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蔡仪:“美是典型”说
蔡仪原名蔡南冠,湖南攸县人。蔡仪是一位有着丰富革命经历的学者。他1925年入北京大学预科学习,就接受马克思主义了。1926年他参加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7年,正是大革命轰轰烈烈之际,蔡仪在北大的书斋坐不住了。他毅然辍学,南下投身北伐战争。然而当他到达武汉时,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反动派已经实际上控制了武汉,武汉处于白色恐怖之中。蔡仪失去了与组织的联系,只得回家乡暂避,然而湖南的形势也很严峻。蔡仪决定东渡日本去求学。在日本帝国大学,蔡仪深入地学习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同时也深入地研究了艺术理论与美学。这为他日后的美学研究打下了很坚实的基础。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蔡仪放弃即将到手的学位,决计回国,投身抗日洪流。他先是在郭沫若主持的国防部第三厅从事文化宣传工作。在第三厅遭到解散以后,又根据党的指示,从事理论、学术研究。他的著名的美学理论专著《新美学》就产生于这个时期。
《新美学》可以说是中国第一部自觉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研究美学的专著,它采用概论的形式,着重论述美的本质、美感、艺术的本质等重要的问题。在美学本体论的建构上,它较其他的美学著作更自觉,更严密。蔡仪对于自己在这部著作中建立的美学基本观点是很珍惜的,一直坚持。晚年他完成的最后一部美学专著,取名《新美学》(改写本),虽然改写本的字数比初版本多好几倍,然基本观点未变。也许为了说明这一点,他宁愿用“新美学”这一书名,甚至这三个字也还是初版本用过的行书体字。
蔡仪基本上是从哲学认识论上去建构他的美学体系的。从哲学角度言之,它属于认识论美学。
一、美是客观的
美在哪里?尽管说法很多,但概括起来,不外乎三种:美在物,美在心,美在心物之间。蔡仪的观点很明确:
我认为美在于客观的现实事物,现实事物的美是美感的根源,也是艺术美的根源,因此正确的美学的途径是由现实事物去考察美,去把握美的本质。(1)
我们认为美是客观的,不是主观的;美的事物之所以美,是在这事物本身,不在于我们的意识作用。但是客观的美是可以为我们的意识所反映,是可以引起我们的美感。而正确的美感的根源正是在于客观事物的美。没有客观的美为根据而发生的美感是不正确的,是虚伪的,乃至是病态的。(2)
这两段话再明白不过地表示了蔡仪对美的性质的基本观点。蔡仪美学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将美与美感区别开来。美是客观存在,美感是对美的认识。他指出,旧美学中,许多的哲学家与美学家认为美是主观的,主要原因有两点:第一,他们对于一切事物的考察是脱离实践而专从事于认识的反省,对于美的考察也是如此。第二,由于他们只由主观的美感去考察美,不能超越美感去考察美,故而不明白自己考察的领域只是在美感领域而不是在美的领域,误把美感的领域当成了美的领域(3)。由于旧美学所依据的哲学思想是观念论,观念论哲学要么完全否认客观存在,要么认为客观存在根源于主观意识,这样,他们自然认为美的本质是主观的。蔡仪的这种分析是深刻的。
蔡仪批驳旧美学的美在主观论,有些地方相当犀利,是击中要害的。比如,批驳号称“美学之父”的鲍姆嘉通(蔡译为“邦格腾”)。鲍姆嘉通认为美学是“感性学”,美就是“感觉的圆满性”。蔡仪则针锋相对地说,美不在于感觉。鲍姆嘉通说美在“感觉的圆满性”,换句话说,美就是感觉的快适,也就是一般的所谓快感。蔡仪则说美感并不等于快感。他指出,单纯的感觉只是低级的认识,只能认识事物的现象,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美虽然在各人的感觉中显示出来,但美的本质是感觉不能把握的。美感与一般的感觉有很大不同,一般的感觉只具个别性,而美感则有“相对的普遍妥当性”。某一事物若是美的,它必包含有某种普遍的、本质的东西,这种东西是客观存在的。众所周知,文学艺术是表现美的,文学艺术的美其主要成分是在内容,这种内容的美,是感觉能把握的吗?不能。贝多芬音乐的美绝不只在声音,只能听到演奏贝多芬乐曲的声音,而不能领会其内涵,根本不能认识贝多芬音乐的美。倘若说感觉能把握美,那么,文艺要么无美,要么其美无从认识(4)。
