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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罗马人民大会III:社会契约论

时间:2024-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译注⑤“德库里亚”décurie,拉丁文decuria,为罗马军队的十人小队。他把原来的三个部族分为四个,它们每一个都占领罗马的一座小山,并且以山命名。此后又增加了同样数目的新部族,于是罗马人民便终于分成了三十五个部族;他们从此便固定在这个数目上,直到共和国的终了。我们是知道早期罗马人对于乡村生活的兴趣的。

论罗马人民大会III:社会契约论

③按本章及以后的三章,作者所根据的主要材料是西古尼乌斯(sigonius)的《古代罗马民法》与马基雅弗里的《李维论》两书。——译注

我们完全没有任何有关罗马初期的可靠文献。甚至于看来很有可能,人们谈到有关罗马的大部分事情都只是寓言④;而且一般说来,各民族纪年史上最有教育意义的那部分,亦即他们创业历史,也正是我们所最缺乏的那部分。经验每天都在教导我们,各个帝国的革命是由于一些什么原因产生的;可是,现在却已不再有民族在形成着了,因而我们就差不多只有凭推测来解说他们是如何形成的。

④罗马这个名字,人们都以为是出自罗穆鲁斯,其实它是希腊文,意思是强力;努玛一名也是希腊文,意思是法律[1].看来罗马城这两位最初的国王,不是好象预先就采用了与他们后来所做的事业非常有关的名字了吗?

[1]罗穆鲁斯(见本书第3卷,第10章注)为传说中罗马的创建者与第一个国王,努玛(见本书第2卷,第3章注)为罗马第二个国王。过去曾认为罗马roma一字源出希腊文ρωμη(强力),努玛numa一字源出希腊文lkμkm(法律)。这种说法已为现代字源学的研究所否定。——译注

我们所发现的种种既成习惯,至少表明了这些习惯都有一个起源。凡是能追溯这些起源的传说,凡是根据最大的权威而且又被最有力的推理所证实了的传说,就都应该认为是最确切可靠的。这就是我在探索世界上最自由、最强盛的民族怎样行使他们的至高无上的权力时,所力图遵循的准则

罗马建国之后,新生的共和国——也就是由阿尔斑人①、沙宾人②和异邦人所构成的那支建国者的队伍,——就分为三种人;由于这种区分,所以它们的名字就叫作部族③。每一个部族分为十个库里亚④,每一库里亚再分为若干德库里亚⑤,其中为首的便是号称库里昂和德库里昂⑥的首领。

①“阿尔斑人”albain拉丁albanus.——译注

②“沙宾人”sabin,拉丁文sabinus.——译注

③“部族”,拉丁文为tribustri(三)+bus(字尾bu)],原指组成罗马人的三个部分。——译注

④“库里亚”curie,拉丁文curia.在罗马王政时期,每一部族分为十个库里亚,每一库里亚又分为十个氏族,每一氏族又分为十个家族。——译注

⑤“德库里亚”décurie,拉丁文decuria,为罗马军队的十人小队。——译注

⑥“库里昂和德库里昂”curiondecurion,拉丁文curiodecurio,意即库里亚长与十人长。——译注

此外,从每个部族都征集一支一百名骑兵或骑士的团体,叫作百人团①;由此可见,这种在一个城市里简直是没有什么必要的划分,当初只不过是军事性的。然而仿佛是一种伟大的本能,预先就使得罗马这个小城为自己制订了一种适宜于作为一个世界首都的政体。

①“百人团”centurie,拉丁文centuria,中译名或作“森都里亚”。——译注

自从这一最初的划分之后,不久就产生了一种不便。那就是阿尔斑人的部族(ramncnses)和沙宾人的部族(tacienses)始终是处于原来的状态,而异邦人的部族(luceres)却因异邦人的经常流入而不断地扩大②;因此这后一个部族不久便超过了前两个部族。塞尔维乌斯③针对着这种危险的谬误所找到的补救办法,就是改变划分方法;他废除了种族的划分,代之以另一种根据每个部族在城中所占的地区而进行的划分。他把原来的三个部族分为四个,它们每一个都占领罗马的一座小山,并且以山命名。于是,就在补救当前的不平等的同时,他也就防止了未来的不平等;并且为了要使这种划分不仅是地区的划分而且也是人身的划分,他就禁止居民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去;这便防止了各个种族互相混合。

ramnenses(拉丁文ramnes),tacienses(拉丁文taties),luceres(拉丁文luceres)为罗马最古老的三个部族;分别由阿尔斑人、沙宾人和异邦人所组成。这三个部族事实上均起源于拉丁族。——译注

