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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逝去的自我:大脑与记忆的线索

时间:2024-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3]虽然在现代,几乎没有人回忆说见过数英里长的巨龙在天空中飞翔,但现代人所产生的诸多记忆歪曲,与阿诺德的记忆歪曲决没有本质的不同。如前所述,我们认为是回忆的那个作为主观体验的心象,是提取线索和记忆影像共同作用的产物。

寻找逝去的自我:大脑与记忆的线索

2.引起混淆的线索:提取与记忆歪曲

1030年,巴伐利亚的一个名叫阿诺德的修道士受修道院院长之遣去了一趟潘诺尼亚。几年后,他对这次旅行写了回忆录,并讲述了一件稀罕事:他看见了一只飞龙。他回忆说,这个庞然大物足有一英里长,光它的头就像一座大山;它浑身长满鳞片,在空中盘旋数小时后又突然离去。

阿诺德关于那只巨龙的记忆,是他在对有关宗教典籍与格言的体验进行思考并将这一体验与当时人们普遍相信的关于龙的宗教意义相联系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或者换句话说,阿诺德在旅途中可能真的看到过一只大鸟或诸如此类的动物,但他对所见之物的回忆是在一段时间之后,根据他的回忆环境中的大量提取线索和信念而建构出来的。阿诺德对那只巨龙的回忆记录,并不只是激活了他对旅途中所见之物的记忆影像,而是一个想象的创造,以对他在试图赋予往事以某种意义时的当前信息加以整合。于是,他渐渐对他当时所发生的原始经验产生了新的解释,以与当前流行的有关龙的宗教意义的说法相一致。[13]

虽然在现代,几乎没有人回忆说见过数英里长的巨龙在天空中飞翔,但现代人所产生的诸多记忆歪曲,与阿诺德的记忆歪曲决没有本质的不同。为了理解阿诺德关于巨龙的记忆歪曲及其种种现代的变化形式,我们需切记:提取线索所唤醒的,决不只是那些沉睡的记忆影像,而且,由某一记忆所产生的那个主观体验,也决不是简单地反映着某一记忆影像所具有的特征。如前所述,我们认为是回忆的那个作为主观体验的心象,是提取线索和记忆影像共同作用的产物。这一分析意味着,当某人产生一个在主观上坚信不疑,但在事实上又难以证明的回忆报告时,我们必须同时对他的这一记忆所指的往事和他对这一记忆进行回忆的提取环境进行周密的考察。就阿诺德的上述回忆而言,正是他的回忆环境充满了有关龙的传说和观念,才促使他颇合时宜地形成了有关巨龙这一怪物的记忆。

在20世纪的心理学家实验室内,被试的记忆歪曲正产生于他们的回忆如何被测验和提示的方式。例如,有些实验已经证实,关于某一往事的提问方式,会影响到被试的回忆结果。[14]当我们在实验中要求被试对他们过去所持的某些态度或观点作出回顾性判断时,他们现在所持有的态度或观点会对他们的回忆结果产生影响,这就是心理学家道威斯所说的“回忆的倾向性”。例如,在1973年的一项研究中,要求一组被试就他们对五个主要的社会问题的态度作出评估:职业终身制、犯人的权利、少数民族的保障、吸毒合法化、男女平等。时隔九年后,这同一组被试又一次被要求就这五个问题的态度作出评估,并要求他们指出,他们在1973年对各相应问题的态度如何。结果表明,他们对1973年时的态度的回忆,更接近于第二次实验即1982年时的态度,而不是当时的实际态度。被试在1982年对1973年时的态度的回忆结果,基本上与1973年时的实际态度无关。在较短的时间内,回忆的倾向性也可以有所表现。例如,在一个实验研究中,被试被分为两组,其中第一组被告知,刷牙有利于健康,而第二组所得到的提示语是抵毁刷牙的健康意义。结果,第一组被试对前两周时间内刷牙次数的回忆,显著地高于第二组被试。[15]

