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开玺
在中国古代,虽然各邦国、诸侯国间,甚至各部落间即已出现了某种形式的交往活动及相应的交往礼仪;虽然早在西汉武帝时,张骞等人即曾出使安息等国,开中外官方交往之先河,但直至清代初期,并未形成近现代意义上的外交活动与形式。事实正如《清朝续文献通考》所说:“迄乾隆五十年,我为上国,率土皆臣,无所谓外交也,理藩而已”;“国朝尝遣使册封朝鲜、琉球、越南等国矣,此自抚其藩属,非外交也。”(1)但是,伴随着西方新兴资本主义国家的东渐而来,无论清统治者情愿与否,都必须与之发生政治、经济等方面的交往联系,甚至建立起国家间的外交关系,中外之间的外交礼仪之争无可避免,甚至突显出来。
清代中外外交礼仪之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最本质的原因虽属于现实政治层面,但其最根本的本源却是中外国情、文化传统及价值观念的不同。本文不过多涉及中外礼仪之争的政治原因,仅就清代外交礼仪之争与各国文化传统的关系,及其是非曲直等问题,略陈愚见,谨请师友教正。
一、中外外交礼仪之争
明清两朝以前,无论是中国疆土的广袤,物产的丰富,还是社会制度的发达,经济生产力水平的先进,抑或思想文化的博大精深,都是中国周边其他民族和国家难以比拟的,即使是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较,中国也无疑处于先进国的优越地位。经过数千年的自然历史演进,在东亚地区不但形成了以中国为核心的政治、经济、文化辐射圈,而且形成了以中国为核心,以宗藩关系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别具东方色彩的国家关系模式或政治体系。
在东亚宗藩关系格局之下,中国的皇帝自称,同时也被其他一些藩属国视为天下共主。中国皇帝一般不接受非朝贡国使臣的觐见,对于朝贡国使臣的觐见,也有明确而具体的礼仪规定。这一礼仪规定,到了明清两代,更是以《会典》的形式规定下来。诸如《清会典》中即有《朝贡·贡物》、《朝贡·赐予》、《朝贡·朝仪》、《朝贡·敕封·贡期·贡道》、《朝贡·迎送》等等。
明清相交之际,先是西方的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等国家,接着是英国、俄国、法国等国家的商人、使节等纷纷来华,要求与清王朝建立起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的国家关系,中外之间的外交礼仪之争不可避免。
中外外交礼仪之争涉及诸多方面。诸如外国使臣是否携带有本国国王的表文(外国使臣称之为国书)?表文的格式、文字与内容如何?表文中或使臣觐见清帝时如何称谓两国的君主?外国使臣是否应当先将表文的副本呈交清廷有关官员验查?外国君主表文的正本是需呈交给清帝的重臣,还是直接呈交给清帝本人?外国使臣如何呈递,在何处呈递本国君主给清帝的礼物?在何处,以怎样的礼仪形式接受清帝给本国君主的回赠礼物等问题上,均发生过严重的交涉争执。这一纷争贯穿于有清一代二百余年。
但是,中外争论交涉的最主要、最核心的问题,是外国使臣是否需要觐见,怎样觐见,是否必须以三跪九叩之礼觐见清帝的问题。在清廷方面看来,外国使臣能够以三跪九叩之礼觐见清帝,则表示其承认,至少是在理论或形式上承认了清帝为天下共主的地位;而在外国方面看来,若向清帝施以三跪九叩之礼,则将本国降为大清国的附属国地位,有损于本国及本国君主的尊严。因此,在相当长一段时间之内,中外双方在觐见礼仪问题上互不相让,几乎成为中外交往过程中解不开的“死结”。
