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功德共修与信仰共同体的建构
在上面讨论的几种共修实践中,功德回向既是共修得以实现的一个信仰要素,也是功德共同体的建设基础。
“回向”是佛教极为殊胜而独特的修行法门之一。回者,回转也;向者,趣向也,回转自己所修之功德而趣向于所期,谓之回向。期施自己之善根功德于他者,回向于众生也。以己之功德而期自他皆成佛果者,回向于佛道也。《大乘义章》九曰:“言回向者,回己善法有所趣向,故名回向。”
回向即是“回己善根,有所趋向”,将所造善根力集中加于某目的,使之尽快得以实现。四众弟子每天课颂或做功德后,常把功德“回向”给亲友、怨亲债主、法界众生。回向是实践“自他两利”、“怨亲平等”的大乘菩萨道的最佳法门,因为回向的对象可广及法界一切众生,而回向怨亲债主,可以化解恶缘为善缘、化阻力为助力。回向是“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的精神体现,唯有了悟“人我一如,怨亲平等”精神的人,才能回向。所以一念回向心,为菩萨一切行中推为上首;因此,无论修什么行门,做什么功德,皆应回向。
功德“回向”的原理,就如手拿一根蜡炬去引燃其他的蜡烛,不但原来的蜡烛的光亮未曾减弱,反而会和其他蜡烛的光光相照,而使它更为光明、更为明亮。“回向”的功德愈多,自身功德不但未曾减少,而且还能利益更多的人,功德也就更为殊胜。(www.xing528.com)
这样,基于佛教信念的功德信仰,无疑就构成了一种社会行动逻辑,影响着人们的名誉观、正义观、神圣观,影响着人们对于财富和权力的分配和调整,把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权力关系,调整到一个名之为“功德信仰”的社会共同体当中。这样的话,人佛关系就转换为人人关系、人际关系、社会与个人的关系、国家与个人的关系了,佛教也成为真正的人间佛教、社会化的佛教,佛教信仰的神圣性渗透进入了现实生活之中。灵验与功德的体验和培植,整合了前生与今世,统一了来世与今生,构建了连接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桥梁。
依佛教缘起和功德回向的解释,凡有情众生,皆由五蕴缘合得生。所谓“六和敬”及社会结构的问题,亦能够被视为一种缘,作为一种社会人际交往的结构而存在。每一个人、每一个佛教信徒,都是世间社会的一种关系,甚至是社会关系的一种构成,彼此都是相关一体的,都是因缘的相互关联。这些关系的整合与互动,就相应地构成了佛教参与社会建设的行动结构的逻辑。而基于佛教功德信仰的各种共修团体或组织的信仰实践,即是一种以“宗缘”为基础的集体行为(theBuddhjst-basedcollectjvebehavjors),是一种构建佛教“功德共同体”的方法。佛教“功德共同体”的社会意义,则在于在这样一种制度或组织的基础上,提供了佛教参与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业、公共生活以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途径,同时也在参与社会建设的过程中为构建佛教社会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上的可能。
中国佛教以丛林制度为基础,并以寺院、法师、信众三位一体。虽然历经现代佛教改革,佛教的制度形态已多少呈现为教团佛教,但佛教信徒大多注重个人精神的修为、心性觉悟境界的个体呈现,而不以世俗社会生活的组织和制约作为特点,从而构成了天国净土与心灵净化的不二法门。即心即佛,出世入世而更加注重世间的觉悟,可说是佛教价值理性并不完全在于社会组织——即社会理论中所谓形式理性的依赖。佛教丰富、精深的教理教义也为个体解决信仰问题提供了方便。然而,信仰规范和社会伦理的问题,不能仅局限于个人的解脱;众缘和合的和谐世界,也需要一个现代社会制度的外在形式方能落实。因而,上面所提到的当前出现的各种以共同分享佛教信仰的共修形式及其实践,可以使中国佛教信仰的本质发展成为一个以功德共同体为中心的认同结构,超越单个的寺院僧团或私人化、神秘化的信仰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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