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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成果

时间:2024-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以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为模本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上,农民一直是与贫穷和苦难结伴而行的。于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关键就在于农民的解放和发展;中国的现代化的关键是农业的现代化;中国的民主建设关键是广大农村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本项目的研究对象便是中国农村20年市场化改革背景下的民主政治建设问题。本项目的研究重点便是现阶段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实践和理论。

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成果

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

——以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为模本

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上,农民一直是与贫穷和苦难结伴而行的。于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关键就在于农民的解放和发展;中国的现代化的关键是农业的现代化;中国的民主建设关键是广大农村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仍是当代中国最根本的国情,三农问题也便成为亟待解决的最重大的历史课题。本项目是以服务于解决三农问题为宗旨的。

中国的改革大业发轫于农村。20多年来,农业生产持续发展,农村状况大有改善,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这是肯定无疑的。但同样毋庸置疑的是农业投入不足,农村发展迟滞,农民生活贫困,并由此衍生出自然灾害环境破坏、盲流涌动、高犯罪率等诸多社会问题。这不仅困扰着农业农村农民本身,而且影响着整个中国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三农问题如此根深蒂固,如此难以解决,足以表明其关涉中国深层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结构,是一个系统工程,仅靠发展经济已难以解决,而必须辅之以政治、文化、社会领域的变革才能奏效。本项目的研究对象便是中国农村20年市场化改革背景下的民主政治建设问题。(www.xing528.com)

随着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和国家民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作为中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基本形式的村民自治得以在20世纪80年代逐渐兴起。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是农民依法治理本村事务的一种基层民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迄今为止,这种民主形式仍然带有实验的性质,并在极其审慎的法律和政策监控下缓慢地推进。以1987年11月第6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为标志,中国农村村民自治进入制度化试行运作时期;又以1998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并正式颁布实施为起点,中国农村村民自治进入由国家强行推进的阶段。在这10多年的试行和4年的实行过程中,村民自治实践取得了巨大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也暴露出不少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本项目的研究重点便是现阶段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实践和理论。

秦都者,秦之都也。今为陕西省咸阳市辖之一区,古曾以大秦朝之国都成为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其起伏兴衰,便是中国社会发展史的典型写照。与全国一样,20多年来,秦都区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突出成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业已确立,按照中央部署进行着村民自治的尝试和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我们认为,秦都区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变迁,在当代中国历史上仍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这是本项目以秦都区为研究模本的原由所在。

本项目的核心范畴是:中国农村基层组织。它被界定为整个国家行政系统中县以下的组织,即乡、村两级组织。在这两级组织中,乡是行政体系的末梢,是国家各项政令的最终执行者;村是处于行政管理下的民间自治组织,是国家多项政策的最终承担者。乡村关系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国家与民众的关系,在这里最能反映出国家政策的绩效和民众对政策的态度。乡村关系的演变映照着国家的发展、民众的进步以及国家与民众关系的变迁。本项目重点研究乡、村相互作用中村组织的变迁及其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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