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美的规律
与美的规律有关的文本如下:
动物和它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这不是人与之直接融为一体的那种规定性。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直接区别开来。(31)
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也就是这样一种存在物,它把类看作自己的本质,或者说把自身看作类存在物。诚然,动物也生产。它也为自己营造巢穴或住所,如蜜蜂、海狸、蚂蚁等。但是动物只生产它自己或它的幼仔所直接需要的东西;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支配时才进行真正的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同它的肉体相联系,而人则自由地对待自己的产品。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32)
正如美学家马奇所指出的,马克思是从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出发来谈美的规律的,而并非从审美活动出发来谈美的规律的。马克思“美的规律”这一概念的提出,虽然着眼点不是美学,但对美学的建设无疑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规律”与“本质”是同一层次的概念,规律即本质,因此,弄清了美的规律,也就弄清了美的本质。
对马克思的“美的规律”的理解,“内在的尺度”是什么,是关键。由于“内在的尺度”是与“物种的尺度”相对提出来的,因此,对“内在的尺度”的理解,牵涉到对“物种的尺度”的理解。关于这个问题,中国当代美学界有如下几种看法:
第一种看法是:“内在的尺度”与“物种的尺度”是指一个东西,都是对象本身所固有的尺度。朱光潜将“物种的尺度”译为“物种的标准”,将“内在的尺度”译为“本身固有的标准”。这样,《手稿》中“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就被翻译成“人知道怎样按照每个物种的标准来生产”;而“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则被译成“知道怎样把本身固有的(内在的)标准运用到对象上来制造”(33)。对这两句话,朱先生是这样理解的:“差别在于前条指的是每个物种作为主体的标准,不同的物种有不同的需要,例如人造住所和蜜蜂营巢各有物种的需要,标准(即尺度)就不能相同。蜜蜂只知道按自己所属的那个物种的需要和标准。而人的普遍性和自由就在于人不但知道按自己的物种的需要和标准去制造高楼大厦,而且还知道按照蜜蜂的需要和标准去仿制蜂巢。这就是前一条要求。后一条比前一条更进了一步,对象本身所固有的标准就更高更复杂,它就是各种对象本身所固有的客观规律。”(34)简单地说,“物种的尺度”与“内在的尺度”都是对象本身的标准,所不同的是,“内在的尺度”更高、更复杂、吏深入、更本质。
朱光潜的看法得到了陆梅林、程代熙等人的支持。陆梅林在《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崛起》中对“美的规律”的解说中,避开“内在固有的尺度”不谈,仅在脚注中指出:“显然是指客体说的”(35)。程代熙为了使译文更显明地表达出他所认为应该如此理解的意思,重新翻译了上面所引的那段话。修改后的译文是:“动物只是按照它的种的尺度和需要来生产东西,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处处都能运用对象所固有的尺度,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进行生产。”(36)这一翻译是否合乎马克思的原意,显然值得怀疑,当时就有人提出此翻译不可靠。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素来与朱光潜观点不合的蔡仪,在“两个尺度”的理解上竟与朱光潜相接近。蔡仪在《马克思究竟怎样论美?》中说:“‘物种的尺度’和‘内在的尺度’,无论从语义上看或从实践上看,并不是说的完全不同的两回事。物种的特征既有外表的也有内在的,而所以说到‘内在的’,不过是因为事物的内在的特征,比之外表的特征更难掌握些。”(37)在认为“两个尺度”都是属于物的这一点上,蔡、朱两位美学家的看法是一致的。不同的是,朱光潜将“尺度”理解成“标准”,蔡仪将“尺度”理解成“特征”。
