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斋藤良雄的笔供:揭秘日本侵略华北罪行

时间:2024-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小计:集体杀害35岁上下中国农民男子1名。依照当时的情况,凡是参加八路军的人民必须依据“治安维持法第一条”予以杀害。杀人统计,自己杀害和平人民男子1名;下令杀害和平人民1名、八路军战士4名、杀伤1名。

斋藤良雄的笔供:揭秘日本侵略华北罪行

一、杀人

1.1937年9月下旬,在河北省献县附近进行侵略行动中的一○九师团一个旅团一部——辎重一○九联队第一中队,在一○九师团司令部的后方进行侵略行动中,我的小队长干场时雄在一个架着木桥的某村庄,逮捕一名20岁上下的中国人民(男子)讯问后,借口是抗日军,把第一小队的全员叫到跟前,说:“给你们壮壮胆子”,用军刀砍了头,尸体弃于现场。我当时是二等兵驭手,在杀害的时候,我在周围从事了警戒。

小计:集体杀害20岁上下中国农民男子1名。

2.1937年11月初旬,在山西省昔阳县中山村附近某村庄,以攻击山西省太原城为目的而行动中的一○九师团之一部——辎重一○九联队第一中队,因不能向前进行,便停止在约有十五六家、有20来棵树的一个村落的道路上。我是二等兵驭手,将马拴在树上,我去到离村落约有30公尺前后的草棵里解手,我听见近处有人在呻吟,走过去看见一名30岁上下身穿农民服装的中国人民男子倒在那里,肚子受了贯通枪伤,我心想这个农民必是因反抗日军而负伤的,杀死他吧!便用刺刀刺其喉咙,将他杀死,尸体弃于现场。

小计:自己杀死年龄30上下岁的中国农民男子1名。

3.1937年11月初旬,在对山西省太原县城侵略攻击中,夜行军于山西省寿阳县山中,进抵某村将要宿营的时候,看见一名35岁上下的中国农民男子想要由村子里逃出,辎重一○九联队第一中队第三小队中岛军曹问他口令,没回答,便登时照着他脖颈砍了一刀,昏倒地上死去。此时,我以二等兵驭手,和数十名中队员一起将该人团团围住,防止他逃脱,使他惨遭杀害。尸体弃于现场。

小计:集体杀害35岁上下中国农民男子1名。

4.1938年2月中旬,在山西省汾阳县城进行侵略作战中,一○九师团20000名包围抗日军驻守的汾阳县城,为了开设突击路,对城墙西北角用两门野炮炮击了约两小时,炸死了抗日军战士30名。对城内飞机进行轰炸,炸死了抗日军战士70名。辎重一中队在本战斗中实施粮秣与弹药的补给,我以一等兵驭手,奉中队长江尻的命令,搬运了野炮弹,从而炸死了抗日军30名,并包围汾阳县城,使70名抗日军被飞机轰炸而死。

小计:集体杀害抗日军战士100名。

5.1938年7月初旬,盘踞于山西省离石县城的步兵一三六联队长松井节大佐以下700名,作为对山西省中阳县城补给粮秣、弹药的辎重队(包含我)的护卫,在离石县大口村行进中,与该地西方1公里的山上及其南方2公里村庄的山上的八路军交战,使步兵突击西方阵地,对南方阵地用4门山炮射击,炸死了八路军战士100名。翌日,在离石县金乐镇南方3公里某村落前方500公尺的道路上又行交战,因此不能不停止前进,松井大佐命令横山毒瓦斯班在八路军阵地村庄前方300公尺的地点,放射毒气30个“赤筒”,杀害了200名八路军。我此时以一等兵驭手,补给粮秣、弹药,杀害了八路军300名。

小计:集体杀害了八路军战士300名。

6.1942年5月中旬,接原热河丰宁县大滩警署乌泥河子分驻所的电话:“有50名八路军步兵由乌泥河子南方5公里的地点向乌泥河子前进中。”我将此情报报告于大滩警察署警务主任警尉伊藤由一(当时我是特务主任警长),他命令大滩特别警察骑马队50名出动,歼灭该八路军,在乌泥河子村落南方1公里丘陵地带与八路军交战,击毙战士1名,击伤1名。由于我提供的情报,击毙八路军战士1名、击伤一名。

