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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问屠杀抗日军,并威胁村民拷问!

时间:2024-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讯问这些被捕的人民时使用拷问、殴打等方法手段且被杀害。第一中队8月18日在被命令的村庄用刺刀威胁村民使之供出,或破坏住宅侵入搜索,掠夺了三马车小麦。第二中队对在粟田上退避的抗日军,乘马攻击,刺杀了7名抗日战士,机关枪小队从东门城墙进行追击、射击。又报告释放了这些被逮捕的人民。

未经审问屠杀抗日军,并威胁村民拷问!

自1938年8月3日至1938年10月10日,任华北方面军第一军第二○师团骑兵第二八联队长(大佐),驻山西省河津城。

任务:山西省河津县、稷山县之侵略。

犯罪事实:

(一)因搜集情报对中国人民的杀害。我在8月3日到河津赴任,同时对森户信一中尉命令:“森户中尉要继续以前的任务(情报系)。”又在8月中旬我命令:“森户中尉要致力于在稷山城的抗日军兵力移动情况的情报搜集。”森户中尉根据此命令,除使用中国人做密探外,还逮捕住民讯问,作为搜集情报之手段。这些被捕人员,8月下旬在河津卫兵所我目睹的有6名,(实际)比这还要多。讯问这些被捕的人民时使用拷问、殴打等方法手段且被杀害(森户中尉供述的)。9月4日森户中尉向我报告如下:“河津附近的抗日军从8月下旬逐渐向北方山地移动。”又在9月7日,我接到森户中尉的报告:“稷山城内的抗日军大部分移动到北方,现在只有80-100名。”

逮捕和杀害这些(6名以上)中国人民是我在8月3日及8月中旬命令森户中尉执行的。

(二)粮食的掠夺。我8月17日在河津对第一中队长藤田喜士市命令如下:“第一中队明8月18日在河津东南12公里汾河左岸的村庄征集粮食。”第一中队8月18日在被命令的村庄用刺刀威胁村民使之供出,或破坏住宅侵入搜索,掠夺了三马车小麦(一车以700公斤计算,约2吨)。这是我命令执行的。

我9月1日在河津对第二中队长竹下忠实命令如下:“第二中队明9月2日在河津东15公里的村庄征集粮食。”第二中队9月2日在被命令的村庄实施了第一中队在8月18日所实施的手段,掠夺了2马车小麦(约一吨半)。这是9月1日我命令掠夺的。

(三)侦察河津东北的抗日军的移动。9月4日森户中尉报告:“河津附近的抗日军从8月下旬向北方山地移动着。”根据此报告,我命令第一中队长:“第一中队明9月5日侦察在河津东北20公里半径地域的抗日军向北方的移动情况。”第一中队在所命地域的村庄行动,并且我接到第一中队长如下报告:“在此地域的抗日军在8月28日左右向北方高地移动了。”

此情报的侦察手段是召集村民用刺刀威胁而得到的。特别是在8月下旬,[在]第一中队小林军官斥候的一名兵被枪杀的村庄,进行了放火、杀害行为,这是后来作为日本军的复仇手段经常执行的。此放火、杀害是我在9月4日命令实行的。

(四)稷山城的攻击。9月7日情报系森户中尉报告:“在稷山城现在有80-100名的抗日军。”由此报告,我曾决心为在稷山城步兵小队的大部被歼灭复仇,9月8日午后9时由河津出发,9月9日午前5时炸毁稷山城西门,命令第一中队侵入。午前6时知道抗日军由东门退避,于是下令:“第二中队追击,机关枪小队追击射击。”第二中队对在粟田上退避的抗日军,乘马攻击,刺杀了7名抗日战士,机关枪小队从东门城墙进行追击、射击。我命令第一中队长:“即速搜索稷山城内。”午前7时左右,我在西门看见:在稷山城内北侧有两处放火的,并且听见数声枪声,手榴弹之爆炸声,这证明搜索期间杀害了住民。这是我命令执行的。

午前6时30分左右,我又对稻垣军需中尉命令:“征集粮食。”稻垣中尉从粮栈掠夺了6马车小麦(约4吨)。

被害情况:

(1)杀害抗日军战士23名(战场击毙16名,战场刺杀7名)。

(2)掳获步枪20(支),弹药、手榴弹若干。

(3)杀害中国人民。

(4)放火2件。

(5)掠夺小麦4吨。

(6)奴役住民30名。

(五)禹门峡阵地的攻击。9月14日,第二○师团第三九旅团长关原六少将指挥步兵二大队、炮兵一大队到达河津,9月15日攻击抗日军的黄河禹门峡渡河点掩护阵地。

我在攻击此阵地期间,归入关少将之指挥下。9月15日午前9时30分左右在阵地前2公里我接受关少将的命令如下:“骑兵联队攻击阵地左翼的独立据点。”我把全联队展开,从午前11时开始攻击,由于在阵地有约70名抗日军而前进困难,但在午后1时得到炮兵协助,好不容易夺取,尔后追击到禹门峡东方高地山脚。

被害情况:杀害(击毙)抗日军战士11名,掳获机枪1(架),步枪6(支)。

(六)自1938年8月3日至1938年10月10日,在河津盘踞期间,河津城的被害情况:

1.侵占住宅20处(做宿舍用二层楼),70处(做马圈,改建成的)。

2.破坏50处以上住宅,作为构筑阵地材料及燃料使用(8月3日以后破坏15处作燃料)。

3.由于日本军盘踞,1938年5月以后受抗日军炮击,几乎破坏了全城房屋之房盖(8月3日以后遭到2回炮击,破坏约30处的房顶)。

4.大部分住民的退避。

5.掠夺了城内全部粮食(在8月3日以前实施的)。

以上是由于我8月3日在河津命令的。“联队在河津盘踞”而做的是沿袭了前任联队长的命令,8月3日以后我负责任。

(七)河津盘踞期间军官斥候之派遣:

1.我8月10日对中川中尉命令:“搜索稷山城附近抗日军的情况。”中川中尉沿河津的稷山道前进,在稷山城西18公里的村庄,遭到抗日军攻击,未能到稷山城即归回,报告如下:“目睹在稷山城西18公里的村庄有200名以上的抗日军。”

2.我8月17日命令大越少尉:“侦察在河津东南15公里汾河左岸地域有无抗日军。”大越少尉侦查了所命令地域的村庄6处,报告:“无抗日军。”

3.我8月24日命令小林少尉:“搜索河津东北20公里地域的抗日军情况。”小林少尉在所命地域遭受抗日军攻击,1名兵受重伤,留下即回来。

4.我8月25日命令小林少尉:“搜索留下的兵。”小林少尉在河津东北20公里的村庄逮捕二名农民回来了。报告如下:“未看见昨天的兵,在该附近地域还有50000名抗日军。”此报告是用刺刀威胁住民讯问、拷问并且为了昨天的复仇,杀害人民而得来的。这是我8月25日命令的。对这些被逮捕的人民,我命令情报系森户中尉讯问了。森户中尉报告说:“在河津东北20公里的村庄有500名以上抗日军。”以及被抗日军打成重伤的日本兵被抗日军枪杀了。又报告释放了这些被逮捕的人民。

5.9月1日我命令吉川少尉:“搜索稷山城的抗日军情况,可能的话逮捕回来住民。”吉川少尉在稷山城外田地逮捕回来耕作着的4名人民,并且向我报告:“在稷山城的兵力不明,可是看到有抗日军。”

我命令把被逮捕的人民给森户中尉搜集情报了。森户中尉的情报搜集在前述已笔供了。

6.9月6日我命令中岛中尉:“侦察禹门峡附近的抗日军情况。”中岛中尉进行阵地侦查,向我报告如下:“在禹门峡南10公里的线上面东南有正面1500米的阵地。其右翼接黄河河畔,左翼是约2米高之小丘阜,在阵地前500-700米,在四处配置有监视哨(指抗日军之监视哨——译注)。兵力不明,在监视哨看见了几名。判断此阵地是禹门峡黄河渡河点的掩护阵地。”

7.9月7日我命令冈中尉:“侦察稷山城的抗日军及稷山城周围的情况,并且侦察在河津一稷山城道和汾河右岸之间的地域可否通过。”冈中尉侦查后回来,向我报告如下:“在稷山城有抗日军,又被山城的南门、北门都关着,东门、西门开放着,有监视部队。南侧和汾河之间是50米的粟田,北门北1000米之高地间是粟田。又稷山一河津道和汾河之间是50-200米的田地,能通过。”

小结:

1.杀害抗日军战士34名以上(战场击毙27名,战场刺杀7名)。

2.杀害中国人民6名以上。此外,9月5日在河津东北侦察及9月9日稷山城攻击间的杀害。

3.放火二件。此外,9月5日河津东北侦查间的放火。

4.掳获武器:重机关枪1(架),步枪26(支),弹药、手榴弹若干。

5.掠夺小麦7.5吨以上。

小结前的补充(情报搜集的补足):

1.8月3日命令的下边加入下项:

我又对森户中尉指示如下:“给予你为了搜集情报而采取逮捕、拷问人和杀人等所有手段的权限。”

2.在“使用中国人民作密探外”的下边更正如下:

亲自逮捕住民,又讯问军官斥候逮捕的人民,向我报告如下的情报(9月4日):“河津附近的抗日军从8月下旬向北方山地移动着。”(9月7日):“稷山城的抗日军大部分移动到北方山地,现在只剩80-100名。”此情报是拷问、杀害北部的人民得到的。此事项我9月3日在卫兵所看到6名被逮捕的人民,9月7日森户中尉向我报告:“杀害了这6名。”这是由于我给予森户中尉的8月3日的指示及8月中旬的命令而杀害的。

自1938年10月10日至1939年5月30日,任华北方面军第一军第二○师团骑兵第二八联队长(大佐)。

自1938年10月10日至1938年11月22日,驻山西省史村(运城西方4公里);自1938年11月23日至1939年5月31日,驻山西省安邑县张良村。

任务:师团的预备队及运城、水头镇间之铁路警戒。为了铁路警戒,在水头镇车站、张良村车站分驻一小队。

犯罪事实:

(一)三路李村的攻击。我11月5日在史村,从牛岛师团长接到如下的命令:“骑兵第二八联队明11月6日攻击三路李村(运城东北40公里)附近的抗日军,配合炮兵二中队。”我根据此命令,11月5日午后8时从史村出发,11月6日午前5时在三路李村南3公里的田道前进当中受到了射击,我让全部徒步展开,向三路李村中央南入口攻击,午前7时挺进到其北端时,发现在北方3公里高地向北移动中的约10名抗日军,即刻命令炮兵中队射击。午前8时左右我命令第一、第二中队长:“第一中队彻底搜索三路李村的西半部,第二中队彻底搜索东半部的抗日军。”根据此命令两中队到午前10时之间实施搜索。我午前9时左右,在三路李村北端看到:其东部有放火一件。在此搜索屠杀了多数三路李村住民。这事实是:11月6日回到史村,洗澡时听我的勤务兵南冈上等兵谈到:“今天在三路李村像是杀了很多人民。”根据此谈话和放火可证明之。这是因我午前8时的搜索命令而实行屠杀的。

(二)吉令村的攻击。11月15日我在史村接到牛岛师团长如下的命令:“关少将指挥步兵二大队、炮兵二中队攻击吉令村(运城西北50公里)附近的抗日军。骑兵第二八联队在此攻击期间归入关少将指挥下。”我11月16日在运城西35公里沿铁路的村庄接到关少将如下的命令:“骑兵联队11月17日拂晓从吉令村附近面向北攻击之。”我根据此命令,北进中午前3时30分左右在吉令村南3公里的村庄看见约10名的抗日军,我对第一中队下号令:“徒步攻击。”第一中队攻击此抗日军,击毙2名。午前5时30分北进中,从吉令村南端遭到攻击,命令第二中队及机关枪中队攻击,又午前7时命令第一中队从西南攻击,吉令村的抗日军,拒守城墙,顽强抗战,(距)离约600米处前进困难。午前8时左右步兵部队从西北攻击,炮兵大队破坏西门的同时,午前10时侵占了吉令村。关少将指挥的伪军搜索村内,搜出了多数的俘虏。

被害的情况:击毙抗日军战士15名(其中2名是骑兵联队在午前3时30分击毙的),俘虏120名,掳获重机关枪2(架),步枪100支,手榴弹多数。

(三)三路李村的攻击。我12月1日在张良村,接到第二○师团长的命令如下:“骑兵第二八联队明12月2日攻击在三路李村附近的抗日军。”我12月2日午前6时30分通过三路李村,向其北方3公里的高地前进当中,从稜线遭到射击。我午前7时30分命令:“全部徒步,展开攻击。”交战1小时后,夺取稜线上的阵地,由于射击退避的抗日军而被击毙2名,继续前进约2公里停止了战斗。根据被击毙的战士,知道在此附近的抗日军是八路军

