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知识对技术知识的制约作用
从广义上说,人类社会存在三种类型知识:个人知识、技术知识、制度与组织知识,后两者是社会交换域内的共性知识。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都要利用某些个人性知识,我们在实现每个具体目标时都要利用一些个人信息,我们的习惯、个性、处事方法无不受这些个人知识的影响,许许多多的个人知识——无论是他基于特定时间、地点的知识还是他一些做事的非常规个性,是创新源泉。科学的共性知识正是一种发现那些有时候被人们称作“一般性事实”的东西,它们来源于个人知识竞争、相互作用而定型化的结果。人类在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中一方面要输入各种物质资源与人力,并利用自身实践积累的知识对环境信息进行处理,把输出作为反馈的结果评价并形成新的知识,以修正生产过程中信息处理方法,这一过程中生产工艺得以标准化,生产效率得到提高;另一方面,人类在生产过程更为难以处理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随着大部分生产活动由人与人间合作完成,组织人类合作的知识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并定型与标准化,当某些信念被参与人共同分享和维系并具备足够的均衡基础时,它就逐渐演化为制度。(www.xing528.com)
人类社会的进步过程也就表现为技术与制度知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互动过程,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制度总是应当适应技术变革的。如果技术变化改变了人们的认知模式,引起制度的调整必要,而当这种调整因为少数具有创新潜质的人受到抑制而得不到实现时,技术创新的扩散就会受到阻碍。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早期,技术与研究并没有成为常规性的专门分工,新的技术往往取决于人们劳动过程中偶然的发现。如果所有人口中由于实践偶然发现新知识的概率是固定的,那么实践着的劳动人口越多,这一人群发现新技术的比率就越大,这就是被林毅夫认为中国早期发展领先于西欧的原因。在林毅夫看来,工业革命之后科学与知识的生产成为专门的分工,使得新知识出现不再取决于人们实践中的偶然发现,而中国伦理治国的社会传统使得科学分工与人类在知识进步中的合作得不到实现,这正是近代中国落后的原因。诺斯的分析揭示,突破性技术发展使得人类先前合作关系得以存在的共同知识消失,此时旧有的生产关系将严重损害生产力的发展,最为活跃的生产力就会对生产关系提出调整的要求,能否成功地实现这种调整,扫除技术扩散与人类合作的制度障碍,决定了这个社会的发展程度。因此他们强调中国制度知识发展的不足使得技术进步的成果不能积累起巨大的力量,并扩散到潜在的巨大市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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