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利维坦》:外邦人的魔鬼学及宗教残余

《利维坦》:外邦人的魔鬼学及宗教残余

时间:2024-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原因是他身体以外实际上并没有这种东西存在,而只是他受到外在压力压迫的内在器官产生了一种运动,使他认为是这样。但这两种人却同意用一个通称来称呼它们,那便是魔鬼。希腊人由于征服和建立殖民地,使自己的语言和著作传布到亚洲、埃及和意大利等地。其中必然有他们的魔鬼学,圣保罗把这种魔鬼学称为他们的“魔鬼的道理”。对于善魔,他们称之为神的灵,并认为神的灵所进入的躯体是先知的躯体。

《利维坦》:外邦人的魔鬼学及宗教残余

明亮的物体在视觉器官上所产生的印象有些由一条直线或多条直线从不透明物体反射回来,有的在途中通过透明物体而被折射后,在上帝设置了这种器官的生物身上产生了客体的构想映象,物体的印象就是由此而来的。这种构想映象称为视觉。看起来这并不止是一个构想映象,而是在我们身外存在的物体本身。同样的情形,当一个人猛烈地压他的眼睛时,在他的身体以外就有一道光线呈现在他面前,除开他自己以外没有旁人能看见。原因是他身体以外实际上并没有这种东西存在,而只是他受到外在压力压迫的内在器官产生了一种运动,使他认为是这样。这种压力所造成的运动,在造成它的物体移去以后继续存留时就是我们所谓的构想映象和记忆。

这种情形在睡着了的时候,还有时是在器官由于疾病或猛烈的外力而造成很大的骚扰时,则是梦。关于这些,我已经在第二和第三章中作了简短的讨论。

视觉的这种性质从没有被古代自称具有自然知识的人发现,更没有被那些不考虑这类离他们切身利益很远的事物的人发现。那时人们很难于不把幻象和感觉中所产生的映象当成实际存在于我们身体以外的东西,其中有一些消逝了,而有些人又不知道消逝到哪里去了,也不知道是怎样消逝的,因之这些人便认为是绝对无形体的,也就是非物质的,或没有物质的形式,是没有任何有色和有形物体的颜色和形状,它们可以把气态物体当成衣服一样穿上,在它们愿意时就可以使自己让我们肉体的眼睛看见。另一些人说它们是物体和生物,但却是由空气或是由其他更稀薄的、以太似的物质造成的,当它们被人看见时便是浓缩了。但这两种人却同意用一个通称来称呼它们,那便是魔鬼。就好象他们所梦见的死人不是存在于自己脑海中,而是存在于空气、天上或地狱中。不是幻影,而是鬼魂。其中究竟有多大道理,就好象一个人说他在镜子里看到了自己的魂一样,也象是他说自己在江河里看到了星辰的魂一样,或者是他把一呎左右的太阳的一般幻影称为魔士或把它当作照明整个可见世界的伟大的太阳的魂一样。

这样一来,那些人便把它们当成具有不可知的、也就是具有无限力量降灾降福于他们的东西而感到畏惧。因之便使异教徒国家的统治者能建立魔鬼学(在这方面作为异教祭司长的神话编造者特别得到尊敬或宠用)来操纵他们这种畏惧,以便维持公共和平及取得维持公共和平所必须的臣服;他们把其中的一些说成为善魔,另一些则变成为恶魔,前者促使人们服从,后者则约制人们不违犯法律

他们所谓的魔是什么,一部分可以从希腊最古的神话编造者之一,黑霄德所写的神谱中看出来,另一部分则可以从其他的历史中看出来,其中有少数几本在本书的第十二章中已经讨论了。

希腊人由于征服和建立殖民地,使自己的语言和著作传布到亚洲、埃及和意大利等地。其中必然有他们的魔鬼学,圣保罗把这种魔鬼学称为他们的“魔鬼的道理”(见《提摩太前书》第四章,第1节)。通过这种方式,这种邪风也传播到了犹大、亚历山大里亚等等地方的犹太人,以及其他散居犹太人的地方。但他们并不象希腊人一样把魔这一名称兼用于善灵与恶灵,而只用于恶灵。对于善魔,他们称之为神的灵,并认为神的灵所进入的躯体是先知的躯体。总而言之,一切的特殊事情如果是好的,他们就归之于神的灵;如果是恶的就归之于某种魔,但却是恶魔,也就是恶鬼。因此,他们便把我们所谓的疯人、精神病患者和癫倒症患者称为恶鬼缠身的人,说出话来由于他们不能理解而被认为语无伦次的人也是这样。

同时他们还常把污秽不堪的人说成是有一个污鬼附在身上,并且说哑吧是有哑魔附在身上。施洗约翰由于他那绝食的新奇举动,也被说成是有一个魔附在身上(见《马太福音》第十一章,第18节)。他们还说我们的救主有一个魔附在身上,因为他说过这样的话:“人若遵守他的道就永远不见死……现在我知道你是鬼附着的;亚伯拉罕死了,众先知也死了,”(见《约翰福音,第八章,第52节)此外也由于他说:“为什么想要杀我呢?众人回答说,你是被鬼附着了的,谁想要杀你。”(见《约翰福音》第七章,第20节)根据这些话就可以看清楚,犹太人对于幽灵具有同一种见解,认为他们不是幽灵,不是大脑的像,而是不依靠于幻象的真实东西。

有人也许会问,这种魔说如果不正确,我们救主为什么不加以驳斥并教导相反的说法呢?非仅止此,他为什么在不同的场合还提出了一些说法似乎在实证这种魔鬼说呢?