移情论是20世纪有影响的主观美论。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绝大多数的美学家都接受了移情论。移情论创始人利普斯的名字几乎可与康德并列。移情论的基本观点是认为现实世界无美,凡美都是人将情移过去的产物,因而美的本源在于感情。蔡仪指出这种看法陷在观念论的圈子里,不能看清审美的真面目,是根本错误的。蔡仪说:
第一,若谓美的根源在于感情,外物无所谓美,那么当美的感情活动的时候,应当认为一切的对象都是美的;但是经验告诉我们就是认此物为美时,也认彼物为不美。若说此物可以移入美的感情,彼物不能移入美的感情,则美的感情的移入尚有待于外物的特殊条件,此外物的特殊条件不能不认为与美有关。第二,若谓物本无美,须由美的感情移入然后才美,那么艺术品当作文化资料是客观的存在,究竟有美不呢?艺术品在鉴赏时有美,不鉴赏时有美不呢?若在不鉴赏时也承认它是表现美的,是有美的,那么它的当作客观地存在的美,不是和现实事物的美是一样的吗?第三,所谓美的感情的发生是不是要有外在的刺激呢?是要有的。既要有外在的刺激,那么这美的感情的发生和这刺激是不是有相当的必然的关系呢?是有这样的关系的。于是美的感情的发生尚有它的根源,即美的根源尚不在于感情,而要由感情的考察去把握美的本质是不适当的。(5)
蔡仪其实并不否认审美活动中有感觉、情感等心理因素存在,他只是否认审美活动是由感觉、情感等心理因素引起的。他要强调的是审美活动是客观存在的美的事物作用于人的心理的过程,客观存在的美的事物是第一性的东西。这一点是无法否认的,即使是持主观美论的美学家也不能不承认这一点,故而他们的关于审美活动的言论充满矛盾。细致的蔡仪就从他们的话中去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比如,英国经验派哲学家休谟,他认为美是主观的。但是又曾经这样说过:“美和丑——并非在于对象的性质,而完全属于情操;但亦须承认在对象中有某种性质,其本性是宜如产生特殊的感情的。”蔡仪敏锐地抓住了这句话中的内在矛盾:一方面说美不在对象的性质,完全属于情操;另一方面又说要产生美的感情,需对象中有某种性质,这样,美的产生就不是主观情操单方面的作用,而是主客两方面共同作用的产物了(6)。实际上,休谟认为美感是客观存在的美引起的。
主移情说的利普斯强调物本身是无情的,物之所以看似有情,是人移过去的,正是因为人移情于物,所以人与物的沟通就成了情感的交流,美就是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尽管如此,利普斯也不能不承认审美感情的发生,是根据对象的某种“刺激”的,而且对象须有一定的条件,条件之一就是物具有“变化的统一”的性质。否则人怎么会平白无故地将情移之于它呢?
形而上学的美学家康德,也是由美感论美的,他也将美与美感混淆了。但是康德也不是完全否定审美中物的条件作用。康德说:“物亦必须具有适合心理机能的一个条件,才能使心感到美。”康德哲学,众所周知是二元论的,之所以这样,也许是因为康德本想高扬心理的作用,又无法摆脱物质世界的纠缠,所以他不能不在他的哲学中设置两个都是本体的世界。康德认为美感判断与名理判断不同,名理判断是以普遍概念为基础的,而美感判断是以个人当下的感觉为基础的,所以前者是客观的,后者是主观的。这种说法蔡仪不同意。在蔡仪看来,这两者同属一个世界,它们的基础都是现实世界。
克罗齐是形而上学美学的最大殿军,他的美即直觉说,是彻头彻尾的唯心主义了。克罗齐强调直觉所产生的意象就是艺术,就是美,这直觉自然是指心理的作用了。问题是,直觉需要一个对象,只有这对象被反映到心理上来,人才能将它制作成表象。审美不能无中生有,它需要有物质基础,需要有对象世界。
