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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中国美学本体论成果

时间:2024-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李泽厚结论性的意见是:“美是社会的,又是客观的,它们是统一的存在。否认其中任何一方面,都是错误的。”李泽厚认为美感存在矛盾的二重性,这就是:个人心理的主观直觉性与社会生活的客观功利性,即主观直觉性与客观功利性。这种社会功利的性质与它对客观世界的正确反映不相矛盾。

20世纪中国美学本体论成果

第四节 美是社会的又是客观的

客观社会论的代表是李泽厚。李泽厚是在批评朱光潜与蔡仪的美学思想中提出他的客观社会论的。李泽厚认为,蔡仪讲美在物,美是典型,在肯定美的客观性这一点上是正确的,但是蔡仪的客观性是自然的客观性,它否定了美的社会性。朱光潜讲美是意识形态性的,在肯定美的社会性这一点上有可取之处,但朱光潜说的社会性是观念性的,而李泽厚说他讲的社会性是物质性的,是社会存在。李泽厚结论性的意见是:“美是社会的,又是客观的,它们是统一的存在。否认其中任何一方面,都是错误的。”(76)

李泽厚自1956年在《哲学研究》发表《论美感、美和艺术》到90年代出版《美学四讲》,美学思想是有所发展的,但基本观点没有太大变化。我们在这一章所评述的主要是他五六十年代的美学思想。

第一,关于美学的哲学基础。

李泽厚是比较看重从审美心理入手去研究美学的,不过,他所做的不是心理学的现象描述,而仍是哲学的分析。李泽厚认为美感存在矛盾的二重性,这就是:个人心理的主观直觉性与社会生活的客观功利性,即主观直觉性与客观功利性。主观直觉性是美感的形式,客观功利性是美感的内容。就美感的客观必然的社会功利性而言,李泽厚认为,它“与逻辑思维是一致的,它们都揭示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揭示事物的本质,而为人类服务”。(77)显然,李泽厚认为,美感不是人头脑中固有的东西,不是主观自生的东西,美感的产生有其现实的客观根据。这现实的客观根据就是美。“美是不依赖人类主观的美感的存在而存在的,而美感却必须依赖美的存在才能存在。美感是美的反映、美的模写。”(78)显然,李泽厚是以反映论作为美学的哲学基础的。

以反映论作为美学的哲学基础的关键是如何分析美感的性质。李泽厚集中谈了美感的三种性质:(1)美感的愉悦性质:愉悦是一种情感,作为情感的美感,就其本质特色来说,它具有一种认识的性质。李泽厚认为,美感不是生理的快感,而是一种精神的愉悦,“这种喜悦又不由对象的某些物质的或精神的用途或利益而引起,而是视听的感官透过此对象获得了某种更多的东西的结果”(79)。所谓“视听感官”所获得的东西自然是认识。(2)美感直觉的性质:直觉,李泽厚认为“也是一种对真理把握的形式”,它与理智有共同之处,“其作为反映、认识来说,二者在本质上却是相同的;它们都是能够把握和认识真理的一种人类高级的反映形式,尽管它所采取的形式是感性的”(80)。(3)美感的社会性质:美感的社会性质,是说美感作为认识它同时带有社会的功利伦理的性质。这种社会功利的性质与它对客观世界的正确反映不相矛盾。正确的美感是二者的和谐一致。“即作为主观感情判断的美感,同时又还是一种对客观世界的正确认识和反映。”(81)

通过以上几点的分析,李泽厚做出结论:美感(美的感情)是包含着伦理功利等社会内容,而以直觉判断为形式的一种高级的反映和认识。”(82)“美感的内容与形式都在根本上被决定于美的内容与形式。”(83)

