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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存为共同利益,提升和睦境界

时间:2024-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样,宗教“共存”的美好愿望,也存在于世界各宗教之中。作为一种宗教共存体的实践模本,安伦亦是将公众对宗教深度的认知需求,导向人类精神信仰的和睦及社会和谐的探索。

共存为共同利益,提升和睦境界

三、宗教的“共存性”旨在不违背人类的共同利益,努力提升宗教和谐和人类社会和睦的美好境界

“现代社会的道德准则差异,包括适用该准则的事实进行测度时所出现的差异,体现于宗教、道德与政治的套路中,其最大的差距就是信徒所测度的事实。”(8)这是美国著名新闻评论家沃尔特•李普曼(WalterLjppmann,1889—1974)在分析道德准则差距时,对于人性的评述。他认为,人会抱着谦逊的态度对待自己的信仰,如果他们知道自己的不完美。反之就会表现武断,自以为无所不知。教条主义者利用某些“神话”,使信徒丧失辨别是非的标准。在他看来,由于一些人用自己的眼光,并按照个人的方式看待整个公共事务,因而使这个世界陷入无休止的冲突之中。因此,他提醒公众在外部世界中所形成的对于任何一个共同体的公众舆论,都应按照该共同体的道德准则所演绎出的线索得出。

社会道德的构建,是以包括各个宗教在内的社会群体的世界观或原则为标准的。将各宗教共同的伦理观植入现代社会,就能为促进世界和平、宗教和谐、国家统一、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同样,宗教“共存”的美好愿望,也存在于世界各宗教之中。每一种伦理主张,无论是宗教的,抑或社会的,就其昭示伦理意义而言,都指向人类社会的和睦相处共同向度,并将群体生活连接于超越个体生活的更高层次上。

作为一种宗教共存体的实践模本,安伦亦是将公众对宗教深度的认知需求,导向人类精神信仰的和睦及社会和谐的探索。因为“信仰是人类最深层次的需求……能够聚合各宗教于一体,充分吸收各宗教的精华,避免各宗教的缺陷的理性正信的共同体,其生命力和可行性更应当是不容置疑的。”(9)

2006年8月,笔者随中国宗教代表团赴日参加“世界宗教和平大会”。在此会议上,来自100多个国家的500多位宗教领袖以“抵制暴力,推进公共安全”为主题,共同推出《京都宣言》。该宣言号召:世界各宗教要通力合作,才有能力防暴力于未然,消除冲突,推动建立世界安宁与和平的新秩序。《京都宣言》寻求宗教和平理念的共性,以此提出宗教对世界和平的共同呼唤,并为各宗教信仰者在和平发展的文化宗教体验中,建立了必要的行动依据。《京都宣言》提出:

——我们肯定个人自由意志的重要性;

——我们忠诚于所有宗教共同持有的伦理观点;

——我们承认环境对人类社会及万物生命的价值;

——我们意识到人的力量既不能自给自足,也不是绝对的,爱、同情、无私的精神及内心真诚的力量最终要比偏见、仇恨、暴力更有力量。

宗教及其信仰者可以成为和平的工具(Instrument)或者是和平的使者(Agentofpeace)。然而,在世界全球化城市化剧烈振荡的今天,透过和平的努力也必然反映出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复杂关系。人类不能孤立地生存,而是在与他人和睦、和谐的相处中才能最好地生活。因此,凝聚各宗教信仰者的力量与智慧,消除包括宗教组织自身的局限,将为创建人类世界更为宽阔的生存空间而提供实践的前设条件。

保罗•田立克在一篇伦理学论文结尾中写道:“我并未对爱下任何定义。我不能这么做,因为并没有爱的更高原则可以来定义它。它是生命的整体,爱体现自己的形式,正是生命生成的形式,生命在爱中克服自我毁灭的力量。”(10)珍视或忽略某些事物,并非因着该事物本身的特质,而是基于它与某种外在价值之间的联系。

2006年,时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的赵启正先生与美国著名的基督教道家路易斯•帕罗(LujsPalau)牧师就宗教问题饶有兴趣地举行了“江边对话”。在论及宗教对社会的积极与消极作用及影响时,赵启正先生说:“宗教之间不能和谐共处的原因在于,各宗教都认为自己宗教最伟大,自己尊重的神是唯一的,都不能退让,彼此就不能相容了。”而帕罗牧师则回应道:“宗教的定义是人寻求神,但基督教是人和上帝的一种发展关系。我们希望更多的人相信上帝,并告诉别人跟随耶稣的办法。然而,很多人在耶稣基督之外,会加上许多其他的东西。”(11)帕罗强调:“不是世界上所有的战争都是宗教的原因。因此,这些问题不是出在科学、宗教上,而是出在人的内心,是因为人心里的贪念。”与此相仿,安伦在其探索宗教共同体的模式中,提出各宗教应该求大同、存小异,努力消除各宗教对立排他的传统做法,摈弃自以为是的狭隘思维,共同向善与行善,以实现宗教间的和谐和世界的和谐。按他的论述,人类各个宗教交汇融合的“宗教共同体”是实现这一理想的最佳形式。

