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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三结合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时间:2024-07-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三结合”基本制度是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的“内核”,其根本目的就是要从政治着眼,为依法加强对清真寺行政领导和管理,促进穆斯林聚居区的稳定与发展提供具根本性的组织制度上的保障。

实行三结合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三、实行寺管会组织结构上“三结合”的基本制度,是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的“内核”

(一)“三结合”的基本内涵

寺管会组织结构上应当实行“三结合”,并将其作为一项基本制度确立下来。“三结合”,即寺管会应由村(社区)的基层回族党员干部(如乡镇和村、社区党员干部、退休党员干部等)、阿訇(含应聘本寺的教长、伊玛目,应聘教长、伊玛目为寺管会的当然成员)、穆斯林群众中的其他先进分子(含教师、非公经济业主、热心公益者等)等三个方面的代表人员构成。同时,年龄结构上坚持老中青相结合的原则,妇女应占一定比例。其人选一是政治上可靠,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二是热心宗教事务工作,热心宗教与公益事业,有一定宗教学识;三是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才能,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穆斯林群众所信任并有一定威信。

“三结合”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特别是在面临诸多艰难困苦和矛盾的宗教工作领域拨乱反正、落实政策的初期,云南省逐步探索并在以后长期推行的加强清真寺民主管理的一种办法,经过近30年的实践,被证明是一种深受广大伊斯兰教界人士和穆斯林群众欢迎的加强清真寺民主管理的模式。通常,实行“三结合”的清真寺管理得就好,未实行“三结合”的清真寺管理出现的问题就多。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三结合”没有形成一项清真寺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有的人将“三结合”错误地理解为“政教合一”,有的基层党员干部怕进入寺管会后被误解为信教,等等。 (www.xing528.com)

(二)实行“三结合”基本制度的客观依据和意义

回族基本上全民信仰伊斯兰教,基层,特别是农村基层回族党员干部与伊斯兰教和清真寺、与广大伊斯兰教界人士和穆斯林群众保有天然联系,其中许多人都是群众公认的民族精英、民族代表;“天下穆民是一家”、“清真寺的事就是回民的事”等延续下来的传统观念,使回族群众和党员干部水乳交融,并未因有神与无神的观念差别而形成社会生活中的隔阂与对立,而且清真寺的“事”则更加突显了穆斯林聚居区涉及民族宗教等方面事务的“公共性”特征,基层党员干部被“结合”进入寺管会参与清真寺民主管理应是顺理成章、理所当然的事。说千道万,更为重要的是,“党的政治路线确立了,干部决定一切”这一规律具有普遍意义,将清真寺所在村(社区)的优秀基层党员干部(含退休党员干部)“结合”进入寺管会,充分发挥其有政治及组织纪律、政策法制观念强,政治生活、社会阅历经验丰富等优势,对于保持党与宗教界人士和穆斯林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增强基层党政组织与寺管会的组织联系,密切党群、政群关系,优化寺管会政治、组织、知识等结构,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同时,将穆斯林群众中其他包括教师、非公经济业主在内的有影响、有威信、办事公道、遵纪守法的先进分子“结合”进入寺管会,还有利于通过寺管会大大增强先进文化、先进生产方式在穆斯林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力和驱动力,在许多地方至少有助于营造尊师重教、合法经营致富、彰显正气等环境和氛围。

因此,“三结合”基本制度是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的“内核”,其根本目的就是要从政治着眼,为依法加强对清真寺行政领导和管理,促进穆斯林聚居区的稳定与发展提供具根本性的组织制度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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