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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孔阳谈美是自由的形象

时间:2024-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蒋孔阳先生非常重视“对象化”。蒋孔阳将这二者不加分别,都称之为“对象化”。蒋孔阳除了谈“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外,也谈“自然的人化”。

蒋孔阳谈美是自由的形象

第四节 蒋孔阳:“美是自由的形象”

在五六十年代的美学论战中,蒋孔阳是属于“客观性社会性统一”一派的。过去,一般认为他的美学思想接近李泽厚。其实,在笔者看来,他与李泽厚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有所区别,而在某些也是比较重大的问题上,他倒是接近朱光潜的。准确地说,蒋孔阳在持美是客观性与社会性相统一观点这个大学派中,比较地有独立性的一个学派。蒋孔阳治学注重博采众长,又能融会贯通,为己所用,因而自成一家。

蒋孔阳与李泽厚、朱光潜有一个突出的共同点:都注重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上讨论美的本质,而且都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来看待美的本质问题。他们都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作为认识美的本质的指导思想,但是他们的具体观点又有所不同。

关于美的本质,李泽厚与蒋孔阳都用过“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这一命题,但后来,李泽厚放弃了这一命题,而采用“自然的人化”。蒋孔阳则坚持用“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同时也用“自然的人化”,他将这两个命题统一起来。

在写于80年代的《美和美的创造》一文中,蒋孔阳对美下过这样的定义:

美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它是人类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实践,把具有真和善的品质的本质力量,在对象中实现出来,从而使对象成为一种能够引起爱慕和喜悦的感情的观赏形象。这一形象,就是美。(76)

这个定义内涵很丰富,但核心的东西是“关系”——“人的本质力量”与“对象”的关系。重视“关系”是蒋孔阳先生美学的重要特点。蒋孔阳写过一篇《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的文章,他是将人对现实的关系当作他美学的立足点的。人与现实的关系实质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审美关系是主体与客体一种特殊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形成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

按蒋先生的看法,“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有这样几层意思:

首先,能对象化成为美的本质力量,是人的“具有真和善的品质”的本质力量,那么,就不是所有的本质力量对象化都是美的了。这一点十分重要,蒋先生曾强调“美的形象就是形象地反映了人的最好的本质力量的形象”(77)。什么是“最好的本质力量”?蒋孔阳除了用“真”与“善”来概括以外,还从两个方面加以界定:一、它不同于动物的本质力量,而是人的本质力量;二、“它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中所形成起来的人类最先进的一些品质、性格、思想、感情、智慧和才能等。”(78)

蒋孔阳出版于1995年的《美学新论》仍坚持“美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观点,对“人的本质力量”论述则更为详尽。他强调人除了自然的本质力量外,还有精神的本质力量。“只有当人具有了精神的本质力量,他才告别动物,具有丰富复杂的内心生活和精神生活,成为真正的人。”(79)另外,他还强调人的本质力量不是抽象概念,而是生生不已的活泼的生命力量。正因为如此,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才不是没有生命的概念,才是活生生的形象。“美只能是充满了生命力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而不可能是本质概念的对象化。”(80)

蒋孔阳还指出,人的本质力量是不同的,因为人有深浅高低、雅俗美丑。不是陶渊明,写不出“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不是文天祥,也写不出“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本质力量表现自己,塑造自己的形象。他说:

人都有本质力量。每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人,都力图把自己的本质力量,通过实践的活动,最充分最彻底地表现出来,当一个人的本质力量,得到了完美的表现,实现了自己的目的和愿望,达到了自己的要求,于是,就感到满足、幸福、愉快,感到自己与现实的关系,是和谐而自由的,这时,就产生了美。(81)

蒋孔阳这里谈“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没有将人类与个人区别开来。其实,这两种对象化是不同的。就人类来说,“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是历史的尺度,指的是人类的实践使人与自然的关系从根本上发生了变化。自然人化了,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确证。一般来说,这种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美的根源。另一种“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是个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它产生于个人的实践活动。一般来说,这种对象化产生的美的感受,称之为审美。

“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除了“人的本质力量”这个要点外,还有“对象化”这第二个要点。

