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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和信息的双重演化与中介物(客观信息)的演化

时间:2024-07-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是“物质和信息的双重演化”还是“中介物”在演化邬焜在《中国信息哲学核心理论的五种范式》一文中声称:“2005年,我在《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一书中,更是强调了信息本体论的建构在信息哲学中的核心地位,我写道:信息在存在认识论意义上所具有的普遍而独特的品格,恰恰是信息哲学可以成为‘元哲学’、‘最高哲学’、‘第一哲学’的依据。”究竟是“月亮”还是“水中月”?

物质和信息的双重演化与中介物(客观信息)的演化

一、是“物质和信息的双重演化”还是“中介物(客观信息)”在演化

邬焜在《中国信息哲学核心理论的五种范式》一文中声称:“2005年,我在《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一书中,更是强调了信息本体论的建构在信息哲学中的核心地位,我写道:信息在存在认识论意义上所具有的普遍而独特的品格,恰恰是信息哲学可以成为‘元哲学’、‘最高哲学’、‘第一哲学’的依据。”[2]52“我对信息本质的界定是从物质世界自身显示自身的层面上,以及信息与物质在存在方式上的根本区别的尺度上着眼的”。[2]52“由于自身显示的间接存在说在哲学本体论层面提出了一个全新的存在领域,从而确立了信息哲学的‘第一哲学’的地位。”[2]48不难看出,邬先生的“信息哲学”有别于传统哲学的主要特征是:因为“信息与物质在存在方式上的根本区别”,所以“提出了一个全新的存在领域”、“自身显示的间接存在说”,从而“强调了信息本体论的建构在信息哲学中的核心地位”。那什么是“自身显示的间接存在说”呢?显然这是了解“信息哲学”的钥匙,邬先生以“水中月(间接存在)”为案例,对相关概念做了厘定:

(1)直接存在=物质=客观实在=没有任何信息。(图7-1)

(2)间接存在=信息=客观不实在(客观信息)+主观不实在(主观信息,即精神)。(图7-1)

图7-1 存在领域分割图(参见邬焜《信息哲学》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39页)

邬先生将“间接存在”的信息分为两种:①“主观信息(精神)”。它作为“间接存在”,人们尚不难理解,因为它是第二性的。②关键是要深刻领悟“客观信息”的含义。邬先生用“水中月”为案例,找到了这种“间接存在”的证据。邬先生说:“水中的月亮也是客观的,它在人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水中的月亮却并不具有实在的特性,它只是实在月亮的一个影子,而映现或载负这个月影的水却又不是实在的月亮本身,虽然,水本身是实在的水,但水中却没有实在的月。……这样我们找到了一个‘客观不实在’的存在领域。‘客观不实在’正是对客观事物间的反映内容的指谓。在客观世界中普遍映射、建构着的种种自然关系的‘痕迹’正是储存物物间的种种反应内容的特定编码结构。正是在这一特定的意义上,我们说‘客观不实在’与标志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的存在方式具有本质的区别。”[3]36-37“我们说,天上有一个月亮,水中有一个月亮。天上的月亮是实在的,水中的月亮是不实在的。水中的月亮的存在是因为天上的月亮的存在,前者是后者的‘影子’。这样,我们便在实在的月亮和不实在的月亮之间建立起了一种对应相关的关系。我们完全可以从这种相关对应的关系出发,把实在的月亮叫做直接存在的月亮,而把不实在的月亮叫做间接存在的月亮。”[3]36-38