这里,有一个很值得一说的问题,如何解释“花是红的”与“花是美的”。朱光潜认为这是两种不同的判断,认识花是红的,用反映论就够了;而要判断花是美的,则不能只用反映论,还要加上意识形态论。李泽厚认为这两个判断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反映。他说,花所以在人类视觉感官中具有红的必然性和普遍性,是因为客观世界中有红的客观物质属性存在,这样,反映在我们的头脑中才有红的感觉的必然性和普遍性。美感与美的关系也正是这样的。(84)那就是说,客观现实存在美,才有美感产生。花是美的,这美就存在于花身上。不需要什么意识形态去起作用花才美。这样说来,花是红的与花是美的,就一点区别也没有了吗?也不是。作为判断,李泽厚认为,“花是红的”与“中国在亚洲之东”这样的判断一样所反映的只是客观事物的肤浅的外表,而最高级的判断如“花是美的”“中国是强大的”,它反映的是客观事物本质的、深刻的东西。这就是说,“花是美的”与“花是红的”的区别在于一个反映了事物的本质,一个只是反映事物的现象。但李泽厚又加上补充:“作这样的判断(指‘花是美的’——引者)比作前面那种判断(指‘花是红的’)要难得多,它所要求的人们的主观条件、意识形态的条什要多得多。”(85)这个补充让人感到李泽厚对自己的分析不够放心。事实是,“花是美的”不只是反映了事物的内在的本质,还体现了人的一种情感态度。它与“中国是强大的”这样的逻辑判断还是有所不同的。

对美感只作反映论的分析是不够的。李泽厚1979年为写于1957年的《关于当前美学问题的争论——试再论美的客观性与社会性》写了一个《补记》。《补记》云:“关于审美是否认识,美学是否是认识论,我在《形象思维再续谈》中已另有看法,本文论点太简单。”那么,我们就来看看李泽厚的新的看法。在《形象思维再续谈》中李泽厚说:“美学是否是认识论呢?包括卢卡契在内的国内外的许多理论家都说美学即是认识论。我不大同意这看法。美学本身包括美的哲学、审美心理学、艺术社会学三个方面,美的哲学部分与认识论当然有关系,例如美感认识论问题等等,但整个美学却不能归结于或等同于认识论。”(86)这个说法显然修正了原来的观点。20世纪70年代的李泽厚强调形象思维在审美、在艺术创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而形象思维的问题不能归结为认识问题。李泽厚说:“作为艺术创作过程的形象思维(或艺术想象),包含有思维因素,但不能等同于思维。从而,虽然可以也应该从认识论角度去分析研究艺术和艺术创作的某些方面,但仅仅用认识论说明文艺文艺创作,则是很不完全的。要更充分和全面地说明文艺创作和欣赏,必须借助于心理学。心理学(具体科学)不等于哲学认识论。”(87)李泽厚认为哲学上的感性和理性与心理学说的表象和概念不能混同,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将哲学上的感性与理性取代心理学上的表象与概念,在文艺上,则造成以认识替代艺术。后期的李泽厚非常重视情感在审美中的作用,甚至提出“情感本体”,他实际上更重视情感论而不是认识论。

李泽厚后期的看法的确深刻多了!

第二,关于美的客观性与社会性。

美是客观的,这是李泽厚一个基本的观点,这个观点他一直没有变化。早期论述这个问题,他主要从这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强调美与美感的区别,美是客观的存在,美感是对美的反映。他批评朱光潜处处把依存于人类意识的美感的主观性看做美的所谓的主观性,把美感和作为美感对象的美混为一谈。二是强调他说的美作为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是不同的。社会存在是客观的,只有社会意识才是主观的。三是强调“美是形象的真理,美是生活的真实”(88)。美与真处于同一的层次。由于对美是客观的反对的人不是很多(就是朱光潜也只是反对一半,因为他说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客观也还是有地位的),李泽厚在这个问题上,论述不是很充分。

