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外零售业态体系比较
中国刚刚开始由业种店向业态店的转变,我们既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新的业态形式,也不能按西方的规范业态要求整顿清理现有店铺。在现有条件下,需要真正了解西方业态的分类方法和演化规律,尽量向国际惯例靠拢。规范业态是必要的,但也是有一定过程的,西方规范零售业态的法律及标准是变化的,并不断调整。这值得我们注意。
欧美各国似乎没有对业种、业态进行划分,而是综合进行研究。从中国实际出发,我们有必要将业态的涵义扩展,使之适合解释中国目前的零售业现状。因此,分解业态类型比争论业态本身的定义重要得多。
纵观世界各国的零售业态体系,有诸多相同的内容,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差异。美国、法国、日本是零售业发展的先驱,并分别位于美洲、欧洲和亚洲,有各自的代表性。
(一)美国的零售业态体系
美国的零售业态体系非常复杂,专家们对它的描述也是各不相同。主要是两种描述方法:卢斯法和科特勒法。
美国零售专家罗伯特·F.卢斯认为,最为流行的零售分类方法有五种(见表3-1),其标志分别是商品特征、拥有店铺数量、利润与周转率特征、地区特征和店铺规模[1]。
表3- 1 卢斯的零售业分类法
美国营销专家菲利普·科特勒也提出了五种零售业分类方法(见表3- 2),其标志是服务方式、产品线特征、价格特征、组织控制特征、商品聚集特征[2]。
美国商务部人口局对零售业的调查,常采取按经营商品进行分类的方法[3]。这与卢斯的商品特征法相同。科特勒虽然也有产品线特征分类法,但已融入了业态的涵义,考虑到了满足需求的特征。为了全面说明美国的业态体系,我们参照日本店铺专家渥美俊一对美国零售业的研究[4]及菲利普·科特勒的分类法进行阐述。
表3- 2 科特勒的零售业分类法
1.依产品线和满足需求情况为标志
依产品线和满足要求的双重特征,可将美国零售业分为百货商店、综合零售店、专业商店、超级市场、特级市场、联合商店、家庭用品中心、家庭装饰品商店、超级杂货商店、便利商店等。
(1)百货商店(Department Store)。
定义:百货商店一般销售几条产品线的产品,尤其是服装、家具和家庭用品等。每条产品线都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由专门的采购员和营业员管理。这是美国市场营销专家为百货商店所下定义。
美国人口普查局将百货商店定义为:至少聘用25人,每年销售额在500万美元以上;商品品种必须涉及以下几大类:纺织品和家用亚麻织品、家庭服装,以及家具、家庭陈设品、五金工具、收音机和电视机等。
目标顾客:大部分人来此购买选购品,高收入阶层经常光顾购买日用品。百货商店在顾客心目中的印象是:为生活添姿加彩、充满情趣的商店。
立地特征:可建在城市闹市区或市外。建在闹市区的一般为5~7层建筑,处于市外的一般为三层建筑。越来越多的百货商店进入购物中心之中,成为购物中心的主题店或核心店。
陈列布局:按方形设立中央大厅,中央部分装置滚梯;内装修一般为暖色调,多采用间接与集中照明,照度为150~250LX。
商品策略:重点经营流行商品,并按视觉和情趣进行组合,一般是型号较多,花色较少。
价格策略:以中档价格为主,辅以部分高价。
销售策略:采取营业员与顾客直接接触的销售方法,通过人为作用诱导顾客购买。
美国典型的百货商店是联邦百货(Federated)、五月百货(May)等。
(2)综合零售店,又称大型综合商场(Genera1Merchandise Store)。
定义:综合零售店是指经营服饰及住宅用品的大型商店。与百货商店相比,经营品种相似,但质量稍次,90%为品牌商品。
目标顾客:普通大众。综合零售店在顾客心目中的印象是:中档型商店,主要提供实用与耐久性的生活用品。
立地特征:商圈人口为10万~15万人,一般设在区域型购物中心和超地区型购物中心(Super Regiona1Shopping Center)中。有些小型综合零售店设在近邻型购物中心(Neighborhood Shopping Center)或区级商业街中。综合零售店卖场面积8000多平方米,一般为两层建筑,一层为个人用品,一层为家庭用品。
陈列布局:店内布局为“井”字型或直线型。一般陈列方式是,在货架上悬挂售点广告,中部为商品样品,下部为未开包的堆积商品。内装修一般为浅米黄色、褐色调,服装部常铺设地毯。照明亮度为200~300LX。
商品策略:店内设有商品目录,店内仅陈列商品目录的一部分。品种主要为除食品外的生活用品,样式与色彩追求古雅之风,品牌大多为专用商标。
价格策略:中高档价,也有部分中低档价。
销售策略:实行半开架方式。对着装品、照相机等实行柜台销售,对吸尘器、缝纫机、大型家电品采用建议销售。
美国典型的综合零售店是西尔斯公司(Sears)、彭尼公司(J.C.Penney)等。
(3)专业商店(Specia1ty Store)。
定义:专业商店是指经营产品线较狭窄,但某一类产品品种较为齐全的商店,如服装店、花店、书店、家具店等。
目标顾客:对本店有偏好之人。专业商店在顾客心目中的形象是:提供某一类专门性商品的店铺。
立地特征:位于各种规模的购物中心及商业街中。卖场面积一般为150~800平方米,近年来也出现了1000~3500平方米的超级商店(Super Store)。
陈列布局:店内通路为直线型,透见性较好。通过壁面与店头陈列,体现店铺特色;将特色商品进行重点陈列,给人以丰富感;货架不高。内装修重视色调的使用与搭配,立柱周围不配装饰,多数店铺配有地毯。室内照明度高,一般为500~800LX。
商品策略:经营某一类商品且多品种,追求商品的特色化和不被他人模仿性。
价格策略:价格常有多层次,但具体到某个店铺有相应的层次特征。一般不设特价柜台,但对于过季、积压商品常尽早进行降价处理。
销售策略:半开架售货,营业员在顾客需要时才去接应,一般不过分热情地纠缠顾客。
美国较为典型的专业商店一般为服装专业店、花店、书店等。
(4)超级市场(Supermarket)。
定义:超级市场是指一个大型、低成本、薄利多销、采用自助方式的商店,其主要提供消费者所需要的食品、洗涤用品以及家用器具等。
美国将自选市场分为自选商店和超级市场,主要以营业额为划分标准。20世纪50年代初明确规定,凡是年营业额超过37.5万美元的自选食品杂货店才算超级市场。1963年提高为50万美元,1975年又提高为100万美元,进入20世纪80年代又提高为周营业额4万美元左右,即年营业额要达到200万美元。
目标顾客:商圈很小,但商圈内居民全是目标顾客。超级市场在顾客心目中的形象是:满足日常生活需要的店铺。
立地特征:位于小型商业街区或居民区中,一般为单层建筑,卖场面积在1000平方米左右。
陈列布局:一般为线型式环绕型布局,给人清洁印象。内部装修简单明快,灯光明亮。
商品特征:以食品为主,兼营洗涤、家用等日常用品。
价格策略:大众化和竞争性的价格。
销售策略:实行自我服务的开架售货形式,顾客在没有营业员的帮助下完成购物活动,并在出口处统一交货款。
(5)特级市场(Hypermarket)。
它比大型超市拥有更大的面积和商品品类。
目标顾客:范围较广的全部顾客层。
立地特征:位于郊区或区域性购物中心之中,面积在8万平方英尺至22万平方英尺(约合8000~22000平方米)。
陈列布局:综合了超级市场、折扣商店和仓储店的经营方法,多采用原装的方式,成捆成包的商品堆放在金属架上,甚至常有起重机穿行于通道中间。装修简单原始,但灯光明亮。
商品特征:除日常用品外,还包括家具、家电、服装以及其他许多产品。
价格策略:采取廉价策略,类似于批发价格水平。
销售策略:采用批发店的经营形式,实行自我服务的销售方法。
美国典型的特级市场有比格(Bigg)、家乐福。
(6)联合商店(Combination Store)。
它是大型超级市场和综合商店联合的业态。
目标顾客:与大型超级市场相同,面向全阶层,商圈人口3万~4万人。
立地特征:单独设立或成为邻里购物中心的核心店,一般为单层设置。面积3000~5000平方米。
陈列布局:魅力十足,特别是化妆品陈列和大型超市型的商品陈列。室内装修与照明类似于大型超市。
商品特征:生活必需的大众化商品,主要以商店品牌决定成败,也有若干季节性商品。非食品营业额占25%~35%。
价格策略:非食品为低档价格,食品为中档价格。平均毛利率为24%。
销售策略:一般采取自助式方式,但配药调剂、香烟、照相机等采取柜台销售,化妆品为开架服务销售。
(7)家庭用品中心(Home Center)。
它是销售那些用于改善居住环境的便利品的商店。
目标顾客:以那些自己动手做(Do It Yourse1f,简写DIY)的家庭为主,男性顾客居多。
立地特征:位于邻里购物中心之中或独立设店。一般为单层,面积为1500平方米左右,常在室外设置卖场。
陈列布局:T字型居多,主要为无盖货架,设置特价平台。几乎无装饰,墙面涂料不鲜明。
价格策略:中档及高档价格,高于折扣店的价格,毛利率约在30%左右。
销售策略:自选购物,但必须向顾客介绍使用方法,指导其选择。
美国典型的家庭用品中心有家居仓储(Home Depot)、罗维公司(Lowe’s)等。
(8)家庭装饰品商店(Home Decorating Store)。
它是专门销售室内装饰用品的商店。
目标顾客:自我装饰居室型家庭,女性顾客多于男性。
立地特征:单独设立或位于邻里购物中心里,营业面积一般200~800平方米。
陈列布局:店铺室内布局由矩阵型向超市型转化,一般使用无盖货架或平台,壁面多用做样品展示。