小计:击毙及击伤八路军战士各1名。

7.1942年5月中旬,石头城子分驻所长刘警尉补,对热河省丰宁县石头城子村双脑包甲居民爱国者范某(30岁上下的男子),借口其家中存有步枪手枪各一支,将其逮捕至大滩警察署,我以特务主任警长为调查该枪支的来源,将其拘押了两个月。特务系警尉补陈和王名山等4名,用皮鞭抽打,或按在板凳上,打到面部浮肿的程度,灌凉水,进行拷问,每隔两天,实施3回。羁押期中,并给他戴上脚镣并不给吃饱等加以虐待。结果:问出该枪支是为内蒙赤城县的某友人所寄存的。我和警务主任伊藤商量,若使他活下去,恐怕大滩地区的八路军人民武装将要组织起来,我便直接命令警尉补胡殿玉,于1942年7月上旬,在大滩村警察署前围墙外的田地里执行了枪决。尸体埋于田中。

小计:下令杀害中国人民爱国者1名。

8.1942年11月中旬,接热河省丰宁县大滩警察署平头染分驻所的电话:“有3名八路军战士在平头染分驻所南方3公里的某村庄休息用饭。”我是小厂分驻所警长责任者,基于本情报,派遣部下5名警士前往逮捕。但平头染分驻所长杜警尉补以下8名已将该3名八路军战士逮捕了,傍晚5时前后解送至大滩警察署。我去到该暑,验明正身后,于午后6时上下用丰宁县警务科的卡车将该3人送往凤山法院。依照当时的情况,凡是参加八路军的人民必须依据“治安维持法第一条”予以杀害。我确信这3名战士定遭杀害,(我)认为这构成了杀人罪。

小计:命令杀害八路军战士3名。

9.1939年6月中旬,步兵一一九联队的某中队在山西省同浦县东关镇南方15公里的子洪镇村庄附近,进行为山口旅团对潞安城侵略攻击的准备作战,在南关镇附近俘虏了抗日军战士10名。为了训练初年兵突刺,使他们跪在坑的周围,令20名初年兵一齐从背后向其突刺,堕入坑中而死。我以一等兵驭手参加了山口旅团的此次犯行,在距子洪镇村落10公尺的地点,担任杀害10名抗日军战士的警戒。

小计:集体杀害抗日军战士10名。

10.1942年12月中旬,盘踞于热河省丰宁县大滩地区的伪满国军骑兵四四团约500名,在内蒙古独石口南方5公里的山丘地带袭击八路军第一一团300名,杀害30名。我以大滩地区的特务警察,亲自并命令部下特务系潜入内蒙独石口、赤城县清泉堡附近,由该地伪内蒙警察收集情报,报告于丰宁县警务科同时,与伪满宪兵取[得]联络;并将该情报提供于伪满国军骑兵四四团,进行了这样的军事弹压。此时,我以平头染分驻所责任者警长,作为该伪骑兵团的向导侵入独石口,从而杀害了八路军战士30名。

小计:集体杀害八路军战士30名。

杀人统计,自己杀害和平人民男子1名;下令杀害和平人民1名、八路军战士4名、杀伤1名。集体杀害和平人民2名、八路军战士330名、抗日军战士110名。二、暗号手的罪行

1.1944年3月,热河省喀喇沁中旗警务科发给同省警务厅长皆川富之丞暗号电报要旨:“八路军李运昌将军麾下承、平、宁游击队高乔队长以下300名,在光头山地区活动中。”我以暗号手警长将此暗号电报译成后,亲手交与警务厅警防科情报室主任近野警佐。结果:警务厅长皆川富之丞命令盘踞于兴隆的省直辖特别警察队6个大队1200名,出动喀喇沁中旗进行弹压。因此,高乔队长以下300名在喀喇沁中旗黄土梁子被杀害。这是由于我掌管并传达了本暗号电报,而使八路军300名遭受杀害的。

2.1944年8月,在热河省青龙县有3名日本宪兵被八路军捕去,对此,热河省警务厅长皆川富之丞下令特别警察队进行搜索,我以暗号手警长将此命令译成暗号电报拍往特别警察队。因此,1944年9月中旬,特别警察队200名在热河省兴隆县长城线南方攻击50名的八路军,杀害了10名。

3.1943年4月,热河省次长岸谷隆一郎拍给警务总局长山田俊介的暗号电报要旨:“请接受过去在通化、东边道地区曾有过成绩的通化省特别警察队6个大队——程斌、石振、李振、刘基及其他二个队1200名,移管于热河省。”由于我以暗号手警长将此电报译成暗号并拍电,而增强了对八路军及住民武力弹压及“扫荡”的反革命力量。