关于这一点我的答复是:第一,当基督说“灵没有肉和骨头”(见《路加福音》第二十六章,第39节)时,他虽然说明有灵存在,然而他却不否认它们是物体,圣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十五章,第44节)中说:“复活的是灵性的身体。”他承认了灵的性质,但却是有形有体的灵,这是不难理解的。因为空气和许多其他东西都是物体,但却不是肉和骨头,也不是肉眼可以辩认出来的其他粗形物体。但当我们的救主对魔鬼说话,并命令它从一个人身上出来时,如果他所说的魔是癫痫、疯狂之类的疾病,或是一种有形体的灵,这样说法是不是就不恰当了呢?疾病能懂话吗?在已经充满生气灵和动物灵的血肉之躯中,难道能有一个有形体的灵存在吗?这样说来,是不是有一种既不具有形体而又非单纯的构想映象的灵存在呢?关于第一个问题我的答复是:我们的救主对他所治愈的疯狂或癫痫症下令时,并不比他斥退热病或海水和风更不恰当,因为后面这些都听不懂话;同时也不比上帝创造光、天、太阳和星辰的命令更不恰当,因为它们在本身存在之前也是不能听懂话的。这些话由于说明了上帝的话的权力而并非不恰当。当时一般又都把疯狂或癫痫病理解为魔鬼,所以用魔鬼这一名称来喝令这种病离开人体便不会是更不恰当了。关于第二个问题,也就是关于它们是无形体的问题,我在《圣经》中还没有看到任何地方可以推论出有什么人在自己的灵(即自然驱动其躯体的灵)以外,还能被另外一种什么有形体的灵所依附。

圣马太(见《马太福音》第四章,第1节)说,当圣灵化为鸽形式降临到我们的救主身上后,当时耶稣就被圣灵引到旷野中去了。《路加福音》第四章,第1节又用这样的话陈述了同一事实:“耶稣被圣灵充满,……圣灵将他引到旷野。”从这话中我们就可以看清楚,这儿所说的灵指的是圣灵。这不能解释为灵附体,因为基督和圣灵就是同一实体,它不是一种实体或形体依附另一种实体或形体。紧接在下面的几节中说基督被“魔鬼领到耶路撒冷去,叫他站在殿上”(见同处第9节),我们难道能根据这话作出结论说:他被魔附了体,或者是被强力带到那里去的吗?此外又说:“魔鬼又领他上了高山,霎时间把天下万国都指给他看。”(见第5节)在这段话里,我们不能认为他被魔附了体或是受到了魔的强制;同时严格地按字面说来,也没有一座山能高到让他们看见整个半球的程度。这样说来,这儿的意义难道不是说是他自己到旷野里去的吗?难道不是说他被带上带下、从荒野到城市、从城市又到一座山上乃是一个异象吗?与此相符合的还有圣路加的话,他说救主不是被灵引导到荒野中去的,而是在灵之中引导到荒野中去的。关于他被引导到山上和神殿的翼上去的事,他所说的和圣马太所说的一样,与异象的性质相符合。

此外,圣路加谈到加略人犹大时曾说:“撒但就进入了他的心,(于是)他去和祭司长和守殿官商量,怎么可以把耶稣交给他们”关于这话,可以这样答复:撒但(也就是敌人)进入他的身中,就意味着出卖他的主和恩师的敌对和背叛的心意。因为在《圣经》中,圣灵经常被理解为圣灵所赐与的神恩与善良的心意,所以撒但进入身中就可以理解为基督与其使徒的敌人的邪恶的思想与企图。如同我们很难说恶魔在犹大还没有任何这种敌对企图时就进入了他身中一样,我们也不能说犹大首先在心中已经成了基督的敌人,然后魔鬼才进入的他身上。这样说来,撒但的进入和他邪恶的意图便是同一回事。

但如果根本没有非实体的灵,同时也没有任何有形体的灵缠附人体的事,人们也许又会问,我们的救主和使徒为什么不把这种道理教导给百姓,以明确的话语说明,使他们在这方面不再发生怀疑呢?但这类的问题对于基督徒的得救说来,与其说是有必要问,还不如说是使人好奇想问个明白而已。其实人们也同样可以问:基督既然能够把信仰、虔敬以及各种美德赐与所有的人,那么他又为什么只赐给某些人而不赐给所有的人呢?