临床医师和治疗家们也已认识到,回忆的提取环境会影响到我们如何对往事进行建构。精神分析学家多纳德·斯彭斯在那本尖刻的著作《叙述、真理及历史事实》中,抛弃了弗洛伊德将分析家比为考古学家试图从往事的废墟中挖掘出患者“真实”回忆的观点。他指出:“事实上,在分析的过程中,往事是连续不断地受到建构作用的,而不像我们所想象的那样。”斯彭斯认识到,在治疗过程中,分析家构成了患者回忆之提取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从而参与决定而不是发掘了患者对往事记忆的内容和形式。分析家在分析过程中所使用的词句,并不只是“唤醒”或“激活”了患者那沉睡的记忆;正是分析家的提示用语决定了患者的回忆,并影响到他的回忆活动的主观体验,使他回忆出那些与理解目前症状最为相关的往事部分。若分析家对患者的某一单个的意象或模糊的感觉表现出极大的兴趣,这会对患者产生误导作用,使患者就这一意象或感觉建构出一个记忆,而这样的记忆既可能具有某一遥远往事的经验残余作为基础,也可能根本没有事实的根据而完全是虚构出来的。[16]

若我们考虑到在精神分析(或其他形式的深层心理治疗)中,患者所努力恢复的,一般都是那些无法达到意识水平的回忆经验,那么上述这些考虑就更加明显了。当一个人试图回忆模糊的或已发生退化的记忆影像时,对决定他的回忆结果而言,提取线索的环境条件,尤其是在心理治疗情境中,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在患者的心目中,治疗家是无所不能的权威,而患者与治疗家之间的这种复杂关系(即移情)正构成了精神分析的一个基本原则。这可能构成下列现象的原因之一,即正如下文不久我们将会看到的那样,对那些在治疗过程中逐步相信他们已恢复了有关性受虐的幻觉记忆的患者来说,他们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指出,在产生并保持这些歪曲了的回忆方面,治疗家起到了强有力的影响作用。对于患者将往事回忆成何种样式而言,治疗家构成了患者回忆之提取环境的主要因素之一。

在另外一种同样也包含了试图恢复已模糊了的遥远往事之记忆影像的人际情境中,情况亦如此,那就是催眠。催眠是一种社会互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由催眠师所发出的暗示和线索,以某种想象的角色活动的方式对被催眠者施加控制作用。对催眠师的暗示,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具有反应性。但是,对那些在专业文献中被称为“高度可催眠者”的被试而言,他们很容易在催眠师的暗示作用下产生幻觉性回忆。[17]然而,尽管如此,人们一直认为,催眠是一种类似于传说中能够使人吐露真情的麻醉药的心理过程,因而由催眠所产生的那种在起源上值得怀疑的记忆意象,也就被认为是必然地揭示了隐藏在潜意识心灵深处的事实真相,这种记忆既有效且持久。1973年,奥兰多的一位护士遭到谋杀,佛罗里达的一个陪审团证明,凶手是一个叫斯巴西亚诺的人,于是法官判他死刑。斯巴西亚诺一案的定罪,几乎完全以一个当时16岁的叫迪尼西奥的人的证词为依据,他回忆说,斯巴西亚诺曾亲自领他到一处垃圾堆看到了那具尸体。然而,陪审团却不知道,一直到迪尼西奥被催眠之前,他都未能回忆起这一事件。而对他施行催眠术的麦克卡尼却说:“我们对他进行催眠,目的就是要他说出事情真相。”麦克卡尼相信,一个声誉良好的催眠师是不会产生虚假记忆的。他说:“只要我们对催眠术使用得当,我们就可以获得事实真相。”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若干年后,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决定,由催眠获得的证词,其可靠性不足以在法庭上生效。然而,对斯巴西亚诺一案来说,这个决定太晚了,未能改变法庭对他的宣判。1995年,斯巴西亚诺的律师在奥兰多的一家报纸上发表了一篇情绪激昂的文章,促使佛罗里达州长劳顿·奇尔斯决定,暂时延缓斯巴西亚诺一案的执刑。现在,迪尼西奥又说,他从来未跟斯巴西亚诺去过什么垃圾堆,也未见到什么尸体。[18]

