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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报告:政府扶持政策和案例

时间:2024-07-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九章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相关政策和案例第一节税收调控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本节通过对浙江省国税系统管辖企业的税收负担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加上存款回报、担保、中介等其他显性、隐性费用,小微企业的银行融资成本已经接近甚至超过基准利率2倍。

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报告:政府扶持政策和案例

第九章 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相关政策和案例

第一节 税收调控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本节通过对浙江省国税系统管辖企业的税收负担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本节所指小微企业根据2011年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确定,同时,选取工业、批发业和零售业小型微型企业作为具体研究对象。

一、浙江省小微企业发展现状

(一)浙江省小微企业发展基本情况

1.小微企业量大贡献大。小微企业是浙江经济的特色和“名片”,是浙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根据国家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全省中小微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8%,其中,小微企业占97.0%,小型和微型企业分别占23.2%和73.8%。

2013年1~9月规模以上工业小微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8982.29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41.43%;实现出口交货值3186.06亿元,占37.25%;实现利税1467.40亿元,占38.10%;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132.6亿元,占40.97%;平均吸纳就业人数达到324.27万人,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吸纳就业总人数的46.93%。

2.小微企业集中在工业领域。从行业分布来看,浙江省小型企业60%以上为二产企业,微型企业50%以上为三产企业,行业主要集中在机械纺织、食品、化工、印刷、工艺品、电子、文体用品和批发零售业。小微企业数量较多的地区主要是杭州宁波温州、台州和绍兴等地区。

3.小微企业面临诸多压力。目前小微企业“低、小、散”的普遍特征依然存在,多数企业处于产业链的底端,市场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据调查问卷分析,超过60%小微企业预计未来6个月没有利润甚至会亏损,对未来6个月经营信心较低。但是大多数小微企业仍在积极经营,并不存在“倒闭潮”。相反,在激烈市场竞争中,一批小微企业努力抓住各种政策性机遇,勇于突破、敢于创新,主动调结构、转方式,取得了较好的业绩。

(二)小微企业生产经营销售、成本、利润指标情况

以2009年、2010年和2011年数据作为样本,选取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在浙江省国税部门缴纳的工业、批发业和零售业的小型微型企业进行研究分析(不含宁波,下同)。

从税收综合征管系统(CTAIS)选取的数据来看(如无特别说明,本节表格数据均取自全省税收综合征管系统),如表9-1所示,小微企业数量逐年递增,工业、批发业和零售业小微企业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分别为116939户、143010户和174028户;小微企业中,微型企业约占七成,为主力军,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微型企业分别为81645户、97610户和119689户,分别占比为69.82%、68.25%和68.78%;小型企业主要集中在工业,微型企业集中在工业和批发业。

表9-1 2009~2011年浙江省小微企业户数情况表

从上述企业的财务数据来看,工业、批发业和零售业小微企业2009年销售收入分别为2438.5亿元、2483.07亿元、76.53亿元,2010年销售收入分别为3045亿元、3370.44亿元、96.75亿元,2011年销售收入分别为3575.53亿元、4196.77亿元、118.74亿元,总体表现出逐年增长的良好趋势。2009年利润总额分别为-33.17亿元、-1.65亿元、-2.54亿元,2010年利润总额分别为-1.4亿元、5.87亿元、-3.74亿元,2011年利润总额分别为-31.64亿元、-29.46亿元、-4.97亿元,连续三年整体基本都亏损。工业、批发业和零售业小微企业2009年盈利户数分别为44019户、26998户、3351户,2010年盈利户数分别为54037户、33828户、4288户,2011年盈利户数分别为59262户、38463户、5322户;2009年盈利面分别为68.62%、58.29%、51.75%,2010年盈利面分别为70.93%、57.76%、51.89%,2011年盈利面分别为66.74%、51.98%、47.37%;工业、批发业和零售业小微企业中的盈利企业2009年利润总额分别为57.77亿元、37.29亿元、1.2亿元,2010年利润总额分别为86.51亿元、55.52亿元、1.68亿元,2011年利润总额分别为90.19亿元、44.12亿元、2.32亿元;2009年盈利企业销售利润率分别为3.12%、1.98%、2.50%,2010年盈利企业销售利润率分别为3.57%、2.17%、2.75%,2011年盈利企业销售利润率分别为3.32%、1.81%、3.31%。盈利面和销售利润率明显呈现与2009~2011年我国GDP增长形势基本相符合的倒U形趋势。通过与大中型企业的对比(表9-2),小微企业的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及盈利面、盈利企业销售利润率等指标都存在较大差距,这也反映了小微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远弱于大中型企业。

表9-2 2009~2011年浙江省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比较表

(三)浙江省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浙江省小微企业普遍遭遇融资难、用工荒、税费偏重、成本高、风险大等问题,小微企业长期积累的体制性、结构性和素质性矛盾依然存在。

1.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

一是融资渠道不足。如图9-1所示,受访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比较少,主要通过亲友、民间借贷和银行,分别占比为29%、21%和15%。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农村信用社、典当行等途径较少,股权融资更是遥不可及。

二是银行融资成本增加。近年来,我国连续多次高频度的加息加大了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度,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平均上浮了30%以上。加上存款回报、担保、中介等其他显性、隐性费用,小微企业的银行融资成本已经接近甚至超过基准利率2倍。

三是民间借贷利息高。由于受到政策影响,银行方面不轻易向负债率较高和信用观念比较淡薄的小微企业贷款,使得小微企业不得不求助民间贷款解燃眉之急,年利息在20%~ 30%不等,部分地区短期年利息甚至高达50%~60%。“贷款越来越少,利息越来越高”成了小微企业面临的一大难题。2011年,小型企业利息净支出增长47.2%,远高于大中型企业32%的增幅。

另外,担保体系建设滞后、小微企业可抵质押权评估难,在某种程度上也加大了小微企业贷款融资的难度。借贷成本之高,让小微企业深感生存压力之大,一旦某个环节资金不足,资金链断裂就成了必然。

图9-1 受访小微企业主要融资渠道分布

2.小微企业发展要素受限。

一是资源和环境要素制约。小微企业能耗高,物耗高,对环境的损耗指标也较高,因此受拉闸限电等非正常行政干预影响更大。二是生产资料要素制约。国际国内市场上石油铁矿石有色金属木材等基础产品和原材料价格正不断攀升,大大挤压了小微企业盈利空间。三是土地要素制约。浙江省用地紧张,小微企业难以获得所需土地,一些企业因此外迁。四是劳动力要素制约。用工荒现象不仅表现在普工的短缺,技工、高端人才更为匮乏。据调查,企业用工缺口普遍在15%以上,企业增加20%~30%工资后仍然招不到工人。

3.小微企业的产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

行业分布仍以传统制造业为主,传统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仍占举足轻重的地位,而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相对较高的行业,不仅比重仍较低,而且呈下降趋势。从近期看,浙江省小微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仍任重道远。

4.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

绝大部分企业的产品模仿国内外大企业,来料加工业务比重较高,原创性、自主性产品偏少,据统计,大型企业的国家、省级新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19.7%,比小微企业高12.4个百分点。

5.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力度不足。

一是专门针对小企业创业的优惠政策不多,税收优惠力度不大。受访中有66.6%的小企业认为政府的优惠政策较少,还有26.0%的小企业认为政府没有专门针对小企业的优惠政策;二是用于扶持小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偏少,样本企业中,近三年只有6家小企业曾经获得过省级财政的扶持资金,资金总额为91万元,只有8家企业曾经获得过市级财政的扶持资金,资金总额为86万元;三是一些地方政府过度扶持垄断行业和大中型企业导致以民间投资为主体的小微企业投资领域受限,出现传统行业产能过剩、恶性竞争,小微企业生存空间狭小的局面。

二、浙江省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状况

(一)小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

通过税收综合征管系统和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对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工业、批发业和零售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情况进行查询分析,总体上小微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都呈现逐年增长的良好趋势,小微企业是浙江省不可或缺的重要税源,如下表9 -3所示。

表9-3 2009~2011年浙江省工业、批发业和零售业小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缴纳表

(二)小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与大中型企业税收情况比较

表9-2显示,浙江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在生产、销售、盈利能力等方面存在差距,从税收上看,同样存在较大差距。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99.39亿元、127.37亿元和134.71亿元,大中型企业为838.04亿元、1143.25亿元和1241.93亿元;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小微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分别为20.75亿元、27.88亿元和29.64亿元,大中型企业为142.38亿元、210.74亿元和249.34亿元;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小微企业增值税应纳税额合计分别为97.2亿元、118.71亿元和136.59亿元,大中型企业为373.96亿元、442.08亿元和513.11亿元;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合计分别为4.01亿元、3.88亿元和4亿元,大中型企业为61.218亿元、67.685亿元和57.884亿元;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征额分别为0.356亿元、0.443亿元和0.498亿元,大中型企业为1.31亿元、1.43亿元和2.08亿元。(表9-4)。

