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讲一讲在任江苏省苏州特务机关长期间,特务机关的组织情况!
答:我是1938年12月任江苏省苏州特务机关长,当时特务机关本部内分总务、政务、财务、经济、文教、情报、警务、治安、庶务等9个班,每班特务工作人员2至4名不等。此外,在江苏省吴江、吴县、昆山、常熟、无锡、江阴、武进、宜兴等8县都分设有特务班;除吴县、宜兴由当地日本领事馆及日本驻军兼任外,各县特务班均有3至4名特务工作人员。另有杨中县未设特务班,由机关本部兼理。总共机关本部及各县特务班共有特务工作人员40余名,并且还使用有60名密探和谍报人员。他们都由我亲自领导,在上述地区进行特务活动。
问:特务机关的主要任务是什么?如何进行特务活动?
答:主要任务是对伪江苏省的政治、经济、文教、军事、警察等各方面实行严密的监督与指导。其方法是:利用本部及各县特务工作人员、密谍和谍报人员从各方面广泛的收集情报,了解江苏省的政治、经济、文教、军事、警察等各方面的情况,通过参加指导伪政府的重要会议,对伪军、警及保安部队派遣指导员,甄别伪政府工作人员的嫌疑分子,控制伪政府人员升调工作等一系列的活动来达到对伪江苏省政治、经济、文教、军事、警察等各部门的直接控制、指导与监督的目的。此外,还搜集抗日分子活动情报,及时与当地日本宪兵和伪警机关取得联系,以采取有效的治安措施。
问:在你任职期间有逮捕地下抗日人员的行为吗?
答:在我任职期间,特务机关并没有直接的逮捕过人,但向日宪、伪警机关提供抗日人员的线索是很多的。在我记忆中,经特务机关提名,日宪、伪警机关调查逮捕的抗日人员大约有40多名。这些抗日人员的被捕,我是有责任的。
问:在你任苏州特务机关长期间,你承认你的活动都是犯罪行为吗?
答:在我任苏州特务机关长期间,指挥特务工作人员及密探、谍报人员,进行特务活动,控制伪政权,忠实地执行了日本的侵略政策,加强了对中国的法西斯统治,镇压了中国人民抗日活动。我承认这些都是对中国人民的严重犯罪行为。
问:你把第五九师团五四旅团的组织情况,盘踞地区及其主要任务讲一讲!
答:第五四旅团是1942年4月成立的。从旅团成立时起,我就担任旅团长。旅团下属有4个独立大队,即四五、一○九、一一○、一一一大队。各大队大队长姓名更替情况是:
独立步兵第四五大队大队长,自1942年至1943年3月是奥中义男中佐,1943年3月至1944年3月是伊藤次作中佐,1944年3月至投降是酒井利郎少佐。
独立步兵第一○九大队大队长,自1942年至投降是坪井正佐中佐。独立步兵第一一○大队大队长,自1942年4月至1944年3月是藤崎秀一中佐,1944年3月至投降是植野重利少佐。
独立步兵第一一一大队大队长,自1942年4月至1945年1月是坂本嘉四郎中佐,1945年1月至4月是藤田宏大佐,1945年4月至投降是热田胜利大尉。
这4个大队先后分别盘踞在山东省泰安、莱芜、东阿、章邱、长清、德州、新泰、济南等地及其附近地区,其任务是巩固日本军侵略地区的后方,保护运输路线,对盘踞地内的抗日军进行肃正讨伐。另外,还在我亲自命令指挥下参加军的或师团的作战。有时,也将我的部下配属于其他部队指挥进行讨伐作战,这都主要是对抗日军进行袭击,对抗日根据地进行摧毁、“扫荡”。
问:你把在任第五四旅团长期间,亲自命令、指挥你的部下,或将你的部下配属于其他部队指挥下,共参加过多少次“讨伐”、“作战”呢?
