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美是客观的
在20世纪50~60年代的美学大讨论中,坚持美是客观的观点的,以蔡仪为代表。蔡仪在40年代著有《新艺术论》、《新美学》等著作。提出美是客观的、美是典型等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他的美学观点首先遭到吕荧的批评,吕荧在1953年第16期的《文艺报》上发表《美学问题》一文,批评了蔡仪的观点,蔡仪则发表《吕荧对〈新美学〉美是典型之说是怎样批评的?》予以反批评。其后朱光潜、李泽厚、洪毅然等都参加进来了,对蔡、吕均有批评。蔡仪在反批评与批评中,进一步阐述自己的观点。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蔡仪在围绕对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讨论中,仍然坚持自己的基本观点,这个时候他主编了全国人文社会科学“六五”重点项目《美学原理》一书,又重写《新美学》,将自己的体系完善了。
现在,我们以五六十年代蔡仪的著作为主,结合《美学原理》和《新美学》来评述蔡仪的美学本体论。
第一,关于美学的哲学基础问题。
蔡仪基本上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认识论作为他的哲学基础的。他说:“美学的根本问题就是认识论的问题。”(32)而认识论在蔡仪又主要是反映论。他这样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认识论:
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认识论,就是反映论,它的基本规定就是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反映存在。这样肯定意识是存在的反映,也就是肯定存在先于意识,肯定存在是可以认识的。所谓意识反映存在,只是说意识是存在的映像,不管这映像是近似或不似于存在,都不能改变客观存在本身;也就是说,在认识过程中,意识不能影响存在。(33)
蔡仪这里说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认识论是正确的,根据这理论,他认为美是客观的存在,美感是美的映像。“美感根本上就是对美的认识。”“现实美不以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不是美感产生美,而是现实美引起美感。”(34)美感是由美决定的。在审美认识的过程中,美感作为美的映像不能改变美本身。这是蔡仪的基本观点。
这里有些问题:首先,凭什么说美属于存在的范畴?如果美果真是存在,那么作为意识的美感只能是对美的反映。蔡仪用“现实”二字作为“美”的修饰,那是不是说凡美都是现实的?或者说,还有非现实的美存在?蔡仪没有说。第二个问题是,在美感产生之前所存在的那个美,是怎么形成的?凭什么说它是美?如果说那是因为大多数人说它是美故而是美,那么你怎么肯定是大多数人?又是怎么得出来的?离开人的美感来谈美,是困难的。第三个问题是,人是分成一般意义的人即抽象的人和具体的人即个人的。根据个人的感觉来判断对象美不美,固然不妥;但又如何根据抽象的人来判断对象美不美呢?在蔡仪,“现实美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美与人无关,这点委实让人难以接受。当然,蔡仪认为美与人无关,说的是自然美。社会美与艺术美本就是人创造出来的,不可能与人无关。问题是自然美能不能说与人无关呢?这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蔡仪在改写本的《新美学》中重申“美感论的理论基础必须是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他认为“美学的理论基础还应该是哲学”,“那种仅仅以美感为研究对象的心理学的方法、或仅仅以艺术为对象的社会学的方法,必然要认为美是离不开美感的、或认为美是人创造的,都要归结到美是主观的,这就不可能真正理解美,也不可能正确认识美感和艺术美”(35)。这里,我们注意到了蔡仪的措辞,他说的是“仅仅”,其实,从哪个角度去研究美感都是可以的,哪怕是“仅仅”。但是他只承认哲学这一种理论基础,对于以心理学、社会学为理论基础去研究美学则持保留的态度。