③塞尔维乌斯(见本书第2卷,第3章注),为罗马王政时期的第六代国王,公元前578534年在位。他所进行的改革是以地区划分部族代替已往氏族划分部族。——译注

他又把古来的三个骑兵百人团增加了一倍,并且另外又再增加了十二个,但始终沿用古来的名称;这是既简捷而又明智的办法,他由此便区分开了骑士团体与人民团体,并且使人民毫无怨言。

在这四个城市部族之外,塞尔维乌斯又增加了另外十五个所谓乡村部族,因为这些乡村部族是由把乡村划分为数目与此相同的乡区的居民所组成的。此后又增加了同样数目的新部族,于是罗马人民便终于分成了三十五个部族;他们从此便固定在这个数目上,直到共和国的终了。

由于城市部族与乡村部族的这一区分,便产生了一种极堪注意的结果;因为以前还从来不曾有过其他的先例,也因为罗马风尚的保持及其帝国的扩张全都有赖于此。人们一定以为城市部族会立刻就攫取权势与尊荣,并且会毫不迟疑地要贬低乡村部族的地位;但事实全然相反。我们是知道早期罗马人对于乡村生活的兴趣的。他们的这种兴趣得自于他们贤明的创造者,这些创造者把农事和军事与自由结合在一起,并且可以这样说,把美术、工艺、阴谋、财富以及奴隶制全都赶进了城市。

这样,罗马全部赫赫有名的人物就都是生活在农村里并且耕种土地,所以人们也就习惯于只在乡村里去寻找共和国的栋梁。这种情况既然是罗马最尊贵的贵族的情况,所以也就受到一切人的尊崇;人们宁愿过乡村人的简朴勤劳的生活,而不愿过罗马市民的游手好闲的生活;而且在城市里一向只不外是个不幸的无产者的人,一成为田地里的劳动者之后,就变成为一个受人尊敬的公民了。瓦戎①说过,我们高尚的祖先们在乡村里奠定了那些茁壮而勇敢的人的地基,那些人在战争时期保卫着他们,在和平时期养活着他们;这话并不是没有道理的。普林尼②还肯定说,乡村部族之所以受人尊崇,就是由于有组成了这些部族的那些人的缘故;反之,人们为了羞辱懒汉们,就把他们很不光彩地迁徙到城市的部族里去。沙宾人阿皮乌斯·克劳底乌斯③归来定居于罗马时,是满载荣誉的;他编入了一个乡村部族,而这个部族随后就以他的姓氏命名。最后,被释放的奴隶全都参加了城市的部族,而从没有参加乡村部族的;并且在整个共和国时期都没有过任何一个例子是这种被释放的奴隶获得了任何一个行政职位的,虽说已经变成公民了。

①瓦戎(varron,即varro,公元前11627年),罗马历史家,此处所提及的话见西古尼乌斯《古代罗马公民法》一书中所引。——译注②普林尼(pline,即plinius),此处系指罗马作家小普林尼(公元61115年)。——译注

③阿皮乌斯·克劳底乌斯(appiusclaudius),传说中罗马十人会议(公元前451年)的领袖,十二铜表法的修订者。——译注

这条准则本是卓越的;但它却被推行得太过分了,以致终于产生了一种变化,而且的确还是政制上的一种流弊。

首先,监察官在长期掌握了任意把公民从一个部族转移到另一个部族的权利之后,竟允许大部分人自行编入他们所愿意参加的部族;这种许可确乎是毫无好处的,而且还剥夺了监察权最大的能力之一。此外,权贵们既然都把自己编入了乡村部族,而被释放的奴隶们成为公民之后,又和民众一起留在城市部族里;于是部族,一般说来,便不再是地方性的或者区域性的了。但是大家都已经如此之混杂在一起,以致人们除了根据登记簿而外便无法分辨各个部族的成员;从而部族一词的观念便由实物的①转化为人身的,或者不如说,差不多变成徒拥虚名了。