表9-4 2009~2011年浙江省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税收情况比较表

续 表

通过比较看出,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工业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为20.17%、21.86%和22.06%,都高于大中型企业的15.92%、17.65%和19.51%,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工业小微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率为2.87%、2.80%和2.74%,也高于大中型企业的2.32%、1.88%和1.84%。小微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约为大中型企业的1/8,但享受的减免税额仅为大中型企业的1/16,说明小微企业虽然缴纳税额较少,但是享受的税收优惠更少。从上面的数据说明,目前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偏重,而且税收政策上对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支持力度是不够的。

(三)小微企业的非税负担问题分析

小微企业的非税负担仍然十分繁重。小微企业交纳的费用主要包括教育费附加、水资源费、排污费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部门提供有偿服务收取的费用等,在非税负担中除了正常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表9-5)外,还有一些乱收费项目。

作为非税收入的各种费,本来在财政收入体系中居于补充地位,但近年来却已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数据,2012年第一季度全国非税收入4118亿元,同比增长53.3%。其中,地方非税收入3472亿元,同比增长50.1%。至于不列入预算的收费更是惊人。据调查,在当前大力治理乱收费的大背景下仍有23%的企业感到非税负担明显加重,50%认为有所加重,17%认为基本差不多,即九成企业认为非税负担没有减轻,七成以上企业认为非税负担加重。因此,减轻小微企业非税负担工作十分紧迫。

表9-5 当前小微企业主要收费项目和费率或金额

续 表

注:此表根据调查问卷编制

三、现行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发展的影响分析

我国小微企业要缴纳的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此外还承担一些非税费用,包括有关部门提供有偿服务收取的费用等。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制定了一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国务院近期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但从实施情况来看,这些政策对于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还有待加强。

(一)增值税

目前小微企业主要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主要有:销售自产农产品、销售农业生产资料、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软件产品和安置残疾人等优惠政策。从上面表9-4的数据来看,小微企业享受到增值税优惠的比例比较小,增值税减征额共0.44亿元。增值税主要问题在于:

虽然增值税是价外税,最后由最终的消费者承担,但是企业必须每个月申报纳税,这对于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的小微企业来说,资金压力很大,特别是一些劳动密集型的小微企业,原辅材料成本所占比重较小,能抵扣的进项很少,增值税税负较高。

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7%的税率制定于1994年税制改革的经济环境下,与当前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利润水平普遍较低的发展环境相比已经不合时宜,与发展中国家平均只有11%的增值税税率水平相比也是明显偏高。

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虽统一调整为3%,但仍比经营同类商品的一般纳税人平均税负高,突出表现在一些经营原材料、工业配件的零售、批发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仍有下调空间。

我国增值税税制过于严格地坚守单一税率和很少减免的中性理念,对小微企业和国家重点扶持行业没有减低税率优惠措施,明显落伍于近年来欧盟和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增值税改革趋势。

(二)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销售或营业额全额定率征税,很少有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优惠。其主要弊端表现在:

我国中小型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往往靠低廉的劳动力价格在市场竞争中谋得一席生存之地,产品附加值相对较低,利润空间极其有限,营业税按全额课征且无法抵扣,导致企业利润大大减少。营业税不可避免地促使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这使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竞争时处于绝对不利的境地。另外,由于企业外购服务所含营业税无法得到抵扣,大中型企业更愿意自行提供所需服务而非外购服务,导致服务生产内部化,小微企业便不可能利用服务业的专业化细分和服务外包的发展而占得市场。

面对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现行营业税未能采取更积极的政策措施来缓解,而只是对非营利性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由于未能更好地运用税收政策刺激资本市场,资本市场未能打破垄断格局,现有的机制不灵活、手续不方便、担保难落实,导致小微企业常常因资金瓶颈而步履维艰。

(三)企业所得税

目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的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从事公共设施、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所得的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等。企业所得税主要问题在于:

1.小微企业普遍反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幅度太小,对于本来就经营困难、利润微薄的企业来说,意义不大。而其认定标准过于严格,使得优惠政策覆盖面狭小。

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研发费加计扣除、科技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门槛过高,小微企业难以符合相关规定而享受税收优惠。从表9-4也可以看出,我们选取的工业、批发业和零售业小微企业所得税的2010年减免额共3.88亿元,无论从总量和占比来看都显得有些微不足道。

3.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较窄。创业投资是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我国目前对于按照《公司法》成立的创业投资企业“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的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企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但该优惠政策不适用于按照《合伙企业法》成立的合伙制企业,而目前主流的创业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恰恰是按照《合伙企业法》成立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享受不到这种优惠政策。

4.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突出。小微企业薄利多销,实际利润率比较低。如果不具备查账征收所得税资格,按定率征收,往往会承担超过其实际能力的税负,同时也丧失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权利。

5.税收优惠方式比较简单。我国所得税优惠主要采取直接减免税和降低税率的形式,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是必须获得收入或利润,不能对小微企业起到“雪中送炭”的政策效应,诸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延期纳税等国际上通用的其他税收优惠措施,虽有个别条款存在但没有被广泛利用。

(四)出口退税政策

近年来我国已连续数次提高出口退税率促进出口贸易,但对小微企业出口退税有一定限制。如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不能退税,只能采取免税的办法,使得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产品竞争力大打折扣,不利于小微企业国际市场的开拓。

我国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虽然不少,但缺乏明晰思路和整体性,立法层次较低,优惠导向不明确。一是税收条款的出台多有随意性,没有真正形成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也没有明确的思路,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二是税收优惠方式过于简单,缺乏对小微企业降低投资风险、鼓励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税收优惠力度不足,优惠实效差。如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就小微企业的综合实力而言,参与度极小,优惠政策可望而不可及;四是对新设小微企业基本没有优惠。同时,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有些基层税务机关对小微型企业往往是偏重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小微企业在享受税收服务过程中出现待遇不公等现象。

四、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借鉴

全球范围内无论发达国家还是新兴经济体国家都十分重视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除了在建立管理机构、加强政策指导、放宽金融政策、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小微企业扶持外,制定税收扶持政策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也是十分重要的做法。

(一)发达国家推进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税收政策措施

发达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目标主要侧重于防止垄断,为小微企业创造公平竞争、机会均等的环境,提高自主创新水平,使其有能力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有均等机会参与资源配置与重组

1.德国扶持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德国是世界公认的盛开小微企业之花的国度,遍地的小微企业是德国经济生生不息、繁荣兴旺的基石,德国最侧重于灵活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并取得巨大成绩:

一是年销售额不超过17500欧元的小微企业免于征收增值税,对大部分中小手工企业全部免征增值税;二是对小微企业集中的一些劳动密集型行业和具有地域性特点的服务业实行5%的增值税税率,以区别于本国16%的标准增值税税率;三是对小微企业实行19%的企业所得税低税率,而大中型企业适用的最高税率要达到50%;四是为支持小微企业进行技术更新和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凡是购置设备或者建造大楼,只要1/3是用于科研开发的,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优惠,同时将小微企业设备折旧率从10%提高到20%;五是为了促进德国东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对东部从事贸易、工业以及其他行业的小微企业股东和个体经济,一律免征个人所得税,暂免公司资本税和财产税,对东部地区产品的增值税减半征收;六是2004年起小微企业必须建账的最低营业额从26万欧元提高到35万欧元,最低利润从25000欧元提高到30000欧元,这就为小微企业减少了昂贵的财务费用;七是规范税费征缴制度,一般收费都向税务部门缴纳,同时减免向某些行业协会缴纳的费用:年利润少于25000欧元的企业自2004年起前两年免收工商会会费和相关分摊费用,第三年和第四年免收与利润有关的分摊费用,手工业企业在登记的当年免收手工业商会会费和相关分摊费用,第二年和第三年免掉会费和分摊费用的一半,第四年仅需缴纳基本会费。

2.其他发达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如法国十分注重利用税收手段鼓励小微企业进行技术更新和科技创新,其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小微企业如用一部分所得作为资本再投资,则该部分所得可以按19%的低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凡研发投资比上年增加的企业,可免缴相当于研发投资增加额50%的企业所得税;对小微企业以专利、可获专利的发明或工业生产方法等无形资产投资所获利润的增值部分推迟5年征税等。对新成立的小微企业,减免其企业所得税3年,后两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小微企业职工投资于企业,可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小微企业的财产继承税可缓交5~10年。意大利对于法律规定的小微企业创新投资,自20世纪90年代起提供相当于投资额25%或20%的税收优惠。瑞士对小微企业实行了各种各样的减免增值税优惠,因此各类型和各行业企业的税负差异很大,如饭店旅馆业的小微企业增值税税率仅为2.6%;税法规定的生产型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7%,但小微企业经过调整后实际上只有10%。日本对小微企业实施广泛的税收优惠政策,资本不超过1亿日元的小微企业,法人税税率为15%,低于大企业的25%;小微企业进行联合实现集团化,将降低联合体法人税率;小微企业进行设备现代化改造,第一年可提30%的特别折旧。

(二)新兴经济体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措施

相对于发达国家,新兴经济体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或许对我们更有借鉴和参考意义。新兴经济体国家对在工业化过程中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普遍侧重于引导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以达到经济结构合理化和促进就业,实现“富民”“复兴”和“赶超”的总目标。