蔡仪坚持美学上的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区别,认为这与哲学上的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区别没有什么不同。他说:“在当前美学界有一种意见认为客观事物的美在于客观事物本身;另一种意见认为客观事物的美是人看出来的。简单地说,前者认为美在于物,后者认为美在于心,是主观的。而按哲学上的原则来说,前者就是美学上的唯物主义,后者就是美学上的唯心主义。”(36)
美学的问题是十分繁难的问题。美学的哲学基础恐怕不只是认识论。就拿认识论来说,既要讲反映论,又要讲创造论。认识既是反映,又是创造。美感既是对对象的反映又是对对象的创造。审美过程中,审美主体的创造更显得重要。当然这种创造是精神性的,它并不破坏对象的存在。
第二,关于美是客观的。
蔡仪谈得最多的是:美是客观的。客观是指什么,蔡仪强调的有两点:一是现实存在;二是事物本身。他在批评吕荧的美是观念时引用方志敏烈士说我们祖国的山河美的言论,说这种美是自然的存在,它不是观念。他还说艺术品的美也是现实的,像云岗石窟的雕像本身就是物质的客观存在。至于现实生活中,那些英雄模范的美,都是现实的美,他们的美不是由我们美的观念决定的。蔡仪很强调“本身”这个概念,他说,“我认为有社会事物的美,它的美就在于客观的社会事物本身”(37)。“社会美在于社会事物本身,同样,自然美在于自然事物本身。”(38)
在写于20世纪70年代的《马克思究竟怎样论美?》中,蔡仪将美是客观的,做了如下的概括:“一、客观事物的美是在于客观事物本身,自然界事物的美是在于自然界事物本身。二、客观事物的美的性质是它本身所固有的客观性质,是具有作为美的性质的特点;自然界事物的美的性质是它本身所固有的自然性质,也具有它作为美的性质的特点。三、作为欣赏对象的客观事物的美,不是由欣赏者的主观意识所外加的;自然界事物的美也不是由什么人的或社会的关系所外加给它的。”(39)
蔡仪的“现实”、“本身”,还是有值得斟酌的地方。一是“现实”,固然现实有美,但美是不是只在现实,非现实性的存在是不是有美,比如历史上我们的祖先创造了许多美好的东西,由于各种原因,它或湮灭了,或只留下一些遗迹,或只留下文字记载,我们承认不承认它的美呢?另外,那些神话、传说作为语言资料,可以说它是现实的,但它的美很大程度上不在这语言资料上,它是人想象的产物,即使在历史上也不是真实的存在,那么它是不是美的呢?另外,“本身”,说艺术美和社会美的美在其本身,是说得过去的。但说“自然美在自然物本身”,“自然界事物的美的性质是它本身所固有的性质”,完全排除了人的作用,是不是妥当?
第三,关于自然美。
自然美是蔡仪美学的薄弱环节。蔡仪认为自然美在自然物本身,“自然界事物的美的性质是它本身所固有的自然性质”,这“本身所固有的自然性质”是什么呢?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论辩中蔡仪一直没有讲得很清楚。70年代他在《马克思究竟怎样论美》一文中援引马克思的言论加以阐述,倒是将自己的观点讲得很清楚了。
蔡仪引用的马克思的话是关于金银的美。马克思的原话是:“金银不只是消极意义上的剩余的、即没有也可以过得去的东西,而且它们的美学属性使它们成为满足奢侈、装饰、华丽、炫耀等需要的天然材料,总之,成为剩余和财富的积极形式。它们可以说表现为从地下世界发掘出来的天然的光芒,银反射出一切光线的自然混合,金则专门反射出最强的色彩红色。而色彩的感觉是一般美感中最大众化的形式。”(40)蔡仪根据马克思这段话,强调“金银的美学属性,就是金银的天然光芒色彩;若用我们一般的通俗的说法,金银的美的属性就是它们本身所固有的自然属性,并不是别的什么外加给它们的东西”(41)。正是因这金银本身具有它们美的属性,才引起人们的美感,成为人们的审美对象,也才成为货币。应该说,这种分析是有说服力的。
问题是,如果继续向前推论:为什么金银的那种光泽、色彩会是美的呢?不错,金银的美是在金银身上,是它那种光泽与色彩。但如果离开人,它是没有任何价值的,也谈不上美。人们视金银为美,是因为金银的这种光泽与色彩最好地与人的生理、心理结构相和谐,更重要的是,金银的另一些自然性质非常可贵,使它可以充当货币,成为财富的代表。
蔡仪在《新美学》改写本中,对自然美做了较为充分的论述,基本观点与《新美学》没有什么不同,但较前透彻、深入。蔡仪认为,自然事物的美有三个特点:首先,因自然事物是天生自在的,不参与人力,因而它是客观事物的美,主要是实体事物的美,也包括物质现象的美。其次,自然事物的美是以自然事物的形式规律为基础的,自然事物的种属性是有决定意义的,因而自然事物的美的规律完全是自然的必然,或者说,是显现着自然的必然。再次,自然美对于一般人是能够普遍地引起美感的(42)。