蔡仪为了说明美是客观存在的现实事物,对观念论的美学观进行了深入的批判,应该讲,批判有些是击中要害的,很有说服力,但也存在漏洞。对于唯心论的美学来说,美是主观的,与认为审美是主客观的统一其实不相矛盾,说美是主观的是指美的本源是主观的,或为感觉,或为情感,或为理念。美的本源并不等于美,也不等于审美活动。尽管美的本源是主观的,它没有遇上适合的对象,不能产生美,也不能产生审美活动。只有当适合于审美心理的客观对象出现,并作用于主观感觉,审美才发动。观念论美学可以说美的本质是主观的,又可以说审美活动是主客观统一的,美的事物是客观的。
这种多角度的不同说法,蔡仪美学也不能避免。蔡仪主张美是客观的,是说美的本源是客观存在的。至于审美活动,在蔡仪看来,它也是主客观相统一的,仅有客观的美的存在,没有相应的可以欣赏这美的审美主体,具体来说——审美心理,审美也不可能发动。
当然,分歧是存在的,而且很严重。分歧在于,观念论美学认为美的本源是主观的,当作为美的本源的心理与对象化合成为意象时,那意象尽管是主客观共同作用的产物,但唯心论美学强调的是主观的能动作用、主导作用、创造作用。好比木匠做家具,原料是木头,这木头在成为家具前只是一种没有生命的物质,通过木匠的巧手制作,它成为有生命的东西了。我们可以说家具有了生命,这生命其实是木匠的生命,是木匠在制作家具的过程之中,将自己的生命灌注进去了。于是家具就成了木匠生命的物化形式,生命的又一体。尽管家具是木头做的,然家具已与木头有了质的区别。观念论美学说的美在主观,就是这种意义,主观相当于家具中的生命。
蔡仪的看法显然不是这样的。他强调要区别美与美感,区别美与美学领域。关于前一个区别,我们已经做了一些介绍。要补充的是,蔡仪认为,美感要依赖美,而美不必依赖美感。他在批判鲍姆嘉通的感觉论美学时说过,艺术作品的美是客观存在的,与人是否去欣赏无关,你去欣赏它,它让你感到美;你不去欣赏它,它依然存在。自然界的美也是这样,黄山、庐山是美的,不能因为你未去黄山、庐山它们的美就没有了。这一点蔡仪与观念论美学有很明显的分歧。
蔡仪强调区别美与美学领域,这是重要的,因为说美是客观存在的现实事物,很有可能让人误解他的美学就只研究客观现实的美。蔡仪说,美是客观现实的事物,它不是美感,不是审美活动,但美学的领域则不只是美。蔡仪认为美学的领域包括三个方面:美的存在即美;美的认识即美感;美的创造即艺术(7)。
这三者的关系很能见出蔡仪的美学观。首先是美的存在与美的认识的关系。蔡仪一方面主张将美的存在与美的认识区别开来,反对将二者混为一谈。另一方面,他又不同意美学只研究美的存在,而将美的认识排除出美学之外。他认为不顾及客观现实的美与主观意识的相互关系,美学的成立几乎是不可能的。蔡仪说:“一切学问都是根据着人们的认识,而美学既是一种学问,也就要根据着人们对于客观的美的认识,根据着一般所说的美感,这也是不成问题的。不过我们这里虽说美学须根据美感,却并不是说决定事物的美的标准不是客观的东西,只是主观的美感,不是的。”(8)这就说得很明白,美与美感既有密切联系,又不能混为一谈。说是对象必然有主体,对象只能是主体的对象,客观只能是对主观的客观,但不能说,对象即主体,客观即主观。这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不能分开。就审美来说,“不凭美的经验既无从接触美的存在,而不由美的存在也无从正确地理解美的认识——美感”(9)。蔡仪强调二者的关系一是决定者,一是被决定者,一是第一性的东西,一是第二性的东西。蔡仪的观点无疑是唯物的。
美的创造与美的意识是直接相联系的。蔡仪认为美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于个别存在的反映,另一方面是对于个别存在在意识中的改造。这种对个别存在在意识中的改造,就是意识的创造。这种在意识中的创造还要发展成客观的美的创造。蔡仪说,这客观的美的创造便是艺术。
由美的存在到美感,是通过认识活动进行的,美感是对美的反映,或者说认识,这是蔡仪的基本立场。
二、美是典型
从美是客观存在出发,蔡仪进一步论述美的本质。美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但客观存在的事物并不都是美的。那么,美的客观事物须具备怎样的本质的属性呢?或者说,美的本质是什么呢?