1.巴西的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在新兴经济体国家中最有特色。巴西是税负较重的发展中国家之一,共有各种捐税58种,甚至远高于美国,但巴西却是少数几个专门为小微企业进行税收优惠立法的新兴经济体国家,其中最主要的是1996年出台的“小微企业税收支付整合系统”,对加入整合系统的小微企业,每月一次性缴纳企业所得税、社会一体化税(即职工分红储备金)、社会保障信贷税、工业产品税和社会保险金等,既减轻了小微企业联邦一级税收的负担,也大大简化了申报和缴纳环节。2007年,整合系统的升级版“超级整合系统”出台,将包括6项联邦税、1项州政府税、1项市政府税在内的9个种类的税费捆绑征收,进一步方便了小微企业。这些优惠政策使巴西1100万个企业、4300万劳动者受益,人均GDP年增长10%,并使巴西也从长期贫困的拉美地区脱颖而出,2011年巴西GDP规模首次超过英国成为全球第六大经济体。

2.其他新兴经济体国家和地区近年来也纷纷出台扶持小微企业税收政策。韩国为适应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一方面逐步减少直至最后废除对重化等行业的税收优惠,另一方面将加速折旧、投资税收抵免、免税损失准备金等税式支出措施广泛地应用于高科技投资、信息工业等小微企业,并对新创办的小微技术密集型企业可在6年和4年内减半征收所得税和法人税。目前韩国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率是10%,而中型、大型企业则是20%和22%,10%的增值税率也较我国低得多。俄罗斯小微企业可免交统一社会税,营业税可以按退休金缴费涨幅减降;对从事轻工、食品、医疗器械、药品等产品的生产,住宅建设和环保等的小企业可把广告费和保险费列入企业经营成本,并实行定额征税,对营业额不足3.5万美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高于我国2万元的增值税起征点。印度2007年税改对小微型服务业、软件业和制造业提供所得税优惠,对于小型制造业企业,其免税标准从1000万卢比增加到1500万卢比,对于小型服务业,其免税标准将从40万卢比增加到80万卢比。乌兹别克斯坦自2012年1月1日起对工业领域小企业增值税统一税率从6%降至5%,个人所得税税率降低1%。

(三)国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政策的经验借鉴

1.与本国的经济形势和经济政策紧密配合。

从国外实践可以看到,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政策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密切配合本国的经济形势、经济政策。不管发达国家还是新兴经济体国家,凡是成功运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国家,其政策制定既与本国国情相适应,又与该国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进程相联系,以期达到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与该国经济形势、经济政策的完美配合。

2.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法制性强。

首先,国外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的制定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如美国为刺激经济复苏,制定了《经济复兴法》,韩国政府为确保有效地吸引和利用外资,制定了《小企业法》《外资引进法施行令》,并以此为依据,制定各种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使小微企业税收扶持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其次,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本身具有法制性。国外制定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一般都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以法的形式完整全面地出现,因此在实施中有较强的法制性。如巴西的小微企业税收支付整合系统法,新加坡在《经济鼓励法》中规定了税收优惠的措施;韩国在20世纪80年代颁布了《免税及降低管制法》,后又在1990年实施了新的《税收减免控制法》,全面、系统地规定了国家的税收优惠条款,为有效地实施小微企业税收扶持奠定了法律基础。

3.支持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推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小微企业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元素,也是推动技术创新、实现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重要载体。在立法保障的前提下,税收优惠政策是各国政府介入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途径,各国都对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实行降低税率、税收减免与返还等广泛的优惠政策,对新设小微企业予以减免税也是普遍采用的政策,以此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的经济环境,推动转型升级。

4.扶持政策手段灵活多样,具有多元化的特点。

在实施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的过程中,大多数国家采用了灵活多样的小微企业税收扶持形式。其中,既有税率型税收扶持,如按优惠税率征税或实行零税率;又有税额型税收扶持,如税收豁免、优惠退税、全部免税、减半征收、税收抵免等等;还有税基型小微企业税收扶持,如纳税扣除、盈亏互抵、规定起征点和免征额等;时间型税收扶持如加速折旧也是大多数国家采取的重要方式。多元化政策手段的相互配合,避免了政策目标的模糊性和调节对象的单一化,可以更好地实现小微企业税收扶持的政策意图。

五、完善扶持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总体思路和具体建议

税收政策作为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政策制定应充分重视和发挥小微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仅应定位于保护小微企业的生存,而且应定位于支持和鼓励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为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当前应正确处理政府、市场和企业的关系,努力发挥税收调控作用,积极实施结构性减税,加快破解制约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的体制机制难题,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引导小微企业稳健经营、技术创新,营造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环境,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1.建立小微企业税收法律保障体系。依据我国税收分配的实践经验,并借鉴国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进一步清理整合,制定规范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强的促进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扶持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调控作用,支持和鼓励小微企业的创立和发展。

2.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一是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现行增值税起征点改为免征额,并提高到5万元,同时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小微企业;三是小微企业会计核算不够健全,而且在实际经营中难以取得上一环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抵扣额小于应抵扣额,其经营规模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小微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四是将批发、零售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从现在的3%降至1%;五是扩大增值税按季征收面。

3.完善促进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税收政策。一是适当放宽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使其能充分享受节能减排、环保方面的税收政策,鼓励其进行转型升级;二是对小微企业引进技术人才实行一定的加计扣除政策,据实扣除引进专门技术或高学历人才的培训费用;三是完善并合理运用税收抵扣、减免和加速折旧等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职工技术培训和设备更新改造的力度;四是对科技创新项目收益再投资于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或个人给予免税或退税优惠;五是提高高科技人才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对高科技人员在技术成果和技术服务方面的收入,按应纳所得税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征;六是对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贷款给予一定税收优惠;七是进口税收政策的优惠要从对企业进口整机设备,逐渐转移到鼓励国内企业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装备所需要的重要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上。

4.制定鼓励小微企业创办、投资的税收政策。一是对新创办的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小于6万元的免征所得税为三年;二是对于新创办的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超过6万元的,可以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年;三是对投资创办小微企业的投资者按规定投资的40%予以免税;四是给予用税后利润进行再投资的小微企业按一定比例抵退税的支持;五是准许对企业投资的净资产损失从应税所得额中抵扣,支持小微企业参与企业的改组、改制,对其合并、兼并以及分立企业的行为和股权转让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公平税负,消除重复征税。一是结合深化税收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并尽快推广到全国以保证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完整,逐步解决服务业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二是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重复征税问题,准许个人独资和合伙经营的小微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选择其一税种纳税;对个人取得的股息收入在个人所得税中抵免已缴纳企业所得税,避免重复征税。

6.完善鼓励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出口退税和境外所得抵免政策。一是在实际出口退税执行过程中,尽量优先退还小微企业的应退税款,以缓解小微企业的资金周转困难;二是为鼓励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到境外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收购技术和品牌,带动产品和服务出口,对“走出去”的小微企业在海外投资的利润全额抵免境外所得;对企业境外投资取得的税收优惠主动予以饶让抵免。

7.制订小微企业融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进一步加大对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以及小微企业担保机构的税收政策扶持力度;二是加快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发展,从税收政策上增强对本地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业内资源的优化整合、重组的扶持,出台扶持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小额担保中心等所得税、营业税减免政策,缓解新型金融机构的高成本压力;三是推进民间资本发展的税收政策扶持,完全实现利息费用的税前全额扣除,彻底突破仅能以银行同期利率扣除的不客观不合理现象;加强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支持,将对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用到合伙制企业投资企业中,从而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

8.进一步清费减负。一是针对当前非税收入增长较快的现象,要清理、取消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治理乱收费,直接减轻企业税外收费负担;二是大幅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三是由于员工工资上涨,企业社保费用每年不断上升,应适当下调缴费比例;四是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对困难企业给予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和岗位补贴,减收社会保险费,缓解企业成本压力,避免企业大规模裁员;五是对新产品的开发、员工技术培训、产品出口等活动提供资金资助、贴息贷款和风险担保,实行除国家统一征收的税费外“零收费”。

9.改进纳税服务。一是广泛开展税法宣传,在办税厅免费提供纳税指南,利用媒体广泛开展税法宣传,提供优质的税务咨询服务,使企业能及时获得税收法规变动的可靠信息,以利其依法遵章纳税;二是大力加强小微企业税法知识和建账建制等的辅导培训,以利小微企业加强财务核算管理;三是简化小微企业纳税申报程序和纳税申报时附送的资料,以利节省其纳税时间和纳税成本;四是积极推广税务代理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税务咨询、税务代理,尽量减少因不了解税收法规而造成的纳税风险;五是改进对小微企业的征收方法,积极扩大查账征收范围,尽量缩小核定征收的比重,同时对核定征收的“应税所得率”和“纳税定额”,一定要调查核定准确,以维护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六是适度下放地方各税的减免权,对那些税源固定、税收收入较少的地方税种,均可授权地方政府自行掌握,以利于各地有针对性地给予小微企业必要的减免税扶持,促使其持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节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近年来,浙江省政府采购数量巨大,2012年政府采购合同总额高达835.63亿元。中小微企业在浙江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如何通过政府采购,促进浙江中小微企业发展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虽然,国家及各省近几年出台了一批相应的政策,但总体上看,具有实质性作用的政策不多,进展不大,有些政策甚至陷入“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境地。本节通过对国外和国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实践的介绍,分析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不足,提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国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主要做法