蔡仪将自然美分为三类:现象美、种类美、个体美。他所说的现象美多是无机物的美,如天空的朝霞、秋夜的明月、地下的金银,江中的珍珠等等。有些小生物如铺地苍苔、漫池的绿藻、点水的蜻蜓、穿花的蛱蝶也是现象美。这些小生物都是下等生物。它们主要以其形式方面的条件而不是以其作为植物或动物而成为美的。种类美是以某一具体形象表现某种类性的。自然界中高等动物与高等植物的美属于此类。人们说雄狮美,是说雄狮这一种类都美,人们说牡丹美,也不是说某一枝牡丹美而其他牡丹不美。那么,具体一点来说,种类美美在哪些地方呢?我们来看看蔡仪是怎样分析老虎的美的:
一般人认为老虎这样的猛兽也是美的,它的美又在哪里呢?我们认为它的美几乎和雄狮一样,是和它作为猛兽的属性条件分不开的。它也是肢体雄壮,气力勇猛,钩爪锯牙等,都充分地体现着作为猛兽的种属性;虽然在表现形态上,它没有雄狮那样的满头黄色鬣毛,但它满身黄褐色的皮毛间的一条条深色横纹,也同样增加了它的威武。这些就是它的美的所在。(43)(www.xing528.com)
蔡仪这种分析,的确是从老虎自身的条件入手的,他要说明的是老虎在动物中是属于猛兽类的,与它同类的还有狮子等。老虎之所以美,是因为它“肢体雄壮、气力勇猛、钩爪锯牙,都充分地体现了作为猛兽的种属性”。这完全符合蔡仪的美是典型的美学规律。猛兽是可以划一个类的,这一个类中,是不是只有一种典型呢?诚然,老虎是以凶猛为典型的,但幼小的老虎好像还不凶猛,据某报报道,某动物园产下四只幼虎,状如小猫,皆活泼可爱,显然,这不是典型的老虎,那么,这幼虎美不美呢?
自然个体美,是自然美中最高级的美,顾名思义,个体美是以个体而美的。高等动物大致都有一定的个体性,但没有个体美,只有人类才有个体美,所以实际上,所谓个体美是人体美。由于人类的实际生活千差万别,反映到身体与精神上也是千差万别的,精神上、性格上的差别又影响到身体,因此人的个性之发达,远胜于动物。蔡仪强调个体美的个体性,是不是否定了种属性在美中的决定作用呢?不是的。个体美的本质与一般的美的本质没有什么不同,只是它以突出的个体性充分地表现种属性罢了。蔡仪从这个基本的立场出发,为“美人”下了一个定义:“以特异的现象充分地表现着本质的个体的人,或者说美的人体,即一般的所谓美人。”(44)
自然美论在蔡仪的美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这是他的美学本体论的基础。在这个问题上,蔡仪美学与其他学派的美学见出明显的不同。有人称蔡仪美学学派为“自然派”,其根据主要在此。
第四,关于美的规律。
蔡仪在20世纪40年代写的《新美学》谈美是典型,这典型的规律即是美的规律。在20世纪50年代与60年代的美学论战中,蔡仪也只是重申这点,无新的发展。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蔡仪写《马克思究竟怎样论美?》,在这篇文章中,蔡仪对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关于美的规律的言论,做了深入的阐述。基本观点仍然没有变。这篇文章的成果都移入了《新美学》(改写本)中。
马克思关于美的规律的话是这样的:
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和需要来进行塑造,而人则懂得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随时随地都能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所以,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45)
蔡仪对这段文章做了这样的理解:
首先,美的规律是规定事物所以为美的。一般所说的事物的规律不外是指属于该事物的规律,这所谓的事物是实际的、具体的事物,而所谓规律是该事物的现象间的本质的必然关系,如经济学的规律是属于经济现象的。但是美的规律与之有所不同。美的规律不能笼统地说是属于事物的具体现象的,虽然它与现象有关系。美的规律是规定事物所以为美的。也就是说,不管是自然界的事物,还是社会界的事物,凡是符合美的规律的东西就是美的,反之,就不是美的。
其次,美就是一种规律。因为事物是不是美的要看它是不是符合美的规律,这样,无异于说,美就是这样一种规律,是事物所以为美的规律。
最后,美是客观的。美既然是一种规律,规律都是客观的,那么,美也应该是客观的(46)。
蔡仪还对上引的马克思的话做了逐句的解释。所谓“尺度”,蔡仪说,相当于“标志”、“特征”、“本质”。所谓“物种的尺度”是指该种事物的“普遍性”或“本质特征”;“内在固有的尺度”是指事物内部固有的“标志”或“本质特征”。“物种的尺度”与“内在固有的尺度”并不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只是因为物种的特征有外表的,也有内在的,而所以说到“内在固有的”,是因为这内在固有的特征,比之外在的特征更难以掌握些。
