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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何为历史学:《史记》与《汉书》的创新体例

时间:2024-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史记》、《汉书》将多种体裁合在一书之中,形成了特殊的体裁,也体现了具有创新意义的体例。《汉书》的体例仿照《史记》,它的十志尤其重视资料的来源及其取舍。范晔认为“无例”是《汉书》的最重大缺点,讥刺班固“任情无例”。郑樵《通志总序》在论纪传体通史的体例方面有独到的见解。

以何为历史学:《史记》与《汉书》的创新体例

第三节 史书的体例

一、重视体例的传统

史书的体例是关于一书内部的组织结构和表述形式。体例不同于体裁,后者是就各类史书之间之不同的表现形式说的。

编著史书而讲求体例,在我国是有传统的。《春秋》记事虽然简略,但每记一事,差不多都要记这事是在某年、某季、某月、某日发生的,这就是体例。《春秋》称鲁君死为“薨”,大夫及别国国君死曰“卒”;记本国人杀国君曰“弑”,别国人杀国君曰“戕”,本国人之贱者杀国君曰“杀”;攻人之国,其国有罪曰“伐”,无罪曰“侵”,偷偷地进行曰“袭”;这些也都是体例。这些体例被称为“书法”。体例包括全书结构的体例,即写什么不写什么的体例,也有大量关于文字表述方面的要求。

史记》、《汉书》将多种体裁合在一书之中,形成了特殊的体裁,也体现了具有创新意义的体例。《史记》首卷《五帝本纪》中说:“学者多称五帝,尚矣。然《尚书》独载尧以来;而百家言黄帝,其文不雅驯。”接着说到孔子所传,各地长者所称,《春秋》、《国语》所发明以至于其他轶闻,而归结于“择其言尤雅者,故著为本纪书首”。这就是关于《五帝本纪》在资料取舍上的做法,是一个很重要的体例。在后来各篇目中,司马迁也有很多关于立意取材的说法。《汉书》的体例仿照《史记》,它的十志尤其重视资料的来源及其取舍。《艺文志》依据刘向、刘歆父子确定的规范,列举分析群书,其体例深刻影响了后来讲目录校雠之学者。

东汉末年以后,史家对体例更加重视。荀悦撰《汉纪》,仿照《左传》的体例,按年叙事,简化了《汉书》。他在自序中说:“故集旧书(《汉书》),撮序、表、志,总为帝纪,通比其事,例系年月。其祖宗功勋、先帝事业、国家纲纪、天地灾异、功臣名贤、奇策善言、殊法异行、法式之典,凡在《汉书》者,本末殊体,大略粗举。其纪传,所遗阙者差少。而书志,势有所不能尽。烦重之语,凡所引之事,出入删要,删略其文。”袁宏仿《汉纪》著《后汉纪》,以写人物为中心,并连类而举,这是《后汉纪》对编年体史书在体例上的发展。范晔认为“无例”是《汉书》的最重大缺点,讥刺班固“任情无例”。他自称自己所著《后汉书》是“纪传例,为举其大略耳,诸细意甚多”。“纪传例”的专篇可能是范晔的创举。

刘知几著《史通》,专篇论述史书体例,他极力赞扬了晋代史家干宝、邓粲、孙盛等在史书体例上的贡献,认为“史例中兴,于斯为盛”。另外,他还指出南朝梁沈约宋书》的志序、萧子显《齐书》的序录,“虽皆以序为名,其实例也”。刘知几非常强调体例的重要性,说:“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

善言体例的史家还有南宋郑樵、清代章学诚。郑樵《通志总序》在论纪传体通史的体例方面有独到的见解。他的《通志》一书,被章学诚高度评价,认为它“独取三千年来遗文故册,运以别识心裁,盖承通史家风,而自为经纬,成一家言者”,将之誉为“创条发例,钜制鸿编”。这是对《通志》体裁和体例的全面称颂。而章学诚自己的《文史通义外篇》三卷,主要内容就是对体例的议论。他的《书教》、《史学例议》、《史篇别录例议》、《为毕制军与钱辛相宫詹论续鉴书》、《与邵二云论修宋史书》等篇,也都是关于体例问题的精彩篇章。章学诚对纪传体和地方志的改革的建设性意见,对我们今天编著史书有很重大的参考价值。

