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周来祥:美是和谐
周来祥先生的和谐美学,近年来在海内外有较大的影响。从本体论的角度看,和谐美学实质上是一种关系美学体系。因为,一则和谐本身就是关系之一种;二则周来祥以审美关系作为美学研究的对象,他认为美的起源和美的本质特征都是由人与客观世界的对象性关系决定的;三则在其体系内部不仅有和谐的关系,也包含有对抗和冲突的关系,如丑、崇高、荒诞等范畴。
一、美学是研究审美关系的科学
周来祥美学体系创建的时间比较早,大概在20世纪60年代初已有了初步的想法,在80年代中期初具规模。与他同时代的人或以美的规律、或以艺术的一般规律作为美学的研究对象,周来祥则认为,“美学是研究审美关系的科学,它以审美关系为中心,把美、审美和艺术统一起来进行研究”(1)。他对此进行了充分的论证。
周来祥认为,以审美关系作美学的研究对象是美学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如果从横向即中西美学比较的角度来看这个趋势,那么,中国古代哲学从一开始就侧重于研究复杂的社会矛盾运动,注重对人类主体与社会的研究,用康德的术语,可以说是一种“实践理性”的哲学。与此相对应,中国古典美学与伦理学关系密切,美更多地与善联系在一起。因此整个中国古代的美学,就总体上来说,是偏于表现、偏于主体的美学。但自小说戏剧兴起之后,大致在明清时期,中国偏于再现的美学也开始兴起,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五四”以后逐渐成为主流。西方则正好相反。从古希腊起,西方哲学就注重认识客观自然对象,致力于宇宙本体论方面的探索,相对来说,是“纯粹理性”的哲学。与此对应,古代西方的美学和艺术是客观的美学,偏于再现的艺术。但在近代,随着哲学从侧重客体研究到侧重主体研究的转向,美学也从对什么是美、什么是艺术的客观的研究,转向了什么是审美、什么是美感的主体的研究。西方艺术自浪漫主义运动开始转向主体意愿、主体理想和主体情感的抒发,发展到现代派艺术,这种情况已逐步走向极端。这是一个历史的概况。反观中西美学和艺术所走过的两条正好相反的道路,周来祥找出了美学发展的大趋势,即当代美学研究“将是科学研究的大综合,将是客体研究和主体研究的结合,将是再现美学和表现美学的结合”(2)。而审美关系正是将主体和客体辩证地统一起来的中介或者说是结合点。
从整个西方美学史这一纵向的角度来看,古代美学是美的哲学。古代的美学家大都是哲学家,他们是从哲学的观点、从其哲学体系的角度来思考美的本质问题的。近代以来,以康德开其端,继之以利普斯的“移情说”、布洛的“距离说”等,一直延续到现代,心理学的美学都是西方美学的主导趋势。19世纪,俄罗斯革命民主主义和现实主义美学家别林斯基、车尔尼雪夫斯基等人开辟了一条从社会学观点研究艺术和美学问题的新途径,即所谓艺术社会学。艺术社会学实质上是以主体心理的社会方面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的,因而也可包括在近代心理美学这个大范畴之中。这样,近代主体心理的研究就是从两个方面进行的:一是个体心理学,侧重于研究个体心理活动的形式(如想象、情感、感觉、直觉、个性、气质、注意、意志等);另一个是艺术社会学,侧重研究社会主体及其心理活动的内容。综观整个美学发展的历程,周来祥提出,“现代马克思主义的美学,应该是在美的哲学、审美心理学和艺术社会学这三大美学的基础上的批判性的综合,即是说以审美关系为中心,把美、美感、艺术的研究统一为一个整体”(3)。在美与艺术的关系问题上,周来祥始终认为它们是统一的,“它们只有物质和意识之分,但在矛盾性质、结构原则上则是一致的。因此,美的本质和艺术的审美本质,美的历史形态和艺术的历史形态是一致的,对美的分析实质上也包括对艺术的分析,美和艺术内在的本质融为一体”(4)。
另外,周来祥还从思维方法发展的角度论证了审美关系作为美学研究对象的必然性。周来祥指出,虽然古代美学和近代美学或偏于客观审美对象的研究或偏于主体审美心理的研究,但作为一种历史的思维方式与现代思维相比较,却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只限于探讨其研究对象的属性。而现代辩证思维的根本特征之一,就在于它突破了这种对象属性的局限,扩大到对象与对象、对象与主体、对象与系统的关系的大范围上来研究,即既注意对象自身属性,更重视关系、系统的研究。这是现代辩证思维的一大跃进,审美关系说正是为了适应向这一新的思维方式的跃进而提出的。
我们认为,美感是理解一切艺术和美的前提,艺术是一切审美活动的枢纽和核心,美则是一切艺术和美感的形而上的概括,作为美学的研究对象,它们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周来祥提出用审美关系把它们三者统一起来共同研究,这比起那些认为美学只研究美的规律或只研究艺术一般规律的看法,无疑要高明得多。周来祥从多个角度对审美关系是美学研究对象的论证,也是很有见地、令人信服的。