关于美有社会性的论述基本上是针对蔡仪否认美与人有必然联系而来的。李泽厚说,“美,与善一样,都只是人类社会的产物,它们都只对于人、对于人类社会才有意义。在人类以前,宇宙太空无所谓美丑,就正如当时无所谓善恶一样”(89)。强调美与人类社会的必然联系,美是对人的价值,这是李泽厚与朱光潜共同的地方,而与蔡仪尖锐对立。但是在美与善的联系上,李泽厚与朱光潜又是有区别的。李泽厚说,美“不是与狭隘的某个个人的实用价值相一致、相统一(如朱先生所举的那个农夫的例子),而是与整个社会生活的大实用价值相一致,相统一”(90)。这就是说,美的社会性体现为社会群体的价值,而不是狭隘的个体的价值。因而,它是“伟大的善”,在李泽厚看来,朱先生举的海滨的农夫并不欣赏大海的美,而欣赏屋后菜园的美,那美未免太狭隘了,因而也谈不上真正的美。朱光潜先生并不赞同海滨农夫的审美观,他主张审美的超物质功利性,他看重的是审美的精神愉悦和情感寄托价值,其立足点是审美的个人,而李泽厚的立足点是整个社会。李泽厚的美学有这样一个特点,尽管他一再表示审美心理很重要,实际上,他注重的是美的哲学,他谈的哲学多是人类的命运,因而他的美学给人一种历史的宏阔感、悠深感。在比较注重实际、具体的普通人来说,他的美学就难免不让人觉得有些艰深、神秘了。

在美的社会性这个问题上,李泽厚一是强调要区分美感的社会性与美的社会性,不能以美感的社会性取代美的社会性。二是强调要区分社会性与主观性。美的社会性不是美的主观性。总之,“美一方面既不能脱离‘有意识的存在物的存在而存在’,即不脱离人类而存在,而另一方面又是不依存于‘有意识的存在物’即人类的意识、情趣,亦即不依存于人的或社会的主观美感的。”(91)这话简明地说,就是:美既是不能脱离人类而存在的,又是不依存人类的意识而存在的。它是社会的,却不是主观的。

综合美的客观性与社会性,李泽厚提出:

美是人类的社会生活,美是现实生活中那些包含着社会发展的本质、规律和理想而用感官可以直接感知的具体的社会形象和自然形象。(92)

值得强调的是,李泽厚一再说,他说的社会生活的本质规律和理想并不是一种超脱生活而独存的精神性概念或实体,而是生活本身,包括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在内的人类蓬蓬勃勃的革命实践。可见美不是一种理念,也不是一种精神,而是可以感觉的生活现象(93)。李泽厚说美有两个基本的特性:客观社会性和具体形象性,只有这两者的高度统一才是美(94)。美的这两个基本特性使美的客观社会性得到了特殊的体现,使美与其他具有客观社会性的事物区别开来。比如善,它也是有客观社会性的,但它没有美这样的具体形象性。李泽厚上面的说法,虽然是不错的,但在概念的使用上有模糊之处。美是个含义相当广泛的词。它可能指美的事物,也可能指美的本质即事物之所以为美的原因。李泽厚在这里谈的美用的是哪个概念呢?似乎是指美的事物,又似乎是指美的本质。这个缺点在70年代得到克服,他曾著文专门讨论美这个概念的多种含义,在使用上不再存在模糊不清之处。关于这,我们将在下一章再谈。

第三,关于自然美。

自然美的问题是美学本体论中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也是一个很难谈的问题。在五六十年代的美学大讨论中,这个问题争论得很激烈。主观派认为自然没有美,自然美是人移情的产物;客观派认为自然美在自然本身,具体一点,在自然的一些属性;主客观统一派认为人的意识形态作用于自然物从而创造了一种可以称之为“物的形象”的东西,这“物的形象”就是自然美。李泽厚不同意以上的看法,提出“自然美的本质在于‘自然的人化’”(95)的观点。

自然人化”是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的观点。李泽厚虽早在1956年写《论美感、美和艺术》就运用了这部文献的某些观点,但对此书尚未给予足够的重视。然而从他写于1962年的《美学三题议》来看,此时的李泽厚已非常重视这部经典文献了。他的美学思想的哲学基础已经由过去的反映论移到了马克思在这部著作中论述的实践论。虽然,还不好说李泽厚的美学悄悄进行了一场重大的革命,但可以说李泽厚的美学用新的装备全面地武装起来了。他的美学后来为人称之为“实践美学”源出于此。李泽厚的“实践美学”初建于60年代,成熟则在七八十年代。关于李的“实践美学”,我们在下一章还要论述,这里,只是结合他所要解决的自然美问题做一个比较简单的评述。