①“实物的”指属于土地的。——译注

还有,城市部族既然地位更方便,所以在人民大会里常常也是最有势力的,并且还会把国家出卖给不惜向其中的无耻败类贿买选票的那些人的②。

②见西古尼乌斯《古代罗马公民法》第1卷,第3章。——译注

至于库里亚,则创制者③既已制定每一部族都有十个库里亚,所以当时在城墙范围以内的全部罗马人民就构成了三十个库里亚;每个库里亚各有其自己的庙宇、神祇、官吏、祭司及其称为大路节④的节日,这一节日类似后来乡村部族中所有的那种乡村节⑤。

③“创制者”指罗穆鲁斯,传说罗穆鲁斯于公元前753年建罗马城。——译注

④“大路节”此处原文为拉丁文compitalia,为古罗马纪念守护神的节日,在大路上举行(拉丁文compitum,大路),日期由大法官指定;内容包括一次叫作curialesmensae的公共会餐。——译注⑤“乡村节”此处原文为拉丁文paganalia,为纪念农神与地神的节日;每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二十八日在乡村中(拉丁文pagus,乡村)举行。——译注

到了塞尔维乌斯的新的划分时,三十这个数目既不能均等地分配在他的四个部族里,所以他也就根本无意去触动它们;于是与部族相独立的库里亚,就成了罗马居民的另一种划分方式。然而,无论是在乡村部族中,还是在构成这些乡村部族的人民中,都绝不发生库里亚的问题;因为这些部族既已变成了纯粹的民事组织,而且又已采用了另一种制度来征集部队,所以罗穆鲁斯的军事性的划分就成为多余的了。这样,虽然每个公民都编制在一个部族里,然而却常常没有一个是在库里亚之内的。

塞尔维乌斯还做了第三种划分,这和前面的两种没有任何关系,但由于它的作用,却成为其中最重要的一种。他把全体罗马人民分为六级,这六级既不是按地区①也不是按人身,而是按财富来区分的。从而前面各级全是富人,后面各级全是穷人,而中间各级则是拥有中等财富的人。这六个等级又再分为一百九十三个另外的团体,称为百人团;这些团体又是这样分配的:第一级独占其中的半数以上,第末级②则只构成其中的一个团。这样,我们便看到人数最少的一级乃是团数最多的一级,而整个的第末一级却只能算作一个次级的划分单位,尽管这一个级就包括了罗马居民的过半数。

①此处“地区”(lieu)迦尼蔼本作“血缘”(lien)。——译注

②此处所说的第末级或第六级,为不入级(infraclassem)的无产者(prolétaire,拉丁文proletarius)。——译注

为了使人民不至于识透最后面这种形式的结果,塞尔维乌斯就设法赋予它以一种军事的气氛:他在第二级中插入了两个甲胄士百人团,在第四级中插入了两个军械士百人团;除了末一级以外,在每一级中他都区分开青年与老年,也就是说,区分开那些有义务服兵役的人与那些已经达到法定免役年龄的人;这种区分要比财富的区分更有必要经常地进行人口普查和统计;最后他还要求会议在玛尔斯教场①上召开,而且所有达到服役年龄的人都须携带武器与会。

①“玛尔斯教场”(champdemars,拉丁文campusmartius),在罗马城界(pomerium)以外,百人团大会就在这里召开。——译注

塞尔维乌斯之所以不在末一级中也同样地进行这种区分青年和老年的原因,就在于人们决不让构成末一级的民众也有拿起武器保卫祖国的荣誉;必须是先有家园,然后才能获得保卫家园的权利。至于点缀着今天各国国王军队里的那些数不清的乞丐队伍,恐怕其中不会有一个是不被罗马人鄙夷地从他们的步兵队里驱逐出去的吧,因为当时的兵士乃是自由的保卫者啊。