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众多财政政策中,政府采购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国外政府采购支持本国中小微企业的做法已形成系统且相当有效。由于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与大型企业相比存在资金实力、市场渠道以及信息获取等方面的劣势,为减少信息不畅和招标受到排挤等不公平现象,国外政府主要通过法律层面和政策层面的安排来保障中小微企业的利益。

(一)立法保障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占比

美国早在1953年的《小企业法》中就规定,政府应该保证在“在政府财产和劳务的购置和各种合同中给小企业以公平的比例”,2010年美国联邦政府向中小企业采购总额已达到22%。澳大利亚明确在政府采购中中小企业的份额最少达到10%。韩国则在《中小企业采购促进法》中明确规定,采购当局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应达到50%以上,2007年韩国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产品的比例是66.5%,2011年更是达到了77.6%,远高于法定的50%。

(二)多项政策制度的倾斜

综合各国在政府采购中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定向采购;二是资质认定;三是资金支持;四是信息平台建设。在定向采购方面,美国采用拆分和预留合同的方法来提供小企业在采购中的占比,而韩国政府则是设定了明确的门槛,凡是低于2.5亿韩元的采购部分专门预留给中小企业进行投标竞争。在资质认定上,美国通过为小企业颁发能力证书,韩国通过优秀产品指定、等级划分等方式来让更多优秀的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发挥优势。在信息平台建设上,欧盟创建了关于中小企业的统计数据库,通过定性调查分析和数据评估,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出行动指南。

二、国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实践

我国于2002年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其中第九条明确指出:“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2012年1月1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出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将结合国内实际,采取预留采购份额、降低门槛、价格扣除、鼓励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等具体措施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并将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合同管理、报告和公开制度、信息化建设等措施保证该项政策落实。

近年来,各省市地区为了更好地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也纷纷出台了当地细化意见,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其中有一定代表性的政策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定向采购方面

福建省在实施意见中强调努力保证中小微企业优先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特别是1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要优先考虑中小微企业;上海市和江苏省也规定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预算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零星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在税费优惠方面

福建省对大中型与小微企业共同组成的联合体进行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2%~3%的价格扣除;江苏省在集中政府采购中,一律免收中小企业招标文件工本费,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应合理确定并可以免除或者减少。

(三)在融资服务方面

财政部于2011年9月起在中央本级和北京、黑龙江、广东、江苏、湖南、河南、山东、陕西等八省(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江苏省开展了政府采购易融贷业务,2009年当年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1.4亿元;陕西省财政与12家银行签约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湖南省财政与银行推出政府采购“速贷通”产品,打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组合拳。此外各级政府还加强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引导,建立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并积极搭建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融资平台。

(四)在省级政府制度层面

2009年,上海市印发了《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从优先采购、优先安排、合理分包、培训服务等方面制订了专门政策。(www.xing528.com)

三、浙江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浙江省早在2002年国家颁布了政府采购法之后,就明确提出了政府采购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2012年《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出台后,浙江省中小企业局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贯彻落实意见,明确提出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要不少于20%的比例给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评审给予不超过10%的价格扣除优惠,对采购金额在一定限额以下的项目,允许对小微企业实施定向采购。但由于我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起步明显晚于美国、欧洲及东亚地区的发达国家,浙江省目前也处于探索试点阶段,未形成一套自身的成熟体系。与国外的成熟模式相比,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缺乏政府采购扶持中小微企业的详细操作规定

我国政府在已颁布实行的《政府采购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两项法律制度中,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方面,出台了相关政策,但主要以原则性条款为主,缺少相关配套法规。浙江的落实意见也仅是明确了具体事务份额,政策的可操作性仍待加强。

(二)政府采购服务的网络平台还需进一步完善

政府采购服务的网络化信息平台不仅是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小微企业能够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竞争的前提和保证。目前浙江已建立了企业采购信息基础数据库,但从全省范围看,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在标准制定、信息质量、信息化程度以及对中小企业供应商及其产品的管理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采购信息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中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

中小企业自身实力一般不强,应对政府采购大订单时,容易出现企业资金不足且融资能力差的问题。虽然各级政府积极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其加大对中标企业的融资支持,但单一的中标信息并未完全解决银行与中小微企业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情况缺乏了解,导致银行调查成本高、风险防控压力大,从而束缚银行融资效率的提高。

(四)政府采购的统计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据财政部门统计,2012年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总额达835.63亿元,其中83.5%的合同由中小企业中标成交。但是这里的中小微企业绝大部分是中间供应商,提供的是大企业制造的产品。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出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支持的中小企业应当是:“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因此,要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统计数据,使相关政策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份额,真正落实到生产制造产品的中小微企业。

四、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

(一)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

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内部设立中小微企业担保机构,专门办理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的担保业务。只要获得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出具政府采购合同,就可以得到该机构的融资担保,顺利取得贷款,从而保证组织生产、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同时在担保过程中,不得要求收取高额的投标保证金或收取其他费用。这样做至少有两点好处:一是可以解决中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促进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二是可以解除采购人对中小微企业的疑虑,更加放心地采购中小微企业的产品。对中小微企业而言,确实是“及时雨”和“定心丸”。

(二)取消“门槛”,促进中小微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这是目前广大中小微企业的一致呼声,就是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方面要严格规定,不准利用注册资金、资质条件、生产能力、业绩水平等为由,设定“门槛”,限制中小微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另一方面要统一和规范采购文件制作与使用,要通过统一使用采购文件范本,制止和避免采购文件中再出现那些规定必须达到多少注册资金、年利润率、固定资产等很容易把中小微企业踢出政府采购“场地”的各种歧视性、限制性条款。

(三)向中小微企业实施倾斜性采购制度

将定点采购、协议供货采购中的一些采购规模不大、技术含量较低的采购项目让渡给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承担。并且定期更新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名单。这既促进了中小微企业间的相互竞争,又能为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开辟了一条有效的途径,使其不再站在政府采购门外“兴叹”、无奈,而是真正体会到政府采购给他们带来的实惠与好处。

(四)创建中小微企业采购统计数据库

应当利用政府采购统计信息系统的便利条件,建立本地区的中小微企业统计数据库,定期进行定性调查、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定期编制支持中小微企业效果情况的比较图,为评估和改进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发展及时提出相关措施,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

(五)鼓励“分包”和“联合体投标”

一方面,在相应的条件下,将大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合同拆分成若干个小“包”,让更多的中小微企业进行投包,使中小企业享有更多参与政府采购竞争的机会,并且充分发挥他们小而专、专而优的特色,从源头上促进他们的发展。另一方面,对于一些采购规模大、专业性要求不强的项目,可以采取联合体招标的方式,让中小微企业组成一个个的联合体进行投标竞标。这种联合体投标,不但增加了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机会,而且也可以使中小微企业更熟悉政府采购流程与法规,为今后的独立操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六)制定政府采购需要扶持的“中小微企业产品目录”

借鉴扶持节能环保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做法,定期制定并公布“中小微企业产品目录”,在产品目录中明确列出某一阶段可以从中小微企业购买的采购产品和采购数量,努力做到能国产化就不进口,能本地化就不到外地采购,逐步实现政府部门或接受财政拨款的企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时优先采购国内中小微企业的产品。这不但能够节约外汇支出,减少进口,而且也将达到扶植我国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目的。

(七)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力度

当前,政府采购依然笼罩着一层薄纱,仍然不够公开、透明,不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权利。因此,必须进一步增加政府采购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做到“三个必须”:政府采购的信息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府采购的信息发布渠道必须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信息公开必须全面、完整。同时,对于不发布信息公告或者发布不完全的相关责任人一定要加大惩戒力度,这样才能给中小微企业更宽广的发展空间和更多的发展机会,才能充分体现政府采购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职能。

(八)设立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门机构

在中小微企业工作部门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内部,设立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兼职管理机构。该机构的主要职能包括:通过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及大公司的沟通,帮助中小微企业获得一定比例的采购份额;通过信用档案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必要的担保等,以提高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投标过程中的中标机会;负责将最新出台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传达给中小微企业,使它们对政府采购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帮助其顺利踏入政府采购领域。

国内外的先进经验表明,政府采购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是一项艰巨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加强宣传教育,不断营造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强烈氛围。一方面要继续坚持通过多种媒体(报纸、杂志、电视等)、多种形式(会议、工作简报、执法情况公告栏等)、多种渠道(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政府宣传渠道、单位宣传渠道等)来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必要性、政策性、责任性,使广大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能从思想上重视做好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大培训教育力度,不仅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的培训,还要定期对广大中小微企业进行培训教育,使他们能熟悉政府采购、理解政府采购、积极投身政府采购活动,从而在全国营造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强烈氛围,使政府采购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规定,能够贯彻落实到位。

第三节 创业基地促进小企业成长

本节通过对浙江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情况的调研分析,了解浙江小企业创业基地发展情况,剖析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若干加强创业基地建设促进小企业发展的建议。

