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Q镇MQ村民主建设的调查
一 村情概要
MQ村位于咸阳市以西约7公里处,全村现有4个村民小组,251户,1142人,只有耕地面积891亩,人均0.78亩。1998年全村工农业总产值6337.46万元,其中农业112.9万元,工业6103万元,多种经营121.56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918元。1998年全村“三提五统”共计55772元,人均48.8元,占人均纯收入的2.5%。
二 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我们对农户采取随机抽样(具体为依门牌号码逢5抽取)的办法,在全村251户村民中抽取并调查了35户,被调查户占全村总户数的14%。在被调查者中男性25人,占7l%,女性10人,占29%;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者12人,占34%,初中文化程度者15人,占43%,其他文化层次者8人,占23%;年人均纯收入1000元以上者17户,占49%,低于1000元的18户,占51%。
调查采用调查员提出问题,被调查者进行回答的方法,对部分文化程度较高的采取让其自行阅答的方式来完成。
以下是对调查问卷中具有代表性问项的统计分析表,从中可以以量化的形式比较概括地反映出MQ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现状,我们先结合统计数字做一些现象化的描述性分析。
(一)民主现状
表1
从表一可以看出,在所列出的五项有关村干部产生时间、方式及村务公开和村民代表会设立时间的问项中,仅有对村干部候选人的产生方式一项,被调查者的知道率超过了50%,其他四项均未过半,特别是村干部产生的时间、方式及村民代表会设立时间三项知道率均不到30%,这表明MQ村村民的民主意识、民主现状确实令人难以乐观。值得注意的是候选人的产生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干部最终产生的范围,因而是一个影响干部产生的决定性因素,被调查者对这一问项的了解率超过了60%,这表明对于最为关键的实质性的事情,群众还是非常关心的。
表2告诉我们MQ村的干部选举已经采用了一些较为科学民主的做法,如实行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但同时尚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比如选举时没有设立秘密写票间,候选人也未发表竞选演说,缺少竞争性等;另外,不难发现该村虽然实行了村务公开,但群众对村务公开结果的真实性及公开的效果均表示不满,而且有50%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本村村干部选举不合法,认为合法的仅占20.0%,同时分别有近1/3和1/3强的被调查者不清楚新一轮土地承包方案是否被“三会”讨论及“三会”决定能否被落实。这一方面说明这部分人没有参加过“三会”或者不是村民代表或议事会成员,另一方面也表明了他们对一些村务活动的漠不关心。
表2
(二)民主意识、法律意识
表3
在这份表中,令人稍感快慰的是绝大多数被调查者对于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龄和政治条件都有明确的认识,然而对于其村长、书记,乡长、书记,省长、书记,中央领导人的姓名能够完全说上来的比例,都没有超过20%,且呈现出依行政级别其比例逐步上升的规律,这种对于高职务了解的逐级递升现象只能表明高层领导人的职务连同其名字经常见诸媒体,同时也间接地说明了农民群众还是具有经常收听、收看新闻报道的习惯。另外,被调查者中能够说出每届村委会任期长短和农户三项基本权利的也均未过半,这一方面反映出了农民民主意识状况,同时也反映出了农村政策宣传和普法工作的现状。
表4
上表中有若干重要问项值得注意。有近66%的被调查户表示看过村务公开,同时有83%的被调查户表示不知道村干部的工资,我们知道村干的工资来源于“三提五统”中的管理费部分,既然这样,就有理由怀疑对村务公开的全面性了,于是80%的被调查户认为有必要对村干进行监督就显得非常容易理解了。
有四成多的被调查者表示愿意参加干部竞选,体现了当代农民的参与意识。85%的人表示不会因为他人对自己某种利益的承诺而违心投票,有力的表明了大多数农民群众的是非观念。而对村干部年龄和文化程度要加以规定的63%的认可率则凸现了当代农民对干部年轻化、知识化的渴求和清醒认识。被调查者在本村村干部选举中48.6%的投票率则在相当程度上揭示了MQ村村干部选举的“民意度”。对村干部工作的17.2%的满意率也反映了干部令人难以称道的业绩和较为紧张的干群关系。
表5
表5中除了村民会议是否有权罢免村干部和会否因纠纷和权势人物打官司两项外,其余基本上是一组让人沮丧的数字,说明法制教育法制宣传依然是农村一个薄弱环节,在农村至少在MQ村,精神文明建设这只手还没有抓,或者虽然抓了,但还不够紧。
(三)补充说明
首先,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就是现任村干部的产生方式。许多被调查者对此似知非知,甚至前后矛盾,我们通过追根问底,结合同村干部的交谈了解到MQ村村干部产生方法的确是选举,但这种选举已被人为扭曲了。如果把真正意义上的村民直选比作一根萝卜的话,那么MQ村的村干选举则是一根两头被切掉的萝卜,这是因为:候选人是由乡镇提名产生的,投票选举的参与者是部分村民,未参与投票的村民占到51.4%,超过半数,且未给部分村民发选票。因此,虽然也是选举,但按照《村组法》来讲,是不合法的。
其次,有54%的被调查者不了解村上“三会”的讨论内容。这固然与眼下村民会议很难召集,而许多村民又非村民代表或议事会成员有关,但更重要的是反映了作为村务公开重要内容的政务、事务公开没有通过诸如广播等其他有效形式对村民通告,说明村务公开的面是比较窄的。
再次,在被问及哪种村干部产生方式好时,94%的被调查户认为由村民直接选举好,这无可辩驳地说明了广大农民群众渴望直选,呼唤民主的热切愿望,也表明了在农村推行村民自治的主观条件已初步成熟。
其四,对于从村务公开中看出问题后的态度,62%的被调查户表示不采取任何积极有效的措施,看似麻木,实质上在某种程度上揭示了村民对村务公开认为是形式的看法。
其五,有40%的被调查户表示在同他人发生民事或经济纠纷时采取私了方式,真切生动地反映出部分农民法制观念薄弱,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www.xing528.com)
四 调查的体会与结论
基于以上的统计分析,我们不难发现:
(一)MQ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在民主进程的阶段上具有过渡性的特点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村干部的产生方式上,已经摆脱了以前完全由乡镇党委和政府任命的格局而向“民主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采取了乡镇提名,村民(代表)选举的做法,虽然没有经过村民直选,也没有进行竞选演说和设立秘密写票间,距离完整意义上的海选尚有很大差距,但万事开头难,客观地评价和看待它,应该说,已是一大进步了。
(2)在对村委会成员及其工作的监督上,已由过去的村务黑箱操作、群众两眼摸黑转变为以村务公开、民主理财为特点的村级民主监督,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的发包和租赁、宅基地的审批划拨等,尽管村民对于村务公开的内容仍存在较多不满,但毕竟这一做法至少已在形式上迈出了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只是从形式到内容尚有一个逐步完善和规范的过程。
(二)基层民主选举图形式走过程,民主决策名实不符,各种违法违规现象较为严重
毋庸讳言,但凡走过程走形式的事情,在人们脑际的印象往往难以驻留,相反,只要是人们真正自主自觉认真参与的事情却往往经久难忘。MQ村的干部选举是在1997年进行的,如前文所述,由于远非直选,虽优于任命制,却也难逃形式主义,许多村民因为非代表身分而没有选票,这些无疑大大影响了广大村民的参与率及参与选举的热情,从而也使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的结果难以真正代表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三)经济条件、文化程度、年龄差别等因素的差异成为导致村民法制观念、民主意识强弱的重要因素
文化程度高、经济条件好的村民总体来说其民主意识、法制观念明显高于村民平均水平,年龄结构中的中青年农民也优于其他年龄段。以文化程度和经济条件为例,在被调查的35户村民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者(含高中)12人,他们中知道村干部产生时间的5人,知道村务公开时间的9人,发现财务公开不真实时愿以各种方式采取积极行动的10人,在发生民事和经济纠纷时愿通过除私了以外的其他措施加以解决或仲裁的8户,分别占到41.7%、75.0%、83.3%和66.7%,远高于平均水平的28.6%、42.9%、37.1%和60.1%;而在17个人均纯收入1000元以上者中,上述四项指标数分别为7人、9人、12人和11人,所占比例也分别达到了41.2%、52.9%、70.6%和64.7%,也是高于平均水平。这些有代表性的指标比例有力地表明在农村随着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及农民经济条件、生活水平的改善,农民的民主意识是会随之逐渐增强的,这让我们对我国农村民主建设的未来充满了无限的希望。
表6 12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者若干指标统计
表7 17户人均纯收入1000元以上者若干指标统计
(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关系9亿农民切身利益的基层自治法律——《村组法》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教育的力度不够
广大村民对村委会的性质、地位、作用、产生程序及办法、村委会同其他组织的关系等很不了解,不能够正确、科学地认识基层民主选举,更谈不上热情参与,从而也无法有效地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加之长期以来村干部的主要任务,用村民的话说就是“催粮纳款,刮宫流产”,属典型的向上负责行为,无怪乎广大村民对干部选举漠不关心。
五 调查后的对策建议
(一)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和普及《村组法》、《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
通过广播、讲座、板报、会议等形式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科学文化素质,激发广大村民投身基层民主生活的积极性。经济利益是客观的,必须通过村民素质的提高来使他们积极参与村民自治活动,认真、主动、正确地行使民主权利,同时村民素质的提高也可以有效地解决基层民主选举过程中诸如家族、宗族势力影响等有碍民主制度建设的问题。
(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这里一是要完善对村干部的监督和制约,要建立民主评议村组干部制度,建立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对经民主评议不合格和未完成工作目标责任干部的惩处制度并切实执行,从根本上铲除某些不负责任村组干部思想中常有的“大不了不干了”的无所谓思想,将其“德能勤绩”与经济利益挂钩。二是要健全对村务公开活动的监督,设法建立村民或有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对村务活动的抽检制度并制定对在村务公开活动中搞隐瞒欺诈的责任人的相应处罚措施。
(三)继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
(1)对违反《村组法》行为的具体制裁规定。
(2)根据正式颁布实施的《村组法》,各地应尽快制订和完善符合本地情况和特色的具体实施细则,以确保新法的可操作性。
(3)健全和规范有关程序法并以程序法保障实体法的有效实施,当前主要应保证直接选举、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双过半、秘密划票、公开唱票等原则的贯彻。
(四)加快发展农村经济
坚持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不断增加农民经济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可以说这才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只有农村经济发展了,农民收入增加了,农民生活改善了,他们才会有政治上的民主需要,才会以更高的热情和兴致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党在农村的各项工作才能得以配合并顺利开展,中国的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才能有其得以解决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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