答:我能记得清的大概有22次,即:1942年5、6间的“泰莱蒙肃正讨伐”,1942年7、8月间的“徂徕山作战”,1942年10月至12月间的“鲁中、鲁南及第三次鲁东作战”,1943年1月间的“新甫山封锁作战”,1943年4月间的“十八太行作战”,1943年5月间的“鲁中作战”,1943年6月间的“南部东临道作战”,1943年7、8月间的“十八夏太行作战”,1943年9月间的“三教堂作战”,1943年9、10月间的“十八秋鲁西作战”,1943年11月至12月间的“十八秋鲁中、鲁北作战”,1944年3、4月间的“十九春山东作战”,1944年6、7月间的“衣剿共九号作战”,1944年8、9月间的“十九夏山东作战”,1944年9月至12月间的“十九秋衣剿共作战”,1945年1月至3月间的“二十春山东作战”,1945年4、5月间的“秀岭一号作战”,1945年6、7月间的构筑阵地等。此外,还有1942年6月至1943年8月先后由五三旅团进行的两次“邱馆作战”及堂邑、冠县附近作战和“十二号作战”。
问:这些“讨伐”、“作战”都是在什么地区进行的?
答:主要是山东省及河南省新乡、临淇与山西省陵川一带。
问:除上述外,你和你的部下还参加过什么战斗?
答:还有我的部下在盘踞地及其附近地区,对抗日军进行的20余次“肃正”、“讨伐”,我只记得1942年7月间的九顶山附近“肃正”、“讨伐”,其余的具体作战名称我都记不清了。
问:将你亲自指挥、命令部下参加作战的时间、地点及作战名称、作战结果都详细的讲一讲!
答:1942年5、6月间,我亲自指挥命令一○九、一一○、一一一共3个大队,参加了五九师团策划的“泰莱蒙肃正讨伐”,在山东省莱芜、新泰、蒙阴、泰安地区,杀害抗日军40余人,和平居民20余人,烧毁、破坏民房100余间。
1942年7、8月间,我亲自命令一一○大队参加了五九师团所策划的“徂徕山作战”,在山东省徂阳县徂徕山东边,杀害抗日军20余人。
1943年1月,我亲自指挥部下一一○、一一一两个大队进行新甫山封锁作战,在莱芜县新甫山地区,杀害抗日军及和平居民共10余人。
1943年5月,我亲自指挥、命令一○九、一一○、一一一共3个大队参加由一二军策划的“鲁中作战”,在山东省新泰、蒙阴、沂水等地,杀害抗日军130余人,和平居民约20人,俘抗日军380余人,烧毁、破坏民房约20间。
1943年6月,我亲自指挥四五、一一一两大队参加五九师团策划的“南部东临道作战”,在山东省堂邑、馆陶、临清等地,杀害抗日军60余人,和平居民30余人,俘抗日军250余人。
1943年7、8月,我亲自指挥命令四五、一○九两大队,在山西省陵川县及河南省新乡、临淇等县一带进行“十八夏太行作战”,杀害抗日军及和平居民共约40余人,俘抗日军30余人。
1943年9月,我亲自指挥一○九、一一一两个大队参加了五九师团所策划的“三教堂作战”,在山东省禹城、陵邑县境,杀害抗日军60余人,和平居民10余人。
1943年11月至12月,我亲自指挥一一○、一一一两个大队参加了一二军所策划的“十八秋鲁中、鲁北作战”,在利津及黄河口右岸一带杀害抗日军30余人,和平居民10余人,烧毁、破坏民房300余间。
1944年3、4月,我亲自指挥、命令所属4个大队参加了五九师团所策划的“十九春山东作战”,在莱芜、齐河、历城、章邱等地区,共杀害抗日军约210人,和平居民70余人,烧毁破坏民房300余间。
1944年6、7月,我命令所属4个大队参加了五九师团所策划的以武力协助伪政府收买小麦为目的的“第九号衣剿共作战”,在山东省泰安、莱芜、蒙阴、禹城、陵县、临邑、东平、齐河、济阳、新泰等地区,共杀害抗日军270余人,和平居民160余人,掠夺小麦达5700余吨。
1944年8、9月间,我亲自指挥一○九、一一一两个大队参加了五九师团所策划的“十九夏山东作战”,在新泰、蒙阴、安东卫等地区,杀害抗日军120余人,和平居民约70人,逮捕和平居民250余人。
1944年9月至12月,我亲自指挥、命令部下一一○、一一一两大队参加了五九师团所策划的“十九秋衣剿共作战”,在山东省陵县、临邑、历城、莱芜、新泰等地,杀害抗日军190余人,和平居民110余人,烧毁、破坏民房200余间。
1945年1月至3月,我命令部下4个大队参加了五九师团所策划,以武力协助伪政府强征物资、搜刮税金为目的的“二十春山东作战”,先后在肥城、长清、平阴、齐河、济阳、章邱、莱芜、新泰、蒙阴、东阿、东平、陵县等地,杀害抗日军410余人,和平居民230余人,烧毁、破坏民房300余间,俘抗日军310余人。
1945年4、5月,我亲自指挥部下4个大队参加了四三军所策划的“秀岭一号作战”,先后在泰安、蒙阴、沂水、日照、莒县、诸城等地区,杀害抗日军80余人,和平居民210余人,烧毁、破坏民房100余间。
1945年6、7月间,为了预防美国军队在山东省登陆,四三军决定在山东地区构筑阵地,我亲自指挥四十五、一○九、一一○3个大队在长清县附近构筑阵地,强迫劳役中国人民累计达12万余工日。
总共上述,我亲自指挥命令部下大小进行了16次作战、“讨伐”,共杀害抗日军约1700人,和平居民约1000人,俘虏抗日军900余人,逮捕和平居民250余人,烧毁、破坏民房2000余间,劳役和平居民达12万余工日,掠夺小麦5700余吨。(www.xing528.com)
问:你命令部下配属于其他部队指挥、进行了哪些作战?你把这些作战的时间、地点及作战名称、作战结果都详细的讲一讲!
