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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哲学》:质疑的争辩

时间:2024-07-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样,汽车行进时,倒车镜则有助于观察后方的追尾情况。

《信息哲学》:质疑的争辩

一、关于《第一章 自然界是物质和信息世界的统一》的质疑

在这第一章中,邬先生首先引用了列宁对物质的定义:“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物质的唯一‘特性’就是它的客观实在,它存在于我们的意识之外。”接着在指责列宁对物质的定义是“未经严格的科学或逻辑论证的、难以成立的先验性观念”后,[3]35邬先生设计出一幅“存在领域分割图”(见图1-1,不妨从右相左看,可整理为表1-1),表述了他对物质、信息、精神三者的理解,提出了与“客观实在”相对应的所谓“客观不实在”、“主观不实在”等概念,其哲学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是:

图1-1 邬焜先生的“存在领域分割图”

(参见西安交大《自然辩证法新编》第37页)

(1)物质=直接存在=客观存在[3]37(图1-1、表1-1)

(2)信息=客观信息(客观存在)+主观信息(精神:主观存在)[3]37(图1-1、表1-1)。

(3)客观不实在=客观信息≤客观存在。“按照前所述及的传统哲学对存在领域的分割方式,‘客观不实在’是不可能存在的……然而,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这样的一种传统信条是未经严格的科学或逻辑论证的、难以成立的先验性观念。”“‘水中月、镜中花’一类现象中的‘月’或‘花’,既是客观的又是不实在的。这样我们找到了一个‘客观不实在’的存在领域。‘客观不实在’正是对客观事物间的反映内容的指谓。”[3]35-36

(4)主观不实在=主观信息=主观存在(精神)。“既然是一种反映,那么反映着的内容就不是被反映的客体本身,它也就不可能是实在的”,“显然指的就是意识、精神之类的现象。它们是主体对客体的主观反应,是主观的,不实在的。”[3]35-36

(5)存在=物质+信息[3]37(图1-1、表1-1)。

表1-1 邬焜关于“物质”、“信息”的定义与划分

邬先生归纳说:“依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结论:整个宇宙(世界、自然)中的一切‘存在’都可以划归客观实在、客观不实在(注:客观信息)、主观不实在(注:主观信息、精神)这样三大领域的。”

仔细分析邬先生的上述见解,在哲学上是根本难以成立的:

1.所谓“客观不实在”的概念是玩文字游戏

列宁说:“物质的唯一‘特性’就是它的客观实在。”“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不难看出,我们(主体)“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的认知成果,是第二性的(主观的),通常称其为信息、意识、精神等,而物质(事物)则是第一性的(客观的)。信息(Information)的本意指资料与情报。如果给信息一个哲学的定义,那么所谓信息就是对物质(事物)属性、规律以及对其加以利用的认知成果的总和。由于人的认知总要受一定历史条件的制约(局限性),所以信息有正、误之分而物质无正、误之分。对人类而言,尽管语言和文字具有多样性,但信息必须由人来认知,借助语言和文字(包括符号、图形)来表达,并通过一定的载体才能得到记录与传播。因此,被人类认知的信息,必须借助语言、文字(包括符号、图形)及其载体而存在,而物质则“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也不需要借助语言、文字(包括符号、图形)及其载体而存在。(表2-2)

表2-2 关于列宁“物质”定义的理解与推论(www.xing528.com)

列宁说“物质的唯一‘特性’就是它的客观实在”。为对应“客观实在”之概念,邬先生提出“客观不实在”。假如采用相同的造词方法,那么对应“物质”一词,姑且造词为“虚无的物质”。由于“它”是子虚乌有的,所以也就无法被“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或者说,与邬先生所言“客观不实在”在语词上相对应的、客体世界根本不存在的、子虚乌有的那个“东西”,关于“它”的可被认知、能反映其本质属性的所谓“信息”,也就根本不存在!(表1-2)邬先生认定“水中月、镜中花”就是“客观不实在”,目的是通过转换概念而进一步偷换概念。这样一来,“虚无的物质”居然有“客观信息”了,并且成为客观存在(“客观间接存在”)的东西了。