体例受到普遍的重视是在清代乾嘉时期以后,它成为经学家、古文字学家和史家的共同追求。他们不只在自己编著时强调体例,而且用寻求义例的方法研治古籍,获得了很有价值的成果。近代史学名家,虽然也有不讲体例而成就仍引人注目的,但是如果他们能对体例有相应的考虑的话,一定会有更大的贡献。

史书体例的内容相当广泛,包括断限、标目和编次等有关一书全局的体例,也包括如何记时、记地和记人等部分,另外载言、载文、征引,以及议论、注释等体例,也是比较重要的。

二、史书的结构和语言

编撰历史著作在确定体裁之后还要根据中心思想对掌握的论点和材料进行组织布局,这就是所谓的结构问题。历史学家根据自己对历史过程的认识和理解来安排叙述的次序,组织历史材料。结构是编撰工作付诸实践不可缺少的一环。史学著作的框架好坏直接影响客观历史内容的表述。

本质上说,史书的结构是由客观历史的内在结构决定的,从中可以反映历史学家的历史观。司马迁的《史记》将并非公侯将相的项羽陈胜分别归入本纪和世家,安排在秦末汉初,是为了以此鞭挞暴秦的虐政和赞颂刘汉王朝占据天下的合理性。而《史记》的八书以礼乐为首则反映了司马迁对此二项典章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在安排结构时,应该围绕主题,分析论点的横向并列关系、纵向从属关系、主要次要关系和直接间接关系等等。不仅要有科学性,还要有艺术性,要曲折转合,不能平铺直叙。另外,结构的安排还要考虑到著作的体裁。各种体裁都有自己结构上的特点,不同的体裁要有不同的结构。一般而言,记叙史实时要严格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叙述次序,而论述历史现象、历史人物时则需要按事物发展的逻辑因果关系区分轻重、主次来安排叙述次序。

陈胜(?—前208),秦末农民起义领袖。他所领导的起义虽然失败了,但却动摇了秦朝的统治根基,加速了秦朝灭亡。

史著的结构安排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重要方面,即注意安排历史事件的时代背景,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来分析研究。这是研究和撰写历史著作时都必须顾及的。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的《史迹之论次》中提出:“人类于横的方面为社会生活,于纵的方面为时代的生活,苟离却社会与时代,而凭空以观某一人或某一群人之思想动作,则必多不可了解者,未了解而轻下批评,未有不错误也。故作史如作画,必先设构背景,读史如读画,最要注察背景。”

统一性和完整性是史书结构的内在要求,也是客观事物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的。尽管每一部史书所写的是历史发展全过程中的一个片断或者侧面,但总是一个相对完整的发展阶段。因此,每部著作的结构必须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前后连贯,符合逻辑。

语言是史学论著的基本构成要素,历史知识只有借助语言才能表述和传达。刘知几在《史通》中已经注意到了语言对于历史编著的重要性,他指出:“史之为物,必藉于文。”没有语言,一切历史研究成果都无法输出给社会大众。因此,语言表达问题是历史编纂学中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

与其他任何作品一样,史著的语言最起码要符合语言本身的规律,遣词造句要符合语法规范,尽量避免错字和病句,使得句子结构完整、通顺晓畅。另一方面,也必须与时代的语言习惯相适应,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变化。在古代时,我国流行古汉语,所以史著要以文言文写作。近代文化运动兴起后,白话文出现并逐渐为人们普遍使用,于是目前撰写史著就应该以规范的白话文即现代汉语为好。

史学语言应该有一定的艺术性,文笔优美、鲜明生动、具有较强表现力和感染力的文字会对表述史实和阐发史论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将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历史写得枯燥乏味、干瘪呆板,会影响史著质量及其社会效果。许多古代史学家为我们做出了榜样。比如西汉司马迁的《史记》不仅是历史名著,还是文学佳作,被鲁迅先生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其中鸿门宴的一段描写将当时宴会上那种复杂紧张的场面写得生动逼真扣人心弦,有关的历史人物在他笔下栩栩如生,各个跃然纸上,让人读后如身临其境,留下不可磨灭的深刻印象。此外,《左传》和《资治通鉴》也是富于文采脍炙人口的佳作,为历代称颂。