答:1942年10月至11月间,一二军进行了“鲁中、鲁南及第三次鲁东作战”,作战初期我因病未亲自参加,命令部下一○九、一一○、一一一3个大队配属于一二军直接指挥,参加这次作战,11月上旬病愈后,我才亲自参加。这次作战,在山东省蒙阴、沂水、栖霞等地,杀害抗日军130余人,和平居民80余人,俘抗日军200余人,逮捕和平居民300余人。
1943年4月,我命令一一一大队配属于三五师团指挥参加“十八春太行作战”,在河南省临淇县附近,杀害抗日军约有90余人,和平居民30余人。
1943年6月,我指挥四五、一一一两大队参加了“南部东临道作战”的同时,又命令部下一一○大队配属于五三旅团指挥,进行这次作战,在山东省堂邑、临清等地,杀害抗日军民共20余人,俘抗日军20余人。
1943年9、10月间,我命令部下4个大队配属于一二军指挥,参加“十八秋鲁西作战”,在山东省观城、范县、阳谷、东昌、曹城等地,杀害抗日军民70余人,掠夺粮食600余吨。
1943年11月至12月,我亲自命令指挥一一○、一一一大队进行“十八秋鲁中、鲁北作战”的同时,又命令四五、一○九大队配属于三二师团指挥,在新泰、蒙阴地区参加这次作战,杀害抗日军民共40余人,烧毁、破坏民房100余间。
1944年9月至12月,我亲自命令指挥一一○、一一一两个大队参加“十九秋衣剿共作战”的同时,又命令一○九大队配属于五三旅团指挥,在利津、广饶等地区参加此次作战,杀害抗日军110余人,和平居民约20人。
1945年6、7月间,我命令一一一大队配属于泷本独立警备队,在海阳县附近构筑阵地,杀害抗日军30余人,和平居民约80人,烧毁、破坏民房300余间,强迫劳役中国人民累计8000余工日。
1942年6月至1943年4月间,我先后4次命令部下一○九大队配属于五三旅团指挥,参加了两次“邱馆作战”及“十二号作战”,堂邑、冠县附近作战,在山东省馆陶、临清、堂邑、冠县、东平、东阿等地,杀害抗日军约110人,和平居民30余人,俘抗日军110余人,逮捕和平居民350余人。
总共上述,我命令部下配属于其部队指挥进行作战时,共杀害抗日军及和平居民约900人,俘抗日军、逮捕和平居民约1000人,烧毁、破坏民房400余间,劳役和平居民8000余工日,掠夺粮食600余吨。
问:把你及你部下在盘踞地区活动情况讲一讲!
答:1942年7月间,我的部下一一○大队进行九顶山附近“肃正讨伐”时,在莱芜县九顶山麓东边的村落没有发现抗日军,大队长认为是当地居民通报了消息,使抗日军逃走了,如是下令施放毒气3筒,毒杀了当地和平居民15人。
除上述外,在1942年4月至1945年6月,我还命令部下4个大队,其中四五大队是1943年7月才由师团拨交我直接指挥的,在盘踞地区给当地抗日军及和平居民相当损害,又对盘踞地及其附近地区进行了20多次讨伐,在山东省莱芜、新泰、泰安、蒙阴、肥城、长清、馆陶、历城、东阿、东平、章邱、济阳、德县、济南等地,共杀害抗日军1300余人,和平居民600余人,逮捕抗日军及和平居民1000余人,烧毁、破坏民房1000余间,强迫当地居民修筑遮断壕、碉堡等军事设施及搬运武器、粮秣等军事物资,三年来劳役中国人民达50余万工日。
问:你将杀害抗日军、和平居民的具体手段及破坏抗日根据地、残害盘踞地人民的具体情节讲一讲!
