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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关键助力清真寺和穆斯林群众自我管理

时间:2024-07-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些将有利于清真寺、广大伊斯兰界人士和穆斯林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是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的一个关键,将从制度建设上保障基层党政组织依法加强对清真寺的行政领导和管理。

两个关键助力清真寺和穆斯林群众自我管理

二、把握好两个关键

建立和完善“寺管会管清真寺、基层党政组织管寺管会”的长效机制,应把握好以下两个关键。

(一)基层党政组织对清真寺寺管会换届工作实施组织领导和管理

经验证明,一个清真寺如果有一个好的寺管会班子,就易于聘请好、用好阿訇等伊斯兰教界人士,并通过他们对宗教教义进行有利于社会主义的“三个文明”建设民族团结和共同艰苦奋斗、共同繁荣进步等方面的解释和宣传教育;就易于依法、依规、依章管好清真寺事务,并协调处理好清真寺所涉各项社会公共关系和事务;就易于在本坊穆斯林群众中树立正气和淳朴的民风,使穆斯林群众崇尚遵经守法、合法经营、勤劳致富。更为重要的是,在穆斯林聚居区社会管理、政治活动、经济建设(如集中民力修路补桥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教育、构建和谐村(社区)等方面,一个好的寺管会班子及清真寺,往往能够发挥基层党政及群团组织所不能替代的特殊的积极作用,同时在社会矛盾调处及维稳方面起着一定的“避震”、“减压”、“缓释”、“消融”作用,对当地基层政权组织的建设与巩固方面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

如云南大理州巍山县总结、借鉴各地经验,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参照国家基层组织民主选举的一些通行办法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有益探索,巍山县委、政府“两办”曾于2005年4月转发了《巍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依法加强巍山县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在乡镇党委、政府及村“两委”领导下,在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等部门的帮助指导下,遵循《宗教事务条例》确定的“民主协商推选”原则,运用统一战线的方式方法,对各寺管会候选人实行民主协商推选、本坊群众进行差额或等额选举的方法产生新一届寺管会的基本原则。同时,就成立清真寺所在村(社区)“两委”领导下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主要职责、寺管会届期及组织构成、候选人人选及寺管会成员任职资格、候选人人选产生及公示、换届申请和候选人人选的审批、民主选举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换届工作的法律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可操作性较强的规定。这一意见受到伊斯兰教界的欢迎,也由于参照了国家基层组织民主选举的一些通行办法,广大伊斯兰教界人士和穆斯林群众长期经受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民主选举锻炼并熟悉其程序和办法,所以执行进程顺利,成效明显。是年,全县20余所清真寺已全部换届完毕,一批基层回族党员干部、退休教育工作者、知识分子、致富带头人和非公经济业主被“结合”进入各清真寺管委会班子,使管委会的面貌和状态发生了较大变化,在协助党和政府处理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上发挥了积极作用。(www.xing528.com)

在穆斯林聚居区,将基层党政组织的领导前置,对清真寺寺管会换届工作实施组织领导和管理,是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的一个关键,将有效地确立基层党政组织的权威,并克服和防止清真寺出现游离状态,避免家族及经济势力影响、教派因素困扰、少数人操纵等问题和现象的发生,帮助寺管会选好班子、用好人,从组织建设上保障基层党政组织依法加强对清真寺的领导和管理。这也是在穆斯林聚居地区加强党同穆斯林群众血肉联系的一个重要的切入点,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巩固党在穆斯林聚居区的执政基础,构建和谐社会,以及促进穆斯林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治要求。

(二)帮助寺管会建立健全各项民主管理规章制度

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清真寺的优良传统和习惯,一方面,寺管会应当建立健全清真寺的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禁毒宣传等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另一方面,寺管会也应当通过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对清真寺的民主管理,自主开展好宗教事务活动并维护宗教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代表并切实维护当地伊斯兰教界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好清真寺所涉各项社会公共关系和事务等等。这两个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做好了,就能够达到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和发扬人民民主的有机统一,实现政策指导下的行政和依法行政的结合、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的结合、行政管理与社会工作的结合、政府施行管理与群众参与管理的结合。以上这些方面哪一方面缺失或是做不好,依法加强对清真寺的行政领导和管理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还应当明确寺管会及清真寺的如下义务和责任,并在规章制度中体现其精神:一是坚持“爱国爱教”、“民主办教”、“团结进步”的基本方针,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伊斯兰教界人士和穆斯林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协助各级党委及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全面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并团结和引导本坊伊斯兰教界人士和穆斯林群众积极投身“三个文明”建设,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作出应有贡献。二是积极倡导和支持清真寺对传统经堂教育的自我改革,科学、适当地注入一定的法律、政策、国民教育、实用技术和技能教育等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有利于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和共同艰苦奋斗、共同繁荣进步的内容,努力造就服务穆斯林大众和服务社会的宗教与社会“两用人才”,为努力提高广大穆斯林群众综合素质作出应有贡献。在一些地方,应有针对性地注意解决少数青少年中的“文盲”、“法盲”、“教(宗教)盲”等“三盲”问题。三是在积极协助党和政府深入开展群众性的团结稳定和发展教育,开展禁毒宣传培训及创建“穆斯林无毒社区”教育,协助政府准确掌握社情及动态信息,以及预防或及时化解涉及伊斯兰教及回族穆斯林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在防止一些社会问题被扩散、转化为民族宗教问题等方面作出应有贡献,尤其要在“管好自己的寺”、“敲好自己的钟”、“守好自己的门”、“讲好自己的‘卧尔兹’(经)”、“办好穆斯林的事”、“维护一方平安”,以及力求把涉及民族、宗教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化解在清真寺内、化解在“本坊”、化解在萌芽阶段等方面做出更大努力。这些将有利于清真寺、广大伊斯兰界人士和穆斯林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是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的一个关键,将从制度建设上保障基层党政组织依法加强对清真寺的行政领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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