4.由勤劳奉公总局拍来的自1943年5月至1944年9月热河省应摊派的“供出劳工”的暗号电报,我译成后传达给管下,由各县旗强制征集供出的劳工数为100000名。由于我以暗号手警长掌管并传达了本电报,使万名的人民为日军构筑阵地并修路,被强制从事了劳动。

5.1944年5月,热河省公署移民辅导部给青龙副县长以如下的密码电报命令:“迄至某日,须集结北满移民300名于铁道沿线平泉车站。”我以暗号手警长将此电报译成密码拍发给青龙县,使该县人民从自己的土地和房屋搬出,被强制迁移于北安省。就这样从热河省被逐放的人民达5000名。

6,接1943年和1944年伪中央禁烟总局拍给热河省公署的密码电报:“向日本军队供出鸦片。”因此掠夺了热河生产的鸦片130吨。

7.1943年和1944年“供出牲口”牛1500头。

8.1944年“供出毛皮”,各种毛皮290000张。

9.1943年和1944年“供出粮谷”、“供出回收金属”、“供出线麻”的数量不明。三、放火的罪行

1.1937年11月初旬,辎重第一中队第一○班以攻击山西省太原城的目的,越过河北省九龙关,宿营于山西省内山峡中的某村庄,我宿于一农民家中,翌晨出发的时候,我是二等兵驭手,把油灯碰倒,燃烧着炕席,我想烧了房子与我无关,便由该家出发了。按照当时的情形看,确信这所房子是烧掉了。由于我碰倒了油灯而烧毁了中国人民房屋一所。

小计:自己放火烧掉中国农民房屋1所。

2.1942年4月,奉大滩警察署警务主任伊藤由一的命令,对原热河省丰宁县大滩警察署平头染分驻所管内接近长城线附近的30户的某村落的住民,为了切断和八路军的关系,由当地撵出,制造“无住地带”。我以特务主任警长命令平头染分驻所长杜警尉将该村落放火烧掉。由于我的命令,烧毁中国人民房屋30所,150名中国人民被逐放到内蒙赤城县地区。

小计:命令烧毁中国人民房屋30所。

放火小结:自己放火烧毁中国人民房屋两间(1所),下命放火烧毁中国人民房屋30所。四、强奸的罪行

1.1938年4月中旬,一○九师团的山口旅团在山西省汾阳县城南方13公里兑九峪村进行侵略行动中,山炮一个大队和辎重第一中队宿营于该村,山炮兵50名和辎重兵20名侵袭在山根底下一家中避难中的30名中国妇女(老太太,怀抱乳儿的母亲,姑娘及少女),将每一个人拉进邻室依次地进行了强奸。我是一等兵驭手,起初就怀着强奸的意图参加了此集团,侵入该家后即威吓妇女们,防止她们逃跑,援助了集团的轮奸,我应负集团中一员之罪责。

小计:集体强奸中国妇女30名。

2.自1942年9月迄至1943年3月,7个月中,我以热河省丰宁县大滩警察署特务主任警长,对住大滩村四扎拉的中国妇女高某某(当年23岁),利用自己的权力、地位将其奸污,并限制她的一切自由,予以精神上作为汉奸的苦闷。

小计:奸污中国妇女1名。

3.1942年6月初旬,我以热河省丰宁县大滩警察署特务主任警长,令特务陈警尉补强制地将家住大滩的中国人民妇女大老王(当年35岁)带到我这里,强奸后翌晨撵回。

小计:强奸中国妇女1名。

4.1942年10月中旬,被大滩宪兵队以谋略诱捕而杀害于平定堡警察署的一爱国者的妻子(当年18岁,居住于内蒙宝源县平定堡镇),于同年11月来平头染访问她故去丈夫的朋友,在该家住了两三天,此时,我以警长在原热河省丰宁县大滩警察署平头染分驻所的宿舍里将她强奸了。

小计:强奸中国妇女1名。

5.1942年11月下旬,我以警长指挥分驻所员15名,以逮捕八路军工作员的阴谋,夜间潜入内蒙赤城县青泉堡北方5公里前水洼村落,强制投宿于原国民党军少校(死亡)的家中,强奸了该家的35岁的中国妇女,翌晨又白吃了一顿而离去。