商品特征:室内装修用合成树脂、纤维、自然植物、木材、瓷砖、金属、玻璃及涂料等,常以油漆或壁材、窗帘、地板用品中的一种作为主要经营对象。
价格策略:中档价格。为综合商店的5~7折。
销售策略:自助服务,但导购员必须向顾客作使用方法的说明或介绍。
(9)超级杂货商店(Super Drug Store)。
它是销售多种日常用品的商店。
目标顾客:去3次大型超市的顾客,会顺便光顾一次该店。除药品、健康品、化妆品之外,其余皆顺路购买。
立地特征:一般为邻里购物中心的核心店铺,面积1000~2000平方米。
陈列布局:一般大型超市型,通道略窄,内设配药室,在收银机旁有顺便购买的便利品。陈列架低矮,各种商品花色品种陈列量不同,突出重点陈列,如化妆品等。店内清净爽洁。
商品特征:多为使生活方便的热门商品。儿童用品、健康用品和化妆用品较齐全。
价格策略:廉价并且具有弹性。
销售策略:自助销售,巧妙的促销是其特色,平均每次购买1~3种商品。
(10)便利商店(Convenience Store)。
它是销售那些购买后10分钟内即可消费的商品的商店,最大特点是方便。
目标顾客:男性顾客和儿童顾客较多。主要满足他们即时性、突然性、偶发性的需求。
立地特征:单独设立或邻里购物中心里设专店,多半靠近大型超级市场。一般为100~150平方米,为单层建筑。
陈列布局:每一品目的陈列量很少,一般为直线型立体陈列。收银机可设在中央,也可设于出口旁,顾客3~5分钟即可完成购物。
商品特征:必须立刻使用的必需品,包括食品、非食品等3000种,大多使用频率高。几乎没有生鲜品。商品组合特征是多品种、少规格。
价格策略:毛利率为30%左右。可见并不便宜。
价格策略:虽系自助服务,但于收银机处有附加价值高的服务,如素食服务与饮料销售。
美国典型的便利商店是7- 11连锁店。
2.以商品价格特征为标志
依商品的价格特征,可将一些零售店划分为折扣商店、仓储商店和目录展销店等。
(1)折扣商店(Discount Store)。
它是以折扣价格销售商品的商店。在此,顾客可以轻松而又廉价地买到热门流行商品,以及欲望型商品,是顾客非常喜欢的业态。
目标顾客:约有80%与综合零售店的目标顾客相重复,约有50%与百货商店的目标顾客相重复。
立地特征:单独设立或位于邻近购物中心之中。一般为3000~8000平方米,单层建筑。
陈列布局:矩阵型布局采取直线型通路。货架为平台型、直线或圆形架。墙面涂漆或壁纸。
商品特征:主要为日用工业品。将百货商店经营的热门商品,以低于半价的价格出售;大量购买专业性品牌,低价出售。
价格策略:中档价格,价格带较窄,毛利率低于百货商店和综合零售商店。
销售策略:自助式购物,对高价品实行柜台销售,对相机、钟表、计算机等实行面对面销售。
美国典型的折扣商店有沃尔玛(Wa1-Mart)、凯玛特(Kmart)和塔吉特(Target)等公司。
(2)仓储商店(Warehouse Store)。
它是采用会员制的大型廉价商店。
目标顾客:吸收那些每年付25美元~50美元会费的会员,涉及各个收入阶层。
立地特征:初期为单独设立,现在一般位于社区型和邻里型购物中心里。营业面积6000~15000平方米。
陈列布局:仓储型陈列,巨大而简陋的货架,陈列也十分简单。内部装修为水泥墙涂漆。
商品特征:食品(包括一部分生鲜品)、家庭用品、运动服装、文具、家电、汽车用品、室内用品等,一般为3000~4000种商品。与折扣商店不同,仓储商店的商品通常是剩余的产品、生产过剩的产品或低价买进的产品,而折扣商店是靠低毛利实现折扣。
价格策略:价格低廉,通常低于超级市场和折扣商店20%~40%。食品毛利率为8%~12%,非食品毛利率在10%~18%左右。
销售策略:以批发名义向会员销售。完全的自助形式,顾客不常使用超市式的手推车,而用台车,把家具、家电和大件物品搬至结账口。商店不送货上门,不接受信用卡。
美国典型的仓储商店有价格俱乐部(Price C1ub)、山姆仓储俱乐部(Sam’s C1ub)等。
(3)目录折扣商店(Discount Cata1ogue House)。
又称目录展销商店(Cata1ogue Showroom)。它是通过商品目录及样品展示,向人们折扣销售除服装外的非食品性商品的商店。
目标顾客:无特定顾客层,可吸引所有顾客。
立地特征:常设在区域型或社区性购物中心里。卖场为1层,面积为800~1000平方米,但另外必须附设一个较大面积的仓库。
陈列布局:店内通道是直线组合型,明显处陈列宝石、首饰等贵重商品。仅陈列样品,无须设置接待服务、陈列整理及货架补充等作业员工。贵重商品陈列体现高级感。
商品特征:店内商品目录及样品皆由厂家提供,常是毛利高、周转快、有品牌的产品,涉及珠宝、电动工具、照相机、行李箱、小家电、玩具和运动器材等。
价格策略:一般为正常商品定价的30%~40%。
销售策略:共分为五个步骤:一是顾客察看商品目录;二是观看被陈列的商品;三是顾客在商品卡上添写所要购买的商品,并交给收银台;四是店员从仓库中提货;五是顾客在收银台处接到厂家包装完整的商品。
3.以组织控制程度为标志
依照组织控制程度特征,可将零售业划分为所有权连锁、自愿连锁、零售合作社、特许经营、商店集团、消费合作社等多种形式[5]。
(1)所有权连锁(Corporate Chain)。
所有权连锁,是指所有权归一、共同管理若干店铺的组织形式。
决策者:总公司。
资金来源:总公司本身。
经营权:并非各店铺独立。
店铺经营者:总公司任命店长。
扩展方法:开设新店铺。
开店速度:由于自投资金,慢于特许经营和自愿连锁。
契约范围:没有。
商品来源:经由总公司。
价格管制:总公司规定。
支持援助:按总公司指示,依《经营手册》对店铺实施援助。
营业终止:由总公司决策。
教育训练:由总公司进行全面训练。
指导:由专门人员巡回指导。
促销:总公司统一实施。
总公司的管制:完全管制。
与总公司的相互关系:完全一体。
店面外观形象:完全统一。
(2)自愿连锁(Vo1untary Chain)。
自愿连锁是批发商牵头组成的零售商集团,集体采购,分散销售。
决策者:店铺参考总公司意见,比所有权连锁和特许经营有更多的决策权。
资金来源:店铺自筹,与总公司无关。
经营权:各店铺独立行使。
店铺经营者:独立的店主。
扩展方法:依靠其他店铺加盟而非开新店。
开店速度:由于吸引现存店铺加盟,因此速度快。
契约范围:经营的一部分。
商品来源:原则上由总公司进货,也有自己进货。
价格管制:各店铺自由决定。
支持援助:因产品多样,总公司仅对经营重点提供指导援助。
营业终止:各店铺自己决定。
教育训练:各店铺自由利用。
指导:各店铺自由利用。
促销:各店铺自由加入。
总公司管制:较弱。
与总公司的相互关系:任意共同体。
店面外观形象:基本上一样,但也有些商店略作修改。
(3)零售合作社(Retai1er Co-operative)。
零售合作社是由各独立零售商共同组成的组织,实行商品集中批发,并进行联合销售和促销。按流行的观点,零售合作社是自愿连锁的一种形式或曰变种,二者有诸多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一些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成员特征:二者都是由众多的独立零售商组成,但自愿连锁常常以一个现存的批发公司为核心,而零售合作社是成员共同投资组建一个新的批发公司作为连锁的总部。
第二,资金来源:二者都是凭借着自愿协商的合同协调关系,但自愿连锁没有资本关系,而零售合作是自下而上的各家出资,与所有权连锁的自上而下恰恰相反。
第三,总部与店铺关系:二者都是接受总部的指导和服务,但自愿连锁没有股东关系,而零售合作社各成员是联合批发公司或总部的股东,参与并影响整个体系的运作。总部批发公司只是行使服务职能并贯彻利润返还原则。合作社的净盈余作为惠顾红利,按社员各自经过合作社所做的交易额的比例分配。
《国际合作社联盟章程(修正案)》明确规定:“参加合作应自觉自愿;合作社是民主性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合作社的盈余应归全体社员所有,扣除发展基金外,按社员的业务交往量比例大小分配;加强合作教育;积极开展地区、国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表3- 3 合作社与其他合资经营企业的区别
(4)特许经营(Franchise)。
特许经营是特许人通过契约关系允许被特许人享有特许人商标、商号、产品、服务及营运方式的使用权。
决策者:原则上是总公司为主、加盟店为辅。
资金来源:加盟店自筹,与总公司无关。
经营权:各店铺独立行使。
店铺经营者:独立的店主。
扩展方法:开新店加盟和现存店加盟两种方式。
开店速度:非常快。
契约范围:经营的全部。
商品来源:由总公司进货或推荐。
价格管制:原则上是由总公司规定或建议。
支持援助:依《经营手册》实施,总公司将进行强有力的指导援助。
营业终止:自由决策。
教育训练:各店铺必须接受总公司的全套训练。
指导:总公司派专人进行巡回指导。
促销:总公司统一实施。
总公司管制:较强。
与总公司的相互关系:经营理念共同体。
店面外观形象:必须完全统一。
(5)商店集团(Merchandising Cong1omerate)。
菲利普·科特勒认为,商店集团“是将几个不同的零售方式结合在统一的所有权下,并分部分分销和管理功能的公司”[6]。
决策者:一般为集团总部。
资金来源:集团本身。
经营权:各店铺并非完全独立。
店铺经营者:集团任命的经理。
扩展方法:增加新的业态体系,开设新的店铺或购买现存的商店。
开店速度:不是很快,取决于资金实力和市场潜力。
契约范围:没有。
商品来源:经由总公司或集团总部。
价格管制:集团总部或总公司规定。
支持援助:集团总部实施多方面支持。
营业终止:由集团总部决定。