被害情况:击毙八路军战士2名,掳获步枪2(支),炸毁在高地上的碉堡2个和土窑5处。

(四)情报搜集。我12月中旬在张良村,对情报系森户中尉命令:“侦察在三路李村的八路军兵力及行动情况。”森户中尉从12月中旬到1月下旬,讯问军官斥候被捕的16名中国人民(以后记述),以及亲自逮捕的14名以上,搜集情报,1月30日向我报告如下:“在三路李村的八路军根据地是三路李村北约10公里的高地带,其兵力约200名,又行动地域是张良村北20公里东西的小河以北的地域。”此情报是森户中尉根据12月中旬我的命令,讯问被逮捕的人民时拷问、杀害而得到的。此事实我根据下列情况可证明之:即在1月中旬,午饭后在张良村联队本部里院的小屋,森户中尉对一名被逮捕的人民灌着凉水,我看到了这个。又当天晚饭,我问森户中尉说:“被灌凉水的人民怎么的了?”森户中尉报告:“杀了以后投到后门外的旧井里了。”由以上情况可证明,拷问、杀害了被逮捕的人民。这是由于我8月3日在河津给森户中尉的指示及12月中旬我对森户中尉的命令而拷问杀害的。

被害情况:逮捕拷问30名的中国人民以及杀害1名以上。

(五)铁路警戒期间的枪杀。我12月29日在张良村对冈中尉命令:“冈中尉指挥部下小队从12月30日到1月5日位于张良村车站,警戒张良村车站东3公里铁桥到张良村车站西12公里铁桥间铁路。”冈中尉在执行任务当中,1月20日午前2点左右看见约20名抗日军破坏着张良村车站东3公里的铁桥,即刻攻击它,使其向南边退避了。

被害情况:击毙抗日军战士2名,掳获武器步枪2(支),炸药80公斤,电发火器1(个),十字锹1(个)。

(六)杀害俘虏的教育指示。我1月中旬,午饭后在张良村对军官全体教育说:“为使兵习惯于战场,杀人是快的方法,就是试胆。对此使用俘虏比较好。因预定在4月补充初年兵,尽早造成此机会,必须使初年兵习惯于战场,以加强之。”“刺杀比枪杀有效果。”此教育,是我当时最错误的观念,此观念成为我始终对中国人民严重犯罪的基本原因之一。

(七)军官斥候之派遣:

1.12月21日,我命令吉川少尉:“搜索三路李村附近的八路军情况,同时逮捕回来住民。”吉川少尉在三路李村逮捕回来了4名住民。又向我报告:“在三路李村未看到八路军。”

2.12月24日我命令冈中尉:“搜索三路李村北方高地的八路军情况并逮捕回来住民。”冈中尉在三路李村西北5公里高地的村庄,遭到八路军的攻击,退却到东边以后,逮捕2名农民,又在上段村东的田地逮捕4名农民,带回来了。又报告:“在三路李村北方高地有八路军。”

3.1月7日,我命令中川中尉:“搜索三路李村北方高地情况并逮捕住民。”中川中尉躲避开在三路李村西北5公里的高地村庄的八路军,西进当中,由前方高地遭到攻击,退却到南方,逮捕3名农民。又从三路李村西南7公里的村庄,逮捕3名住民,带回来了。回来向我报告:“在三路李村北方高地有八路军,但兵力不明。”又报告:“在三路李村北方高地逮捕农民时因一个人逃避而砍死了,当时军刀断了。”我把带有的预备的军刀给他了。这是我1月7日命令而砍死的。

以上军官斥候所逮捕的人民,每次都交给情报系森户中尉,命令搜集情报。森户中尉讯问这些被逮捕的人民搜集了前记的第四项的情报。

(八)三路李村北方高地的攻击。2月11日我在张良村,接到第一二师团长如下的命令:“室谷部队(步兵一大队、炮兵二中队)明2月12日,从北边攻击三路李村北3公里的八路军根据地。骑兵联队从南边协助室谷部队的攻击,配属炮兵小队。”我2月12日午前7时占领三路李村北3公里的高地,协助室谷部队的攻击。又我命令第二中队长:“第二中队通过阵地东北的山谷地和室谷部队联络。”第二中队根据此命令,在谷地北进当中,午前10时左右,与6名八路军战士遭遇,即乘马攻击,刺杀了两名,其他战士入地隙逃避了。午前11时左右,看见约30名八路军在阵地西北3公里的高地稜线西进着,我命令炮兵小队射击,但被害情况不明。午后3时左右部队到达阵地,同时停止了战斗。

被害情况:刺杀两名八路军战士,掳获步枪2(支)。

(九)在夏县西方的攻击。4月1日,我在张良村接受第二○师团长如下的命令:“骑兵联队,在4月2日对被预想挺进到夏县附近的所谓‘四月攻势’加以反击。配属步兵二中队、炮兵一中队。”4月2日向夏县前进当中,在夏县西南3公里,午前9时左右与约500名抗日军遭遇,我把骑兵联队展开在堤防线上,防止其前进。约30分钟以后,由于步兵部队到达,我即命令:“步兵队从骑兵联队的右侧攻击抗日军,炮兵中队主要援助步兵队的攻击。”抗日军增加了兵力,交战3小时之后,从午后2时左右,因逐渐往南退避,故以现在的形式追击、压迫到中条山脉稜线的旧阵地。午后6时30分,停止战斗,回来的途中,因13名俘虏的一部分退避了,故我命令第一中队长刺杀了俘虏。第一中队长让部下9名兵刺杀了俘虏。

被害情况:击毙抗日军战士:骑兵联队36,步兵队40,炮兵中队30,共160名。

刺杀俘虏:9名。

掳获武器:重机关枪1(架),轻机关枪3(架),步枪100(支),弹药、手榴弹多数。

(十)上段村的攻击。4月17日我在张良村接受第二○师团长如下的命令:“骑兵联队攻击在三路李村西4公里村庄的八路军。”我在4月18日午前4时30分侵入了所命令的村庄,但未看见八路军,休息以后,经三路李村前进中,在午前9时左右,在上段村西侧田地,遭到约50名八路军的攻击,我即刻命令:“第二中队、机关枪小队徒步攻击,第一中队迂回上段村东方,从背后攻击。”第二中队、机关枪小队对八路军射击当中,10分钟之后,八路军向田地西方退避了,因此第二中队进行乘马攻击,刺杀了7名战士。当时看到:在枪弹下有数名农民(耕作中的)退避了,但被害情况不明。

第一中队迂回上段村东侧前进中,发现约30名八路军从南门向西退避着,乘马攻击了它,刺杀了12名战士。午前11时,我命令第一、第二中队长:“第一中队搜索上段村北半部,第二中队搜索南半部。”两中队搜索中间,我在西门,正午前后,看到:在上段村的北部、南部各两处计有4件放火处。又看到,在离上段村西门东10米的城内的道上,60岁左右的住民被刺杀了。这些放火及刺杀住民证明:由于我午前11时的命令,在搜集中间另外杀害了多数的住民。这些杀人、放火的犯罪是由于我午前11时所下的搜索命令使他们执行的。

被害情况:刺杀19名八路军战士,击毙14名,共杀害33名;掳获轻机枪1(架),步枪30(支),弹药多数;杀害中国人民1名以上;放火四件。

(十一)三路李村西北高地的攻击。5月22日,我在张良村接受第二○师团长如下的命令:“骑兵第二八联队长合并指挥第三七师团搜索队,攻击三路李村西方高地的八路军。”我5月23日午前7时,在三路李村西北5公里的高地北进中,发现约50名的八路军在东北2公里的稜线东进中,乘马攻击途中遭遇到大地隙,不能前进而停止攻击。我对从6月接防盘踞地的第三七师团搜索队长及军官说明和指导了地形和情况,这是我继续攻击共产党军,指导弹压中国人民的民族解放运动

(十二)侵占住宅。根据10月13日及11月22日的第二○师团的盘踞命令,在史村40天中间,在张良村181天间,因宿营我侵占各20处住宅。

(十三)粮食的掠夺。10月13日第二○师团长命令:“粮食的主食由师团货物厂补给,其他依靠现地调办。”根据此命令,我强迫伪村长供出粮食,用所谓“军票”以不等价支出了。这与掠夺是同样的。

在史村、张良村盘踞期间所掠夺的粮食如下:(221天,420人,420匹马,以最低量计算的)肉类18.6吨,蔬菜55.7吨,薪柴123.8吨,马粮185.6吨。

(十四)使役人民。用做伙夫、打水的、澡堂的杂役。在史村及张良村盘踞期间,一天奴役15名,累计奴役了3515名中国人民。

(十五)掠夺及强奸。在张良村盘踞期间为领粮食,使用了大行李(辎重运输队之意——译注)。大行李的特务兵(50名)在往复运城一张良村中间,是有掠夺家财及强奸的行为,可由下列事情证明之:特务兵的年龄在35岁以上,大部分是素质不良的大阪附近的出身,平常赌博。这是由于我运搬粮食的日日命令使他们执行的。

小结:

1.战场击毙抗日军战士126名,战场刺杀21名,刺杀俘虏9名,共156名。

另外参加战场击毙13名(吉令村11月17日)。

2.参加俘虏120名(11月17日吉令村)。

3.杀中国人民3名以上(另外11月6日在三路李村的屠杀,12月下旬至1月下旬情报搜集时的杀人,4月18日上段村的杀人,人数皆不明)。

4.逮捕30名以上。

5.拷问1名以上(另外12月下旬至1月下旬情报搜集时的拷问人数不明)。

6.放火5件。

7.奴役3515中国人民。

8.掳获武器:重机枪1架,轻机枪4架,步枪138支,弹药、手榴弹多数,炸药80公斤,电发火器1个,十字锹1个。另外,重机枪2架,步枪100支,参加掳获的(11月17日吉令村)。

9.侵占住宅40处。

10.强奸人数不明。

11.掠夺:肉类18.6吨,蔬菜55.7吨,薪柴123.8吨,马粮185.6吨。

自1939年6月1日至1939年12月25日,任华北军第一军第二○师团骑兵第二八联队长(大佐)(自10月13日至12月25日负伤入院中,命令第一中队长藤田喜之市大尉代理之)。

自6月1日至6月30日,驻山西省绛县白水村;自8月9日至8月30日,驻山西省泽州城;自8月29日至11月25日,驻山西省潞安县新障村。

任务:在白水村侦查中条山脉的抗日军阵地;参加泽州作战;在新障村做师团预备队。

犯罪事实:

(一)逮捕人民。6月8日,我在白水村命令大越少尉:“侦查绛县东南6公里附近的抗日军阵地。”6月8日,大越少尉在绛县东南中条山脉山麓行动进行侦察,在归途中逮捕回来8名商人。大越少尉向我报告:“在绛县东南中条山脉山麓有一连的抗日军阵地,监视很严。”

(二)讯问、检查逮捕来的人民。6月8日傍晚,我命令情报系森户中尉:“调查大越少尉所逮捕来的人民,侦查中条山脉的抗日军情况及其阵地后方道路情况。”6月9日傍晚,森户中尉向我报告如下:“此商人是从沁县来的,虽然通沁县一绛县之道路能通车,可是在其中央的岭岗险峻又有些地方坏了,所以不能通车。又看到:在中条山脉之稜线上,在各处有中国战士,但在道路上未看见。在绛县东南山麓有多数的中国军队。”又报告:“商人全都释放了。”

(三)威力侦察。6月17日,我为了综合判断中条山脉山麓的抗日军阵地,实施了威力侦察。为此,对绛县东南10公里的山麓阵地前约600米的两处监视哨,从午前10时,让第一中队攻击右监视哨,第二中队攻击左监视哨,两中队攻击同时从二处遭到炮击,监视哨退避同时从阵地遭到机枪的射击,停止前进,结束侦察。根据此侦察,我知道了:抗日军阵地网构成的地域及炮兵阵地的位置,以及兵力是约一个师左右。又被害情况虽不明,可是我的攻击动作是为了杀伤抗日军而进行的。

(四)移动间的放火。7月1日,我接受第二○师团长如下的命令:“骑兵联队在翼城一泽州移动期间,掩护师团司令部。”7月5日从翼城出发,前进期间,因连日下雨和地形险峻,行进迟滞,8月9日好不容易到达泽州。在此期间,为弄干被服,以家具、农具等做燃料,又由于这个我看到发生火灾的有12件。这是由于我宿营的日日命令,使令发生火灾的,与放火一样。

被害情况:放火12件以上(联队做的)。

(五)侦察沁河期间的杀人。我7月下旬在沁河右岸的村庄命令板井中尉:“侦察在翼城一泽州道上,下流1000米间的沁河渡河点。”板井中尉为了侦查沁河渡河口带去数名住民,强迫其渡过,溺死了一个人(本人报告——指板井报告——译注)。向我报告侦察之结果如下:“在此附近的沁河,现在的天气则不能渡过,[至]少在晴天后才能够渡过道路上流200米的地点。”