不管催眠师们如何坚信不移,严格的实验研究表明,催眠根本不能提高记忆的准确性。相反,它为被催眠者创造了一个回忆环境,使他在主观上相信,在催眠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心理体验都是一个真实的“记忆”。催眠有时确实可以使被催眠者回想起准确的记忆,但有时也会引起幻觉记忆,而我们却没有一个可靠的途径对这二者加以区分。实验研究还表明,催眠提高了被催眠者对在催眠过程中所产生的记忆的真实性的主观信任程度,但与非催眠状态下的记忆相比,这种记忆的准确性并不表现出相应的提高。更为重要的是,催眠还提高了被催眠者对在催眠过程中所产生的记忆经验的视觉意象的生动程度,而被催眠者往往也将他们的心理意象之生动性误解为他们是在回忆某一往事的可靠指标。[19]

认为催眠与记忆歪曲有关的这种观点,至少可以追溯到19世纪后期弗洛伊德有关催眠诱导性记忆的研究工作。在其早期工作中,弗洛伊德采用催眠术作为发掘患者童年期创伤体验的工具,而这种体验往往都包含遭受某一成年人的性虐待。但是,如前所述,他后来相信,患者在催眠状态下所报告的回忆通常都是虚构的,并因此很快就在治疗中放弃了催眠术。

弗洛伊德关于催眠诱导性回忆的怀疑论观点,进一步得到了实验研究的支持。这些实验研究证实,被催眠者能够“回忆起”根本没有发生过,而只是催眠师向他暗示的事件。例如,在一项研究中,催眠师向处于催眠状态的被试暗示,他们在几天前的一个夜晚被嘈杂的噪声所惊醒。这些被试在后来的记忆测验中,有近半数的人报告了这一虚假的记忆。对这些被试而言,即使在后来被告知,他们的这一记忆是在催眠状态下由催眠师向他们暗示的,他们多数人也坚持说,他们真的听到了那些噪声。其中有一个被试说:“我肯定我听到过那些噪声,对此,我十二万分地确信。我是真的听到过那些声音的。”关于这些由催眠诱导出来的“假记忆”,晚近的一些研究表明,在那些高度可催眠的人身上,即使不采用正规的催眠诱导,这些记忆也有可能产生。一个人在催眠条件下产生幻觉记忆的倾向,与他的可催眠性(hypnotizability)密切相关,也与回忆的提取环境的性质有关。若实验被试感受到要产生某种回忆的强大社会压力,他们便更倾向于回想起某些从来没有发生过的事件。相反,如果被催眠者与催眠师之间的关系不那么密切,或研究者向被试提供某种诱因,让他们对真实事件和想象的事件加以谨慎的分辨,或者他们因受到诱导而相信,即使在催眠状态下他们也能进行这种分辨,在这些情况下,被试很少会产生幻觉性记忆。[20]

另有一些实验研究提示,被催眠的人能够非常确信地回忆起他们往日的生活。1995年4月,电视台播放的一部纪录片使全国观众都注意到了这种现象。在这部有关性虐待经验之恢复的电视片中,记录了一位叫道恩的妇女在催眠状态下回忆她在过去某一生活阶段被残杀致死的经过。道恩本人也是一个心理治疗家,多年来她一直患有原因不明的胃病。当她在催眠状态下回到过去时,她回忆起,在公元一世纪时,她被一群士兵折磨得死去活来。她回忆说:“当我被他们残杀时,我下决心不要哭叫,要死得庄严。我没有哭,忍受了折磨的痛苦。我想,那就是多年来我胃痛的病因所在。”该片中还记录了另一个妇女,她回忆说,折磨她的保姆原来是她家先前的一个受到虐待的仆人,几个世纪过后,她设法又回来了以报复她。

这些稀奇古怪的回忆可能产生于催眠师和治疗家本人的期待,也反映了一个已被证实了的现象,即催眠可以使被催眠者相信,任何方式的想象经验都是记忆。事实上,实验已表明,当被试被诱导入某一“过去时光”时,他们倾向于对催眠师所暗示的任何事件发生记忆。这一解释同样可以说明下列现象,即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人十分确信地声称,他们记得曾受到某人的诱奸或虐待。并不奇怪的是,所有这些申诉,几乎毫无例外地都产生于催眠条件。[21](www.xing528.com)