首要的是对“人化”的理解。李泽厚说:“‘人化’者,通过实践(改造自然)而非通过意识(欣赏自然)去‘化’也。所以,自然的人化是指经过社会实践使自然从与人无干的、敌对的或自在的变为与人相关的、有益的、为人的对象。用马克思的原话来说这就是‘自然的向人生成’,自然变成了‘人类学的自然’,是‘人类的非有机的躯体’。”(96)这里,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李泽厚强调“自然人化”是指人类的基本的实践,人类的实践当然是多种的,科学实验、阶级斗争、艺术创作都是实践,而基本的实践是生产劳动。这点李泽厚在批评朱光潜将艺术生产与生产劳动混为一谈时,已经讲得比较清楚了,在七八十年代,对这点更为强调。

李泽厚将“实践”定为“自然人化”的基本途径,李泽厚强调他说的“自然人化”是一个深刻的哲学概念。自然人化不只是指人直接的改造过的自然,而“是指通过人类的基本的实践使整个自然逐渐被人征服,从而与人类社会生活的关系发生了改变,有的是直接的改变(如荒地被开垦,动物被驯服),有的是间接的改变(如花鸟能为人欣赏),前者常常是局部的、可见的改变,而后者却更多是内在关系的改变,而这些都得属于‘人化’这一范畴(97)。李泽厚的看法无疑是非常深刻的。

正是因为自然整个地与人的关系发生了这种根本性的变化,“自在的”自然才成为了“为我的”自然,人也才能以欣赏者而不是征服者的身份,超越具体的物质的功利,对自然进行相互肯定的审美的欣赏。正是在人类整个的普遍的社会历史成果的基础上,我们才能爱荒凉的河岸,原始森林,才能欣赏狠恶的野兽,凶猛的暴风雨。从无关的自然到有关的自然,从功利的自然到审美的自然,这经历了一个多么长的历史过程!自然美的产生从根本上来说,是自然人化的结晶,正是自然人化,使自然具有了一种社会性,使之具有成为美的可能。

另一方面,也正是自然人化,使人成为真正的人,能欣赏自然美的人。李泽厚说:“实践在人化客观自然界的同时,也就人化了主体的自然——五官感觉,使它不再只是满足单纯生理欲望的器官,而成为进行社会实践的工具。”(98)这里,有句话实在是已经快要脱口而出了,那就是:也使人的五官感觉成为能进行审美欣赏的工具。李泽厚虽然没有说出这句话,但意思是说出来了。他后面谈到,自然人化的积极成果之一是:“客观自然的形式美与实践主体的知觉结构或形式的互相适合、一致、协调,就必然地引起人们的审美愉悦。这种愉悦虽然与生理快感紧密相联,但已是一种具有社会内容的美感形态。”(99)快感变成了美感,形式美中蕴含丰富的难以说清的人文内容。这就是自然美。

李泽厚说:“自然美的本质在于‘自然的人化’。但是,正如美的本质、内容是现实的对实践的肯定(客观社会性),而美却还有自由形式的一面(具体形象性)一样,自然美的本质、内容是‘自然的人化’,而自然美的现象、形式却是形式美。对这一点的任何忽视,就会走向庸俗化。”——说得非常好!