蒋孔阳先生非常重视“对象化”。何谓“对象化”?蒋孔阳先生说:“‘对象化’,是人‘化’到对象中去,然后再从对象中表现出来,使对象成为自己的‘作品’。”(82)他打了一个比喻,好比演员演戏,既要服从角色要求,塑造出角色形象;又要把自己对角色的理解融会进去,塑造出自己的形象。蒋孔阳说:“我们每个人,生活在现实生活中,都在不断地按照‘对象化’的原则,塑造自我形象。”(83)对象化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对象化才能产生美,美是对象化的产品,强调“对象化”,一是强调美是属于人的,而且是属于你自己的,因为对象化塑造的是自己的形象;二是强调美是具体可感的形象,“对象化”就说明美不是精神,不是概念,而是生动的可以感知的形象。正如蒋先生所说的,要懂得西湖的美,就得到西湖去,用讲课的方式,把西湖的美讲给人家听,是不成的。

具体到“对象化”的方式,蒋孔阳先生根据马克思说的“人不仅像在意识中所发生的那样在精神上把自己化分为二,而且在实践中、在现实中把自己化分为二,并且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认为对象化以两种方式进行:一是理论的方式,二是实践的方式。审美的方式属于实践的方式,但不是一般的实践的方式,它是“以形象化的实践的方式进行的”。蒋孔阳还认为,“对象化是双向的,不是单向的。那就是说,不仅人的本质力量化到对象中,通过对象的形象显现出来;而且对象的性质和特征,也制约着人的本质力量的显现”(84)

蒋先生关于对象化的论述同样存在一个问题:作为哲学意义上的“对象化”与作为审美意义上的“对象化”。前者应是着眼于人类,后者着眼于个人。前者的“对象化”是历史的进程;后者的“对象化”是个人的审美活动。蒋孔阳将这二者不加分别,都称之为“对象化”。

蒋孔阳除了谈“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外,也谈“自然的人化”。这里有三个问题:一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与“自然的人化”的关系。二是什么是“自然的人化”,“自然的人化”有些什么方式。三是“自然的人化”与美的关系。下面我们分别评述之。

关于“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与“自然的人化”的关系。蒋孔阳说:“只有人化了的自然,才能与人发生审美关系,人的本质力量才能在它的上面呈现出来,成为人的审美对象。因此,从主体方面来说,则美不美,在于人的本质力量;但从客体方面来说,则美不美,在于对象(自然)是不是人化,是不是与人发生了关系。”(85)这样看来,“自然的人化”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前提。人为什么能够把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呢?因为人所面对的这个世界,从自然现象到社会现象,都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蒋先生这一观点在很大程度上对“美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作了有力的补充。就是说,美实际上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主观方面是人的本质力量;客观方面则是人化的对象。不过,这对象是不是人化,按蒋先生的观点,似乎不成问题。因为在蒋先生看来,“整个大千世界,从自然现象到社会现象,都是人类的对象”(86)。因此,作为美产生前提的“对象”实际上已经“人化”了。这样看来,这客观的方面实际上落空了。

那么,是不是也有不能“人化”的自然呢?蒋先生说:“并不是所有的自然,都能人化。例如外宇宙,或者大爆炸以前的宇宙,不仅人的生产力、认识力达不到,就是人的想像力或幻想,也还达不到。这样的自然,我们不能说不存在,但它们还不是人的对象,人的本质力量还无从在它们那儿显现,因此,它们还不是人化的自然。这样的自然,还不具备审美的价值和意义。”(87)蒋先生这个说法是为了强调美不能离开人类。与人类无关或关系不够直接的自然诸如外宇宙是谈不上美的,因为人的本质力量还达不到它。不过,假若人类的科学技术发展到能将人的本质力量作用于它的时候,那它就能成为人的对象,也就可以成为美了。

“自然的人化”是个繁难的问题,其中关键是对“人化”的理解。国内美学界对此分歧很大。李泽厚强调“人化”只能是指人的生产实践。朱光潜却将艺术创造也视为“实践”,当然,也视为“人化”。高尔泰的观点大体上同于朱光潜。蒋孔阳的看法是,“人化”有多种途径,主要有:(1)“通过劳动,人直接改造自然,使自然服从人的需要,成为人的‘无机的身体’。整个物质文明,都是自然这种‘人化’的结果。”(88)(2)“人的劳动不直接改造自然,但却通过自由的想象和幻想,来自由地支配和安排自然,使自然从自然的规律中解放出来,变成符合人的主观希望的自由形象。”(89)(3)“有的自然,人不仅没有经过劳动来加以改造,也没有经过想象和幻想来自由地加以驱唤,而只是以它们本身的特殊的物质结构形式和自然景观,来抒发人的胸怀和意气,来表现人的思想和感情。”(90)蒋先生说的“自然的人化”三种方式,实际上可以概括成两种:一种是实践的“人化”;一种是精神的“人化”。他的观点是接近朱光潜而与李泽厚不同的。笔者认为,的确有两种不同的“人化”。它们对美有不同的意义。实践的“人化”是更根本的。它的意义主要在于使人与自然建立一种关系,从根本上解决自然与人的陌生状况。这种“人化”不直接影响审美。直接影响审美的是第二种“人化”——精神的“人化”。这种“人化”尤其是其中的情感性的“人化”是审美的直接原因。

