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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政策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4-06-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政策实施情况调研报告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梁桂全邓智平游霭琼贫困现象和人类社会相伴而生。在新的历史时期,为解决剩下的3409条贫困村和316.5万贫困人口的绝对贫困问题,广东省从2009年实施了“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扶贫开发战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意见》是全省扶贫开发的总纲领。

扶贫开发政策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政策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 梁桂全 邓智平 游霭琼(1)

贫困现象和人类社会相伴而生。尽管时至今日全球经济已有了根本性的发展,但贫困问题不但没有被消灭,反而越来越突出。贫困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同时又是引起各种矛盾乃至冲突的内涵复杂的社会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委、省政府在抓好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持续开展了大规模的扶贫开发工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新的历史时期,为解决剩下的3409条贫困村和316.5万贫困人口的绝对贫困问题,广东省从2009年实施了“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扶贫开发战略。为深入了解“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政策的实施情况,我们结合扶贫工作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形成本调研报告。

一、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进展情况

自省委、省政府作出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战略部署以来,全省上下迅速行动起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摸清了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基础数据,制定了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针对贫困特点,创新工作方法,探索扶贫新思路,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贫困人口的支持。目前正处于全面贯彻落实阶段,部分地区和村落初步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创新扶贫理念,从区域开发扶贫向以贫困户为导向的定点扶贫转变

扶贫开发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瞄准。为此,党和国家进行了长期探索。从制定国家扶贫标准,划定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到确定贫困县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再到确定贫困村,都是为了提高“瞄准度”。多年来,为集中力量保证供给,防止扶贫资金的分散使用,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一直是16个贫困县。随着形势的发展,目前大部分的贫困县已经实现脱贫奔康,区域性的绝对贫困基本消除,贫困户变得更加分散,消除剩余贫困的成本更大、困难更多。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广东提出“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扶贫开发战略,将扶贫开发的重点进一步聚焦,直接瞄准贫困村和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贫困户,实行“靶向疗法”,更直接、更精确地配置机关、企事业单位扶贫资源,减少资源消耗,实现定点清除贫困。

(二)完善政策体系,为扶贫开发工作扎实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

围绕“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战略,全省构建了一整套系统的政策体系。《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意见》是全省扶贫开发的总纲领。省扶贫办进一步抓好落实,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我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我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实施意见解读》、《广东省建立健全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实施方案》、《全省贯彻落实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报告》、《关于进一步明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帮扶对象的通知》、《广东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考核办法》、《关于抓紧做好建档立卡电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审核上报帮扶单位方案(计划)的通知》等8个配套文件。省委组织部将扶贫开发作为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一次机遇,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在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中切实做好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为全省“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工作在思想动员、组织领导、投入保障、明确任务、考核奖惩、信息化管理等多个方面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各地迅速行动,扶贫开发工作得到热烈响应和广泛支持

全省各地、各部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对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一是积极贯彻部署。许多地级市、县(市、区)、镇都召开了专门的工作会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编制了专门的扶贫开发简报。如河源市出台了《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意见》、《河源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双到“活动实施方案》等多个文件,深圳市出台了《关于成立 “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组的通知》、《关于加强深圳、河源、湛江三市“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基础工作及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二是贫困地区与帮扶单位无缝对接。基本上所有帮扶单位都前往所帮扶的贫困村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派驻了专门的工作组或驻村干部,共商扶贫对策。每一次帮扶活动记入了《帮扶记录卡》,形成了帮扶台账。三是做好贫困户的认定工作。充分了解农村家庭的收入情况,探索参与式识别贫困人口的办法,将认定的贫困户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防止了扶贫开发中次生矛盾的发生。四是制定了实施方案。经过认真调研,广泛吸纳贫困村、贫困户的意见,各帮扶单位都制定了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实施方案,目前正全面推进实施。