教育训练:集团总部或委任总公司实施。
指导:由专门机构负责。
促销:统一规划,分别实施。
总公司的管制:完全管理。
店铺与总公司的关系:完全一体。
店面外观形象:集团内同一连锁公司一致。
(6)消费合作社(Consumer Co-operative)。
消费合作社是指消费者共同出资组成的,主要通过经营生活消费品为社员自身服务的合作组织。
消费合作社的基本原则是:自集资金,现金交易,股权不论股金多少一律平等,利润按交易额分配。
消费合作社与零售合作社有着相同的规则,其差异主要是主体不同,前者是消费者,后者是零售商;前者入社目的是以低廉价格取得消费品,后者入社目的是以优惠价格取得供转卖的商品。
4.以商店聚集程度为标志
依商店聚集程度,可将零售业聚集的地区划分为超区域型购物中心、区域型购物中心、社区型购物中心和邻里型购物中心[7]。
(1)超区域型购物中心。
店铺面积:9万平方米以上。
品种:日常用品,高级品和服务。
核心店铺:综合零售店2~3家,百货商店4~5家。
店铺数:100家以上。
商圈范围:车程30分钟以上。
商圈人口:20万人以上。
停车台数:5000辆以上。
(2)区域型购物中心。
店铺面积:3万~9万平方米。
品种:日常用品,高级品和服务。
核心店铺:杂货店、综合零售店1~2家,百货店2家。
店铺数:40~100家。
商圈范围:车程15~30分钟。
商圈人口:10万~20万人。
停车台数:500~5000辆。
(3)社区型购物中心。
店铺面积:1万~3万平方米。
品种:日常用品,高级品及服务。
核心店铺:超级市场、杂货店、综合零售店和百货商店。
店铺数:20~45家。
商圈范围:车程10~15分钟。
商圈人口:3万~10万人。
停车台数:100~500辆。
(4)邻里型购物中心。
店铺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
品种:日常用品及服务。
核心店铺:超级市场。
店铺数:10~15家店。
商圈范围:车程10分钟以内。
商圈人口:8000人左右。
停车台数:50~100辆。
美国是流通业的先进国家,业态种类繁多而又相对规范,一直是各国模仿的样板。
(二)法国的零售业态体系
法国零售专家对法国零售业态体系的描述与美国大不相同,而且法国零售专家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分歧。
克劳德·布罗斯兰先生(C1aude Brosse1in)将法国零售业分为三大类:①综合型商业,包括百货店、杂货店(大众商店)、连锁商店、消费合作社、特级市场、巨型专业商店。[8]组合型商业,包括自愿连锁组织和零售合作社。[9]独立型商业,包括各类独立型商店[10]。
伊夫·希库兹先生(Rves Chirouse)将法国零售业分为四大类:①完全独立型商业,一般为小规模的家庭企业。②零售购买集团或零售合作社。③综合型商业,包括百货商店、杂货店(大众商店)、连锁商店、自选型商店(超级市场、特级市场、小型超市、超级中心、巨型专业商店)、消费合作社。④契约型商业,包括特许经营等②。
亨利·克里埃和若埃尔·雅莱认为,法国零售业可分为四大类:①中小型商业,包括中小型商业企业、合作商业、特许经营和独立者的集体商店。②传统大企业,包括百货商店、杂货商店(大众商店)、连锁商店。③消费合作社。④新型商业,包括勒克莱尔分配中心、特级市场、巨型专业商店和商业中心(购物中心)等③。
我们对上述分类方法进行综合,按照法国较为流行的分类法进行说明。
1.完全独立型商业(Le Commerce de Détai1 Indépendant Iso1é)
完全独立零售商可称为传统型小商业。它既不联合,也不参与零售合作社;既不参加自愿连锁组织,也与特许经营企业没有协作关系。一般都是小规模的家庭企业,很少或不雇用店员。
2.零售购买集团(Les Groupements D’achat de Détai11ants)
零售购买集团又称为零售合作社(Coopérative de Detai1-1ants)或合作社集团(Groupement Cooperatif)。它是规模不等的零售企业的联合,各成员们保持商业和财务的独立性,实行集团统一购买,然后成员分摊商品实体流通、研究及广告费用。
零售购买集团与自愿连锁组织不同。零售购买集团是零售企业间的横向联合,而自愿连锁组织是批发企业与零售企业间的纵向联合。
零售购买集团允许各成员有一定的自由购买度,但集团内购买要占一定比重,被称为忠诚率。对于法国零售购买集团来说,平均忠诚率为50%,自愿连锁组织的平均忠诚率为60%,高者达到70%。
表3- 4 法国零售购买集团提供的服务
续表
法国零售购买集团营业额中的一半为食品,另一半为非食品。但是,食品营业额的增长速度快于非食品。
3.综合性商业(Le Commerce Intégra1)
综合性商业,又称集中型商业或大商业,是指兼有批发和零售双重功能的零售业。
按其运作方式可分为资本型和非资本型。资本型综合性商业有百货商店、杂货店及其他直接向消费者出售商品的商业、经营巨型商场的企业。非资本型综合性商业,指各类消费合作社。
(1)百货商店(Les Grands Magasins)。
百货商店是一个拥有较大面积的零售场所,顾客可以自由进入,至少包含有10个商品部,每个商品部都可以成为一个专业商店,它向顾客提供大量的和基本的消费品以及各项服务。
巴黎的百货商店一般占有1.5万~8万平方米的营业面积,常经营25万~30万个品种。
百货商店主要经营非食品类商品。1984年的平均毛利润率为39.8%,服装最高为43%,休闲文化用品最低为31.1%。
(2)大众商店(Les Magasins Popu1aires)。
大众商店又称杂货商店(Variety Stores),最早起源于一价商店。其定义是:由各种不同柜台组成的商店,至少经营三类专业商品,拥有专业化的人员,品种限于销售数量大的商品,以满足消费者在食品和普通商品方面的日常需要。
市场定位:向居住在大城市边缘或小城市中心、收入低的顾客低价销售统一化的商品。
销售面积:法国大众商店1984年的平均营业面积为1648平方米。各种商品所占面积比例为:食品37%,百货、小商品、卫生品、美容品占32%,纺织品、服装占31%。
消费方式:食品部普遍采用自助式服务,其他采用开架式半自助形式。但有20%以上的大众商店完全采用自助式服务,导购员仅限于最后包装商品和记账。(www.xing528.com)
商品结构:1984年法国大众商店的销售额结构是:食品杂货、饮料占24.15%,生鲜品占34.67%,百货小商品占22.88%,纺织服装占18.30%。
规模与效益:1984年法国平均每家大众商店设有收款处10个,雇员56人,平均每家年营业额6107.2万法郎,每平方米实现营业额37063法郎,每人实现营业额1090576法郎。
商品来源:法国大众商店一般是由百货商店集团开办,因此,该集团所属的购买中心负责向大众商店供货。
表3- 5 百货商店与大众商店的特征比较(1984年)
资料来源:[法]伊夫·希库兹(Yves Chirouse)著:《La Distribution》(分销),第92页。
(3)拥有多个分店的零售业(Les Sociétés a Succursa1es Mu1tip1es)。
拥有多个分店的零售业又称拥有多分店商店(Les Maga1ins a Succursa1es),有人称为连锁店集团。该集团通过自己的批发机构向生产者进货或自行生产,发送给所属的零售店。有人认为零售店数至少应在4家以上,有人则认为应在10家以上。
总店职责:制定一般策略,包括发展计划、店铺的开办与倒闭、销售点的现代化、分公司的合作;负责人员组织及广告、促销、公关决策、物流决策以及加入超级采购站;制定店铺策略,销售方法、商品品种、管理经营和店铺招牌的决策。
分店职责:分店经理按营业额数量取得佣金,并执行总店商业指令,总店派有督导员检查指令执行情况;接受总店的产品;执行总店制定的商品价格;使用统一的招牌;写经营报告,接受总店的经营督察和指派的顾客及商品推销专家;参加总店组织的培训;参加统一的促销活动和广告活动。
(4)自选型商店(Les Grands Surfaces)。
国内各种《法汉辞典》常将“Les Grands Surfaces”译为“巨型商店或大型百货商店、大型商场”,这虽然符合字面译法,但不准确,因此,这里译为自选型商场。
法国专家对Les Grands Surfaces的定义是:凡只采取自我服务形式、营业面积至少为120平方米的商店均可称为自选型商店。不足120平方米的不是超级市场,而称为微型或迷你自我服务店(Mini-Liber-Services)。他们依面积的大小将自选型商店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超级市场及巨型专业商店。
其一,大型超级市场,又称特级市场(Hypermarchés),是指营业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的超级市场。法国自我服务研究所定义的大型超级市场符合以下特点:①零售额很大,食品和普通商品一样,品种很多,周转快;②销售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③实行低利润低价格政策(减价);④普遍使用自我服务法销售,在出口的收款处一次结账收款;⑤拥有较大的停车场。
世界上第一家大型超级市场诞生于法国。1959年马塞尔·富尼埃(Marce1Fournier)和德尼·德富雷(Denis Defforey)创办了家乐福商业公司。1963年6月15日,他们创办了世界上第一家家乐福大型超级市场,地处巴黎南郊的圣格纳维埃夫代布瓦(Sainte-Geneviève-des-Bois),营业面积2500平方米,并有500个车位的停车场。