“自然的人化”在美学上的重要意义看来主要在于自然与人建立了一定的关系。这关系不一定是实用功利性的,也可以是思想情感性的。也许对审美来说,这后一种关系更为重要。蒋孔阳先生解释太阳为什么具有审美价值,就非常有说服力。他说:“人化并不一定要求对自然本身起作用,而只要通过自然,反映出人的本质力量,在自然中找回人自身的回响和反应,表现出人的思想和情感,就是自然的人化了。拿太阳来说,有‘如惔如焚’,烈如铄金的时候,也有‘杲杲出日’,风和日丽的时候,正因为这样,所以它和人发生了不同的关系。在前一种情况下,太阳对人是敌视的;在后一种情况下,太阳对人是亲切的,就是通过太阳与人的不同的关系,表现了人的不同的思想感情。”(91)这不同的感情决定了太阳的审美性质。

在蒋孔阳先生的美学体系中,“自然的人化”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前提,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只能是“人化”了的对象,包括人化了的自然现象与社会现象。其实,不存在一个作为“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基础的“自然的人化”。“自然的人化”与“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是一回事,只是说的角度不同。“自然的人化”是从客体(自然)的角度说的;“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是从主体(人)的角度说的。

蒋孔阳先生在坚持过去的观点——“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的基础上,又提出“美是自由的形象”这个新的观点。

蒋先生说,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说人按照美的规律,按照对象的特征,在对象中进行自我的创造,从而把对象塑造成为美的形象。凡美,都有形象。但是形象不一定都美。那么,什么样的形象是美的呢?或者说,形象怎样才美呢?蒋孔阳先生说:(www.xing528.com)

美的形象,应当都是自由的形象。它除了能够给我们带来愉快感、满足感、幸福感和和谐感之外,还应当能够给我们带来自由感。比较起来,自由感是审美的最高境界,因此,美都应当是自由的形象。(92)

说“美是自由的形象”,关键是如何解释“自由”。蒋先生也认为“就人的本质来说,应当是自由的。”但是人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获得自由。蒋先生不从正面,而从反面即从什么是“不自由”来谈什么是“自由”。蒋先生说人不自由有这样几种情况:首先,生理上的限制和束缚。其次,物质上的限制与束缚。再次,社会给人带来的限制与束缚。正是因为人有这样多的不自由,所以人要求从种种限制与束缚中解放出来,以获得自由。从以上蒋先生谈的种种不自由来看,他说的“自由”包括自由的个人与自由的社会,这两种又有很多的内容。种种自由,怎么与美结上关系的呢?蒋孔阳先生着重谈到了三种情况:

第一,美的理想即自由的理想。具体来说,什么样的理想是自由的理想,蒋孔阳没有作理论上的概括,从他举的孔子庄子柏拉图、康帕内拉、席勒等人的自由理想来看,他说的自由的理想有的是指人生的境界,有的是指理想的社会。蒋先生说:“自古以来,美的理想就和自由的理想,结合在一起。”(93)

第二,美的规律即自由的规律。蒋先生说:“自由的规律就在于对于客观必然的规律的认识与掌握。能够认识和掌握客观规律的人,就是自由的人。”(94)人要获得美,必须首先获得自由。把刀斧架在一个人的脖子上,要让他去欣赏梅兰芳京剧表演艺术美,那是不成的。这里讲的自由,是一种外在的自由。蒋孔阳说,仅仅有外在的自由是不够的,还要有内心的和人格的自由。一个人内心不自由,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审美主体,也不可能真正进入审美状态。

关于自由的规律,蒋孔阳先生将对客观必然性的认识与掌握这种自由和人的外在、内在的自由混在一起,似有些不妥。前一种自由是根本性的,它是后两种自由的基础,但是后一种自由,尤其是自由的心态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它不以前一种自由为前提。