众所周知,由于“月亮”和“花朵”是客观实在的,所以在一定的条件下“水中月、镜中花”也是客观实在的,而且“水中月、镜中花”可随着“月亮”和“花朵”变化而变化,这也是客观实在的。“水”和“镜”,其实属于观察仪器。譬如:中国古代不直接观察太阳(阳光太耀眼),而是利用水盆里太阳的影子来研究黑子变化,不能说太阳黑子是“客观不实在”,也不能说水盆里有太阳黑子活动的影子是“客观不实在”。从战壕里(或水下潜艇)伸出潜望镜观察敌人活动,不能说敌人的活动是“客观不实在”,也不能说潜望镜里的影像是“客观不实在”。同样,汽车行进时,倒车镜则有助于观察后方的追尾情况。如果客体以及客体产生的镜像是“客观不实在”,那人们还观察什么呢?

利用仪器进行科学观察,又称间接观察。仪器能改善、扩展或补充人的感觉器官,去视、听、尝、摸外部事物。仪器有许多种类,特别是现代光学仪器的功能已成为人脑神经功能的延伸和拓展,诸如显微镜望远镜放大镜夜视仪投影仪、折射仪、照相机、幻灯等,已成为工农业生产、资源勘探、空间探索、科学实验、国防建设以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不可缺少的观察、测试、分析、控制、记录和传递的根据。从仪器中得到的“水中月、镜中花”,是即时的影像(客观实在),绝不是历史的(如几年前的、史前的)或未来的(如几年后)的影像(客观不实在)。通过仪器观察到的事物,是一定条件下多种事物发生相互联系与作用的产物(如影像),它们不是没有本体的、“虚无的物质”,人们对它们的认知,恰恰源自“客观实在”的事物,可被“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人们既可以认知仪器的属性及规律,也可以发挥仪器的作用,认知观察客体的属性及规律,而这些“属性及规律”作为被人认知后的信息,都是第二性的。

倒影与镜像是同一种光学现象,称为虚像。虚像对于水平反射面来说,称为倒影,如水面中建筑物的倒影,光滑地面上物品的倒影等;对于垂直、倾斜的反射面来说,称为镜像,如垂直或倾斜镜面中物体的影子。倒影或镜像遵守光学反射定律,入射角反射角,镜像和实物关于镜面对称。以“水中月、镜中花”作为“客观不实在”的事物,来证明“客观间接存在”有“客观信息”,理论上是不能成立的。由于“月有阴晴圆缺”(受天气以及自身运行规律制约),“水中月”是时有时无的,难道能够说“水中月”表征的“客观间接存在”的事物(月亮及其属性),有时“存在”,有时又“不存在”(彼此矛盾)吗?月亮是不以人的意志或水面的存在而存在的,关于月亮的完整信息只能通过月亮自身去认识,而不是通过“水中月”去认识。水面不仅可以照影日月星辰、天光云影、水中生物以及周边事物,如果愿意,我们可以根据虚像(光学)原理,人为制造各种邬先生所谓的“客观间接存在”即“客观不实在”的“客观信息”,譬如“水中书影”、“水中佛影”、“水中水影(盛了水的透明器物)”等等,使天地万物与水面、镜面产生虚像关系。遗憾的是,这既不能说明水面、镜面作为“客观不实在”的载体是否异同,也无法说明大千世界的倒影或镜像,它们千差万别的属性。其实,如果没有光线,世界上一切物体都将是漆黑的。由于月亮、水、光、天气等事物都是客观存在的,所以科学家在弄清了它们的相互关系后,才发现了“水中月”的光学原理。正像人吃了五谷,不能通过“间接存在”的五谷的“客观信息”去替代认识人体一样,将信息随意泛化,只能混淆事物的本源(本体)。