不难看出,邬先生之所以发明“客观信息”是“间接存在”,依据是“天上有一个月亮,水中有一个月亮”,“前者(水中月)是后者(月亮)的‘影子’”。“我们完全可以从这种相关对应的关系出发,把实在的月亮叫做直接存在的月亮,而把不实在的月亮叫做间接存在的月亮。”尽管人们能够举头看见“直接存在”的“天上的月亮”,但它自身没有任何信息,“客观信息”在“间接存在”的“水中的月亮”里。这就是“信息与物质在存在方式上的根本区别”!概言之:“客观信息”是事物本体在水中(或中介物中)的影像,它作为“间接存在(中介物)”,与“直接存在”的事物本体(物质)是性质根本不同的事物,两者没有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两者异体异物)!只有“客观信息(间接存在)”才“储存物物间的种种反应内容的特定编码结构”。直接存在(如月亮)≠间接存在(如水中月)。这种“存在领域分割”与有关范畴的关系,以及存在的逻辑问题可参见表7-1。

表7-1 邬先生“信息本体论”中“存在领域分割图”中有关范畴与信息的关系问题

注:参见邬焜《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商务印书馆,2005)第37~39页。

邬先生进一步说:“水中的月亮以天上的月亮为根据,人脑中的认识以认识的对象为根据。”[3]41——那么“人脑”“认识的对象”是什么呢?①由于“天上的月亮”即月亮本体(事物本体)是没有任何信息的,所以“人脑”“认识的对象”不是“客观实在(事物本体=直接存在)”!(图7-1)②由于“水中的月亮以天上的月亮为根据”,只有“间接存在(如水中的月亮)”才“储存物物间的种种反应内容的特定编码结构”,所以“人脑”“认识的对象”是“客观信息”(事物本体在中介物里的影像)。(图7-1、表7-1)

由此可见,邬先生通过划分这种“全新的存在领域”而建立的“元哲学、最高哲学、第一哲学”,与传统哲学的区别是:“信息哲学”中“人脑”“认识的对象”是“客观信息(间接存在,中介物)”,或称为“认识发生的信息中介说”;传统哲学中“人脑”“认识的对象”是物质(直接存在)。建立“信息哲学”目的就是要取代传统哲学。

邬先生在《双重演化》一文辩解说:“我在阐释我提出的‘相互作用与双重演化’的理论时,谈到了两个观点:一是‘相互作用构成了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二是‘相互作用需要有中介’。”[1]12“从我的相关论述中真的可以推出这样一些结论吗?现在让我们首先转引一下我的一些相关论述:‘事物是在多重因素(质量流、能量流、时空流、信息流等等)的协变中演化的。这种多重因素的协变的演化,依赖于物质世界本身固有的一种存在方式,这就是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普遍存在着的相互作用。正是相互作用构成了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1]12

其实上述辩解,只要根据邬先生“全新的存在领域划分图”即“信息本体论”的规定,或者说用“水中月”案例来解读,就不难清楚地看出所犯的逻辑错误。(www.xing528.com)

(1)所谓“相互作用构成了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依据“自身显示的间接存在说”,关键是要抓住这句话所说的那个“事物”,究竟是“直接存在”还是“间接存在”?究竟是“月亮”还是“水中月”?究竟是“事物本体”还是“事物本体在中介物里的影像”?可用“水中月”案例转化为:“相互作用构成了‘水中月’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请问,邬先生明明说:“水中的月亮的存在是因为天上的月亮的存在,前者是后者的‘影子’。这样,我们便在实在的月亮和不实在的月亮之间建立起了一种对应相关的关系。我们完全可以从这种相关对应的关系出发,把实在的月亮叫做直接存在的月亮,而把不实在的月亮叫做间接存在的月亮。”[3]36-38“信息本体论”规定“实在的月亮”(事物本体)是没有任何信息的,信息在“间接存在”的那个“不实在的月亮”即“客观信息”或“中介物(水中月)”里!可见,由于月亮自身(事物本体)没有可被认知的属性与规律,所谓“物质和信息的双重演”,实质是作为“间接存在”的那个“不实在”的“客观信息”在单一地演化(“运动、变化、发展”)。

(2)所谓“相互作用需要有中介”——可以用“水中月”案例转化为:“相互作用需要有中介(如水中月)”。人类对月亮本体的认知(主观信息=精神),只能从作为“间接存在”的“客观信息(如水中月)”中获得(因为事物本体无信息)。