当然,史学语言与文学语言相比具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和要求。文学语言强调形象性,比较多使用夸张、比喻、拟人等修辞手段,重于文字修饰,甚至用形象塑造和艺术虚构的手法来表现作品的人物和场景。这种语言与史著的规格是不适应的。唐代的刘知几早就批评过单纯追求华丽辞藻而伤害史著义理的倾向,他在《史通》的《叙事》篇中说:“其立言也,或虚加练饰,轻事雕彩;或体兼赋颂,词类俳优,文非文,史非史。”史著必须绝对忠于历史真实,思维和阐述只能以史实为基础,真实性和科学性是史著语言的最高价值标准。所以撰写史著时,作者不能过多使用修辞,不能有任何夸张和虚构,也不能追求华丽的辞藻,而要像章学诚在《文史通义》内篇二《古文十弊》中倡导的那样,准确无误地反映历史面貌,“传人适如其人,述事适如其事”。

撰写史学著作还必须做到简明扼要,要用最简洁的文字表述出最丰富多彩、错综复杂的历史现象,切忌空话连篇、言之无物。“夫国史之美者,以叙事为工,而叙事之工者,以简要为主……文约而事丰,此述作之尤美者也。”(刘知几《史通·叙事》)此外,还要力求寓意深远,耐人寻味,“言近而旨远,辞浅而义深,虽发语已殚,而含意未尽,夫读者望表而知里,扪毛而辨骨。睹一事于句中,反三隅于字外。”(刘知几《史通·叙事》)语言简要并不是越少越好,必须以事理清楚为前提,不能为了文字精练而有损义理,当繁则繁,当简则简,好比人量体裁衣,要分寸得当。

除此之外,不同的内容、体裁和读者对象对语言的要求也不相同。叙事为主的史著要注意叙述的系统性和条理性,要清楚地呈现时间的过程、前因后果和来龙去脉,使读者有个完整的印象。而论理为主的史著则要求逻辑严密,判断合理,层次分明,准确运用相关的专门术语和概念,切忌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如果著作面对的是文化层次较高的学术读者,语言应该典雅、精隽,富有哲理,发人深省。而作为普及读物的“史话”和“历史演义”等则要求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具有较强的趣味性,尽量少引用原始资料和经典著作,使用专门术语时应附带解释。

史书前后的语言风格应该保持一致,这一问题在有多位编著者时尤其明显。北宋时期,欧阳修、宋祁等人编修《新唐书》,因为欧阳修语言流畅、行文自然,而宋祁文字古朴、语义艰深,最后又缺乏统一加工,造成全书文风大异,留下了一大遗憾。同时期司马光主编的《资治通鉴》则堪为这方面的典范。由于司马光后期精心删削,修饰润色,原本风格迥异的初稿得以融会贯通、浑然一体,仿佛为一人所做。这对于当代学者合作编写通史和教科书具有直接的借鉴意义。

欧阳修(1007—1072),北宋文学家、史学家。字永叙,号醉翁、六一居士。曾与宋祁等编修《新唐书》,并独撰《五代史》。

三、记时、记地和记人

狭义上,历史就是已经过去的人类社会活动。因此,严格按照时间顺序来研究历史是史学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只有弄清楚历史发展的时间流程,才能展现这一过程的规律,所以记时是史著编写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

时间提供了讲述历史事实的时代背景。在史书编写中运动的时间因素不是单纯的顺序符号和空洞的抽象,而是饱含时代特征和社会联系等丰富内涵的具体历史概念。比如鸦片战争发生的19世纪40年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衰落时期,却又是世界资本主义的上升阶段。这就是这个时间段所具有的历史内涵。历史研究需要把每一个历史事件放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考察,因此史学著作的编纂也要求通过时间因素来揭示事件之间的历史联系,从而解释史实发生的时代原因。

史书记时,跟历法有密切关系。史书一般总是按照这个时期通行的历法记时的。对于有地域性的时间,史家还可以是按照这一地区特有的历法来记录的。史书中记时包括记年、记月、记日,也有记季度、记一日内之时的。

年,也叫做岁或载。一年内有四个季度春、夏、秋、冬,每季三个月,分称孟、仲、季,如春天分为孟春、仲春、季春。也有说法称四季是后来发展出来的,古时曾经将一年分为春秋两个季度,故以“春秋”代表一年。

黄道经纬仪。黄道经纬仪主要用于测定天体的黄经差、黄纬差和二十四节气。现陈列在古观象台上。

一月分为上、中、下三旬,每旬基本上是十天。周代有一段时期把一月分为四个阶段,一日至七八日为初吉,八九日至十四五日为既生霸,十五六日至二十二三日为既望,二十三日至月末为晦。因此,后人称每月第一天为朔,第十五天为望,望后少数几天为既望,每月最末一天为晦。一日之内又分为十二时,有夜半、鸡鸣、平旦、日出、食时、隅中、日中、日映、脯时、日入、黄昏、人定等名称,而更常见的是以子、丑、寅、卯等地支记十二时的。现在我们用二十四小时记时,两小时等于以前的一个时。