蔡仪首先否定了旧美学所提出的关于美的基本原则诸如变化统一、秩序、比例、调和、均衡、对称等。他认为,这些原则要么是客观事物几乎都具有的,是客观事物的普遍属性,如变化统一、秩序这两个被旧美学特别看重的原则;要么是大多数的事物所具有的,如比例和调和这两个原则,它们都不是美的事物所特有的。更重要的是,这些都是事物的形式方面的属性,或偏于形式方面的属性,因而它们不能揭示美的本质。至于莱布尼茨所说的“物体的圆满性”到底是什么意思,很模糊。按说,既然事物具“圆满性”,这事物就应是完全的,既是完全的,它便应该有一个客观的标准,这标准,莱布尼茨又没有论述,不好妄作推测。
蔡仪的意思是“客观事物的美,不仅在于形式方面,也在于内容方面,或者说在于事物各种属性条件的统一之上,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之上”(10)。这种思路是对的,这也是蔡仪美学优于形式主义美学的地方之一。
具体到如何兼顾内容与形式两方面,蔡仪提出一个关于美的本质的看法:
美的东西就是典型的东西,就是个别之中显现着一般的东西;美的本质就是事物的典型性,就是个别之中显现着种类的一般。(11)
这个关于美的本质的定义如果不继续加以界定,它的毛病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不只是美的事物是个别中显现着一般的东西,任何事物包括丑的事物也是个别中显现一般的东西。20世纪50年代的美学大论战中就有不少学者这样批评过蔡仪。不过,仔细地认真地读蔡仪的《新美学》,就会发现蔡仪对美是典型其实做了许多重要规定。
首先,关于“一般”,它存在三个问题:一是“一般”指什么;二是在典型中,它占的地位如何;三是它与“个别”的关系如何。“一般”指什么,蔡仪没有做出归纳,但他做了解释。他举了三个例子。一是孟德斯鸠引毕非尔神父说的“美的眼睛就是大多数眼睛都像它那副模样的,口鼻等也是如此”。这是说“美就是最普遍的东西集合在一块所成的”,可见,普遍性就是一般。第二个例子是宋玉《登徒子好色赋》中说的“东家之子,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着粉则太白,施朱则太赤”。蔡仪说,在这里,很显然地,这位美人的形态颜色,一切都是最标准的。可见,标准性亦是一般。第三个例子是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说的一段话。亚里士多德说诗较之历史是更为哲学的,品格亦较高。盖诗发扬普遍,而历史记载特殊。所谓普遍,意思是说,某种人,处某种情况之下,则依或然律或必然律,当如是言,或如是行。这里说“诗发扬普遍”,普遍就是按“或然律”或“必然律”去创造生活情景,这情景应是可能出现的或必然会出现的,看来,“或然”与“必然”就不是实存的生活而是带理想性的生活。这种理想的生活情景自然是人的一种猜测,但不是妄猜,而是根据历史的发展规律,合理地想象的产物。严格说,这按“或然律”、“必然律”创作的生活情景不是很客观的了,它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之所以还说它是客观的,是因为它不是任意想象的东西,而是根据历史规律合理想象的东西,它有某种客观性。
“普遍性”是就量来说的,在“一般”中,它的地位不高;“标准性”是中性的,或指量,或指质;“或然律”、“必然律”是就质来说的,在“一般”中,它的地位最高。
这样看来,“一般”就是很有深度的概念了,它就是真理。蔡仪说:
在典型的事物中更显著地表现着客观现实的本质,真理,因此我们说美是客观事物的本质,真理的一种形态,对原理原则那样抽象的东西来说,它是具体的。(12)
蔡仪实际上是说,美的本质是真,真理。美是真的形象,真理的形象。
关于“一般”在个别与一般的统一中所占的地位,蔡仪是强调一般的。这种一般性越丰富越好,而且这种一般性要显著地表现出来。丰富是内涵,显著是方式。蔡仪说:“任何个别事物是个别的东西和种类的东西的统一。而美的事物则不仅是个别的东西和种类的东西的统一,而且是个别的东西显现着种类的东西。所谓显现不用说是显著地表现,这句话是站在我们鉴赏者的立场来说的,而站在客观事物本身来说,便是个别的东西之中完全地丰富地具备着种类的属性条件。”(13)“美的事物就是典型的事物,就是种类的普遍性,必然性的显现者。”(14)显然,蔡仪的典型说是重一般性的。
