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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回族社会:伊斯兰教与婚姻

时间:2024-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人类之婚姻制度的形成和家庭制度的产生,在很大的意义上正是为了防止“性祸”,为了使男女之性的关系处理得规范和谐。传统回族伊斯兰教则把婚姻视为防犯性祸的有效措施。婚姻范围之内,夫妻双方可以相互保护,不致发生犯淫作乱之事。

构建和谐回族社会:伊斯兰教与婚姻

一、和谐家庭之婚姻:性之护航

中国儒家讲食色性也,认为饮食男女为人类的基本属性,是人类的基本续存法则,是不可以被否认的。但为性(男女之性)有道,亦是普世的道理。之所以为性要有道,是因为,性还是致祸之源,这也是人类的共同忧虑。而人类之婚姻制度的形成和家庭制度的产生,在很大的意义上正是为了防止“性祸”,为了使男女之性的关系处理得规范和谐。这些道理,在传统回族伊斯兰教中毫无例外地都得到了体现,并且还有其自己的内容特征。

传统回族伊斯兰教谈男女两性的分别,是从本体论高度立言的,并体现着造物主创造人类的目的性。王岱舆讲道:“人极者,体无极之理,继太极之用,化而为夫妇,非夫妇则无君臣父子。是故正教结婚,乃真主明命,违此者逆矣。所以寒不能生寒,热不能生热,惟寒热能生寒热,此阴阳之化机也。”[1]传统回族伊斯兰教的宇宙生成思想,由于受中国程朱理学影响,在坚持造物主创世说的前提下,也主张性即理即太极(无极而太极),视人性为宇宙的本体,并认为世界的生成过程是由无极而太极、阴阳、五行[2]、天地万物。王岱舆的意思因此是讲,造物主把人分为男女,配为夫妇,其目的是要使人类能够自为变化,自行繁衍。这是作为事物变化的普遍规律的阴阳之道在人类中的体现。不仅如此,由于人性被视为世界的本原,所以,体现在人类之中的男女两性和谐,也是自然宇宙与人类社会普遍和谐的根本体现。“所以乾坤交泰,万物咸亨,造化之根,发育之理,弘道兴伦,三纲五常,亘古不息,莫不由夫妇而立。”[3]

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想象推论出来的“正当合理性”,王岱舆对于现实社会中存在的禁欲现象批判道:“若夫孤阴寡阳之辈,上违主命,下背人伦,出自阴阳,妄思超脱,毁本塞源,愚而自用,其与火里求冰,水中捞月者何异哉!彼以绝灭不生为正,然则天地之主何以化生男女,以传人类?”每个人都是阴阳交媾的产物,现实生活中,却有人不要家庭,不事生育,这是有违阴阳之道的,因而也是有违造物主意志的。又:“又言夫妇之道本为淫欲,皆非正派,彼亦自淫邪而生……止人婚娶,纲常尽绝,其意竞欲扑灭人类,而让天下与禽兽其可乎!大观天地人神,细及昆虫草木,有情无情,未有不得阴阳而亨利者也。若夫当体之精气,既济者则和,盛衰者则病,缺一者则死,兹即当体阴阳不齐之验,又何况夫妇之缺略哉。”视正当的男女之性为“淫邪”,也不是“正派”的做法。如果真的禁绝男女之性(婚姻),人类就会灭绝。更何况现实生活中,也不乏独身男女滋生有伤风化之事,究其原因,就是不守阴阳之道使然的。“常见孤阴寡阳之辈,形容枯槁,心意千歧,不正之念丛生,失节之事多有,皆由阴阳失序故耳。”[4](www.xing528.com)

中国人似乎有一个共识,认为“万恶淫为首”。“性祸”泛滥,禁而不绝,又绝不会只发生在“孤阴寡阳”之间。现实生活中,凡为食色男女,均有犯淫作乱的可能,结果是家庭破裂,社会无安宁之日,是以宋明理学痛下“存天理,灭人欲”决心。传统回族伊斯兰教则把婚姻视为防犯性祸的有效措施。“经云:‘夫妇之道,乃两相护卫者’。即指此也。”婚姻范围之内,夫妻双方可以相互保护,不致发生犯淫作乱之事。据说,穆罕默德也讲过:“青年人啊!有结婚能力者,应该结婚。结婚最能杜绝淫事,保障贞操。”[5]对于无能力结婚的人,穆罕默德要求他们,“可封常斋,斋能绝欲。”[6]王岱舆则向所有的人告诫道:“若夫邪色淫声,极能恶人。故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大都轻见妇女,易动淫念,而有害真德,况终狎昵者,可不戒哉……经云:‘猛兽可尾,毒蛇可蹈,惟男女不可轻近也。’恶物只自伤身,妇女毒关心命,慎之慎之。”[7]“性祸”甚于猛兽毒蛇!现实生活中,伊斯兰教因此主张穆斯林妇女深居简出,蒙首遮身,与这一认识不无关系。王岱舆还举穆罕默德之女法土默的事迹以说教。据传说,法土默曾遇盲人而避,穆罕默德问其故,她回答道:“虽彼莫能见我,然我本不应见彼也。”[8]

同人类社会的一般做法一样,伊斯兰教将男女之性的合法性,严格限制在婚姻范围之内。在此范围之内,夫妻之间的性生活就不仅是一种权利,其作为“人道”,还是可以推崇的。据说,穆罕默德曾告诉男人们:“人间我最爱的,有三件事:女人,美香和礼拜。女人是家中之灯,是中馈〔闺〕领袖,是子女摇篮,是幸福乐园,是美德工匠。美香,能兴奋精神,怡人心肺,取悦天使。礼拜是种娱乐,使人心安理得,与真主交谈。”又:“穆圣来见他们(指那些议论是否可近女色的人。——引者注)说:‘你们说如此这般的话吗?指主起誓,我是最敬畏真主的人,但我封斋,也开斋;也睡觉;我娶妻,履行人道。违背我的道路者,不是我的教民’”。还有:“穆圣说:‘四件事,是列圣的欲行:知耻,用香,刷牙和结婚’。”[9]凡是“圣人”,都不会拒绝结婚。既然视夫妻之间合理的性生活为“人道”,所以,如前文中所述,王岱舆便认为男女(夫妻)之性的和谐是广大自然与人类社会和谐的集中体现,是一件具有根本性意义的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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