(四)创新扶贫方式,初步探索出扶贫开发的新路

目前已经探索形成多种有效的扶贫方式:一是观念扶贫。扶贫先扶志。一些帮扶单位积极打破农民过去低水平的均衡,在村小学以及村主干道贴上“不读高中,就打苦工”、“脱贫致富,全家幸福”等标语,积极鼓励农民摆脱贫困。二是产业扶贫。围绕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商品化,一些帮扶单位在贫困村建立了蔬菜基地、茶油基地、灵芝基地、柠檬基地,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扶贫模式。三是智力扶贫。有的帮扶单位为贫困户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还有的设立奖助学金,资助贫困户子女教育。四是福利扶贫。针对很多贫困户(特别是老年人和残疾人,由于失去劳动能力,发展经济先天不足而且后天无法补救,通过扶持脱贫基本无望)因不具备劳动能力而不能受益于建立在贫困户生产能力基础上的减贫政策,以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现状,有的帮扶单位积极对贫困户进行救济,出资为其购买养老保险、办理低保等。五是金融扶贫。探索把扶贫专项资金作为小额贷款担保或者贴息的资金,通过金融杠杆,让这笔扶贫专项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即通过小额贷款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五)初步取得成效,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

虽然“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工作开展不到一年时间,但在部分贫困村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一是部分贫困村的面貌得到很大改善,衰落的农村社区重现欣欣向荣的景象。如紫金县光凹村的亮化工程建设为村道安装了路灯,方便了农民夜间生活;硬化工程建设将泥土路改成水泥路,改变了乡村面貌,方便了群众出行。二是村集体的收入有了保障和提高。一些帮扶单位出资帮助贫困村入股水电站、高新区、房地产等项目,使村集体的收入有了稳定保障。三是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帮扶单位按照一手抓扶贫,一手抓党建的要求,积极做好与帮扶村党组织的“一帮一”结对共建工作,贫困村缺什么补什么,极大地丰富了贫困村的党建资源。四是贫困户得到实惠。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帮扶单位为贫困户提供农资补贴、种苗补贴、危房改造、技能培训等服务项目,受到了贫困户的欢迎,也为今后脱贫致富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抓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建议

扶贫开发最核心的任务就是要让贫困户参与现代市场分工体系,在市场分工中找到自己的位置,而不是被甩出经济社会结构之外。为此,必须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商品化、劳动力市场化、人口城市化、资源(土地)资产化。

(一)责任联动,内因外因双轮驱动

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扶贫开发要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主体作用,内外因合力摆脱贫困。

首先,既要加强对帮扶单位的责任考核,更要加强对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市、县、镇的责任考核,层层抓好落实。当前迫切需要提高基层政府(县、镇级政府)对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防止基层政府将贫困作为博弈的筹码。要将对帮扶单位的考核与对贫困地区政府的考核结合起来,实行责任联动,形成利益共同体。在一个贫困市、县、镇可能同时有多个贫困村及对应的多个帮扶单位,这么多帮扶单位都需要贫困地区基层政府配合工作,从而形成“一对多”的关系。换句话说,贫困地区基层政府占据垄断地位,在考核中拥有很大的主动权和选择权。因此,对基层政府的考核必须从“长板”考核向“短板”考核转变,督促基层政府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负责,积极配合所有帮扶单位的工作,而不是打造几个亮点或示范村。

其次,要逐步改变政府作为反贫困工作主体,而贫困人口是需要帮扶的客体,处于被动地位的现状,充分发挥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从优势视角出发,发掘贫困人口的潜能,增强其改变自身命运的信心和能力。此外,由于实际工作中,很多具体的扶贫任务都需要村干部落实,必须加强对贫困村“两委”班子的培训和调整,配好致富带头人。

(二)分类指导,细化扶贫开发战略

要对已经纳入电脑管理的贫困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科学划分贫困户的类型、致贫原因的类型、帮扶措施的类型等。

首先,可以将贫困人口分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和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两大类(2)。加强扶贫开发与低保制度的衔接。开发式扶贫主要针对的是有自助能力的贫困人口。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主要是进行社会救助,政府或社会慈善机构直接发放救助金到贫民手中,才是解决其温饱问题的更加有效的途径。当前,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以社会救助制度为核心的农村社会安全网,尽快在农村地区实现低保对象的“应保尽保”。同时,加快推进重大疾病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其次,进一步细化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将其分成转移就业和务农两大类。对于希望非农就业的贫困人口,要对其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建立推荐就业奖励基金,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平台每成功推荐一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给予相应补贴。对于愿意从事农业的贫困人口,按照农户的种养意愿进一步细分,因地制宜选择种养项目,引导种养意愿相同类型的农民规模化发展,提供资金、生产资料、技术指导、人才和市场支持,积极推进农产品的商品化。同时对一些开发农业项目,要引进对口下游企业,综合对口衔接,形成加工制造业与专业化农业对口产业链,大型流通企业与农业生产基地的对口供销链,等等。如中药厂与农村中药种植基地的产业链衔接。全省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编制产业对接引导规划。