尽管不是个别性而是一般性决定事物是不是典型,但典型的个别性也不是不重要,蔡仪并不忽视个别,“因为离开了个别便没有种类”,另外,一般性要得到表现,必须通过个别性,而且一般性的表现能不能做到显著,个别性的状况如何至关重要。
蔡仪正是从表现一般性的这个基本立场出发,给予形式以一定的地位。我们知道,形式是内容的存在方式。另外,形式总是具体的,它只能存在于个别事物身上,因此,也可以说形式是个别事物存在的形态。上面我们谈到过,蔡仪不同意将形式视为美的本质,那些为许多美学家津津乐道的形式美法则在蔡仪看来不是美的规定性。不过,在确定美为典型这一基本观点后,他又给予形式法则一定的重视。在他看来,变化统一、秩序、均衡、对称等,虽然不能说是美的本质,但与美的本质是有关系的。它们都体现了典型的某一方面的性质,形式方面的性质,只不过它们不是对美的本质的全面规定。蔡仪认为,黄金分割的线段之所以是美的,是因为在大自然界许多事物具有这样的比例,这样的比例是它们的普遍性,于是包含有这样比例的事物是美的。被英国经验派美学家霍嘉兹称为美的线条的蛇形线之所以美,也是因为它是宇宙中许多事物最常见的形态。英国艺术批评家罗斯金说:“凡是美的线形,都是从自然中最常见的线形抄袭来的。”蔡仪就是这样以典型说去解释形式美的法则。(www.xing528.com)
应该说这种解释也是说得过去的,但是显然不够。对形式独立的审美价值缺乏足够的重视是蔡仪美学的一个很大的不足。其实,美固然也在内容,比如蔡仪所说的真理,但真理就是美吗?如果美的本质就是真理,那美还有什么意义呢?不是多余的吗?在这个地方,形式应是决定性的因素。是不是最普遍、最常见的形式就是美的呢?回答也是否定的。这一点,在自然美最能见出。我们通常说奇山秀水,山以奇为美,奇就不是普遍的。也许,眼睛是最大多数人都有的那样的眼睛是美的,然而,山就不是最常见的那样的山是美的。
蔡仪认为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原没有什么不可超越的鸿沟,而是可以互相渗透、互相推移的。这在理论上也不错,问题是蔡仪并不认为事物众多的性质都可成为典型所需要的普遍性,或者说一般性。蔡仪提出“本然种类”这一重要的概念,在蔡仪看来,事物只有突出地显示出“本然的种类属性”才能称得上典型,称得上美。
何谓“本然的种类属性”?蔡仪说,任何事物其实都是可以划归到许多不同的种类的。譬如一个砚池,就它的形状来说,它是方的,可以属于方形的物体的种类;就它的颜色来说,它是黑的,它可以属于黑色物体的种类;就它的原料是石头的来说,它可以属于石质物体的种类;就它和人的关系来说,它是有用的器具,它可以属于用具种类;在用具这个种类中,它是用来写字的,因而可以归属于文具种类。如此众多的类,与它的不同属性发生关系,是它某一种属性,决定了它属于哪一种类。那么,哪一种属性是它本然的种类属性呢?蔡仪说,文具才是砚池本然的种类范畴。砚池若是不能磨墨当做文具用,哪怕它依然是石质的、方形的、黑色的物体,也决不是砚池。所以磨墨是它本然的种类属性,至于石质、方形、黑色等,便是现象的偶然的属性了。蔡仪说:
就其一客观事物来说,只有某一种类范畴,是它的本然的种类范畴。这种本然的种类范畴,对于该事物是有决定性的。这样的种类范畴所内涵的种类属性条件,对于该客观事物是本质的必然的东西。失去了这种属性条件,该宏观事物已不能存在。而对这种本质的必然的属性条件来说,其他的属性条件则是现象的偶然的属性条件,失去了这种属性条件,该客观事物尚能存在。(15)
问题归结到如何确定事物的“本然的种类范畴”,这是关键。蔡仪在这个问题上谈得不是很透彻。不过,他说,虽然客观事物的种类范畴容许有各种不同划分,但是各种实际存在的事物大致说来,不外乎属于两大系列:(1)自然的种类系列;(2)社会的种类系列。也就是说,不是自然物,就是社会物。“对于自然的事物,种属的属性条件是本质的必然的东西;而对于社会的事物,阶层的属性条件是本质的必然的东西。”(16)
