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信息本体论”看“信息生产”究竟能够“生产”什么
《反批评》中说:“我们这里所讲的‘信息生产’是针对‘物质生产’而言的。从科学和哲学的一般规定出发,在生产活动中人们不可能创造物质,只能创造信息,所以,人类生产的本质应该由‘信息生产’来规定,而不应当由‘物质生产’来规定。在这里,‘信息生产’并不仅仅指精神信息的生产,而且还指客观信息、人本身的信息,以及社会文化和制度信息的生产。”[1]97——要对这段关于五种“信息生产”的高论做出以理服人的分析,显然必须从邬先生的“信息本体论”入手,由表及里,由浅入深,才能看出他的“信息生产”究竟能够“生产”什么?
1.厘定“物质”无“信息”,“客观信息”是物质在中介物里的影像或痕迹
邬先生在“信息本体论”中,以“不实在、间接存在”的“水中月、镜中花”为典型案例,目的是相对传统哲学“物质—意识(精神)”这对范畴而言,旨在建立一门“新的元哲学”。他说:“我们决不可以说水中的月亮和天上的月亮是同一回事。天上的月亮是客观的、实在的月亮,它是一个直接以物质体的方式而存在着的月亮;水中的月亮也是客观的,它在人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水中的月亮却并不具有实在的特性,它只是实在月亮的一个影子,而映现或载负这个月影的水却又不是实在的月亮本身,虽然,水本身是实在的水,但水中却没有实在的月。‘水中捞月’之所以荒唐,就在于把水中的月亮也看成实在的月亮了。‘水中月、镜中花’一类现象中的‘月’或‘花’,既是客观的又是不实在的。……这样我们找到了一个‘客观不实在’的存在领域。‘客观不实在’正是对客观事物间的反映内容的指谓。在客观世界中普遍映射、建构着的种种自然关系的‘痕迹’正是储存物物间的种种反应内容的特定编码结构。正是在这一特定的意义上,我们说‘客观不实在’与标志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的存在方式具有本质的区别。”[2]36-37“我们说,天上有一个月亮,水中有一个月亮。天上的月亮是实在的,水中的月亮是不实在的。水中的月亮的存在是因为天上的月亮的存在,前者是后者的‘影子’。这样,我们便在实在的月亮和不实在的月亮之间建立起了一种对应相关的关系。我们完全可以从这种相关对应的关系出发,把实在的月亮叫做直接存在的月亮,而把不实在的月亮叫做间接存在的月亮。这样,我们便把实在和直接存在看成是同等程度的概念,把不实在和间接存在看成是同等程度的概念。从间接存在的角度来看,间接存在是直接存在的反应(广义的),从直接存在的角度来看,间接存在是直接存在的显示。”[2]36-38——由于邬先生找到了“实在、直接存在(月亮、花朵)”与“不实在、间接存在(水中月、镜中花)”的立论证据,于是从主客关系的角度,对传统哲学的“存在领域”进行了重新划分,并对相关概念做出界定(图6-1、表6-1):
图6-1 邬焜先生的“存在领域分割图”
(参见西安交大《自然辩证法新教程》第29页)
表6-1 邬先生“信息本体论”中“存在领域分割图”中有关范畴与信息的关系问题
注:参见邬焜《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商务印书馆,2005)第37-39页。
“物质(本体)”是“直接存在(客观实在)”。作为“直接存在”的“物质(本体)”是没有任何“信息”的。或者说没有可被人类认知的属性或规律。(图6-1、表6-1)“信息(本体)”与“物质(本体)”的“存在方式具有本质的区别”,“信息(本体)”是“间接存在”。“信息”寓于“间接存在(第三者)”之内,与“直接存在”的“物质(本体)”无关。进一步可分为:
(1)“客观信息(客观不实在)”,它是“物质(本体)”在中介物里的影像或痕迹(如水中月、镜中花)。需要指出的逻辑问题是,在“信息哲学”其余各论里,“不实在”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不仅能够演化(同化和异化),而且还有“信息结构”和“质与量”,它究竟是“实在”还是“不实在”呢?
(2)“主观信息(精神,主观不实在)”,它是对“客观信息”即“物质(本体)”在中介物里的影像或痕迹的认知(精神)。(图6-1、表6-1)也就是说,“主观信息是对客观信息的把握或创造的形态”,[2]102即第二性的“精神(主观信息)”以“不实在、间接存在”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为“把握或创造”的对象,排除了对“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本体的认知,使“客观信息(自在信息)”获得了客观第一性的地位。需要指出的逻辑问题是,按照传统哲学(马哲)的观点,如果“主观信息(精神)”是对自然界万物(规律和属性)的认知,是第二性的产物,那么像诸如《诗经》、《史记》、《全唐诗》、《全宋词》一类精神文明的成果,它们究竟是“实在”还是“不实在”呢?