表3- 6 法国大型超级市场情况表
资料来源:同表3- 5,第111页。
其二,中型超级市场(Supermarchés),是指营业面积在400~2500平方米之间的超级市场。法国专家认为,中型超级市场应具有以下特征:①营业面积400~2500平方米;②采取自我服务的售货方式;③除了某些特殊商品外,顾客在出口处统一付款;④商品包括食品和日用非食品;⑤位于居民区或周围,一般设有停车场。
表3- 7 法国中型超级市场情况表
资料来源:同表3-5,第105页。
法国第一家中型超级市场1957年在巴黎出现。
其三,小型超级市场(Superette),是指营业面积在120~400平方米之间的超级市场。根据法国自我服务研究所的定义,小型超级市场应具有如下特征:①营业面积120~400平方米;②采取自我服务的售货方式;③除鲜肉等柜台外,实行出口统一交款方式;④商品以食品为主,包括食品杂货、鱼、猪肉、奶制品、水果和蔬菜、药品、营养品等,还有速冻食品和鲜肉柜台。
表3- 8 法国小型超级市场情况表
资料来源:同表3- 5,第121页。
其四,巨型专业商店(Les Grands Surface Specia1isées)。法国专家认为,巨型专业商店是面积较大、专营某一类或某几类商品的零售店,它实行现代化的商业策略和信息联系策略。
巨型专业商店的类型有:家具、家用电器、五金制品、室内用具、居室用品、园艺商品、地毯、运动商品、照相器材等。
这类商店为顾客提供同种商品的多种选择,但价格较高。营业面积大约在1000平方米以上,有的超过了1万平方米。实行开架自选式购物。
表3- 9 法国巨型专业商店情况表(20世纪80年代中期)
资料来源:同表3- 5,第130页。
(5)消费合作社(Les Coopératives de Consommation)。
消费合作社或消费者合作社是由消费者组成的资本联合组织,该组织负责购买并向社员出售产品,满足其自身的需要。合作社实现的利益根据社员购买商品的数量进行分配,兼有批发和零售两种功能。
法国的各个消费合作社归属于地区合作社联合会,地区联合会归属于全法消费者合作联合会。每一个地区联社都有一个销售网络,包括传统商店、小型自助店、各种规模的超级市场、专业商店、咖啡店等。
4.契约型商店(Le Commerce Contractue1)
特许经营是契约型商业的主要形式。法国特许经营联合会认为:“特许经营是以授予特许经销权的企业为一方和被授予经销权的一个或数个企业为另一方之间的一种合作方式。”[11]
经销权的内容包括:使用公司的名称、标志等;以一种独特的方式提供有价值的商业技术开发产品和服务。
法国是世界上零售业较为发达的国家之一,世界第一家百货商店、第一家大型超级市场都创始于法国,其零售业态形式不仅影响着欧洲,也影响着世界。
(三)日本零售业态的体系
日本的零售业态具有混合性特征,大多是模仿美国零售业态的产物,但又结合本国情况进行了加工改造。
按照日本通产省的商业统计,零售业依然是按经营品种进行分类的,包括各种商品零售业(百货店和其他各种商品零售业);纺织品、衣物零售业;饮食品零售业;汽车、自行车零售业;家具、门窗、日常用具零售业;其他零售业[12]。上述是根据“卖什么”来分类,已无法说明错综复杂的日本零售业。因此有人提出应根据“怎么卖”来分类。日本城西大学副教授福因顺子依据营业形态、商业聚集及组织形态对日本零售业进行详细说明[13],具有普遍意义,我们引述如此。
1.以营业形态为标志
在日本市场,依营业形态划分有百货商店、综合超市、食品超市、方便商店、廉价商店、专业商店、居住用品中心等多种业态。
表3- 10 各种业态异同表[14]
(1)百货商店。
日本各部门对百货商店的定义各不相同,也有一定的变化。日本《百货商店法》和日本百货店协会是从规模上进行限定,似乎不太科学。
日本商业动态统计的定义较有借鉴意义。百货商店是指经营食品、衣料品、杂货、家庭用品等商品的综合大型零售店,以面对面的销售方式为主,营业面积平均为16000平方米[15]。
日本百货商店按商品部进行管理和运营,一般包括服装、随身用品、杂货、家庭用品、食品、餐饮、服务、其他、商品券等部门。与欧美百货商店最大的不同是:日本百货商店经营生鲜食品。
日本百货商店分为两类:一类是本店设在东京、大阪、名古屋等大城市的城市百货商店;另一类是以其他城市为据点的地方百货商店。
(2)综合超市。
综合超市属日本独创,又称为量销店或量贩店。它是自选购物、连锁经营的超级市场形态与廉价商店的综合。
综合超市经营的商品包括衣、食、住等方面,大型店铺面积在1500~3000平方米之间,甚至更大,经营品种达20万~30万种,同百货商店和一般零售店相比,售价较低,但又高于廉价商店。
1973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大规模零售店铺法》取代了《百货商店法》,把综合超市也作为建店限制的对象,以缓解对中小零售店的威胁。
(3)食品超级市场。
日本对食品超级市场没有明确的业态定义,但一般认为应具备四项条件:①位于居民住宅区;②规模为1000~2000平方米;③商品结构以食品为中心;④采取自选销售方式,并在出口处统一交款。其竞争力的增强主要来自于鲜活商品部的特色,并围绕着“提供一日三餐性商品”这一核心。
(4)方便店。
在日本商业统计调查中,将方便商店定义为:“每天营业时间在12小时以上或闭店时间在21时以后,卖场面积在50~500平方米的自选零售店。”
一般地说,方便商店24小时营业,节假日不休息,位于住宅区,顾客可徒步到达,采取开架售货方式,经营3000~4000个品种,实行单品管理和连锁化经营,最大诉求点是提供方便。
(5)廉价商店。
廉价商店,也为折扣商店,其主要特征是低价销售。满足下列三个条件即为廉价商店:①在价格策略上,每天对所有商品都以低价销售;②在商品策略上,重点经营专业性品牌和价格众所周知的商品;③在经营战略上,以低价作为特征。
在进货方面讲求大批量和买断制,以实现低价格;在店铺运营方面少投入、简单化,以实现最低费用。
(6)专业商店。
专业商店是指专门经营某一类或几类商品的零售店,一般配有专业知识丰富的导购员,开展周到和专业化的服务,以保持优势。
在商品策略上,重点进行单一品类或相关品类的经营。
(7)居住用品中心。
居住用品中心是一种全新的零售业态。对其定义各有不同。日本零售中心的定义是:“主要销售居住设施建设和维修所必须的硬件商品,并以廉价形式出售的新型的大型自选商场。”
日本居住用品中心研究所的定义是:“提供改善居住的商品、技术和服务的零售店。”
日本居住用品中心业态是从美国移植而来。在美国是把住宅、家具、室内装修和自己动手干(Do It Yourse1f)用品聚集一起。日本自己动手干风尚远未形成,有待进一步发展,此种业态仍处于起步阶段。
2.以商业聚集形态为标志
在日本市场,以商业聚集形态划分有商店街和购物中心。
1984年日本大规模零售店铺审议会曾对商业聚集中心限定。具体内容为:所谓商业聚集是指“现在从事零售(饮食店、汽车零售业以及燃料零售业除外)的店铺,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集中20家以上,并在功能上结为一体,成为店铺集团。”这里的“一定区域”不是无限制的,而是“为同时购买数个品种的商品而到街上来的消费者,可以一边细心地比较各店商品的质量、规格等,一边为购物徒步转悠而不感吃力的地理性范围。”[16]
(1)商店街。
商店街一般为历史自然形成的。日本全国商店街振兴工会联合会对商店街所下定义是:“由大量的零售业作为主体,集中于一定的地点,构成一定长度的街区,各家店铺互补而形成的、供人们购物的场所。”[17]
东京都商业统计调查认为:“原则上凡是包含有50家以上的零售业店铺,且商店及其他事业所总数大体在100家以上,而形成的具有零售机能的街区,均可视为商店街。”[18]
日本的商店街依据规模的大小可以分为邻里型商店街(Neighborhood Center)、社区型商店街(Community Center)、地区型商店街(Regiona1Center)和超地区型商店街(Super-Regiona1Center)[19]。
(2)购物中心。
购物中心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有计划地建造、统一运营的商店群。根据日本购物中心协会的定义:“购物中心是作为一个单位计划、开发、所有、管理运营的商业、服务设施的集合体,备有停车场,具有选择的多样性、方便性和娱乐性等特征,并作为适应消费需要的社交设施,保持着一部分城市功能。”[20]
购物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①聚集的零售业店铺面积总和在政府指定的都市为3000平方米以上,在其他地区为1500平方米以上。②除核心店外,入租零售店铺应在10个以上。核心店面积不得超过购物中心面积的80%。但其他店铺面积总和超过1500平方米时,不在此限。③要有商店委员会,进行统一的宣传、广告和促销活动。
日本购物中心移植美国购物中心模式,也将其分为四种类型,即邻里型、社区型、区域型和超区域型。
表3- 11 各种类型购物中心异同表[21]
3.以商业组织形态为标志
在日本市场,以零售业组织形态划分有连锁经营型和合作经营型。
(1)连锁经营型。
日本连锁经营有正规连锁、特许连锁和自由连锁三种类型。
表3- 12 各种类型连锁经营异同表[22]
(2)合作经营型。
从零售业方面看,日本的合作经营主要为消费生活合作社。其宗旨是加入者开展互助,组成非营利组织,共同进行商品销售和购买,保护和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生活水平。