他为什么让人们运用自己的自然理性和勤恳来探究自然原因和自然学识,而不以超自然的方式启示给所有的人或任何人呢?此外还有许多这类的问题。然而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都可以提出可能成立的和合乎敬神之道的理由来。因为当上帝将以色列人带到迦南福地时,并没有征服所有周围各国,让他们安稳地在那儿生活,而是让其中许多国象荆棘一样存在于他们的旁边,不时地激其他们的虔诚和勤恳。

同样的道理,我们的救主指导我们走向他的天国时,并没有消灭一切自然问题的困难,而是让我们运用自己的勤恳和理性。他传道的范围只是向我们说明下述得救的康庄大道,也就是相信下一信条:“他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派到这个世界里来为了我们的罪而牺牲自己。在他重临的时候,在荣耀里统治他的选民,把他们从敌人手里永远拯救出去。”关于灵或幽灵缠身的看法,对于某些人来说虽然是背离正道、标新立异的原因;但对于这一信条来说,却不能成为障碍。如果我们要求《圣经》对于一切可能在我们实行上帝的命令时使我们发生困难的问题提供说明,我们便也可以抱怨摩西没有为我们把创造这种灵的时间和创造地与海、人与兽的时间一起记载下来。总起来说,我在《圣经》中看到有天使、有善灵与恶灵,但却没有看到说它们像人们在黑暗中、梦境中或异象中看到的幽灵一样是无形体的:拉丁文把这种幽灵称之为幻影,并把它当成魔鬼。

此外,我发现还有有形体的灵,只是很稀薄而无法用眼睛见到;但我却没有看到有任何人的躯体被这种灵缠附或让它们钻进去呆在里面;同时,圣者的躯体将和圣保罗所说的一样,是属灵的躯体。

然而相反的说法,也就是有无形体的灵存在的说法,以往在教会中一直十分流行,以致在这个基础上搞出了用符咒的事,也就是用咒语赶鬼的办法;这种办法虽然只是罕见地悄悄实行过,但却一直没有完全抛弃。在原始教会中,魔鬼缠身的人很多,疯人和患其他奇特病症的人很少;然而在目前,我们却听到并看到有许多疯人,而魔鬼缠身的人却很少;这不是由于事物的性质变了,而是由于名称变了。以往的使徒以及其后一个时期中的教会教士都确曾治好那些奇特的疾病,然而人们却没有看到他们现在能这样做。

同时,现在每一个真正的信者并不能做出当时的信者所做出的一切,也就是像我们在《马可福音》第十六章,第1718两节中所看到的那样:“奉基督的名赶鬼,说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什么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而且做出这一切时都没有用其他的话,而只说奉基督的名。这情形究竟是怎么来的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很可能这种异常的赐与只是在人们完全相信基督、并且只在他未来的国中期待至福时才赐与教会;因此,当他们追求权力和财富,并且依赖自己的狡计去夺取今世王国时,上帝的这种超自然的赐与便又从他们身上取走了。

另一个外邦人教义的遗迹偶像崇拜。这既不是摩西在《旧约》中制定的,也不是基督在《新约》中制定的,也不是从外邦人中传入的,而是它们将自己的名归于基督以后遗留在他们之中的。在我们的救主传道以前,外邦人有一种普遍的宗教,就是把外界物体在他们感官上造成印象后留在他们脑海中的假象当成神敬拜;这种假象作为造成它们本身的外在物体的表象而言,通常都称之为意象、偶像、幽灵,奇象等;其中并不但含任何实质,正如同梦中呈现在我们之前的事物之中没有实质存在一样。

这便是为什么圣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八章第4节中说:“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的原因。这并不是说他认为金属、石头或木头作成的像算不得什么。而是说,他们在偶像中所尊敬或畏惧并当成神的东西只是一种虚构臆造;它没有处所、没有停驻之处、没有运动、也没有客观存在,而只是存在于脑筋的运动之中。以敬神之道敬拜这些东西在《圣经》中称之为偶像崇拜和背叛上帝。因为上帝既是犹太人的王,他的代治者首先是摩西,后来是大祭司,如果允许百姓敬拜并祈祷作为自己幻象之代表的偶像,他们就不会依靠真神了(真神不会有类似其貌的像),同时他们也不会依靠他的最高代治者,摩西和大祭司,而只会每一个人都随着自己的欲望管自己的事,完全使国家颠倒错乱,并且也由于缺乏团结而使自己遭到毁灭。因此,上帝的第一诫律便是:“他们不可奉外邦人的神为神,而只可奉唯一的真神,真神降恩与摩西对话,由摩西传与他们律法和神谕,为他们维持和平,并将他们永远从敌人手中拯救出去。”第二条诫律则是,他们不可自己造偶像敬拜。因为服从另外一个国王时,就不论他是由邻国拥立的还是由我们自己拥立的,都同样把原来的王废黜了。

