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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中国美学本体论问题:美是主观的吗?

时间:2024-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美是主观的在这场讨论中,认为美是主观的有吕荧、高尔泰、叶秀山、孙潜等人。因此,美的意识,美的观念,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吕荧说美是观念,就已经否认了客观的物质世界有美的存在。当时美是主观的言论,是被看成是唯心主义的。认为美是观念必然将美与美感混为一谈。美感作为感觉是人人相同的;美作为观念是每人不同的。

20世纪中国美学本体论问题:美是主观的吗?

第一节 美是主观的

在这场讨论中,认为美是主观的有吕荧、高尔泰、叶秀山、孙潜等人。各人的具体说法不完全一致,这里我们主要介绍吕荧、高尔泰的观点。

一、吕荧

吕荧的基本观点是“美是人的一种观念”。但他又不认为美纯然是主观的。他说:

这在《美学问题》里已经作了解答。就是“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之一的美的观念,它是客观的存在;但是是在一定的社会生活中和历史下的客观存在,并不是离开社会和生活的客观存在。”马克思早就告诉我们:“并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恰巧相反,正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因此,美的意识,美的观念,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2)

吕荧在这里,将观念的来源的客观性与存在的客观性混为一谈。观念内容虽然来自客观存在,但观念还是主观的。画家头脑中的松树是观念的松树,它与实际的松树是不一样的。尽管前者是后者的反映,但前者是主观的,后者是客观的。当画家把观念的松树外化为一幅画,这画上的松树也还是不同于实际的松树,虽然二者都是存在。画上的松树是精神性的存在;实际的松树是物质性的存在。吕荧说美是观念,就已经否认了客观的物质世界有美的存在。以松树为例,就是实际的松树是无美可言的,美是对实际松树的观念,它可能是主观中的松树,也可能是画面上的松树。

其实,说美是一种观念也未必就是唯心主义,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的分野只能用在解释存在与意识的关系上,是存在决定意识,还是意识决定存在。凡认为存在决定意识的,属于唯物主义;凡认为意识决定存在的,则属于唯心主义。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通常只是在本体论意义上使用。不是将一切都说成是物质的就是唯物主义,像情感感觉、思维这些东西,它们本就是精神性的,难道非得把它们说成是物质才是唯物主义的吗?美是不是主观的,这不是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管的问题。说美是主观的未必是唯心主义的;反过来,说美是客观的未必是唯物主义的。恩格斯说:“世界是神创造的呢,还是从来就有的?哲学家依照他们如何回答这个问题而分成两大阵营。凡是断定精神对自然界来说是本原的,从而归根到底以某种方式承认创世说的人(在哲学家那里,例如在黑格尔那里,创世说往往采取了比在基督教那里还要混乱而荒唐的形式),组成唯心主义阵营。凡是认为自然界是本原的,则属于唯物主义的各种学派。”(3)恩格斯强调,“除此之外,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这两个用语本来没有任何别的意思,它们在这里也不能在别的意义上被使用”(4)。恩格斯说得再清楚不过的了。在五六十年代的美学大讨论中,美学家们引用了许多马克思、恩格斯的言论,不知为什么,竟将这一条给忘了。当时美是主观的言论,是被看成是唯心主义的。

吕荧基于人们说他的美学观是唯心主义的,一再强调他说的“美的观念具有社会历史内容”(5)。他认为,他的“美是物在人的主观中的反映,是一种观念”,包含两个论点:列宁的反映论(认识论)和马克思的意识论(本质论)。尽管他对列宁的反映论和马克思的意识论都没有深入地阐述,但基本意思是鲜明的,就是“美是人的一种观念,而任何精神生活的观念,都是以现实生活为基础而形成的,都是社会的产物,社会的观念”(6)

吕荧是很看重社会生活对美的观念的决定作用的。他说:“美是生活本身的产物,美的决定者,美的标准,就是生活。凡是合乎人的生活概念的东西,能够丰富提高人的生活,增进人的幸福的东西,就是美的东西。”(7)由美是社会的产物,就进到美是由人决定的,由人的“生活概念”决定的,美不美,就要看符合不符合人的某种概念。这样,由社会决定的,改变成由人的概念决定的。人的概念是主观的,美自然就是主观的了。吕荧说:“美不是超现实的,超功利的,无所为而为的。”(8)这话是对康德形式主义美学的批判,是不错的,问题是美的功利究竟是什么,是符合人的某种关于生活的概念,还是实际的社会利益?