李泽厚在1959年写了一篇名为《山水花鸟的美》的文章,这篇文章提出两个“要区分”:一是要区分两种“人化”,一种是由社会生活造成的客观实际上的“自然人化”,一种是在艺术创作或欣赏中的由意识作用而造成的“自然人化”。他认为,前一种“自然人化”是自然之所以成为美的原因,后一种只是前一种的曲折的、复杂的、能动的反映。二是要区分两个所谓“离开”:“离开人”与“离开人的比拟”。离开人自然美就不存在;离开人的比拟,自然美仍不失其为美。桂林山水是有许多比拟的,这些比拟无疑为桂林山水的美增加了色彩与韵味,但没有这些比拟,桂林的山水依然是美的。(100)

在自然美的本质方面,各个美学学派中,李泽厚是最深刻的。李泽厚的困难是:他的理论只能用来宏观地解释自然为什么会有美,而不能用来解释每一具体的自然物如一座山、一条河、一树花的美。李泽厚也一再表示,从美的本质的理论到具体的美的事物的解释,是需要有许多中介的。之所以需要有许多的中介,是因为从生糙的自然到人化的自然、从功利的自然到审美的自然原本就是有许多中介的。在解释具体的自然物为何美方面,朱光潜先生的主客观统一理论是最占上风的。

第四,美的本质。

李泽厚关于美的本质的看法有过一段摸索的时期,他在写于1957年的《美的客观性与社会性》中对美下了一个类似定义的判断:“美是人类的社会生活,美是现实生活中那些包含着社会发展的本质、规律和理想而用感官可以直接感知的具体的社会形象和自然形象。”(101)1962年写的《美学三题议》中,他对美的本质思考深刻多了。在这篇李泽厚最重要的美学论文中,李泽厚花了很多笔墨谈他与朱光潜在理解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方面的区别,其中又集中在对“自然人化”和“实践”的理解上。李泽厚认为,虽然,“自然人化”有实践使之“人化”与意识使之“人化”两种理解,然而对人类历史起了根本性作用的是实践使之的“人化”。关于“实践”也有很多的理解,李泽厚根据他对马克思的理解,认为“人类的实践活动,主要的和基本的是指人类的生产实践”。艺术活动,固然也称实践,但它只是能动地作用于人的主观世界,并不是如生产劳动那样直接地起着改造客观世界的作用。对整个社会来说,艺术只是解决认识问题,从本质上来看,它只是一种反映。

基于对实践的这种认识,李泽厚深刻论证了美的客观性与社会性,从主体实践与客观现实的能动关系中,亦即从“真”与“善”的相互作用和统一中,来看“美”的诞生。

首先一个问题,什么是“真”?什么是“善”?

李泽厚认为:“现实世界是客观存在,它独立于人类主观之外,具有不依存于意识、意志的客观必然性,名之曰‘真’。”“人类作用于现实世界的感性物质力量,是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具有不同于动物的社会普遍性质,名之曰‘善’。”(102)“善”作为人类的作用于现实世界的感性物质力量,它也是客观的东西,虽然它采取了主观性的形式。

人的实践实际上就是“真”与“善”对立统一动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客观存在的“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走着自己的路。人要在对象中打上自己的印记,就必须遵循、掌握、运用现实世界的客观规律。只有符合客观规律的主体实践,即符合“真”的“善”,才能够得到肯定。“善”如建立在客观规律即“真”的基础上,这“善”就是对客观必然的能动的反映,它所产生的主观目的,就是“理想”。之所以是“理想”而不是空想,是因为这主观目的是可以实现的。

这样,一方面,“善”得到了实现,实践得到了肯定,成为实现了(对象化)的“善”。另一方面,“真”为人所掌握,与人发生关系,成为主体化(人化)的“真”。这个“实现了的善”(对象化的善)与人化了的真(主体化的真),便是“美”。(103)

这是李泽厚对“美”的产生所做的哲学描述。从这个描述,我们可以看出,美是真与善的统一,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是现实与理想的统一。所有这些统一,不是在观念上,而是在实践中实现的,所以它是客观存在的美,而不是主观意识的美感。李泽厚与朱光潜的根本区别就在这里。

美是有内容和形式的,在真与善的统一过程中,美的内容与形式是如何产生的呢?李泽厚有一段同样十分精彩的哲理性的论述:

一方面,“真”主体化了,现实与人的实践、善、合目的性相关,对人有利有益有用,具有了社会功利的性质,这是美的内容,另一方面,“善”对象化了,实践与现实、真、合规律性相关,具有感性、具体的性质,“具有外部的存在”,这是美的形式。(104)