人们声称在《圣经》中,首先有两个例子说明容许在敬拜上帝的地方设立并敬拜偶像、或是单纯设立偶像:一个是上帝的柜上的天使,另一个是铜制的蛇。其次,还有一些经文命令我们:某些事物由于和上帝所具有的关系,必须加以敬拜,比如敬拜他的垫足物就是这样。最后,还有另一些经文准许以敬神之道崇敬圣物。但在我没有讨论这些引文的说服力,证实人们所声称的事情究竟如何以前,我首先必需解释一下崇拜物像和偶像等应当怎样理解。

我已经在本书第二十章中说明,崇敬就是对任何一个人的权力作高度的评价,这种评价是根据我们对他和其他人们所作的比较来衡量的。但由于在权力方面没有任何事物可以和上帝比,所以对他作出的任何估价小于无限时便不是敬他,而是不敬。因此,根据其本质确切说来,崇敬乃是隐存于内心之中的。但人们形于言表的内在思想便是我们崇敬的表现,这些表现都被称为敬拜。在拉丁文中称为崇拜。因此,向之祈祷、凭之起誓、服从、勤恳端正地侍奉等等——总之,一切表现不敢冒犯或希望取悦的言行,都是敬拜,不论是诚意的还是虚假的都一样。同时又由于它们表现为崇敬的征象,所以一般便称为崇敬。

我们对于自己只认为是凡人的对象所表示的崇拜,比如对国王和在上有权柄的人的崇拜,是世俗崇拜;但对于自己认为是神的对象所表示的崇拜不论用什么样的言语、仪式、姿态或其他行为,便是神灵的崇拜。一个人匍伏在国王之前,而心里认为他只是一个凡人时,那种崇拜便只是世俗的崇拜;然而在教堂里由于认为这是上帝的神殿因而脱帽时,便是以神灵的崇拜来崇拜。有些人不从崇拜者的意向中,而从奴隶和佣仆这两字中去寻求世俗崇拜与神灵崇拜的区别,他们欺骗了自己。其实奴仆倒是有两种:一种是战争中俘获的奴隶及其后裔,绝对处于主人的权力掌握中;仆人身不由自己的权力掌握,其生命取决于主人的意志,以致只要有最微小的违犯就可丧命,而且也被当禽兽一样买卖。他们被称为是正式的奴隶,其服役称为奴役。另一种奴仆则是由于受雇或希望获得主人的好处而自愿服役的,被称为佣仆,也就是家庭仆役,主人对他们的劳务的权利只限于双方所立的信约中所包含的权利。这两种奴仆的共同之处是他们的劳动都由别人指定,奴仆是他们的通称,指的是为别人工作的人,不论是奴隶还是自愿的仆人都在内。

所以奴仆这字的意义是普遍指一切劳务,而奴役则单纯指奴隶的劳务和奴役状况。在《圣经》中两者都混而不分地用来指我们对上帝的侍奉。因为我们是上帝的奴隶,所以便称为奴役,而称为奴仆则是因为我们侍奉上帝。在所有各种侍奉中都不但包含着服从,而且也包含着崇拜,也就是表示崇敬的行动、姿态和言词。

从最严格的意义上讲来,形象就是可见对象的类似形态。

在这种意义下,幻象形式、幻影或视觉中可见物体的影象,都只是形象。如人和其他东西在水中通过反射或折射所形成的影象便是这样,在空气中通过直接的视觉所见到太阳或星辰的影象也是这样。这种形象并不是存在于所见物体中的什么实在的东西,而且也不存在于它们表面上看来所存在的地方,其大小形状和所见物并不相同,它们可随着视觉器官或眼睛的变化而变化;往往当对象不存在时在我们的映象或梦境中呈现在我们面前,或是变成其他的颜色和形状,就象只依赖于幻象的东西一样。这就是就其原有和最恰当的意义说来被称为意象和偶像的形象;字源来自希腊文,其原来的意义就是视见。它们也称为幻象,在同一种语言中称为幻影。正是由于这些形象,人类本性中的一种官能便被称为想象。根据这一点就可以清楚地看出,现在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任何形象是由不可见的对象所构成的。

同时还有一点也很明显,无限的对象不可能有形象,因为所有由可见对象的印象所形成的形象和幻象都是有形状的,但形状却是在各方面都已被决定的量。所以上帝、人类的灵魂、灵等都不可能有形象,唯有可见物体才有形象;也就是说,唯有本身发光、或被这种发光体照明的物体才有形象。

人们可以幻想他们从来未见过的形状,把不同生物的各部分凑成一个形状,就象诗人幻想家可以造成他们半人半马的怪物、狮头、羊身、龙尾的怪物或其他从未见过的怪物一样,他也可以使这些形状填上实际物质,以木头、陶土或金属制作出来。它们也被称为形象,原因不是因为它们类似于任何有形体的东西,而是因为它们类似于制作者大脑中某些虚幻的存在对象。这些偶像由于原先是存在于头脑中的,而且是用实物描绘、雕刻、塑造或铸造出来的,所以彼此之间便有类似之处;由于这一点,人类技艺所造成的实质物体便可以说是自然界造成的虚幻偶像的形象。(www.xing528.com)