一、浙江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情况

2005年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试点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经过不断地培育发展,小企业创业基地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试点到全面推广,目前已形成了国家、省、市三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网络。2012年,全省(宁波除外)10个地市已有省市两级小企业创业基地211家,其中省级基地143家,市级基地68家。基地入驻企业数13836家。合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85.20亿元,上缴税金76.12亿元,平均就业人数达43.12万人,累计孵化成功3836家企业。

二、浙江小企业创业基地的主要特征

根据对143家省级创业基地统计分析,主要有以下特征。

1.从基地建立方式看,主要有四种。一是依托工业集聚区、园区,集中建造一批标准厂房作为创业基地。这是浙江创业基地建立的主要方式,有81家,占比为56.6%。二是利用当地原有企业的闲置场地、厂房、仓库,改造作为创业基地,有9家,占比为6.3%。如原杭州纺织机械厂,8万平方米厂房建筑得到充分利用,现入驻企业47家,基地年收入达5000万元,成为杭州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的一个典范。三是结合新农村、小城镇建设及利用其他适合创办小企业的场地建设创业基地,有41家,占比为28.7%。如萧山区众力村华宏小企业创业基地,借“中国轻纺城”辐射优势,在现有土地上建立创业基地,基地的发展带动村民就业3000余人。四是在城市中心地带引导小企业入驻大厦楼宇发展,这类都市型创业基地有12家,占8.4%,如杭州颐高科技创业园,占地不到10亩,现入驻企业800余家,已培育一家在创业板上市企业。

2.从建设主体来看,主要有三类。一是由政府部门投资建设,143家省级创业基地中政府投资了53家,占37.1%。二是由集体经济投资建设,有41家,占28.7%,一般是村集体利用征地后的10%留用地建立创业基地为多。三是由企业投资建设,有49家,占34.3%。如颐高创业园就属于典型的企业投资建设类基地,已打造为浙江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品牌产品。

3.从服务形式来看,主要有两种。一是只提供孵化场地和公共设施的;二是提出场地和公共设施外增加服务内容。据统计,143家创业基地中,只提供孵化场地和公共设施的占54.5%。增加了商业咨询和专门化服务的占37.8%,再增加提供资金和盈利及风险投资支持和帮助的占7.7%。

4.从基地类型来看,主要分四类。一是科技孵化型(22家)。指主要由全省科技系统按照国家科技教育发展战略陆续创办的各类科技孵化器、科技创业园为主体的小企业创业基地。二是制造配套型(114家),指主要围绕县域经济,在村镇以及城乡接合部建设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如天台天梯创业园,累计滚动进入的创业企业23家。三是设计创意型小企业创业基地(5家)。指以研发、设计、创意为主题建设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达工业设计城。四是产业物流型创业基地(2家)。指专业化的产业物流创业基地。如杭州传化物流小企业创业基地,首创“中国公路港”物流平台模式,从创业时基地年营收20余万元提升到35亿元,上缴税金1.5亿元,基地内超千万元企业达200余家,超亿元的3家。

三、浙江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存在的问题

1.规划及监测问题。浙江至今没有制定全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的专项规划,没有明确现阶段基地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任务,缺乏科学合理、系统规范、目标明确的发展规划指导。同时,已建成的小企业创业基地缺少监测和指导,尚未建立全省统一的创业基地建设监测体系。

2.扶持政策问题。小企业创业基地具有显著的公益性,但在税收、用地、财政补助等方面并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政策。一是创业基地普遍反映税负较重,基地需缴纳营业税、房屋租赁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其他附加税,按现有标准累计接近房租收入的20%。二是用地安排也等同于普通工商企业,土地供需缺口巨大。三是财政补助力度不够,创业基地只能在创建初期得到一定的先期投资和孵化资金,赢利能力弱的弊端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显露出来,难以吸引人才、提高服务功能和水平,形成创业基地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3.服务能力问题。一是基地配套服务功能不全,基础设施建设不能满足入园企业的需要。二是多数创业基地仅能提供物业管理、政策咨询等基础性服务,对投融资、技术、创业指导、管理咨询、市场开拓、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增值服务需求,大部分创业基地很难满足。三是缺少培育新创企业和企业家的能力。

4.孵化机制问题。由于受土地制约等原因影响,大批已成长的企业出不去,新的有需求创业企业进不来,逐渐出现固化状态,无法保持动态运行。目前对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评价和考核体系也不完善,不是鼓励对入驻企业的创业成功率和成长性,而是偏重于上缴税收和GDP增长,造成基地自身也不愿意成功企业出走,影响自身税收上缴业绩。

5.发展不平衡问题。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观念、物力和财力对创业基地的支持力度有很大差异,造成不同地区创业基地的发展水平和运行效果差异很大。

四、推进浙江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建议

1.加强与完善基地建设规划。按照“适度超前、统筹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全省创业基地规划。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集约高效、生态环保”要求,做好二个结合,一是要做好与区域特色经济相结合;二是要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从而为创业基地建设有序推进奠定扎实基础。现阶段,对科技型和高科技服务型小企业创业基地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以探索都市产业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成功模式。

2.明确创业基地的定位与目标。首先,浙江省各类小企业创业基地应属于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必须坚持非营利的模式。其建设应由政府部门统一规划,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需要来确定,并纳入政府的统一管理。其次,政府投资建设的创业基地必须坚持走市场化模式,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保证基地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第三,鼓励各类民间资本投资创业基地建设和运营,政府可采用多种方式给予适当的补贴和补偿。同时,在履行提供各类共性公共服务和公益性服务的基础上,基地还可以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特色增值服务,以此增加自身的合法收益,确保基地可持续发展。

3.加大对创业基地建设的扶持。要进一步加强财政扶持力度。参照国家工信部的做法,在本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确定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建设和日常运行;对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可给予必要的房租补贴等财政补偿和奖励,或是对新增就业岗位给予财政性奖励,以尽量减轻基地给予创业企业低房租所造成的成本负担。通过结构性减税,对基地物业收入所征收的营业税、物业税、土地使用费等税费给予适当的减免或先征后退,优惠期可从一至三年延长到五至十年。参照各类开发区、产业园的相关政策,对入驻创业企业的税收给予一定期限的优惠减免。

4.要进一步解决好创业基地的用地困难。可明确规定各类园区新增和盘活的用地指标30%用于小企业创业基地扩大发展的产业用地。对国家级示范创业基地的建设,可在省发改委立项,土地指标戴帽下达。对“招拍挂”创业基地用土地指标,要明确规定用途,避免无序哄抬地价,增加基地建设成本。积极鼓励闲置旧厂房改造为创业基地,利用农村集体预留土地或农民宅基地整理后多余的土地建设创业基地;调整和提高现有基地土地容积率以及退二进三改变用地性质等“零用地”形式建设创业基地,以解决小企业创业用地。

5.建立基地建设的有效监管体系。要加强对小企业创业基地的监管和绩效考核机制,要加强对各级示范基地的认定审核和复核等动态管理机制,优奖劣汰,不搞“终身制”。对成功培育和孵化毕业的创业小微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吸引和培育创业企业成功的创业基地和各类孵化器,也给予一定的奖励,以鼓励创业基地的滚动培育功能。

第四节 湖州市小微企业生存能力调查

本节通过对湖州市200家小微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并结合走访企业及召开企业座谈会等形式的调研,对湖州小微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具体案例进行综合分析,就如何提升小微企业生存能力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期为其他地方提升小微企业生存能力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湖州市小微企业的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30余年来,我国小微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为中国赢得“世界工厂”立下了汗马功劳。据《2012中国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白皮书》指出,我国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共计1158万家,占注册企业数的9成,小微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全国的60%,实现全国企业利税的40%。从湖州市年度乡镇企业统计报表来看,至2012年底,全市工业类小微企业48743家,占全市工业企业数的95%;产值2111.7亿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52%,增加值347.06亿元,占全部工业的45%;实交税金43.74亿元,占全部工业的40.34%,提供了60%以上的就业岗位。湖州市小微企业发展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1.重点行业较高集聚。湖州市小微企业已经形成了纺织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竹木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塑料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等10个重点行业。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抽样的494家样本企业来看,纺织服装、竹木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金属制品等四大行业高度集中,合计企业数量占据样本企业数的46.15%,工业总产值占据样本企业总量的52.19%。从大产业发展来看,当前六大产业工业生产总值占据全部工业总产值的68%强,占据着绝对地位。

2.块状经济特色鲜明。湖州市小微企业已形成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块状经济,如德清的装备制造、生物医药,长兴的蓄电池及新能源、纺织,安吉的椅业、竹业,吴兴的织里童装、印染织造、金属材料,南浔的木地板、电磁线等,产生了长兴蓄电池及新能源、德清生物医药、南浔木地板、安吉椅业等4个省级现代产业集群示范区和织里童装、南浔节能电梯、吴兴金属材料、安吉竹业等4个市级现代产业集群示范区。

