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约谈和问责机制非常重要,更为重要的是对“负责人”要进行明确的界定,问责要具体化。
土地和“保障房”约谈问责,是楼市调控的两把利剑。
土地方面约谈问责机制早在2007年就开始了。据《南方周末》介绍,在国家部委众多约谈制度中,成体系的、并将约谈作为重要的经验在系统内推广的,仅土地和税务两个系统。2007年,刚成立不久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将各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较高、在全国排前几名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请到北京来,进行谈话。
2008年、2009年分别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约谈后,2010年12月16日进行的第三次土地违法约谈和问责行动中,有12家土地违法县市的“一把手”被约谈,就土地违法问题进行通报,同时要求被约谈的地方政府积极整改。
2011年初,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对媒体表示,约谈制度“面对面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商议整改查处工作,是国土资源部依法行政、履职所在,也是国土资源监管方式的一种探索和创新”。
这位国土部长将约谈定位为“督促”和“警示”:是为了督促各地尽快整改查处违法用地,也是在警示其他违法用地严重地区,不要出现大批干部倒在问责红线上,是对干部的爱护。
作为个案,我们看到2011年初,湖北省随州市因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超过了国家三部委规定的问责“底线”,其市长被约谈。其中,国家发改委批准立项的随州火车站及配套工程,涉及违法占用耕地243.42亩,占该市违法占用耕地的21.65%;湖北省发改委批准立项的随州白云湖水库项目,涉及农户搬迁还建,占用耕地100.43亩,占该市违法占用耕地的8.93%;而总投资13亿元的湖北晶星科技股份公司多晶硅项目,是随州市重点项目,其二期项目建设占用耕地379.22亩,占该市违法占用耕地的33.72%。(3)(www.xing528.com)
2011年7月7日,首次土地违法问责结果公布,共有73个市县政府相关负责人被给予纪律处分,24个市县政府负责人被给予组织处理。对于这一问责结果,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称,这次最大的突破就是,第一是首次问责;第二确实是动真格;第三是精准问责,合情合理,让问责对象心服口服。
“保障房”方面,如何问责?具备了什么样条件进行约谈?到了什么程度进行问责?对此,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说:有关部门要加快完善巡查、考评、约谈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地方,要追究责任。
据中国广播网报道,2011年8月,湖南17个市、县、区政府负责人因保障房总体开工率仅40%,远远低于湖南省原计划上半年60%的标准保障房开工率,而被集中约谈。
作为重大民心工程,保障房不仅要看指标完成情况,更要看房屋内在品质。然而现实情况是,保障房的建筑质量问题,已屡屡成为舆论关注焦点。(4)2011年4月,内蒙古包头市最大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民馨家园”被曝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数百户住宅遭遇“墙脆脆”。这是继去年10月北京“明悦湾”8栋保障房被责令拆除重建以来,又一起因质量问题而影响波及全国的恶性事件。此外,最近广西住建厅督查组共随机抽查了45个项目,发现在保障房建设过程中,仍有工程项目使用违规的“瘦身钢筋”,重量偏差达40%。海口海甸溪北岸最大的回迁安置小区之一的水岸听涛小区,近日曝出93户住宅出现渗水情况。住户柯文桐说:“好不容易盼到了入住,才一个月,卫生间的水就渗到卧室,维修后不久再次出现,真不知搬新居是喜是忧……”一个个质量问题的接连被曝光,加重了公众对保障房质量的信任危机。
现实地看,“保障房”质量不达标,既有造价低、开发商在趋利性思想支配下很难保证质量的因素,也有赶工期的原因。为了赶工期,重数量轻质量,甚至于“萝卜快了不洗泥”,难免将保障房盖成“豆腐渣”。更为重要的是,地方政府监管是否到位?监管不到位,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漏洞。住房质量直接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情系千家万户,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有丝毫马虎和放松。基于此,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强调,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注重创新机制,确保任务落实,确保建设质量,确保分配公平,三方面齐头推进,实现“保障房”建设目标,兑现对人民群众的郑重承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下发了《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最严格的质量监督管理,并将其纳入地方任务考核。凡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以及工作目标任务完不成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问题查处情况进行挂牌督办,对市县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建立约谈和问责机制非常重要,更为重要的是对“负责人”要进行明确的界定,问责要具体化。所谓界定,指的是“负责人”到底是地方政府的一把手,还是指政府或部门主管负责人?只有针对范围非常清楚,才能起到更好的督促和威慑作用,而且效果不打折。所谓具体化,指的是被问责之负责人应承担行政处分,到底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还是开除?一定要具体、明确。否则,约谈和问责机制建立得再完善,落实不到位,就没有什么现实意义可言。尤其不能掉进“打苍蝇不打老虎”的泥潭,而是要顺着问题背后的利益链,真正斩断既得利益者的权力之手。“保障房”问责机制中,一方面国家层面在对待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上,不能仅局限于约谈以及对地方政府的疲软考核,另一方面对房地产商也加强了监管,对在保障房建造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开发商,除了拆除重建,还要求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一旦出了质量问题,不论责任人走到哪里,都要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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