毋庸讳言,明清之际的中国封建统治者和士大夫,存在着唯我独尊的高傲心理,天朝上国、天朝中心论的思想十分严重,决无国家平等的外交理念,在与其他国家交往之时,更不可能采用平等的外交礼仪。所有这些无疑都是错误的,必须摒弃的。但是,所有这些又都是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诸多因素的凝结,(2)不能不加分析地全面否定,更不能因此而彻底否定清廷在中外外交礼仪中的所有要求或作法。其实,在相当多的礼仪争执问题上,清廷只是在坚持与本国文化和价值观念相一致的外交礼仪传统与规矩;而外国方面的一些外交礼仪要求,虽然符合近现代国家关系中的平等原则和外交惯例,但也有一些礼仪要求完全违背了其本国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和礼仪惯例,充分显示出其强权政治、炮舰政策的侵略本质。于此,人们不可不察、不论。
二、清廷外交礼仪的文化本源
清廷在与外国交往过程中所提出的各种礼仪要求,尽管有许多不符合国家平等原则和近现代外交惯例,在外国方面看来是轻侮苛繁的。但就清廷方面而言,却决不是出于对外国或外国君主鄙视的目的,在变改本国礼仪传统基础之上,提出或制定的特殊歧视性礼仪。清廷提出的各种礼仪要求,与外国在外交礼仪方面的所有争论、交涉,除了政治方面的原因外,都与中国的文化或礼仪传统有着直接而密切的联系。现试举数例析之。
(一)三跪九叩礼与传统文化
清廷要求外国使臣觐见清帝必须施以三跪九叩之礼,其中既有宗藩制度等方面的原因,也有政治伦理与传统文化等方面的原因。
在中国古代,天子、君主被视为是“受命于天”的,人们大多相信“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种普天之下的土地财产、民人百姓,皆为天子所有的政治伦理意识,在政治制度上是以分封制的形式体现出来的。在以后的历史演化过程中,分封制度虽不复存在,但率土皆臣的思想,不但在封建君主直接统治范围内仍极具影响力,而且作为一种潜意识,时刻都有可能被统治者推行到其实际统治以外的其他地区或国家。而中国周边的国家或地区,因其政治、经济、文化等的落后,也逐渐接受了中国的先进文化辐射,承认了同中国的宗藩关系。
不但东南亚地区的一些国家承认,本国的“尺土寸民,皆大皇帝所赐”;(3)诚挚表示“臣忝守炎邦,世承藩服,久洽同文之化,夙敦述职之虔”;(4)必将“继先志,奠安南服,永保藩封”;(5)“世守藩疆,代供贡职……对天使而九叩,望象阙以三呼”,(6)“臣等愿充外藩”,(7)就是东渐而来的某些西方国家的商人或使节,也为了商贸的需要而“自弃其国威”,(8)听任中国的地方官或政府称其为贡使,并向清帝以至清帝的御座行三跪九叩之礼,卑恭地承认了自己的藩属国地位。据《清朝野史大观》记载说:荷兰国使臣于康熙年间来华时,其表文竟依仿当时藩属国对宗主国的口吻写道:“外邦之丸泥尺土,乃中国飞埃;异域之勺水蹄涔,原属天家滴露。”(9)西方殖民者上述“自甘卑贱”的言行,无疑会进一步加强中国统治者自视为天朝上国的心理。
清王朝入主中原后,通过对中国历代各种礼仪制度的因革损益,制定了一整套冗杂繁琐的祭奠礼仪与社会政治礼仪。仅跪拜之礼即有一跪三叩、二跪六叩、三跪九叩之别,甚至尚有一跪四拜礼等。(10)
