渭南、商洛等8个市的50个县(区);从受灾的程度来看,陕南重于关中田野重于馆藏,保护设施差的重于设施好的。

陕西省共有86处文物保护单位不同程度受损,其中3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有35处存在不同程度的损毁;16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受损;307件可移动文物受损,其中珍贵文物99件,一般文物208件。地震造成全省40处文物收藏单位业务和办公用房等设施设备受损。地震造成陕西省文物受损达1.9609亿元(未包含地下文物的受损情况统计)。

全省文物受灾损失分为三类: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管理基础设施。

根据目前的统计数据,各类文物受损情况如下:

第08条 不可移动文物受损概况

1.受灾情况

不可移动文物损害以古建筑、古塔为主。

(1)古建筑类灾情表现为:屋面瓦件出现松动、滑落,局部屋面坍塌;屋脊倾斜、脊饰倾倒、断裂倒塌、斗拱变形、椽子脱离、部分木雕受损;门窗变形、墙体倾斜、变形、裂缝、倒塌;地面出现裂缝、地基下陷;

(2)古塔灾情表现为:塔体倾斜、出现裂缝,塔体砖块脱落、塔内粉刷层出现空鼓、脱落,部分墙体变形。

2.灾情统计

(1)世界遗产:

世界文化遗产—秦始皇陵兵马俑博物馆内7件兵马俑因震轻微受损。

(2)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全省共有3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占全省140处国保单位的25%;有3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占全省668处省保单位的5%;据不完全统计,全省209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有近1%、共16处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图二陕西省受损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分布情况图、附表三)

第09条 可移动文物受损概况

1.受灾情况

可移动文物受损主要表现为:倾斜、倾倒、脱胶、裂缝、断裂、损毁等。

2.灾情统计

全省可移动文物有307件受损,其中珍贵文物99件,占32%,包括:一级文物11件,二级文物31件,三级文物57件;一般文物208件,占68%。(附表四)

第10条 文物保存、展示业务用房与设施受损概况

1.受灾情况

(1)博物馆、文物库房、管理业务用房

灾情表现为:整体倾斜、墙体开裂、屋面损坏漏雨,地面下陷、裂缝,文物柜架及存放设施损坏。

(2)保护围墙

变形、倾斜、倒塌。

(3)安防消防设施及基础设施

安防报警、避雷系统失灵较为普遍,个别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及给排水管网破裂。

2.灾情统计

地震造成全省40处文物收藏单位业务和办公用房等设施设备受损。

第三节受灾状况分类

全省文物受损情况分别按照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和相关文物保护、展示业务用房及相关设施3大类进行震害分类评估,结果如下:

第11条 不可移动文物受损状况分类

本规划根据目前文物灾情统计情况,结合即将开展的灾后文物修复规划措施,将不可移动文物的受损情况分为下列4种程度进行分类评估:

A类——全部垮塌

文物建筑全部垮塌或仅存残基。

B类——结构严重受损(危房)

文物建筑存在明显的和潜在的结构不稳定问题。如:主体构架倾斜、错位、开裂或松动,承重构件断裂(屋脊断裂、塌陷,木构架脱榫、断裂),承重墙体严重开裂或坍塌,砖石主体结构严重开裂、坍塌或变形,屋面或檐口部分坍塌,载体存在明显地质病害(地基塌陷,山体垮塌,崖体滑坡,堡坎开裂),等等。

C类——局部受损严重

文物主体建筑大面积非承重墙垮塌或裂隙,屋顶坍塌或屋面瓦大面积脱落、残损,地基沉降或开裂,砖石主体结构局部残损,塑像断裂、壁画剥落,油漆大面积脱落,载体出现裂隙或局部崩塌,辅助建筑或围护设施严重毁坏,等等。

D类——一般受损

文物建筑墙体(含遗址断面)少量坍塌、崩缺、裂隙、微量倾斜或表皮涂料脱落,屋面轻度残损,砖石构件轻度位移,脊饰倒塌、断裂,塑像肢端缺损、壁画小裂隙,辅助建筑或围护设施受损。