(三)分代治理,斩断代际贫困传递

随着家庭劳动力数量和扶养系数的变化,农村贫困具有明显的生命周期。在刚刚组建家庭之初,上有老,下有小,家庭劳动力不足,容易贫困;小孩成人后,家庭劳动力充裕,一般会脱离贫困;当小孩婚后组建新的家庭,会重新陷入贫困,年迈的父母由于缺乏供养也会陷入贫困。扶贫开发必须建立一种干预机制,斩断农村贫困的代际传递。为此,需要对农村贫困进行分代治理。

首先,对于60岁以上的老人,要逐步将其全部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使其获得稳定的养老金收入;第二,40-60年中年人,一般有较好的务农技能,应以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商品化为主要解决途径,同时,结合“双转移”,以就地就近非农就业为辅助;第三,对于20-39岁的青年人,要以外出打工和非农就业为主,加强劳务输出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进人口城市化,促进这部分人向城镇转移;第四,对于20岁以下的小孩和新增劳动力,主要以教育为主,帮扶没有考上高等院校的高中毕业生和未能升高中的初中毕业困难家庭子女入技(职)校学习。降低贫困户教育支出,逐步在全省推行强制的免费职业高中教育,保障贫困户的后代接受各类教育,提升后代参与现代化社会分工能力,为全省培训现代产业工人(3)和其他人员。省应把此项工作列入刚性任务给予保障。

(四)资本下乡,构建开放式扶贫系统

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离不开资本的作用。不仅要支持家电下乡、汽车下乡等消费品下乡,更要支持资本下乡,大力发展生产性扶贫。

一是促进产业资本下乡,推动产业化扶贫带动农民稳定增收。按照产业化发展的方向,连片规划建设,形成有特色的区域性主导产业。引导和鼓励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大中型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到贫困地区建立原料生产基地,形成“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农民经济组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进一步搞活流通。

二是促进金融资本下乡,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正规金融改革,强化其为农服务功能;加快小额信贷公式、村镇银行等民营小型商业金融机构建设;支持和培育合作金融组织。设立农户贷款担保专项资金,构建以政策性担保为主体、互助性担保为辅助、商业性担保积极参与的多元化信用担保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户提供小额贷款,逐步放开小额贷款规模,重点支持贫困户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增收项目。

(五)资产扶贫,从增加收入到资产积累

我国农村反贫困主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主,缺少资产建设的视角。我们需要反思农民手握资源(土地、房产)却陷入贫困的原因。要加强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将农民的资源资产化,让农民成为有产者。

一是土地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使用权“三权分离”,明确集体所有的层级落实到自然村,赋予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4),并给予法律凭证认定。在明确土地权属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农民采取出租、入股、质押、置换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承包权,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成立土地储备银行,实现土地价值化,发展土地估价中介组织,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存在银行,由土地银行统一管理经营全村土地。探索土地换社保制度,鼓励长期外出迁入城镇并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农民自愿放弃承包土地。对自愿放弃承包地并迁入城镇定居的农民,应享受与迁入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和社会保障。

二是住房制度创新。农民经营收入和外出打工收入一般会沉淀到住房,但是,住房却不能变成农民的资产。要对现有农村宅基地和住宅进行改革,依照有关规定明确权属,办理登记发证手续。农民住宅只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允许和城市住房一样上市交易。大力发展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探索宅基地换城镇住房制度,避免农民工“在城镇无房可住”而“在农村有房没人住”的现象。

(六)社会参与,培育扶贫接力

扶贫是一场持久战。政府参与力度是有限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介入也是要遵循市场规律的,我们必须接纳和放大社会参与力量,加大对“穷广东”报道力度,树立“就近扶贫”理念,形成全民扶贫的氛围。除了动员社会捐款捐物,更重要的是要基于社会网络组织力量,让扶贫工作发展成全民参与的慈善事业。鼓励专业的农村社工带薪或志愿者的形式驻村,推动各项扶贫措施的落实;在大学毕业生中倡导“公益创业”,并给予资金支持,但要求所办企业必须参与贫困户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过程;组织城市社会消费网络,使贫困户农产品以直销方式与城市消费者对接,减少流通环节。

附件:

广东贫困地区农户家庭调查报告——基于梅州市大埔县三河镇的问卷分析

为全面了解我省落后山区贫困人口状况,通过城乡二元结构转换从根本上走上脱贫之路,广东省社会科学院课题组在梅州市大埔县三河镇组织开展了关于贫困地区农民家庭脱贫状况的问卷抽样调查。现对调查问卷结果分析如下:

一、农户家庭基本情况

1. 贫困地区农村以中老年为主,逾八成人口在40岁及以上

本次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226份,调查对象主要集中在30岁及以上农民。其中30岁-39岁居民占总体的32.9%;40-49岁居民占总体的32.9%;50岁-59岁居民为27.4%;60岁及以上居民占22.7%;30岁以下仅为2.2%。这种分布状况反映出当前贫困地区农村人口结构逐步老化,农村以中老年人为主。

表1:被调查对象年龄分布情况(单位:%)

图1:被调查对象年龄分布情况(单位:%)

2.家庭规模普遍较大,约七成家庭在4人及以上规模

从家庭成员数量来看,平均每个家庭有3.9人,最小家庭规模有1人,最大家庭有7人。其中四口之家最多,占被调查对象的39.0%;其次为五口之家,占20.6%;三口之家有14.8%;两口之家为9.4%;六口之家占6.5%;七口之家占2.9%。3人及以下规模家庭占了总体的31%,4人及以上规模家庭占了总体的69%。

表2:被调查家庭规模分布情况(单位:%)

图2:被调查家庭规模分布情况(单位:%)

3. 贫困户家庭规模偏小或偏大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0号),新时期广东将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含1500元)的定义为贫困农户。在本次问卷调查中,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含1500元)的贫困农户有26户,占调查总体的11.5%。这也是当前贫困地区农村的贫困发生率,即每100户里面有11.5户尚处于贫困状态。

贫困户家庭规模分布从1人到7人,平均为3.4个,小于一般家庭规模的3.9人。以一人户和四人户家庭为主,一人户家庭和四人户家庭都占贫困户总体的25.9%。此外,两人户家庭和五人户家庭都也较多,均占14.8%。通过对贫困户与总体家庭规模进行比较可以发现(见下图),贫困户中小规模家庭(1—2人)和大规模家庭(6—7)均超过总体所有户。也就是说,人口过少和过多都是容易导致贫困。

图3:贫困户与总体家庭规模比较(单位:%)

二、农户家庭就业状况

1. 贫困地区人员外出务工经商较为普遍

从家庭成员的就业情况来看,69.3%的家庭有人外出务工经商。家庭成员中平均有1.8人外出务工经商,最多5人,最少1人。具体来说,有2人外出务工经商的家庭占总体的40.8%;有1人外出务工经商的占22.0%;5.1%的家庭有3人外出务工经商;1.1%的家庭有4人及以上成员外出务工经商。

同时,有78.7%被调查家庭有人在家务农。其中家庭成员中有2人在家务农的占总体的46.9%;1人在家务农的占总体的17.7%;3人在家务工的有10.8%;4人及以上在家务农的家庭仅占总体的1.4%。

此外,还有5.8%的家庭有人在当地从事非农产业比重。其中家庭成员有1人从事非农的占了4.0%;2人从事非农的占了1.8%。

由此可见,尽管贫困地区还有大部分农户家庭继续从事农业(78.7%),但基本上都是农工兼顾,大部分家庭(69.3%)有外出务工人员。不过,如果扣除外出务工经商和当地从事非农产业的家庭,依然有15.5%的家庭从纯农业,即所有家庭成员都在家务农。

表3:被调查家庭成员就业状况(单位:%)

2. 贫困户家庭成员更多地在家务农

贫困户家庭成员中有人外出务工经商的占40.7%,其中一至两人外出务工经商的占了贫困户总体的37%,三人在外务工经商的占了3.7%;而一人在家务农的占贫困户总体的22.2%;两人在家务农的占总体的25.9%;三人在家务农的占了总体的14.8%;五人务农的占了7.4%;还有一户贫困家庭(占3.7%)有人在当地从事非农产业的。

可见,贫困户家庭成员多在家务农,且是从事纯农业。所有家庭成员都在家务农的贫困户(其中包括很多在家务农的一人户家庭)占到贫困户总数的55.6%,远高于一般户15.5%的这一比例。

表4:贫困户家庭成员就业状况(单位:%)

