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6月中旬,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部教官,担任河北省迁安县杨店子镇治安军第三集团第五团教官中佐时,派一个连搜索迁安县二郎庙,连长于该村逮捕了村民2人致拷问而死。
1941年6月中旬,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部教官,为河北省迁安县杨店子镇治安军第三集团第五团教官中佐时,依军事顾问部的部署参加了“讨伐”,于迁安县东莲花院东方村落为了第五团官兵350名宿营晨食之用而掠夺了小米350斤及蔬菜350斤,马粮、杂粮120斤,干草300斤,且对妇人由于讯问她不搭理而予殴打。
1941年6月中旬,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部教官于河北省迁安县杨店子镇担任治安军第三集团第五团教官中佐时,带领第五团330人,去迁安县水峪搜索,于该地掠夺小米330斤,马粮、杂粮120斤,干草250斤。
1941年6月中旬,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部教官于河北省迁安县杨店子镇任治安军第三集团第五团教官中佐时,指导350人去迁安县木厂逮捕民兵,于木厂北方使民兵两人负伤,又集合村民约200名,向其告以八路军的惨虐,又将与八路军相通的嫌疑者20人逮捕带回,在当天下午,未给饭吃,进行了审问。天黑遂将其全部释放。
1941年7月上旬,我为北支那方面军(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部教官在河北省迁安县杨店子镇任治安军第三集团第五团教官中佐时,以顾问部的命令指导第五团350人经迁安县潘家峪向遵化县马家庄河行动时,於潘家峪北常甸,天尚未明打坏路旁民家的家门去屋内搜索,又在潘家峪早饭时掠夺马粮、杂粮140斤,干草300斤,且逮捕壮丁1名,审讯后即予释放。
1941年7月中旬,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部教官在河北省迁安县杨店子镇任治安军第三集团第五团教官中佐时,依顾问部的命令经该县孙家峪向新集镇行动时,宿营于孙家峪及泉庄,掠夺了小米1400斤,蔬菜700斤,马粮、杂粮300斤,干草600斤。当时的行动兵力是350名。
1941年7月中旬,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部教官在河北省迁安县杨店子镇治安军第三集团第五团教官中佐时,我闻于迁安县白龙巷有共产党宣传员的事情,遂由教官中尉山野井三郎指导兵力300名并教以详细的具体的方法而予以逮捕,扣留5天以后,我与山野井中尉共同对宣传员说:与共产党为伍是错误的,而伪予释放,次日再去逮捕时他已转移。
由1941年5月起到7月间,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部教官于河北省迁安县杨店子镇治安军第三集团第五团教官中佐时,我为了修理在我警备区域内的警备道路,遂决定日常在道路附近村落保有一定的负责区域而使经常平坦路面,因而分配给每一人平均10米,全长共14公里奴役了1400人。
1941年8月中旬,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部教官在河北省迁安县兴城镇任治安军第三集团司令部主任教官中佐时,我于兴城镇外周掘壕,为此破坏了耕地20000平方公尺,奴役该镇人民50人、7天时间。又由该镇掠夺了方材12根、厚板27平方尺、长两米的椿木1000根。
1941年8月下旬,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部教官任河北省迁安县兴城镇治安第三集团司令部主任教官中佐时,由于我对驻扎于该县三屯营的部下第六团教官中尉佐藤喜助命令其经常性地积极地活动,因此他将三屯营西门外八路军谍报员1名逮捕送来司令部,我把他送于北京治安总署,其后如何不晓。
1941年8月下旬,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部教官任河北省迁安县兴城镇治安军第三集团司令部主任教官中佐时,迁安县三屯营的属下第六团教官佐藤中尉根据日常的我的命令,警备行军中其部下的一个连在该县大黑河与八路军交战,以手榴弹杀害八路军两名。
1941年8月下旬,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部教官任河北省迁安县兴城镇治安军第三集团司令部主任教官中佐时,在该县三屯营的部下第六团教官佐藤中尉根据我的命令率部下300名在长城线南侧遵化县下小石峪附近行动中,于该地发现了八路军的仓库,由其内掠夺了小米600斤,猪鬃1000斤,小米给士兵食用,猪鬃送于治安总署。