然而,在最末一级之中,还可以区别无产者②和那些叫作“按人头计数”③的人。前者还不是完全沦于一无所有的人,至少还在向国家提供公民;有时候在紧急关头,甚至于还提供兵士。至于那些全然一无所有的人,那些除非按人头便无法计数的人,他们就完全被认为是毫无地位的了;到了马留乌斯④才是第一个肯征募他们入伍的人。

②无产者的那一个百人团参加开会,但不投票。——译注

③此处原文为拉丁文capitecensi,意即“按人头计数。”——译注

④马留乌斯(marius,公元前15786年),罗马大将,曾七任执政官。——译注

我们在这里并不判断这第三种计数办法的本身是好是坏;但我相信可以断言,如果不是早期罗马人的纯朴的风尚、他们的大公无私、他们对农业的兴趣、他们对于商业与牟利的鄙视,这种办法就不能付之实践。近代又有哪一个民族,他们的贪得无厌、栖惶不安、阴谋诡计、无休无止的浮沉变幻、永远不断的枯荣反复,是能够使这样一种制度延续上二十年之久,而又不致于颠覆整个国家的呢?我们还必须指出,在罗马,风尚与舆论要比这种制度更有力量,同时也纠正了这一制度的弊病;并且富人过分炫耀了自己的富有,就会贬到穷人的等级里去的。

从这一切便很容易理解,何以人们差不多总是只提到五级,虽然事实上是有六级的。第六级既不向军队提供兵士,又不在玛尔斯教场上①投票,而且在共和国里也几乎没有任何用处,所以也就不大被人当作一回事了。

①我说在玛尔斯教场上,因为百人团大会是在这里召开的。至于其他两种形式,则人民是在市场上或是在别的地方开会的,这时候“按人头计数”的人就具有和最高级的公民一样的作用和权威了。

罗马人民的各种不同的区分便是如此。现在就让我们来看它们在大会中所起的作用。这些合法召集的大会就叫作人·民大会;它们通常是在罗马公共会场②上或是在玛尔斯教场上举行,分为库里亚大会③、百人团大会④和部族大会⑤三种;这要看它的召开是依据这三种形式中的哪一种而定。库里亚大会是罗穆鲁斯的创制,百人团大会是塞尔维乌斯的创制,部族大会则是人民的保民官的创制。任何法律唯有人民大会才能批准,任何行政官唯有人民大会才能选举;而且既然没有一个公民是不编入某一个库里亚、某一个百人团或某一个部族之内的,因此每个公民都不能被排除投票权,因此罗马人民在法律上与事实上都真正是主权者。(www.xing528.com)

②“罗马公共会场”即罗马市场(forum)。按罗马建于七座小山上,七座小山之间的狭长地带,长期以来即为罗马市集所在,公共集会也在这里举行。——译注

③“库里亚大会”(comicesparcuries),拉丁文comitiacuriata.——译注

④“百人团大会”(comicesparcenturies),拉丁文comitiacenturiata.——译注

⑤“部族大会”(comicespartribus),拉丁文comitiatributa.——译注

为了使大会得以合法地召开,为了使它的行为具有法律的力量,就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是召集大会的团体或行政官必须赋有为此所必需的权威;第二是大会必须在一个法定的日期举行;第三是占卜必须是吉兆。

第一条规定的原因不需要再作解释了。第二条乃是一项政策措施;这样,在节日与市集的日子就不许举行人民大会,因为这时乡村的人们都进罗马城去办自己的事,所以没有时间能到公共会场上来呆一天。由于有第三条,元老院便可以约束一个高傲而激动的民族,并且可以及时抑制要谋反的保民官的狂热;然而保民官却也找出了各种办法来摆脱这种束缚。

法律与首领的选举,绝不是提请人民大会议决的唯一事项;罗马人民还篡取了政府最重要的各种职能,①我们可以说,欧洲的命运便是在他们的大会里规定的。开会目的的多样性,就使得这些会议根据其所要表决的事情而采取各种不同的形式。