中国古代即建立起完善的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等五礼体系,后渐趋消解。唐玄宗时制定的《开元礼》,重建新的五礼体系,明确将外藩来聘礼独列一节,其中涉及“蕃国主来朝,遣使迎劳”,“蕃主奉见”,“藩国遣使奉表币”,“宴藩国主及其使”(11)等礼仪。其后的明清两朝,均因袭沿用其宗藩之礼。
各藩属国既共尊大清国为天邦上国,尊大清皇帝为天下共主,那么,无论其国的来华朝贡使节,抑或国王本人,对于大清皇帝来说,皆为臣子。既为臣子,觐见皇帝施以三跪九叩之礼即是天经地义之事。
这种外藩国君,系为中国君主之臣的思想,除上述宗藩制度自身的原因外,也有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等级观念等方面的原因。在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人们普遍承认或接受这样一种政治等级观念或秩序理论,即“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降一等)。小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降大国之二等)。上下如是,古之制也”。(12)
正因如此,中国古代的君主多将某些西亚、中亚国家遣使来华,赠送物产,视为慕义而至的朝贡者。久而久之,中国古代的统治者逐渐形成根深蒂固的一元多级世界观,既看不到,也不承认世界各国并存的多元化,更不承认其他国家与天朝平等的政治关系。清统治者自然亦难免上述各种政治文化的影响与束缚。
(二)繁琐的觐见礼仪与传统文化
外国使臣来华后,如觐见清朝皇帝,不但必须行三跪九叩大礼,还必须凛遵清廷制定的一整套详细繁琐的仪注规定。1816年,英国派遣阿美士德使团来华,为此,清军机处拟定的英吉利国贡使进表仪注如下:
“是日寅刻,陈法驾卤簿,设中和韶乐于正大光明殿檐下,设丹陛大乐于出入贤良门内……卯初,恭请皇上御龙袍褂,升正大光明殿……中和韶乐作奏隆平之章,前引大臣恭引皇上升座。乐止,銮仪卫官赞‘鸣鞭’,阶下三鸣鞭,丹陛大乐作奏治平之章。臣苏楞额、臣广惠,同礼部堂官一人,钦天监堂官一人,带领英吉利国正、副使臣等捧表文,由出入贤良门右边门进至正大光明殿站台下,甬路之西。鸣赞官赞‘排班’,该使臣等排班立,赞‘跪’,该使臣等跪。乐止,赞‘进表’。正使臣捧表恭递,臣托鄂勒、哲依图,恭接表章,由中路行走至殿内平地下跪献,臣绵恩接捧,由中踏跺至御前跪递皇上。受表后,臣苏楞额等带领正、副使臣等由西隔扇进至殿内平地下跪,候皇上亲赏该国王如意。臣绵恩接交该正使,传旨存问毕,臣苏楞额等将该使臣等带出西隔扇外。臣苏楞额代该正使恭捧如意,仍将该使臣等带至站台下,甬道西边,鸣赞官赞‘排班’,该使臣排班立。乐作,鸣赞官赞‘进跪’,该使臣等皆进跪。赞‘叩,兴’,该使臣等向上行三跪九叩礼。礼毕,乐止……带领该使臣入于西班之后,行一叩礼。入坐,皇上进茶……该使臣等各于坐次跪行一叩礼。茶毕,仍就坐,侍卫进前,分赐殿内列坐之阿哥、王公及该使臣等奶茶,各就坐次行一叩礼。饮毕,复行一叩礼。銮仪卫官赞‘鸣鞭’,阿哥、王公及使臣等俱起立,阶下三鸣鞭,中和韶乐作奏显平之章。皇上还宫,乐止,阿哥、王公及使臣等俱退出。臣苏楞额、臣广惠再将该使臣带至同乐园外边伺候,俟皇上至同乐园升座,将该正、副使臣等带至西边廊下观剧、赐食、颁赏。”(13)
清廷拟定的这一进表仪节,的确十分繁复冗杂,外国人必会感到不胜其烦,不胜其扰。当时的清统治者未必没有同样的感觉,但却因其有着久远的历史文化传统,而必须坚持勿替。