主张美是观念,有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那就是自然美的本质是什么。吕荧根据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说的自然人化理论和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关于劳动的理论,认为“我们现在所说的自然,已经是人工改变了的自然——人化的自然。”这个自然是人的劳动和历史社会的产物,一般说来,人在一定程度上征服了自然,拥有了对自然的主人的地位之后,才开始欣赏自然的美,并且在社会生活中发展了这种美。吕荧以花为例,说现在我们欣赏的各种美丽的花是劳动人民多年来辛勤培养的成果,并不是古来就如此的。“花”字它的意思就是“人化草”。于是,他得出结论:“在这个人化的自然里,自然美本身有它一定的社会内容,自然美也就是一种社会美。”(9)吕荧这种说法实际上否定了自然美。不错,现在许多美丽的花是人工培植出来的,但是自然界还有很多美丽的花,他们不是人工培植的,然而它们的美并不亚于人工培植的花。

认为美是观念必然将美与美感混为一谈。吕荧也不例外。然而吕荧自己不这样认为。他试图将美感与美作出区别。他说:“美感——这种感觉,是外物作用于我们的感官引起的,眼耳口鼻的感官,人皆有之,这些感官的感觉也是人人相同的。因此,悦目的美色,悦耳的美音,悦口的美味,悦鼻的美嗅,人人都感到一种快感(或美感)。但是人的感觉所知道的只是物的形状、颜色、声音、味道、气味等等,这些形色声味是美还是不美,以及美到什么程度,这种美的意义如何,就要通过意识的判断。”(10)这话是说,美感是感觉,是快感;美是观念或者说是概念。美感作为感觉是人人相同的;美作为观念是每人不同的。美的观念是对美的意义的认识,它属于理性认识;美感只是美的认识的低级阶段,属于感性认识。“美的认识必须经过感性阶段——美感,但是不能够用感觉(美感)代替乃至取消理性认识(美的概念、观念)。”(11)吕荧这种观点难以自圆其说。美感既然不是对美的体验和认识,那又为什么叫美感呢?再者,美的观念从何产生,它是人心固有的吗?难道不是因为社会生活中的事物不同的性质而使人或感到美或感到丑吗?如果社会生活只是有善恶之分,善者使人产生美的观念,恶者使人产生丑的观念,那为什么不就叫善的观念、恶的观念,而要说美的观念、丑的观念呢?美虽然与善有密切的联系,但美不是善,善不一定美,美也不一定善。吕荧在论证过程中,也难免有自相矛盾的地方。比如,他一方面不承认生活中有美,另一方面又说“一切合乎人的生活概念,对于人的生活有益,能够增进人的生活幸福的事物,人称之曰美”(12)。这不明明白白说现实生活中有美,美不是观念吗?

吕荧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美学,必须在社会生活的基础上进行研究”(13)。这话是不错的,问题是在社会生活基础上研究美学与将美看成是社会生活的反映不是一回事。

吕荧在美学本体论上的贡献主要在:吕荧强调要从社会生活中去研究美学,去认识美的本体。不管具体结论如何,这一大的方向是对的。另外,吕荧强调美与人的必然关系,离开人无美可言。吕荧虽然强调事物美不美是人给它们的评价,但也还未排除物的因素。他说:“美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包含着物的因素,也包含着人的因素,还包含着美的概念与其余一切概念之一定关系和联系。”(14)吕荧注意到了美的本质的复杂性,尽管他没有能够解决。

二、高尔泰

在主观美论中,高尔泰是最有代表性的。吕荧其实并没有说美是主观的,只是说美是观念,而且强调这观念的内容是客观的。高尔泰则明确地表示,美是主观的。他说:

有没有客观的美呢?我的回答是否定的:客观的美并不存在。(15)

美,只要人感受到它,它就存在,不被人感受到,它就不存在。要想超美感地去研究美,事实上完全不可能。(16)

高尔泰这里明确地说美感决定美,在另一处,他还说,“美与美感,实际上是一个东西”(17)。以美感为决定美的前提,是高尔泰美学本体论的关键处。这里,又有几个要点:(www.xing528.com)

第一,美离不开人的感觉。自然界尽管五颜六色,如果人不去感觉它,它是不是美,就无可奉告。色彩的和谐与鲜明可以引起美感,但是色彩自身只是光的吸拒作用,它不依赖人而独立存在,也无所谓美。我们说“牵牛花是美的”,这是人的意识在发表意见,是感觉在表示自己。高尔泰说,如果自然界某一种色彩、声音必定是美的,不依赖人的感觉,那么,这美就应是共同的,对一个人说来是美的,对一切人都是美的,正如草对一切人说来都是绿的一样。如果是这样,那还有什么美的阶级性、美的历史性呢?

