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检查竣工率——只有完成保障房建设才能圆安居梦
相比开工率,更应看重竣工率,因为只有房子盖好了,才能分配给真正需要的人群,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
俗话说:“良好的开头是成功的一半。”高开工率无疑是“保障房”建设良好的开头。但开工与保质、保量、保时地竣工是两个概念。开工不等于竣工。两者之间的时滞会有多长,很难预测。开发商为规避囤地禁令,在闲置地块上围个挡、挖个坑、摆几台打桩机、举办奠基仪式,就说已经动工了的案例更是比比皆是。一个典型的例证是,深圳2006~2010年的“保障房”建设,最后竣工(含筹集)的只有2万套,竣工可分配数量仅完成了规划建设目标16.77万套的11.9%。(5)再来看本轮“保障房”建设开工率较高的辽宁,该省保障房开工率在7月就超过了100%,截至8月31日,当地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建(含改建)项目开工32.26万套,但项目竣工仅0.81万套。问题的症结是,保障房建设的起始资金容易到位,但建设过程中后续资金很难保证。在保障房大量开工的前提下,资金矛盾突出是理所当然的。
按照住建部的要求,2011年11月底必须确保1/3项目“主体竣工”,年内确保竣工项目400万套。但住建部每月仅公布开工率,从未公布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竣工数,多数地方政府也未发布保障房竣工情况,更没有任何有关部门对每年保障性住房竣工的数量作出过保证。如果这1000万套住房迟迟不能完工,低收入人群仍然买不起房子,居民住房困难的问题还是无法得到解决,那么这些华丽的数据又有什么意义呢?
对此,专家学者们呼吁,相比开工率,更应看重竣工率,因为只有房子盖好了,才能分配给真正需要的人群,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这才是保障房建设的初衷。希望政府不要只追求开工率,更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相对应的竣工任务,而不要让民生大计变成虎头蛇尾的“烂尾楼”。(www.xing528.com)
针对开工率高、竣工率低的问题,中央政府提出,对完不成保障房建设任务的地方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监察部将对负责人进行问责,并给各地政府戴上了“紧箍咒”——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城市,一律不得兴建和购置政府办公用房。
部分地方政府已经行动起来了,不但将“保障房”竣工率纳入考核体系,还追加了一条“硬杠杠”——“建成才算数”。比如甘肃制订了详细的指标,分别是:新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率达到100%、主体竣工率达到60%以上,历年续建项目竣工率达到80%、分配入住率达到60%。甘肃省政府主要领导与各市州政府主要领导签订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不能按期完成的,考核中将执行“一票否决”制度。
从“十一五”因保障房竣工率不高而饱受非议的深圳市出台的“十二五”期间的住房建设规划意见稿来看,未来五年,深圳市保障房建设也将竣工率排在重要位置,要求保障性住房的开工率必须达到80%、资金筹集率必须达到80%、竣工率要超过60%。另外,“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与供应目标中未完成的部分,必须在“十二五”期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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