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中国自古以来即是一个“礼义之邦”、“礼仪之邦”。那么,所谓的“礼”是什么意思呢?据王国维解释说:“奉神人之事,通谓之礼。”(14)《说文解字》曰:“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礼记·祭统》云:“礼有五经,莫重于祭。”(15)由此看来,“礼”,最初是与人们敬奠鬼神、祖先等宗教仪式或巫术相联系的。这是“礼”的最初本意。而“事鬼神”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诚与敬,故《墨子·经上》又说:“礼,敬也。”既然最初的礼是与敬祭鬼神紧密相联,当然必须极其诚敬小心,讲求礼数了。
在人类社会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上下尊卑、等级秩序总是必要的。在社会已大大进步,倡导人人平等,崇尚自由的今日,人们虽不再强调和宣传上下、尊卑和等级,但现实社会中的上下等级现象仍是存在的。人们在彼此的交往过程中,还是要根据自己与交往对象的年龄、地位等方面的差别,施以不同交往礼节。
早在周王朝时期,人们即对诸侯国及四夷朝觐周天子于明堂的程序与所在方位等礼仪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开宗明义地申明:“明堂也者,明诸侯之尊卑也”。是时,“天子负斧依南乡(向)而立;三公,中阶之前,北面东上;诸侯之位,阼阶之东,西面北上;诸伯之国,西阶之西,东面北上;诸子之国,门东,北面东上;诸男之国,门西,北面东上;九夷之国,东门之外,西面北上;八蛮之国,南门之外,北面东上;六戎之国,西门之外,东面南上;五狄之国,北门之外,南面东上;九采之国,应门之外,北面东上”。(16)其后的秦、汉、隋、唐、宋等朝,因革损益,形成一套完整的外使觐见礼仪规制。
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王朝后,同其他封建王朝一样重视礼制的承袭与建设。开国后,万业待兴,朱元璋却“他务未遑,首开礼、乐二局,广征耆儒,分曹究讨”,第二年修成《大明集礼》,“其书准五礼而益以冠服、车辂、仪仗、卤薄、字学、音乐,凡升降仪节,制度名数,纤悉毕具”,(17)建立起一整套政治、祀典、社会、外交等方面的仪礼。
清王朝入关后,不但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方面是清承明制,在礼仪制度方面,同样也是清承明制。
《清史稿·礼志一》记述称:“世祖入关,顺命创制,规模宏远。顺治三年,诏臣参酌往制,勒成礼书,为民轨则……高宗御定《三礼议疏》,网罗议礼家言,折衷至当,雅号巨制。若《皇朝三通》、《大清会典》,其经纬礼律,尤见本原”。由此可见,清王朝入主中原后,通过对中国历代各种礼仪制度的因革损益,制定了一整套冗杂繁琐的祭奠、社会、政治、外交礼仪。
缘上所述,清廷制定的外国使臣觐见清帝的各种礼仪规定,虽然不符合近现代国家交往的平等原则,但却有其合理的历史渊源,并非出于某种特殊的政治需要刻意对外国人的贬抑挫辱。
(三)趋礼与传统文化
1675年,俄国派遣尼果赖(又称尼古拉)·加甫里洛维奇·斯帕法里以公使级的身份率使团来华。
中俄双方在边境地区即就清廷代表与俄国使臣,究竟应该由谁先去拜会谁?会见的地点应设在那里?应由谁先行进入会见地点?清廷代表是否有权、有必要事先了解俄国国书的内容等问题展开了交涉争论。为了切实解决两国间的各种问题,经过诸王大臣会议后,清廷决定允许俄国使团来北京。