高尔泰说:“不被感受的美,就不成其为美。”(18)既然不被感受的美就不成其为美,那么,美感就是绝对的了。高尔泰正是这样认为的。他专门写了一篇文章,题目就是《美感的绝对性》。他说:“当一个人对一件事物感到美的时候,他的心理特征就是审美的事实。你不承认它,它依然存在。这就是美感的绝对性。”(19)强调美感的绝对性,必然是美感决定美。美感是个人的当下体验,只要这个体验让人感到愉快,就得承认它是美的。高尔泰认为“心理特征就是审美事实”,这事实到底是不是事实是无法验证的。

高尔泰认为“说一件事物有可能引起美感,这是一回事,说这件事物本身是美的,这又是一回事”(20)。他认为前者是对一种机率,或者说一种可能性的描述,后者则是对事物属性的描述。后者是错误的,之所以是错误的,是因为它把事物所引起的经验当做事物本身的属性了。高尔泰认为,事物不具有美这样一种属性。事物之被人们称为美,是人们对它的一种感受,一种评价。所以最后的结论是:“如果你有能感受美的眼睛和耳朵,那么,美就‘客观地’在你周围,所有的艺术作品对于你就是活的。如果你没有这种眼睛和耳朵,那么,任凭你到哪里,意大利也好,瑞士也好,黄山也好,长江三峡也好,你除了看到一些油画、雕像、古堡、山、水和林木,听到一些有节奏的或似乎有节奏的声音以外,你又能找到什么呢?”(21)高尔泰将美感的产生依赖审美主体的一些条件比如能感受美的眼睛和耳朵,看成是美的产生依赖于主体的审美感觉了。这一改变,是根本性的,前者是意识决定于存在,后者是存在决定于意识。

第二,美感是如何产生美的。高尔泰认为美的产生,是人在对自然的认识与评价中完成的。它表现为主观与客观的一种动态的关系。用高尔泰的话来说,是“主观力求向客观去!并通过对客观的改造进入客观。而当它达到这一点的时候,便完成了自己。在这中间,人一面认识着和改造着自然,一面自发地或自觉地评价着自然。在这评价中,人们创造了美的观念”(22)。这个过程,高尔泰称之为“自然之人化”。他说:“美底本质,就是自然之人化。”(23)举例来说,我们凝望星星,觉得星星美丽,因为它纯洁、冷静、深远。一只山鹰在高空盘旋,我们觉得它高傲、自由。其实,这些都与星星、山鹰无关,它是人的概念。也就是说是人将自己的思想与情感赋予给了星星、山鹰。高尔泰说的这种“自然之人化”,不就是“移情”吗?这种“自然的人化”与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说的自然的人化有本质的区别。马克思说的自然的人化是人的生产劳动,是实践,而不是认识和评价。作为美感的特征来说,它是有移情现象存在的,但作为客观存在的审美对象来说,它与人的关系是历史地形成的,归根结底不是认识与评价而是人的生产劳动才是建立这种关系的最终原因。如果承认客观存在有美,则不能以移情说来解释美的终极原因。高尔泰否认客观存在有美,认为美是人感觉出来的,美感即是美,这就必然会认为美是移情的产物。

第三,美感产生的客观条件。高尔泰认为美是美感的产物,但美感不能平白无故地创造美,美感的产生需要引起美感的事物。这事物,按高尔泰的观点,是无美可言的,那又为什么离不开它呢?它在美的产生中起什么作用呢?高尔泰认为起条件的作用。他说:“对象形式作为客观条件是感觉内容的材料,美是美感用这些材料加工而成的创造物。”(24)

客观条件是重要的,这点高尔泰给予承认。他说,我们不能把幽阒、静穆的观念加给一块顽石,就是因为顽石不具有月亮所有的那种条件。但是,他不认为客观条件是决定性的。因为还有比它更重要的条件,那就是主观的条件。他说:“无条件之条件,将不成其为条件。”“任何客观条件,都必须有主观条件作基础,否则它就不成条件。”(25)说来说去,主观条件还是决定性的。谈到这问题时,高尔泰举了一个例子:“有些刮风的黎明或是傍晚,那太阳真像一个煮熟了的鸡蛋黄,然而我们不是用看鸡蛋黄的眼睛去看它,所以它仍旧是美的。假如这个‘殊相’落在碗里,那么它的条件就完蛋了。”(26)那就是说,将太阳看成什么,是由看太阳的人的心灵决定的。至于太阳本身的样子虽是重要的条件,但不是决定性的条件。