在自由的实现这个问题上,是不是有必要区分广义的实践(包括艺术欣赏、自然美欣赏)与狭义的实践(即生产劳动)?另外,是不是有必要区分人类的历史的实践与个人当下的实践?第三,是不是有必要区分美与审美?如果认为要做这些区分,那实践对美的意义就要做具体的分析了。笔者认为蒋先生似乎有意淡化这些区分,这就难免在理论上造成某种混乱。

第三,就艺术创作与欣赏来说,蒋先生说,美的形象更是自由的形象。这中间又包括艺术内容的把握,它需要艺术家或欣赏者发挥自由的创造力,把自己的心灵灌注到对象中去,从而使对象的内容转化成艺术家或欣赏者独特发现的具有个性特征的内容。从形式来说,美离不开形式。在美的欣赏中,人们通过自由想象,让物质的形式从物质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能够自由地表现人的本质力量。比如,黄山的“猴子观海”本是一块顽石,经过人的想象,转化成猴子观海的景观。至于艺术的形式,它更具有美学意义。因为它是艺术家经过艰苦劳动,克服了物质形式的种种障碍,然后重新创造出来的自由的形式。

“总之,美的理想就是自由的理想,美的规律就是自由的规律,美的内容和形式就是自由的内容与形式。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人的本质力量离不开自由,因此,我们说,美的形象就是自由的形象。”(95)这就是蒋孔阳对美的本质的总认识。

同是说美的本质是“自由”,李泽厚说“美是自由的形式”;高尔泰说“美是自由的象征”;蒋孔阳说“美是自由的形象”。前两者的区别我们在上节已经做了较为详细的辨析。概而言之,李泽厚的“美是自由的形式”是现实的自由形式,侧重于形式的造形活动;高尔泰的“美是自由的象征”是精神自由的形式,侧重于形式的象征意味;蒋孔阳的“美是自由的形象”兼顾二者。

蒋孔阳对美的本质的探讨,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不把美看成是某种固定不变的实体,无论是物质的实体还是精神的实体;也不把美看成是由某种单纯的因素所构成的某种单一的现象,而把美看成是一种开放的系统。他认为,美不仅由多方面的原因与契机所形成,而且美在主体与客体的交互影响、作用下处于永恒的变化和创造之中。蒋孔阳说:“美的特点,就是恒新恒异的创造。”(96)

这一观点虽然也有不少人提出过。但是很少有人像蒋孔阳这样,把创造提到如此重要的地位。强调美在“恒新恒异”的创造,是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的。

从理论价值来看,蒋先生这一观点给我们的启示是,试图寻找一成不变的、万古不变的美的模式是徒劳的。美虽然有它的模式,有它的法则,有它的规律,但是它的模式、法则、规律不是不变的,而是变化的。它随着人类的进步而进步,随着人类的发展而发展。美的本质既然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而人的本质力量集中到一点,就是创造。人的创造活动,既表现在人的认识世界的活动中,也表现在人的改造世界的活动中,且后者更为重要。人要取得创造的成功,决定性的是对客观世界规律掌握的程度与人自身的实践能力如何。人类的创造活动最高的目的是自由。蒋先生指出:“审美关系是自由的。”不过,他也明确指出,审美的自由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是属于精神性的,带有很大的虚拟性、幻想性,但是这种精神性的自由从本质上来讲,是人对必然的认识、掌握的精神性折射。蒋先生认为,把美的特点定为“恒新恒异”的创造,与“美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是一致的。

美的特点既然是“恒新恒异的创造”,这样,美的追求就化为美的创造,美的创造又推动美的欣赏向更高层次发展。如此循环往复,社会也就向前进步、发展了。因此,在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建设中,其实践意义是很大的。

美的特点是“恒新恒异的创造”,那么,美又是如何创造的呢?蒋孔阳先生提出“多层积累的突创”(Cumulative emergence)说。他说:

所谓多层积累的突创,包括两方面的意思,一是从美的形成来说,它是空间上的积累与时间上的绵延,相互交错,所造成的时空复合结构。二是从美的产生和出现来说,它具有量变到质变的突然变化,我们还来不及分析和推理,它就突然出现在我们面前,一下子整个抓住我们。正因为美的内容是极其丰富和复杂的,它不仅具有多层次、多侧面的特点,而且囊括了人类文化的成果和人类心理的各种功能、各种因素。但它的表现,却是单纯的、完整的,有如一座晶莹的玲珑宝塔,虽然极尽曲折与雕琢的能事,但却一目了然,浑然一体。(97)