1676年6月15日,康熙帝在皇宫召见尼果赖使团。是日凌晨,清廷众多官员在赞礼官员的赞唱下,用了大约一刻钟的时间,向清帝行了三跪九叩大礼。尼果赖记述说:“这一切是向我们示范的,以便轮到我们时,能知道如何磕头。”(18)
清廷官员叩头之后,轮到尼果赖一行觐见了。他们在礼宾官员的引导下,“来到那些中国官员行礼的地方……又有人鸣鞭三次,每次三下,奏乐开始,钟鼓齐鸣”。清廷赞礼官员赞曰:叩头。尼果赖等人故意违拗清廷礼制,不按赞礼官的赞导节奏和清廷惯例行礼。“使者叩得很快,头也没有到地”。清廷陪同官员告诉尼果赖:“要叩头到地,而且不要那么快,要像先前中国官员那样叩头。”尼果赖却不怀好意地说:“那些人是博格德汗的奴仆,他们善于叩头,我们不是博格德汗的奴仆,就只能按我们知道的方式叩头。”赞礼官见尼果赖叩头很快,只好加快了唱礼的速度。
行礼之后,康熙帝传令在殿内接见尼果赖等俄国使臣。清官员告诉尼果赖,按照中国传统的礼仪规矩,皇帝召见时,应快步走,示意尼果赖走得快些。但尼果赖执意要破坏中国的传统礼制,故意怠慢清廷,声称自己“不习惯跑路,只得慢慢地走去见汗”。(19)
就俄国使臣而言,其所谓“我们不是博格德汗的奴仆,就只能按我们知道的方式叩头”,坚持自己“只得慢慢地走去见汗”,或许确属维护其国尊严的外交行为,无可厚非。
但是,我们在讨论中俄两国在外交礼仪方面的争论分歧时,有两点不容忽视。
第一,中国古语有云:“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20)“礼从宜,使从俗”。(21)《大戴礼记》更是明确记载说:“君子入人之国,不称其讳,不犯其禁,不服华色之服,不称惧惕之言”。(22)俄罗斯的谚语说:“不要把自己的规矩带到别人家中”;欧洲的谚语也说:“在罗马行,如罗马人”;非洲人的谚语则以更为夸张的说法说:“到了独脚人居住的村子,就应该用一只脚走路”。各国谚语的本义是十分明确而相同的,即是特别强调,作为客人的一方应该克己而从人,采取“客随主便”的态度。身为俄国外交使臣的尼果赖亦当如此,至少应该理解这一礼仪文化方面的差异。
第二,清廷方面在外交活动中,当然不应该将自己的礼仪惯例不加变通地施行于外交活动之中。作为东道主的清廷,在不损害本国根本利益与尊严的情况下,在外交礼仪方面应表现出泱泱大国的大度与宽容,在各种习俗或禁忌方面,充分考虑交往国的历史传统和习惯,采取“主随客便”的待宾态度。
当时的清廷显然没有做到这一点。
但是,清廷官员要求尼果赖以快步去见清康熙帝的礼仪要求,决无过分之处,完全是本于中国传统礼仪文化的。
在中国古代传统礼仪中,有“趋礼”的形式与要求。“疾行曰趋”。趋行是对人表示恭敬、尊敬的一种礼节。也就是说,当幼者、卑者、贱者,去见长者、尊者,贵者,或是臣下觐见君主之时,定要小步疾行而至,切不可慢慢腾腾。《礼记·曲礼》记载:“遭先生于道,趋而进,正立拱手。先生与之言则与对,不与之言则趋而退”。(23)即是说,学生在路上遇到老师,就应该快步迎上前去。老师有所问则有所答,无所问则应尽快退下。只有某人得到特许之时,面对尊者才可以不趋,如西汉的萧何,因其建功甚伟,刘邦特许其可以“带剑履上殿,入朝不趋”。
我们暂置中外文化的差异不论,即就目前的国际外交礼仪惯例而言,某国大使或其他外交人员前去拜会某国国家元首之时,也是要以适当的较快步伐迎上前去,而不能旁若无人,四平八稳地慢慢行走。否则,也是一种外交礼仪方面的失礼。
(四)行不中道与传统文化
1897年2月26日中午,美、法、英、德等十一国公使及其参随人等,由总理衙门大臣敬信带领,在文华殿向光绪帝恭贺新年。其间一切正常,“觐见如仪”。觐见完毕,各国公使及随员人等皆自文华左门而出,但法国公使施阿兰等率随员数人自文华中门而出,德国公使海靖亦欲出文华中门。敬信依清廷礼制规定予以制止。