1941年9月上旬,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部教官任河北省迁安县兴城镇治安军第三集团司令部主任教官中佐时,我了解到西南陈家铺头方向有着战斗,为了增援派遣步兵300名与山炮二门由教官奥主中尉指挥,奥主中尉到达迁安县北观南方时发现在西北约3公里的山里有北进中的八路军约100名,对之炮击杀死5名。
1941年9月30日,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部教官于河北省迁安县兴城镇任治安军第三集团司令部主任教官中佐时,我由司令部的直辖营教官望月中尉指导300名兵士赴兴城西方警备行军时,同日午间在哑叭山南方与约百名的解放军遭遇交战,于哑叭山射杀八路军两名,俘虏1名,将其送交治安总署,此后俘虏如何待遇则不晓。
1941年8月上旬至同年10月间,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部教官于河北省迁安县兴城镇任治安军第三集团司令部主任教官中佐时,住于迁安县辛庄的属下第八团第三营,根据我日常的命令常常赴该县牵马岭及常甸地方行动,其间屠杀人民12名,烧毁民房20间。
(中略)
1941年11月上旬,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部教官任河北省迁安县兴城镇治安军第三集团司令部主任教官中佐时,我依照顾问部的命令,第三集团移驻河北省遵化县,由三屯营附近强制征用400辆,由杨店子附近征用300辆马车及马夫,由三屯营向遵化县城及由杨店子向遵化县大塞运送行李,各于到达后的当日予以释放。
1941年11月上旬,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部教官任河北省迁安县兴城镇治安军第三集团司令部主任教官中佐时,由迁安县三屯营向遵化县城转移的途中,于遵化县阎家屯附近,接受我护送行李任务而行进中的第六团的一个营与八路军交战而射杀5名。
1941年11月上旬,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部教官任河北省迁安县兴城镇治安军第三集团司令部主任教官中佐时,我命令部下佐藤中尉率第六团700名向遵化县鸡鸣村附近前进,搜索在阎家屯附近的战斗被夺去的第六团及司令部的行李,该团为了对日前失败进行报复,对保管行李的多数居民予以殴打,又掠夺了很多衣服、被褥、家具,其数目不明。
1941年11月上旬,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部教官任河北省迁安县兴城镇治安军第三集团司令部主任教官中佐时,由于我的部下第五团的一个营驻扎于遵化县东双城子,结果该营长为了构筑阵地,由附近村庄将人民50人奴役了20日,并由该村掠夺了砖瓦20400个,方材20根,厚板96方尺,圆木100根,台阶6个,门3扇,及小米约5000斤,杂粮2000斤。
1941年11月上旬,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部教官任河北省迁安县兴城镇治安军第三集团司令部主任教官中佐时,由于我的部下第五团驻扎的关系在遵化县大塞将民家40户,为了第六团在遵化县城内将民家40户,于该城东关将民家30户要求县长刘静山予以占用。
1941年11月下旬,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部教官任河北省遵化县城内治安军第三集团司令部主任教官中佐时,我由部下佐藤中尉指导第六团约700名肃清遵化县平安城南方地区,结果在平安城南方东龙虎峪与几为同数目的八路军交战,射杀两名,又于此行动期间两日内掠夺小米2800斤,蔬菜1400斤,杂粮500斤,干粮1000斤。
1941年11月下旬,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部教官任河北省遵化县城内治安军第三集团司令部主任教官中佐时,我于唐山市迎接第四集团随伴返回的途中,在丰润县城关为了使第四集团的全体人员共2000人及由遵化县平安城附近出来的第六团700人共27000人的宿营,为了当天的晚饭而掠夺了小米2700斤,蔬菜1400斤,杂粮240斤,干草500斤。
1941年11月下旬,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部教官任河北省遵化县城内治安军第三集团司令部主任教官中佐时,依我的命令驻防于遵化县东双城子第五团的营在日前中午左右开始至次日未明4时为止,与八路军交战,射杀八路军100名,打伤200名,又使东双城子的居民12名为流弹而死,又将作为我军的兵舍的房屋3间及其附属建筑物全部烧毁。
1941年11月下旬,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部教官任河北省遵化县城内治安军第三集团司令部主任教官中佐时,我只在“讨伐”作战之限将所属部下治安军第四集团司令部及第十团驻扎于遵化县平安城,为此占用该地民房110户,又为了施行防御工事将人民50人奴役了7天。且掠夺了砖瓦20000个,方材20根,厚板30方尺,圆木130根,门2扇。(www.xing528.com)