虽然宗教都有其自身独特的教义和文化,有着不同的历史背景和宗教情感,但在追求美德,并将其视为最高境界的善这一点上,却是共同的。因此,建构一种道德、责任、伦理的共存体,关键不在于共存体的名称如何吸引眼球,而是在于实践,在于对宗教及其信仰者的行为是否产生了真正的意义和作用。

一切德行的价值源自人类善美的动机。对于人类宗教共同体创设的探索,一方面是集掖于宗教信仰者的品格,而另一方面则基于宗教团体的形象重塑。古希腊哲学家们极为强调人类理性的作用,认为有德行的生活应当遵循理性;当理性得以驾驭感情,美德则油然而生。美德与品行对于宗教信仰者而言,不仅在于宗教团体所承担的义务,亦是人类宗教的主流价值取向。麦肯泰尔(AlasdajrMaclntyre)从一种修正目的论出发,认为美德乃是为了达到更崇高的目标,就是生命的合一,而这种合一,使得我们逐渐地认识自己以及人类善的特质。

圣经《利未记》中,棕枝象征着祭司的正直,并有表达救恩喜讯的涵义。因此,在耶稣受苦的那日,门徒与许多犹太人都兴高采烈地手拿棕技,欢天喜地地迎接耶稣进入圣城耶路撒冷。但是他们并未想到,在这场狂欢鼎沸的场景中,却弥漫着冷酷的寒流……今天的宗教,尽管有着犹太人手舞棕枝狂欢般的风光,然而我们不能忽略,在宗教自身生存的土壤中,仍承载着宗教自身不断的调整和变革的使命。从这一意义上说,对人类宗教共同体的实践探索取决于各自宗教内部的“和谐”。宗教与宗教间的不和谐、各宗教内部的不和谐、宗教信众与不信宗教者间的不和谐如果存在,就很难达到“共存”,更遑论构建人类宗教共同体。就基督教而言,当前我们不妨多思考体制内外基督徒“身体”的多元化合一(unjtjndjversjty)的现实课题。在此,谨记基督是教会的元首,教会是他的身体,而“身体只有一个,圣灵只有一个。正如你们蒙召,同有一个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上帝,就是众人的父,超乎众人之上,贯乎众人之中,也住在众人之内”(弗4~6)。这是确保教会的合一,使基督教共存延伸到宗教及与人群“共存”的前提。我们应当凭着上帝的道和良心,为社会、人类和睦共存而有所建树。使徒保罗向雅典异教徒介绍他们所说的未识之神时,充满信心地宣告,人群的善美,乃是以上帝在拿撒勒耶稣身上所启示的神圣旨意为前提的,肯定了人类对于善的不懈追求,因为追求善就是追求上帝的旨意。

人类宗教共存共荣的美好境界,肇始于人类内心的和平,使我们以怜悯和慈爱之心,在寻求宗教共存的和平境况中,让人类获得最大的益处。当我们获得源自宗教信仰所带来心灵平安时,并非没有冲突。追求良好的和平心境,也必然促使宗教及宗教信仰者在与他人、社会所形成的和谐互动中,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在中国乃至世界语境中,让和平得到符合历史和现实的诠释。(www.xing528.com)

通过宗教寻求符合正义、和平和伦理道德的社会秩序,宗教及其信仰者服务社群的社会行动就会被自然地整合于宗教信仰的表现中,从而昭示人的尊严。而人的尊严,并不是让他人看到我们而惧怕,而是让我们从他人身上发现共同的美好品质与思想境界,以此敲碎那些自欺欺人之墙的砖块。以这样的精神调和宗教间的对立排斥和不兼容性,树立理性的信仰,有利于宗教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资源存在于社会之中。

我们需要理论的更新,需要冲破僵化、陈旧观念的桎梏,为促进人类社会的道德提升,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安宁,丰富理性的宗教悟觉,以新知、新途、新像为人类宗教共同体的探索提供实践的智慧。

【注释】

(1)阿拉普拉:《作为焦虑和平的宗教》,华夏出版社,2001年,第53页。

(2)原文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作者:西姆•哈桑•曼苏尔•伊贾兹。

(3)安伦:《理性信仰之道》,学林出版社,2009年,第142页。

(4)史姆利•葛伦斯著,江淑敏译:《基督教伦理学导论》,台湾,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2004年,第245页。

(5)恩斯特•图根德哈特:《自我中心性与神秘主义——一项人类学研究》,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年,第27页。

(6)安伦:《中华文明崛起的历史机遇》,载《当代宗教研究》,上海社科院宗教所,2010年第2期,第36页。

(7)恩斯特•图根德哈特:《自我中心性与神秘主义——一项人类学研究》,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年,第30页。

(8)沃尔特•李普曼:《公众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98页。

(9)安伦:《中华文明崛起的历史机遇》,载于《当代宗教研究》,上海社科院宗教所,2010年第2期,第39页。

(10)Paul Tjlljch,Moraljty and Beyond,PP.94-95.

(11)赵启正,路易斯•帕罗:《江边对话——一个无神论者与一个有神论者的友好对话》,新知识出版社,2006年,第1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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