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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中国美学:美感与美之谜

时间:2024-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然,对于美感与美的孰先孰后,也没有做出正面的回答。

20世纪中国美学:美感与美之谜

第二节 美感与美

《手稿》中谈到美与美感的关系的文本如下:

对象如何对他来说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因为正是这种关系的规定性形成一种特殊的、现实的肯定方式。眼睛对对象的感觉不同于耳朵,眼睛的对象不同于耳朵的对象。每一种本质力量的独特性,恰好就是这种本质力量的独特的本质,因而也是它的对象化的独特方式,它的对象性的、现实的、活生生的存在的独特方式。因此,人不仅通过思维,而且以全部感觉在对象世界中肯定自己。

另一方面,即从主体方面来看:只有音乐才能激起人的音乐感;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说来,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不是对象,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也就是说,它只能象我的本质力量作为一种主体能力自为地存在着那样对我存在,因为任何一个对象对我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它相适应的感觉说来才有意义)都以我的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16)

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贩卖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特性;他没有矿物学的感觉。(17)

美感与美的关系,到底是美在先,还是美感在先,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学大讨论中热点问题之一,当时也没有得出结论。80年代围绕《手稿》的讨论中,这个问题又提出来了。大家所依据的文本就是上面说的。但是,马克思的《手稿》并非专门的美学著作,它虽然提到了“音乐感”、“最美的音乐”、“最美丽的景色”等,但都不是从美与美感的角度来谈的。自然,对于美感与美的孰先孰后,也没有做出正面的回答。然而这一点并不妨碍美学家们的讨论,关于美与美感的先后,美学家们依据自己对《手稿》的理解,形成了以下几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美在先,美感在后;是美引起美感,而不是美感引起美;美是一种客观存在,美感是对美的反映。这种意见的代表人物为蔡仪,他在《〈经济学哲学手稿〉初探》一文中分析马克思关于音乐与音乐感的言论,说:“关于事物的美和人对美的认识的关系,《手稿》中另两段话又从两方面来论证它。一方面说,只有音乐的美才能激起人的音乐的美感;这就是说,只有现实的美才激起人对现实的美感。而另一方面说,对于不辨音律的耳朵,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但这音乐还是最美的。”(18)“美与美感的关系,即美在于对象本身,不是由观赏者的美感决定的,不是由人的意识决定的。”(19)按蔡仪对马克思《手稿》的理解,最美的音乐与能否欣赏音乐的耳朵即欣赏音乐的美感是没有关系的。陆梅林在《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崛起》一文中发挥了蔡仪的这一思想。陆梅林说:“那些能感受人的‘决乐’的,即能感受到人生乐趣和愉悦的感觉,就是美感。这是美的客体在人身上引起的一种情感反应,是一种情感态度,是一种审美享受。”(20)显然,先要有“美的客体”,才能有美的“情感反应”。陆梅林还说:“最美丽的自然景色是客观存在的,其审美价值也是大家所公认的,但他对于忧心忡忡的人不一定有意义,然而这并不等于它就不存在,就没有美的价值。”(21)

这派美学家一个共同特点,就是站在认识论的立场上来看美与美感的关系。美作为认识的对象,它必然先于认识活动而存在,而且它不以认识活动是否进行而转移。最美的音乐既不因你未去欣赏而不存在,也不因你缺乏欣赏能力而不美。

第二种意见是:从“自然的人化”这个角度谈美与美感的关系,认为美与美感是不可分的。这些美学家认为,自然的人化是美与美感的共同的根源。一方面是内在自然的人化,产生了人的能审美的感官,另一方面是外在的自然的人化,产生了客观的社会的美。二者同步产生,互相促进,密不可分。我们不能离开人的现实的社会关系去抽象地讨论审美主客体的关系,审美主客体的关系,属于对象化的范围。朱立元说:“音乐(审美对象)与有音乐感的耳朵(审美主体的特殊本质力量)之间的关系清楚地表明了人与对象之间审美关系的相互依存、相互规定的辩证性:没有特定的审美对象(如美的音乐),仅有主体的审美感受即审美的本质力量(如有音乐感的耳朵),就不可能形成现实的、特定的审美关系;同样,仅有美的客体,而无与之相适应的审美主体的特定本质力量,也无法建立起现实的、特定的审美关系,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客体不是作为美的对象而呈现给主体的,就审美而言,它‘毫无意义,不是对象’。”(22)朱立元巧妙地回避美与美感孰先孰后的问题,他用“审美对象”与“审美主体的本质力量”的关系来取代美与美感。审美对象是美之所在,审美的本质力量是美感之本,所以实际上还是谈美与美感的关系。朱立元认为审美对象与审美主体的本质力量是相互依存的,那就等于说,美与美感是相互依存的。(www.xing528.com)

朱立元还说:“在审美主客体这对矛盾中,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审美主体,现实的、特定的审美关系能否形成,关键在审美主体及其对象化活动。”(23)离开客体的美,宣称美是主观的,固然说不通;但相反,离开了主体,离开了人,审美对象也就不存在了。朱立元认为,美(对象)与审美感觉、审美能力(主体)以及两者之间的审美关系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人化自然)的基础上同时历史地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不存在孰先孰后的问题。离开了任何一方,他方就不存在,也不具有审美意义。