3.转型升级持续深入。近几年来,湖州市根据行业发展特点,不断加大引进改造力度,持续推进转型升级,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推动转型发展。从面上来看:2011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科技经费投入48.06亿元,同比增长23.5%。在抽样的494家小微企业中,六大产业企业达到了近300家,占样本企业数的61%,产值占到样本企业总产值的66.11%;从点上来看:织里镇根据当前童装行业“低、小、散、乱”,缺乏行业竞争力的特点,全面实施行业整治,严格准入,决心通过关停并转,提升行业发展水平;长兴县以镇为单位,对夹铺镇喷水织机实施“一企一策”,为全镇65家纺织企业中的56家制定了转型升级方案,转型企业占比86.15%,有效地提升了传统行业的改造升级,为持续发展提供了原动力。南浔针对有机玻璃行业实施了“打非治违”的专项整治,已关停190户304个裂解炉,并着手规划建设工业园区,对该行业企业实施引入集中,提升全行业工艺技术、污染整治及安全防范水平。

二、现阶段湖州市小微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虽然湖州小微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原有的竞争优势正在逐步丧失,以粗放型生产经营模式为特征的湖州小微企业在“人口红利”消失、资源要素制约、市场竞争压力加大等困难因素叠加的形势影响下,生存能力持续减弱,发展空间逐渐变窄,企业扩张和经济增长势头放缓。调查显示,162家问卷企业中,产品订单比去年同期下降的有55户,出口订单下降的有33户,分别占比34%和20.4%;主要产品价格比去年同期下降的有30户,占比18.5%,在85户有出口业务的企业中,出口产品价格比去年下降的有16户,占比18.8%;企业净利润率处于亏损状态的有38户,占比23.5%,出口业务净利润处于亏损状态的有12家,占比14.1%;企业产成品库存比去年同期增加的有54家,占比33%,其中有3家库存比去年同期增长40%以上。小微企业生存面临诸多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从政府角度来看

1.认知上存在差距。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对小微企业的认识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取缔阶段(1949~1953)、初创阶段(1978~1992)、发展阶段(1992~2004)、转型阶段(2004开始)。但总的来说,我国对小微企业的认识主要还是局限于促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而国外如美国视小微企业为就业、激活科技、激活经济的主力军。现在知名的国际IT行业巨头苹果和微软皆创办于20世纪70~80年代,并于10年间打败了当时的百年老店IBM。美国有70%以上的创新发明是在小微企业实现的。韩国着力于为中小微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专门为其划定了固有的经营领域。如韩国政府明令禁止大企业从事玉米油加工、豆腐加工、辣酱加工等行业生产。而反观我国,大企业着眼于大而全,醉心于全产业链建设,国进民退现象并未得到有效遏制。

2.扶持力度上存在差距。当前江苏省各市小微企业管理一般分设三个处室,人员配备一般在10人以上,分科技创新、综合协调(融资担保)、发展合作三个大方面的工作进行引导培育和推动,在中小企业的工作力量上远胜于湖州市。在政府的引导培育力度上,也要优于湖州市。一方面是政策支持。扬州市着重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的培育,善于挖掘“隐形冠军”并给予较为灵活的政策支持,而湖州市中小企业只有“成长之星”,给予企业法人或经营管理者10万元的货币奖励,缺少成型的配套培育政策支持。另一方面是市场拓展。无锡市积极协调本地市场大中小企业的协作配套,注重消费市场的内循环,保护地方小微企业的市场发展空间。在市外市场上,其补贴参展的展会内容要远胜于湖州市,如广交会等也列为参展补助对象,其实效性更高、更强。湖州市当前政府支持并有补助的展会内容十分有限,重点是政府组织的各类综合性展览展会,实效性不强,在本地市场的拓展上也十分有限。

3.资源配置上存在差距。突出表现在用电和用地的差异性现行政策,制约了湖州市小微企业生存能力的提升。一是用电上,在供电部门保龙头企业的差别对待政策下,“拉闸限电”常常造成小微企业断电停产,蒙受损失。162家被调查企业中,选择电力短缺项目的有51家,占比31.5%;二是供地设置高门槛以及土地价格持续攀升,造成规模有限、资金匮乏的小微企业只能望地兴叹。162家被调查企业中,有69家企业因用地因素,放弃扩大再生产规模投资计划。

(二)从社会角度来看

1.银行信贷偏好明显。由于大部分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小,实力弱,无法向银行提供厂房、机器设备等符合条件的抵质押物,很难得到银行充分支持。调查显示,162家企业融资渠道选项中,选择银行贷款的138家,占85.2%。但是在获得贷款主要障碍中,企业反馈贷款利率过高的101家,占62.3%,贷款门槛高的67家,占41%,分别列“融资难”的第一位、第二位。从吴兴区小微企业新增贷款的占比也充分证实了这一点,2011年,吴兴区新增贷款33.13亿中,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下中小企业仅获得约8.3亿元贷款,占比不到30%;3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从银行贷款只能以业主个人名义借贷,获得的贷款不到贷款总量的15%。

2.融资担保难有作为。由于银行提高了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合作门槛,2012年融资性担保机构为5222家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60.36亿元,与2011年相比并无明显上升,与2012年初设定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在受调查的162家企业中,通过担保公司融资贷款的企业只有21家,占比不到13%,显然无法满足湖州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需求。

3.社会服务渠道不畅。小微企业量大面广,遍布全市各个角落,由于地理位置、个人偏好等影响,企业与社会之间有衔接断层,社会服务难以有效落实到企业,企业也难以获得业务以外的信息。据某法律服务问卷调查,75家小微企业中有20家需要常年聘请法律服务顾问,达到27%,虽然不需要法律服务的占据多数,但也不排除部分企业对法律服务认知上的不足和轻视,而湖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集政策技术咨询、创业辅导、融资服务、交流培训、市场开拓、法律咨询等诸多服务于一身,可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一揽子的服务内容,是解决服务渠道不畅的一个有效途径。但平台建设还相对不足,目前湖州市仅有市本级一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各县区尚未设立服务平台或已设立未运营,难以实现服务小微企业的全覆盖,需要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其中。

(三)从企业自身角度来看

1.经营成本持续上升。2012年,湖州市全市34个行业中有24个行业增加值比去年同期下降,矛盾集中在企业生产加工环节投入高,研发、销售产业链两端投入低的经营模式上。在投资、出口、消费持续疲软的宏观形势下,小微企业经营成本不断加大,盈利水平持续下降。

据162家企业调查显示,推高企业经营成本第一位的是人力成本的上升,为124家,占比76.5%;有110家企业出现劳动力需求短缺,占比67.9%。在“用工问题”一项中,企业普遍反映,即使增加20%至30%的薪酬招工,仍然聘不到熟练操作工,有些企业甚至出现了普工、技工和高端人才“三难求”的用工局面;融资成本位列第二,162家企业中,融资成本比去年同期增长10%以上的有80家,占比49.4%。其中有41家采取民间借贷的办法饮鸩止渴,融资成本达到20%~40%;综合生产成本比去年同期增加的企业达到111家,占比68.5%,其中有10家企业上升到20%以上。而162家企业中,产品价格较去年同期上升的仅23%,无一家上升20%以上,持平的达54.32%,由于小微企业缺少市场话语权,成本的持续上升,降低了企业盈利能力,抑制了企业投资欲望。

2.创新能力依然不足。小微企业普遍缺乏自主创新能力和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湖州小微企业产业集约程度低、产品科技含量低和劳动生产率低的状况未得到根本转变。

一是家族式管理模式。生产经营凭个人决断,市场开拓、产品生产仍处在“摸着石头过河”阶段。企业员工整体素质不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管理人才队伍参差不齐,科技创新意识不强。例如,162家调查企业对近期贷款的主要用途集中在扩大再生产、购买生产资料、还应付款和流动资金需求4项中,而对企业技改和产品技术升级两项选择均为“零”。二是企业信息化管理滞后。162家企业中,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方面投入同比增加的仅有68家,占比42%,处在一般事务单机应用初级阶段的“信息孤岛”现象,制约了企业技术创新的视野。三是技术创新动力不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企业生存压力增大的经济形势下,湖州的小微企业对技术创新投入和新增投资持消极态度。162家企业中,预计下一期不再增加投入的有94家,占比58%,甚至有7家企业暂停未完工的投资计划。

3.自身定位不够明晰。发达国家小微企业的特点是特色明显、用工稳定、创新及品牌意识强。如意大利的手工服装,瑞士的手表,日本的关键零件等都具有明显的行业特色,更有些反而成了高端的代名词,而基于其产业地位的突出,相应地在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品牌意识上也有了较高的意识。反观我国,丝绸、陶瓷等特色产业在历史的进程中逐渐丧失了其优势地位,湖州自古就有“丝绸之府、鱼米之乡”的美誉,但如今优势地位已然消失殆尽。传统产业自身认识、发展和保护还有所不足。

三、提升湖州市小微企业生存能力的有关对策建议

湖州小微企业已进入成本、管理、需求从“三低”向“三高”层次转变的关键时期,科学发展观主题更突出,工艺技术改进、科技创新增强、经营管理上台阶等面临的挑战,倒逼着小微企业“大洗牌”,如何提升湖州小微企业生存能力正在考量着政府的执政能力和企业的应对智慧。因此,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形成合力,共同探索出一条发展变革新路径,同舟共济闯难关,众志成城谋发展。

