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理论所定义的“社会”,作为人际关系的整合,是一切自我存续的人类群体,具有相对独立的行动领域,享有比较独特的文化和制度。就中国当代的社会建设而言,它应是国家与市场之外的一大领域,既与国家与市场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却又自成体系,独立而自在。
佛教作为一个现代社会组织,佛教信仰的社会性,即佛教依靠自身丰富的信仰资源、组织资源和社会资源,超越私人化的功德信仰方式,在以寺院僧团为基础的人间佛教模式里,把认同佛教信仰的各种人建构成一个“信仰共同体”或“功德共同体”,构成为一种现代社会组织,使他们具有一种社会归属感,具有一种价值认同和彼此交往的价值关联,终而发挥出一个社会系统应当具有的社会建设功能。近代中国佛教高僧太虚大师的佛教革命,其孜孜以求的,也是希望佛教能够走出寺院,建设教团,在佛教与社会之间构建一种社会化的制度中介,从而使中国佛教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和交往关系,大致能够专业化、组织化和制度化,希望中国佛教能够成为一个独立自主的现代社会组织。
就此而言,现今社会中出现的一些佛教信仰的新方式及其实践,正表现出佛教信仰的这种社会性表达的趋向。主要有三种类型:(1)法会共修,利益有情。这种共修方式,要求所有参加的佛教信徒必须参加共修,分享功德所得。而共修法会则组织各类信众参与共修,或由发心的道友在各地出资组织共修法会。台湾佛光山曾有一句名言,那就是“以共修净化人心”。它强调的共修,依我的理解,即是对功德信仰私人化倾向的超越;而唯有共修的信仰方式,才能做到“以慈善福利社会”。否则,独修、单修,做个自了汉,何从谈及佛教的弘法利生?!
(2)社团运作形式。各种禅学会、佛学会、慈善事业组织、居士联谊会、各种学佛小组等等,使佛教信仰通过社团运作、社会法人或财团法人的方式,形成一个能够进行佛教信仰分享的群体活动、组织团契。(www.xing528.com)
(3)企业公司共修。崛起于民营企业中的“佛教徒企业”,这是属于一种“信仰型企业或信仰型公司”。它们的组织运作及其系统设置,使作为管理者和经营者的佛教徒老板能够通过公司、企业的运作系统而表达他们的个人信仰,并且在一个社会群体规模上,赋予其公司、企业的经济行动经营活动以一定程度的信仰意义。一方面,这些经济资本的运转,具有现代公司、企业的制度要求,同时,这些佛教徒企业又因其佛教徒老板的管理和经营,不得不表达出一定程度的佛教信仰及其伦理规范。就“佛教徒企业”而言,一个信誉良好的公司或企业,同时也是佛教伦理之实践结果,一个理想的现代经济组织。这样,佛教徒企业也能够成为佛教进入社会人间的一个新路径。
依据佛教功德回向原理,任何一个人的佛教功德,均能回向给所有人世间,进而表达同体大悲、无缘大慈的信仰原则。它们是:1.回事向理:将所修千差万别的事相功德,回向于不生不灭的真如法界理体。2.回因向果:将因中所修的一切功德,回向最高无上的佛果。3.回自向他:将自己所修的一切功德,回向给法界一切众生。4.回小向大:将自决自度的小乘之心,回向转趣于大乘的自利利人。5.回少向多:善根福德虽少,以欢喜心大回向,善摄一切众生。6.回劣向胜:将随喜二乘凡夫之福,回向欣慕无上菩提。
正是上述这种佛教信仰和佛教功德的共修结构,能够使所有的佛教信徒共同分享佛教功德及其信仰。以上三者,大多为组织化或社团式的信仰共同体,正是通过由个业、独修而共业、共修、普遍缘起的信仰构建路径,人间佛教在佛教信众、佛教与社会之间形成了一种内在的结构性关联,使抽象佛教信仰与具体佛教信仰实践,得以在一个社会化的信仰共同体之中得到协调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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