上列评估标准中列举的各种震灾破坏形象均用于“文物建筑”,“非文物建筑”,一律归入“辅助建筑或围护设施”,受灾现象不作具体分析;“载体”包括建筑地基的承载部分、摩崖石刻的崖体或石窟寺的山体。

本次汶川大地震对四川地区文物建筑的结构整体性造成的震撼和摇晃,还产生了普遍的、潜在的不良影响。因此在今后若干年内,文物管理部门必需加强监测和日常维修力度,避免震灾的影响持续扩散。

第12条 可移动文物受损状况分类

A类——完全破碎

B类——严重受损

C类——轻微受损

第13条 文物保护业务用房与设施受损状况分类

A类——完全损毁

B类——严重受损

C类——轻微受损

第四节受灾状况评估

第14条 不可移动文物受损状况评估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根据评估分析,在地震中受损的35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中,无全部垮塌(A类)的文物保护单位;

地震造成主体结构严重受损(B类)的文物保护单位共7处,占受损总数的20%;

局部受损严重(C类)的文物保护单位共21处,占受损总数的60%;

一般受损(D类)的文物保护单位为7处,占受损总数的20%。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根据评估分析,在地震中受损的3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全部垮塌的(A类)文物保护单位为1处,占受损总数的3%;

地震造成主体结构严重受损的(B类)文物保护单位为5处,占受损总数的14%;

局部受损严重(C类)文物保护单位为22处,占受损总数的63%;

一般受损(D类)文物保护单位为7处,占受损总数的20%。

3.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根据评估分析,在地震中受损的16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全部垮塌的(A类)文物保护单位为0处;

地震造成主体结构严重受损的(B类)文物保护单位为3处,占受损总数的18%;

局部受损严重(C类)文物保护单位为7处,占受损总数的44%;

一般受损(D类)文物保护单位为6处,占受损总数的38%。

第15条 可移动文物受损状况评估

根据现阶段统计,全省在地震中受损的可移动文物共307件,其中珍贵文物99件,一般文物208件。

在地震中受损的99件珍贵馆藏文物中,完全破碎(A类)的文物为12件,占受损总数的12%;严重受损(B类)的文物为36件,占受损总数的36%;轻微受损(C类)的文物为51件,占受损总数的52%。

第16条 文物保存、展示、管理业务用房及设施受损状况评估

根据现阶段统计,陕西省文物保存、展示、管理设施及用房在地震中受到不同程度破坏,受损单位共40处。

其中,无完全损毁(A类)的单位;

严重受损(B类)的单位共5处,占受损总数的13%;

轻微受损(C类)的单位共35处,占受损总数的87%。

第五节受损原因分析

第17条 不可移动文物受损原因分析

根据以上评估分析,不可移动文物的受损程度主要取决于下列4个方面:

—文物与震中的距离;

—文物主体结构的稳定性即受力传递的整体性;

—文物载体的稳定性即地质稳定状况;

—文物的工程质量。

第18条 可移动文物受损原因分析

根据以上评估分析,可移动文物的受损程度主要取决于以下3个方面:

—馆藏文物的器物保存及存放设备的防震减灾性能;

—建筑物等文物保存环境的坚固性;

—管理方面的灾变应急能力。

第19条 文物保护业务用房与设施受损原因分析

根据以上评估分析,文物保护业务用房与设施的受损程度主要取决于以下3个方面:

建筑工程质量;

建筑结构选型的稳定性;

—建筑与震中的距离。

第六节灾情分区

在本次地震中,文物的受损程度取决于文物本身的分布情况、稳固状态、保存环境与条件等各种因素。根据灾情评估报告及《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的通知》,划分出全省受损文物分布的重灾区(汉中市略阳县、宁强县),灾区和波及区(汉中市其他区(县)和宝鸡、西安、咸阳、渭南、铜川、商洛、安康市),分别制定抢救保护修复内容,用以指导文物抢救保护措施的实施力度与范围。

第20条 重灾区文物受损情况

汉中市宁强县、略阳县、勉县、宝鸡市陈仓区距离震中地区最近,受地震破坏严重,文化遗产受损情况严重,成为陕西省受灾最为严重的地区。

1.略阳县文物受损情况

略阳县共有4处文物保护单位、1处博物馆及2件可移动文物不同程度受损,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灵岩寺摩崖石刻),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江神庙、紫云宫),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东门城楼)。