这(次)杀人及强迫逮捕是我在7月下旬的侦察命令,使板井中尉执行的。

被害情况:杀1名中国人民,逮捕数名强迫渡过。

(六)参加泽州作战。抗日卫立煌军很近地跟随第二○师团挺进到泽州西4公里的高地来了,第二○师团长在8月上旬为攻击它,从8月14日午前6时,以步兵第三九旅团及炮兵第二六联队面向西正面展开,让步兵第四○旅团(缺步兵第八○联队)在泽州西南10公里的高地,面向西北展开,让步兵第八○联队在泽州西北15公里的高地面南展开,以包围形势攻击之。8月13日我接到第二○师团长如下的命令:“骑兵第二八联队从8月14日午前6时在师团的最右翼,和步兵第八○联队联系压缩包围攻击。”8月14日,我在步兵第八○联队的右翼2公里的高地展开,面西南攻击。当天是从前一天晚上即下大雨,抗日军阵地后方13公里的小河宽40-50米,水深1.5米以上变成激流,遮断了抗日军的退路。我攻击了少数的抗日军,午后3点左右挺进到沿着激流的高地端,完全构成了包围圈的右端。师团当时约在3平方公里内压缩着抗日军。大雨依然未停而到了晚上,抗日军向激流的右岸退避,可是大部分溺死了。根据军的情报是:“抗日军当天的损害达到6000名。”并且是均从抗日军司令部的无线通信偷听到的此情报。

第二○师团在此战斗得到第一军司令官梅津中将的感状。

被害情况:战场击毙及溺死抗日军战士6000名。

(七)刺杀俘虏。8月15日(在泽州作战)午前9时,在激流东1公里的村庄,我命令第一、第二中队长:“第一中队搜索村庄的东半部,第二中队搜索西半部。”两中队搜索该村抓到17名俘虏,我让把8名俘虏交给第一中队,把9名交给第二中队作为教育材料刺杀,两中队让在4月中旬补充的初年兵刺杀了。这是我曾在1月中旬在张良村对军官进行教育指示而使令他们执行的,痛感我罪行的严重。

被害情况:刺杀俘虏17名,掳获步枪17支。

(八)移动期间的杀人。8月22日在泽州我接受第二○师团长如下命令:“骑兵第二八联队在泽州一潞安移动期间,掩护师团司令部。”8月23日,由泽州出发北进中,8月26日,在潞安南50公里的高粱地里的田垄前进时,午前10时左右,遭到约20名八路军的射击。我即刻下号令:“第二中队徒步攻击。”第二中队徒步攻击,击毙了1名退避的八路军战士,又击毙了在高粱地退避着的2名农民。这是由于我8月26日午前10时的攻击命令而杀害的。

被害情况:击毙1名八路军战士,掳获手枪1支,击毙2名中国人民。

(九)麻的掠夺。9月10日,我根据新障村住民的话,知道在新障村东3公里的村庄,有麻的公共仓库。我命令稻垣军需中尉:“从新障村东3公里村庄的公共仓库征集麻。”稻垣中尉掠夺了一马车的麻。我命令稻垣中尉把此麻用做了修理马具的材料。又根据稻垣中尉的报告,听说在仓库还有很多的麻,我报告给师团,师团经理部掠夺了满载3大卡车的麻。

(十)在新障村南的村庄的杀人、放火。9月中旬在新障村南1公里,第二中队的几名兵掠夺割取做马粮的包米时,遭到几名八路军射击,因而龙本中尉指挥部下小队搜索现场附近,在约10处的农村(新障村南1.5公里)逮捕拷问2名住民后枪杀了,烧了1处住宅。此事实是我在太原陆军病院入院当中,在10月中旬听入院的兵谈的。这(次)杀人、放火是作为领导者的我的责任。

(十一)侦察潞安南方地区。9月28日,我在新障村接到第二○师团长的命令:“骑兵联队用一部分,侦察潞安南20公里附近的八路军情况。”我命令板井中尉:“板井中尉指挥部下机关枪队,在9月29日,侦察潞安南20公里附近的八路军情况。”板井中尉在潞安南15公里的村庄,午后1时左右遭到射击,攻击了它,可是反而遭到了反击,午后2时左右,板井中尉受了伤,因此停止战斗而归。大越少尉向我报告:“在潞安南15公里的村庄,有约200名以上的八路军。”

被害情况:一名八路军战士被射击而负伤(大越少尉看到了)。

(十二)参加长子作战。第二○师团长知道了在长子西10公里高地的抗日军有逐渐增加的征候,为攻击它,10月8日午前6时,以步兵第四○旅团及炮兵第二六联队从正面、西面展开,以步兵第七八联队从北方面南展开进行攻击。10月7日,我在长子北6公里的村庄接受第二○师团长如下的命令:“骑兵第二八联队,明10月8日,随着师团攻击的进展,挺进到抗日军阵地的左侧背后,要使师团之攻击容易进行。”10月8日,随着步兵第七八联队的前进攻击而在阵地北的山谷地西进,从吉村附近(吉村在长子西北30公里)在高粱地稜线南进时,午后3时左右,和优势的抗日军遭遇,我为了阻止抗日军前进,命令如下:“从右按第一中队、机关枪小队、第二中队的顺序展开,阻止抗日军前进。”抗日军在前进着,约接近300米远时交战,在交战中到了晚上,抗日军在半夜退避到西南方。

在此战斗期间,师团长为了遮断抗日军的退路,使用了很多瓦斯弹(第二○师团参谋寺尾少佐谈的),但数量、种类及被害情况不明。

被害情况:

战场击毙抗日军战士63名(联队做的)。

掳获轻机枪2架、步枪55支、弹药、手榴弹多数(联队的掳获)。

(十二)侵占住宅。在白水村、泽州、新樟村各地盘踞期间,因宿营我在各地各侵占了20户住宅,共侵占60户(户是一个住宅全部之意)。

(十四)奴役人民。在各地盘踞期间,每天用做伙夫及其他杂夫奴役10名,累计奴役了1840名。

(十五)粮食的掠夺。根据6月1日第二○师团长的命令:“尔后主食(粮谷)在泽州及潞安补给,但其他全在现地调办。”我在盘踞期间强迫伪村长,供出粮食、副食品等,以所谓“军票”进行不等价支出掠夺了。又在移动期间,使各中队用前述的方法征集掠夺了。其数量如下[主食(粮谷)74天,其他是208天,人420名,马420头]:主食26.7吨(日量860克),肉类17.5吨,蔬菜52.4吨,薪柴114.3吨,马粮174.8吨。

小结:

1.战场击毙抗日军战士64名,刺杀俘虏17名,共81名。

参加战场击毙及溺死6000名;战场负伤战士1名。

2.杀中国人民5名。

3.逮捕中国人民9名以上。

4.使用瓦斯弹(数量、种类、被害情况不明)。

5.放火13件。

6.奴役中国人民1840名。

7.掳获武器:轻机关枪2架,步枪72支,手枪1支,弹药、手榴弹多数。

8.侵占住宅60户。

9.粮食的掠夺:主食26.7吨,肉类17.5吨,蔬菜52.4吨,薪柴114.3吨,马粮174.8吨。

自1938年8月3日至1939年12月25日任骑兵第二八联队长职务期间,被害情况之共计。

1.杀害抗日军战士:战场击毙217名,战场刺杀28名,刺杀俘虏26名,共271名。参加杀害6013名,战士受伤1名。

2.参加俘虏120名。

3.杀中国人民14名。9月9日在稷山城杀人,11月6日三路李村的屠杀,4月18日上段村的杀人,12月下旬至1月下旬搜集情报期间的杀人,以上的人数皆不明。

4.逮捕中国人民47名。

5.拷问中国人民7名以上。

6.使用瓦斯弹。

7.放火20件。

8.奴役人民5355名。

9.侵占住宅120户,改建成马圈用70户,破坏15户,房顶破坏30户。

10.掳获武器:重机枪2架,轻机枪6架,步枪196支,手枪1支,弹药、手榴弹多数,炸药80公斤,电发火器1个,十字锹1个。

参加掳获:重机枪2架,步枪100支,弹药、手榴弹多数。

11.强奸、掠夺家财(人数、数量不明)。

12.粮食之掠夺:粮谷34.3吨,肉类36.1吨,蔬菜108吨,薪柴2381吨,马粮306.3吨。

自1944年3月11日至1944年4月14日,任华北方面军第一二军骑兵第四旅团长(少将),驻河南省归德。

任务:河南省豫东道之侵略及陇海铁路上柳河一马牧集间之警戒。

骑兵第二五联队盘踞于淮阳,侵略淮阳、鹿邑、拓城地区;骑兵第二六联队盘踞于归德,侵略拓城(不包含在内)、马牧集地区及警戒归德一马牧集间陇海铁路;辎重队盘踞于柳河,侵略柳河、太康地区及警戒归德(不包含在内)一柳河间之陇海铁路。

犯罪事实:

(一)情报搜集。我在3月11日赴任同时,即命令旅团司令部大石中尉:“大石中尉继续担任情报之搜集与整理。”大石中尉综合整理从各地区警戒部队、宪兵队、铁道警护队、归德特务机关、伪军报告来的情报,大约每经一星期通报给各部队、各机关且报告给第一二军。我在3月11日命令各地区警戒部队:“各地区警戒部队继续以前的任务。”各地区警戒部队以如下手段搜集情报:对各个警戒地区内的村庄,使其负连带责任;又在警戒地区外围配置情报网;使用密探、逮捕人民讯问等。

(二)实施经济封锁。根据第一二军的命令,对豫东道南的抗日军地域实施经济封锁。我在3月11日命令:“骑兵第二五联队继续在涡河线上,对南方地域实施经济封锁。”骑兵第二五联队长在亳县及周河口涡河渡船厂,各配置一小队,实施经济封锁。

被害情况:

1.对南方抗日军及人民给予经济的打击。

2.为了对豫东道地区的物资确保而强化了统治(禁止与南方抗日军地域的物资交流)。

3.由于前述二项,对豫东道人民给予了很大痛苦和经济上的损害。

(三)使用伪军。为了使用张岚峰所率领的5个师约5000名乃至6000名,我在3月11日命令如下:“张岚峰军继续警戒豫东道和搜集豫东道周围的情报。”为此,张岚峰在商丘有本部及一个师,在亳县、鹿邑、拓城各分驻一个师担任警戒(一个师是在徐州的第六一师团之指挥下)。又为了搜集情报使用所有不法手段实施的(逮捕、拷问、杀人、与抗日军的情报交换等)。

被害情况:

1.使用伪军压迫了中国人民。

2.在各分驻地征税或强制供出粮食及副食物。

3.征收周河口、涡河渡船、豫东大桥(拓城一淮阳间黄河泛滥地的桥梁)的渡过费。

4.搜集情报的不法手段。

以上是由于我3月11日命令,使令实施的。

自1944年4月15日至1944年8月31日任华北方面军第一二军河南省骑兵第四旅团长(少将)。

任务:参加第一次河南作战。

犯罪事实:

(一)第一二军的命令及指示

从4月2日到3日两天间,我被召集出席于在北京(召开)的兵团长会议,在此会议上指示了第一二军的第一次河南作战计划。

1.第一二军的作战企图:在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亚细亚当中,因海上输送路危急而建设陆上输送路,为此要确保京汉铁路。为此而侵略河南省中部。

2.作战实施要领:

第一期:4月下旬,渡过黄河,挺进到登封、密县之线上,为此第一一○师团从京汉铁路挺进到登封,第三师团从中牟渡河挺进到密县。

第二期:5月上旬,第一一○师团、第三七师团从登封、密县挺进到伊川线上。第六二师团、战车第三师团、骑兵第四旅团从许昌挺进到伊川。

第三期:5月中旬,攻击伊川阵地,以第一一○师团、第六二师团、战车第三师团攻击,向洛河上游压缩,第三七师团从伊川河谷向洛河上游行动,骑兵第四旅团占领长水镇隘路口。

第四期:5月中旬,攻击洛阳,确保侵略洛阳、临汝、襄城、鱼阳、遂平之线。

3.对于骑兵第四旅团的命令:

(1)开始作战日×日,在开始行动前两天用日历指示之。

(2)关于作战期间豫东道的警戒,要受第一一七师团长指挥。

(3)作战期间的给养尽可能依靠现地调办。

(4)第二期以后,弹药补给地设于临汝。

4.指示:

(1)为了收容俘虏和掳获的武器,在各师团的后方,跟随战场收容班。

(2)经济封锁仍然继续。

(3)在盘踞地要留有力的指挥官。

5.讲话:有华北方面军参谋部第二课长高濑大佐关于“对共产党军的战斗法的讲话”。其要旨是:“对于共产党军,弹压和歼灭共产党军同时实施与人民的分离政策,在其根据地破坏和覆灭共产党军可以利用的一切物件及生产资料等。”

(二)在归德,我的命令、指示

4月10日我在归德旅团司令部召集各队长,命令如下:

1.骑兵第四旅团参加第一二军实施的第一次河南作战。

2.各队至少留下1/5担任警戒。

3.留下的指挥官是原大佐(骑炮兵第四联队长),作战期间,受第一一七师团长指挥。

4.携带的粮秣:人是甲、乙各1日分量,马粮半定量。其他全依靠现地调办。

又指示如下:

1.骑炮兵第四联队的中队以骑炮二门编成,增加弹药车,尽量多携带弹药。

2.骑兵第二五、第二六联队的联队炮中队以二门编成,尽量多携带弹药。

3.使用瓦斯弹的权限给予联队长。在此作战期间,骑炮一门携带20发瓦斯弹,联队炮1门携带10发瓦斯弹。

4.俘虏尽量在战场杀害,算入“战果”。

5.骑兵第二五联队长仍然要使令实施经济封锁。

(三)在中牟掩护第三七师团的渡河

骑兵第四旅团为了参加作战,4月15日从归德出发,4月18日集结于晏庄(开封西30公里)。4月18日,第一二军命令:“骑兵第四旅团4月20日掩护在中牟附近的第三七师团的渡河。”根据此命令,我4月18日在晏庄命令骑炮兵联队长(作战期间是山崎大尉代理):“骑炮兵联队,在4月20日掩护在中牟附近的第三七师团的渡河。具体的与第三七师团联络接受其指示。”骑炮兵联队在中牟西北3公里黄河左岸占领阵地,4月20日午前4时30分对中牟西北一公里黄河右岸的抗日军阵地开始射击,午前5时第三七师团先头部队在中牟西侧登陆后,直接协助登陆部队战斗,午前8时结束任务。

被害情况:

1.炮击抗日军阵地(人数不明)。

2.由于炮击破坏了中牟村庄(数量不明)。

(四)在黄旗卫村的战斗

我5月2日经许昌东南西进中,午前11时左右,发现在黄旗卫(许昌西南10公里)有约500名的抗日军。我命令:“骑兵第二五联队从西,骑兵第二六联队从北,攻击黄旗卫的抗日军。又骑炮兵联队协助两联队的战斗。”两联队徒步攻击前进,迫近到500米左右处,但抗日军依据围墙顽强抵抗。午后4时左右,得到日军飞机的协助,使抗日军退避到东南方了。

被害情况:

1.战场击毙抗日军战士30名,刺杀俘虏4名,计34名。

2.掳获:轻机2架,步枪28支,弹药、手榴弹多数(根据联队长报告)。

3.破坏住宅30处以上(由于轰炸、炮击)。

(五)对伊川左岸的抗日军炮兵阵地的炮击

5月5日午后3时,我挺进到伊川右岸,侦察伊川左岸的抗日军阵地时,发现战车第三师团6辆战车在伊川左岸遭到抗日军的攻击,我为了救援战车,挺进到伊川左岸,把骑兵第二六联队、骑炮兵联队展开在堤防上,使骑兵第二五联队救援战车。当时遭到3公里西方高地抗日军的炮击,使令骑炮兵联队射击之。日落时,战车向伊川右岸撤退同时把兵力集结在伊川右岸南庄。

被害情况:炮击抗日军炮兵阵地(被害程度不明)。

(六)在小店西方高地的炮击

5月7日,在南庄我根据第一二军的命令:“骑兵第四旅团对从登封方向退避的抗日军,占领临汝北方高地,折断退路。”5月8日,如命令那样行动,可是知道抗日军已退避,追击了它。5月9日午后3时到达小店(临汝西南30公里)南方高地时,发现1000名以上抗日军在其西南约3公里的山岳地带稜线上西进着,我命令炮兵联队射击,看到其中一弹命中于抗日军纵队。尔后,我因第三期作战关系而停止追击。

被害情况:杀伤抗日军战士(人数不明)。

(七)攻击四头林(长水镇东60公里,洛河右岸)

5月12日,我在小店根据第一二军的命令:“骑兵第四旅团占领长水镇洛河隘路口,折断抗日军的退路。”5月13日渡过伊川、横断山岳地带,挺进到洛河右岸时,5月15日午前10时,与在四头林及其南方高地的抗日军相遭遇,我命令各联队长如下:“骑兵第二六联队攻击四头林及其南方的抗日军阵地”;“骑炮兵联队协助第二六联队的攻击”;“骑兵第二五联队攻击在南方的抗日军阵地”。骑兵第二六联队先以主力攻击南方阵地,午后4时夺取之,继续攻击四头林,但抗日军顽强抵抗,到晚上在冷雨当中退避到西方。骑兵第二五联队攻击南方高地的阵地,5月16日拂晓,夺取了。

被害情况:

战场击毙抗日军战士20名。

掳获:重机枪1架,轻机枪1架,步枪10支,弹药、手榴弹多数。

(八)长水镇隘路口附近的战斗

5月17日午前2时,在洛河右岸长水镇东1.5公里,我对骑兵第二六联队长命令如下:“骑兵第二六联队占领长水镇及其南方高地,折断抗日军之退路。”骑兵第二六联队午前4时对在长水镇南方高地的抗日军以全力攻击,午前5时夺取其阵地,接着,攻击长水镇村的抗日军,午前6时侵占了。午前7时左右,看见:在洛河左岸龙头砦附近及长水镇北洛河左岸高地脚有很多抗日军的密集部队,又抗日军在洛河左岸的道路上陆续西进着,我命令骑兵第二五联队长、骑炮兵联队长如下:“骑兵第二五联队攻击洛河左岸的抗日军,骑炮兵联队射击洛河左岸的抗日军。”骑兵第二五联队展开到洛河右岸,骑兵第二六联队从长水镇及其南方高地,骑炮兵联队在长水镇1公里东方高地脚,展开骑兵旅团全(部)火器射击洛河右岸的抗日军。约500名抗日军在洛河左岸河岸抗战,可是大部分逐渐向北方高地退避了。午前10时左右,骑兵第二五联队渡到洛河左岸前进,掳获很多武器,正午过一些,战车第三师团挺进到的同时结束战斗。骑兵第二五联队搜索龙头砦及其附近的山谷地,俘虏了很多的抗日军。

被害情况:

1.战场击毙抗日军及刺杀:370名[其中,刺杀俘虏(是)在长水镇龙头砦附近执行的,是很明显的。这是由于4月1日我的指示使令执行的]。

2.俘虏:1200名(包含女护士4名)(虽然联队长报告说:把这些俘虏都交给跟随战车第三师团的战场收容班了,可是,战场收容班的车数是10辆左右,而输送1200名至少需要40辆,因此我认为此报告人数过于夸张了)。

3.掳获:大炮6门,重机枪6架,轻机枪10架,步枪1500支以上,弹药、手榴弹多数,大卡车4辆,乘用汽车1辆(联队长报告,交给战场收容班了)。

(九)在长水镇隘路口战斗使用瓦斯弹

5月17日午前7时多,攻击了长水镇北洛河左岸的龙头砦附近的密集部队及洛河左岸道上的抗日军纵队时,我在长水镇东1公里的高地,根据炮弹的爆裂的烟色,明显地看到各队使用瓦斯弹了。

备考:

1.根据瓦斯弹发生效力需要连续使用4-5发的原则,以最低数计算的。

2.“第一次河南作战”期间,骑兵第四旅团除绿弹以外没有别的瓦斯弹(第一二军的瓦斯弹全输送到南方作战地区去了,没有补充瓦斯弹)。

3.在骑炮兵联队目标的树间道的落弹地点东100米有小村庄(20户)看见流入瓦斯烟了。

被害情况:

1.效力、被害的事实没有报告,不明,可是由于目标的情况和落弹,我认为是给予了相当的被害。

2.违反国际法:

以上事实是由于4月10日,我给各联队长使用瓦斯弹权限的指示及5月10日午前7时我的攻击命令而使令执行的。

(十)在韩庄的搜索

5月18日,我在韩庄受到第一二军的命令:“骑兵第四旅团搜索长水镇东北方高地。”我命令两联队如下:“骑兵第二五联队搜索韩庄东北20平方公里的地域,骑兵第二六联队搜索韩庄西北20平方公里的地域。搜索期间定为两天。”两联队在5月19日、20日搜索所命令的地域,骑兵第二六联队搜索了6名抗日军战士而刺杀了。此事实是由于4月10日我的指示和5月18日我的搜索命令而使令执行的。

(十一)参加攻击洛阳城

5月21日根据第一二军的命令:“军在5月24日攻击洛阳城。骑兵第四旅团担当攻击洛阳城的南正面。”5月22日,在洛阳城南洛河右岸的村庄,我命令骑兵第二五联队长、骑炮兵联队长:“骑兵第二五联队5月24日占领洛阳城南侧洛河右岸河岸,对从洛阳城退避的抗日军准备好。”“骑炮兵联队协助骑兵第二五联队的战斗。”军从5月24日正午开始攻击。5月25日午前2时左右,发现在洛河左岸的河滩(无水的石砾地)上向南退避的抗日军密集部队,骑兵第二五联队以重、轻机枪射击,使其向东北退避。军在5月25日拂晓侵占了洛阳城,我听说:大部分抗日军依靠地下道退避了。

被害情况:

1.战场击毙抗日军战士:150名。

2.击毙中国人民:12名(一名是妇女)。

3.掳获:轻机枪3架,步枪130支,弹药、手榴弹多数。

(十二)搜索洛阳城东南10公里的村庄

5月28日,我在洛阳城南侧洛河右岸的村庄,接到第一二军命令:“骑兵第四旅团搜索逮捕退避到洛阳城东南10公里村庄的抗日军上级指挥官。”5月28日,我命令骑兵第二六联队长:“骑兵第二六联队搜索逮捕退避到洛阳城东南10公里村庄的抗日军上级指挥官。”

骑兵第二六联队在5月29日搜索了所命令的村庄后,骑兵第二六联队长向我报告说:“抗日军上级指挥官,在5月26日以前是在洛阳城东南10公里的村庄,可是其后移动至何处去了(住民的话)。”为得此报告,是把住民召集一处,用刺刀威胁而得到的。随此进行拷问、杀人、放火之事乃是日本军从来的常做手段,可以被证明之。这是由于我5月28日的搜索命令而使令执行的。

被害情况:拷问、杀害中国人民及放火。

(十三)搜索登封、密县附近

6月1日,我接到第十二军的命令:“骑兵第四旅团搜索登封、密县附近后,位于舞阳,对南方警戒。”我命令骑兵第二六联队长小池昌次大佐:“小池大佐指挥旅团搜索登封、密县附近后,6月7日以前到襄城。”小池大佐6月2日从洛阳南洛河右岸村庄出发,搜索登封、密县附近。6月6日傍晚到达襄城。我因病在6月5日先行到襄城,接到小池大佐的报告:“在登封、密县附近未见抗日军。”为得此报告是采取了与前12项同样的手段。这是由于我6月1日的命令使令实施的。

被害情况:拷问、杀害中国人民和放火。

(十四)盘踞于舞阳:

我6月9日午前9时到达舞阳,命令各队长如下:

1.骑兵第二五联队位于舞阳东关,对东南方警戒之。

2.骑兵第二六联队位于舞阳西关,使一中队位于舞阳北门,对东南方警戒之。

3.骑兵炮兵联队位于舞阳北门,辎重队位于北关。

4.旅团司令部位于中央十字街路北50米的中学校。

根据此命令,旅团司令部侵占了中学校校舍5处(84天)。

(十五)搜索周河口附近

6月14日,我根据第一二军的命令:“骑兵旅团搜索到周河口之间的涡河右岸地域,确保周河口渡河点。”我6月14日命令骑兵第二五联队长:“骑兵第二五联队到周河口附近之间的涡河右岸地域。”骑兵第二五联队6月15日出发,逐次搜索所命令地域的涡河右岸5-10公里的地区,6月28日回到舞阳,联队长向我报告:“在到周河口之涡河右岸5-10公里的地域未见抗日军,又命令张岚峰伪军在周河口渡河点构筑渡河点掩护阵地,且命令确保渡河点。”

在此搜索期间,为了得到情报,召集住民,用刺刀威胁,有过拷问、杀人、放火的行为乃是日本军的常做手段,可以被证明之。此事实是由于我6月14日的命令使令执行的。

被害情况:拷问、杀害中国人民及放火。

(十六)在舞阳的情报搜集

6月12日,我在舞阳因宪兵分队被配属来了,所以命令分队长:“搜集在舞阳南的抗日军情报。”宪兵分队长6月20日向我报告:“在舞阳南10公里的高地有约500名抗日军,在稜线上做成了一连的阵地。”并且附加说:“这是密探报。”

被害情况:为了侵略的阴谋。

(十七)使用伪军

该作战期间,我使用50名伪军,做翻译、领路以及搜索村庄等。

被害情况:用中国人逮捕压迫抗日军和中国人民。

(十八)掠夺粮食

4月10日我命令:“给养要依靠现地调办。”根据此命令,各队强迫伪县长、伪村长使强制供出粮食,以支出“军票”的形式掠夺了。

其数量如下[119天(主食,在舞阳受到补给),主食是53天,1500人,马1500头,以上述基础计算的]:

粮谷69.4吨,肉类35.7吨,蔬菜107.1吨,薪柴214.2吨,马粮357吨。

小结:

1.战场击毙、刺杀抗日军战士:580名(刺杀俘虏10名以上)。

2.俘虏:1200名。

3.使用48发瓦斯弹(被害情况不明)。

4.杀中国人民12名(其中1名女的)。

5.拷问中国人民。

6.放火。

5月19、20日搜索韩庄,5月29日搜索洛阳东南10公里的村庄。

6月2日-6月6日搜索登封、密县附近。

6月11日-6月28日搜索涡河右岸地区。

7.掳获武器:大炮6门、重机枪7架、轻机枪19架、步枪1674支,无用汽车1辆,大卡车4辆。

8.侵占住宅:中学校校舍5处,其他多数(84天间)。

9.破坏住宅:30户以上。

10.使用、使役人民:使用50名伪军。

11.掠夺粮秣:粮谷69.4吨,肉类35.7吨,蔬菜107.1吨,薪柴214.2吨,马粮357吨。

自1944年9月5日至1945年3月6日,任华北方面军第一二军骑兵第四旅团长(少将),驻河南省归德。

任务:与自1944年3月11日至1944年4月14日的相同。

犯罪事实:

(一)在豫东道周围攻击新四军

9月5日,我根据第一二军的命令:“骑兵第四旅团到达盘踞地后,即速实施侵略地域的攻击。”我把9月5日残留指挥官原大佐的报告“在豫东道内,除东边周围以外,一般很安稳”做参考,命令骑兵第二五联队长:“从9月10日骑兵第二五联队在豫东道外围地域实施‘示威’行军。”

骑兵第二五连队经太康、柳河、归德之外围,9月22日在马牧集东南20公里田道上行进当中,发现约10名的新四军,乘马攻击之,刺杀其3名,其他则依靠折断壕退避了。尔后通过鹿邑地域,到了淮阳。

被害情况:

1.刺杀3名新四军战士。

2.掳获步枪3支。

(二)一部分参加第一一七师团的攻击

我根据9月5日第一二军的命令:“骑兵旅团在9月10日以前,使一个联队归入在新乡的第一一七师团长之指挥下。”9月6日我命令骑兵第二六联队9月8日用火车输送,在9月10日以前到新乡接受第二七师团长之指挥。骑兵第二六联队9月30日回到归德时,在商丘车站,我接到联队长如下的报告:“骑兵第二六联队9月中旬在新乡西方高地行动,9月下旬,行动到新乡东的平地方面。此间在兰封北20公里的村庄,协助第一一七师团的步兵部队攻击新四军,给了相当的被害。”对以上行动事实我作为领导者负担责任。

被害情况:战场杀害新四军战士。

(三)特别警备队的部署

我9月5日接到第一二军的命令:“8月新设置的特别警备队专担任盘踞地域附近的共产党军的情报搜集。各部队要援助特别警备队的行动。”我9月6日口头传达给特别警备队长:“因今后积极援助,在需要时,随时提出来。又有必要的话,由旅团也依赖之。”此事实是对共产党军弹压的阴谋。

(四)攻击太康附近的新四军

10月25日,我接到特别警备队长的报告:“在太康南6公里的村庄,有约200名新四军。”我命令骑兵第二六联队长:“骑兵第二六联队指挥辎重队,攻击在太康南6公里的村庄的约200名新四军。”骑兵第二六联队在10月26日午前六时,从东南攻击了所命令的村庄。可是从北方攻击的辎重队挺进晚了,使新四军向西方退避了。尔后,特别警备队之一小队搜索村庄,逮捕了6名住民。

11月2日,警备队报告:“在太康附近有约200名的新四军常常行动,这是在太康西10公里新黄河口畔附近有根据地。”这些报告是由于我的命令(10月25日),10月6日在太康南6公里的村庄逮捕了住民,拷问住民而得到的。又拷问了逮捕的6名人民后,杀害之事是可以由于日本宪兵常做手段的事实被证明之。这是由于我10月25日的命令而行动,使令执行了逮捕、拷问、杀人的行为。

被害情况:拷问、杀害中国人民6名。

(五)在旧黄河左岸归德北方地区逮捕人民

12月16日,特别警备队长为了在归德北方地区搜集情报,请求派遣部队,因此,我命令骑兵第二六联队田中少佐:“田中少佐指挥骑兵二中队援助特别警备队所实施的在归德北旧黄河左岸村庄的搜索。”田中少佐援助特别警备队搜集6处村庄以及逮捕了11名住民后,就回来了。特别警备队讯问了这些逮捕来的人民,12月20日特别警备队报告:“旧黄河左岸的新四军兵力约有200名,其中一部分经常到归德附近活动,有注意警戒之必要。”这个情报也是由于上述同样的手段而得到的,此事实由于我12月16日给田中少佐下的命令,使令执行了逮捕、拷问、杀害了11名人民。

被害情况:拷问、杀害中国人民11名。

(六)在归德北方旧黄河左岸攻击新四军

1月13日,接到了“在商丘车站东2公里的监视哨(下士官以下5名)午后11时左右遭到新四军的攻击”的报告,因而骑兵第二六联队即刻开始行动。1月14日午前7时,在旧黄河左岸2公里北的村庄,追赶20名新四军,攻击它,歼灭了。尔后搜集此村,回到盘踞地,联队长对我报告以上的经过。虽然未有搜索中的行动报告,可是在此期间有拷问、杀人、放火等的犯罪事实,是由于从来的常做手段和对攻击监视哨的复仇可以被证明的。这事实是由我9月5日在归德的“沿袭3月11日的命令”,使令执行的。

被害情况:

1.战场击毙20名新四军战士,掳获轻机枪1架、步枪15支、弹药多数。

2.拷问、杀害中国人民及放火。

(七)经济封锁的实施

骑兵第二五联队根据3月11日的命令,在涡河线上继续实施经济封锁。在此期间,掳获了如下的物资:

8月,一卡车份印刷用纸,12月,二马车份桐油(高80厘米,中径60厘米,20罐)。照相的感光纸2箱(70平方厘米,高40厘米)。

(八)把俘虏利用于教育的指示

我10月10日在归德召集各部队长指示了关于12月入队来的初年兵教育的事情后,又口头指示如下:“为使初年兵习惯于战场,作为所谓‘试胆’的手段,利用刺杀俘虏是最有效的,又是捷径,尽量努力快造成此机会。”可是在我在职期间无此机会,未能执行。

(九)实施“在乡军人分会”的教育

10月中旬,我在旅团司令部对归德在乡军人分会长指示如下:“对应现在的时局,必须训练在乡军人,提高军事能力。为此教育训练所需要的,无论什么都能援助,请提出来。”分会长在10月下旬10天间,实施了归德在乡军人分会的教育,根据其要求,借与50支步枪并派遣两名下士官援助了。

此事实是强化侵略中国之兵力的阴谋。

(十)在淮阳的杀人

12月中旬,骑兵第二五联队的井上军医中尉大醉而砍死了中国人民(联队长报告)。此事实是领导者的我的责任。

被害情况:杀害1名中国人民。

(十一)在耕地实施实弹射击

从12月以后为了初年兵教育,掠夺了归德西长2000米、宽1000米地区,淮阳西北长2000米、宽500米地区,及柳河西长2000米、宽100米地区的耕地,实施实弹射击,荒废了耕地,给住民危险和痛苦。这是由于我10月10日下过的教育指示“实弹射击尽量在自然地(生地)实施训练”,使令执行的。

被害情况:掠夺耕地,3.2平方公里(秋种的麦子正生长有10厘米)。

(十二)对空射击

9月5日,我命令各部队:“各队在各现在位置被空袭时,实施对空射击。”根据这个(命令),在10月中旬和11月上旬击坠了两架联合国军飞机。

被害情况:击坠两架飞机。

(十三)由于射击、轰炸对中国人民的杀害及房屋的破坏

因骑兵第四旅团盘踞于归德,遭到联合国军空袭,杀害了中国公民,破坏了房屋。这是由于9月9日我的盘踞命令所发生的事实,是我的责任。

被害情况:炸死中国人民3名,扫射死3名,共杀害6名。炸毁房屋2户,由于扫射损坏火车头2辆。

(十四)破坏住宅

开封野战铁道支部长提出:为了阻止联合国军破坏交通机关,用做构筑遮蔽墙的用材,要破坏商丘车站东端的50户住宅,我认可了(10月中旬)。由于这个构筑了高5米、厚(上端)70厘米,长7米的遮蔽壁,使役了一天100名、15天间累计1500名的住民。此破坏住宅的残暴行为是10月中旬我认可使令执行的。

(十五)使用人民

把5名中国人民作为旅团司令部的伙夫、杂夫经常使役了。此外看到各队也同样使役着。

被害情况:使役中国人民915名(一天5名,183天间)。

(十六)个人罪行

我在归德盘踞期间,从伪军张岚峰收贿皮外套1件,字画1件,(小字约2000字)以及吃饭3回。从豫东道尹收贿画1幅,绍兴酒2坛,月饼2箱,以及吃饭2回。这是榨取中国人民的膏脂的东西,结果我掠夺了。

小结:

1.击毙20名以上新四军战士,刺杀3名,共23名以上。

2.杀害中国人民24名。另外1月14日,在旧黄河左岸2公里村庄的杀人。

3.掳获武器:轻机枪1架,步枪15支、击坠2架飞机。

4.破坏住宅52户。破坏火车头2辆。

5.使役中国人民245名以上。(www.xing528.com)

6.掠夺:印刷用纸1卡车,桐油20罐,照相感光纸2箱,吃饭5回,皮外套1件,字画1个,画1幅,绍兴酒2坛,月饼2箱。

7.放火:1月14日在旧黄河左岸的村庄放火。

自1945年3月7日至1945年4月15日,任华北方面军第一二军骑兵第四旅团长(少将,3月31日以后是中将),驻河南省。

任务:参加第二次河南作战。

犯罪事实:

(一)第一二军的第二次河南作战计划

我被召集去出席3月2日、3日在郑州召开的第一二军兵团长会议。在此会上指示了第一二军第二次河南作战计划:

1.第一二军第二次河南作战的企图:缩小抗日军的航空行动圈,确保侵略地区的陆上运输路和资源、粮食。

2.方针:侵占老河口的飞机场和侵略汉水左岸的河南省。

3.实施要领:

第一期:3月下旬,以第一一○师团从临汝,以战车第三师团从襄城,以一混成部队从舞阳,以第一一五师团从遂平,各自向南阳攻击。

第二期:4月上旬,第一一○师团侵略汉水左岸上游地域,第一一五师团侵略老河口。

战车第三师团侵占老河口北30公里的汉水渡河点。

另外,3月下旬,骑兵第四旅团侵占老河口飞机场。

4.指示:

(1)作战的开始,用日历在两天前指示。

(2)骑兵第四旅团3月中旬在汝南附近实施佯动行动。

(3)作战期间,给骑兵第四旅团配属第一一五师团的一个大队。

(4)与军无线通信的时间定为每日午前、午后0-2时。

(5)给养全依靠现地调办。

(二)在归德及汝南骑兵第四旅团的指示、命令

我2月27日在归德召集各部队长,给予如下的命令、指示:

1.骑兵第四旅团参加第二次河南作战。

2.山下大佐(骑兵第二六联队长)指挥旅团,在3月12日以前到达汝南。

3.关于编制、装备与第一次河南作战相同。

4.携带粮食甲、乙1日份,马粮半定量。

5.留下的指挥官是辎重队长(姓名忘了,少佐阶级)。

指示:

1.作战期间,给各联队长使用瓦斯弹的权限。

2.俘虏要杀害,算入“战果”。

我3月18日把各部队长召集到汝南给予如下的命令、指示:

1.骑兵第四旅团以侵占老河口飞机场的目的行动。

2.行动期间各部队要特别注意隐匿企图。

3.步兵大队尽快追赶旅团的前进路。

4.与军的无线通信时间定为每日午前、午后0时-2时。

指示:

用于隐匿企图,注意如下:

(1)行动期间严禁在所有屋外焚火及放火。(2)对上空遮蔽。(3)行动期间尽力躲避通过村庄。(4)破坏电报电话线。(5)对于封锁消息,随着接近老河口要更严格执行。

(三)向汝南集结中途的战斗

向汝南集结中途,3月10日,在汝南东北60公里的村庄遭到约200名抗日军的攻击,骑兵第二五联队攻击它,击毙了6名。抗日军向东南退避了。

被害情况:击毙抗日军战士6名,掳获步枪6支。

(四)在汝南附近佯动

根据3月2日的第一二军命令,作为伪变手段,我在3月14日对两联队长命令如下:“骑兵第二五联队搜索汝南东北30公里地域的抗日军攻击之。骑兵第二六联队搜索汝南东南30公里地域的抗日军攻击之,期间定为3月14日、15日2天。”