第二种看法是:马克思说的“两个尺度”不是一个东西,其中“内在的尺度”指的是主体即人的尺度,“物种的尺度”是指客体的尺度。持这种看法的有李泽厚、刘纲纪、蒋孔阳、朱狄等。李泽厚早在60年代写的《美学三题议》中就谈到马克思的“美的规律”。他在引用了马克思的那段名言后说:“这个‘所以’(现译为‘因此’——引者),正是说明这个统一,说明因为具有内在目的尺度的人类主体实践能够依照自然客体规律来生产,于是,人类就能够依照客观世界本身来改造客观世界以满足主观的需要,这个改造了的客观世界的存在形式便是美。”(38)这里,李泽厚明确地将“内在目的尺度”说成是属于“人类主体”的。而“物种的尺度”则解释为“自然客体的规律”。刘纲纪也认为:“内在固有的尺度指的是和动物不同的人自身所要求的尺度……是人根据他的目的、需要所提出的尺度。”(39)朱狄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对美学的指导意义究竟在哪里?》长文中说:“马克思所说的‘按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重点都是讲主体而非讲客体,都是指人类的实践活动是区别于动物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正因为有了这样一种基础,所以才能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40)
邓晓芒区分了对象化劳动与异化劳动,认为“在非片面的‘人的劳动’中,这种劳动意识与人的生命活动是紧密结合、不可分割的,因而是主观对客观的能动的改造。在这种劳动中,人一方面‘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从而使自己对劳动对象(自然界)及人本身的认识日益深入;另一方面,也‘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从而获得美感。”(41)邓晓芒显然是将“物种的尺度”看成是对象的,“内在固有的尺度”看成是属于主体的。在美的创造上,物种的尺度一定要为人所掌握,怎样才叫“掌握”,这里,有两个“认识”:一是对劳动对象(自然界)的认识,二是对人本身的认识。二者必须实现统一,方是真正掌握了物种的尺度。关于“内在固有的尺度”的运用,邓晓芒认为必须建立在对“物种尺度”的掌握基础之上。只有当这两种尺度最好地实现了统一,人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也才能创造美。(www.xing528.com)
本书作者在1980年写的《试论马克思实践观点的美学》一文中也持此种观点。在那篇文章中,笔者说:“从语义上来看,‘内在的固有的尺度’这一句的主语应该是‘人’,主语的省略是承前省。那么‘内在固有的尺度’应理解成人的尺度,而不应理解为物的尺度。‘物种的尺度’讲的是客体的特征,‘内在固有的尺度’讲的是主体的特征,两者的结合,才能构成‘美的规律’。”(42)“这两个尺度,物种的尺度是基础,离开物种的尺度,人的‘内在的固有的尺度’就无所附丽,也没有什么意义。功利的观点先于审美的观点,这个原理在这里也是适用的。但是,光有物种的尺度还不行。光有物种的尺度那只是动物的生产,不是人的生产。”(43)蒋孔阳先生曾在《论美与劳动》及新著《美学新论》中论述“美的规律”时表示基本上同意李、刘、朱及笔者的意见(44)。
除了以上两种意见外,还有一种意见,试图将对“内在固有的尺度”的理解与“人和物的辩证统一”联系起来,而这种统一是在实践和认识中进行的。马奇先生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美学问题》中说:“‘内在尺度’就是人在劳动中所认识到的事物的属性和特征。”“所谓‘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就是劳动者认识和运用自然规律。比如原始人用石头作投掷、打击工具,而不用土块。因为在实践中他逐渐懂得石头比土块坚硬。”(45)这种观点近似朱光潜、蔡仪的观点,但还是有所不同,这个不同在于马奇说的这“内在的固有的尺度”不纯是物的尺度,而是人在实践中对物的属性的认识,它显然带有主体的意识。
以上是对“内在的尺度”的不同理解,另一个问题是“美的规律”。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尽管对“内在的尺度”理解差不多,也未必对“美的规律”看法一致,比如,朱光潜与蔡仪都将“内在的尺度”理解成对象的尺度,但他们对美的规律的看法大相径庭。下面我们介绍几种对“美的规律”的理解:
朱光潜先生的看法:朱光潜先生没有明确地谈什么是“美的规律”,但他在阐述马克思的“美的规律”时讲了几点看法:(1)人通过实践来创造一个对象世界,即对于无机自然界进行加工改造。这条原则既适用于包括工农业的物质生产,也包括哲学科学和文艺的精神生产。(2)这两种生产都“证实了人是一种有自意识的物种存在”。人意识到人的个体就等于人的物种,而且根据这种认识来生产。(3)“人还按照美的规律来制造”,说明了人的作品,无论是物质生产还是精神生产都与美有联系,而美也有“美的规律”。这美的规律是什么呢?朱光潜先生根据他对“两种尺度”的理解,主要谈了两点:一是结合文艺创作,认为恩格斯经常提到的“典型与个性的统一”和“典型环境中的典型性格”等都包括在“美的规律”之内。朱先生还说,“从此可见,‘美的规律’是非常广泛的,也可以说就是美学本身的研究对象。”(46)二是整体观点。朱光潜先生说:“属于‘美的规律’的还有马克思所经常强调的人的整体观点。”何谓“人的整体观点”?朱先生引用马克思的话:“人是用全面的方式,因而是作为一个整体的人,来掌管他的全面本质。”关于“人的全面本质”,朱光潜说就是马克思在《手稿》中说的“视、听、嗅、味、触、思维、观照、情感、意志、活动、爱,总之,他的个体所有的全部器官”。从以上的介绍来看,朱光潜对美的规律的看法有两个特点:一、基本上是以艺术的创造规律来等同于美的规律;二、以人的本质力量全面实现作为美的规律。所有这些,都建立在将生产劳动与艺术生产同一的理解上。
蔡仪的看法:蔡仪虽然对《手稿》评价不高,说它是马克思早期的著作,有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残余,但是对于《手稿》中关于“美的规律”的言论却极为重视。蔡仪认为:“事物的美不美,都决定于它是否符合于美的规律。那么美的规律就是美的事物的本质,或者说美的事物所以美的本质。”那么,这种美的规律是什么呢?蔡仪从“两种尺度”推出“美的规律”是典型的规律,他将“物种的尺度”看做事物外在的特征,将“内在的尺度”看做事物的本质,将这两者结合起来,他说:“这就是以非常突出的现象充分表现事物的本质,或者说,以非常鲜明的、生动的形象有力地表现事物的普遍性。”“美的规律就是典型的规律,美的法则就是典型的法则。”(47)蔡仪还说:“既承认事物的美有它的美的规律,承认事物的美是由它本身的美的规律形成的,也承认美的规律是人们可以认识、可以依照它来造形的,同时也即承认事物的美不是由观赏者的美感决定的,不是由人的意识决定的。”(48)这样,美就是客观的,美是不受美感影响的。蔡仪得出的结论与朱光潜截然不同,尽管两人对“两种尺度”的理解是差不多的。
李泽厚没有直接解释美的规律,在《美学三题议》中,他在引用了马克思的关于“美的规律”的言论后说:“人类就能够依照客观世界本身的规律来改造客观世界以满足主观的需要,这个改造了的客观世界的存在形式便是美,是‘按照美的规律来造形’。”他还说:“一方面,‘真’主体化了,现实与人的实践、善、合目的性相关,对人有利有益有用,具有了社会功利的性质,这是美的内容;另一方面,‘善’对象化了,实践与现实、真、合规律性相关,具有感性、具体的性质,‘具有外部的存在’,这是美的形式。”(49)李泽厚这个看法强调的是真与善的统一,规律性与目的性的统一,他认为这就是美,其实也就是他所理解的马克思的“美的规律”。
周来祥先生认为:“人类的劳动,是把客观规律性和人的目的性辩证的、生动的体现在劳动过程中,现实的客观的凝结在对象化的世界——劳动产品中,美的规律也就是这种客观必然性和人的目的性和谐统一的规律。”(50)看来,周来祥先生的看法与李泽厚先生的看法是差不多的。
笔者在《试论马克思的实践观点的美学》一文中,也提出一种对美的规律的看法。笔者认为,“美的规律”与人的“类的生活”有关,因为马克思在提出“美的规律”之后,接着说:“因此,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那么,什么是人的“类的生活”?马克思说:“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51)这样看来,“美的规律”与“自由”、“自觉”有关。笔者通过对“自由”与“自觉”的分析,得出:“美的规律指的是:通过恰当的感性形象充分体现出人的自由意志,显示人的本质力量。它是客体的感性形象与主体的自由而自觉的类特性的完美统一。”(52)
蒋孔阳先生对“美的规律”是什么,有比较深入的看法。他首先分析了为什么人类的劳动能够“依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在他看来,根本原因,在于人类劳动有两个特点:自由与自觉。“美的规律之所以是美的规律,就在于能够自由地对待客观世界,自由地依照客观世界规律来创造客观世界。”(53)肯定了人的劳动“自由”与“自觉”两个特点,“美的规律”是什么就好理解了。蒋孔阳先生说:“美的规律应当是:人类在劳动实践的过程中,按照客观世界不同事物的规律性,结合人们富有个性的特征的目的和愿望,来改造客观世界;不仅引起客观世界外在形态的变化,而且能够实现自己的本质力量,把这一本质力量具体地转化为能够令人愉快和观赏的形象。”(54)蒋先生这个看法相比于以上种种关于“美的规律”的看法,要显得全面一些,似更有说服力。
关于“美的规律”还有一些看法,但主要的是上面这些。从这些看法中,我们发现美学家们还是没有摆脱自己原有的美学观点,基本上是根据自己的美学立场来理解、阐释马克思的“美的规律”,因此,并没有重大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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