答:关于在历次作战、“讨伐”及盘踞中,杀害抗日军及和平居民的具体手段问题,大都是由我部下直接干的,你们会知道得比我更清楚,我自己能记得的一般情况是:除了在战斗中射杀、刺杀外,还有施放毒气杀害的。另外,斩杀、刺杀、烧死、酷刑拷问虐待致死的抗日军俘及和平居民也不少,仅1945年2月初,一一一大队就曾在东阿县马家海子村一次刺杀被俘的抗日军伤病员7人。1945年6月间,一一一大队又在海阳县索格庄附近,将当地农民34人作为训练新兵而刺杀了。
部队在行军作战中,大都只带一部分的主食,其余不足部分和副食全部都是在当地掠夺得来的。又在根据地进行“讨伐”时,为了遮断抗日军与居民的联系,我曾下过“扑灭根据地”的命令,因此就助长了我部下对中国人民的烧、杀、掠夺等罪恶行为,仅在1940年5月进行“秀岭一号作战”时,就把沂水县东、西依汶庄的400余间民房全部烧毁。至于对盘踞地及其附近地区,主要是以武力协助伪政府掠夺粮食,征收物资,强征税金,此外,并强迫当地人民进行军事劳役。
问:你在执行日本侵略政策、参加侵略战争中,同时进行了施放毒气,屠杀伤病战俘及和平居民,烧毁、破坏和平村庄及民房,掠夺粮食、物资,强迫中国人民从事军事劳役等一系列的罪恶活动。你承认这些行为都是破坏和平、违反人道的严重罪行吗?
答:是的。我在执行日本侵略政策、参加侵略战争中,我和我的部下确实进行了施放毒气,屠杀伤病战俘及和平居民,烧毁、破坏和平村庄及民房,掠夺粮食、物资,强迫中国人民从事军事劳役等一系列的罪恶活动。我承认我自己犯下了破坏和平、违反人道的严重罪行。
问:你再讲一讲担任济南防卫司令官时期的主要活动情况!
答:1943年6月,我以五四旅团长的身份兼任济南防卫司令官,旅团司令部移驻济南,即防卫司令部,从我旅团属下拨出一个中队,作为济南警备队,担任济南警备任务。
问:在济南市区执行死刑的刑场有几个?都在什么地方?
答:我记得只有一个,是在济南市西南约5公里白马山的东方。
问:你把这杀人场的周围环境讲一讲!
答:在刑场的北面有一条小路,刑场周围有黑板墙,墙里面种有树。
问:你怎样知道杀人场周围的环境呢?
答:在1944年1月左右,我以防卫司令官的身份,随同一二军法务部检察官和军医到执行杀人的地方去看过。
问:在杀人场杀人的都是哪些机关,都是杀的些什么人?
答:在刑场被杀的人,都是经一二军军法会议判决死刑的人。这些人大都是由日本宪兵队送到军法会议的不利于日本军的思想犯及妨碍治安的中国人。被判决死刑的人仍由军法会议执行,但根据一二军的命令,军法会议在执行死列时需要射手,可向防卫司令部请求,防卫司令部根据军法会议的请求派出执行的射手。
问:这是不是说在杀人场执行死刑的射手,都是由你派出的?
答:在我任防卫司令官期间,军法会议在刑场行死刑的射手,都是由防卫司令部高级副官指派防卫司令部的警备队士兵、卫兵等人去担任的。
问:你自己记得派过几次呢?
答:我记得共派出过4次射手,即:我的值日兵在1943年11月间去过1次,我自己在1944年1月亲自看见过1次,另有2次是警备队士兵的司令部勤务兵去的。
问:这4次派去的射手共杀了多少人,都是些什么人?
答:共杀了24人,我亲自去看的那一次是杀的12个人,听检察官说:这次执行的是历城县的土匪和列车颠覆事件有关的人。
1955年5月21日于抚顺
(中档)119-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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