但在形象一词的较广泛用法中,还包括一种对象代表另一种对象的情况。所以一个人间的主权者便可以称为是上帝的形象;低级长官也可以称为是人间主权者的形象。外邦人的偶像崇拜很多时候不怎么顾及实质偶像和他们幻象偶像之间是否类似,然而却把它称为这种偶像的形象。因为有那么一块根本没有斫削的石头已经被树立起来当成了海神,此外,他们所弄出来的许多其他形状也和他们想象中的神的形状相差极远。目前我们看到童贞圣母马利亚和许多其他圣者的形象彼此不相同,而且和任何人的想象都不相符,然而却完全可以用得上,其用途不过是单单取上一个名,用来代表历史上所提到的人物而已。各个不同的人对这些人物都用上自己的一套想象,或者是连这种想象都根本不用。所以形象在最广泛的意义下说来,便是某种可见物体的类似形状或代表形状,而在大多数情形下则是两者的结合。

但偶像一词在《圣经》中还进一步被用来指太阳、星辰、或被敬为神的任何其他可见和不可见的物件。

说明了什么是崇拜和什么是代表形象之后,我便要把它们结合起来谈一谈什么是第二诫命和《圣经》中其他地方所禁止的偶像崇拜。

偶像崇拜就是自愿地做出某些外在行为,表示崇拜形象的实物(木头、石头、金属或其他某种可见的事物)或崇拜脑海中的幻象(实物的造形就是用来模拟或代表这种幻象的)。还有的时候则是实物和大脑幻象的结合,比如有生物就是这样,这是把实际物质和幻象作为躯体和灵魂合构而成的。

在有权柄的人前面、在国王的宝座前面、或是当他不在场时在由他规定用于这一目的其他场所前面脱帽致敬,乃是以世俗崇敬之礼崇敬这个人或国王。这不是崇拜这个坐位或场所的表示,而是崇敬这个人的表示,所以便不能算为偶像崇拜。但如果敬拜者认为国王的灵魂在宝座上,或是向宝座上呈递请愿书,那便是敬神的敬拜,同时也就是一种偶像崇拜了。

向国王祈求他所能为我们做的事情,虽然是匍伏在他前面,也只是一种世俗的崇拜,因为我们只承认他具有凡人的能力,而不具有其他能力。但如果我们自愿地向他祈求好天气或其他唯有上帝才能为我们做的事情,那便是敬神的敬拜和偶像崇拜了。从另一方面说来,一个国王如果以死刑或其他严重体刑相威胁,强制别人这样做,那便不是偶像崇拜;因为主权者以刑律之威命令别人对他做的事并不表示服从的人在内心中把他当成神崇敬,而只表示自己企图免于一死、或免于苦难的生活。不表示内心崇敬的一切都不能成为敬拜,因之也就不是偶像崇拜。同时我们也不能说,做这种事情的人沾污了他的弟兄,或给他设下了绊脚石,因为不论一个人怎样聪明或有学问,以这种方式敬拜时,旁人都不能据此就说他赞同这种做法,而只能说他是出于畏惧,这便不是他自己的行为,而是他的主权者的行为。

在某个特殊地方敬拜上帝,或是将面朝向一个形象或确定的处所,不是崇敬或崇拜这个处所或形象。而只是承认它为圣洁,也就是承认这形象或处所从一般用途中划分出来了,因为这就是圣洁一词的意义;这并不意味着那个处所或形象具有任何新品质,只是由于专用于侍奉上帝而具有一种新的关系,因之这便不是一种偶像崇拜,正像以下各种情形都不是偶像崇拜一样:在铜蛇前面敬拜上帝,犹太人离开自己的国家以后在祈祷时面向着耶路撒冷的神殿,摩西在火焰腾腾的荆棘前(西乃山所属的场地,上帝选定了这个地方显现,并向以色列人民谕示律法,因而这地方便不是由于传统的圣洁,而是由于划归上帝使用而成了神圣的场地)脱去他的鞋,以及基督徒在根据国王或教会的真正代表的权利一度庄严地奉献给上帝专作礼拜之用的教堂中举行礼拜等。但如果敬拜上帝时认为他停驻在这种形象或场所之中,或使之具有生命,也就是以无限的实体停驻于有限的空间中,则是偶像崇拜。因为这种有限的神不过是大脑中的偶像,不是真实的东西,在《圣经》中一般称之为虚无、虚构和无物。敬拜上帝时,虽然不把他当成存在于该处所或形象之中,或使之具有生命,但如果是为了使自己记忆其他或他的某些业迹,而那处所或形象又是根据私人权力建立的,不是根据主权者教牧的权力建立的,那便是偶像崇拜了。因为诫命中说“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上帝命令摩西建造铜蛇,他不是为自己建造的,所以便没有违反这一诫命。但亚伦和百姓造金牛犊,则没有上帝的权力作根据,因之便是偶像崇拜。这不仅是因为他们把金牛犊当成上帝,而且也因为他们没有得到主权者上帝或代治者摩西的许可就把它用于宗教目的。

