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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锋相对!魅力演讲与辩论中的辩论特点

时间:2024-05-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针锋相对在辩论中,各方的观点是有明确分歧的,甚至是截然对立的。在敌人的法庭上,王若飞对敌人的“审判”针锋相对地进行辩论,揭露和驳斥了敌人的诬蔑,宣传了共产党的主张,把法庭当成了战场。辩论,不管是实用辩论还是赛场辩论,辩论各方都处于同一个辩论现场,彼此面对面相处,双方发语的间隔时间极其短暂,这就要求参辩者思维敏捷,对对方提出的观点或问题迅速作出反应,针锋相对地予以反驳。

针锋相对!魅力演讲与辩论中的辩论特点

1.针锋相对

辩论中,各方的观点是有明确分歧的,甚至是截然对立的。没有观点的分歧和对立就没有辩论。参辩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或为了昭彰真理,就坚持基本立场不动摇,据实、据理、据情地表明自己的态度,阐明自己的观点,千方百计证明并迫使对方承认自己观点的正确性;而且还要针锋相对地批驳对方的立场、态度和观点,指出其内容的偏颇、无理、错误、荒谬,诘难对方,迫使对方不得不转变立场和态度,放弃原有的观点。特别是在原则问题上,尤应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措辞斩钉截铁,十分明确,切不可含混不清,转弯抹角,以致造成歧义,达不到预期的目的。针锋相对,这是辩论与其他言语表达形式最本质的区别之所在。例如,法庭辩论中罪与无罪、故意与非故意之争;全国人大会上通过法案时可行与不可行之争;决策辩论中优与劣之争;学术辩论中真与伪之争;社会论理辩论中美与丑、善与恶之争等,都是针锋相对的,显示出了鲜明的对立性。

例如,193110月,王若飞被敌人捕捉入狱。敌法院首次开庭,一个姓靳的法官劈头就问王若飞参加共产党有什么犯罪事实。王若飞轻蔑地望望靳法官,问道:“你身为法官,可懂得法律?”“我是问你犯罪的事实。”靳法官重复道。王若飞逼问靳法官:“我先问你,什么叫犯罪?”“犯罪,就是你触犯了《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靳法官说。“什么民国?是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一批强盗!所谓‘紧急治罪法’,无非是保护帝国主义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法律!试问制定这种法律的时候,有哪一个工人、哪一个农民、哪一个其他劳动者参加过?你们执行这种法律,只能说明它是帝国主义、买办阶级、封建势力的工具,是它们忠顺的奴仆而已!”王若飞义正词严的答辩,弄得伪法院院长和靳法官面红耳赤,好半天说不上话来。靳法官只好强词夺理地说:“不管你这些歪理,反正你有罪!”“我有什么罪?犯的是反对你们祸国殃民的罪行的'罪,!是反对你们投敌卖国的罪行的‘罪’!犯的是反对你们专制独裁、剥削人民、欺压人民、贪赃枉法的罪行的t罪,!如果你们真是英雄好汉,如果你们还有一丝一毫的天理良心,咱们就到大庭广众中去,让群众评一评理,是共产党犯罪,还是你们犯了十恶不赦的滔天大罪!”“你这样的目无法纪,我们不让你到街上去煽惑群众!”王若飞说:“原来你们的法律是见不得人的!”王若飞驳得伪法官张口结舌,期期艾艾地讲不下去,只好宣布退庭。在敌人的法庭上,王若飞对敌人的“审判”针锋相对地进行辩论,揭露和驳斥了敌人的诬蔑,宣传了共产党的主张,把法庭当成了战场。

2.出言迅速

辩论与写文章大不一样,在实际辩论中,参辩者没有充分思考、准备的时间,而是临场发挥,唇枪舌剑,你来我往,发语——反馈——再发语都十分快捷。辩论,不管是实用辩论还是赛场辩论,辩论各方都处于同一个辩论现场,彼此面对面相处,双方发语的间隔时间极其短暂,这就要求参辩者思维敏捷,对对方提出的观点或问题迅速作出反应,针锋相对地予以反驳。也就是说,必须“趁热打铁”,有针对性地展开自己的论点,扩大争辩的战果;并能准确抓住对方言辞中的“把柄”,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给予对方以有力的反击。如果反应迟钝,发语迟缓,就会使自己处于劣势。如果长时间不发语,对方和旁观者就认为你已经被对方驳倒,无话可说;或者你已被迫同意了对方的观点,用沉默来表态。