程代熙从历史的发展的角度谈到美的概念,他在《论马克思、恩格斯“人化的自然”的思想》中说:“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也属于历史的范畴,一个符合逻辑的结论是:随着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的发展和演变,就必然引起反映这种关系的美的概念的内涵的不断衍化。所以美的概念决不可能是千古不变、历来如此的。”(24)按程代熙的看法,美的概念,作为审美关系的反映,不是孤立地指审美主体的美感或审美客体,而是这二者的统一,因此,单独一个美感或一个审美客体都不是美的概念的内容。美的概念,不会是纯客观的、独立于人而存在的。一定的历史时期的美的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如何,最终可以从人类当时的实践活动中找到根源,美的概念与人类实践具有一种必然的对应关系。程代熙也不直接回答美与美感孰先孰后的问题,他只是从美的概念的形成来谈审美客体与审美主体之不可分。由于立足点是人类的历史活动,因此,他侧重的并不是美与美感的关系,而是整个审美活动(审美客体与审美主体的统一)与人类的实践的关系。

李泽厚的看法,大体上是从历史来看,美与人类的审美心理结构都是自然人化的产物。“美感就是内在自然的人化。”(25)就这个意义而言,美与美感是同时产生的,不存在先后的问题。但具体到个体的审美发生,则是先有美的对象,然后有美感活动产生。美并不以审美主体的存在为前提。

第三种意见可以朱光潜先生为代表。朱先生不只是从历史的角度,还从实际的审美活动的进行来谈美与美感的关系,他认为美与美感是相互依存的,从历史的角度看,美与美感是难分先后的,但在实际的审美活动中,美感是美产生的重要条件,美感在先,美在后。朱光潜在引用了《手稿》中“只有音乐才能激起人的音乐感,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说来,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不是对象”之后,说:“这两句极简单的话解决了美和美感的不可分割的关系以及美是主观的、客观的还是主客观统一的问题。上句话说音乐的美感须以客观存在的音乐为先决条件,下句说音乐美也要有‘懂音乐的耳朵’这个主观条件,请想一想:(1)美是主观的还只是客观的呢?(2)美能否离开美感而独立的存在呢?想通了这两个问题,许多美学上的问题就可迎刃而解了。”(26)在人类的美感与美的关系问题上,朱光潜先生认为美感与美互相生成,谁也离不开谁。但在个体的美感发生问题上,朱先生并不赞成同时发生论,而是认为美感先行。他说:“自然美是雏形的艺术美,都是‘艺术加工’的结果,在加工的过程中,都一样要受到当事人的世界观、阶级意识等主观因素的影响。”(27)这个观点朱先生一直没有变。

朱先生60年代写《生产劳动与人对世界的艺术掌握——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实践观点》时已经比较深入地研究了《手稿》,80年代翻译马克思《手稿》的部分章节,对美与美感的关系的认识有所深入,他说:“马克思肯定了劳动在内容上和在进行的方式上对劳动者都须有吸引力,就是肯定内容和形式都不可偏废。吸引力大,劳动者就感到在劳动中发挥肉体和精神的两方面的各种力量的乐趣。这种乐趣实际上就是美感。无论物质生产还是文艺创造,都可以产生美感,这就进一步说明了二者的一致性。”(28)将美感产生的根本原因归于生产劳动,认为“‘美感’起于劳动生产中的喜悦”。(29)这是朱先生从马克思的《手稿》中所获得的重要启迪。与50年代不同的是朱先生认为艺术也是劳动,因此,欣赏或创造艺术所产生的愉快与生产劳动中所产生的愉快是一样的,都是美感。这一点,遭到李泽厚的批评,认为将两种不同的实践混淆了。

第四种意见的代表人物是高尔泰。他认为美感先于美。这本来是他50年代的观点,到80年代,他的说法虽然有所不同,但这个基本的观点没有变。高尔泰认为美作为主体评价的对象,是价值客体。“价值结构是主体的对象世界,它不可能独立存在。价值论之所以不等于本体论,就因为没有自在的价值客体。而美,作为一种自由的象征,是我的存在的价值,它当然不是他物‘给予’我的什么,更不是自在的客体。”(30)显然作为“我的存在的价值”的美,作为”评价的对象”的美,不可能是客观的,它是“我”的价值所决定的,是人评价的产物。这样看来,不是美先于美感,而是包含美感在内的人的评价先于美。

以上是关于美感与美关系的几种主要的观点。分歧的根源还在对《手稿》的理解。马克思在《手稿》中强调劳动异化向对象化转换的关键在于主体自我意识能力的增强,共产主义之所以带有泛审美的性质,其中一个关键是“对象化和自我确证……之间的斗争的真正的解决”。这里,“对象化”与“自我确证”是非常重要的。美感之所以不同于一般的感觉,关键在这里。一般的感觉是对事物现象的反映,而美感不只是对事物现象的反映,它还是主体的一种“自我确证”,可以说是一种“判断在先”的情感反应。马克思所提到的“音乐感”不是一般的声音之感,而是感受音乐之感,感受音乐与感受一般的声音是不同的,前者是认识,后者不只是认识,还有体验,有创造。体验是情感性的,创造是对自我本质力量的确证。只有很充分地认识到这一点,美与美感的关系问题才能有个较好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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