“美”的内容是由“真”转化而来的社会功利性;美”的形式则是“善”实现后所具有的感性存在。客观的现实世界包括它的规律并不天然地是美的内容,只有当它为人类所认识、掌握,为人类造福的情况下,它才成为美的内容。同样,人的主观目的,当它还只是作为观念存在于人的脑海中时,比如一张床只是存在于木匠的脑海之中,是没有美的形式可言的。只有当人的主观目的得到实现,它才产生美的形式。同样,只有木匠将那张头脑中的床做出来了,那张观念的床才成为一张真正的床,也才有了床的形式美。

李泽厚分析了社会美、自然美的不同特点,认为社会美以内容胜,而自然美以形式胜。艺术美作为社会美与自然美的高度统一,是一种更集中、更典型、更高的美。内容的美与形式的美只有在艺术美中,才得到完美的统一。

最后,李泽厚为美的本质下了一个新的判断:

如果说,现实对实践的肯定是美的内容,那末,自由的形式就是美的形式。就内容言,美是现实以自由的形式对实践的肯定;就形式言,美是现实肯定实践的自由形式。(105)

这个看法直到现在,李泽厚还在坚持。尽管这个看法60年代李泽厚就提出来了,但论证得更充分的还在七八十年代,关于这点,我们在第八章再予以论述。

持美是客观的社会存在这种看法的除李泽厚外,还有洪毅然、蒋孔阳等。蒋先生的观点我们在第八章要介绍,此不再述。洪毅然先生的观点基本上同于李泽厚。但也有些重要的不同。对于美,洪先生下的定义是这样的:“凡美,就是事物之一切好的内在品质之有诸内而形诸外的外部表征。”(106)这个定义比较宽泛。在具体论述美的性质时,洪先生更多地注重美的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他说,关于美,他虽基本同意李泽厚说的是现实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社会性与自然性的统一,其中社会性是决定因素,但是他又认为李泽厚对美的自然性因素尚未给予足够的重视。他说:“其实,问题还在于:构成事物之美(或丑)的自然因素,是不是只限于与自然的‘形式’条件有关,而无关乎其‘形式’条件所体现的事物本身自然性的一方面的‘内容’(即事物本身作为物质存在的一定自然物质‘内容’)呢?”(107)他举例说,丰饶的田野与茁壮的庄稼诚然是因为其内含着丰收和生活幸福而美,但是也与它的自然属性有关。这自然属性中,除形式外,也还有内容。“它们的自然形象之丰饶和茁壮的外貌,本来正是它们自己作为自然界事物(土地与植物)之丰饶和茁壮的内在品质,恰与其作为社会事物(田陇与农作物)之社会意义相结合起来,而构成一个彻里彻外其自然性与社会性和谐地统一着的美的事物形象的。”(108)洪毅然先生的这种看法有其独到之处,这用来解释自然美比较地有说服力。

【注释】

(1)吕荧在《文艺报》1953年第16~17期上发表《美学问题——兼评蔡仪教授的〈新美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所发表的关于美学本体论论辩的最早的文章。可视为美学大讨论的先声。

(2)《吕荧文艺与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4年版,第402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20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20页。