2.宁强县文物受损情况

宁强县有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青木川),1处博物馆在地震中受损严重,成为危房。9件可移动文物遭到不同程度损坏。

3.勉县文物受损情况

勉县共有2处文物保护单位、3处保护管理业务用房不同程度受损,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武侯墓),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武侯祠)。

4.宝鸡市陈仓区

宝鸡市陈仓区博物馆建筑严重受损,已成危房;200余件馆藏文物受损,其中二级文物10件,三级文物30件,一般文物160件。

第21条 灾区和波及区文物受损情况

汉中市略阳县、宁强县、勉县以外的区(县)和宝鸡市陈仓区以外的区(县)以及西安、咸阳、渭南、铜川、商洛、安康市等地区均受到此次地震的波及影响,文化遗产不同程度遭到损害,但破坏程度较宁强县、略阳县轻。

1.汉中市其他区(县)文物受损情况(www.xing528.com)

汉中市除宁强县、略阳县、勉县外共有9处文物保护单位、12处博物馆不同程度受损,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

2.宝鸡市文物受损情况

宝鸡市除陈仓区外共有6处文物保护单位、13处博物馆、文物保护管理业务用房不同程度受损,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

3.西安市文物受损情况

西安市共有25处文物保护单位、1处博物馆、文物库房及24件可移动文物不同程度受损,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

4.咸阳市文物受损情况

咸阳市共有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博物馆及54件可移动文物不同程度受损。

5.渭南市文物受损情况

渭南市共有14处文物保护单位不同程度受损,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

6.铜川市文物受损情况

铜川市共有2处文物保护单位不同程度受损,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 1处博物馆受损。

7.商洛市文物受损情况

商洛市共有4处文物保护单位不同程度受损,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

8.安康市文物受损情况

安康市共有8处文物保护单位不同程度受损,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中关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了“三坚持、四优先”的指导思想:

(1)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规划,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

(2)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的维修原则;

(3)坚持灾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是重建精神家园重要内容的原则;

(4)优先安排实施文物保护抢险维修工程;

(5)优先抢救已开放的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

(6)优先抢救全国重点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7)优先支持重灾区,预防次生灾害。

第二节基本原则

第22条 科学评估、分级保护原则

规划根据地震造成的不同残损程度和文物保护工作方针,设定文物及其相关设施的震损评估等级为四大类:A类全部垮塌、B类结构严重受损、C类局部严重受损、D类一般受损,为文物灾后抢救修复工作确定优先次序、制定分级保护提供依据。

第23条 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原则

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要求,省文物局应当根据地震灾后文物抢救保护修复规划和本省文物保护工作条件,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地震灾后文物抢救保护修复工作;国家文物局负责协助、指导并支持本省灾区的文物抢救保护修复工作。

第24条 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原则

灾后文物抢救保护修复的规划内容包括受损的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博物馆与文物保护业务用房与设施设备(文物中心库房、安防消防设施、文管所库房、柜架囊匣等等)共3个方面。

规划根据文物保护等级和影响程度,确定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部分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珍贵馆藏文物、市级文物中心库房,为灾后文物抢救保护修复规划的重点项目。

第25条 区分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原则

规划根据重灾区受损文物的遗产类别、保护等级、受损程度区分文物抢救保护修复措施的轻重缓急;根据灾区文物保护工作特性,提倡多学科参与,并遵照抢险加固优先、遗产价值优先、服务社会优先等原则制定分步实施步骤,规划规范有序地推进规划实施。

第三节规划目标

充分论证修复完全倒塌(A类)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可行性;全面完成结构严重受损(B类)的文物保护单位整体修缮工作;基本完成局部受损严重(C类)的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加固工作;做好一般受损(D类)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维护和监测等各项工作。加强文物周边的环境治理,提升文物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防震减灾能力,实现灾后不可移动文物的全面保护。

通过修复展线上和馆藏受损文物,整修,加固博物馆、文物陈列室、文物库房等文物展示与保存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市级文物中心库房,提高馆藏文物的保存环境,实施全省馆藏文物的抗震减灾安全防范措施,实现灾后可移动文物的全面保护。