二、美是和谐
在确立了美学的研究对象之后,周来祥提出了他自己的美学观点:“我认为美是和谐,是人和自然、主体和客体、理性和感性、自由和必然、实践活动的合目的性和客观世界的规律性的和谐统一。”(5)
周来祥是在对美学特别是西方美学范畴发展史作了系统的梳理、研究之后得出这一结论的。周来祥注意到,在整个美的范畴发展史上,和谐是各个历史时期的共同理想。这期间,美学的不同派别之间既相互对立斗争,又相互吸收融合,后一个美的概念扬弃前一个美的概念,在否定中包含着对其根据的、合理因素的肯定。作为一个辩证否定的发展过程,其总趋势是由具体到抽象,由片面到全面,由不深刻到深刻。公元前六七世纪的毕达哥拉斯学派第一个提出了美是和谐的问题,但他们仅仅予以自然科学的数的规定。以后,柏拉图和理性派美学试图把形式的和谐和客观的理念及先验的理性联系起来,亚里士多德把形式的和谐与生物有机体的统一性思想相结合,经验派美学则在美的现象特征上和生理、心理的感受经验的基础上加以探讨。但总的看来,他们还都把美归结为一种客观的属性,或者是物的自然属性(如亚里士多德和经验派美学),或者是先验的理念或理性的属性(如柏拉图和理性派美学)。狄德罗提出了关系说,才产生了把物和人联系起来的新动向。德国古典美学从康德开始,企图调和经验派和理性派的对立,把经验派的自然、感性、客体等方面,同理性派的人、理性、主体方面结合起来,并把这种结合的本质规定为和谐的自由,是人与对象的一种自由的关系,从而为以后美学的发展铺平了道路。不过这种结合是在主观意识中(康德)或客观理念中(黑格尔)进行的,是非现实的。车尔尼雪夫斯基批判了这种唯心主义的理念论,把美和人及人类社会生活结合起来,达到了历史唯物主义以前唯物主义美论的最高水平,但他的唯物主义却是直观的、形而上学的。美的范畴历史发展逻辑必然地导向实践的解决。依照马克思的实践观点,美的和谐自由的本质,根源于人的和谐、完满、自由的本质。人的自由的本质,又根源于社会生产实践的普遍的自由、自觉的本质。一切美的对象之所以成为人的审美对象,根源于自然的人化,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主体和客体、人与自然、合目的性与规律性的和谐统一,便成为美的本质的一个最简单、最抽象、最科学的规定。(6)
从上面和谐概念的历史发展过程,我们可以很明白地看出,和谐并不像一般人所认为的那样,仅仅是一个形式范畴,它要比形式丰富深刻得多,周来祥把它总结为相互之间紧密关联的这样几层内涵;感性对象形式的和谐,感性对象内容的和谐,内容与形式的和谐统一,审美对象和审美主体之间的和谐。周来祥接着指出,“上述所说的和谐,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看,说到底又被决定于社会历史过程中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的复杂关系,这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又集中凝结在特定历史阶段的人身上”(7)。因而,这种和谐之美,在不同的时代,也便呈现出不同的形态。这也是和谐中的各因素之间差异,对立和斗争的结果。
古代(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是主客体未充分分裂的农业社会,朴素辩证的哲学思维和古代人平衡和谐的心理模式以及强调中和的文化传统,决定了古代的美只能是素朴的和谐美,构成美的各种因素(如再现与表现、客观与主观、现实与理想、理智与情感、思维与想象、空间与时间、内容与形式以及物化艺术意识的艺术媒介等,下同)有序、稳定、平衡、和谐地组合为一个有机整体。与古典和谐美相对应,艺术中出现了古典主义。这是艺术和美学第一个成熟的形态。(www.xing528.com)
随着资本的发展和封建制度的崩溃,人与人、阶级与阶级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古代那种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素朴和谐关系发生了异化,素朴辩证思维方式裂变为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在主体自觉的基础上,萌发了近代对立的崇高和与之相适应的浪漫主义和现实主义艺术。近代崇高型艺术的总体特征,是把构成艺术的诸元素予以分裂、对立,组成一个不均衡、不稳定、不和谐、无序、动荡的矛盾体。正因为一切元素处于不均衡、不稳定、不和谐之中,便逻辑必然地分裂为两种对立的形态,或偏于客观、再现、感性、现实、理智、思维、形式,或偏于主观、表现、理性、理想、情感、想象、内容。前者是现实主义,后者是浪漫主义。崇高中的不和谐、不均衡的进一步发展,必然导致一切和谐因素的大涤荡,崇高中只剩了不和谐,甚至反和谐,这便蜕变为丑。