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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与主要环节

时间:2024-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6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环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环节。由于村委会在村民自治中的重要地位,民主选举便得到了高度重视。民主决策是村民对村级事务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主要体现。目前,村民决策的主要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自治章程主要是规范村民组织、经济管理、社会秩序等方面的事项。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保证,村务公开则是民主监督的重点。

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与主要环节

4.6 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环节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环节。

民主选举是民主的基础和前提,是村民自治的根本。在村民自治活动中,民主选举主要是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即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直接选举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由于村委会在村民自治中的重要地位,民主选举便得到了高度重视。陕西省依照《村组法》的原则,对选举的程序和规则作了具体的规定。秦都区的民主选举基本上是严格依照这个程序进行的。

(1)建立选举工作机构。村委会换届选举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具体主持和组织本村村委会的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选举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

(2)选民动员和登记。选举委员会成立后,首先要进行选民动员和选民登记。选民动员就是利用各种传播手段把选举的意义、目的、时间、方法和程序等告知选民,为正式选举做好思想准备;选民登记是对村民选举权资格的确认。根据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产生候选人。第一步是提名,提名时应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选民可以单独提名也可以联合提名候选人。第二步是选举产生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的确定实行差额选举,即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1~2人。选举正式候选人,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以无记名投票和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确定后,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5日前按得票多少顺序予以张榜公布。(www.xing528.com)

(4)投票选举。投票选举是村委会选举工作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关键环节。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选举前5日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投票前做好诸如制作合格的选票、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及选择投票场所和工具等各项准备工作。投票采取无记名方式,选举会场设立秘密写票处和代填处。可以分次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一次性全部选出。投票的一般过程为:宣读和通过选举办法;提名并通过监票员和计票员;清点选民到会人数;清理票箱;检点分发选票;宣布选举纪律和注意事项;监票员、计票员投票;选民填写选票并按顺序投票;清点和统计选票;宣布选举结果。选举采取公开计票的办法。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将所有票箱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当众开箱,公开核票,公开唱票,公开计票,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存档。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

民主决策是指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由村民民主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的制度,即做到由广大村民自己当家、自己做主、自己决定。民主决策是村民对村级事务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主要体现。目前,村民决策的主要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同时,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在广泛听取和吸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处理村中事务,也是民主决策的有效形式。

民主管理是指对村内的社会事务、经济建设及个人行为等的管理,要遵循村民的意志,吸收村民参与和听取村民的意见。村民实现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是依法建制和以制治村。所谓依法建制是指村民在不与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相违背的情况下,建立适合本村管理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一些村务管理规则。村民自治章程是目前农村村务管理中层次最高、结构最完善的规章,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综合性规章,村民形象地称其为“小宪法”。村民自治章程主要是规范村民组织、经济管理、社会秩序等方面的事项。村规民约是本村村民商量制定的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是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的涉及村民风俗、社会公法、公共秩序、治安管理等方面的规范。

村务管理规则是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各种村务管理的专项规定。所谓的以法制治村,就是依据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治理本村事务,这里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执行结构,做到规约面前人人平等。还要建立适当的处罚措施以保证规章制度的严肃性。总之,“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充分体现了民主管理的精神和村民自治的原则,并将民主管理和村民自治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民主监督是指由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及村内的各项事务进行监督。监督的主体是村民群众,监督的对象是从事日常村务管理的村委会及其成员。民主监督主要体现在:第一,村委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并接受村民监督,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可以联名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第二,村委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并评议其成员工作情况,经民主评议不合格的成员可以撤换或罢免;第三,村委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即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或需要让群众知晓的事都应公开,让每个村民知晓和了解。村务公开的内容至少包括:由村民会议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救灾救济物的发放情况;水电费的收缴情况以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村委会要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村务公开的形式应遵循实用、方便、节约的原则,主要采取公布栏、墙报、广播宣传,召开党员、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村务公开要有一定的程序,公开前要听取村民意见,公布后可收集大家的反映,随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真正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保证,村务公开则是民主监督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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