通过规划,完善文物保护单位抗震防灾应急预案体系,并为其他灾害的预防提供借鉴。

第三章总体布局

根据灾情评估报告,划分出全省受损文物分布的重灾区和灾区,用以指导文物抢救保护措施的实施力度与范围。

根据受损文物保护单位不同的保护级别和受损程度评估,优先抢救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珍贵馆藏文物。

第26条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1)首先抢救加固和重点维修重灾区(宁强县、略阳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宁强青木川、略阳灵岩寺摩崖石刻、略阳江神庙、略阳紫云宫)。

(2)修复垮塌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提升抗震减灾能力,加强环境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

(3)抢救加固和重点维修灾区受损严重、有坍塌危险并严重威胁周边群众人身生命财产安全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4)修缮加固受损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5)开展文物防震减灾技术研究,并应用于文物的修复、抢修和维护加固等工程。

(6)预防并治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提高文物保护单位对次生灾害的预防能力,加强环境治理和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

第27条 可移动文物保护

(1)修复严重受损的珍贵馆藏文物;

(2)按照防震减灾要求配置文物存放柜架囊匣。

第28条 文物保护业务用房与设施保护

(1)重建列为危房的博物馆、文物陈列室、文物库房。

(2)加固修缮受损严重的博物馆、文物陈列室、文物库房等建筑设施;

(3)全面检修加固全省博物馆、文物陈列室、文物库房,提升抗震减灾能力;

(4)重建地震中倒塌的围墙;

(5)整修、恢复受损的消防、安防设施及基础设施;

(6)统筹规划新建或改建市级文物中心库房;

(7)按照国家要求适当提高博物馆、文物陈列室、文物库房建筑及馆藏文物保存设施的抗震能力。

第四章文物抢救与保护修复工程

第一节不可移动文物抢救与保护修复工程

第29条 不可移动文物抢救工程

抢救工程是指在短时期内对受灾文物保护单位采取的应急性措施。对于抢救工程,应保证所采取的措施不妨碍日后的彻底维修。

1.围护、警戒

险情较重的受灾文物保护单位,暂停对外开放,划出警戒线,设立围护栏,竖立警示牌

2.抢救性支护、加固

文物本体屋面出现坍塌部位,采用临时性遮盖,防止雨水对室内木构架、彩画、壁画、塑像等再次造成损害。

倾斜的柱、梁、枋、墙等部位,采取临时支护、加固措施,控制残损点的继续发展,保障建筑物安全。

即将失稳、滑落的构件,在保留原始资料后,尽快拆除危险部分,排除险情,并为日后修缮提供依据。

3.归安加固

对因地震出现的文物个体的移位、脱榫、脱落、断裂,进行归安加固。

第30条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工程

1.修复

修复有垮塌现象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修缮

对遭受地震破坏的文物本体,经抢险工程解除险情后,全面勘查受损情况,制定保护修缮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对文物本体进行全面修缮。

第31条 不可移动文物日常维护与监测

本次汶川大地震对陕西大部分地区文物建筑的整体结构造成的震动和摇晃,产生了普遍的、潜在的不良影响。因此在今后若干年内,文物管理部门必须加强监测和日常维护力度。

1.日常维护

受损较轻的文物保护单位应以日常维护为主要工作内容,配合监测数据,及时实施相应的保护措施。

2.监测

尽快与相关部门联系,请专业技术人员用仪器对受灾文物本体的各主要部位做沉降及变形监测,为维修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对重点地震活动区的文保单位进行环境及地面沉降的监测。

加强砖石结构古塔的监测,配备监测设备,做好测绘工作。

第二节可移动文物抢救与保护修复工程

第32条 可移动文物抢救与保护修复工程

(1)清理受损文物,对残片分类进行保管;

(2)调整恢复因地震受损的基本陈列;

(3)修复受损的珍贵馆藏文物99件;

(4)展厅中陈列的文物,要采用绑线、支架等方法进行防震加固,材料应透明、坚固,尽量不影响观众视线;展厅中体量高大文物要降低重心高度,碑石类之间可用金属支架联结,密集陈列的大型陶俑应注意防止产生“骨牌”效应。