正如邬天启等(2010)在《信息哲学在中国的兴起》一文中指出:“物质和信息双重存在的理论,必然导致物质和信息双重演化的理论。”[4]30“邬焜先生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就提出了‘哲学认识论的信息中介论’。这一理论可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认识发生的信息中介说,其二是认识过程的信息建构或虚拟说。”[4]31对此,邬先生在《信息哲学》中自称:“我所提出的‘认识发生的信息中介说’,以及‘哲学认识论的信息中介论’就是按照辩证哲学的过程论的理论来恰当地建构哲学认识论体系的一种尝试。”[3]167“在感知过程中,直接刺激我们感官的并不是客体本身,而是客体反射或辐射出来的信息场,这就是说,主客体的相互作用首先被各种不同的信息场所中介;主客体之间没有直接的接触……换句话说,我们永远只能借助于第三者来把握我们的对象;在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中介面(场)上,同时存在着互逆的两种信息流的运动:一种是主体信息向客体方向的运动,一种是客体信息向主体方向的运动。”[3]171

事实胜于雄辩,邬先生的“哲学认识论的信息中介论”、“认识发生的信息中介说”所关心的“存在”不是“直接存在(物质本体)”而是作为“中介”的那个“间接存在(客观信息)”!所关心的“演化”实质是“信息的演化”而不是“物质的演化”,因为“永远只能借助于第三者来把握我们的对象”!所谓“认识发生的信息中介说”(或“自身显示的间接存在说”)就是指人类认知的对象(“第三者”)是“中介面(场)”,它们是被中介着的“各种不同的信息场所”!即人类不能从“直接存在”的事物本体(如月亮)中获得信息,只能从事物本体在中介物里的影像(如水中月)或中介粒子场里获得“客观信息”!传统哲学里的物质由于没有可被认知的规律和属性(主观信息=精神),物质范畴在“信息哲学”里已经成为一种没有实际意义的摆设。客观信息则成了“变相的物质”。

笔者在先前的质疑中,曾指出上述第三段话即“同时存在着互逆的两种信息流的运动:一种是主体信息向客体方向的运动,一种是客体信息向主体方向的运动”存在的哲学问题:①要提防“客体信息”设下的陷阱,因为它与“客观信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说“客体信息”中的“客体”指的是“实在、直接存在”的月亮,那么月亮本体是没有信息的,根本不存在什么“客体信息(月亮的信息)向主体方向的运动”问题。②如果说“客体信息”中的“客体”指的是“不实在、间接存在”的“水中月”,那么就是说“客体信息=客观信息(间接存在)”。因此务必注意,“信息哲学”所说的那个“客体”是指“中介物(不包括一切事物本体)”!而传统哲学的所认知的“客体”是指一切事物(包括中介物)。③“主体信息向客体方向的运动”,实质是说主体信息向中介物或中介粒子场运动,即“我们永远只能借助于第三者来把握我们的对象”。“认识发生的信息中介说”使传统哲学的“物质认识论”从此寿终正寝。

(3)邬先生上述的后一段话可以用“水中月”案例转化为:“从我的相关论述中真的可以推出这样一些结论吗?现在让我们首先转引一下我的一些相关论述:‘月亮是在多重因素(质量流、能量流、时空流、信息流等等)的协变中演化的。这种多重因素的协变的演化,依赖于月亮本身固有的一种存在方式,这就是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普遍存在着的相互作用。正是相互作用构成了月亮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既然月亮本体有“质量流、能量流、时空流”,月亮的“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普遍存在着的相互作用”“构成了月亮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那么请问:人类为什么不能从“直接存在”的月亮本体中获得认知或信息(精神),反而要从所谓“间接存在”的“水中月(中介物)”里获得信息(客观信息)呢?“月亮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究竟是在“直接存在”月亮内部还是在“间接存在”“水中月(信息场)”里呢?既然物质本体没有可被认知的信息,那么传统哲学还要这个范畴有什么意义呢?