3. 家庭规模越大,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越多

从家庭规模和家庭就业情况两者的关系来看,家庭成员数与外出务工经商成员数以及在家务农成员数均存在一定程度的正相关关系,即家庭成员越多,其家庭中外出务工和在家务农的人员也越多。具体来看,家庭成员中仅有1人外出务工的主要集中在规模为三到五人的家庭;有2人外出务工的主要集中规模为四到五人的家庭;有3人及以上外出务工的家庭规模一般都达到5人及以上。而在家务农的情况也类似。

表5:家庭规模与成员就业状况的关系(单位:%)

三、家庭经济状况及影响因素

1. 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从被调查家庭2009年的家庭年收入情况来看,年均收入为18773元,中位数位1.8万元,众数为2万元;其中最高收入达到7.2万元,最低收入仅为300元。从人均年收入情况来看,人均年收入平均数为4780元,中位数为4700元,众数为5千元;其中最高收入达到1.5万元,最低收入则仅为300元。

与2008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399元相比,贫困地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74.7%。仅有18.6%的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6399元)。从人均年收入曲线图上可以看出,贫困地区家庭贫富差距较大。

表6:被调查家庭收入情况(单位:元)(www.xing528.com)

图4:贫困地区家庭人均年收入曲线

2. 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非农业,但劳动力转移仍不足

从家庭收入来源情况来看,有54%的家庭其收入来源于非农业生产;有40%的家庭收入来源于农业生产;仅有5.8%的家庭收入来源于外援等其他方面。这表明,外出务工经商和从事非农业生产是贫困地区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同时还有数量较多的家庭依赖这农业生产收入,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不足的现实。

特别是贫困户家庭劳动力转移不足较为明显,从被调查的贫困户收入来源情况看,农业生产是贫困户家庭收入的第一来源渠道,占贫困户总体的46.2%;第二来源非农业生产占42.3%;第三是政府救济等其他渠道,占11.5%。

表7:被调查家庭收入来源情况(单位:%)

图5:贫困户与总体家庭收入来源比较(单位:%)

3. 家庭收入增长趋势不明显,贫困户更甚

根据问卷调查结果,贫困地区家庭年收入增长趋势不明显。数据显示,43.2%的被调查家庭表示与2008年相比,2009年的家庭年收入增加不多;有36.4%的家庭表示年收入没有增加;仅有1.5%的家庭表示年收入增加很多;同时14%的家庭表示年收入有所减少。

贫困户家庭收入增长更为缓慢。57.7%的贫困户家庭表示收入没有增加,19.2%的家庭表示增加不多,同时有19.2%的家庭表示收入有所减少,调查的贫困户中没有家庭表示其收入增加很多。

表8:被调查家庭年收入变动情况(单位:%)

4. 外出务工经商对家庭收入影响较大

当问及“您认为不在家务农而到工厂务工对家庭收入有何影响”时,39.7%的家庭认为对收入增加有很大帮助;35.6%的家庭认为对收入增加有一点帮助;有9.6%的家庭表示没有帮助;同时2.9%的家庭认为到工厂务工反而使家庭收入减少了,还有12.1%的家庭对影响情况表示不清楚。

贫困户家庭与总体情况类型,不过对应的比重有所变化。调查的贫困户中有55%的家庭表示外出务工对家庭收入的增加有点帮助;10%的家庭表示帮助很大;但同时也有10%的家庭表示家庭收入减少了。

总的来看来,认为外出务工经商对家庭收入增加有帮助的农户占绝大多数。

表9:外出务工对家庭收入的影响情况(单位:%)

对家庭年收入与家庭成员、家庭中外出务工人数和在家务农人数进行相关分析的结果表明:贫困地区家庭经济状况与家庭规模和外出务工人数有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分别是0.336和0.327;与在家务农的人数之间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这表明,贫困地区家庭外出务工人数越多,其经济状况越好。

表10:家庭经济状况与家庭规模及家庭就业状况之间的关系

5. 珠三角成为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的期望目的地,而年龄、学历和技能成为转移的三大障碍

当问及“您认为理想的务工地点”时,有68.5%的被调查者选择了珠三角地区;13.2%表示无特殊期望;有9.7%的被调查者选择了县内;6.2%的选择了镇内;1.2%的选择了地级市内。可见,大部分贫困地区家庭希望离开居住地到外务工,而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则是他们的首选目的地。