虽然催眠有时会诱导出对从未发生过的事件的回忆,但它决不是产生幻觉性记忆所必需的。近期的研究表明,即没有正式的催眠诱导,对复杂经验的虚假记忆也有可能产生。在一项著名的实验研究中,伊丽莎白·洛夫特斯选若干对同胞兄弟或姐妹为被试,让他们回忆某一时间所发生的事。实验主要集中于童年期的走失经验,其关键在于某些走失事件是根本没有发生过的。实验的做法是,选定同胞兄弟之兄长(作为实验助手,研究者事先向他作些交待)比较细致地描述弟弟的一次虚假的走失经历,然后让弟弟对此作出回忆。这项研究中最著名的一例是,兄长吉姆详细地向14岁的弟弟克里斯描述了他在4岁时,有一次在商店里走失,后来被一位老人发现时他正在哭泣。但实际上这件事并未发生过,而只是实验的安排。洛夫特斯在克里斯听过吉姆讲述这一事件几天后,要求他对此事加以回忆。结果,克里斯对此产生了一个详细的回忆,他说他当时“非常害怕,我再也见不到家人了”,他回想起“那个人问我是不是找不到家了”,还记得那个老人穿着“法兰绒衬衫”,又想起他母亲对他说“再也别到处乱跑了”。[22]洛夫特斯发现,在她所研究的5个人(其中3个儿童,2个成人)中,有4个人都对并未发生的事产生了回忆。

那么,这些被试究竟是真的相信这些事实上并未发生的虚假事件呢?抑或只是迫于测验情境的社会压力而敷衍出这些回忆呢?而且,我们也无法肯定地知道,克里斯或其他人在儿时究竟在商店里真的走失过没有?虽然我们不能排除这些可能性,但洛夫特斯研究的基本发现,却在海曼及其同事所进行的另一项独立的研究工作中得到证实。他们选定一些大学生,先从他们的父母那里获得有关他们小时候所发生的不同事件的信息。然后,实验者在询问这些大学生被试一些真实发生过的事件的同时,夹杂着要他们对一些虚构的事件进行回忆:如有一天夜里突然因耳朵发炎而住进医院;有一次过生日父母为他请来杂耍小丑表演助兴;有一次在某人的婚礼上与别人大打出手;有一次父母将汽车停在停车场并将他单独留在车内时,他开动汽车造成一次撞车事故,如此等等。虽然大学生被试在开始时很少对这些假想的虚构事件产生回忆,但在多次询问之后,其中有20%—30%的人对这些事件产生了虚假回忆。[23]

如果我们坚持那个传统的观点,认为回忆只是记忆影像的激活,那么这些研究发现就无法得到解释,即对于虚构的并未发生过的事件,我们根本不可能有任何记忆影像,但为什么有时却产生了对这些事件的回忆经验呢?但是,如果我们考虑到,提取线索的环境因素对某一记忆的建构具有决定性影响,那么这些研究发现就变得可理解了。在上述洛夫特斯和海曼这两项研究中,提取环境是由一些在通常情况下值得信赖的人所提供的信息组成的,他们在实验中向被试提供了有关某一特殊事件的虚假信息,但在被试看来这些信息似乎是可信的。在这些条件下,有些人会把由线索所引起的任何主观感觉都当成是某一记忆影像被激活的标志,如似是而非的熟悉感,对别的事件的记忆片断,甚至是在过去做梦或幻想中所产生的幻象等。对这些人而言,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他们就会像我们每个人在正常情况下所做的那样,将有关记忆的或幻觉的片断或感觉串联、组织成对某一事件的连贯一致的回忆或描述,而不管这一事件是否真实发生过。