俗话说:“用子之矛,攻子之盾。”其实用邬先生“信息本体论”现成的典型案例——“水中月”,就不难回答所谓“物质和信息的双重演化”存在的问题:

①请问:作为“直接存在”的“月亮(物质本体)”是怎样演化的?人们对“天上月亮”演化内容(如属性与规律)的认知,应该称为什么?究竟属于“客观信息”还是“主观信息(精神)”?“信息本体论”不是规定关于“月亮(物质本体)”的信息寓于“水中月(间接存在)”里吗?(图7-1)不是因此而诞生了“认识发生的信息中介说”(或“自身显示的间接存在说”)吗?

②请问:作为“间接存在”的“水中月(影像)”是怎样演化的?人们对“水中月亮”的认知究竟属于“客观信息”还是“主观信息(精神)”?或者说“水中月亮”是如何“自身造就自身、自身规定自身、自身演化自身,从而展开其自身纯自然起源、运动、发展的历程。信息场以及信息的同化与异化是自在信息的两种基本形式”?[3]47

必须指出的是,笔者曾多次提醒,人的观察可分为直接观察和间接观察。①平静的水面可以作为一种观察的仪器(利用镜像原理),它可以照影天地万物。人们观察“水中月”属间接观察,举头望明月属直接观察。其实“水无月”也有关于月亮的信息,譬如:天阴不出月亮;水面波涛汹涌无法形成镜像原理而无月影;水面被高大的物体遮挡而无月影等等。(表7-1)②仪器的精度制约间接观察的质量。由于水面(或哈哈镜)的精度不高,人类才发明了镜子铜镜、高平玻璃镜);由于镜子的精度不高,人类才发明了望远镜显微镜等。况且人类的间接观察,除了使用光学仪器外,还发明了诸如测量化学成分、压力、重力、引力、温度、比重、粒度、密度、磁性、酸碱度、甜度、放射性、电压、电阻、电容等多种多样的仪器(它们利用的不是镜像原理)。③所谓“在感知过程中,直接刺激我们感官的并不是客体本身(如月亮),而是客体反射或辐射出来的信息场(如水中月)”是以偏概全的错误说法!人的“感知过程”除视觉外,还包括肤觉、触觉、嗅觉、听觉、味觉、痛觉等,譬如用手心触摸额头,常用来直接感知人体是否发烧;人类在生产活动中,手常用来操作各种各样的生产工具,这是一种直接接触(或“直接刺激”),并非通过“客体反射或辐射出来的信息场”;盲人坐在镜前,虽然无法感知额前的白发(几根白发、花白或全白)或头发的颜色,但是用手触摸自己的头发,却能感知头发的疏密、长短、软硬等。可见,人类感知世界,绝不仅靠单一的视觉功能,绝不应该把人类的认知活动简单化、庸俗化。

邬先生提出所谓“客观信息(间接存在,如水中月)”、“自身显示的间接存在说”,至少带来五大认识论问题:①用间接观察全盘否定了直接观察。②用间接观察的一类仪器(光学仪器),否定了用其他各种各样的仪器进行间接观察。③“水中月(中介物或中介粒子场)”与月亮本体(事物本体),两者没有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中介物或中介粒子场不能替代事物本体;事物的外观不能代替事物的整体,人类可以看到月亮或水中月的外观图像,但人类无法通过“水中月(外观)”看到月幔和月核(物体的内部);即时的图像不能代替过程。④由于“实在、直接存在”的事物(物质)本体自身没有信息,物质范畴在认识论里失去应该存在的价值。⑤至于人类离开事物的本体(直接存在)去认知所谓的“客观信息(间接存在)”究竟能够得到什么信息?多少信息?笔者在《邬焜先生“信息认识论”质疑》一文中已有充分的论述,这里不赘述。

归根结底,传统哲学里的“物质”范畴在“信息哲学”里已经名存实亡了,其地位被“不实在、间接存在”的“客观信息”或“自身显示的间接存在说”所替代,或曰鹊巢鸠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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