从总体上看,日本零售业态大多移植于美国,又进行了若干改造,形成了自身特有的业态体系。
(四)中外零售业态体系比较
中国零售业态正处于一场大变革之中,新的业态不断涌现。究其来源,错综复杂。撇开进入中国的外国零售集团不论,有人去美国考察归来按美国的业态建店,有人去西欧考察归来按西欧的业态建店,而更多的又在模仿日本、台湾地区或香港地区。
中国对零售业态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标准,百货商店与购物中心相混,超级市场与仓储商店相雷同,方便商店与迷你超市一致……极大地妨碍了按业态建立理想的商业结构。
不少有识之士已对中国零售业态进行了研究,但仍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为此,我们这里结合对美国、法国和日本零售业态的比较分析,提出中国零售业态的定义与规范。
依不同标志可以对零售业态进行不同的分类研究。对此西方国家已有相对科学的划分方法,我们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另起炉灶,在这一点上,强调国际规范比强调“中国特色”更为重要。鉴于依服务方式标志进行的业态分类与其他标志的分类方法没有交叉,我们采用注重研究产品线、价格、组织控制、商店聚集四种标志的分类方法。
1.以产品线特征为标志划分的各种业态
虽然这种划分方法与前述的业种店都是以经营商品为标志的,但二者有着明显的不同。业种店主要指经营某一类商品的店铺,而业态店既有经营单一类商品的店铺,又有经营多种商品类别的店铺。业种店核心在于销售某种商品,业态店核心在于为顾客提供商品和服务。
(1)百货商店。
●美国定义。菲利普·科特勒认为,百货商店一般销售几条产品线的产品,典型的产品线有服装、家庭装饰品、家庭用品等,每一产品线均由独立部门经营,各由一些采购和销售专家管理。
美国商务部规定,百货商店至少需有雇员25人以上的规模,必须出售下列各类商品中的某些项目:①家具、家庭陈设、家庭用具、收音机和电视机;②一般家用服饰品;③家用亚麻制品和织物类(服饰品以外的纺织品)。三类必须保持合理比例,如某一类商品销售额占店铺销量的80%,就不能算标准的百货商店。
美国商务部的又一定义是:百货商店是指年销售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经营消费者需要的各种服装、纺织品、家庭陈设品、家具以及收音机、电视机等等,其中服装和纺织品销售额至少占销售总额20%以上的零售商店。
●法国定义。百货商店是拥有较大销售面积、自由进入、在一个建筑物中几乎提供所有消费品的零售企业;它一般实行柜台开架售货,提供附加服务,营业面积至少为2500平方米;至少有10个商品部。
●日本定义。日本《百货商店》一书的定义是:商店的店铺面积(办公室、员工设施、仓库、服务性质设施除外)在六大都市(东京、大阪、横滨、名古屋、京都、神户)等地区拥有3000平方米,在其他都市至少要超过1500平方米的商店,就可称百货商店。这也是日本百货店协会的定义。
日本商业动态统计的定义是:百货商店是指经营食品、衣料品、杂货、家庭用品等商品的综合大型零售店,以面对面的销售方式为主,营业面积平均为16000平方米。
日本通商产业省的最新规定是:百货商店是指经营衣、食、住各种商品的比重在10%~70%之间、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零售店。
●中国定义。《中国商业百科全书》中的百货商店定义是:以经营非食品商品为主,分部经营、分部核算的大型综合商店。因其经营商品品种多、专业化程度高、服务功能全而得名。
中国百货商店依规模分为三类:①大型百货商店5000~10000平方米以上,职工500~2000人以上,经营品种1.5万~4万种左右。②中型百货商店营业面积1000~2000平方米,职工200~400人,经营品种1万种左右。③小型百货商店营业面积200平方米左右,职工十几个至几十个,经营品种几百种至数千种。
●建议性定义。百货商店是以经营日用工业品(非食品)为主的较大型商店。特大城市、省会城市及其他大城市的百货商店面积应在5000平方米以上,其他城镇在1000平方米以上。
重新规范百货商店名称,对于真正属于百货商店业态的店铺,商号或者不标示业态,或者标示百货商店。对现存的“商城”、“商厦”、“大楼”、“大厦”、“商场”、“购物中心”、“中心”、“百货购物中心”等不规范商号进行规范。
(2)专业商店。
●美国定义。菲利普·科特勒认为,专业商店经营的产品线较为狭窄,但产品的花色品种较为齐全。例如服装店、家具店、花店和书店等。根据产品线宽窄程度,可把专业商店分为若干类别:
单一产品线商店(Sing1e-Line Store):经营单一产品线商品的零售店,如服装店。
有限产品线商店(Limited-Line Store):经营单一产品线中有限商品的零售店,如男装店。
超级专业商店(Superspecia1ty Store):经营更为狭窄的产品线商店,如男士定制衬衫店。
●法国定义。笔者没有找到法国确切的专业商店定义,但从有关法国分销类书籍介绍的情况看,是指销售某一大类或某几小类商品的零售店。
自1970年起,法国专业商店向大型化和自选化方向发展。
●日本定义。长谷政弘先生认为,专业商店是指在商品消费的范畴上,那些对消费者只提供专门性或非生活必需品的小型零售店。
大多数日本专家认为,专业商店是指经营销售某些特定商品,并不符合大众化需求的商店。它们非常讲究店面装饰,并提供给顾客更多的服务。
●中国定义。大多数人认为,专业商店是指经营一类或几类商品的零售企业,也可以指专门经营某一特定对象所需商品的商店。前者以商品类别为标志,后者以满足特定需求对象为标志。
目前,中国对专业商店有不同提法,比如专业店、专营店、专卖店等,多数人将它们视为一回事。少数人认为专业店与专卖店是有区别的,前者指经营某一类或几类商品的商店,后者是指专营自我品牌商品的商店。
●建议性定义。专业商店是指经营产品线较窄且花色品种齐全的零售店,一般指非食品零售店。
专业商店按商品类别可分为服装店、家具店、书店、体育用品店等;按消费者类型可分为妇女儿童用品店、老年用品店、学生用品店等;按经营主体特征,可分为国家指定某个机构专营某类商品的专营店(如烟草、食盐等),厂家办店只卖自己品牌的专卖店(服装、电器等),以及商家只经营某类商品的普通专业店。
(3)超级市场。
●美国定义。菲利普·科特勒先生认为,超级市场是一个大型、低成本、薄利多销、采用自助式服务的商店,主要提供消费者所需要的食品、洗涤用品以及家用器具等。
美国划分自选商店与超级市场的标准是营业额。20世纪50年代初,年营业额超过37.5万美元的自选食品杂货店可称为超级市场,1963年提高到50万美元,1975年又提高到100万美元,进入20世纪80年代已高达200万美元。
美国超级市场协会的定义是:超级市场是指拥有足够的停车场、综合经营、年销售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商店。
●法国定义。法国自选服务国际协会的定义具有权威性。它认为超级市场是实行自我服务的食品商店,销售面积在400~2500平方米,销售范围涉及各类食品和少量日用工业品。
●日本定义。日本商业协会将超级市场定义为:所谓超级市场,是指采用自我服务方式,实行商品分部管理,经营综合商品,年销售额在1亿日元以上的商店。
LEC·东京法恩株式会社认为,超级市场是经营以加工食品为中心的各种食品,采用顾客自我服务的方法,以低价格进行销售的零售业态。但在日本通商产业省的统计中,远远超出了食品商店的范畴,而是把超市分为综合超市、其他类型超市和专门超市三类。
●中国定义。一般认为,超级市场是采取自我服务售货方式的大型零售商店,也称自选商场和自选商店。
北京市商委划定的超级市场标准为:以开架自选售货、集中收银为主,营业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主要经营食品、副食品和日用小百货。
●建议性定义。超级市场是指采取自选方式、顾客出入口分开,主要经营食品,营业面积在400~2500平方米的零售商店。
(4)方便或便利商店。
●美国定义。菲利普·科特勒认为,方便商店是出售周转率高的便利品的小型商店,产品线通常较为有限。它必须用较高的售价,来抵消较高的营业成本。
美国方便连锁店协会的定义是:方便商店的店铺面积为93~300平方米,拥有可容纳5~15辆汽车的停车场,营业时间比超级市场长,为使顾客购物方便而采取自选方式。
●法国定义。法国分销专家伊夫·希鲁兹认为,方便商店是指经营商品范围广但花色品种单一、接近顾客、有专人收款的零售店。它至少部分地实行自我服务,营业时间在16小时以上。
●日本定义。1972年日本中小企业厅的定义是:以向消费者提供方便为第一要义,并在经营管理方面追求高效率的零售业。具有六大特征:店址距离顾客住宅徒步5~10分钟的距离;店铺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经营品种为日用生活必需品;营业时间较长,365天营业;人员为1个管理者和若干店员;组织形态最好采取连锁形式。
●中国定义。许多人将方便商店理解为中型超市,这是误解。有人认为,“便利店是具有食品杂货店对消费者供应的方便,又使用超级市场销售方式和经营管理技术的零售商业组织形式”。
北京市商委对便民店设定的标准是:经营方式以开架自选为主,主要经营食品和日常用品,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价格不高于或低于其他零售店。
