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武汉市发展物流业的政策体系及保障措施
一、武汉市政府在发展物流业过程中的作用
政府作为宏观经济管理机构,一般情况下不应该参与到具体的经济活动中,而应该通过“看得见的手”进行宏观调控。然而,就武汉市目前的经济、社会和物流业发展现状来看,仅依靠现有的物流企业在利益驱动下,自主发展,实现武汉市现代物流产业跨越式发展的目标难以实现。只有通过政府对物流产业进行规划、投资、培育、引导、协调与维护,才能充分发挥后发优势,促进武汉市现代物流业跨越式发展。武汉市政府在发展物流业过程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划者
武汉市政府要引导现代物流业跨越式发展,首先必须有一个好的发展规划。在制定武汉市物流发展规划时,要注意与国家现代物流发展总体规划和湖北省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相衔接,应将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武汉市和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同时要注意与武汉市乃至湖北省周边地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规划相衔接,加强区域合作,抓住“中部崛起”的机遇,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战略思路,同安徽、江西、湖南、河南、山西等省市的部分区域协作,以物流产业的联合规划为起点和基础,建立“武汉大都市经济圈”。
(二)投资者
完善的基础设施是现代物流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现代物流需要交通运输系统和信息系统等公共系统的支持,尤其是基础设施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对于武汉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十分重要。对于不同类型的项目可以采取不同的投资方式。对于铁路干线、重要公路、港口、机场等大型或超大型建设项目和大型物流枢纽工程的建设,由于这些基础设施投资量大、回收期长,单个企业无力承担投资费用,这些设施的建设只能靠政府来投资建设。对于区域性物流节点的建设、支线型道路等中型项目建设,可由武汉市政府和企业共同投资兴建。
(三)培育者
培育一批能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物流服务的优势物流企业。武汉市政府可以通过改制、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多种形式,利用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权整合资源,盘活存量,在努力提升现有物流设施的功能和利用效率的基础上,优化重组武汉物流资产,寻求同民营企业、外商企业合资合营,组建与发展具有产权多元化、管理专业化、运作国际化特征的现代第三方物流企业。在此基础上,以企业为主体,以资本为纽带,努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或企业集团,全面提升武汉市的物流发展水平。
(四)引导者
武汉市政府应通过宣传导向和工作交流,正确引导工商企业的物流需求和物流企业的物流供给。倡导和鼓励武汉市工商企业逐步将生产制造领域以外的原材料采购、运输、仓储和产品流通领域的加工、整理、配送等业务分离出来,按照现代物流的要求,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将物流业务委托出去,交给专业物流公司承担。对于工商企业整合重组分离出来的有效物流资源,应支持其组建专业的物流公司,实行专业化经营,也可向社会提供物流服务。
(五)政策法规、标准的制定者
武汉市物流业要健康发展、公平竞争就离不开政策法规的制约和指导,这些政策法规的制定理所当然地由政府来完成。武汉市物流的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物流业发展政策的制定,应该以开放武汉物流市场为导向,立足于物流业良好的投资和发展环境的创造,提供有比较优势的优惠政策,引进外资和民营企业的资本及先进技术,打破地方封锁和行业垄断,规范武汉市物流市场秩序,遵循市场机制,引导物流业快速成长。
物流标准体系建设是物流规范化、高效率的基础条件。武汉市政府应在科研机构和社团组织的协助下,在积极推行国家已制定的物流标准的同时,尽快构建武汉市或湖北省乃至中部地区物流业带有共性的物流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标准。充分利用武汉市的制造业优势,争取在设备制造方面建立中部地区乃至全国领先的物流标准体系。
(六)协调者
武汉物流业仍处在铁路、民航、交通、邮政、电信等不同部门和行业的条条管理之中,明显与现代物流业形成跨地域、跨行业物流供应链的要求相矛盾,迫切需要武汉市政府加强对物流业发展的协调和管理。政府应该成立统管物流的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协调各部门的利益,为武汉市现代物流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七)运行秩序的维护者
现代物流业是一个高投入的产业,特别是大型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需要大量的土地、资金和设备。发展武汉市现代物流业,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发展,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政府应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特别要加强交通枢纽、物资集散和口岸地区大型物流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以物流合理化、集约化和高效率为原则。兼顾近期需要与长远发展,开发建设物流基地、大型物流配送中心,避免重复建设和新的资源浪费。同时,应加强物流业市场的监督管理,规划企业的经营行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政策体系
物流企业作为武汉市现代物流体系的主体,其发展对于武汉及城市经济圈未来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物流产业的结构升级具有积极的推动意义。物流企业的培育与发展离不开全方位的政策体系支持。在构建物流产业政策体系的过程中,按照WTO规则要求,对现有物流政策法规进行清理和完善。本着“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效益为根本”的指导思想,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九部委《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结合武汉市经济发展的特点,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物流产业政策体系(见图10-1),以引导、扶持物流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从而促进武汉市物流产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图10-1 武汉市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政策体系
(一)支持性政策体系
物流业是一个复合型产业,同时也是一个新兴的产业,政府的宏观调控对于物流产业的发展成熟意义重大。支持性政策体系对于物流企业、物流产业的发展必不可少。其主要包括:
1.物流产业政策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武汉市物流业特点,清理整顿武汉市现有行业政策体系,将阻碍物流畅通的各类不符合市场竞争原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垄断、市场分割政策逐步废除。努力建设统一开发、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现代物流市场体系。规范物流业市场行为,建立物流服务质量标准及行业规范。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以各种形式(包括加强媒体宣传和颁布实施大纲等)提高物流业的地位,加深市民对物流和物流业的认识。