①罗马的行政权最初只属于国王及少数贵族,元老院由少数贵族中产生。——译注

要评判这些不同的形式,只须加以比较就够了。罗穆鲁斯创设库里亚①的用意,是要以人民遏制元老院,又以元老院遏制人民,而他自己则同等地驾驭这二者。于是,他便通过这种形式赋予了人民以整个数量上的权威,用以平衡他所留给贵族们的权势上的与财富上的权威。然而,按照 君制的精神,罗穆鲁斯仍然是留给了贵族们以更多的便利,因为贵族们的受保护者②可以影响到投票的多数③。这种值得赞美的保护主④与受保护者的制度,真是一项政治的与人道的杰作;没有这种制度的话,与共和国的精神是如此之背道而驰的贵族制就无法维持了。唯有罗马才有这种荣誉为全世界做出来这样优异的榜样⑤,这一制度从未造成过流弊,但也永远不曾为后人所仿效。

①关于罗穆鲁斯创制的故事纯属传说,不能认为是信史。作者这里采用的说法,是根据马基雅弗里《李维论》的第9章。——译注

②“受保护者”(clients,拉丁文cliens)指古代罗马受贵族保护的平民。古罗马的保护制度(拉丁文clientela)为平民与贵族之间的一种依附关系。根据这种制度,受保护者对保护主应表示尊敬、忠心并负有按期交纳金钱或实物的义务,在人民大会中应顺从保护主的意见而投票。保护主则指导受保护者,在法庭上为受保护者辩护,当受保护者贫困时予以相当的补助。在罗马王政时期和早期共和国时期,受保护者集团是罗马贵族的主要社会支柱。——译注

③当时计票的方法似乎并不是如作者此处所说的按人数计票,而是按家庭计票的。家族之长系以家族成员及其被保护人的名义进行投票。——译注

④“保护主”(patron),拉丁文patronus.——译注

⑤按罗马传说,保护制度也是罗穆鲁斯首创的。事实上,保护制度远较罗穆鲁斯的时代为早,在城邦出现之前,就已存于氏族之中了。在古代希腊和意大利曾经普遍地存在过这种制度。——译注

这种库里亚的形式既然在王政时期一直存在到塞尔维乌斯的时代为止,而塔尔干王朝末期的统治又根本不被人认为是合法的;所以一般就以legescuriat(库里亚法)这个名词来指王政时期的法律。

在共和时期,库里亚经常只限于四个城市部族,而且仅只包括罗马城的民众;所以这些库里亚既不能与作为贵族之首的元老院相适应,也不能与虽然是平民但却是作为富裕公民之首的保民官相适应。因而它们便丧失了信用,它们威信扫地到了这种地步,竟致它们的三十名役吏①集合起来就做出了库里亚大会所应该做的事情。

①役吏,见本书第3卷,第15章注。罗马共和时期的人民大会有三种形式,即库里亚大会、百人团大会和部族大会。库里业大会为罗马人民大会最古老的形式,王政时期即已存在,具有最大权威。塞尔维乌斯改革之前,它是“罗马人民”(populusromanus)及贵族的唯一集会形式。百人团大会和部族大会出现之后,库里亚大会便丧失了它的实际意义,而仅仅保留着形式。它只有一种纯属形式的权利,即把统治权(imperium)依一项库里亚法授给百人团大会所选举出来的高级官吏。这样做的时候并不需要库里亚的成员出席,只需要三十个库里亚有三十名役吏和三名占卜祭司出席就够了。——译注

百人团的划分法是如此之有利于贵族制,以致人们起初很难看出:人民大会既然是以百人团大会为名,而执政官、监察官和其他的象牙行政官②又都是由它选出的,那末何以元老院在其中却始终不能占优势。事实上,构成了全体罗马人民六个级的这一百九十三个百人团,第一级就占了其中的九十八个;而且既然是只按百人团来计票,所以第一级一个级就超过了所有其他各级票数的总和。当第一级所有的百人团②意见都一致的时候,人们干脆就不再计算票数了;最少数的人所决定的事,便被通过成为大多数人的决议。因而我们可以说,在百人团大会里一切事情之由金钱的多少来规定,要远甚于其由票数的多少来规定。