丑与崇高有共同的对立原则、裂变原则,但崇高是不和谐与和谐的组合体,而丑则是不和谐、反和谐的组合体。丑带来了新的现代主义艺术。现代主义有表现主义和自然主义两个极端,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分别是浪漫主义和现实主义的极端化。不和谐、反和谐(丑)的极度发展就导致荒诞。丑在反和谐中还承认对立的两面,只是将对立推向极端,荒诞则在丑的极端对立和纷乱激荡中,发展到只取一面而摒弃另一面的地步,取消一切对立,展现单面的无差别的和谐境界;而当它一旦达到这种境界,同时也就陷入否定整体、本质、中心、秩序之后的最根本的无序、颠倒、错乱之中。这样一个自相矛盾的怪圈和悖论,渗透到荒诞和荒诞的后现代艺术的骨髓和血肉之中,成为它们总体的美学精神。或者直接展示主体荒诞的精神,以“人本主义”为基础,只要“主体”;或者以非理性的荒诞的自我去观察、描绘、处理那颠倒、错乱、无序的荒诞世界,以“物本主义”为基础,只要“物种”。这是后现代主义艺术的两个极端,也是其基本的审美特征。
随着自觉的辩证思维否定形而上学思维,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并不断地向共产主义跃进,和谐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新人替代分裂、异化、片面发展的近现代人,新型的辩证和谐美和艺术必将否定近代对立的崇高(包括丑和荒诞)和崇高型的艺术。辩证和谐美的社会主义艺术,是对素朴和谐的古典主义艺术和近代对立的现实主义、浪漫主义、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艺术的扬弃。它既吸取了古典的和谐,又包容了近代深刻的对立,是在辩证思维基础上实现的一种更高的综合。
总之,与古典和谐美、近代对立的崇高(包括丑和荒诞)和现代辩证和谐美的发展同步,艺术也由古典主义,经浪漫主义、现实主义、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向现代辩证和谐艺术发展,这是周来祥对世界美学范畴和艺术范畴的逻辑发展史以及人类美学思潮在逻辑形态中的发展史所作的高度概括、科学归纳和展望。
三、审美关系与实践关系、认识关系的关系
以上两部分主要是从历史的角度进行论证的。周来祥还从逻辑上进一步论证了美的起源和本质特征。他说:“和谐自由的关系说有两个重要的特点,一是在美的本源问题上主张主客体的客观关系说,二是在美的本质特征上主张关系的和谐自由说。”(8)
周来祥认为,美的本源不在纯客观对象,也不在纯主观世界,而是根源于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之中。实践关系最初作为人的社会物质生产劳动,即作为人类的现实本质和整个社会存在基础的活动首先建立起来,在其基础上,逐渐建立起了理智的认识关系。这两种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了审美关系。其重要标志是超越了直接物质功利的需要,只把对象作为一种美去观照。周来祥说:
审美关系则介于实践关系和认识关系之间,具有鲜明的二重性格。一方面是审美主体和审美对象的客观关系,这种主客体关系在客观对象上的统一,即构成为美的本源,这种主客体相互作用的活动即人的能动的实践活动,这是物质性的关系。另一方面是主体和客体的主观关系,这是主客体客观关系在主观上的反映,它构成为审美意识。这是一种主客观相互作用的即人们审美的精神活动,它是意识性的关系。(9)
这段文章主要论述美的起源和审美关系。它指出了美起源于实践,美和实践在本质上都是主客观的统一,但实践是“主客体关系在客观对象上的统一”,因而构成一种“物质性的关系”;美则相反,它是“主客体客观关系在主观上的反映”,亦即在主观上的统一,因而构成一种“意识性的关系”。说美在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之中,实际上就是说美是一种主客观的统一,这就与“美在主观说”和“美在客观说”区分开来,但这种主客观的统一又与朱光潜先生的“美在主客观的统一说”不同。朱先生认为文艺创作也是一种生产劳动,“是一种既改造客观世界从而也改造主体自己的实践活动”(10),实际上是把艺术生产等同于物质生产,存在着将意识形态同社会存在混淆起来的倾向。周来祥则明确指出,审美是主客观统一于主观的活动,是一种“意识性的关系”。这段话还回答了一个长期使人困惑的问题:人类到底是先有美感后有艺术,还是相反,先有艺术后有美感?周来祥在此指出,美和美感的产生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它们实质上是同步发生并且作为一个辩证的统一体同步发展、成熟起来的。其理由正如周来祥所阐述:人类主体在其对象性活动中,一方面生产了主体的对象,一方面也为对象生产了主体,生产了主体和对象的自由关系。在这种对象性自由关系中,对象和主体是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的。因而,从审美对象对审美主体的规定来说,没有审美对象的生产,也就没有审美主体的产生;从人类主体对客体对象的制约来看,没有审美主体,也就没有审美对象。因为,对象不过是主体的对象化,不过是客体对人类主体的一种属人的关系。(11)这些见解确是深刻的。