外邦人还把丘辟特和其他人当成活神敬拜,这些人活着的时候,也许都是有丰功伟迹的人。同时他们还把许多男人和女人当成上帝的儿女,认为他们达到了不朽的神和有死的人之间的阶段。这便是一种偶像崇拜,因为他们没有从上帝本身或他的永恒的理智规律中得到根据,也没有在他证实的或启示的意旨中得到根据,而只是自己这样认为罢了。救主虽然是一个人,我们也相信他是不朽的上帝和上帝的儿子,然而这并不是偶像崇拜,因为我们这种信仰并不是以自己的幻想或判断为根据的,而是以上帝在《圣经》中所启示的话为根据的。关于圣餐物的敬拜,如果基督说“这是我的身体”这句话的意思是指“他本人和他手中外表上看来是面包的东西,不仅如此,甚至后来一切看来是面包的小块和今后任何时候由祭司奉为圣的东西,都是许多基督的身体,但却又是同一个身体,那就不是偶像崇拜,因为这是经我们的救主承认的。但如果这段经文所说的不是这种意思(因为没有其他的经文可以引用于这方面了),那就由于这是人类制度的崇拜,因之便是偶像崇拜。因为光是说上帝能将面包实体转换为基督的身体是不够的,外邦人也认为上帝是万能的,他们也不能根据这一理由而象旁人一样声称的们的木头或石头经过实体转化成了全能的上帝,并为他们的偶像崇拜辩解。

有人声称神注灵气是由圣灵超自然地进入人体而来的,不是通过教义与研究获得神恩而来的,我认为他们陷入了一种非常危险的二难推论中。如果他们不敬拜他们相信得到这种神注灵气的人,他们便犯了不敬神的过错,不尊敬上帝在超自然方式下的亲自降临;然而如果他们崇拜这种人,他们就犯了偶像崇拜的过错,因为使徒是决不会让人像那样敬拜他们自己的。所以最稳妥的方式是把圣灵以鸽子的形式降临在使徒身上,以及基督赐与他们圣灵时向他们吹气和行按手礼等事,理解为是上帝愿意或规定运用的动作,用来表示他应许帮助这些人在研究中传扬他的国,并在他们的谈话中帮助他们,使之不会沾污旁人而会启迪旁人。

除开对形象的偶像崇拜以外,还有一种邪恶性的崇拜,这也是一种罪,但却不是偶像崇拜。因为偶像崇拜是以表现出内在和真正的崇敬的动作崇拜,但邪恶性崇拜则只是一种表面的崇拜,这种崇拜有时可能和内心中对这形象的强烈憎恨以及对幻象的魔或用来敬拜这魔的偶像的强烈憎恶相联系,它只是由于畏惧死亡或其他严重的惩罚而产生的。

但为人表率的人像这样敬拜时却仍然是一种罪,因为人家跟着他们走的时候,是不能不在宗教的道上绊跤跌倒的。但我们所不理会的人的榜样则不会对我们发生任何作用,而只会让我们自己小心注意,因之便不是我们跌倒的原因。

因此,如果一个依法派任来教导并指导他人的教士,或是知识极受人推崇的任何其他人,由于畏惧而崇拜偶像的话,那就除非是他使自己的畏惧与不情愿的心情和自己的敬拜表露得同样明显,否则他们便由于表面上赞成偶像崇拜而沾污了他的弟兄。因为他的弟兄根据自己的教士或自己所推崇的渊博之士的行为作出推论时,就会作出结论说这种行为本身是合法的。这种损污是一种罪,是一种“使人有成例可援的”污损。但如果一个人不是教士,在基督教教义方面的知识也没有杰出的声誉,他做了这种事情而又有另一人跟从了他的榜样,这却不是有成例可援的污损,原因是他没有理由跟从这人的榜样,而是他借口污损好在人前解脱自己。因为一个无知无识的人,自己处在偶像崇拜的国王或国家的权力掌握之中,如果被命令敬拜偶像,否则处以死刑,那么他要是有宁死不敬拜的大勇固然更好,但他如果内心憎恨这偶像而敬拜了也不能算坏。如果是一个教士,作为基督的使者肩负着对列国教导基督的教义的使命,竟然也做了这种事情,那就不仅是对其他基督徒的良心的一种罪恶的污损,而且是背信弃义地放弃了自己的职责。

以上我关于形象崇拜所说的一切的结论是这样:敬拜形象或任何事物,不论是敬拜它的实物还是敬拜自身所有而又自以为存在于该形象或事物之中的幻象,或者是两者兼而有之,抑或是相信既没有耳朵又没有眼睛的这类东西能听取他的祈祷或看见他的诚心敬奉,便是偶像崇拜。如果一个人由于惧怕惩罚而装假地进行了这种敬拜,而他的榜样在他的弟兄中又有影响人的力量,他便犯了罪。如果他在某种形象之前或是在某个处所敬拜造物主,而这个形象或处所又不是自己制造或选定的,乃是根据上帝的神谕而来的,那便不是偶像崇拜。比如犹太人在天使像前敬拜上帝,有一个时期在铜蛇之前敬拜上帝、以及在耶路撒冷的神殿中、或是朝着这殿敬拜上帝(也只是一个时期)便不是偶像崇拜。