这样,相对传统哲学“物质—意识(精神)”这对范畴而言,被邬先生视为“新的元哲学”的“信息哲学”,就有了一对“新的范畴”:客观信息(客观不实在)—主观信息(精神,主观不实在)。
2.人类不能生产“客观信息”
《反批评》说:“在这里,‘信息生产’并不仅仅指精神信息的生产,而且还指客观信息、人本身的信息,以及社会文化和制度信息的生产。”[1]97“霍先生再一次运用偷换概念的手法,……把‘信息生产’偷换或等同于‘精神生产’。”[1]98——首先,邬先生并没有说明“信息生产”中“生产”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但他有“创造信息”的说法,姑且将“信息生产”理解为“创造信息”和“认知信息”两种类型。若仔细分析这段关于“信息生产”是5种“信息生产”的表述,他显然忘了在“信息本体论”中关于“客观信息—主观信息(精神)”这对范畴的阔论,可谓“后语不顾前言”,前是后非,信口开河。
(1)邬先生说“信息生产”包括“客观信息”的生产。“客观信息”在“信息本体论”里又称“自在信息”,其定义是:“自在信息是客观间接存在的标志,是信息还未被主体把握和认识的信息的原始形态。在这个阶段里,信息还只是以其纯自然的方式,自身造就自身,自身规定自身,自身演化自身,从而展开其自身纯自然起源、运动、发展的历程。信息场以及信息的同化与异化是自在信息的两种基本形式。”[2]47“间接存在虽然产生于直接存在的相互作用,但是,间接存在一旦产生便以自身独具的特质超越了直接性的本性,并由此展开了自身运动和发展的历程。在此历程中,信息呈现出了自身的不同的形式和形态。”[2]47
在论述“水中月”作为“客观信息”典型案例时说:“水中的月亮也是客观的,它在人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2]37既然“客观信息”是“还未被主体把握和认识的信息的原始形态”,“也是客观的,它在人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那么人类怎么能去“生产”或“创造”“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信息”呢?
(2)笔者与邬先生的根本分歧是,笔者赞同传统哲学(马哲)的说法,即:在客观的物质世界里,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精神或者信息)只能是第二性的,意识(精神或者信息)是对物质(客观世界)属性与规律的认知。与笔者观点不同,邬先生“新的元哲学”认为:“我们承认,在我们的认识之外,存在着本源的、自在的,广阔无垠的信息世界。这个信息世界我们把它规定为‘信息世界1’。这个‘信息世界1’以客观信息体(场也是一种信息体)的形式存在着。”[2]96“客观的信息世界是由客观的物质世界载负的纯粹客观自在的存在……天地无心、天道自然、万物自化、自为始因、自生中介、自身显现、自结关系、自通信息、自成过程。”[3]20声称有一个“本源的、自在的,广阔无垠的”“客观的信息世界”,所谓“纯粹客观自在的存在”或“自在信息(客观信息)”,实质是第一性的。(就像“客观的物质世界”里,物质是第一性的一样)必须提醒的是,“在信息本体论”里,所谓“客观信息(间接存在)”是指物质本体在中介物中的影像或痕迹(客观不实在),尽管邬先生在其他表述中,往往偷换概念,将“客观信息(间接存在)”变成了“客观实在(直接存在)”,但是即便是冒名顶替,就算有这种似是而非的东西(取代了物质的地位,物质成为没有认知内容的空壳),其实人类也不能生产。众所周知,人类社会只有100多万年的历史,在人类(意识)出现之前,地球已有45亿~50亿年的历史;而在地球出现之前,宇宙至少也有数百亿年的演化史。邬先生认为,在“客观的信息世界”里,[3]20“信息第一性活动”从“宇宙开端(宇宙时为零)”就开始了(表6-2),[2]222-226这种演化一直到地球出现人类社会后都未停止,“客观信息(自在信息)”始终在“自身造就自身、自身规定自身、自身演化自身,从而展开其自身纯自然起源、运动、发展的历程。信息场以及信息的同化与异化是自在信息的两种基本形式”。[2]47既然“客观信息(自在信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客观的信息世界”里,从“宇宙开端(宇宙时为零)”开始,数百亿年来就一直在自身“生产(造就、规定、演化)”自身,那么人类社会又怎么能够“生产”或“创造”这种所谓的“客观信息”呢?可见,邬先生所谓“坚持物质的第一性、信息的第二性是我所建立的信息哲学的最基本的理论基础”,[4]19只是随便说说而已。在“信息哲学”里,传统哲学的“物质”地位,鹊巢鸠占,有名无实了。[5][6]
表6-2 邬焜关于第一性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自身“生产”自身的过程(www.xing528.com)
参见:邬焜《信息哲学》(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222~226页、第229页。
3.“信息本体论”不包括“人本身的信息,以及社会文化和制度信息的生产”
③从这段表述还可看出,所谓“精神信息的生产”,按照“信息本体论”的规定,应该指的是“主观信息(精神)”的生产。(图6-1、表6-1)而“人本身的信息,以及社会文化和制度信息的生产”,显然有别于(不等同于)“精神信息的生产”和“客观信息”的生产,它们之间是并列关系而不存在包含关系。逻辑体系出现紊乱,所谓“人本身的信息,以及社会文化和制度信息的生产”,在“信息本体论”里居然根本找不到它们的具体位置。既然“人本身的信息,以及社会文化和制度信息的生产”,与“精神信息的生产”和“客观信息”的生产无关,或者说与“信息本体论”意在讨论的范畴无关。由于前者与后者的关系,既没有交叉关系,也没有包含关系,是相互独立的关系,那么依据“信息本体论”的规定,它们怎么能“生产”或“创造”出来的呢?