殷周以数字记年月,记日则用干支。这种办法被后人沿袭。同时也有用干支纪年、用数字记日的做法。此外有一种记时方法称为太岁纪年法,它也像干支纪年之以干支相配。太岁记年法在史书中用得不多。

在甲骨文中,记时的形式还不大完备。很多卜辞,是有月日而无年。比较完备的形式是于记事开端用干支记日,于末尾记上月份,紧接着再记年。金文的记录有不少是不记时的。少数有记时的记录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按年、月、日的顺序来写的,这种写法在后来成为通行的款式。又一种写法是先写月、写一月历程中的某一部分,写日,最后写年。《春秋》记时,是按年、季度、月、日的顺序来写的,这被以后的官修史书长期沿用。

有两种情况是史书记时的难题。其一是不同政权的不同纪元出现在同一年内,其中包含对立或割据政权的纪元、少数民族地方的政权的纪元,和农民起义军的纪元。过去的史家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如合魏、蜀、吴三国史事为一书而又有各自独立的部分的《三国志》,在记事中分别用了三国的纪元。而记述对立政权的史事而所记只限于一国的《宋书》、《南齐书》、《魏书》和《周书》等就分别使用一国的纪元。《史记》在记春秋战国时期的列国时,为每一国设立专篇,分别用各国的纪元,而另立《十二诸侯年表》和《六国年表》,把各国的纪元互相对照而以传统的盟主周的纪元排在第一位。《资治通鉴》和《稽古录》以作者心目中的正统政权的纪元为标准记叙割据时期史事。

其二是中西历的换算问题。今人写的史书,多数以公元代替旧日的纪元。在通俗读物中,这种做法无疑帮助读者理解史实。但由于中西采取不同的历法,中国历史上的某年并不等于公元的某年,目前通行的换算方法并不确切。因此,合适的做法是沿用原有的纪元,而以公元的纪年加括号注在后面。(www.xing528.com)

与记时相比,记地在史书编写中同样具有重要意义。从宏观上说,地理环境是构成人类历史活动的条件之一,在叙述历史过程之前,应该对历史活动发生的环境因素进行总的概括性描述。从微观上说,每一具体历史事件都是在一定地点发生的,地理环境反映了历史运动的空间位置。在这里,地理因素也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具有丰富的历史内涵。我国古代史家记地有两个特点:重视地理的建置、因革和注意到地理条件对社会生活、历史发展的影响。这是古代史家记地的最重要的体例。因此,杜佑在《通典》中指出:“凡言地理者,多矣:在辨区域,征因革,知要害,察风土。”

《史记·河渠书》所记只限于河渠,是史书中记地的开篇。而史志中专讲地理的比较完备的体例源于《汉书》的《地理志》。它记载了郡县建置原委、人口风俗,考其山川,内容丰富。后世史家纷纷效法,续作“地理志”、“郡国志”、“州郡志”、“地形志”等,其体例都是在《汉书·地理志》的基础上增添发展。

史书记地的一大困难是由于历代行政区划多次发生变动,常有大规模的人口迁徙,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自然环境和水利工程也屡有变异,以至于“地理参差,其详难举,实由名号骤易,境土屡分,或一郡一县,割成四五,四五之中,亟有离合,千口百改,巧历不算,寻校推求,未易精悉”。因此,自南北朝开始,不少史家于史书记地时开始重视地理的因革变迁。比如北齐魏收的《魏书·地形志》在记述北魏州郡建置及户口多寡之余对汉、晋以来的因革变化亦有所涉及。南朝梁沈约的力作《宋书·州郡志》不仅记载了宋的建置情况,而且对汉魏以来的因革变化及“侨置”郡县有详细的考察和论证。其后,在唐朝杜佑开创的典制体史书里,这种记地而又重视其因革变化的传统体例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宋以后专讲沿革地理的著作不断地出现,而明清之际顾祖禹所著的《读史方舆纪要》堪为这方面的典范之作,全书130卷,从历代州域形势入手讲述了明朝行政区划,全书包括总序、地图、正文三部分。正文部分以府、州、县为纲,分别记述了城邑、山川、关隘;接着总述山川、河潜、海道;最后以记载分野结尾。它在吸收了以往史书记地的各方面内容基础上对记地的体例多有创新。