小计:强奸1名中国妇女。

6.1939年3月在山西省汾阳县杨家庄,我以一等兵驭手送粮秣时,强奸一名25岁被监禁中的中国妇女。

7.1938年1月在山西省太原城内,我以一等兵驭手外出时,强奸一名20岁被监禁中的朝鲜妇女。

8.自1938年3月至5月,在山西省汾阳城内我以一等兵驭手,强奸一名23岁被监禁中的朝鲜妇女。

9.自1938年11月至1939年6月,在山西省汾阳城内,我以一等兵驭手外出时,强奸4名被监禁中的朝鲜妇女。

10.自1943年4月至1944年9月,在热河省承德市内,我以警长暗号手,强奸被监禁中的20岁朝鲜妇女。

11.1945年7月初旬,在沈阳市内,我以伪满洲毛皮革会社员,强奸20岁被监禁的朝鲜妇女。

强奸小结:中国妇女5名,集体30名,朝鲜妇女8名。五、拷问的罪行

1.1943年5月中旬,原热河省丰宁县大滩警察署特务警士韩恩起向我报告:“围绕石头城子村双脑包甲爱国分子范某隐藏枪支事件,双脑包甲长(40岁的男子)赠石头城子分驻所长刘警尉补以现款的贿赂。”我把双脑包甲长传至大滩警察署,叫特务陈警尉补当翻译,进行调查,我拔出日本刀威吓说:“如果不说就杀你头!”就这样甲长也不承认有这件事,第一天将他押了起来。第二天,我命令特务陈警尉补及王名山外一名,将甲长按在板凳上进行约1小时的灌凉水拷问,结果:强迫他承认了事实后撵回家去,又把石头城子分驻所长叫来询问,判明没有这个事实。我基于没有根据的情报,对双脑包甲长施以灌凉水拷问,使他害了一个月以上的病。

小计:下令执行拷问中国农民1名。(www.xing528.com)

2.1942年11月中旬,我指挥平头染分驻所员15名于前天夜间潜入内蒙赤城县清泉堡北方5公里前水洼村庄,为逮捕八路军工作员而进行阴谋活动的归还途中,某警士检查一名52岁中国农民男子,从身上搜出一瓶大烟,我想若再一追求,或许能够抢得更多的大烟,便把他按在一辆车上进行30分钟的灌凉水拷问,结果:没有追问出什么来,就没收他那一瓶的大烟后将他放了。我应负对和平农民进行残酷的灌凉水的拷问并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的责任。

小计:命令执行拷问中国人民1名。

3.1942年12月中旬,我为伪满国军骑兵四四团进行弹压八路军做向导,侵入内蒙赤城县清泉堡北方5公里前水洼村庄,于午后3时前后,我逮捕一名25岁的中国农民男子,为了逼问八路军的所在,用皮鞭抽打其上半身及头部60下。结果:什么也没问出,将其弃于原地。

小计:(亲自拷问)中国农民男子1名。

拷问小结:命令执行拷问,中国农民男子3名。六、殴打的罪行

1.1942年5月中旬,热河省丰宁县大滩村北围子村落的青年男子3名,去到某村,自称是大滩警察署的特务,叫给做饭吃,北围子分驻所闻知将此3人逮捕送往大滩警察署羁押。我是警长特务主任,晚间喝了酒,去到拘留所,由3人中拉出一人,对他说:“我才是大滩警察署的特务哪,好好地记住吧!”说着说着,放下脸来,用步枪把子照着脑袋就是一下,立时流下血来,没给治疗。第二天署长讯问的时候,更用鞭子打了一顿后撵回。我用步枪把子打破一名中国青年的脑袋,给予□□两星期以上的伤害。

2.1942年6月,大滩村初级小学校教员25岁男子,为了抄近道,越过伪热河省丰宁县大滩警察署前面的院墙(高21公尺50公寸)(原文“21公尺”想系2.5公尺之误——译者注)。关于此事,司法主任薛祝民警尉与我联络,问怎么办,我命令他把该人传来,打他一顿吓唬吓唬,薛警尉便把该教员传来,打了一个嘴巴后撵回。这是依照我的命令,殴打了中国人民教员1名(男子)。

