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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

时间:2024-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附录2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一、扶持方式及财政资金使用范围用于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的财政资金,全部采取补助扶持方式。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参照《〈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文本〉编写大纲》。4.上报时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应于2012年8月31日前申报,单独申报、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

附录2 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方式及财政资金使用范围

用于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的财政资金,全部采取补助扶持方式。

1.资金规模

(1)合作社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控制在50万元以上(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项目控制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龙头企业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控制在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2)产销对接试点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总规模为不低于60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总额的60%以上须用于成员社或领办的合作社承建的项目;同时,龙头企业或联合社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额度控制在100万元~300万元,合作社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额度控制在50万元~150万元。

2.配套比例

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项目自筹资金均不得低于财政投入资金。

3.财政资金使用范围

(1)种植基地项目: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种苗繁育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也可少部分用于土地平整

(2)养殖基地项目: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少量用于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质量检验设施,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少量用于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流通设施项目: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5)产销对接试点项目:除可用于以上四类项目相应建设内容外,还可用于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农产品社区网点、农产品专用运输车辆、安全生产质量追溯系统、销售管理信息系统等设施建设。

财政资金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环境评估等项目前期费用,原则上不超过财政补助资金的3%,从地方财政资金中列支。

二、项目申报

1.申报程序

项目实行自下而上、联合逐级申报方式。其中:

(1)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供销合作社会同同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未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联合逐级向上申报。

(2)产销对接试点项目,由各分项任务所在地县级供销合作社会同同级农发机构签署申报意见后,经联合社或龙头企业所在地县级供销合作社、县级农发机构联合逐级向上申报。

省级供销合作社会同同级农发机构对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筛选和初步评估,形成联合上报文件,报送至供销总社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www.xing528.com)

2.申报材料

(1)省级联合上报文件2份。文件应对本省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情况、选项结果进行简要介绍,附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略)和省级初步评估意见表(附件2略)一并上报。

(2)地方财政、项目单位配套资金承诺函各2份。其中:产销对接试点项目各分项建设内容所在县的县级农发机构、项目单位,均需出具配套资金承诺函。

(3)申报合作社项目需报送项目申报书3份,应由项目单位或组织有关专家编制;申报龙头企业及产销对接试点项目需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3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或组织有关专家编制。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参照《〈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文本〉编写大纲》(附件3略)。

(4)项目申报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版1份。

项目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其他事宜

1.产销对接试点项目相关工作要求

(1)龙头企业或联合社负责统一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统一申报,统一组织实施,并对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负责。

(2)项目申报、批复以及立项等环节,必须明确财政资金使用范围及开支主体。

(3)涉及多个县的项目,在申报、管理以及地方财政资金配套等环节,按属地管理原则执行,财政资金由龙头企业或联合社、合作社按事先确定的额度,分别在所在县财政部门报账。

2.编写格式

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的名称及文本装订等请参照《〈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文本〉编写格式》(附件4略)。

3.管理工作责任制

(1)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关于实行省级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供销经字〔2009〕35号)要求,切实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帮助、指导项目单位扎实做好项目申报等前期工作,积极协调同级农发机构把好项目初审关,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2)地方农发机构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指导力度,切实参与并帮助做好项目的筛选、评估及申报工作;按照规定比例足额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建设。

4.上报时间

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应于2012年8月31日前申报,单独申报、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5.下载附件

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等附件,可到供销总社网站(http://www.chinacoop.gov.cn)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子站的“农业综合开发”专项中索查下载。不明事项请向省级供销合作社、农发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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