问题就比较明朗化了。对于自然物来说,各种自然物都要归属于一个种类,比如某只老虎,它在老虎中是属于最能体现老虎属性者,它就应是美的了。再说人,蔡仪说,阶层的属性条件是本质的必然的东西,人在阶级社会中的确是分属于某个阶级、阶层的。是不是最能体现所属阶层的属性条件的某人才是美的呢?蔡仪没有在这些问题上展开,他只是做纯理论的分析,不举例。也许这问题不能谈得太细,言多必失吧。这是蔡仪美学最薄弱的地方。后来不少人从这入手批评他,你说最能体现阶层属性条件的人才是美的,典型地主、典型的资本家是不是美的呢?蔡仪百般解释,然终难圆满。这也难怪,只从认识论谈美,不考虑功利论,或者说,只讲美是真,不讲美是善,必然会落入这样尴尬的境地。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蔡仪在谈种类的属性条件时,除了谈到“本然的种类属性条件”与“偶然的种类属性条件”要加以区别外,还谈了一些对理解“美是典型”有关的种类属性条件:
一、并列的种类范畴与系列的种类范畴。
并列的种类范畴,其种类不相统属,也不承续,比如砚池可以分为石类、方类、黑类,这些类是并列的。并列的种类之间有的不相矛盾,有的相矛盾。系列的种类则不同,它们的种类有承续、进化的关系。它们之间的属性条件是一致的,不相干扰、破坏。这些属性条件虽未必同时是优势的,或同时是劣势的,但可以同时是优势的,或同时是劣势的。如一个人,他属于人这个类,亦属于动物的种类。他可以在人中是体现种类属性条件很丰富的,也可以在动物这个种类中所具备的属性条件是优势的。另外的情况也有,就是在某一种类中所具备的属性条件是优势的,而在另一种类中所具备的属性条件是劣势的,如某一头牛,它在牛类所具备的属性条件是优势的,而在动物这个类中它具备的属性条件是劣势的。蔡仪说:“美的人必是美的动物,而美的牛则不是动物中的美的。”(17)
二、高级的种类范畴与低级的种类范畴。
这是就系列的种类范畴而言的。蔡仪说,客观事物有它的本然的种类范畴,而这本然的种类范畴是系列的种类范畴之一环。本然的种类范畴对于该事物是有决定性的,这点前面已经谈到。不过,它所属的系列种类范畴都能够对它有影响,有些影响是有决定性的。蔡仪说:“高级的种类范畴对低级的种类范畴,犹如低级的种类范畴对个别事物一样,是有相当的决定性的。于是这一种类具有高级的种类的属性条件是优势的,那么这一种类也可以说是完全地丰富地显现着高一级的种类的本质普遍性必然性的种类,也可以说是典型的种类。例如显花植物之于植物便是典型的种类,人之于动物也是典型的种类。”(18)这样,蔡仪又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概念——“典型的种类”。自然,典型种类中的典型的个别事物,则是高级的典型事物,也就是高级的美的事物。蔡仪将事物区别为高级与低级,不是不可以。问题是这区别高低的标准如何定。从上引的文字来看,他用的标准是生物学的。这生物学的标准可否用来定典型的高低呢?又是否可以用来定美的品级呢?似乎很难说。不错,在生物系列中,人是最高级的种类,但要因此断定在生物系列人最美且不管是什么人,恐怕不能让所有的人接受。再说,植物在生物这个系列中它比动物低,然而是不是所有的动物比植物美呢?似乎也不好说。
三、美的认识
蔡仪对美感的看法与他对美的看法相一致。他既然认为美是客观的,存在于现实事物之中,那么,他必然认为美感是认识。
蔡仪认为美感的过程就是认识美的事物的过程,它与认识别的事物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在认识的过程中,最重要的阶段是形成概念。没有感觉,固然不能有认识;但没有概念,就不能形成真正的认识。蔡仪说,“概念的认识是事物种类的反映,而且以其矛盾的统一中的主导因素是普遍性——种类性”(19)。我们在上面已经谈到,蔡仪说的典型是以种类的普遍性为本质的,美是典型意味着美的本质就是事物的普遍性。这样,概念就与典型与美密切联系在一起了。美在典型隐含着美在概念。
概念,蔡仪认为有四个重要的特性:(1)概念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2)概念是抽象的又是具象的;(3)概念是感性的又是知性的;(4)概念是自觉的又是不自觉的。另外,蔡仪认为概念有两种运动形式:一是个别的概念的运动;二是相关联的概念的运动。
根据概念的这些特点,蔡仪对美的认识进行分析:
从概念的一、二两个特点来看,概念产生的过程,一方面是分析的抽象的,另一方面是综合的具象的。概念的抽象性,说明它有脱离表象的倾向,它以表象的一般的属性条件为基础构成;概念的具象性,说明它有靠近表象的倾向,它以表象的个别的属性条件为基础构成。就前者来看,它是一般中包括个别;就后者来看,它是个别中体现一般。蔡仪认为,概念的抽象性是科学认识的基础;概念的具象性是美的认识的基础,艺术的基础。