小计:下令殴打中国人民小学教员1名。

殴打小结:自己执行殴打中国人民青年男子1名,命令(执行殴打)中国人民小学校教员男子1名。七、逮捕、拘禁及解送的罪行

1.1942年6月,热河省丰宁县大关镇附近的农民10名,赶着10辆载着粮食的大车,在通向内蒙宝源县平定堡镇的大滩村西方约36公里地点的国境附近行进中,我以大滩警察署特务主任警长威吓他们说:“这是违反‘粮壳统治法’”,并为了防止粮谷流入八路军手和解放区,将该10名农民逮捕,押了一天,解送给大滩税关监视分卡长川口良春,川口又转送于丰宁税关,处以罚金之刑。

小计:自己逮捕拘禁及解送中国农民男子10名。

2.1942年7月内蒙宝源县大二号镇居住的中国人民男子某,通过伪满境内小厂村向内蒙独石口运输大车一辆粮谷,被小厂分驻所员逮捕送往大滩警察署,我以特务主任警长将其转送于大滩税关监视分卡长川口良春,川口以“秩序犯”为借口,没收其粮谷,将该人撵回。

小计:下令解送中国人民男子1名。

3.1942年6月,我以警长特务主任指挥部下警察15名,在热河省丰宁县平安堡村东南方10公里某村落进行弹压行动中,发现上黄旗村的农民4名以4头驴载运粮食,借口向内蒙私运粮食进行经济谋略而逮捕,押往大滩警察署,羁押1日,收没粮食,撵回。

小计:自己逮捕中国农民男子4名。

4.1942年6月,大滩警察署特务系某,在热河省丰宁县大滩村北围子村落,发现该县大关镇附近的农民一名赶着载有牛皮10张及罐头100个的大车行进,借口是由内蒙大二号镇买来的,便将其逮捕送往大滩警察署,我以特务主任警长,把他押了1日,没收其全部货物后,驱逐。

小计:命令逮捕中国人民1名。

5.1942年10月下旬,接到住在热河省丰宁县大滩村四札拉作为我的妾而受我玩弄的高某某送来的一封情报,内中写的是关于丰宁县平安堡村的某甲长和住民间的配给问题。我以小厂分驻所长责任者警长,对此也未加调查,就把该情报送交大滩警察署警务主任伊藤由一警尉,伊藤基于这个情报将平安堡的某甲长羁押了1个月。这是我利用女人搜集情报,致使中国人民被羁押了1个月。

小计:下令逮捕中国人民男子1名。

6.1942年11月中旬,我以平头染分驻所责任者警长,指挥部下15名,以逮捕八路军工作员的阴谋,潜入内蒙赤城县清泉堡北方10公里山峡村落,进行检问检索,对于一名30岁的中国农民男子,以没有居民证为借口,将其羁押两日。

小计:自己执行羁押1名农民男子。

7.1942年11月中旬,我以平头染分驻所警长责任者指挥部下15名,以逮捕八路军工作员的阴谋,潜入内蒙赤城县清泉堡北方7公里前水洼部落进行活动,为了搜查工作员的去向,将该村的50名男子,在一所小房里监禁直到天亮6点时。

小计:下命监禁中国农民男子50名。

逮捕、羁押及解送小结:自己解送中国农民10名,命令解送同上1名,命令监禁同上57名。八、酷使中国人民的罪行

1.1938年2月下旬至1939年6月,我辎重一中队第一○班20名,在山西省汾阳县城内德锦源染庄盘踞时,对于在该染庄劳动的8名中国工人,强制地酷使于炊事、打澡堂水、侍弄马及其他各种杂务达1年零4个月。我以一等兵驭手在值班的时候,酷使了他们挑水及劈爿子。

小计:酷使中国劳动者男子8名。

2.1942年11月下旬,我以平头染分驻所警长责任者,命令原热河省丰宁县小厂村公所借出牛车50辆,使他们从平头染分驻所南方4公里山中,将胡乱伐采的木材100立方公尺运至平头染分驻所。

小计:酷使了一天小厂村农民男子50名。

酷使小结:中国劳动者男子8名;中国农民男子50名。九、破坏房屋的罪行

1.1937年11月初旬,在对山西省太原城进行侵略作战中,越过河北省九龙关,在山西省的山谷里发现一座庙,我(二等兵驭手)外20名,受班长衣笠友吉的命令,将它破坏作为燃料使用了。