论述美的特征时,周来祥说,他是从与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的区别和联系当中来界定审美关系,规定审美关系的本质特征的,从而也就是在与真和善的区别和联系当中来界定美,规定美的本质特征的。这是因为在人与客观世界的对象性关系中,审美关系具有特殊性,即它具有“物质性和精神性的二重性格,一方面与物质实践相联,一方面与理性认识相联,成为二者相互过渡的中介”(12),因而真、善、美三者是不可分割的,其中任何一方都可以包含其他两方在内:审美和实践都有认识作用,审美和认识都具有伦理实践(善)的价值,认识和实践都具有审美的形式。
周来祥认为,审美关系是介于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之间的一种具有新质的更高层次的关系。一方面,审美关系和认识关系紧密相联,二者都以理性认识为基础,都并不只是对客观世界感觉、知觉的关系,而是深入到对客观对象本质必然的把握。但审美关系又不同于认识关系。它包含着认识的内容,理性的内容,但这种理性内容又不以概念为中介,而是以情感想象为中介,以形象、观念为中介。另外,相对来说,科学认识是确定的、精密的,而审美情感、审美意识则是既确定又不确定的,既可以表述又有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一方面。科学认识的内容是客观的、不包括主观的情感,审美意识则不同,它一方面有客观真理的内容,另一方面也有客体对主体功利价值的内容,是一种主客体关系的反映,是一种情感与理智水乳交融的意识形式。科学认识纯然是客观世界的反映,它的评价也就有一个统一的客观标准,不因个人主观爱好而异。审美意识是主客观关系的反映,是社会、阶级与个体的统一,它一方面具有统一的客观标准,另一方面又有较大的个人趣味和个性差异。另一方面,审美关系又有物质性实践活动的特点。其一,艺术创造和审美活动,都有一定的目的性;其二,艺术创造和审美活动有时表现为一种物质的实践活动。然而,审美活动又不同于直接的伦理实践,这表现在:其一,审美活动的目的有时并不是很自觉、很明确的,常常以无目的的形态出现;其二,审美并不采取直接的行动来改变对象的性质和形态。审美活动只是一种自由的观照,它并不像实践活动那样要求直接的现实性,也不要求对象满足个人直接的功利需要。(13)
周来祥还从实践、认识与审美作用于世界的不同方式来进一步论证审美活动的本质特征。周来祥认为,感性实践主要回答世界应该是什么,未来世界应该是怎样的,它的自由在于有目的地利用自然界和客观对象服务人类的需要;科学认识主要回答世界是什么,客观世界的本来面貌是怎样的,它的自由仅在于受动地掌握和反映客观的规律;而审美活动则不但再现客体对象的规律,而且表现主体的需要、目的,不但回答客观世界是什么,而且回答世界应该是什么,因而见出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人与对象、自然与社会的和谐统一。在审美活动中,人与对象的关系,主要不是为了对象,而是通过对象“直观自身”,在这个最本源的意义上,可以说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的关系,实质上就是审美主体与人类自身的关系,就是个人与人自身的直接同一。在审美活动中人类不是为了外在目的,而是为了自身的内在目的,因而是一种更高意义的、更高程度的和谐自由的关系。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和谐自由规定着审美关系的独特本质,使它与实践关系、认识关系相区别。(14)
周来祥说,“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的关系,实质就是审美主体与人类自身的关系,就是个人与人自身的直接同一”,那么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学即人学。因而要探求美的本质特征,必须回到人本身,到人的本质特征中去寻找,而人在历史和现实中客观生成的实践关系、认识关系和审美关系(或者说意志、知性、情感)正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三个方面。周来祥的美是和谐自由关系说就建构在这个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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