(5)《吕荧文艺与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4年版,第505页。

(6)《吕荧文艺与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4年版,第416页。

(7)《吕荧文艺与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4年版,第436页。

(8)《吕荧文艺与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4年版,第436页。

(9)《吕荧文艺与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4年版,第404页。

(10)《吕荧文艺与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4年版,第406页。

(11)《吕荧文艺与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4年版,第406页。

(12)《吕荧文艺与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4年版,第509页。

(13)《吕荧文艺与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4年版,第437页。

(14)《吕荧文艺与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4年版,第488页。

(15)高尔泰:《论美》,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页。

(16)高尔泰:《论美》,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页。

(17)高尔泰:《论美》,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页。

(18)高尔泰:《论美》,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3页。

(19)高尔泰:《论美》,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5页。

(20)高尔泰:《论美》,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7页。

(21)高尔泰:《论美》,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3页。

(22)高尔泰:《论美》,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8页。

(23)高尔泰:《论美》,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8页。

(24)高尔泰:《论美》,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2页。

(25)高尔泰:《论美》,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2页。

(26)高尔泰:《论美》,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2页。

(27)高尔泰:《论美》,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9页。

(28)高尔泰:《论美》,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9页。

(29)高尔泰:《论美》,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0页。

(30)高尔泰:《论美》,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9页。

(31)高尔泰:《论美》,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4页。

(32)蔡仪:《论车尔尼雪夫斯基的美学思想》,《美学论著初编》下,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版,第861页。

(33)蔡仪:《美学论著初编》下,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版,第568页。(www.xing528.com)

(34)蔡仪主编: 《美学原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11页。

(35)蔡仪:《新美学》(改写本)第二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9页。

(36)蔡仪:《新美学》(改写本)第二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50页。

(37)蔡仪:《美学论著初编》下,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版,第579页。

(38)蔡仪:《美学论著初编》下,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版,第603页。

(39)蔡仪:《美学论著初编》下,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版,第951页。

(4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145页。

(41)蔡仪:《美学论著初编》下,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版,第950页。

(42)参见蔡仪:《新美学》(改写本),第一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57页。

(43)参见蔡仪:《新美学》(改写本),第一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74页。

(44)参见蔡仪:《新美学》(改写本),第一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79页。

(45)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0~51页。

(46)参见蔡仪:《新美学》(改写本),第一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91页。

(47)参见蔡仪:《新美学》(改写本),第一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94页。

(48)蔡仪:《美学论著初编》下,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版,第501页。

(49)蔡仪:《美学论著初编》下,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版,第518页。

(50)《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年版,第19~20页。

(51)《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年版,第99页。

(52)《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年版,第113页。

(53)《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年版,第72页。

(54)《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年版,第316页。

(55)《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年版,第75页。

(56)《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年版,第34页。

(57)《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年版,第34页。

(58)《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年版,第39页。

(59)《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年版,第90页。

(60)《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年版,第46页。

(61)《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年版,第58页。

(62)《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年版,第358页。

(63)《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年版,第359页。

(64)《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年版,第35页。

(65)参见《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年版,第362页。

(66)《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年版,第38页。

(67)《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年版,第39页。

(68)《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年版,第71页。

(69)《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年版,第71页。

(70)《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年版,第74页。

(71)《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年版,第61~62页。

(72)《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年版,第316页。

(73)《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年版,第316页。

(74)《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年版,第291页。

(75)《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年版,第290页。

(76)李泽厚:《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63页。

(77)李泽厚:《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17页。

(78)李泽厚:《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18页。

(79)李泽厚:《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76页。

(80)李泽厚:《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79页。

(81)李泽厚:《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80页。

(82)李泽厚:《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78页。

(83)李泽厚:《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81页。

(84)李泽厚:《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18页。

(85)李泽厚:《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80页。

(86)李泽厚:《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561页。

(87)李泽厚:《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560页。

(88)李泽厚: 《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32页。

(89)李泽厚: 《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32页。

(90)李泽厚: 《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59页。

(91)李泽厚:《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60页。

(92)李泽厚:《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59页。

(93)参见李泽厚:《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59页。

(94)参见李泽厚:《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30页。

(95)李泽厚:《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174页。

(96)李泽厚:《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172页。

(97)李泽厚:《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173页。

(98)李泽厚:《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175页。

(99)李泽厚:《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175页。

(100)参见李泽厚:《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189~196页。

(101)李泽厚:《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59页。

(102)李泽厚:《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161页。

(103)李泽厚:《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161页。

(104)李泽厚:《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163页。

(105)李泽厚:《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164页。

(106)洪毅然:《美学论辩》,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41页。

(107)洪毅然:《美学论辩》,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01页。

(108)洪毅然:《美学论辩》,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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