小计:受命破坏庙1座。

2.1938年2月中旬,在对山西省汾[阳]县县城侵略作战中,在文水县城附近某村庄宿营时,我是一等兵驭手,把3头马牵进一间房子的炕上。结果:把炕破坏了。

小计:受命破坏一间房子里的炕。

3.1938年3月中旬,在山西省汾阳县,我是一等兵驭手,和20的班员受班长衣笠友吉的命令,破坏该县城内被轰炸坏的房屋作为燃料使用了。

小计:受命拆烧被炸坏的房屋两所。十、强制占用房屋的罪行

1.自1938年2月下旬至1939年6月,辎重兵第一中队第一○班(包括我20名)在汾阳县城内强制占用了德锦源染庄3所(每所3间)达1年零4个月之久,将该处的8名中国工人挤一间狭小的屋子里。并将染房的干造室当作马厩使用,妨碍了营业外并破坏了许多木材。

小计:受命集体占用房屋3所(每所3间)。

2.1942年11月下旬,伪热河省丰宁县大滩警察署平头染分驻所由于增员而来的警察及其家族,因无宿舍,强制使平头染村落的农民腾出10家的房屋作为宿舍使用了。我以平头染分驻所警长责任者,为了强化平头染的武装力量,强制占用了中国人民房屋。

小计:下令占用中国人民房屋10所。

强制占用房屋小结:受命集体执行强占房屋3所(6间),下令占用10所。十一、踏毁中国农民庄稼的罪行

1.1938年3月中旬,我(一等兵驭手)以外200名兵奉干场时雄小队长的命令,在山西省汾阳县城南门外麦田里蹓马(200匹),使马任意地吃了刚生长5公寸长的青麦约1小时,践踏了28000平方公尺的庄稼。

小计:受命集体破坏28000方公尺的庄稼。

2.1938年7月中旬,我以一等兵驭手,从山西省离石县城外田地里拔了1公尺长的青麦50公斤,喂马吃了。

小计:自己拔青麦50公斤。

糟践庄稼罪行小结:受命执行28000平方公尺,自己拔青麦50公斤。十二、“集家工作”的罪行1942年4月,伪丰宁县副县长柴崎章雄命令伪热河省丰宁县大滩警察署,将管内各村散在的房屋集结于各该村的一个地方,设立集团村落,因此,使该区的农民损失了54000劳动日。尤其是,将挨着长城线的平头染分驻所管内划为“无住人地带”,使该区30户、110名的中国人民放逐至内蒙赤城县地区。我以警长特务主任,受警务主任伊藤由一警尉的命令,巡回各村,督促其早日完成工作。

证人:板垣友吉十三、对前苏联准备作战阴谋的罪行

1942年6月中旬,热河省承德伪满第五军管区司令部附大西上尉和近藤上尉两名乘坐卡车一辆来到大滩警察署说:“奉关东军司令官的命令,前来调查由大滩地区至内蒙多伦及外蒙国境的地质、地势、水质、收容能力等,希望给予协助,这是为了和前苏联开仗的时候,此西南地区将成为据点。”我以警长特务主任和警务主任伊藤由一为他们说明管内的情况,翌日带着他们坐着卡车由大滩经北围子到大二号镇讯查。我作为日本帝国主义的爪牙特务,向军部提供现地情况,和为调查做了向导。十四、任警察学校助教的罪行

自1942年1月中旬迄至2月末,我以警长作为热河省伪地方警察学校的助教,对于中国青年,实施了汉奸的教育。十五、组织“自卫团”的罪行

1942年5月,丰宁县副县长柴崎章雄命令,在该县大滩警察管内,对5个村子,以各村派出50名组织“自卫团”。我以警长特务主任,奉伊藤警务主任的命令,直接由大滩村和长乐村选拔团员,组织了以“保卫”“集团部落”为目的的反革命的“自卫团”。十六、援助“协和会”活动的罪行

1942年10月中旬,丰宁“协和会”组织剧团在大滩地区实施欺瞒宣传时,我命令小厂村公所设立会场,又为对青少年实施欺瞒宣传而来的伪职员们提供了宿舍。由于我积极地援助了最积极的反革命的“协和会”的活动,使大滩地区人民蒙受欺瞒宣传。十七、利用汉奸特务的罪行

1.自1942年10月至1943年3月,我以居住于热河省丰宁县大滩村四扎拉的高某某的介绍,将居住于该村的一名40岁的李某(男子),作为汉奸特务利用了。

195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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