当代史书编著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有关记地体例上的问题:

一是注意历代建置的变化。这不仅仅指的是如汉州、唐道、宋路、元省这样大的变化,也包括省级区划之下或含郡、县,或含州(府)、县这类二级制或三级制的变化。

二是要注意一些史书上常用的地理概念,比如山东、山西,山左、山右,关中、关内、关外,关东、关西,关左、关右,河东,河西,河南、河北,江东、江西,江左、江右等等,在使用这些概念时,还必须注明其原意,这样才不会给今天的读者造成误解。

第三要注意古今地名未变而管辖范围已有很大差别的情况。如今天的上海,宋代时仅是一个村镇,自元代起设为县,1928年设上海特别市,1930年改为上海市,而现在的上海市则辖十区十县。类似这样的情况,史书记地时应有所说明。

第四要注意同地异名与异地同名,如今天的北京市,春秋战国称蓟,辽称燕京,金称中京,元称大都,明称北京,1928年改称北平,1949年又改称北京。这是同地异名。而“北京”这一地名,在唐、五代指太原府,北宋指大定府,金先后改临潢府和大定府为北京,明初以开封府为北京,旋又建顺天府为北京,即今天的北京市。这是同名异地。这两种情况都是大量存在的,不应相互混淆。

第五要注意运用历史地图。史书记地,最好附以必要的历史地图。现在史书记地方面的一个重要缺陷是历史书一般不附历史地图。谭其骧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对史学工作很有用处,是我国历史地理学者近年最重要的科学成果之一。

第六要注重实地调查。史书上提及的地名常有含混错误的情况,只有实地调查核实之后才能知道历史的真实。如宋神宗元丰五年(1082年),北宋曾与西夏大战于永乐城,历来有关记载都说永乐城在今陕西省米脂县西南永乐村。而有学者实地调查后指出永乐村是一个狭窄、缺水的小山沟,不可能是双方几十万大军决战的地方,而米脂县的马湖峪才是永乐城故址。通过实地考察,一方面以往史书记录的错误和疏漏能够得到发现和纠正,另一方面史家对于各历史时期自然环境的变化及其对社会生活影响的程度也会有更进一步的认知。

人是历史活动的主体,作为社会的人,其情形必然比时、地更生动,更富于变化。古代史家讨论记人的体例也往往是围绕以记人为中心的纪传体史书展开的,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分别以记年、记事为中心,记人受到局限。

章学诚的《文史通义》在《传记》篇中也集中论述了记人的体例,“包举一生可以为之传,随举一事也可以为之传”。他主张在地方志应效法《汉书百官公卿表》的体例,在职官姓名之下“注其乡贯、科甲”,这样所记职官范围就大得多。除此之外他认为“世系牒,重于户口之书”,主张广泛撰写谱系之书,“以司府领州县,以州县领世族,以世族率齐民,天下大计,可以指掌言也”,把记人的范围扩大到全国上下。在评价以往的《列女传》时,他批评说这些传记开始都写“郡望、夫名”,是很不妥当的,提出“以女氏冠章,而夫名、父族次于其下,且详书其村落,以为后此分乡析县之考证”。

西夏武士复原图。西夏人虽居住偏远,但其能征惯战,经常同宋、金、辽发生战争。

关于传的种类,刘知几说:“传之为体,大抵相同,而述者多方,有时而异。”他认为合传、附传就是传的变体。章学诚对一人之传、一家之传、专门之传都有所论列。这里既涉及记人的内容,也涉及记人的体例。

在今天看来,刘知几和章学诚对于记人体例的上述见解有一些仍然有指导性的意义。当代史书编著中,在记人的体例上首先要注意对专人立传、附传、合传、类传等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

专人立传的传一般都是在历史上影响较大、事迹较多的人,因此需要单独立专传包举其一生之行事,如《史记·商君列传》、《旧唐书·魏征传》等。这种专传会反映出时代的风貌和一些重大的历史课题。