至于罗马教会目前对圣者、形象、遗迹以及其他东西所进行的敬拜,我断言并没有上帝的话允许他们这样做,也不是由那儿所教导的教义带来的,而是部分地由外邦人最初皈依时留下的,后来又得到罗马主教的鼓励、确认和扩大。

至于从《圣经》中所引证的那些证明,也就是关于上帝指定建造的形象的那些例子,情形是这样:建造这些东西并不是让百姓或任何人敬拜它们,而是让他们在它们前面敬拜上帝本身,例如在铜蛇或约柜上的天使像之前敬拜上帝就是这样。因为我们在经上没有看到祭司或任何其他人敬天使像,反而倒在《列王记下》第十八章第4节中看到以西结把摩西所建造的铜蛇打碎了,原因是百姓对它烧香。此外,提出这些例子,也不是为了让我们模仿、以便借口在它们之前敬拜上帝而照样建立偶像,因为第二诫命中的话——“你们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把上帝命令建立的形象和我们自己建立的形像作了区别。

由此看来,根据天使像或铜蛇来推论出人造的形象或是根据上帝谕令的敬拜来推论出人类随意搞出的敬拜,其论据是站不住脚的。同时我们还要认识到,以西结由于犹太人敬拜铜蛇而把它砸碎了,好让他们不再这样做;所以基督教的主权者也应当摧毁他们的臣民素常敬拜的形象,以便使这种偶像崇拜的根由不再存在。因为目前在敬拜形象的地方,无知百姓的确相信形象中有神力存在,教士们也告诉他们说,有些形象曾说过话、出过血、行过奇迹;他们把这种奇迹理解为圣者所行的奇迹,认为圣者要不是形象本身,就是存在于形象之中。当以色列人敬拜金牛犊时,确实认为自己是在敬拜把他们带出埃及的上帝,然而这却是偶像崇拜;因为他们认为金牛犊要不是上帝,便是在肚子里藏着上帝。虽然有些人认为百姓不可能那样愚蠢,以致认为形象就是上帝或圣者,或是在这种观念下进行敬拜,然而《圣经》中下述地方所说明的情形却显然与此相反:《出埃及记》(第三十二章,第4节)中记载,当金牛犊制成时百姓说:“以色列阿,这是……你的神”;《创世记》(第三十一章,第30节)中记载,拉班的偶像被称为他的神。同时我们根据日常经验也看到,在各种人中有一类人除开自己的衣食安乐以外什么也不研究,他们对任何荒谬的说法都能心满意足地相信,而不自己费心思去考查一下;除了有明确的新法律作根据外,总是把自己的信仰当成是不能放弃的限定承继物加以坚持。

但有人根据其他经文推论,描画天使是合法的;描画上帝本身也是合法的;如根据说明上帝在园中行走、雅各在梯子顶上见到上帝,以及其他异象和梦的经文等。但异象和梦不论是自然的还是超自然的,都只是幻象,为任何幻象画出形象的人都没有画出上帝的形象,而只是画出了自己的幻象,这也就是制造偶像。我不是说根据幻象作画是一种罪,而只是说画出来把它当成上帝的代表形象时便违反第二诫律;它没有旁的用处,而只能用于敬拜。除开作为友人或值得纪念的人的纪念物而外,为天使或亡者所作的形象也可以适用上述的说法。因为形象作为纪念物的用法不是形象敬拜,而是对人(已故的而非在世的人)的世俗崇拜。但敬拜的如果是圣者的偶像,其理由只是我们认为他在死后无知觉时能听取我们的祈祷、并对我们向他表示的崇敬感到喜悦,那我们便是将超乎凡人的神力赋与他,因之便是一种偶像崇拜。

既然对偶像以及对人们自己设立的其他代表上帝的物进行宗教敬拜,或是敬拜天上的、地上的地下的任何物的形象都无法从摩西的律法或福音中找到根据;而基督徒国王(上帝的活人代表)的臣民用来敬拜他的任何行为,对他的权力所表示的尊敬都不能超过凡人的本性所能具有的权力,这样说来我们就很难想像,现在所用的宗教崇拜是由于误解《圣经》而带进教会的。因此就可断言,这是当敬拜偶像的外邦人皈依时没有把他们的偶像本身摧毁而留存于教会中的。

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对偶像的制作技艺过于重视,估价过大的缘故。这样便使具有者虽然改变了以往把它们当成魔鬼而进行宗教敬拜的做法,但却仍然留在自己的屋子里,借口是用这种方式来崇敬基督、童贞的圣母马利亚,使徒以及原始教会中的其他教士;因为这事很容易办到,只要把原先也许是称为维纳斯和丘辟特的像取上新名称,称之为圣母马利亚或她的儿子——我们的救主的像就行了,同样,也可以把周彼特的像变成巴拿巴、把墨丘里的像变成保罗,如此等等。