蔡仪这种对“物种的尺度”与“内在固有的尺度”的理解与很多人不一样。蔡仪将“物种的尺度”与“内在固有的尺度”都看成是物的,笔者认为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说这两者一为物的外在特征,一为物的内在特征,从马克思的行文看不出来。另外,这话明明是说人在运用“尺度”,一为“任何物种的尺度”,一为“内在固有的尺度”,因而这前一个尺度是物的,后一个尺度是人的。
蔡仪先生按照他对马克思两个“尺度”的理解,说:“人类和动物不同,因为人类既然能够掌握任何物种的本质特征,即使物种的内在固有的本质特征也能够掌握,并且能够运用它到他所创造的劳动对象上去,‘所以,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也就是说,‘美的规律’和‘物种的尺度’乃至它的内在的‘固有的尺度’之间,是有逻辑关系的……”(47)这样,马克思的关于美的规律的论述就被理解成以事物富有外在特征的现象充分揭示事物内在的本质或者说它物种的普遍性。于是,马克思说的美的规律也就成了典型的规律。
第五,关于美是典型。
美是典型是蔡仪美学中的核心。这个命题自他40年代在《新美学》中提出来后,一直遭到批评。50年代蔡仪在反批评吕荧的文章中,比较集中地谈了这个问题。除了重述在《新美学》已经说过的话外,他还做了一些新的阐述。
首先,关于“种类”,这本是指事物个性与一般性的统一体中的一般性的。典型之所以是典型就在于这个“一般性”是突出表现了的。蔡仪说,这里说的“种类”,既可以用来指自然事物,也可以用来指社会事物。它都是指事物的一般性。明确地说,“这里所谓种类,不仅是指同种类的个别事物的总体,同时还包括同种类的个别事物的产生的根源。于是所谓‘种类的一般性’或‘种类的普遍性’,不仅是指同种类的个别事物普遍有的性质,同时还包括产生它们的相同的根源。所谓‘一般性’、‘普遍性’,就是客观现实的本质的东西,同种类的个别事物所由产生的根源的东西”(48)。这里,对“种类”一概念赋予了两个含义:同种类的个别事物的总体和同种类的个别事物产生的根源。这样,“种类”就不是量的概念而是质的概念。显然,典型的意义深刻了。
其次,关于“美是典型”与“典型是美”。这两个命题蔡仪认为都是对的。批评者大多集中在批评后者:是不是凡典型都是美的,典型的帝国主义分子是不是美的,典型的跳蚤是不是美的,云云。蔡仪认为典型的事物随着种类关系的不同,有高级与低级的分别,也就是有高级的美的东西与低级的美的东西。在社会界,典型还有范围的区别。“典型的社会事物,随着社会关系、阶级性质的不同,有体现必然性与反历史必然性之别,因此有在本阶级的范围之内、在阶级的主观方面是典型的,也就是美的,而从整个的社会范围、从历史发展的必然性来说实际不是典型的、是不美的;也有在阶级的主观方面和从整个的社会范围和历史发展趋向来说,都是典型的,都是美的,这才是真正的更高的美的东西。”(49)蔡仪认为美有阶级性,阶级的美并不一定是真正的美。美不美要放在整个的社会大范围之内,要从是否体现历史发展的必然性来看。这样,体现历史必然性就成了衡量社会事物美不美的根本标准。这个观点是正确的。但是,也有可以进一步商榷的地方:一、有阶级的美,是不是也有超阶级的美?或者说民族的美,全人类的美?二、体现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如何认定的?恐怕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立场上有不同的看法。三、自然界中,是不是凡典型都美?关于这个问题,蔡仪在《新美学》中也谈到过,他认为有些自然物,它们的种类关系非常简单,个别性作为性质来说也很简单,它们本无所谓典型的,如跳蚤。不过,即使是有典型的自然物,是不是凡典型都美,而且如何区分它们的高下,恐怕也不是很容易讲清楚的。
蔡仪的美是典型论最早是在《新艺术论》中提出的,其理论来源是恩格斯分别致哈克纳斯与明娜·考茨基的信,也就是说,他是从恩格斯论小说艺术中获得启发的。公正地说,在艺术领域里,说美是典型是讲得过去的。问题是在整个美的领域,它就显得捉襟见肘了。
蔡仪在美学本体论上的建树推动了中国美学的发展。李泽厚的美学其实在相当的方面吸取了蔡仪美学的营养。作为它的对立派的以吕荧、高尔泰为代表的主观论美学,以朱光潜为代表的主客观统一论美学和李泽厚的客观性与社会性统一论美学都是在与蔡仪的论辩中得到发展的。蔡仪以认识论作为美学的哲学基础,观点非常鲜明,论述相当充分。不仅在中国而且在整个世界都称得上独树一帜的美学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