●建议性定义。方便商店是以向消费者提供便利为第一宗旨,以即时性商品为主要经营内容,自选购物、统一收银,出入口归一的小型零售店铺。
目前中国的便民店大多不具备方便商店的典型或本质特征。主要是商品结构及价格水平与小型超级市场相同。
(5)特级市场。
●美国定义。菲利普·科特勒认为,特级市场综合了超级市场、折扣商店和仓储商店的经营方式,营业面积7000~20000平方米,经营商品除日常用品外,包括家具、器具、服装等许多品种,一般采取原装陈列方式。
●法国定义。法国自我服务研究所对特级市场的定义是:零售的数量很大、品种多、周转快,包括食品和非食品;销售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实行低利润、低价格策略;采用自我服务方式,在出口收款台统一交款;拥有大面积停车场。
●日本定义。日本没有特级市场定义,但综合性超市(量贩店)与其有一定相似之处。
●中国定义。中国目前对此没有定义,在国内已开业的法国家乐福实际上是典型的特级市场。
●建议性定义。特级市场,又称大型超级市场,是指营业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采取自我服务方式,在出口处统一交款的零售商店,它主要经营日常生活用品,食品常占有一半营业面积。
(6)小型超市。这是法国特有的业态分类。根据法国自我服务研究所的定义,小型超市(次级市场)是一种零售商店,销售面积120~400平方米,食品占主要地位,至少包括以下商品:食品杂货、鱼、猪肉、奶制品、水果和蔬菜、药品和营养品,有时还有速冻食品。
实际上,法国是依规模大小将超市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比较科学和规范。因此建议中国也采取这一划分方法。
2.以价格特征为标志划分的各种业态
以价格为标志进行业态划分还不是很成熟,现存的业态主要为一些低价商店,如折扣商店、仓储商店和目录展销店。中国已出现这些业态,需要进行定义规范。
(1)折扣商店。
●美国定义。菲利普·科特勒认为,折扣商店是以薄利多销的方式出售标准化商品的商店。偶尔采取折价措施或折价处理劣质品都不算折扣商店。一个真正的折扣商店应具有以下特点:经常以低价销售商品,突出专业性品牌,不会使人产生低价低劣质量印象;在自助式、最少设备基础上经营,地处低租金地区。
弗雷德里克·拉斯认为,“廉价商店的特点是价格低、利润率低,店内陈设所需费用低、规模大,停车方便,售货员少,顾客服务项目少”[23]。
●法国定义。笔者查阅了若干本法国有关分销方面的书籍,没发现有关折扣商店的定义与说明。
●日本定义。日本一些专家认为,折扣商店是以耐用消费品为中心,以比其他的零售业更低的价格进行销售的零售业态。其特征是:以现金进货、大量进货的方式求得进货的低成本;以低销售价格来提高资金的周转率;把宣传促销费压到最低程度;在地价便宜的郊外开店;建设无装饰的大型店铺;把店员等人工费和管理成本压到最低程度。
●中国定义。中国折扣商店或廉价商店的概念是从西方引入的,还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一些平价商场具有折扣商店的特征,但平价商场的提法不太科学。
●建议性定义。折扣商店,是廉价或以折扣价销售耐用品、服装及其他日用工业品的自选式商店,也可称为非食品性超级市场。
(2)仓储商店。
●美国定义。菲利普·科特勒认为,仓储商店是一种没有装饰、给顾客折扣优待、服务项目少的经营方式,其目的是以低价大量销售商品。
有人认为,仓储商店是美国特有的。店铺巨大,没有装饰,商品未开箱拆包大量陈列。其特征是大量进货、大量销售、低成本=低价格。根据出售商品的不同,又分为家具仓库型商店和食品仓库型商店。
●法国定义。法国存在着仓储商店,但似乎缺乏规范的定义。一般是指批量购买批量销售、仓库式陈列、售价低廉的零售店。
●日本定义。仓储商店是以经营加工食品为主,兼营生鲜食品,追求薄利多销,节省人事经费,简化服务项目,实现低价位销售的零售店。其特征为:店堂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犹如仓库;以金属架、载物台、纸箱或墙边吊篮盛装商品;售价大体为超市的90%,毛利率在11%~17%左右;简化服务,顾客自备购物袋;应用POS系统;人事费占营业额3%~9%;顾客为对价格较敏感人士。
●中国定义。目前中国仓储商店与超级市场相混,大多称为平价仓储商店。
●建议性定义。仓储商店是仓库与超市合一的形态,商品为仓库式陈列,售卖为自我服务式,装修简单,地处低租金地区,价格比一般商店低10%,大多采取会员制。
(3)目录展销店。
●美国定义。目录展销店,又称目录折扣商店。菲利普·科特勒认为,它是以折扣价格来出售许多周转快、有品牌商品的商店,通过发放商品目录招徕顾客,或是电话定货,送货上门,或是顾客上店购买。经营的商品有珠宝首饰、电动工具、照相机、行李箱、小家电、玩具和运动器材等。
●法国定义。目录展销店是将从制造商那里免费取得的标本图片进行分发,顾客依样本选择商品并来店购买。与折扣商店相比,失窃率低、人员费用低、场地费用少,并且节省广告费。
●日本定义。在诸多介绍日本零售业态的资料中,我们未发现目录展销店的定义。
●中国定义。中国目前有人正在筹划目录展销店,还没有形成较为规范的定义。
●建议性定义。目录展销店是通过样本目录招徕顾客,并在店铺进行售卖的商店,商品价格低于折扣商店。
3.依组织控制程度为标志划分的各种业态
依组织控制程度为标志,可将零售业划分为所有权连锁、自愿连锁、零售合作社、特许经营、商店集团、消费合作社等多种形式。某些形式都已经或正在中国出现,有定义和规范的必要。
(1)所有权连锁。
●美国定义。连锁店包括两个或更多共同所有和共同管理的商店,它们销售类似产品线的产品,实行集中采购和销售,还可能利用相似的建筑风格。
美国商业普查认为,拥有11家以上店铺连锁经营才是连锁商店。在美国一提连锁商店,就是指所有权连锁。
●法国定义。法国将所有权连锁称为拥有多支店的商店或连锁店集团。连锁店集团的定义是:一个拥有10个以上由公司批发供应零售商店的公司。
●日本定义。日本将所有权连锁称为正规连锁。日本商业学会定义委员会的定义是:分布在各地的许多零售商店构成一个整体的单一的企业,在中央机关的管理统制下,不仅实行统一的商品经营,而且各店在外形上、内容上也实行相同的标准化经营方法。这个组织或构成这个组织的每个零售店就称为连锁商店。
有人认为,连锁商店是指以单一资本直接经营管理11家以上店铺的零售业或饮食业形态。依靠单一资本经营多数零售店铺的这种经营形态,被称为正规连锁或法人组织连锁。
●中国定义。大多数人接受了正规连锁的提法,有人称为直营连锁。定义多种多样,基本上包容了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定义。
●建议性定义。所有权连锁又称连锁店,是指以单一资本直接经营管理11家以上(包括11家)店铺的零售业形态。
(2)自愿连锁。
●美国定义。菲利普·科特勒认为,自愿连锁店是由批发商牵头组成的独立零售店集团,他们大量采购和共同开展销售业务。
●法国定义。自愿连锁是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结成的集团,成员各自保持法人资格和财务的独立,其目的是发展商品,取得赢利。它是批发商与零售商的纵向联合。
●日本定义。日本通产省的定义是:分散在各地的众多的零售商,在维持各自的独立性的同时,缔结持久的连锁关系,使商品的进货及其他事业共同化,以达到共享规模利益的目的。
日本自由连锁协会的定义是:“不同经营主体同仁相结合,在多数店铺之间展开销售功能的同时,依靠在总部汇集信息,谋求组织的统一,在强有力的管理下,将进货、销售等战略集中进行程度化的机构及其运营。”
●中国定义。定义颇多,各国定义都曾被介绍。
●建议性定义。自愿连锁是依据合同契约,以批发企业为龙头,批发企业与零售企业联合进行购销活动的集团,集团成员保持法人资格的独立性。
(3)零售合作社。
●美国定义。菲利普·科特勒认为,零售合作社是若干独立的零售商店组成的一个集中采购组织,并采取联合的促销活动。
根据美国商务部的定义,所谓零售合作社是指零售商自身拥有并经营批发机构的独立零售店的集团。
●法国定义。零售合作社又称零售购买集团,它是规模不等的零售企业的联合,各成员保持商业和金融上的独立性,实行集团统一购买,尔后分摊物流、调研和广告费用。它是零售企业间的横向联合。
●日本定义。日本将零售合作社称为零售商主导型连锁商店,作为自愿连锁的一种类型,主要是指由零售商自身构成总部(批发功能)的自愿连锁集团。
●中国定义。有的将其独立化,有的将其视为自愿连锁的一种形式。
●建议性定义。零售合作社,是指若干零售企业之间通过契约而达成的联合,共同筹建批发机构,统一进货,分摊费用,各成员保持法人和财务上的独立性。
(4)特许经营。
●美国定义。菲利普·科特勒认为,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制造商、批发商、服务公司)和被特许人(独立商人,他在特许经营系统中购买权利来拥有与经营一家或以上分店)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他通常以特许人发展出来的某些独一无二的产品、服务、营运方式、商标、商誉或专利权作为基础。
美国国际特许经营协会的定义是:特许经营是指特许权授予者和接受者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前者提供各种经营技术、教育训练等项目给后者,并且有义务维持其事业的继续经营;后者使用共同的商标、格式和方法,并且投入资金以经营事业。