由于教士逐渐为尘世的野心所沾染,使之力图取悦于新信教的基督徒,同时也使他们喜爱这类的偶像崇拜,希望在他们死后可能和已经得到的人一样得到这种崇拜,于是人们对基督和使徒的形像的崇拜便一步胜似一步地变成偶像崇拜了;只是在君士坦丁大帝的时代以后不久,许多皇帝和主教以及教会公会才看到这种事情的非法性并加以反对,但是已经为时太晚,或是过于软弱无力。

圣者的列圣是外邦人宗教的另一遗迹。这既不是误解《圣经》的结果,也不是罗马教会新创造出的,而是和罗马共和国同样古老的一种风俗。罗马第一个列为圣者的是罗慕洛,其根据是尤里乌斯.普罗科斯的叙述。他在元老院前发誓说,罗慕洛死后和他讲了话,并确实告诉他说自己住在天上,被称为奎里努斯,并且会保佑他们的新城邦,于是元老院便公开证实他的神圣。尤里乌斯恺撒和他以后的罗马皇帝也得到了类似证实。这就是列为圣者,因为现在列圣的定义就是根据这种证明而来的。它和异教人的奉为圣徒相同。

教皇的最高教长的称号和权力也是从异教徒罗马人那里援引来的。这是古罗马共和国中在元老院与人民之下具有最高权力管理一切有关其宗教仪式与教义的人的称号。当奥古斯都恺撒把共和国变成帝国时,他所取得的只不过是这个职位和人民保民官的职位而已,这便是政教两方面的最高权力,后来继位的皇帝也享有同样的权力。当第一个明证并确认基督教信仰的皇帝君士坦丁大帝在世的时期,让罗马的主教在他的权力下掌管宗教的做法和他的明证信仰的精神是一致的;只是看来那些主教并没有那样快就取得教长的称号,而是后继的主教自己封上的,为的是支持他们对罗马各行省的主教所行使的权力。因为使他们具有这种管理其他主教之权的不是圣彼得的任何特权,而是皇帝们始终支持的罗马城的特权。这一点由下一事实中就可以明显地看出,——当罗马皇帝定 都于 君士坦丁堡时,该城主教就声称和罗马的主教地位平等;不过经过一番争夺终归让教皇获得了胜利,并成为最高教长。但他只是根据皇帝的权力而成为最高教长的,而且在帝国范围以外也不能这样;当皇帝失去其在罗马的权力以后,即使从他手里夺取权力的就是教皇本人,他也不能在任何地方成为最高教长。从这里我们可以顺便看出,教皇除开在以下两种地方以外,对其他主教并不具有优越地位:一个是在他本人就是世俗主权者的领域内,另一个是在皇帝具有世俗主权、并明确地选定教皇在他之下作为他的基督徒臣民的教长的地方。

仪仗队中拥载偶像是希腊和罗马宗教的另一遗迹。因为他们也把一种专用的车子载着偶像各处走,拉丁文称之为圣车和神车。偶像放在框子或匣子中,他们称之为神龛。

他们所谓的队伍就是我们现在所谓的仪仗队。根据这一点,在元老院尊敬尤利乌斯恺撒的神灵崇拜中,有一项便是在色西安竞技会的仪仗队中为他设了一辆圣车和一个神龛,这就等于是当成神载着各处走,正象目前教皇的瑞士卫兵打上圣杖载着他各处走一样。

这类仪仗队中还在神像前点燃火綼e和蜡烛,希腊人和罗马人都这样做。后来罗马的皇帝也都接受同样的崇敬。我们在书上看到,卡列古拉登基时,由一大群百姓拥簇着从密森奴姆坐车到罗马,道旁摆满了香案和祭祀牺牲,并点燃火綼e.卡拉卡拉也是点着香撒着花地被迎入亚历山大里亚,并且还有希腊人在他们载神的仪仗队中拿着的那种火綼e.经过一段时间以后,虔诚而无知的百姓有很多时候便经常在教堂里用类似的盛况来崇敬他们的主教,其中也有蜡烛,并有救主和圣者的像。蜡烛的使用就是这样来的,有些古老的公会把它确定了下来。

异教徒还有圣水。罗马教会在礼拜日中也模仿他们。他们有酒神节,我们也有与之相应的通宵礼拜。他们也有农神节,我们则有我们的嘉年华会,以及忏悔日的仆人权利,他们有普通莱帕斯的游行队,我们则把五月柱取进场地架起来围着跳舞。他们有所谓恩巴伐农神节的仪仗游行,我们则有祈求礼拜在野地里的仪仗游行。我认为这些并不都是从外邦人最初皈依起留在教会中的全部仪节,而不过是我目前所能记起的一切。有人如果好好看一下有关希腊与罗马人的宗教仪式的历史中所提出的东西,我毫不怀疑他还会发现更多的这种外邦人宗教的旧空瓶子,罗马教会的圣师们由于疏忽或野心而灌上了基督教的新酒,这种新酒到时候一定会使这瓶子炸裂。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