(5)库房内存放的文物,要进行全面清理,特别注意检查地震对文物内部造成的隐性损伤,确保无遗漏;等级以上文物装入囊匣,放进经加固的封闭式文物柜架;体量高大的等级和一般文物,经加固防护后,应放置于较低的安全地点;圆形、管形文物应做好支垫,防止滚动;尽量避免使用开放式架柜存放大批文物,如确需使用,则应采取两两联结、背靠式摆放,增大柜架着地面积;文物摆放上轻下重,摆放密度每平方米不得高于10件。

(6)恢复、增加文物保护环境控制设施(温控、湿控设施)。

(7)对所有馆藏文物进行震害调查,对文物因地震受损肌理开展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保护措施。

(8)对体量高大文物(碑石、陶俑、造像),进行防震抗震方法进行研究。

第三节文物保存、展示、管理业务用房及设施抢救与保护修复工程

第33条 文物保存、展示、管理业务用房及设施抢救工程

(1)重点抢救加固地震中坍塌及失稳的外围墙;

(2)抢救恢复受损的安防、消防、避雷设施。

第34条 文物保存、展示、管理业务用房及设施恢复重建工程

(1)调整恢复因地震受损的基本陈列。

(2)对地震中严重受损不能继续使用的博物馆、文物库房及管理用房进行原址重建或择地另建。

(3)依托现有市级博物馆或者基础条件较好、具备较高管理水平的县级博物馆,统筹新建或改建市级文物中心库房。

第35条 文物保存、展示、管理业务用房及设施检修加固

(1)全面检修加固地震中局部受损的全省文物保护、展示、管理、安防、消防设施及基础设施。

(2)提高博物馆、文物库房、管理用房及各种设施的抗震能力。

第五章主要任务

第一节重灾区文物抢救保护修复重点任务

完成重灾区不可移动文物受损重要项目5处的抢险加固和修复;完成重灾区可移动文物的受损文物修复11件(套)和保护展示设施设备配置;完成重灾区受损的博物馆2座、文物业务用房以及附属设施5项的加固、修缮、重建和配置。

第36条 重灾区文物抢救保护修复重点任务

重灾区文物抢救保护修复重点任务表

第二节灾区、波及区文物抢救保护修复重点任务

第38条 灾区、波及区文物抢救保护修复重点任务

1.灾区受损较轻的文物保护单位抢救保护重点任务

(1)灾区受损较轻的不可移动文物

受损较轻,各部分变形均不致影响结构稳定性的不可移动文物,在详细勘查震害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日常维护,并进行监测,及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灾区受损较轻的可移动文物

调整恢复基本陈列,实施馆藏文物的抗震减灾安全防范措施,提高抗震减灾能力。

(3)灾区受损较轻的博物馆、文物库房、安防、消防设施及基础设施

—经过勘查能够继续使用的博物馆、文物库房进行整修加固,提高抗震能力。

—整修,恢复安防、消防等设施。

—提高馆藏文物室内保存设施的抗震能力

2.灾区受损严重的文物保护单位抢救保护修复重点任务

灾区受损严重的文物保护单位抢救保护修复内容表

第六章规划实施

第38条 实施进度

1.第一阶段实施进度(2008年6月—2009年12月)

启动并完成3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3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6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加固。

启动并完成5座严重受损博物馆的馆舍的重建工作。

启动99件受损珍贵文物的修复保护工作,完成42件一级、二级珍贵文物的修复工作。

2.第二阶段实施进度(2010年1月—2010年12月)

启动受损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作,完成7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作。

完成受损珍贵馆藏文物的修复。

启动并完成35处博物馆、文物库房、展厅维修加固和安防、消防设施配备。

第39条 实施措施

(1)由省文物局负责陕西省灾后文物抢救恢复保护工程的组织实施。

(2)明确灾后恢复重建责任主体,以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市、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组成恢复重建小组,以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机构为责任主体,实施对文物抢救保护恢复工程。

第七章经费估算

第一节估算依据

本次评估将文物因震灾受损而产生的维修经费列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博物馆及文管所馆舍共3部分。受市价、人力和地震等因素的限制,其中不可移动文物受损规模暂采用基层单位提供的初步统计数据进行,实际经费将根据工程报批方案逐一审定。