同样值得注意的另一个现象是,对一个虚假的事件而言,若一个人被多次问及并尝试对之作出回忆,那么他就有可能形成对这一事件的虚假记忆。这就意味着,若一个人反复地思考某一事件,会增加他相信这一事件真的发生过的确信程度。实验研究已揭示,对一个虚假的事件,只要反复不断地陈述就会使人相信它是真实的。同样,若我们反复不断地思考或谈论某一往事经历,我们就会越来越相信是在对它作出准确的回忆。然而,虽然对于我们正确记忆的事件而言,反复论及此事会增加我们对它的记忆准确性,但对我们误记的事件而言,反复想到它却会增加我们相信它真实发生过的确信程度。对一个明显记错了的事件,反复的回忆会使我们对它的记忆确信不移。一个人对某一记忆的确信程度与他这一记忆的准确性之间的这种微妙在法庭的证人证词方面尤其应该引起注意。当法官或律师反复多次地调查证人,证人因而反复多次地复述他的证词时,他会对他的证词变得极度确信,即使他的证词在事实上是错误的。认识到证词的重复所产生的这种结果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陪审团的意见往往强烈地受到证人对证词的确信程度。[24]

所有这些对记忆的重复和提取所产生的效应,在近几十年来最具有政治重要性的一个以记忆为基础作证的案件中得到证实,那就是约翰·迪恩关于他在水门事件中与尼克松总统的对话的回忆,尼克松总统正是在水门事件中被迫辞职的。在迪恩关于他与尼克松、罗伯特·霍尔德曼及其他政界要员的对话的证词中,包含着大量极为细致,甚至是在哪一次对话中哪一个人说了什么的原话的回忆。迪恩对这些对话的回忆是如此地细致入微,以致他被人们认为是这些对话的活的录音带。然而,当尼克松在白宫办公室会客的保密录音带被公之于世后,人们发现迪恩的回忆其实并不那么准确。心理学家尼塞在对迪恩的证词和尼克松会客的实际录音带进行比较研究后指出:迪恩从来未能回忆出任何一次对话的原话内容。虽然迪恩对他的证词显得异常确信,但是,测验结果却表明,甚至对某一次对话的一般主题,他的回忆都经常是错误的。例如,关于1973年9月15日的那次与尼克松和霍尔德曼的重要会晤,迪恩回忆说,尼克松当时说的一些话表明他完全知道水门事件。关于这次会晤的始末,他回忆了许多细节:

总统请我落座。他们两人都显得精神高涨,并热情和蔼地接待了我。然后,总统告诉我说,是鲍勃——指霍尔德曼——随时将我对水门事件的处理情况报告给他的。总统对我的工作业绩给予了高度评价,说他知道这是一件很棘手的事。我说我不敢受此殊荣,因为还有很多人,他们的工作难度远高于我。当总统论及事态的最新进展时,我说我所能做的是将整个事件控制在白宫以外。

事实上,尼克松并没有请他入座,没有说是霍尔德曼向他报告,也没有对迪恩的工作作出评价。根据尼塞的看法,“他所记忆的特殊事件,实际上是他反复作此证词的结果,或者说是依赖于他对整个事件的一般印象。”[25]

在其他一些同样著名的案件中,证人证词的相互冲突表明,迪恩并不是因为心理失常而作出上述回忆的。在辛普森一案中,原告、被告双方证人的证词让陪审团感到难以理解,因为辛普森的管家作证说,主人的汽车一夜都在车库里未挪动一步,但他的司机却说,当他那天晚上去提车时,车子却不在车库。难道双方律师如此多次地让他们的证人重复他们的回忆,乃致双方证人都坚信他们是在说实话吗?[26]

有选择地对某些记忆进行自我思考或向别人讲述,构成了对这些记忆的回忆活动。这种回忆活动虽然有助于巩固长时记忆影像,但是,如果我们反复回忆的是不准确的信息,那么,即使我们对由这种信息所构成的记忆坚信不移,它也会使我们在不知不觉之中形成对过去的错误信念(参见图4.1)。其中不准确的信息,可能是我们在试图回忆一些残缺不全的记忆影像时添加进去的。

图4.1 契里尔·卡勒里:《难以捕捉的记忆之三》,1992,15×12×5″

卡勒里试图用视觉的形象来表达一个观点,即记忆是随着时间而变化的。做法是将一张古老的照片置于一个曲面镜前,通过曲面镜的反射,单一的照片变成了交叠的重影。它所表现的意义是,记忆永远处于流变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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