4.不能通过认知“客观信息”来“生产”“主观信息”
退一步讲,如果将“信息生产”即对“生产”的理解,视为是主体(主观信息)对“客观信息(间接存在)”的认知,那么笔者已多次指出,即便这样的“信息生产”,也不能通过认知物质本体在中介物中的影像或痕迹(间接存在),去替代认知物质本体(直接存在)。
(1)“‘水中的月亮’并不存在关于月亮自身的以及‘物物间’(如月亮与地球、太阳系、银河系之间)的‘特定编码结构’。譬如,化验‘水中月’的成分、微生物决不是月亮的成分、微生物,测量‘水中月’的温度、密度决不是月亮的温度、密度(相关‘物物’的物性是不一样的)。从认识论(认知世界)的角度看,我们决不能把观察的对象——事物的实体偷换成事物的影像,把对大千世界(物质)的认知偷换成对它们影像(客观不实在信息)的认知,甚至把大千世界(物质)变成没有实际认知内容(信息)的空壳。月亮是不以人的意志(或水面、仪器)而存在的,关于月亮的全息,只能通过月亮自身去认识,而不是由‘水中月’去认识。”[5]22
(2)就像“水中月”不是月亮本体一样(两者不存在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两者异体异物),把观察的“中介物”——水面(镜面)换成“光子场”,化验“光子场”中光子的能量、质量,决不是月亮的能量、质量;测量“光子场”中光子的速度、动量,决不是月亮的速度、动量。反射事物影像的“光子场”中,同样没有关于月亮本体的“物物间的种种反应内容的特定编码结构”或“全息”。[6]46
(3)“水中月”不能“自身造就自身、自身规定自身、自身演化自身,从而展开其自身纯自然起源、运动、发展的历程”。[2]47月亮本体(直接存在)的演化,与“水中月(间接存在)”是否发生变化无关。水中月是月亮“即时”的“外观表象”,“即时”不能代替过程,水中没有“秦时明月汉时关”;“外观表象”不能反映事物的内部,没有关于月壳、月幔、月核以及与视觉无关(如压力、密度、磁场、重力等)的信息。
5.所谓“信息生产”实质是一直在玩弄偷换概念的游戏
前面已经说明,邬先生厘定“信息”与“物质”概念的根本区别是,“信息”是“间接存在(不实在)”,而物质是“直接存在(实在)”。但邬先生自始至终的错误是,总是用“直接存在”来冒充“间接存在”。或者说“名为间接存在”,“实为直接存在”。(表6-3)
《反批评》说:“而问题的关键是,人的社会实践,人的生产活动(包括所有形式的生产活动)创造的到底是物质还是信息?”[1]97“信息却不具有守恒性,人类在生产中创造的只能是信息,并且,物质存在形式的改变又只能通过相应的结构信息的改变来实现。在严格的意义上,人类的生产不可能是物质生产,而只能是信息生产。”[2]328仔细品味这番高论,荒诞不经处是:
(1)按照“信息本体论”的说法,信息(自在信息)从宇宙开端(宇宙时为零)时就开始“自身造就自身,自身规定自身,自身演化自身”了(表6-2),[2]47这与“人类的生产……只能是信息生产”有什么关系呢?
(2)假如说物质有“相应的结构信息”的话,那么它在“信息本体论”里,作为“间接存在(水中月、镜中花)”,不是赋存于“直接存在”的物质本体(月亮、花朵)里,而是赋存于物质本体在中介物的影像或痕迹里。(表6-3、表6-1)由于“它在人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如水中月、镜中花)”,这与“人类的生产……只能是信息生产”又有什么关系呢?
表6-3 邬焜先生“信息生产”与物质本体、客观信息、主观信息存在方式的关系
(3)如果说人类的“信息生产”是指“创造”“主观信息”,那么能否能通过物质本体在中介物的影像或痕迹(客观信息:水中月、镜中花)(表6-3)来“生产”或“创造”“相应的结构信息”呢?即便这种“相应的结构信息”能够“生产”或“创造”出来,那么它的载体,到底是物质还是意识(精神)呢?
(4)如果说人类的“信息生产”是指通过“认知”客体获得“主观信息”,那么按“信息本体论”的规定,本应是去老老实实地认知物质(本体)在中介物中的影像或痕迹(间接存在),而这里却指鹿为马、偷换概念,把“物质存在的形式”、物质的“结构”(直接存在)说成是“间接存在”。或者说将“信息本体论”中认知“水中月(间接存在)”,偷换成认知“月亮(直接存在)”。(表6-3)然而遗憾的是,即便是将“间接存在(水中映射的月影结构)”,偷换成“直接存在(月亮的物质结构)”,可是“信息本体论”里明确规定“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本体)是没有任何“信息”的,那么如此这般的“信息生产”,到底认知的对象什么呢?(图6-1、表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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