(2)在制定产业发展计划或规划时,要对物流产业发展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
(3)在基本建设投资中适当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物流业的投资比例。
(4)尽快制定物流产业发展的基本方针和战略目标,为该产业发展指明方向。
2.政府投资政策
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在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中设立物流业重点投资项目,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推动企业采用先进的物流技术和设备。对企业采用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分拣系统等先进物流技术和设备的,可列入政府科技三项经费和技术项目计划,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于建设投资规模较大的物流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公共信息平台等公共建设项目,政府可通过投资、补贴等方式参与建设。
3.企业融资政策
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扶持现代物流企业发展中的杠杆调节作用,降低物流企业融资成本。支持物流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或募集资金发展社会化、专业化的物流企业。对资产质量好、经营管理好、具有成长潜力的物流企业要支持鼓励上市。各类金融机构应对效益好、有市场的物流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4.土地政策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优惠的土地政策,整合存量资源,优化武汉市物流产业体系空间布局(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鼓励物流企业入驻相关的物流园区,充分发挥政府在物流产业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避免物流企业的重复建设,提高资源利用率。
(1)对符合物流规划的重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等项目建设所需用地,在年度土地使用计划中优先安排。所缴纳的土地费用,在扣除土地管理业务费等费用后,可由财政部门返还,专项用于物流园区的开发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2)凡被认定的现代物流重点项目,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审批手续时,对用地指标实行优惠;在实施供地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保留划拨等处置方式的有关规定协议供应国有土地。
(3)拟申请上市的现代物流项目以出让方式配置土地的,企业可以凭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上市的相关文件,向市规划国土局提出申请。其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在3年内按10%、60%、30%的比例分期缴纳。
5.税费政策
针对现代物流服务业的新的服务业态和经营类别,按照对现代物流业的企业分类体系,建立新的税收体系,进一步完善税收和收费管理。
(1)合理确定物流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的基数。
(2)允许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统一缴纳所得税。物流企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分支机构,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
(3)依据对基础设施和新兴产业的优惠政策,在一定时期内对物流企业所得税、其他税费实行减免,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具体办法如下: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仓储、物资、外贸为主营的物流企业或单位,自开业之日起,一年内实行以财政奖励的形式等额返还所得税;对以交通运输业为主营的物流企业或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等额返还所得税,第二年减半返还所得税;对以技术服务业为主营的物流企业或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实行以财政奖励的形式等额返还所得税;对新办以物流软件生产为主营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实行以财政奖励的形式等额返还所得税,第3~5年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对年税收超过1000万元的物流企业,还可给予一次性的奖励。
(4)加强收费管理,全面清理向货运车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罚款项目,取消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收费项目。全面整顿道路收费站点。对违反国家规定设置的收费站点,要立即停止收费并限期拆除相应设施。严禁向物流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评比。凡违规设置站点,擅立收费项目,向货运车辆及物流企业等乱收费用的,要依法予以严处。(www.xing528.com)
6.运输管理政策
研究制定配送车辆在市区通行和停靠的具体措施,发放统一牌照,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市区通行和停靠的便利。进一步提高货物运输、配送效率,优化各物流节点之间的转运环节,支持物流企业提供“一体化、门到门”的先进物流服务,实现“货畅其流”。
(二)引导性政策体系
根据武汉市未来经济发展规划和物流产业发展的重点,为了更好地解决工商企业“大而全、小而全”这种商业运作体制所带来的问题,提高企业物流的运作水平,引导传统的运输仓储企业向现代物流转轨,指导物流企业在政府宏观规划的指导下有序发展,在支持性政策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的引导性政策。引导性政策主要包括:
1.空间布局引导政策
以本纲要所规划的武汉市现代物流业空间布局体系为基础,制定相关的土地、服务等优惠政策,引导不同类型的物流企业入驻相应的物流园区,避免重复建设,达到规模经济效益,促进物流企业发挥协同发展优势。
2.优化物流产业结构引导政策
通过各种政策,引导不同类型的物流企业合理分布、共同发展,优化物流产业结构。在未来的几年内,构建以公路、铁路、航空、水运货运企业为基础的立体高效的物流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联运型物流企业。
3.工商企业剥离物流业务引导政策
通过政策实施,引导工商企业剥离物流业务,提高物流活动社会化、专业化水平,促进工商企业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支持工商企业进行内部产权改造和制度建设,以提升企业管理能力;鼓励工商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整合各种物流资源,成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物流公司,充分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运作效率;对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享受国务院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中的扶持政策。
(三)发展性政策体系
1.鼓励武汉市重点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政策
在对物流企业进行考评的基础上,通过资金支持、土地等优惠政策,扶持重点物流企业的发展,促进物流产业结构升级。简化兼并手续,适当调整兼并费用,为安置富余员工兴办的第三产业实行有关的减免税政策。通过上述政策的实施,鼓励物流企业走整合、兼并的道路,做大做强。