1941年11月下旬,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部教官任河北省遵化县城内治安军第三集团司令部主任教官中佐时,我为了使第四集团第九团驻扎于遵化县党峪镇,该团长为了防御工事将人民100名,在30日间进行了残酷的奴役。
1941年12月中旬,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部教官任河北省遵化县城内治安军第三集团司令部主任教官中佐时,在遵化县平安城驻扎的第四集团第十团,平素即依照我的命令,此时赴平安城北方约2公里的两个村落与八路军交战,射杀3名,将人民7名枪毙。
1941年12月下旬,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部教官任河北省遵化县城内治安军第三集团司令部主任教官中佐时,我以部下第六团的一个营于遵化县城北关搜索,将睡于澡塘火口处的怪汉捕起讯问,自称是八路军排长,但不容置信遂与司令同谋,在城内北方的田内将其枪毙,尸体告给警察署予以埋置。
1942年1月上旬,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部教官任河北省遵化县城内治安军第三集团司令部主任教官中佐时,我探知有八路军200人集结于遵化县刘备塞为了捕捉歼灭,遂以第六团及第十团由东西攻击,在刘备塞北侧高地,射杀八路军两名。
1942年1月上旬,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部教官任河北省遵化县城内治安军第三集团司令部主任教官中佐之时,我命部下第五团的一个营由遵化县大塞返回该县铁厂镇途中于西臼塞与八路军交战而射杀3名。
1942年1月上旬,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部教官任河北省遵化县内治安军第三集团司令部主任教官,我曾向军事顾问部长田岛彦太郎少将要求对遵化县治安维持之故需增派治安军一个团,结果于1月下旬于遵化县石门镇驻扎独立第一三团,占用民房约110户,并为了防御工事之故毁民房掠夺了砖瓦20000个,木材26根,厚板42方尺,圆木100根(此数量我不是按实物而调查的,乃因为建造2座碉堡必须要这些数量的材料,故写出如上),为了这种工作,将居民50人奴役了7天。
1942年1月上旬,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部教官任河北省遵化县城内治安军第三集团司令部主任教官中佐时,司令刘祖笙同我商量率部下第六团赴该县刘备塞,为了搜索前日在同地北方高地上阵亡的第十团教官宫田中尉的尸体,捕人民24名,将其打死,或管锁于房内,连房子一并烧毁,胁迫居民使其承认在7天以内将尸体送来县城。7天后居民将宫田的尸体及川边中尉(当刘司令去刘备塞惨杀居民后的次日,去后被杀)的尸体2具送来。
1942年1月下旬,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军事顾问部教官任河北省遵化县城内治安军第三集团司令部主任教官中佐时,驻扎于该县大塞的部下第六团作为日前臼塞的报复,去该县石桥头,捕区长2名、居民3名,拷问后将其枪毙。又将其村人民拉牛11头去城内出卖者捕获,将人民杀死,将牛掠夺,至于人民的尸体如何处理不晓。
1942年1月下旬,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部教官任河北省遵化县城镇内治安军第三集团司令部主任教官中佐时,驻扎于该县大塞的部下第五团约300名,平素即依我的命令在教官宫泽正夫中尉指导下,于白马村杀害人民4名。
1942年2月上旬,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部教官任河北省遵化县城内治安军第三集团司令部主任教官中佐时,由于我将驻扎于平安城的部下第四集团司令部及第十团集结于遵化县城南关的结果,强请县长刘静山将南关的民家约110户占用,又于平安城附近征用百辆马车及马夫,为了将行李搬运到县城而予奴役。
1942年2月上旬,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部教官于河北省遵化县城内,担任治安军第三集团司令部主任教官中佐,我将驻扎于该县大塞的部下第六团移驻于该县小店镇,因此由大塞附近征用马车马夫约100余台,奴役其向小店镇搬运行李。又于小店镇占用了20户民房,为了建筑该地的防御工事将当地人民20人奴役了2天,8人奴役了7天,又于该地将民房(间数不明)破坏掠夺了砖18500个,方材16根,厚板180000尺,门2扇。
(中略)