概念的脱离表象的倾向,就个别概念的运动来看,它是非审美的,因为抽象得越厉害,形象就越稀薄;但如果从相关概念的运动来看,它可能超越本然的种类范畴向更高的种类范畴发展,它让概念的内涵更丰富,更深刻。当这种概念具象化时它就更是审美的了。
从概念的后两个特点来看,说概念是知性的、自觉的,证明概念有着理性的内涵,它是真理。这是科学的认识不可缺的,也是美的认识不可缺的。蔡仪认为,对于审美活动来说,概念运动感性的特点、不自觉的特点,更能揭示审美活动的规律。
蔡仪承认美的认识活动有感性的、不自觉的一面,但是他强调他所说的感性和不自觉与克罗齐的直觉有质的区别。他认为克罗齐讲的直觉“既没有感性基础,又不容智性侵入”,是神秘的;而他说的“美的鉴赏过程,是感官一接触外物便能接受它的美,认识它的本质真理”,这种直觉性、不自觉性,“是经过感性的,也经过智性的”,只是智性的作用不够明显罢了。
从以上来看,蔡仪是立足于审美是认识而且是对真理的认识来看审美的,这种说法很容易让人产生疑问:美的认识与科学的认识还有没有区别?蔡仪肯定也想到了读者会这样发问,于是特意做了解释。他说,他曾在《新艺术论》一书中谈到过科学认识与艺术认识的区别。这种看法可以移到这回答这个问题。他说,科学的认识与艺术的认识有两个重要区别:一、就作用于现实的意识活动的过程来看,科学的认识是由感性趋向智性(理性),它主要通过以感性为基础的智性的作用来完成。艺术的认识是由智性趋向于感性,这个过程主要通过受智性制约的感性作用来完成。二、就反映现实的内容来看,科学认识主要是由个别趋向于一般,在一般中包含个别;而艺术的认识,主要是由一般再归于个别,在个别中显现一般。
应该说,道理是讲得很清楚的了,但疑问还是没有完全解决,因为蔡仪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这就是艺术的内容不只是客观现实的现象及其本质(真理),它还有情感,另外,艺术的作用不只是让人们去认识真理,它还要让人的情感得到激发、宣泄、安慰、寄托、调理、升华。也就是说,艺术虽有认识但不只是认识。如果只是认识,艺术就不需要了,有科学不就行了吗?就认识客观世界来说的,还有什么赶得上科学的呢?
再者,审美所必须的形象性显然大为削弱了。概念与形象相比,它们都具有种类的一般性的内涵,但概念的种类一般性远远优于形象,因为概念是由许多的表象抽象而成的。形象则总是个体的,它不可能有太多的抽象性,这样,它的种类的内涵不可能有太大的概括性、普遍性。然而形象具有生活原有的生命性,又是概念无法相比的。形象总是活生生的。审美之可贵,其实不在它能认识很多的真理,而在它能让人体会到生命的活力,进而领会人生的意义。审美包含有一定的认识,却不能归结为认识。
在蔡仪美学中,美的认识与美感是同一的,美的认识是就它的本质意义来说的,而美感是就它的活动方式来说的。前者侧重于认识的内容,后者侧重于认识时主体的精神状态。
蔡仪说:“精神的基础活动是认识,美感既是精神活动,那么显然是在认识的基础上发生的,也就是说美感显然是在美的观念的基础之上发生的。”(20)蔡仪这话很清楚地表明,他不是以精神来谈精神,而是以物质来谈精神的,美感作为一种精神活动只有从它反映的物质性的活动中才能得到解释。
对于美感性质的看法,在旧美学中基本上可分为心理学美学与形而上学美学两种观点,心理学美学将美感看做快感,即生理的快适。这种看法自然是蔡仪不能同意的。另一种观点属于形而上学美学。形而上学美学认为美感与快感没有关系,美感是一种理性的精神活动。对于这种看法蔡仪有些倾心,但又有所保留。在蔡仪看来,美感虽不归结为单纯的快感,但也不能说与快感没有关系。
美感作为观念,它的内容是现实中美的事物的反映,这点是它与别的观念相同的;美感作为一种精神活动,它有自己的特点,这特点是,美感是美的观念渴求的自我满足。蔡仪说:
这种美的观念的渴求自我充足而完全的欲望,一旦得以满足,便发生美感,美的情绪的激动,发生精神的愉快,陶醉……美感就是美的观念的自我充足欲求的满足时的愉快。”(21)
蔡仪这里提出了“美的观念的渴求”这一重要命题。这个“美的观念的渴求”是怎么来的?是人固有的,还是后天产生的?蔡仪认为是后天的,是社会生活经验的结晶。这种由生活经验提炼而成的美的观念在人们的审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有个问题:人们对某些事物的审美是没有经验可资借鉴的,为何能准确地做出审美判断呢?比如,人们第一次看见金刚钻石就能产生美感。这是为什么呢?蔡仪说,原来金刚钻石的美,不在其他属性条件,而在于它的反射光线颜色的辉煌灿烂,这就是金刚钻石的美主要是光线颜色的美。我们第一次看见金刚钻石,可不是第一次看见光线,所以我们在第一次看见金刚钻石时就觉得它美。