②“象牙行政官”(magistratscurules,拉丁文curulis),指古罗马有资格坐象牙椅的官吏,即执政官、大法官(préteur)、监察官、象牙司礼官(édilescurules)和独裁者。——译注

①第一级九十八个百人团中包括十八个骑兵百人团和八十个步兵百人团。——译注

②正本作“第一级所有的百人团”(toutessescenturies),有的版本作“所有这些百人团”(toutescesceuturies)。——译注

然而,这种极端的权威却有两种方法可以缓冲。首先,保民官照例是,而且大多数的平民也总是属于富有者的等级的;所以他们便在这第一级里面与贵族们的威信分庭抗礼。

第二种方法是这样的:不让百人团一开始就按他们的级别——这总是要从第一级开头的——进行投票,而是用抽签抽出一个百人团,让这个百人团③单独进行选举;然后在另一天再按等级召集全体的百人团重新进行这同一项选举,而通常结果也都相符。这样,开例示范的权威便按民主制的原则,由级别让给了抽签。

③被这样抽签所抽中的那个百人团,就叫做praerogativa[1],因为人们要让它第一个去投票,而这就是prérogative这个名词的由来。

[1]praerogativa拉丁文优先。此字原指罗马人民大会中投第一票的部族或百人团。下面的prérogative为法文“优先”。这里所提到的这一改革是盖乌斯·革拉古所实行的。这一抽签首先由第一级的一个百人团来进行,叫作“优先百人团”(centuriapraerogativa),然后再依次按各级的顺序由各个百人团来进行,而不是如作者此处所说的可以由任何一级的一个百人团来进行。抽签与中签均带有很大的宗教神秘性,而不是如作者此处所说的只是为了以民主制的精神来消除特权。——译注

这种办法还产生了另一种好处,那就是乡村的公民在两次选举之间,可以有时间了解临时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优点,以便在了解情况以后才投他们的票。但是在要求迅速的借口之下,这种办法便终于被废止了,于是两次选举就在同一天之内进行。

确切地说,部族大会才是罗马人民的议会。部族大会只能由保民官召集;会上选出保民官并通过平民制定的法律①。元老院在这里不仅毫无地位,而且甚至没有出席的权利;元老们既然不得不服从他们自己并不能投票表决的那些法律②,所以在这方面,就要比一个最卑微的公民还更少自由。但这种不公道却全然被人误解了,而仅此一点就足以使一个不曾容纳其全体成员的公共团体的法令全部失效的。当所有的贵族以他们作为公民所具有的权利而出席大会时,他们这时已经是单纯的个人,所以便很难影响到这种按人计票的表决形式,因为在这里最渺不足道的无产者也可以和首席元老③一样。

①“平民制定的法律”(plébiscites),拉丁文plebiscitum.——译注

②据传说,罗马保民官制度创立于公元前494年。至少自公元前471年以后,便已在部族大会上进行选举保民官。在整个罗马共和时期,只有平民才能担任保民官。最初保民官只召集人民大会,担任大会的主席,并提出建议;其后逐渐参与一般立法,并取得了召集元老院开会的权利。——译注

③“首席元老”(princedusénat),拉丁文princepssenatus.——译注

由此可见,除了如此众多的人民由于投票时各种不同的分配方式而产生的秩序之外,这些分配方式的本身也并不能归结为是无关重要的形式;其中的每一种,对于当时使得人们之所以要选择这一方式的目的来说,都有其相对的作用。

这里无庸多谈细节,根据以上的阐述就可以得出结论说:部族大会最有利于人民的政府,而百人团大会则最有利于贵族制。至于库里亚大会,那里唯独罗马民众构成了其中的大多数,它就只能有 利于暴 君制与险恶的用心;所以库里亚大会便遭人非难,就连那些叛乱者们也都避免使用这种可能使自己的谋划过份暴露的办法。毫无疑义,罗马人民的全部尊严唯有在百人团大会里才能充分表现出来,唯有百人团大会才是全体的;因为在库里亚大会里没有包括乡村各部族,而在部族大会里又没有包括元老院和贵族。