1942年9月中旬,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部教官在河北省邢台县东关担任华北绥靖军第一一集团司令部主任教官中佐时,依据在该县城西方的日军春兵团长吉田峰太郎的命令由邢台县东关派出绥靖军300名,在日军的部署下参加平乡县北方地区的“讨伐”时,赵营长在平乡县城北方地区杀害了区长两名,人民4名,且由于战斗射杀八路军两名。
1942年9月中旬,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部教官任河北省邢台县东关华北绥靖军第一一集团司令部主任教官中佐时,我奉日军春兵团长的命令派遣绥靖军300名,该营长赵少校在这一行动中于河北省平乡县北方地区,掠夺了小米2000斤,杂粮50斤,干草100斤,蔬菜2100斤。
1942年9月中旬,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部教官任河北省邢台县东关华北绥靖军第一一集团司令部主任教官时,我参加日军春兵团主办的第二次治安强化运动,在会上发言如下:即绥靖军对所担任区域内的警备道路的修理应为经常性的做好,当有急事时,并不妨碍汽车的急驰,为了不因八路军的阴谋而遭失败,因此日本军对华□军队不应威风,并以丰润县黄家庄为例来作说明。会后我对部下各团教官传达了会上的决定,并进行了道路修理,奴役人民,其数目除去顺德道巨鹿、任县二县以外,全长120公里,其附近村民经常有12000人在进行修理。
1942年12月中旬,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教官,担任河北省邢台县东关华北绥靖军第一一集团司令部主任教官中佐时,我依该县城西日军春兵团的命令,将绥靖军320名由教官紫竹中尉指导参加了釜阳川河谷的讨伐,结果由于战斗在广宗县射杀八路军2人,逮捕人民3人,于拷问后枪毙。又由于这一行动,7天内掠夺了小米4480斤,蔬菜2300斤,杂粮260斤,干草550斤,且在广宗县城南方采伐了枣树200株。
1942年12月下旬,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部教官任河北省邢台县东关华北绥靖军第一一集团司令部主任教官中佐之时,驻扎于该省南宫县城内的第三三团第三营,于该县苏村镇北侧为挖掘该营兵舍的外墙,将人民50人惨用了10日,其中1人予以枪毙。
1943年3月下旬,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部教官任河北省邢台县东关华北绥靖军第一一集团司令部主任教官中佐时,前任教官佐藤显中佐时期使用的公共火夫,为该兄教唆,入教官山崎五郎中尉之室盗手枪,于返家途中为县城西门的哨兵所捕获,送来教官室后即以马鞭殴打,但其承认系该兄企图盗卖之事后即予释放。
1943年3月中旬,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部教官于河北省邢台县东关担任华北绥靖军第一一集团司令部主任教官中佐之时,我以该集团官兵的基础教育不好,感到有再教育的必要,遂由各团将警备无碍的部队军官4名、军士13名集合于司令部,一期3周。其教育,对军官为不期遭遇战的实兵指挥及军刀术;对于军士施以刺枪术及射击术及其教育法,由3月至5月为止每月作一期教育。
1943年5月下旬,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部教官于河北省邢台县东关担任华北绥靖军第一一集团司令部主任教官中佐之时,在我要求过司令进行集中教育的第三期期末,于沙河县赞善村,此村曾于司令由三王村去顺德(邢台县城)的归途,受到该村的射击,故认为持有枪支,遂以被教育者搜索该村民家,掠夺步枪30数支(完全者3支)。进而到沙河县三王村,同村集市人民甚多,故推察群众中当有八路军密探,遂让受教育者搜索逮捕壮丁20名,由驻扎于三王村第三一团教官柏木宗一中尉讯问,在20名中,有1名系原第三三团的逃兵,其他人即日释放,将逃兵派护卫送回所属团队。
1943年4月上旬,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部教官任河北省邢台县东关华北绥靖军第一一集团司令部主任教官中佐之时,部下第三二团连长上尉夏侯轩在防守清河县东南碉堡期中数次出动于山东省地区,掠夺小米约18000斤。
1943年6月中旬,我为北支那方面军司令部(甲第一八○○部队)附军事顾问部教官任河北省邢台县东关华北绥靖军第一一集团司令部主任教官中佐之时,平素即付与任务的司令部密探于京汉线西沙河县境附近逮捕回所谓土匪的徒弟(系统不明)3名,经军法处审讯后与司令商洽处以斩罪,故我亦对此许可,在县城南关北侧,命令直辖连的军士以青龙刀斩首,尸体以县警察署将其埋于附近。
1954年
(中档)1192-2-7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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