另外,附传、合传以及类传的情况也要认真考量。附传指的是在主要叙述一个传主生平事迹之后,附带叙述与传主有关联之人的主要事迹。如《旧唐书》在《孔颖达传》后附司马才章、王恭、马嘉运等人略传等。合传,即合数人生平行事列于一传。刘知几说:“如二人行事,首尾相随,则有一传兼书,包括令尽。”如《史记》把张耳、陈余合体成篇,陈胜、吴广相参并录。不过,这种概括也并没有严格的限定,在《史记》以及其后的一些史书中,合传中的人物行事未必都“首尾相随”。思想、行为、身世、际遇等方面的相似点都可以成为合传的原因。类传,是一种特殊的合传形式,即把某些社会身份或职业相同的人物按类划分,列为一传。如《史记》创始的《循吏列传》、《酷吏列传》、《儒林列传》等。后来,类传的名目都有所增减,从多角度反映了各个历史时期的社会风貌和阶段特点。

不同人物的记传材料因人而异,所叙重点自然各不相同。为不同的人物立传,着力点应有所不同,这是史书记人的一个重要体例。为思想家立传,重点在于要说出他们的思想,不能只简单地开个书目。比如《梁书》记范缜,就是很有特色的思想家传记。为政治家立传,重点是写他的政治活动和政治主张,如《史记》的《商君列传》等。为文学家立传,往往不容易表达出他们的文章如何如何精彩,可以选择他们的代表作写入传中,再说说他在文学上的影响。此外,为军事家、科学家、艺术家立传,应着重分别写出他们的战略思想、科学成就、艺术风格,不可千篇一律,毫无特色。

四、标目、编次、引证、注释和附录

标目就是标出史著的书名、篇名以及各章、节的题目。标目是全书的眉目,是对全书或各章节内容的高度概括,因此必须做到名副其实,即对史著内容做准确、平实的反映,不宜过多使用艺术的手法。刘知几在《史通》中指出:“名以定体,为实之宾,苟失其途,有乖至理。”章学诚的《文史通义》也有相关的论述:“古人著书,往往不标篇名”,“其有篇名、书名者,皆明白易晓,未曾有意为吊诡也。”标目在名实一致的基础上还要力求简明扼要,清楚醒目,让人一目了然。既不能简而不明,也不能明而过繁。比如《三国志》将公孙瓒、公孙度、陶谦、张扬、张燕、张绣、张鲁七人的列传合在同一目下,题为《二公孙陶四张传》。这样的标目虽然简单,但是不够明确;而《魏书》中某些列传的标目则是相反的情况,往往把职官、邦域名称同时列入人名之前,这样就太过繁琐冗长,不够醒目。在编撰史书进行标目的时候,这两种弊病都应该尽量避免。

武则天无字碑。武则天(624—705)临终前嘱咐近臣为她立碑,并再三叮嘱儿子:“立碑勿留字,千秋功过,任人评说……”

标目有很多种方式。在做书名的时候,标目往往使用一个偏正结构的词组,如《宋史纪事本末》、《平定准噶尔方略》等。这种方式对于史著中的章节标目也同样适用。而作为论文的题目,较常见的是用一个直接反映作者论点的完整的句子,比如《武则天不是肯定的历史人物》等。有时论文也采用疑问句作为题目,而问题的答案在正文内容中,比如《租庸调法的“庸”何时制度化?》、《怎样读纪传体史书?》等。正副题结合式的标目方法表达能力更加丰富,先用正题揭示史著或论文的抽象内容,再用一个副标题从正面直接概括论著的内容要点,比如《走出“危机”的低谷——略谈史学改革》等。有时候,作者以副题补充正题,解释“兼论”的内容,比如《说豳在西周时代的北方军事重镇——兼论军监》。最近,一种从国外引进的新的标目方式比较流行,即在标题中借用冒号、分隔号等标点符号来表达论著内容的层次关系,比如《史学危机:症结与超度》、《文笔·史笔·论笔》等。根据不同内容的需要,作者可以选择不同的标目方式。

编次是与标目关系密切的一个问题。编次主要包括划分史著内容和顺序编排各部分内容。编次并非是技术上的简单对比,在很大程度上,史著的质量高低、作者的历史见解和编撰水平,从分类是否恰当和编排次序是否合理等方面可以得到充分的体现。杜佑的《通典》按照治国的轻重缓急,对各类典章制度作了由本到末、由内而外的排列,不仅具有极强的内在逻辑性,而且寓意深刻、发人深省。他将“食货”列在“八政”之首,把衣食作为教化的根本,反映了作者卓越的历史见识。