骑兵第二六联队在汝南东25公里的村庄攻击约100名抗日军,使向东退避了。

被害情况:击毙2名抗日军战士,掳获步枪2支。

(五)向老河口前进中的杀人

旅团在3月20日从汝南经驻马店首先向南阳西北(前)进。3月23日以后,因抗日军空军活动频繁,专靠晚上行动。3月25日晚,渡过唐河后向西南、向老河口直进。我在渡过唐河后不久,命令各部队:“尔后,对于隐匿企图尤甚是封锁消息,要更严格执行。”根据此命令,3月25日在沿着唐河渡河点南约30公里的小河流的村庄大休息时,3月26日在邓县东北6里的村庄白天宿营时,作为封锁消息的手段进行了杀人行为。尤其是3月27日午前0时一2时之间,在竹林桥大休息时,骑兵第二五联队在竹林桥北200米的邓县一老河口道上的约50户村庄,把全(部)住民连老人、妇女、小孩也集合到数处,搜集情报以后,因为已迫近到离老河口20公里处,所以为封锁消息屠杀了这些住民。这种行为,在竹林桥南600米村庄的骑兵第二六联队也同样执行了。还有在渡过唐河前之各村庄也为了搜集情报,进行了逮捕、拷问、杀害住民之事,由于从前之例可被证明之。此事实全是由于我3月18日及3月25日的封锁消息的命令而使令执行的。我对此大屠杀之恶劣行为,不能坦白和认罪它的具体事实,因而对中国人民实在对不起。

(六)在竹林桥的情报搜集

3月27日午前2时,我根据军无线通信的情报知道了:“老河口飞机场从3月26日早有‘撤退’的模样。”又3月27日午前1时左右,在竹林桥逮捕了从西方避难来的13名住民,讯问他们的结果,得到了如下的情报:“这些人是从老河口避难来的,在老河口飞机场从今早往汉水右岸运搬着东西。”我命令情报系大石中尉杀害了这些被逮捕的人民。

在此休息中增田旅团副官砍死了领路的两名人民,是增田大尉(旅团副官、本人)报告的。

被害情况:杀害中国人民15名。

(七)侵占老河口飞机场

我根据3月27日午前2时的情报,决心即速侵占老河口飞机场,而向西方急进,在马屈山东2公里的地点,对各队长命令如下:“骑兵第二六联队侵占马屈山。”“骑炮兵联队协助骑兵第二六联队的攻击。”“骑兵第二五联队侵占光化,可能的话,挺进到老河口北关附近,制压汉水渡河点。”

骑兵第二六联队从马屈山东南方高地攻击,午前8时侵占了马屈山。骑兵第二五联队午前7时攻击了光化,午前7时30分侵占,接着向北关前进,午前9时侵占,制压了老河口汉水渡河点。午前9时,我对各队长下如下命令:

1.骑兵第二五联队要坚固地侵占老河口北关及北关北2公里的高地。

2.骑兵第二六联队要坚固地侵占马屈山及其东南1公里高地。

3.骑炮兵联队在马屈山东500米的高地占领阵地,主要协助骑兵第二六联队的战斗,并制压老河口渡河点。

4.高木中尉指挥20名旅团卫兵,搜集在飞机场的燃料(汽油)及材料。

当时遭到从汉口右岸对北关、马屈山的炮击,又3月27日午后及3月28日抗日军的飞机扫射,飞机场的燃料及在西端的仓库2处,以及在光化村的工厂及燃料库并燃烧了。

被害情况:战场击毙十名抗日军战士,掳获步枪10支,燃料(汽油)375桶,两马车份的材料(工具、钢丝、轻金属材)。

(八)在马屈山攻击使用了瓦斯弹

3月27日骑兵第二六联队攻击马屈山时,午前7时40分左右,在准备突击射击时,骑兵第二六联队联队炮中队使用10发瓦斯弹,骑炮兵联队使用16发瓦斯弹,都是绿弹(催泪性)。

联队长报告:“因地形关系效果小,被害仅是4名在阵地内遭到瓦斯后从阵地退避中枪杀了。”

被害情况:算到7项的枪杀中了。

(九)在马屈山攻击抗日军

3月29日,约500名抗日军攻击马屈山来了。午前9时交战,虽然接近于阵地400米处,但午后1时左右向南退避了。

被害情况:战场击毙16名抗日军战士,掳获轻机枪1架、步枪10支。

(十)在老河口北关攻击抗日军

3月30日午后11时约百名抗日军从汉水左岸的堤防上,又约200名从南侧田地来攻击,交战30分后退避了。

被害情况:击毙4名抗日军战士,掳获步枪4支。

(十一)攻击老河口北门

支援的步兵大队在3月30日早到达马屈山(大队是选择腿快的人编成的,中队约是50名,大队的兵力是约350名)。我企图占领北门,命令如下:

1.骑兵第二五联队3月31日午前5时攻击北门,骑兵第二六联队向南关实施佯动。

2.配属的步兵大队从骑炮兵联队造成的破坏口突入,占领北门。

3.骑炮兵联队从3月31日午前4时破坏北门东百米的城墙,开辟侵入路。

根据如上命令,各队各自行动了,可是对骑炮兵联队的侵入路,抗日军抵抗很强,而未成功中止了。尔后把步兵两个中队归入骑兵第二五联队之指挥下,增强了对北关的侵占,使大队主力位于光化东2公里的村庄,作为旅团的预备队了。此行为是为了加强侵略。

(十二)参加攻击老河口城

4月4日,第一一五师团先头部队到达老河口,骑兵第四旅团归入第一一五师团长的指挥下。4月5日,把现地和第一一五师团交代,作为预备队,位于白楼村(马屈山东10公里)。4月8日,第一一五师团为了从北攻击老河口城,而命令骑兵第四旅团攻击南关,因而我命令骑兵第二六联队长及骑炮兵联队长:“骑兵第二六联队在4月8日午前5时攻击南关,骑炮兵联队援助骑兵第二六联队的战斗。”抗日军在半夜向汉水右岸退避了。午前4时30分,骑炮兵联队射击满载约20名抗日军的渡船使其颠覆了,可是抗日军趟水退避了。我看到有若干的被害。

骑兵第二六联队搜集南关,发现3处谷仓(大米)掠夺一部分,大部分移交给第一一五师团了。根据日本军的先例可以证明,在此搜索期间有拷问、杀人的行为。这是由于我4月8日的攻击命令使令执行的。

被害情况:抗日军战士的杀伤(由于炮击渡船),掠夺2处谷仓,拷问、杀人、放火。

(十三)侵占老河口北30公里汉水渡河点

4月9日,我接到第一二军的命令:“骑兵旅团侵占老河口北30公里的汉水渡河点,归入战车第三师团长的指挥下。”4月10日,侵占所命令的渡河点,可是战车第三师团未到达。4月11日,遭到抗日军的轰炸,破坏4户住宅。4月13日第一二军命令:“骑兵旅团搜索老河口南到襄阳的汉水左岸地域。”在4月14日,我在白楼村移交给骑兵第二六联队长山下大佐指挥旅团而离任了。

(十四)对侵占老河口飞机场的奖励

对骑兵第四旅团从3月20日到4月4日侵占老河口飞机场的行动,第一二军司令官内山中将授给骑兵第四旅团以感状,此事实是我使令大屠杀中国人民的奖励,不能具体地认罪此帝国主义恶逆已极的罪行,实在自责不已。

(十五)派遣挺身突击队

3月30日第一二军命令:“骑兵第四旅团攻击在汉水右岸老河口西北15公里村庄的抗日军上级指挥官。”根据此命令,我命令骑兵二六联队樱井中尉中队长如下:“樱井中尉选拔12名编成挺身突击队,濬入抗日军地区攻击在老河口西北15公里村庄的上级指挥官。”樱井中尉等全化装为农民,3月30日晚出发,3月31日渡汉水前不久被住民发觉追赶回来了。此事实是执行我杀害中国人民的阴谋并且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十六)搜索北关

骑兵第二五联队3月27日侵占北关同时搜索了北关,作为隐匿兵力及防谍手段把住民全杀害了。并发现一处谷仓,掠夺约6吨米作为侵占期间的食粮了。此事实是由于我2月27日、3月16日的指示,使令执行的。

被害情况:杀害住民(人数不明),掠夺6吨米。

(十七)放火和破坏住宅

由于骑兵第二五联队3月27日侵占北关,连日遭到炮击、轰炸、扫射。3月29日傍晚因烧夷弹而发生火灾,因风大而烧了约30户住宅,这与放火相同。并因炮击、轰炸破坏了很多住宅。此事实是由于我3月27日的攻击命令使令执行的。

被害情况:放火30户,破坏房屋多数。

(十八)使用伪军

作战期间,我把百名张岚峰的伪军用做翻译、搜索村庄及领路。他们在两联队各分属30名。

被害情况:用中国人压迫中国人民。

(十九)切断电报、电话线

3月20日以后向老河口前进中间,在中途切断所发现的电报、电话线,执行了企图的隐匿。我在6处看到进行切断了,事实在此以上。这是我3月18日的指示使令执行的。

被害情况:切断电报、电话线6处以上。

(二十)掠夺粮秣

由于1月27日我的命令,在此作战期间的粮秣全使令掠夺了,其数量的最低量如下(40天,人1500名,马1500头,为计算基础):粮谷51.6吨,肉类12吨,蔬菜36吨,薪柴72吨,马粮120吨。

小结

1.战场击毙抗日军战士38名。

2.杀害中国人民15名。另外在竹林桥村的大屠杀,3月20日一3月26日行动中的杀人,3月27日在北关的杀人,4月8日在南关的杀人。

3.使用26发瓦斯弹。

4.放火34户。

5.掳获武器:轻机枪1架,步枪37支,弹药、手榴弹多数,燃料(汽油)375桶,2马车材料。

6.破坏住宅:4户以上,另外在北关多数。

7.切断电报电话线6处以上。

8.掠夺粮秣:粮谷51.6吨,肉类12吨,蔬菜36吨,马粮120吨。

自1944年3月11日至1945年4月15日,骑兵第四旅团长在职期间的小结合计:

1.战场杀害抗日军战士62名(其中包含10名俘虏的刺杀)。

2.杀害中国人民51名。

5月17日在韩庄搜索,5月28日在洛阳东北10公里村庄搜索,6月2日--6月6日登封、密县的搜索,6月10日-6月28日涡河右岸的搜索,1月14日旧黄河右岸的搜索,3月21日-3月26日向老河口前进中间的隐匿企图,3月27日在竹林桥附近的消息封锁,3月27日搜索北关,4月8日搜索南关,在以上中的杀人。

3.俘虏1200名。

4.使用瓦斯弹74发(绿弹)。

5.放火34户。

6.掳获武器:大炮6门,重机枪6架,轻机枪21架,步枪1726支,弹药、手榴弹多数,大卡车1辆,燃料(汽油)375桶,2马车材料,击坠2架飞机。

7.侵占住宅:5处校舍及多数住宅(在舞阳)。

8.破坏住宅56户以上,火车头2辆,电报电话线6处。

9.掠夺:粮谷121吨,肉类44.7吨,蔬菜123.1吨,薪柴286.2吨,马粮477吨。其他:印刷用纸1卡车,桐油20罐,感光纸2箱,吃饭5回,皮外套1件,字画1个,画1幅,绍兴酒2罐,月饼2箱,耕地3.2平方公里。

自1945年4月22日至1945年5月25日,任华北方面军第四三军第五九师团长(中将),驻山东省。

任务:参加第四三军“秀岭第一号作战”。

犯罪事实:

(一)我4月25日出席在济南召开的第四三军兵团长会议,在此会上,指示了“秀岭第一号作战”计划:

1.目的:歼灭在山东省的共产党军,确保日本军侵略地区。

2.实施要领:

第一期:5月上旬,第五九师团:鲁东道地区。独立步兵旅团:兖州附近以东到海岸地区。

第二期:5月中旬,独立混成第五旅团:山东半岛的一带地区(到第三期)。

独立混成第九旅团:北部渤海地区。泷本独立警备队:从高密附近到东方海岸地区。

攻击在以上地区内的八路军根据地(各队实施之)。

第三期:军统一指导,攻击诸城南方高地带(第五、第九混成旅团除外)。

另外,使草野支队攻击渤海地区(北部地区除外)。

3.命令:

(1)开始日期用日历在开始前两天指示之。

(2)第五、第九混成旅团把各大队在4月30日以前归入在德县的草野支队长的指挥下。

(3)第五九师团独立步兵第四三大队在作战期间归军直辖。

(4)作战期间的补给全以各部队为单位实施之。

4.指示:

为了歼灭共产党军,各队要讲求所有手段以使其效果最大。

(二)第五九师团“秀岭第一号作战”计划的指示

4月24日把各大队长以上召集到济南特务机关讲堂,指示了秀岭第一号作战计划:

1.师团要彻底歼灭在鲁东道地域内的八路军。

2.实施要领:

第一期(5月上旬):步兵第五三旅团攻击在博山、益都、沂水附近的八路军根据地,步兵第五四旅团攻击新泰、蒙阴、莒县、莱芜附近的八路军根据地。

第二期(5月中旬):在鲁东道东南部,第五三旅团从东北,第五四旅团从西南,师团统一以包围形势攻击八路军根据地。

第三期(5月下旬):使第五四旅团参加军指导下的在诸城南方地域的攻击,使第五三旅团攻击胶济铁路南方高地的八路军根据地。

3.命令:

(1)作战开始日期用日历在前两天指示之。

(2)独立步兵第四三大队作战期间归入第四三军司令官指挥下。

(3)本作战期间把吴化文伪军(约1000名)配属给第五四旅团。

(4)通信队在本作战期间,在军司令部、师团司令部、两旅团司令部之间构成无线通信网。

(5)携带粮秣甲、乙各3日份,其他依靠现地调办。

4.指示:

(1)在本作战要彻底歼灭八路军,为此除对其行动地域内的八路军加以彻底打击外,覆灭其根据地,从根本上毁灭能利用的一切物件、设施,或是烧毁或是没收。又对在根据地的住民,全看作为协助八路军者来论处之。

(2)各大队编成挺身突击队,利用于攻击八路军,对于这个要穿便衣。

(3)作为资源的物资或粮食全没收,数量大时要迅速报告。

(4)俘虏要杀害,算入“战果”。

(5)使用瓦斯的权限给予各大队长。

(三)在作战前训示及作战期间的指导

我在作战前,4月28日在泰安对第四五大队的中队长以上,4月29日在张店对旅团司令部的军官以下,4月30日在辛店对第四四大队长以下官兵,当天在益都对第四二大队的一部分官兵训示如下:“这次作战对师团来说,恐怕是最后的。各人要充分发挥平素被训练出来的能力,给八路军以彻底歼灭,对我敌对的无论任何人也要断然论处之,必须以此努力于发扬师团的威力。”

又在本作战期间为了指导,我从5月10日到5月17日止位于新泰,5月18日到5月25日止位于张店,此期间中,5月20日位于博山,5月23日位于高密。

(四)第一期作战

1.根据4月24日师团的作战计划命令,第五三旅团从5月1日以第四一大队对博山东南地区,以第四二大队对益都、沂水西方地区,以第四四大队对张店一博山铁路东方地区的八路军根据地逐次实施搜索。在此期间,第四四大队在5月9日早知道了在石桥(沂水西北25公里)旅团司令部被八路军攻击,即刻反转,可是因八路军已退避而搜索石桥,杀害住民,放火烧毁村庄(高桥师团次级副官的报告)。这是由于我4月24日的指示使令执行的。

2.根据4月24日师团的作战计划命令,第五四旅团从5月1日以第一一一大队对蒙阴附近,以第一一○大队对新泰东方地区,以第一○九大队对莒县附近,以第四五大队对莱芜东方地区的八路军根据地进行搜索了。在此期间,第一一一大队5月4日在蒙阴西南20公里的村庄攻击约100名的八路军,击毙10名;又第一○九大队5月5日-6日在莒县东南15公里的村庄攻击约200名八路军,击毙了数名(以上是大队长报告的)。又在莒县附近没收两大卡车份的印刷用纸,破坏了八路军烈士纪念碑(长岛少将的报告)。

被害情况:

1.击毙八路军战士10名,此外一○九大队击毙数名。

2.在石桥杀害很多中国人民。

3.放火全部烧毁石桥村。

4.没收印刷用纸两大卡车份。

5.破坏八路军烈士纪念碑。

(五)第二期作战

我在新泰5月11日对两旅团长命令如下:“第五三旅团5月13日在博山南25公里附近,豪山北15公里、沂水西南10公里附近展开,搜索八路军根据地,5月15日傍晚在豪山西南30公里的高地带作成包围圈,和第五四旅团协力歼灭八路军。”“第五四旅团5月13日从莒县西北20公里附近,经新泰北10公里,在莱芜县东南20公里附近展开,搜索八路军根据地,5月15日傍晚在豪山西南30公里的高地作成包围圈,和第五三旅团协力歼灭八路军。”根据此命令,第五三旅团从右起按着第四一大队、第四四大队、第四二大队的顺序展开,又第五四旅团从右按着第一○九大队、第一一○大队、第一一一大队、第四五大队的顺序展开,搜索所命地域内的八路军根据地,5月16日结束攻击。此期间的战斗情况如下(大队长的报告):

1.5月13日,第四二大队在沂水西南20公里的村庄,攻击约200名的八路军,击毙10名。

2.5月14日,第四四大队攻击在豪山的约300名的八路军,午后4时左右,由于飞机的协助歼灭了其大部分,是此八路军5月9日在石桥攻击了旅团司令部的。

3.5月14日,第一○九大队在莒县西北30公里的村庄,攻击约200名的八路军,击毙30名以上。

在此第二期间,我命令如下,又决策如下:

1.5月13日命令:“八路军有逐渐向东移动的征候,两旅团要特别注意东方。”

2.5月14日的决策,我对军提出希望:“从今早以来,第四四大队正攻击着在豪山的八路军,希望快让飞机参加协力。”军使两架飞机参加协力,对豪山的八路军进行攻击了。

3.5月15日命令:“两旅团密切联系以期歼灭在包围圈内的八路军。”如上激励了。

被害情况:战场杀害40名八路军战士(此外,歼灭豪山的约300名八路军的大部分)。

(六)第三期作战

我5月19日在张店接到第四三军的命令:“第四三军5月22日对诸城南30公里的高地带的八路军根据地,泷本独立警备队从北,独立警备步兵第一旅团从东南攻击。第五九师团(缺第五三旅团)在沂水一莒县路东15公里的线上面东展开。略以包围形势,向诸城南30公里高地带的八路军根据地攻击之!”我使第五四旅团实施了。又对第五三旅团长命令:“第五三旅团从5月21日搜索胶济铁路南方高地、博山一济南间的八路军根据地。”根据这个,5月22日第五四旅团从右按第一○九大队、第一一○大队、第一一一大队、第四五大队的顺序展开,进行攻击,翌日5月23日结束。第五三旅团以第四二大队在高地山麓,以第四四大队在右稜线地区,第四一大队在稜线地区,向东搜索地区内的八路军根据地,5月25日集结于龙洞沟附近。

(七)草野支队的行动

草野支队的编成:支队长是草野清少佐,第五九师团独立步兵第四三大队,同炮兵队,同无线通信一分队,独立混成第五九师旅团的一大队,刘佩忱伪军(千名)。

行动:第一期,津浦铁路以东到海岸的渤海中部地区;第二期,胶济路以北渤海中部地区;第三期,东部渤海地区(对应于第五旅团从北部海岸地区的行动而行动)。

5月14日,在益都东北30公里的村庄,下雨当中,包围攻击约200名八路军,歼灭了它(报告)。

被害情况:战场杀害200名八路军战士。

(八)防疫给水班的使用

在本作战期间,使令防疫给水班使用霍乱菌,实施了细菌战。

关于其使用地点、效果没有报告,所以未能知道。

这是最严重地违反了国际法,我认可了它并且是我使令执行的。

(九)瓦斯弹、瓦斯筒的使用

5月14日,第四四大队攻击在豪山的约300名八路军时,使用了瓦斯弹、瓦斯筒(报告)。其他部队也全携带有瓦斯弹、瓦斯筒,所以从第四四大队的使用可以证明其他部队在攻击八路军时也使用了。此事实是由于我4月24日的命令给予的权限而使令执行的。这是违反国际公法的。

(十)杀害中国人民、放火

由于4月24日我的命令指示以及表示强烈意见的训示,在作战行动地域内的三十几处的八路军根据地,搜索中间有过很多的杀人、放火等犯罪事实之事,从第四四大队在5月9日在石桥的杀人、放火,可以明显地被证明之。此事实是由于我4月24日的命令指示以及4月下旬在四处所做的训示使令执行的。我承认其人数、数量达到莫大的数目,自己觉悟到罪行的严重。

(十一)残暴地使役人民

作战行动中间,各队为了预防遭受八路军所埋设的地雷之害,则称谓“领路”,使十几名人民先行的事实是使令实地趟地雷了(高桥师团次级副官的报告)。

此事实是由于我4月24日的命令而使令执行的。

(十二)挺身突击队的使用

由于我4月24日的命令,使以各大队为单位编成了挺身突击队,作战中间,穿便衣先行于部队,进行伪变行动,又作为扩大被害程度的手段而使用了。

此事实是歼灭八路军的阴谋。

(十三)情报搜集的机构

给作战主任参谋村上少佐统一实施师团情报搜集的任务,村上少佐指挥情报系军官,分开共产党情报和一般情报(包含经济)进行的。手段方法是:除各部队、宪兵队、特别警备队、特务机关、铁路警护队等的报告、通报以外,直接使用密探,又在师团警戒地域边境构成情报网,使各村负有连带责任,或在共产党军根据地附近设置侦谍机关,搜集情报。这些全是为了我们领导的对共产党军的弹压以及确保侵略的中国地区的阴谋。

(十四)生产资材的抢夺

我6月上旬视察在济南南部郊外的师团病马厂时,看见拴着有马、驴及牛共约300头。病马厂报告:“这些全是在‘秀岭第一号作战’中各队抢夺的,现在正进行检疫。”这些家畜就是作为八路军能利用的生产资材,在八路军根据地掠夺的。作战中间用于运搬,而后被食用。这是由于我4月24日的指示而使令执行的。

(十五)奖励

我对第四三大队在渤海地区的活动,向第四三军司令官申请过授予赏词。第四三军司令官细川中将对草野支队在“秀岭第一号作战”期间的行为给予表彰状了。又我赏给草野少佐一套军服。此事实是对歼灭八路军的奖励,是日本帝国主义本质的表现。这是我在当时很难看的姿态。

(十六)粮食的掠夺

我4月24日命令掠夺了“秀岭第一号作战”期间的全部粮食。其数量如下(25天,10000人,300头马,作为计算基础):粮谷215吨,肉类50吨,蔬菜150吨,薪柴300吨,马粮15吨。

(十七)使用伪军

我在本作战期间使用吴化文伪军1000名,刘佩忱伪军1000名,使令执行了用中国人压迫中国人民的罪行。又比事实是违反国际法的。

小结:

1.击毙八路军战士50名。此外,四四大队把约300名大部分歼灭了。四三队在渤海地区歼灭八路军200名,一○九大队击毙数名。

2.杀害中国人民:在石桥的杀人以外,在各地的杀人。

3.瓦斯弹、瓦斯筒的使用。

4.实施了细菌战。

5.酷使中国人民(踏地雷,使用伪军)。

6.掠夺:粮谷215吨,肉类50吨,蔬菜150吨,薪柴300吨,马粮15吨,家畜(马驴骡牛)约300头,印刷用纸2大卡车。

7.破坏八路军烈士纪念碑。

自1945年5月26日至1945年6月30日,任华北方面军第四三军第五九师团长(中将),驻山东省。

任务:第四三军“秀岭第二号作战”的参加。

犯罪事实:

(一)我4月25日出席在济南召开的第四三军兵团长会议,接着“秀岭第一号作战”计划,指示了“秀岭第二号作战”计划。

第四三军“秀岭第二号作战”计划:

1.目的:对预期很近在青岛附近登陆的美军,确保日本军的侵略中国的地区。

2.方针:在青岛附近及其南海岸和济南周围构筑半永久的阵地。

3.实施要领:

独立混成第五旅团及泷本独立警备队在青岛附近,独立步兵第一旅团在鲁西道海岸地区,第五九师团在济南周围地区构筑据点式半永久阵地。

4.命令:

(1)第五九师团把2个大队在6月1日以前归入在青岛的泷本独立警备队长的指挥下。

(2)筑城期间,各部队对筑城地区周围的八路军积极进行攻击。

(3)材料尽量利用现地物资。

(二)第五九师团的秀岭第二号作战计划的指示

我5月28日在济南女子学校讲堂召集各大队长以上,指示了“秀岭第二号作战”计划:

1.目的:为防卫济南市,在济南周围构筑据点式半永久阵地。

2.方针:资材以利用现地物资为宗旨。

3.实施要领:

步兵第五三旅团在龙洞沟地区及济南西方地区,步兵第五四旅团在张夏附近,炮兵队在济南西方高地。各配属工兵一个中队。

关于具体的让谷垣参谋指示之。

4.命令:

(1)第四一大队、第一一一大队在6月1日以前到青岛归入泷本独立警备队长指挥下。

(2)各队对各筑城地区周围的八路军的挺进,实施积极攻击外,大约每10天实施对各地区周围的攻击。

(3)配属宪兵在使役的人工中配置防谍网,严格监视、警戒其行动。

(4)经理部长购入及收集所需要的材料,具体的让谷垣参谋指示之。

(5)关于隐匿企图要最注意。

5.指示(让谷垣参谋指示之):

(1)关于构筑阵地的具体指示,见另纸附阵地图。

(2)关于俘虏的使用,与军联络之后指示之。

在此会议还召集了济南宪兵队长、济南特务机关长、特别警备队长,命令:“作战期间要援助师团的行动。”宪兵队长报告说:“除配属宪兵以外,宪兵队也在各地区内设置侦谍机关警戒。”特务机关长报告说:“关于搜集材料、征集技术工人及使役的人民,进行援助。”特别警备队长报告说:“努力搜集作战期间在筑城地区周围的八路军的情报,积极进行援助。”

