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保护制度概述
一、劳动保护制度的概念
在我国劳动法中,“劳动保护”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劳动保护是指我国有关劳动保护法的全部法律规范,如保护公民的劳动权利、劳动报酬、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卫生等规定。这些法律都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狭义的劳动保护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制定的法律措施和规定,如劳动安全与劳动卫生规程、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以及劳动保护的管理制度等。我们通常所说的“劳动保护”是指狭义的劳动保护制度。
二、劳动保护立法(www.xing528.com)
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如果不采取保护措施,就会危害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在我国,由于建立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劳动者成了国家的主人,国家、企业和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因此,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就成为我国劳动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安全生产方针是我国劳动保护政策和立法的指导方针,也是制定我国各项劳动保护政策和法规,以及建立各项保护制度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安全和生产的关系,是辩证的统一,也就是生产必须安全,要使生产不间断地持续上升,就必须注意搞好安全,搞好了安全也必然会促进生产的发展。
从新中国成立起,党和政府就十分重视劳动安全卫生立法。最初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有劳动保护的规定,随后国家又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劳动保护立法进入了新的阶段。我国宪法就有“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条款。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先后颁行一批重要的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00年)、《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等。这些法律法规对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安全生产的工作秩序、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都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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