编次的主要方法有以下两种:按逻辑因果关系编次,即按历史内容的轻重、主次编排;以及按时间关系编次,即根据历史发展的前后顺序编排。整体来看,前者多用于论述性史著,而后者则多见于记叙性史著。但是大多数的著作还是这两种方法的结合。

《春秋经传集解》书影。明嘉靖间刻本。

著书撰文都要用到引证,恰当引证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引证的方法和技巧对于史学研究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引证的内容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用来支持自己论点的必要的历史文献资料,另一类是他人针对此问题做出的权威性的议论。引证的方式有直接引用和间接引用两种。直接引用就是直接从原文中节选某一段落或词句,以引号标识,原封不动地纳入自己的论著中。而所谓间接引用指的是认真领会消化史料或他人论点之后,融会贯通,用自己的语言表述其大意,不用引号,随文附叙。比较而言,后者比前者拥有更大的灵活性和个人发挥空间。

在运用引证的过程中,作者必须遵守三个原则:第一,直接引用的史料应该采自原文,并且标明出处。转引的史料需要注明转引的出处,最好找到原始材料核对后再加以引用。第二,引证必须忠于原文或原意,不能断章取义或妄加曲解引申。间接引用时,这一点尤其需要注意。第三,引证务必精当。著书立说毕竟是作者本人的创造性活动,应该以自己的语言表述为主,引证只是一种辅助手段。特别是直接引用,应该尽量减少到最低程度。对于必不可少的引用要坚持少而精,只引最关键的词句,切记大段照搬。同时引证需要同全文融为一体,上下文要贯通一气。生硬的引证只能使读者生厌,而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注释是对史著正文的补充,主要有三种内容。一是为开阔读者视野,对一些不同于正文中见解的观点和论述做简要的介绍;二是注明资料来源出处,比如书名、篇名、出版社、出版年月、版次、页码以及作者情况等;三是正文中不便叙述而对文中涉及的人和事密切相关必须加以交代的内容。根据篇幅繁简和阅读需要的不同,注释可以采用夹注、脚注、章节附注、篇末附注和书后尾注等不同的形式。形式之间的优劣之分并不明显,关键是要保持款式的一致,而且切忌繁琐,以便于读者阅读参考为目的。

附录是另一种对正文的补充,内容种类很多,作者可以根据现实需要自行选择。通常包括参考文献及书目、与理解正文相关的某些文摘选段、检索正文用的各类索引(人名索引、地名索引等)以及其他各种有关资料(如译名对照、地名对照、大事年表、世系表等)。

都江堰六字诀,“深淘滩,低作堰”是古人对都江堰管理维修的经验总结。在地方志的编纂中,记载都江堰这样福泽千秋的工程,是必不可少的。

五、体例的统一和运用的灵活

一部史书的叙述范围、表述形式、编排方法应当是前后统一的。比如在地方志的编纂中,如果要汇编一个省的物产资源,一般需要按照一定的分类方法,将之分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园艺作物以及多种经营、林业、草原与饲料、家禽家畜、野生动物、中草药、水利资源、矿产资源等门类,以下按照县市顺序列举。这一序列是相对固定且一致的,否则就会引起体例混乱。古代史家在对所述内容发表议论时,多用赞论的形式表述,比如《左传》的“君子曰”、《史记》的“太史公曰”、《汉书》的“赞”、《后汉纪》的“论”、《资治通鉴》的“臣光曰”等等,论事之成败,评人之善恶,集中反映作者的见解。现代人编写的史书在抒发议论的时候,有置于书前的,比如绪论、序、前言等;也有放在段落之间的,或者放在书后的。更多的议论是用夹叙夹议的形式,比如范文澜编写的《中国通史简编》和郭沫若的《中国史稿》。那些水平较高的史书,不仅内容充实、生动,充分体现作者的编著意图,而且在组织结构、体裁体例上整齐划一,给人以美的感觉。

总之,一部史书要有全书统一的体例系统,才能更好地表述史家的认识成果。史书体例的最高典范应该是“因事命篇,不为成法”。但是史书体例也要“不为常例所拘”,应该灵活运用,这样才能使内容的真实和形式的优美达到很好的统一。

【注释】

[1]董狐,春秋时期晋国史官。晋灵公十四年,晋卿赵盾因避灵公杀害而出走,未出境,其族人赵穿杀灵公。他认为责任在赵盾,在史册上书:“赵盾弑其君。”被孔子誉为“良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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