(三)筑城期间俘虏的使用

筑城期间,关于使用俘虏,未接到其使用地点、人数的报告,也未看见过,可是使用之事,根据6月2日在济南偕行社谷垣参谋的报告是很明显的。此事实是由于我5月28日指示第二项使令执行的。

(四)征用使役技术工

按照5月28日我的命令,由于济南特务机关长的援助,征用了很多技术工,即石工、瓦工、铁□工等。这些人在日本土木建筑业者的指导下,主要使令从事为构筑洞窟的爆破岩石地带及扩张、构筑碉堡等作业。这是由于我5月28日的命令、计划,使令执行的。

(五)奴役很多人民

在各地区,征用很多人民,使从事于掘开作业,运搬土砂作业,这些人民全都宿□于各地区内,不仅强迫过度地劳动,并且由于给养的恶劣和减量,而杀害的人数很多。这可以由我在6月24日视察龙洞沟时看到在龙洞沟西700米的阵地有1名人民的尸体之事被证明之。这事实是由于我5月21日的计划、命令,使令执行的。

(六)防谍的实施

配属宪兵和宪兵队在技术工、使役的人民中潜入密探,或收买一部分人,执行防谍,使之监察,对言行可疑的人进行拷问讯问,由此,有杀害人之事,乃是从来做过的日本宪兵的本质。

这事实也是由于我5月28日的命令第三项,使令实施的。

(七)关于隐匿企图的处理

对在筑城地区使役着的一切中国人民,把他们按地区、按作业种类分开,构成作业班,对他们以每一作业班,使负担连带责任,对违反作业者、逃避者使令枪杀了。又给这些使役的人民在左臂上附以白布的标志,区别于一般人民,对住民给以良民证,不带这些标志和良民证的人不许入作业地带,违反这个的人枪杀之。又命令住民搬家了。这事实是由于我5月28日的命令第五项使令执行的。

(八)赶走住民

在实施筑城地区内的村庄,为了隐匿企图的手段及宿舍命令住民搬开了(对一部分需要的人经地区队长调查后认可了)。我6月24日视察龙洞沟附近的构筑阵地情况时,看到龙洞沟住民全被赶出的情况。此事实是由于我5月28日的计划命令使令执行的。

(九)侵占及破坏住宅

在筑城地区内的村庄及其周围的村庄,几乎全因宿营而侵占了。又作为构筑阵地材料,破坏住宅,利用了木材砖瓦。筑城地区附近的树木全都采伐用做材料了。这事实是由于我5月28日的命令中的计划方针使令执行的。

(十)掠夺土地及工具

为在筑城地域内构筑阵地掠夺使用了耕地,又为了运搬砂土材料等荒废了实施筑城作业附近的耕地。又在各村掠夺使用了所有的建筑工具、运搬用具,破坏了农具、土工具。此事实是由我5月28日命令中的计划方针使令执行的。

(十一)攻击筑城地区周围的八路军

我想不出关于在此期间对八路军的攻击,可是此事实是根据5月28日命令的第二项我要求积极实施,又要求每10天进行攻击行动,因此在此期间有攻击行动是确实的。这是我使令执行的。

(十二)使用细菌战的阴谋

对于美军的进攻,我企图让防疫给水班用霍乱菌实施细菌战,对村上参谋命令:“关于对将来美军之进攻,使用细菌战之事,要预先准备好。”

此事实是我使用细菌战的阴谋。

(十三)由于广范围的分散作业及宿营所犯之罪

由于作业的分散性和范围之广,其行动缺乏纪律性,增加了实施日本军特质的“三光”犯罪(放火,杀人,掠夺,强奸)的机会。此事实是由于我5月28日命令的计划实施要领而使令执行的。

(十四)副食、马粮的掠夺

我在5月28日命令:“除粮谷外,依靠现地调办。”根据这个,在各地区使伪村长强制供出掠夺了。其数量如下(30天,10000人,300头马):肉类60吨,蔬菜180吨,薪柴360吨,马粮18吨。

(十五)实施教育期间的训示

我6月11日-6月15日,在通信队讲堂,6月16日-6月19日在青岛混成第五旅团兵营,各实施了中队长以上对美军战斗法教育。在其最后的6月15日,我训示如下:“对装备优良的美军,而装备远不如它的日本军必须以精神力的强化弥补之。为此,把俘虏利用于教育,使令刺杀俘虏是捷径且有效果。特别是师团的兵的大部分是东京附近的人,上海战役就证明着这些人在战场很弱。为了加强这些兵,从时间上、效果上,要利用俘虏的刺杀,对于最近将来的美军进攻,必须教育成直到最后一兵也战斗的精神力。我曾有过为了造成精兵使用俘虏的经验。最近,在老河口作战用百名以上人民来祭刀,取得了速胜。”夸张事实训示了。这是我严重的帝国主义的精兵主义观念。

(十六)在济南的虐杀俘虏

起因于我6月15日的训示,把使用于阵地构筑的济南俘虏收容所600名以上的俘虏,在6月15日以后使用于教育刺杀了。此事实是我在前苏联被扣留中,前苏联调查官间我:“在济南,1945年6月,第五九师团的兵,一天杀害30-100名共杀害了600名以上的俘虏,你知道吗由此可证明此事实。这是由于我6月15日的训示使令执行的。

(十七)在芝罘南20公里附近攻击八路军

派遣到青岛泷本独立警备队的第一一一大队在派遣期间,攻击在芝果南20公里村的八路军,击毙其数名且杀害了俘虏。从我在前苏联被扣留时,前苏联调查官对我教示过上述事实,可以证明此事实。这由我作为领导者负责任。

小结:

1.杀害八路军战士:芝罘南20公里的攻击,筑城地区的周围的攻击。

2.杀中国人民:由于酷使人民及分散于广范围、防谍。

3.杀害俘虏:600名以上。

4.使役人民:奴役很多技术工及使役俘虏。

5.使用细菌战的阴谋。

6.侵占、破坏住宅。

7.掠夺土地、材料、工具、树木,肉类60吨,蔬菜180吨,薪柴360吨,马粮18吨。

自1945年7月24日至1945年8月24日任关东军第三四军朝鲜咸兴第五九师团长中将。

任务:在朝鲜咸兴附近构筑阵地。

犯罪事实:

(一)第三四军的企图

根据第五九师团在7月1日归入关东军隶属下的命令,从7月5日乘火车,7月24日集结于咸兴(朝鲜),入第三四军司令官之指挥下。7月24日,我接受第三四军司令官如下的命令。

第三四军的筑城计划:

1.目的:预期联合国军在朝鲜东海岸登陆,确保日本帝国主义殖民地。

2.方针:在咸兴附近构筑半永久阵地。

3.实施要领:接着指示之。

(二)第五九师团的阵地构筑

8月2日,接到第三四军的命令:“第五九师团在五郎里一东峰一定平西方高地之间构筑阵地。”我命令两旅团长如下:“第五三旅团在定平西方高地构筑正面4公里的阵地,又使第四二大队在咸江以南海岸构筑妨害登陆的阵地。配属工兵一个中队。”“第五四旅团在五郎里及东峰地区构筑阵地,配属工兵一个中队。”

两旅团根据上述命令,为了幕营,从8月3日即移转到筑城地区。从8月5日构成阵地虚线当中,8月接到军的命令:“定平阵地要更缩小正面,把其右翼后退到西方高地2公里。”随此,第五三旅团因阵地虚线的变更而迟延了着手构筑阵地,从8月10日开始构筑的。

(三)采伐掠夺树木

因各队实施幕营掠夺采伐了很多树木,用做幕营材料了。此事实是由于我8月2日的命令实施了。

(四)使役人民

为移动幕营,使役了很多朝鲜人民。对这些人民与在中国一样,不仅用刺刀威胁,奴役酷使,并且杀害之事作为日本军的常用手段执行了,是很明显的。此事实是由于我8月2日的命令执行的。

(五)物资的缺乏及腾贵

随着师团移驻到咸兴,物资更缺乏,尤其食粮很缺乏,随此,物价急剧上升,给朝鲜住民很大的痛苦。这是由于师团盘踞于咸兴,以及由于我7月1日的输送命令:“师团按另纸计划移动到朝鲜咸兴”,使令执行的。

(六)停战后的处理

8月17日召集各大队长,命令如下:

1.烧毁机密[密]文件(消灭日本帝国主义的罪行,尤其湮灭对共产党弹压的证据)。

2.埋没特种弹(瓦斯弹,烧夷弹,发烟弹,曳火弹及一部分信管)。

3.烧毁防毒面。

4.破坏火炮的重要部分(砍坏击针,破坏瞄准器及观测镜)。

5.破坏电报机的真空管。

6.破坏军需工场(在兴南的硫安工场二处、火药制造所、火药库、液化燃料厂)。

7.运搬利用在咸兴兵营的被服,粮食(破坏兵营的水道及电灯泡)。

(七)弹压朝鲜人民的行为

8月20日军参谋长与京城朝鲜军司令部联络回来后,我得到第三四军的命令:“第五九师团在有另外命令以前,要维持咸兴及其他盘踞地区的治安。”我命令在咸兴、定平、兴南及其他盘踞部队如下:“各部队要维持盘踞地的治安。”各部队在道路的要点配置岗哨,又时常以部队实施巡察,弹压了朝鲜人民的爱国运动。此状态在8月22日午后2时苏军到来时撤销了。此期间,很多的标语(关于朝鲜独立的)在8月21日被取下来了。又在咸兴中央的十字路口的大厦前有过百名以上的集会,但是8月21日、8月22日没有了(以上是我看到的)。此事实是由于我8月20日的命令使令执行的。

自1945年4月22日至1945年8月24日,第五九师团长在职期间的小结:

1.击毙八路军战士250名。另外,第四四大队攻击豪山,第一○九大队、第一一一大队攻击时的击毙。

2.杀害人民:石桥及另外严重的进行了。

3.杀害俘虏:600名以上。

4.放火:石桥及其他严重地进行了。

5.瓦斯弹、瓦斯筒的使用。

6.实施细菌战及使用细菌战的阴谋。

7.酷使人民:踏地雷以及技术工,用于筑城的很多,伪军的使用。

8.破坏:为了筑城材料破坏住宅;八路军烈士纪念碑;电报电话线6处。

9.掠夺:筑城用的材料、工具、土地及食粮。粮谷215吨,肉类110吨,蔬菜330吨,薪柴660吨,马粮33吨,家畜(马、驴、骡、牛)约300头,印刷用纸两大卡车。

10.阴谋:机密[密]文件的烧毁,工场、兵器、防毒面、被服、粮食等的破坏、利用及埋没。

11.弹压朝鲜人民的爱国运动。

犯罪事实总结:

一、杀害抗日军战士1621名(包含杀害俘虏626名),参加杀害6113名。

二、俘虏1200名,参加俘虏120名

三、杀害中国人民98名。此外在河津、张良村、中条山脉作战,归德,河南第一次、第二次作战,秀岭作战间的杀人,尤其是在三路李村、竹林桥附近的屠杀,秀岭第一号作战间的杀人是严重的。

四、放火:54户以上。此外,在河津,第一次、第二次河南作战,归德的放火,尤其是在秀岭第一号作战的放火是最严重。

五、逮捕、拷问:65名以上(与杀人并用)。

六、使用瓦斯弹74发。另外,在豪山攻击时使用过,在长子作战参加第二○师团的使用。

七、实施细菌战:1回,使用阴谋:1回。

八、破坏住宅:91户以上。此外,在秀岭第二号作战期间的破坏。

九、侵占住宅及赶走:为了宿营侵占很多。秀岭第二号作战期间强制赶走。

十、武器的掳获:大炮6门,重机枪9架,轻机枪27架,步枪1921支,手枪1支,弹药、手榴弹多数。大卡车4辆,乘用汽车1辆,炸药80公斤,电发火器1个,十字锹1个,汽油375桶,材料2马车。参加掳获:重机枪2架,步枪100支。

十一、酷使人民:2415名以上。此外,踏地雷,在秀岭二号作战使役很多技术工及人民,伪军的使用。

十二、破坏:切断电报、电话线6处,火车头2辆,八路军烈士纪念碑。

十三、掠夺:筑城用材料、工具、土地。为了训练及筑城的耕地,吃饭5回,收贿皮外套1件,字画1个,画1幅,绍兴酒2罐,月饼2箱,家畜(马,驴,骡,牛)约300头,印刷用纸3卡车,粮谷345.4吨,肉类199.6吨,蔬菜599.2吨,薪柴1036.9吨,马粮926.3吨,桐油20罐,感光纸2箱。

十四、阴谋:机密文件的烧毁;工场、武器、被服、粮食的破坏埋没及利用;防毒面的烧毁。

十五、弹压朝鲜人民的爱国运动。

1954年8月21日于抚顺

(中档)119-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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