第40条 经费估算依据

1.不可移动文物

不可移动文物震害损失主要以保护修缮所需经费来评估。

评估针对不可移动文物受损的3种程度——全部垮塌、损毁严重、损毁较重和损毁较轻,按照3年的维修期进行经费测算。

不可移动文物灾后重建工程所需经费估算采用以下相关定额和计算标准:

①陕西省建设厅1999年颁布的《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陕西省建设厅2001年颁布的《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古建分册)》;②国家文物局制定的《文物保护单位震灾损害调查表》中文物保护单位修复保护的相关依据。

2.可移动文物

可移动文物震害损失主要以保护所需经费进行评估。

评估依据:①文物定级标准;②市场流通价;③对外文物展览保险价。

3.博物馆及文管所的馆舍直接经济损失估算说明

主要以修缮或重建博物馆及文管所馆舍所需经费等方面来评估博物馆及文管所的直接经济损失。

评估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GB5050—2003《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②《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1999)》等有关文件。

第二节估算结果

第41条 经费估算结果

全省文物抢救保护修复经费需求合计为:1.9609亿元。

1.不可移动文物的震害损失约15095.3万元(见附表6.1)。

其中不可移动文物本体文物受损面积共4.11万平方米、折算11202.78万元;地面铺装、管理用房、围墙、安防技防直接经济损失为3892.52万元。

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受损面积共3.38万平方米、折算9724.18万元;地面铺装、管理用房、围墙、安防技防直接经济损失为3712.28万元。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本体受损面积共0.73万平方米、折算1478.6万元;地面铺装、管理用房、围墙、安防技防直接经济损失为180.24万元。

2.可移动文物的震害损失损失为229.2万元(见附表6.2)。

统计截至2008年6月18日,地震造成全省307件(套)馆藏文物受损。其中珍贵文物99件(套)、一级文物11件(套)、二级文物31件(套)、三级文物57件(套)、一般文物208件,受损折合约229.2万元。

3.博物馆及文管所的馆舍直接经济损失4284.512万元(见附表6.2)。

地震造成全省40处文物收藏单位业务和办公用房等设施设备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4284.512万元。

重灾区(汉中市略阳县、宁强县、勉县、宝鸡市陈仓区)文物震害损失5686.16万元。其中不可移动文物震害损失3209万元,可移动文物震害损失76.5万元,保护、管理和基础设施直接经济损失2400.7万元。

灾区(汉中市其他区(县)和宝鸡、西安、咸阳、渭南、铜川、商洛、安康)文物震害损失13919.852万元。其中不可移动文物震害损失11886.3万元,可移动文物震害损失152.7万元,保护、管理和基础设施直接经济损失1883.812万元。

第42条 年度经费估算

(1)2008年,年度经费概算为12712万元,其中文物保护维修经费为10427万元,博物馆维修及馆藏文物修复经费为2285万元。

(2)2009年,年度经费概算为5351.7万元,其中文物保护维修经费为3123万元,其中博物馆维修及馆藏文物修复经费为2228.7万元。

(3)2010年,年度经费概算为1546万元,其中文物保护维修经费为1546万元,其中博物馆维修及馆藏文物修复经费为0万元。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43条 组织保障

按照“政府领衔、专家指导、技术参与”方针,在国家文物局领导下,省文物局成立文物抢救保护领导小组和技术咨询专家组,组织实施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

第44条 制度保障

按照陕西省文物局《关于做好我省文物防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精神,参照国家文物局制定的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程的专项管理办法,逐步制定陕西省文物防震救灾工程专项管理办法,并对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经费、材料标准等方面作出管理规定与技术要求。

第45条 资金保障

(1)在科学评估基础上,提出“中央投入为主、地方配套为辅”,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投入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

(2)全省文物系统在灾后重建阶段全部实施税收减免政策。

第46条 技术保障

统一调配文物保护和相关学科的专业人员,对灾区的文物进行勘查、评估、规划、设计及监测。

尽快编制灾区文物的本体保护方案,为及时开展文物维修工程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并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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