对于贫困户家庭来说,珠三角地区也是他们认为理想的务工地点,但与总体情况相比,选择镇内和县内的比重有所提高。这说明贫困户家庭与非贫困户家庭相比更倾向于在本地就业。

表11:被调查者认为理想的务工地点情况(单位:%)

当问及“制约他们外出务工的因素”时,33.2%的人表示年龄太大是主要因素;26.2%选择了学历太低;23%表示不想出去;20.9%的表示没有技能;还有6.6%的被调查者表示不知道怎样找工作。对贫困户家庭来说,36.8%的家庭表示年龄太大是主要因素;31.6%表示学历太低;26.3%表示没有技能;不想出去的占了10.5%。这意味着,年龄、学历和技能是制约贫困地区人口,特别是贫困户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的主要因素。

表12:制约被调查者外出务工的因素(单位:%)

6. 部分农民有了城市化意愿

随着农民外出务工经商越来越多,一部分农民有了城市化的意愿,希望搬到城里去住。根据问卷调查,当问及“您是否希望搬到城里去住”时,62.8%的人表示没有这个打算;19.9%表示没有想好;只有15.3%的人表示有这个打算。对于贫困户家庭来说,其意愿大体趋势与总体情况类似。

表13:搬到城里去住的意愿(单位:%)

四、家庭生育及代际贫富传递情况

1. 贫困地区家庭子女数量较多,且存在重男轻女现象

从家庭生育情况来看,贫困地区家庭子女数主要集中在两人到三人,其中子女数为两人的家庭占了总体的53.1%;三个子女的家庭占了总体的22.5%;有12.8%的家庭属于独生子女家庭户;亦有11.6%的家庭其子女数为四个及以上。从子女的性别来看,一孩家庭子女更多的为男孩;两孩家庭中一男一女的情况占大部分;三孩家庭则多为一男二女;四孩家庭以两男两女为主;五孩及以上家庭则多为女孩。从这一分析结果可以发现,贫困地区依然存在着重男轻女的现象。

表14:家庭生育情况(单位:人,%)

具体分析贫困户家庭的生育情况,问卷调查结果表明,贫困户家庭子女以两到三人为主,有两个子女或三个子女的家庭占了总体的80%。从子女性别来看,贫困户家庭一个和两个子女的家庭多为男孩;而三人或四人家庭女孩较多。

2. 计划生育政策对控制贫困地区人口增长起主要作用,生育意愿以一男一女为主

当问到“您认为影响您生育几个小孩的主要因素是什么”时,69.8%的家庭认为计划生育政策是主要因素;其次为经济情况,占总体的14.7%;有6.2%的家庭认为其家族传统是影响其生育子女数的主要因素;受自身主观想法和社会舆论压力影响的家庭分布为4.3%和1.2%。

就贫困户家庭的情况来看,有54.2%的家庭认为计划生育政策是主要因素;其次是16.7%的人选择了经济情况;单身和未婚等因素影响的有16.7%;再次是家族传统和自己主观想法。可见,在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政策对人口控制起着主要作用。

表15:影响生育子女数的主要因素(单位:%)

从生育意愿来看,有58.5%的家庭认为最理想的孩子数是两个;29%的家庭认为最理想是三个孩子;认为一个孩子是最理想孩子数的家庭仅占总体的3.2%。而从子女性别的期望情况来看,生育一男一女是大部分家庭认为最为理想的性别组合,同时从男孩和女孩的期望数上也可以发现贫困地区家庭依然存在着生男偏好。

表16:家庭生育意愿情况(单位:人,%)

3. 家庭子女外出务工经商较为普遍,且子女外出务工人数越多,家庭经济状况越好

从家庭子女目前就业状况来看,贫困地区家庭子女外出务工经商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占所有子女数的50.4%;其次是子女还在读书的占了总体的36.3%;在家务农和在当地从事非农产业的子女数要稍少一些,仅占总体的10.1%和3.2%。贫困户家庭的情况与总体情况类似,其中子女还在读书比重较大,占45.5%;外出务工经商的占36.4%;在家务农的子女占18.2%。

表17:家庭子女就业状况(单位:人,%)

表18:贫困户家庭子女就业状况(单位:人,%)

从家庭年收入与家庭子女数、子女就业状况之间的相关分析结果来看,家庭经济状况与其子女中外出务工人数及子女中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人数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分别为0.160和0.734。可见要使贫困地区家庭脱贫,关键还在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表19:家庭经济状况与子女个数及子女就业状况之间的关系