美国商务部定义为:特许经营是指主导企业把自己开发的商品、服务和营业系统(包括商标、商号等企业标志的使用、经营技术、营业场所和区域),以营业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在规定区域的经销权和营业权;加盟店则需要交纳一定的营业权使用费,承担规定的义务。
●法国定义。法国特许经营联合会规定,特许经营是以授予特许经营权的一个企业为一方和被授予经营权的一个或几个企业为另一方之间的一种合作方式。授权企业可使用公司名称、标记和独特的经营技术。
●日本定义。日本有特许连锁之说。日本通产省认为:特许连锁是指本部与加盟店之间签订合同、在授予其使用自己的商号等并在统一的形象之下开展事业的权利的同时,进行经营指导和商品供给等,作为这些的对等报偿,向加盟店征收加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等的系统。
日本特许连锁协会的定义是:“特许经营权指特许者同其他事业者(特许加盟者)之间缔结合同,特许者特别授权特许加盟者使用自己的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及其他作为营业象征的标记及经营技巧,在统一形象下从事商品销售等项活动。加盟者作为回报,向特许者支付酬金,并对事业投入必要的资金,在特许者的指导及援助下开展事业,两者之间保持持续性的关系。”“所谓特许连锁,是指使用统一标记、销售同种商品或服务、开展事业活动的本部与所有的加盟店构成的事业上的集团。”
●中国定义。大多数以对外国定义的说明与解释来形成条例与规范。
●建议性定义。特许经营是指特许权人通过合同契约关系,将商标、商号及经营技术的使用权授予被特许权人,被特许权人向特许权人交纳一定费用的经营方式。
4.依商业或商店聚集程度为标志划分的各种业态
依商业或商店聚集程度为标志,可将零售业划分为商店街和购物中心两大类型。
(1)商店街。
●美国定义。美国把商店街称为中心商业区,是指大城镇中聚集百货商店、专卖店、银行和电影院的街区,一般位于城市中心。
●法国定义。我们没有查到有关商店街的定义,从其商店街布局情况看,类似于美国的定义。不过,法国常把商店街和购物中心统称为商业中心。
●日本定义。日本商店街振兴工会联合会对商店街的定义是:“以大量的零售业为主体,集中于一定的地点,构成有一定长度的街区,各家店铺互补而形成的供人们常往的购物场所。”
商店街依规模大小可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类,邻里型商店街:位于商圈人口不足1万的乡村,以销售日常生活用品为主,是当地居民徒步或骑自行车购物的商店街。
第二类,社区型商店街:位于商圈人口2万~10万人的地区,主要经营日常用品和耐用消费品,提供比日常用品、习惯性用品更高一档的商品。商店类型有家具店、钟表店、眼镜店、唱片店、自行车店、体育用品店、衣料店、点心店、茶叶店、文具店、书店、小型百货店、医疗用品店。顾客购物以公共汽车、家用小汽车和地铁为交通手段。
第三类,地区型商店街:位于县政府所在地,商圈人口20万人以上,主要出售耐用品和非日常生活必需品。商店类型有百货商店、综合超级市场、高级专业店、高档食品材料店、特色食品店。顾客购物以公共汽车、家用小汽车、地铁等为交通手段,每日光顾一二次。
第四类,超地区型商店街:位于大都市中心的商店街,那里的百货商店和大型商场出售商品以耐用品为主。顾客依靠地铁、铁路等交通手段到达,不定期光顾。
●中国定义。中国早有商业街或商店街之说,也有的称之为商业区和小区级商业区。
●建议性定义。商店街,可称为商业街或商业区,是指一定数量的商店聚集的街道或区域,是供人们购物的场所。这一场所根据规模、结构、地点可进行多种分类。依交通环境可分为步行街、半步行街和非步行街;依规模可分为大、中、小型商店街;依地点可分为中心型、社区型、郊区型等商店街;依形成可分为自然型和计划型等。
(2)购物中心。
●美国定义。美国《零售辞典》认为,“购物中心是一个由零售商店及其相应设施组成的商店群,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开发和管理。一般情况下,它有一个或几个大的核心商店,并有众多小商店环绕。购物中心还有宽敞的停车场,同时其位置靠近马路,顾客购物来去便利”。
依购物中心的规模和机能,将其分为四类:
第一类,邻里型购物中心:各类店铺总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主要提供日常用品及服务,核心店铺为超级市场和货车商店,店铺数10~15家,商圈范围车程10分钟以内,商圈人口8000人左右,停车场容量50~100辆。
第二类,社区型购物中心:各类店铺总面积1万~3万平方米,主要提供日常用品、高级品和服务,核心店铺为超级市场、杂货商店、综合零售商店和百货商店,入租店铺20~45家,商圈范围车程15分钟以内,商圈人口3万~10万人,停车场容量100~500辆。
第三类,地区型购物中心:各类店铺总面积3万~9万平方米,主要提供日常用品、高级品和服务,核心店铺为杂货店、1~2家综合零售店、2家百货店,入租店铺数为40~100家,商圈范围车程在30分钟以内,商圈人口10万~20万人,停车场容量500~5000辆。
第四类,超地区型购物中心:各类店铺总面积达9万平方米以上,主要提供日常用品、高级品和服务,核心店铺为综合零售店2~3家、百货商店4~5家,入租店铺数100家以上,商圈范围车程在30分钟以上,商圈人口20万人以上,停车场容量5000辆以上。
●法国定义。法国将购物中心称为商业中心,其定义为:它是根据整体计划建设的零售商店群,并包括公共服务设施,附以停车场。一般地说,它包括较大的面积。
法国人将商业中心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邻里中心:相当于街区一条街,供应日常用品和提供几种服务,店铺数量15家左右,核心店为一家超级市场,销售面积在1000~3000平方米。
第二类,社区中心:相当于一条聚集更多商店的商业大道,供应日常用食品和非食品,以及提供多种服务,店铺数量30~50家,核心店或是超级市场,或是百货商店及杂货店,销售面积3000~15000平方米左右。
第三类,地区中心:是大商店聚集地,有宽阔的停车场,包括两个大型商店为核心店,专业店达80~150家,满足顾客的全部生活需要。
●日本定义。日本购物中心协会的定义为:“购物中心是以土地开发商为主体而有计划地建设的包括零售业、饮食业、服务业等集团设施在内的中心。其运营必须在统一管理的基础上进行共同活动,以发挥购物中心在能使顾客在一店购齐所需物品的机能。”
日本移植美国购物中心模式,分为邻里型、社区型、区域型和超区域型,但各类型的指标特征与美国有一定差异。
●中国定义。中国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认为,购物中心是“企业有计划地开发、拥有、管理运营的各类零售业态、服务设施的集合体”。
●建议性定义。购物中心是根据整体计划建设的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综合零售场所,聚集若干入租的店铺,实行统一的营业现场与促销管理,附以停车场和相应的公共设施。
5.依有无店铺及媒体特征为标志划分的各种业态
零售业有店铺售卖和无店铺售卖两种形式,无店铺售卖依媒体不同又划分为直接销售、直效营销、自动售货和购物服务等四种形式。对此,国际上有比较一致的看法,我们进行简要的说明。
(1)直接销售(Direct Se11ing)。有人称为访问销售。它是利用人员入户的方式,进行推销产品和劳务的活动。其本质特征是人员销售,产品随身携带,当面交易。与店铺售卖相比,交易地点由商店变更到顾客工作或生活所在地,顾客仍有条件在若干样品中进行小范围的选择。
具体分类,直接销售主要又有五种:
●上门推销(Door to Door Se11ing)。通过挨家挨户地上门拜访,向顾客展示产品目录、样本和推销手册,还有样品,说服顾客进行购买。
●办公室推销(Office to Office Se11ing)。通过推销员进行办公室拜访的方法,向顾客推销生活用品或办公用品。随着人们的个性化和封闭化发展,推销员进入家庭已变得越来越困难,办公室推销无疑会给推销员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
●家庭销售会(Home-Sa1es Parties)由推销员请社区或某一阶层的有影响力的人士,负责将顾客召集到某一顾客家中及其他场所,进行一系列的商品展示活动,辅以若干推销资料,以达到促进销售的目的。家庭销售会可使主妇们在轻松和谐的气氛中产生群体规模的购买欲望。美国图波怀尔公司善用这种方法。
●寄放销售。即通过推销员将商品寄放到顾客家中,免收费用,一定时间后进行清点核查,将顾客已经消费掉的部分进行收款核算。寄放销售一般适用于日常消费品,主要采取定时定点,即所谓路线推销(Route Sa1es)的办法。
●多层传销(Mu1ti1eved Marketing)。是在单层直销基础上,借助于网络组织技术,将众多的推销员组织起来,每个直销商推荐的新成员成为自己的下线,如此不断地复制下去,形成一个庞大的推销网络。产品通过这个网络源源不断地传递下去,销售效率非常之高。
上述这些直接销售方式已遍布各个国家的各个地区、各种行业。直接销售尽管有若干优势,但是由于费用十分昂贵,推销人员佣金一般占到销售额的20%~50%,另外还需要支付人员雇佣、训练、管理等方面的费用;同时,越来越多的妇女出外工作,家中常常无人或是留下些无购买决定权的人,直接销售的局限性还是很大的。