(一)立足环境抓政策落实

近年来,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湖州市也于2012年6月份颁发了《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容涉及财税政策、金融服务、创业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是历年来湖州针对小微企业生存能力提升出台的一个内容全面、条款细化、政策给力的文件。但一直以来仍存在政策信息不通,政策难兑现的情况。因此要在抓政策兑现上下功夫。

一是做好政策宣传宣读。由于小微企业量大面广,政策宣传一时难以实现全覆盖。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对政策进行宣传讲解。建议建立区域宣传包干制、政策宣讲计划制。排定年度政策宣讲时间表,有计划推进,分步骤落实。二是建立部门问责机制。由于现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尚未到位,职能交叉、多头管理和部门利益化倾向尚未消除,许多现行政策落实难,常常在扯皮、推诿过程中消损,扶持小微企业相关政策空转。建议政府出台责任追究办法,用制度遏制行政不作为,对延误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运转所需政策落实时效的责任部门领导进行问责,从根本上扭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二)立足服务抓平台提升

一是进一步完善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湖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综合服务功能。以平台为中心,以各乡镇街道为触角,将各项服务落实到企业。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平台建设,深层次整合资源,逐步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一体化的服务格局,及时周到为各类工业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消弭小微企业在科技人才引进、科研机构合作、科技成果转让和社会资本进入等方面的歧视。二是加大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小微企业量大面广,特别是微型企业,“低、小、散、乱”的缺陷更为突出,不便管理,资源利用率低。为此,要加大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以乡镇为单位每年安排一定的指标用于标准厂房建设,以廉价或免费的形式吸引小微企业入驻,通过集中式服务,推动小微企业管理提升,提高资源利用率。三是深化运行分析。进一步增加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平台库容,科学配比中、小、微企业入库比例,并将拟上规模企业纳入监测库管理,使入库企业达到千家以上,对其生产经营实行动态监测,及时警示风险,防范企业运营中共性问题的蔓延,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风险预测装上“安全网”,提高数据分析的真实性和权威性,为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持续出台提供依据。

(三)立足融资抓渠道创新

充足的资金保障是小微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但一直以来,小微企业获得资金的方式无外乎民间融资和银行抵押贷款,受限于小微企业轻资产的特性,抵押贷款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如何创新融资方式,拓展融资渠道是关键。

一是信贷政策持续倾斜。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门槛,扩大融资品种规模。各大商业银行要有计划地安排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资金份额,地方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草根金融业务优势,将金融产品细分为中贷、小贷、微贷和个贷等品种,形成一套有助于小微企业生存能力提升的金融服务机制。推进资金互助合作社、村镇银行等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和小额贷款机构试点。引进市外资金,加大城市小微企业与国内外证券机构、投资银行、创业基金和融资租赁公司的合作力度,“借鸡生蛋”,拓宽企业直接融资外延。

二是融资担保持续推进。首先要进一步规范担保从业行为,引导担保机构健康、有序运行,规避风险,做大做强融资性担保业务。探索组建再担保机构,创新诉讼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等新型担保品种,丰富湖州担保业务的时代内涵;其次是加大政策引导,培育湖州龙头示范担保机构,通过绩效评价、业绩创新的示范带头,提升湖州融资性担保机构整体素质;再次是深入研究扶持政策,完善担保风险补偿和激励机制,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小微企业扶持中发生的坏账净损失,政府列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最后是科学布局,功能定位,推进以产业集群、块状经济、专业市场、重点商圈为服务半径的担保运营模式,建立互助担保、低息社会融资共同体,实现全市重点乡镇担保全覆盖。

三是融资渠道持续创新。针对小微企业的素质缺陷,对症下药。以有限责任为底线,抱团式融资,集聚式发展。将一定数量的小微企业组成一个团体,每家以有限的资金为保证,建立融资服务互助合作社,以一定的放大倍数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同时在小微企业中开展信用评级。政府通过招投标选取几家有实力的、获得银行认同的中介评级机构为小微企业开展信用评级,为确保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建议评级费用由政府买单,在企业获得信贷资金支持后由企业返还政府。

(四)立足资源抓配置优化

地方政府从提升湖州小微企业生存能力的大局出发,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合理安排要素资源供给需求,保障订单充分、成长性好、市场前景广阔的小微企业要素资源供应。一是调整电力资源方案,适当扩大对小微企业供电份额,严格追究事先不通报拉闸限电造成企业损失的责任人,供电部门要承担不低于50%的经济补偿;二是深入企业调研,帮助企业解决工作环境改善、社保制度完善和员工婚姻、子女入学等一系列实际困难,缓解“用工难”矛盾;三是针对小微企业创业用地、标准厂房建设用地以及产业集群中开发自主创新产品选址用地等诉求,各级政府部门要调整好总量,出台集约用地新政给予惠顾,缓解小微企业用地矛盾;四是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企业融资信贷引流先行,避免贷非所用,额度浪费等现象发生,制止存贷挂钩、搭售理财产品等变相融资行为,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克服随意抽贷、“落井下石”恶性处罚等现象的发生,妥善处理企业资金链断裂矛盾。

(五)立足企业抓素质提升

小微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其生存能力提升不能全部依赖政府扶持的外因作用,关键是企业在产业转型、产品升级、管理创新等机制变革的内因上。一是要改变家族式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内部员工整合、外聘人才等办法,从根本上建立起一套生产经营、技术进步、营销求变的企业发展模式,实现企业人、财、物组合运行的效益最大化;二是实施“引智工程”,通过股权赠予、期权和年薪制等激励手段大力引进高端科研人才、经营管理营销人才,实现员工周期性技术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三是积极开展与高校、科研机构和国内外大公司合作,通过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参与和引进,提升企业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四是充分应用信息化工具,通过产业集群网络合作,在同类产业利益共同体的作用下,通过同类产品细化分类、高科技人才智力共享等对策,加快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品牌战略实施,带动集群内部产业链向更高层次延伸;五是龙头企业接单分享,扶持小微企业和资产负债率高的企业。及时调整结构,抛弃部分辅业“瘦身”,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做精做强主业实体,扩大企业规模。

(六)立足社会抓协同配合

“稳增长”单靠政策扶持难以持续,只有完善市场经济机制,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在政府、企业和社会合力作用下,湖州小微企业生存能力的不断提升,才有可能走上可持续发展的健康轨道。一是社会中介、管理咨询、创业辅导、技术服务等社会机构,要承担起政府管不到、管不好、不该管的事务,通过有偿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公共技术、产量监测、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外包服务;二是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健全协调处置行业内部纠纷,发布产业指导信息、涉企政策解答及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指导等服务功能,推动同类产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三是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自主加盟的培训体系,定期开展专家讲座、咨询解答、外出考察等形式的培训活动,拓宽企业经营者视野,转变观念,提升素质,从而在小微企业中,形成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科技创新的群体共识。

第五节 嘉善县中小微企业减负调查

为及时发现和掌握中小微企业负担方面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推进企业减负工作,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嘉善县纠风办和减负办联合组织人员先后走访木业家具、纺织服装、电子电声、水泥建材、五金机械等行业的20多家中小微企业,通过召开座谈会(30家企业负责人和9个镇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参加)、问卷调查、查看账目等形式并结合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基本掌握了当前嘉善县中小微企业负担的实际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深层次的原因。本节内容选自此次调研形成的报告。

一、目前嘉善县中小微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12年上半年,嘉善县中小微企业占总数的99.7%,私营企业8527户,从业人数48687人,注册资金204.0431亿元。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600家共实现主营收入303.18亿元,同比下降4.9%;实现利税16.89亿元,同比下降42.5%。其中:木业家具有77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9.15亿元,同比下降5%;实现利税2.4亿元,同比下降23.81%。纺织服装有26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67亿元,同比增长5.27%;实现利税4023万元,同比下降35.45%。通用设备制造有64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1.44亿元,同比下降11.70%;实现利税2.59亿元,同比下降44.15%。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有38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26亿元,同比增长11.18%;实现利税2.68亿元,同比增长11.75%。形成了木业家具、纺织服装、水泥建材、电子电声、装备制造等具有区域优势的特色主导产业,成为嘉善县实现优势产业布局、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的中坚力量。

近年来,嘉善县中小微企业积极应对融资环境偏紧、市场环境严峻等多重挑战,总体保持平稳增长态势。2012年上半年,全县中小微企业数据表现起落互见,私营企业新注册户数和注册资本增速放缓,仍保持低速增长态势。中小微企业目前生存和发展的主要特点是:

1.经营秩序出现紊乱。目前嘉善县出现部分中小微企业参与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现象,不仅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而且影响公司资金链条上下游企业,间接对银行信贷和其他企业经营都带来较大影响,导致经济秩序出现临时混乱,企业负担加重,需要政府加大力度理顺经济关系。