4. 家庭代际间教育程度和收入呈上升趋势,且教育程度对收入的影响作用逐代增加

根据问卷调查数据显示,贫困地区家庭代际间的教育程度逐代提高。其中户主辈(即被调查者)其教育程度主要集中在初中及以下水平,占了总体的85.5%;而子女辈虽也以初中及以下水平为主,但占总体的比重要低于户主辈,为79.7%;父母辈的教育程度则全部为初中及以下,特别是小学水平的占了总体的52.6%。同时,从高中及以上学历所占的比重也可以看出,贫困地区家庭的教育程度在逐代提高。其中户主辈有高中水平的占了12.9%,而子女辈高中水平的比重上升为15.2%;户主辈大专及以上水平的有1.6%,而子女辈该比重上升为5.1%。

表20:被调查家庭成员教育程度情况(单位:%)

从代际贫富传递情况来看,贫困地区家庭代际间收入呈上升趋势。有49%的被调查者表示其目前收入比父母收入高;仅有2.4%的人表示比父母的收入低或与父母的收入差不多;亦有46.1%的人表示说不清。对贫困户家庭来说,有38.5%的家庭表示其收入比父母收入高;7.7%的表示比父母收入低;3.8%表示差不多。

与自己的子女收入相比,51.3%的人表示收入比子女低;17.9%的人表示收入比子女高;9.2%的人收入比部分子女高;仅有4.6%的人收入与子女差不多。贫困户情况与总体类似,比子女收入低的占43.5%;和子女差不多的站4.3%;比部分子女高的占8.7%。

表21:目前收入与父母相比情况(单位:%)

表22:目前收入与子女收入相比情况(单位:%)

结合教育程度来看,通过对各代的教育程度和月收入之间的相关分析可以发现,户主辈和子女辈的月收入与其教育程度有着较为显著的正相关,其相关系数为0.306和0.353;而父母辈由于收集数据有限,其收入与教育程度没有显著关系。从相关系数大小来看,子女辈的收入受教育程度的影响作用要大于户主辈,可见随着时代的发展,教育程度对推动贫困地区家庭脱贫的作用也在增大。

表23:教育程度与各代际月收入的相关关系

五、教育和职业培训情况

1.家庭间教育支出差距明显

从被调查家庭2009年用于教育培训方面的支出情况来看,教育培训支出分布于200元到3万元之间,平均数为5949元,中位数为3000元,众数为500元。具体来看,支出少于1000元的家庭占了总体的29.8%;支出为1000元至5000元的家庭占了总体的29.9%;支出为7000元至1万元的家庭占总体的23%;支出超过1万元的占总体的17.2%。

从教育培训支出占全家总支出的比重来看,有16%的家庭其教育支出为总支出的10%;有18.7%的家庭其教育支出占总支出的50%;教育支出占总支出50%以下的家庭数占被调查家庭总数的68%;而教育支出超出总支出50%的家庭占了总体的13.3%。

对于贫困户家庭来说,其教育支出分布由400元至5000元不等,占总支出的比例为10%至30%,均低于被调查总体。

可见,贫困山区家庭教育支出差距较为明显,贫困户家庭教育培训支出较为缺乏。

图6:被调查家庭教育培训支出情况

图7:被调查家庭教育培训支出占总支出比重情况

2. 政府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是贫困地区人员最期望的培训方式

从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来看,被调查者最希望参加的方式是政府办的免费培训教育班,有65.7%选择了这种方式;其次是用工单位办的培训教育班,占总体的19%;6%的人则表示不学;4.4%的被调查者选择了社会办的免费培训教育班;2.8%的人选择自学;仅有0.8%和0.4%的人选择政府办和社会办的收费培训教育班。贫困户家庭的情况与总体情况类似,有42.1%的人选择了政府办的免费培训教育班;26.3%的人选择了用工单位办的培训班;其他收费培训班和不学的比重则不高。

图8:农民最希望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方式

六、两个村贫困户情况统计

大埔县三河镇白石村贫困户情况统计表

紫金县临江镇光凹村贫困户情况统计表

【注释】

(1)梁桂全,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院长,研究员;邓智平,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游霭琼,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

(2)根据我们的个案调查,目前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占较大比例。全省的情况还需进一步对全省数据统计分析。

(3)要将农村新增劳动力培育成广东现代蓝领技工的主力军。

(4)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实际上为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提供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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