(2)直效营销(Direct Marketing)。“Direct Marketing”,中文有诸多不同的译法。港台称为直效行销,大陆有人译为直复式营销,还有人通俗地译为通讯销售。从英文字面直译为“直接营销”。它不是以人员销售为媒介,也不是直接将商品实体展现在顾客面前,而是通过邮寄目录、广告和电话、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出商品信息,使顾客对这些信息产生反应(回复)或效果。因此,我们借用港台的说法,译为“直效行销”,又因大陆一般称Marketing为营销,故转称为直效营销。
人们对直效营销定义的理解差别很大。主要有广告说和营销系统说。广告说代表者为美国的德瑞东·博得,他著有《直效营销概论》一书,书中定义为:“直效营销指将您的目标对象及现有客户当成独立的个人,任何能创造并开拓你们之间直接关系的广告活动。”美国直效营销协会主张营销系统说,他们的定义为:“直效营销是指使用一种或多种广告媒体,使在任何地方都可以产生可测量的反应和(或)达成交易的一种相互作用的营销系统。”从我们前面分析来看,美国直效营销协会的定义较为准确和科学。
直效营销不是推销员上门推销,而是以印刷媒体,如目录、报纸、杂志为销售手段直接分别向顾客发布商品信息,或者以电话、电视、广播等通讯媒体进行商品或服务信息的传达。顾客一旦产生购买欲望,以邮信、电话、传真的方式表达购买意愿,以邮寄或送货上门、顾客到指定地点自取的方式完成商品运送,最终完成交易。在一般的情况下,直效营销不是厂商的直接销售,常常通过中间商(直销公司)来进行。当然,许多厂家兼营小量的直效营销业务。
直效营销主要有六大类:目录营销、直接邮寄(直达广告)营销、电话营销、电视直效营销、电台和报刊直效营销、电脑营销。
●目录营销(Cata1ogue Marketing)。也有人称为目录贩卖,即事先印制、装订成册的商品目录,包括图案、质地说明、价格及订单等多项内容,按照选好的顾客名单邮寄目录,或者通过目录柜台陈列架发送给来店顾客,顾客根据目录选择商品,将订单邮寄给目录营销商或打电话订购,目录营销商再将商品寄送到顾客手中。
●直接邮寄(直达广告)营销(Direct Mai1Marketing)。是将宣传商品或服务的信件、传单与折叠广告,分别寄给有购买潜力的顾客,这些顾客名单及地址常是从邮寄名单事务所购买的。目前的直接邮寄营销已不是采取全面开发方法,而是事先精心选择购买可能性最大的顾客。顾客可以通过函件、电话等媒介表述购买决定,直销商邮寄或送货上门。
●电话营销(Te1ephone Marketing)。是依据电话号码名单由推销员运用技巧性谈话,直接向顾客推销商品或与顾客约定时间,进行访问推销。一般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专门提供收听服务,通过电话专线接受顾客订货、咨询或抱怨处理,由公司负责专线费用;二是提供外打服务,以温和的推销方式,礼貌地用电话推销产品或服务。
●电视直销营销(TV Direct-Reponse Marketing)。是利用电视媒体对大多数顾客直接推销产品或服务,并以电话或信函获取反应,取得订单的营销方式。一般采取两种方法:一是直销公司购买30~60秒的电视节目广告的时间,介绍产品,顾客通过免费电话订购广告宣传的产品;另一种方法是通过闭路电视或地方电视台播出一套完整的节目,专门销售各具特色的套装产品。
●电台和报刊直效营销(Radio and the Press Marketing)。是利用电台、报纸和杂志等媒体向顾客推销产品,听到或读到有关商品信息的顾客可打免费电话订货。
●电脑营销(Computer Marketing)。是通过电子计算机将商品或服务信息传达给特定顾客,顾客也通过电子计算机将订单发送给电脑营销商,最终完成交易。具体地说,可采取多种方式,诸如顾客可以通过视频信息系统,操作一个小型终端订购商品;也可以将订单连同记账卡号码一起录入电脑;还可以通过电话订购。
从上述营销种类看,主要是一种非人员直接与顾客接触的媒体式销售,而这些媒体都是信息的载体,带有信息传播的功能。正是由于新媒体的不断发展变化,新的直效营销方式才不断地涌现。因此,在未来的信息业发展过程中,还会出现新的媒体,当然必然会引出新的直效营销方式,家庭购物的前景会十分广阔。
(3)自动售货机(Auto-Vending Machine)。自动售货,有人称为自动售卖,是利用自动售货机进行售卖的形式。买者向机器中投入特定的交易媒介(硬币或磁卡),机器自动交付商品和找付零钱。
自动售货已被广泛地运用到多种类商品上,包括那些方便性的冲动购买品,诸如香烟、软饮料、糖果、报纸和热饮料等,一般是满足人们临时性需要的,也包括一些日常用小商品,诸如点心、袜子、化妆品、平装书、唱片、胶卷、T恤衫等;另外,自助洗衣机、自动电动游乐器、自动行李存放、自动计时停车场也属此类。
自动售货机有三大便利条件:一是24小时昼夜服务;二是顾客自我选择、自我服务;三是顾客无须搬运商品,随用随买。但是由于这种售货方法需雇佣一定人员经常为分散的自动售货机补货,费用较大;机器坏损率较高;失窃也时有发生,因此,其销售商品的价格往往要比非机器销售高14%~20%。尽管自动售货机的利弊十分明显,但仍然显示出良好的发展前景。
(4)购物服务公司(Purchase Service Company)。这是一种会员制的中介公司。它本身不设店铺,专门为某些特定的集团顾客提供服务。诸如学校、医院、工会和机关的成员可为购物服务公司的会员,会员可以优惠价格向指定的零售商购货,被指定的零售商需向购物服务公司支付小笔费用。实际上,顾客最终还是在有店铺的零售商那里完成购买的,只是购物服务公司自身属于无店铺售卖形式。
我们将无店铺售卖家族归列于表3-13。
表3- 13 无店铺售卖家族成员表
【注释】
[1][美]罗伯特·F.卢斯著,梁一南译:《零售商业企业经营管理》,中国商业出版社,1986年版,第125~126页。
[2][美]菲利普·科特勒、加里·阿姆斯特朗著,陈正男译:《营销学原理》,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第495页。
[3]同①,第128~129页。
[4][日]渥美俊一著,刘真真译:《连锁商店的经营管理》,[台湾]建宏出版社,1993年版,附表1- 15。
[5]内贸部连锁商业办公室:《连锁经营文件资料选篇》,第235页;[美]菲利普·科特勒、加里·阿姆斯特朗著,陈正男译:《营销学原理》,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第468~470页。
[6][美]菲利普·科特勒、加里·阿姆斯特朗著,陈正男译:《营销学原理》,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第470页。
[7][日]LEC·东京法恩株式会社编著:《怎样经营零售店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0~31页。
[8][法]伊夫·希库兹(Yves Chirouse)著:《La Distribution》(分销),Chotard et Associes出版,1990年。
[9][法]亨利·克里埃、若埃尔·雅莱著,王民译:《国内贸易》,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10][法]克劳德·布罗斯兰(C1aude Brosse1in)著:《Distribution》(分销),Librairie Vuibert出版,1981年。
[11][法]亨利·克里埃、若埃尔·雅莱著,王为民译:《国内贸易》,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62页。
[12]冯昭奎:《日本零售业》,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6页。
[13]冯昭奎、小山周三主编:《中日流通业比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41~172页。
[14]同①,第144~145页。
[15]顾海良等主编:《世界市场形式全书(上)·世界各国百货商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88页。
[16]冯昭奎、小山周三主编:《中日流通业比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58页。
[17][日]LEC·东京法恩株式会社编著:《怎样经营零售店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2页。
[18]同①,第23页。
[19]同①,第24页。
[20]同①,第161页。
[21]冯昭奎、小山周三主编:《中日流通业比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68页、第170页。
[22]冯昭奎、小山周三主编:《中日流通业比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68页、第170页。
[23][美]弗雷德里克·拉斯等著,张明威等译:《销售学》,电子工业出版社,1987年版,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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