这个理论包括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从美的形成来说,它是空间上的积累与时间上的绵延,各种因素相互文错,形成一个时空复合结构。它虽然是复合的结构,又具有最大的整一性。它内涵丰富,却又一目了然。它极尽工巧,却又平易自然。二是从美的产生和出现来说,它具有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美的出现往往是突发性的,直觉性的,然而又是必然的,可以理解的,有规律可寻的。

按照蒋先生的观点,美的积累是缓慢的、多层面的,而美的感受是快捷的、直觉的,一次完成的。这里包含一个辩证的关系。显然,在蒋先生看来,美的创造既在美的形成,又在美的欣赏。前者的创造者是整个社会,是人类的全部的历史文化。后者的创造是单个人现实当下的实践。前者的创造者是美的生产者,后者的创造者是美的接受者。美的接受者也创造美。可以说,是社会的群体与个体,是人类的全部历史文化与欣赏者的当下心境、情绪及文化修养,是美的生产者与美的接受者共同创造了美。这种创造是悠久的历史与短暂的瞬间奇妙的碰撞,是浩茫的宇宙与具体对象灵异的集结,是欣赏者理智与情感、想象与直觉的统一。

蒋先生在论述美的形成的多层积累性时,比较具体地阐述了美的形成的四个层面:自然物质层,知觉表象层,社会历史层,心理意向层。关于这四个层面各自的意义与它们之间的关系,蒋先生有一段精彩的论述:

美的创造,是多层次的积累所造成的一个开放系统:在空间上,它有无限的排列与组合;在时间上,它则生生不已,处于永不停息的创造与革新之中。而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关系,则像坐标中两条垂直相交的直线,它们在哪里相交,美就在哪里诞生。自然物质层,决定了美的客观性质和感性形式;知觉表象层,决定了美的整体形象与感情色彩;社会历史层,决定了美的主观性质和丰富复杂的心理特征。正因为这样,所以美既有内容,又有形式;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既是物质的,又是精神的;既是感性的,又是理性的。它是各种因素多层次多侧面的积累,我们既不能把美简单化,也不能固定化。美是一个在不断的创造中的复合体。(98)

这段论述谈了美的形成的多种层面,注重的是多种层面的关系。而在这种关系中,基础的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其他各种关系都在它的基础上生发、展开。

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关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讨论中,马克思的“美的规律”说引起广大的美学家的浓厚兴趣,但是对马克思的话理解不都一致。我们在上面介绍过朱光潜、蔡仪、李泽厚等对“美的规律”的理解,现在我们来看看蒋孔阳的理解。蒋先生说,马克思所说的“美的规律”,至少包含下列几层意思:第一,美的规律是人类劳动的一个基本特点,不能离开人类的劳动实践来抽象地、孤立地谈美的规律。第二,美的规律应当符合不同客观事物本身的规律。动物之所以不能按照美的规律来生产,就因为它只有一种刻板的生产方式,而人的生产是自由的,多种多样的,因而人的生产是按照美的规律来进行的。第三,美的规律与人类的实践的目的性是密切联系的。惟其有目的性,劳动对于人来说,才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也正是因为它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他的劳动才不是被强迫的行为,而是充满了个性特征的、兴奋愉快的活动。四、美的规律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99)

最后,蒋孔阳这样概括他对“美的规律”的看法:“美的规律应当是:人类在劳动实践的过程中,按照客观世界不同的事物的规律性,结合人们富有个性特征的目的和愿望,来改造客观世界,不仅引起客观世界外在形态的变化,而且能够实现自己的本质力量,把这一本质力量自由地转化为能够令人愉快和观赏的形象。由于人类的劳动过程,是人与自然相互交往和相互影响的过程,因此,哪里有人与自然(现实)的关系,哪里有劳动,哪里就应当有美的规律。”(100)这个概括可以视为蒋先生的实践美学的宣言

蒋先生的实践美学以兼容并包见长,这种兼容不是杂凑,而是一种从事物本身具有多层面性出发,从整体上去把握事物,因而它的融合是一种在整体性上的有机的融合。当然,这也必然会带来一些问题,也难以完全避免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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