至于计算票数的方法,在早期罗马人中间就像他们的风尚一样地简单,虽说还不如斯巴达那么简单。每个人都高声唱出自己的一票,由一个记录员依次把它们记下来;每个部族中的多数票便决定了本部族表决的结果,各部族间的多数票就决定了人民表决的结果;库里亚和百人团也是这样。唯有正直在公民中间占有统治地位,人人都耻于公开地投票赞成一种不公正的意见或一个不体面的臣民的时候,这种办法才是好的;但是当人民腐化而可以进行贿选的时候,那就适宜于采用秘密的投票方法了,为的是可以用不信任来制止贿选者,并且也可以给那些流氓无赖们提供一种不至于沦为卖国贼的办法①。

①此处意谓流氓无赖虽然出卖了自己的选票,但因为投票是秘密进行的,所以仍然可以不投贿选者的票,从而可以不至于出卖自己的国家。百人团会议最初是公开投票的,至公元前二世纪末叶改为秘密投票。——译注

我知道西赛罗是谴责这种改变的,②而且他把共和国的灭亡部分地归咎于这一点。可是,我虽然也能体会西赛罗的权威在这里所应有的份量,但我却不能同意他的意见。相反地,我认为正是由于这类的改变做得太不够了,才促成了国家的灭亡。正像健康人的营养不宜于病人一样,我们也决不能要求把适用于善良人民的同样的法律拿来治理腐化了的人民。没有什么比威尼斯共和国的悠久的历史更能证明这条准则的了;威尼斯共和国的影子至今还存在③,就完全是因为威尼斯的法律仅仅适用于坏人④。

②见西赛罗《论法律》第4卷,第1517章。——译注

③威尼斯建国于公元451年,在卢梭写《社会契约论》的时候,威尼斯共和国还存在着,直到《社会契约论》出版以后三十年才告结束。——译注

④马基雅弗里《李维论》第1卷,第18章:“一个共和国诞生时建立了种种政令和法律,这时人民都是善良的;后来人民变坏了,这些法律也就不能再适用了。……在罗马,如果人们想要保持自由的话,就必须重新规定政府的体制,而且由于同一理由,也必须制定适合时宜的新法律;因为对于一种坏材料只能用不同于治理好材料的另一种方式去治理它,而对于完全相反的臣民,人们也不能只规定一种雷同的形式。”——译注

于是,每个公民都被分给一张票,每个公民在投这张票时都可以不让别人知道他的意见是什么⑤。同时,关于收票、计票、比较数字等等,还确定了一些新的手续。但是所有这些都未能防止负责这项职务①的官吏们的忠诚不经常受到怀疑。最后,为了防止投票的舞弊与交易,还制定过种种禁令,而其数目之多却正好表明了它们的无效。

⑤罗马公民进行秘密投票是不记名的,每个公民只需在自己的票上写上a.(拉丁文“否”antiquo的简写),或者u.r.(拉丁文“是”utirogas的简写)。——译注

custodesdistributores[1]rogatoressuffragiorum.(选票的监督、分配与查询)。

[1]1762年的版本,此字作distributores(拉丁文“分配”),1782年及以后的各版本中此字作diributores(拉丁文:“收集”)。——译注

到了末期②,罗马人就常常不得不乞援于种种非常的权宜手段来补救法律的不足了。有时候,他们就假托神迹,然而这种办法只能欺骗人民,却不能欺骗统治人民的人;有时候,乘候选人还没有来得及进行阴谋活动之前,就突然召集一次大会;有时候,因为看出人民已被人争取过去要参与为非作歹的一方了,于是就一味空谈,把整个议程都消磨掉。然而野心家终于规避了这一切。可是,最难于置信的却是:在这样的流弊泛滥之中,这么广大的人民,幸而赖有他们那些古代的成规,竟从未停止过选举行政官、通过法律、审判案件以及处理一切公私事务,而且几乎和元老院亲身做起来是同样地轻松顺利。

②“末期”指罗马共和的末期。——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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