2.生产成本负担加重。2012年上半年国内CPI指数涨幅较大,全年预计接近5%的水平。煤电油气等基本生产资料价格波动较大,粮食等农产品价格一路上扬,造成企业生产成本上升,利润空间压缩。有超过6成企业反映生产资料价格上涨造成企业生产成本上升、利润率减少。2012年以来市场需求整体萎缩也影响到企业正常生产,据调查分析,有4成企业反映产品销量比年初下滑,最多减少70%以上,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3.融资成本上升问题。一是企业直接从银行融资困难。受宏观偏紧的信贷政策影响,2012年以来企业银行贷款难度进一步加剧。从调查情况看,2012年从银行直接贷款的企业不足10%,有超过9成企业反映资金短缺,影响生产。二是民间借贷风险大成本高。由于当前银行信贷资金较紧,导致民间借贷非常活跃。据调查,有超过7成企业有民间借贷行为,平均综合年化利率达到20%以上,给企业带来很大负担,由于民间借贷监管难度较大,对金融秩序带来一定安全隐患。

4.生产要素供应趋紧。一是“用工难”。受用工标准提高和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双重影响,有超过50%的企业反映用工紧缺,导致部分企业有单不敢接,30%左右的企业不能满负荷生产,制约了企业发展。有家企业反映,2011年招了500个员工,到2012年已经走了350人。二是“用地难”。土地资源的紧张、用地政策的紧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项目进驻。据调查,有60%的中小微企业反映土地供应不足和土地证无法办理问题,影响企业的产能扩张、外延扩张和资本扩张。三是“用电难”。绝大部分企业表示,对每年的限电措施很害怕,有些企业7、8月份就不敢接外销单子,最多的企业每年要损失50%的订单;还有许多企业在限电时不能放假,怕员工流失,又增加了企业支出;企业生产过程中有时会出现突然停电的情况,企业损失较大,最多的企业损失100多万。

5.企业结构性矛盾突出。一是产业结构不合理。低端传统产业比重超过60%,比例仍然偏高,产业链条短,关联度和集中度偏低,没有形成产业集聚和规模优势。二是企业整体规模偏小。对工业经济起支撑和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少,盈利能力、抗击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不强。三是科技创新能力薄弱,制约企业进一步发展。大部分企业不具备自主品牌、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企业技术服务平台数量仍然偏少,企业面临着转型升级的严峻挑战。

二、当前企业负担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从企业座谈、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的情况来看,造成企业负担的主要问题有:

1.从政府部门来看。一是项目审批拖拉。调查中只有16.1%的企业认为审批过程容易。企业在审批项目办理手续过程中,个别政府部门办事员没有一次性告知办理手续,需要的补充材料没有一次性讲清楚,让企业来回跑好几趟。二是政府部门盖章难。有家企业反映打个环保证明,一共用了15天时间。程序是:企业申请送镇(街道)环保所—环保所派专职管理员到企业实地查看—环保局受理窗口—县环境监察大队实地查看—县环保局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在此期间,去企业实地查看有二次,还告知具体的时间,让企业等通知,企业觉得难以忍受;有家企业参评省里一个优秀单位的荣誉,要企业自己去各有关部门盖证明章,前后跑了20天时间才盖完。三是落实政策滞后。落实国家、省、市各级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速度太慢,比如奖励资金当年的要拖到下年才能兑现。

2.从企业自身来看。一些企业缺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手段,企业举报或反映有关增加企业负担行为有其后顾之忧,一是可能被打击报复,二是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不足,这些都是影响企业对减负工作认同度和积极性的因素。许多企业对“三乱”问题虽然反感,但不敢投诉,不敢反映,怕得罪相关部门,怕今后不好办事;对个别乱收费、不合理负担宁肯花钱买平安,不能大胆抵制,不敢如实反映情况,缺乏依法自我保护意识,给治乱减负查处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3.从中介机构来看。在调查中企业反映,一是为企业提供中介服务的名目越来越多,以前企业自己可办理的事项,现在一般都需经中介机构提供有偿服务,如某企业一年涉及的如税务代理、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方面项目就有10多个。二是有的单位利用行政部门影响力或垄断地位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购买指定产品,企业因考虑到这些机构的背景因素,实际很难进行自主选择。如有家企业反映气象部门的避雷装置原来是一年检测一次,现在变成了每半年检测一次,而且收费高,每次收费要5000多元;有些银行指定杭州的中介机构进行操作,每次操作的时间很短,但却要收取好几千元的费用。三是有些中介服务手续频繁,特别是与企业关系密切的贷款抵押、增资验资。不同的审计、评估中介来企业审计、评估,企业的账本都要从头到尾翻出来,给企业带来较多精力、财力上的负担。

4.从行业协会来看。近年来各类行业协会逐步发展起来,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与政府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提供了平台,但其在管理和收费方面,企业也提出了一些意见。一是难以真正体现入会自由度,因为牵头组建行业协会的一般都是对企业的项目投资、生产经营、税收信贷等方面或多或少有一定影响的部门单位,这使得企业参加协会组织的自由度大大受到影响。二是数量过多、会费也过高。三是服务不到位。企业反映,一些协会只收费,不开展活动和服务,对企业发展没有作用。

5.从企业减负政策情况看。企业希望政府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企业认为目前政策扶持力度还不够,“含金量”尚需提高,从上到下虽然出台了许多减负政策和措施,但一些部门的措施仅限于收费数额较少的项目,如工本费之类,而一些收费标准较高的项目减负力度不大,导致企业得到的真正实惠并不多。企业要求进一步加大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力度,反映新产品及专利产品研发奖励资金少,未能有效调动企业的研发积极性,一定程度影响了企业新产品的研发。企业对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收较有意见,既要交土地使用税,又要交房产税,他们觉得重复征收了,建议取消房产税的征收。

6.从企业减负工作机制上看。一是县经信局作为县减负办牵头单位,职能有限,工作手段不多,主要起综合协调、监督检查作用。企业减负涉及涉企收费许可、物价查处等职能在物价(发改)、财政等部门。二是县减负办工作力量薄弱。企业减负工作没有专门机构,县减负办没有专职人员,其他工作繁杂量大,无法集中全部精力投入企业减负工作。三是企业减负工作需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特别是减负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

7.从其他方面来看。一是各种检查、评比、调研太多。有家企业数了一下,2012年以来已来了20多个部门,导致企业疲于应付。有些企业成立了接待办,否则根本应付不了。还有些企业反映,有些部门来检查,时间不确定,让企业随时准备,弄得企业管理人员不知所措。二是培训班和会议太多。各部门、各条线每年开办的培训班实在太多,没有一个部门来统筹协调,而很多培训内容根本不是企业所需,企业不愿参加但又不敢不参加。各种各样会议要求企业参加,但有些内容与企业毫无关系,浪费了企业的时间和精力。三是报纸、杂志征订太多。有关部门(税务、工商、安监、行政执法等)、镇(街道)每年要求企业征订报纸、杂志,企业反映所订的刊物基本上都搁置一旁,根本没人看,因为现在大部分信息可从网络上获得,这完全是浪费,提出应减少企业订购书报刊物。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1)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干部服务意识薄弱,工作作风差;行业协会还没有真正独立成为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中介组织的管理不够规范,部分领域的准入没有彻底放开。(2)政府部门对中介机构监管不到位,中介管理机构不明确,政府部门的职能转变没有完全到位,政府和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市场主体的关系还没有完全摆正,存在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的现象。政府监管缺失,直接导致中介少了一道主管部门管理关口,造成中介机构不规范操作。(3)由于一些企业自身生产经营不规范,不敢如实反映情况,不敢大胆抵制。一些中小企业由于规模不大,不像重点骨干企业那样有话语权,怕得罪相关部门,怕以后不好办事,采取不投诉、不反映的方式,息事宁人。(4)企业对依法抵制非法负担仍然顾虑较多,不敢大胆维权。不少企业主对于各种非法增加企业负担行为,仍然是花费许多精力应付或讨价还价,不敢断然拒绝,不愿具名举报。

三、做好企业减负工作的几点建议

1.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落实小型微型企业减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形成各级一把手负总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凡是因减负工作责任制不落实,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的,除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对相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2.源头防范,规范涉企部门收费管理。严格加强涉企部门收费内部管理,认真落实有关收费政策和各项制度。一是严格收费项目报批制度,对所有的收费项目、文件依据、收费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公布的政府收入范围内执行,并根据政策规定及时向物价部门注册和变更,严禁变更和扩大收费范围;二是将经过批准的收费项目进行公开、公示,增加收费的透明度;三是对于协议性收费要本着企业自愿、服务为主的原则实行收费前审批制度,禁止违反规定强迫向企业乱收费或变相收费。

3.强化监管,促进中介机构规范运作。严格控制所谓“委托”或“授权”,重点整治依靠部门影响和行业垄断地位向企业乱收费问题。严禁行政机关利用职能设立前置条件,为中介机构、社团组织提供收费方便。对各种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做出规范,有偿服务应采取企业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减少中介机构对企业的干扰。中介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有关代理、咨询、评估、检测等费用,建立正常的中介服务收费秩序。

4.大力宣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统一思想认识,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惠企政策,加强宣传,拓宽信息渠道,积极宣传小型微型企业优惠政策;优化服务,畅通通道。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的实质和深刻内涵,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让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5.加强协调,谋求企业减负工作新成效。积极通过新闻舆论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企业治乱减负政策及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扩大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社会效益。积极探索开展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治乱减负的方法和路子,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巩固治乱减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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