人是有爱美的天性的,这是人的一种社会性的本质,任何人只要生活在社会里,就不能不注重自身的形象,注重他给别人的审美印象。人的爱美的天性,不都是自觉地表现出来的,有时是无意识的。这种爱美的社会本性与爱美的生活经验以及其他的修养结合在一起,形成一种审美观念,它的确在人们的审美生活中发生作用。
我认为蔡仪提出“美的观念的渴求”很有意义。蔡仪不是如有些人所说的是“机械唯物主义者”,他不是只片面地强调现实对心理的决定的一面,他认为人的这种渴求美的欲望对人的认识活动会产生重要的影响。这正证明他重视审美心理对审美活动的能动作用。
人的这种对美的渴求在生活中是如何得到满足的呢?蔡仪认为有两种途径:
第一,可以借以记忆、联想为基础的想象。人的美的观念在平时是空洞而模糊的,它潜存于人的心理深处,有和个别表象结合的倾向。就是说,作为观念,它是抽象的、空洞的、模糊的,但决不是没有内涵,没有活力的。在某种外在机缘的触动下,调动记忆,展开联想,进行想象,可以创造出一个鲜明的形象。在这种想象中,美的观念可以得以自我充足而完全,这就产生了美感。艺术创作的情况大体如是。
第二,借外物的形象使美的观念的渴求得到满足。这种美感的产生与前一种在方向上不同,前一种是向内的搜求,在记忆中获得表象的结合;后一种是向外的获取,在现实中获得表象的结合。这种向外的寻求,主体不是被动的。蔡仪说:“这外物所给予的印象,也就是意识获得的新的表象,与原有的美的观念相适合时,美的观念得以充足而完全,于是而发生美感,美的情绪的激动。”(22)这就是说,美感能不能发生,要看外物的形象能不能与主体的美的观念相适合,只有相适合,才能产生美感;否则不能。蔡仪没有在这个问题上过多发挥,这是令人感到有些遗憾的。在美感的发生上,主体的能动作用包括对对象的选择、改造以及新的审美意象的创造,是十分重要的。主体论美学与认识论美学的一个重大区别就在这里。主体论美学强调主体的这种能动作用,将它摆在首要地位;认识论美学相对地忽视或轻视这种能动作用,而强调现实对审美的决定作用,其实,这二者也是可以结合的。至于何者是决定性的,要看情况。审美活动虽然有认识的因素,但毕竟不能等同于认识。蔡仪的基本立场是认识论的,因此,他不可能充分地肯定主体的能动作用。不过,蔡仪还是提出了这个问题,而且他还说:“这种外物的美与美的观念愈一致,则美感愈强,一致性的大小,则是决定美感的强弱的一个条件。”(23)这是很正确的。
美感与快感的关系是心理学美学所注重的,蔡仪虽然不同意美感就是快感,但是他也认为快感是美感的一个重要条件,只是它不是决定条件。他认为快感只是生理的快适,而“美感则是精神全盘的快适”。而且他还指出,美感虽以快感为阶梯,但也往往容许有部分的不快。这个问题,蔡仪没有展开分析,其实在悲剧、崇高的审美中,经常伴随有不快感。只是蔡仪在美的分类上不同意将美分出悲剧、崇高(可以有悲剧感与崇高感),故而不便说。
关于美感,蔡仪还有一些重要的观点,我们不打算一一评述,这里,结合他的美学本体论,还要强调的是,他一再说的“美感是精神欲望的满足”,这精神欲望到底是什么性质的?蔡仪说:“一提到精神欲望,便容易想到求知欲。求知欲实际说来是精神欲望的基本的东西;美的观念的自我充足的欲望,从其根柢上说,就是一种求知欲,或者说和求知欲本质上是一致的。”(24)
已经够了,蔡仪的美学本体论非常清楚了。归纳起来,他认为美与真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美即真。如果有什么不同,则是通常说的“真”是抽象的原理原则;而“美是更真切的具体的事物的本质真理”。科学认识与美的认识在本质上也是没有区别的,它们都以获得对客观世界本质的理性认识为目的。要说有什么不同,那就是,科学认识没有潜在的一种正确观念在起作用;而美的认识却有一种潜在的美的观念起作用,只有与这种美的观念相适合它才产生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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