2.引入国内外一流物流企业的政策
进一步规范企业登记注册前置性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决定外,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创造公平、公正的物流企业竞争环境,积极引进国内一流物流企业,扩大物流领域的对外开放,鼓励国外大型物流企业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来武汉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物流法规建设
研究和制定规范的物流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改进对物流业相关领域的管理方式,对不适应物流业发展的各类规定和政策进行清理、修改和完善,努力营造一个公平竞争、规范有序、有利于物流企业发展的宽松的市场环境。
(二)规划保障
在对武汉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深入认识的基础上,根据武汉市及华中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在国家、湖北省总体规划和武汉市发展战略指导下,从宏观角度进行统一规划,由上至下,逐层推进,尽快形成区域物流规划、城市物流规划、企业物流规划相互衔接、各有侧重的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体系。
(三)建立统一的物流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以计委物流办牵头,联合交委、商委、经委、规划局、财政、税务、工商、公安、国土、国资、信息产业、技术监督、商检、海关、统计等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武汉市现代物流推进协调机构。由其对全市的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起综合协调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武汉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中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快武汉市物流的发展。主要工作范围可参考如下几点:
(1)按建设中部地区重要的现代物流中心城市的要求,制定物流发展综合政策,引导、扶持武汉市现代物流业发展。
(2)研究、完善武汉市(地区)现代物流业投资导向目录、项目布局重点,促进物流业的招商引资。
(3)协调解决物流企业在用地、用水、用电、交通、税收等方面的问题。督促落实物流发展的相关规划。
(四)建立武汉市物流行业协会
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各级物流行业协会,发挥其联系政府管理部门和物流企业的桥梁作用。全市物流协会是一个行业自律组织,通过制定行业管理规范,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开展行业宣传、咨询、调研、培训等工作;行业协会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行业监管和服务,为政府提供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物流企业的协调发展,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国内外物流企业间交流与合作,推动武汉市及华中地区物流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建立武汉市物流业统计指标体系
按照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提出的物流业统计指标体系,结合其他城市的物流指标体系和武汉市的实际,由市统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学的物流业统计指标体系。优化物流业统计制度和方法,建立健全现代物流业信息收集、宏观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为武汉现代物流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六)建立武汉市物流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及第三方评估中心
按照国际物流企业评价标准,根据物流企业特点,建立一套物流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及第三方(以高等院校物流研究机构为主体)的评估中心。定期对物流企业进行评估,以确定重点扶持对象,政府对其进行资金、政策等方面的倾斜;树立行业标杆,引导物流企业发展方向;帮助物流企业发现问题,促使物流企业持续改进。
(七)资金保障
对发展现代物流业具有重大意义的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系统建设、物流重要节点建设和大型龙头骨干企业扶植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建立健全信用机制和诚信体系,保障相关项目严格按规划进度和要求完成。
(八)体制保障
结合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权责关系,政企分开,建立符合现代市场原则、适应现代物流发展的管理体制。按照WTO规则要求,在国家统一部署下,迅速清理、废除各类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由部门或各地制定的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的规定,逐步建立各地区、部门相统一、协调、规范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促进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现代物流市场的形成。
(九)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
加强与国际接轨的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针对武汉市目前物流市场及物流发展现状,加快制定和推进物流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管理流程、信息网络的技术标准,尽快形成协调统一的现代物流技术标准化体系。广泛采用标准化、系列化、规范化的运输、仓储、装卸、包装机具设施和条形码、信息交换等技术。尽快使武汉的物流标准化程度达到一个新水平。
(十)人才保障
建立多层次的现代物流人才培育体系,为物流人才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充分利用省内大中专院校的师资资源,抓好物流人才的基础教育,为物流业发展提供后备队。针对物流人才多样化需求,建立武汉市物流人才基地;通过企业、行业协会和高校的多方合作,加强对在职物流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物流知识和技术水平;同时,加强物流领域的国际和国内合作,鼓励人才跨国界、跨区域交流。
(十一)推进物流技术的应用与开发
设立现代物流技术研究基金,促进各物流相关技术研究机构对技术应用与创新的研究,推动各研究机构与物流企业的合作。推广先进信息技术和其他物流技术在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的应用,促进物流相关产业和部门的信息化配套建设,加速物流机械设备的更新,优化供应链管理。
(十二)构筑物流信息平台,大力推进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是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关键环节。它通过快捷、高效的信息处理手段,实现信息流、商流、资金流的有效结合,要尽快建设武汉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为发展现代物流业创造良好的信息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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