例如,1964410日,陈毅副总理兼外长率中国代表团到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参加第二次亚非会议筹备会。这次由22个国家代表参加的筹备会,一开始就在是否邀请苏联参加第二次亚非会议的问题上发生了分歧,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印度代表团团长辛格发言,主张邀请苏联参加,理由是苏联有很大一部分领土在亚洲,是一个亚洲国家。陈毅当即站起来批驳,他说:“苏联是一个传统的欧洲国家,这是小学生都知道的地理常识问题。苏联自己也从未以一个亚洲国家自居,在联合国中它也从未参加过亚非集团的活动,那么,为什么偏偏在这时候提出这样一个不成问题的问题,给预备会造成争执和分歧呢?”有人说,中国的观点,是因为与苏联的关系不好。陈毅副总理指出:“中国在同苏联的关系好的时候,同样认为苏联是欧洲国家。蒙古同中国虽然关系不好,但中国却一贯支持蒙古参加亚非会议,因为它在地理概念上确属亚洲国家。中国反对邀请苏联,是为了维护万隆精神,维护亚非会议原则,如果屈服于某些大国的压力而放弃原则,将使我们亚非会议蒙受耻辱。有人说,苏联在亚洲有一大片领土,因此,它可以算亚洲国家。那么,我要问:‘美国在檀香山也有领土,它是否也可以算作是亚洲国家呢?”’陈毅针对印度外长辛格和其他一些人的看法,迅速作出反馈,慷慨发言,脱口而出,予以反驳,说理透彻,论据充分,使会场气氛顿时变了,很多国家的代表纷纷站起来讲话,支持中国的意见。从这个事例中,足见辩论发语快捷的特点。而要发语快捷,参辩者必须思维敏捷,反应灵敏,精力集中,有的放矢,才能稳操胜券。(www.xing528.com)

3.逻辑严谨

一位哲人曾说过这样一句名言:“雄辩是熊熊烈火燃烧的逻辑。”在辩论中,辩论各方要经过几个、十几个乃至几十个回合的言辞交锋,才能分出胜负。这就要求参辩者在事先对辩题作全面、深入的考虑,把握问题的核心和关键处,遵循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思维的规律去分析、研究、认识和论证问题,对“讲什么”、“怎样讲”、“如何安排材料”、“如何突出主题”、“达到什么目的”等问题有精心的构思,建构起一个严密的逻辑框架,即完整的理论体系。在辩论中强调逻辑严密,一方面要善于创造性地运用这一锐利的武器,与对方进行言语交锋,短兵相接,“刺刀见红”,寻找他的纰漏,抓住他的破绽,揭露对方立论的不能成立,论据的虚假、荒谬,论证方法的违背逻辑法则,难以自圆其说,将对方置于无还手的境地;另一方面,自己一定要思路清晰,立论正确,论据典型精当,论证周全有力,阐述合乎逻辑,战术机动灵活,使己方坚如磐石,不给对方以可乘之机,真正做到无隙可击。如果缺乏严密的逻辑性,顾此失彼,前后矛盾,说理不周,漏洞百出,被对方牵着鼻子走,就会使己方陷入窘境,不仅无还手之力,甚至无招架之功,终遭溃败。

4.有“辩”有“论”

辩论所运用的主要表达方式是议论。所谓议论,就是摆事实,讲道理,辨是非,定违从,即辩论主体通过事实材料或逻辑推理来阐明自己的观点,批驳与之对立的观点,表明自己赞成什么或反对什么、肯定什么或否定什么的一种表达方式。议论有两种形式:一种以“立”为主,正面阐明和论证自己的主张和观点的正确性,是为立论;一种以“破”为主,揭露、批判对方主张和观点的荒谬性,是为驳论。辩论将这两种形式融为一体,有“立”有“破”,即有“论”有“辩”。辩论辩论,有“辩”有“论”,或先“辩”后“论”,或先“论”后“辩”,或“辩”中有“论”,或“论”中有“辩”,总之,“辩”和“论”(即“破”和“立”)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本来,“辩”和“论”是对立的统一,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你要充分阐明和论证自己的主张和观点正确,就有必要揭露、批驳对方的主张和观点的错误、荒谬;反之,你要彻底批倒对方,也有必要鲜明地提出和论证自己的主张和观点的正确。也就是说,要有“辩”有“论”,“辩”和“论”要有机地结合,只有“辩”或只有“论”都是难以达到目的的。在实际辩论中,“辩”或“论”往往各有所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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