高尔泰的说法不是无懈可击的。诚然,客观条件要主观条件相配合,但主观条件也需要客观条件相配合。凭什么说客观条件要以主观条件为基础呢?难道不可以倒过来说,主观条件须以客观条件为基础?既然是必要条件,就是缺一不可的。美感的产生是主观与客观共同作用的结果。在对美感性质的影响上,客观条件与主观条件均起作用,主观条件未必都是决定性的。就拿太阳来说,固然不同的人以不同的心理去看太阳,太阳的形象(作为观念的形象)不一样,或为鸡蛋黄或为红灯笼或为火球……但不管看出多少形象来,其基本的形象是差不多的,这基本的形象就是自然的太阳。

第四,美感产生的主观条件。美感的产生不仅要有客观条件,还要有主观条件。“主观条件的基本范畴,根据事实来看,是善与爱的范畴。”(27)高尔泰认为,爱与善是美学上的两个基本原则。他说:

美永远与爱,与人的理想关联着。黑夜的星,黑夜的灯,黑夜的萤光,在我们看来是美的,因为我们爱黑暗中的光明,因为它们装饰了温柔的夜。但是,当我们知道了那是对于狼的眼睛的错觉的时候,我们就不再爱它,同时,它也就因此消失了一切的美。同是一个现象,黑暗中幽微的亮光,从形式上、直觉上来说,它们是相同的,但是,人凭自己的主观爱憎,修改了它的美学意义。(28)

高尔泰这段话是富于诗意的。他的意思很清楚,就是美是以爱与善为内容的。不过,这里有两个问题:

首先,爱与善是不同的。爱显然是讲审美主体的爱,善则是属于审美对象的一种性质。两者合在一起,不加区别,就容易造成混乱。就拿黑夜中的灯光来说,它给我们以美感。然灯光本身不能说有爱,爱是属于我们即审美主体的。灯光可以说善,因为它能给我们照明,还给我们温馨的感觉,但这种善的性质不是个人赋予它的,它对许多人都是这样。灯光这种善的性质是历史的形成的。这样说来,主观条件只是爱,不能说是善。

其次,姑且不做这样的挑剔,就将爱与善都看做主观条件吧,也还有值得进一步探讨的地方。爱是有原因的,无缘无故的爱没有。人之所爱有共同的,但也有很多是不同的。是不是所有让人爱的事物都是美的呢?比如蛇,绝大多数的人不爱,但也有人爱,那么,蛇美不美呢?再说善,一般来说,对人有益为善,但人的利益有种种差异:民族的、国家的、阶级的、家族的、集体的、个人的……到底以哪个层面的利益为准呢?如果都行,那就等于取消美了。人的理想也有这样一个问题。人各有其理想。理想本身的善恶、高低相差很大。什么样的理想才是让人产生美感的理想呢?这些,高尔泰并没有说明。

高尔泰说:“美与善相联系,恶的东西总是丑的。”(29)一般来说,所有的人都能接受,但这一命题是可以做不同理解的。像高尔泰这样,将善理解成主观的条件,那就有可能取消善,因为主观的,就是没有客观规定性的。既然没有客观规定性,又怎能称为善呢?

高尔泰也不是没有发现自己理论上的漏洞。他在提出善是美的最重要的主观条件之后,对善也做了一个说明:“什么是善?简单地说善就是个人言行与人类共同利益的符合,就是减轻别人的痛苦或创造别人的幸福。”(30)这话似乎很有道理,然而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因为个人的言行要与人类共同的利益相符合,那人类的共同利益就是美的标准了。人类的共同利益是一个很含糊的概念。人类共同的利益有是有的,但很有限,像环境保护可说是人类共同的利益。在大多数领域,人类的利益是很难共同的。如果美要以全人类共同利益为准,那美也就少得可怜了。所谓“减轻别人痛苦与创造别人的幸福”,也很空泛,这“别人”是什么人,是不是除自己以外的任何人都是“别人”?

主观美论有其深刻之处。的确,在一切精神现象中,没有比审美更具有个体性、多样性、变异性、灵动性的了。这是审美的一大特点。但是如果将这一特点过分强调,就有可能取消美的规定性。

主观派在这场讨论中逐渐居于弱势。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高尔泰复出,对美的本质有新的认识,他根据自己对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理解,提出“美是自由的象征”这一新的观点(将在本书以后的章节论述),但深入分析“美是自由的象征”,发现美还是主观的。因为,“自由”在高尔泰看来,“首先是一种认识,一种意向,一种包含着目的、意向、意识、趋向在内的主体性心理结构”(31)。“象征”,是说这种“主体心理结构”的征象,它与主体心理结构并没有内在的联系,它的任务是比喻性地暗示主体心理。显然,这种美论仍然是主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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