2.所谓“主观不实在”是为了对应“客观不实在”而臆造词汇

为了与“客观不实在”相对应,邬先生又提出了“主观不实在”的概念。问题是:假如说“主观不实在”是对客观世界的认识(邬先生说“主观不实在”“指的就是意识、精神之类的现象”),那么这种“主观”获得的认知成果,应该是“实在的”。怎么是“不实在”呢?观察的客体是实在的。反映的内容也是实在的。如果“主观”所要认识的那个对象(月亮与月影)根本不存在,那么能够看到什么呢?谈何去认知它(获取信息)呢?中国古代成语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人们知道利用“铜镜”梳妆打扮自己。唐人卢怀慎《奉和圣制龙池篇》云:“楼台影就波中出,日月光疑镜里悬。”人们能将实物与镜中物进行比较,怎么能妄言从镜(水面)中直接看到自己的形象以及楼台、日月的影像(以及产生的意识),是“主观不实在”呢?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认识世界,物质决定精神,精神反作用于物质,物质是第一性的,精神(意识)是第二性的。精神(如真理)的表述形式是主观的(如语言、文字、符号),但表述的内容可以是客观的,否则人类就永远无法认识事物的本质、规律、属性等。人们不懈地追寻客观真理(或真理的客观性),目的就是要实现主观与客观统一。因此,所谓“主观不实在”完全是为了对应“客观不实在”而臆造的词汇。

3.提出“客观信息”与“主观信息”,实质要替代物质与精神的关系

邬先生将“信息”分割为两类,即:客观不实在=客观信息,主观不实在=主观信息(精神)。从图1-1可以看出,所谓“主观信息”与“客观信息”的区别是,他专门用括号注明前者代表“精神”,本意是让“客观信息”取得等同于“物质”第一性的地位,违背了列宁关于“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它可“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其认知的成果(意识、精神、信息)只能是第二性的思想。可见,邬先生提出“客观信息”与“主观信息(精神)”的真正用意,说白了就是要替代物质与精神的关系,在他撰写的第二章和第三章中,将会看得更加清楚。

4.物质作为哲学范畴可有可无了

关于什么是“信息”,邬先生说:“信息概念的含义极为广泛和深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上对之进行探讨。可作通信技术上的考察;可作经济学社会学语言学方面的考察;可作神经学心理学遗传学方面的考察;可作系统科学和哲学方面的考察。”[3]46不难看出,所谓经济学、社会学、语言学、神经学、心理学、遗传学乃至通信技术所言的“信息”,只要是人们的认知所得,自然都是第二性的、精神的。但是,邬先生强调自己的认识与众不同,他说:“邬焜曾在《哲学信息论要略》一文中就信息的本质进行了专门的讨论,现将其基本点扼要转述于下:从信息的存在方式来看,信息并不是一个直接、具体的物质存在形式,信息是在表征、表现、外化、显示事物及其特征的意义上构成自身的存在价值的。信息是它所表现的事物特征的间接存在形式。”[3]49

如果根据邬先生定义“客观信息”的这一“基本点”,请问:那么“物质”所“表征、表现、外化、显示”的“事物及其特征”是什么呢?通常人们认知“一个直接、具体的”客体(事物),要回答“是什么、怎么样、为什么”等问题,不仅需要认知物质自身的“特征”与“存在形式”,需要认知事物与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特征”与“存在形式”,而且需要认知事物与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的“特征”与“存在形式”。

邬先生通过对“存在”的划分,将所谓“不实在、间接存在”的“客观信息”从“信息”中分割出来,取得与“物质”并列的第一性地位,这样一来,“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自身反而没有可被认知的内容了,或者说“物质”没有可被认知的“客观信息”了,“物质”什么也不是了。如此划分,醉翁之意不在酒,邬先生进一步推论说:“主观信息是对客观信息的把握或创造的形态。”[3]133人类要认识自然界,无须认识“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而是认识所谓的“不实在、间接存在”的“客观信息”,把“客观信息”“把握或创造”为“主观信息”就行了。

总之,邬先生玩文字游戏:“实在”与“不实在”都是“存在”,“直接存在”与“间接存在”也都是“存在”。“主观信息”与“客观信息”都是“信息”,“信息”是“存在”,“物质”也是“存在”。所以“信息(存在)”取得了“物质(存在)”同等的地位,前者可以架空并抛弃后者,人类对自然界的认知,是对“客观信息”的认知,能够取代对“物质”的认知,“物质”作为哲学范畴,可有可无了。(注:第三章进一步变成“自然界是全息世界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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