对于外国使臣违逾清廷礼制,行走文华门中路一事,一些清廷大臣“义行于色”,要求总理衙门“备文诘之”。但总理衙门大臣张荫桓认为如此办法不妥,“即法使认错,亦不能拉来再走一遍”,还是为亡羊补牢之举为好,“总是明年春觐之事,届时为文戒约不迟”,(24)希图大事化小,避免外交上的纠纷与麻烦。
不料,法国公使施阿兰行走文华中路之事尚未平息,德国公使海靖又起外交波澜。
按清廷原来安排,总理衙门将于第二天正午设宴款待各国公使等。德国公使海靖声称,其出文华门时,敬信曾拉扯其衣服,定要其出文华左门。海靖认为于朝觐之际,敬信对其拉拉扯扯,实为外交失礼,定要敬信亲至德国使馆“讲论此理”,并表示道歉,“否则不能赴宴云云”。
其实按中国传统礼制,失礼的首先是法国公使施阿兰及德国公使海靖等人。
《礼记·曲礼上》记载:“行不中道”。意思是说,一般的民人百姓行走之时,应该走道路的两边,正中间的道路应留给尊者、贵者。皇宫的宫门、宫内道路更是如此。按照中国历代王朝的礼仪规定,皇宫内宫殿的门如是三个以上,或道路是三条以上,那么中门或中间的道路,只有皇帝才能行走(状元传胪或皇后婚嫁入宫可特例出入行走一次)。如若宫门或道路是南北方向的,文武官员应走东西两侧的门或路;行走于东侧的门或道路时,亦应尽可能地靠东侧行走。行走于西侧门或道路时,亦必须尽可能地靠西侧行走。如宫门或道路是东西方向,则应尽可能靠南侧行走。否则,即有僭越之嫌,不敬之罪。总理衙门大臣敬信制止德国公使出入文华中门,完全是按中国的传统礼制行事,如说到外交失礼的话,至少是双方的,而外国方面责任要更大些。
2月27日正午,各国公使皆已到齐,惟德国公使海靖及其随员不到。总理衙门及敬信多次派人函请,各国公使“立待六刻”(一个半小时),海靖仍不肯到场。各国公使等得不耐烦,“催入座”,迟至两点三十分,中外宾主方才落座开宴。宴后,总理衙门请“田贝出头了此事”。(25)
但是,事情的发展却令人颇感意外。
美国公使田贝不但完全倾向德国公使,要求清廷准许各国公使出入文华中门,而且提出诸多其他外交礼仪方面的要求。这些礼仪要求在辛丑议和中基本上都得到了满足。
三、外国方面悖逆的外交礼仪要求
义和团运动期间,外国军队不断开入北京,准备直接镇压义和团群众,中外民族矛盾异常尖锐。德国公使克林德在赴总理衙门的路上,因与清军发生冲突而被杀。在中外议和过程中,列强迫使清廷同意于克林德被杀之处,为其树立“铭志之碑”,以拉丁文、德文、汉文等,书写“大清国大皇帝惋惜凶事之旨”。同时,条约还规定:中国应“钦派醇亲王载沣为头等专使大臣,赴大德国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国大皇帝暨国家惋惜之意”。
克林德作为驻华公使被杀,仅从国际外交惯例而言,中国自然负有一定责任。作为德国皇帝、政府,出于民族情感,对此事表示出不满,甚至是愤怒,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当中国已经战败,同意接受谈判议和之际,中德双方的政府应以政治家的气度、智慧,化解双方的矛盾,合理善后。特别是当清政府致电德国政府,对克林德被杀一事表示歉意,为其立碑致祭之时,德国方面理应表现出一定的克制。但是,德国皇帝威廉二世却表现出极其狭隘的民族复仇心理,在中德外交过程中表现得极其无理、失礼。
清政府最初拟按照中国的礼仪,“以奠醊为申雪之良法”,德国皇帝以其信奉耶稣教为由,对此表示不满。中德两国文化传统与信仰不同,德国皇帝的这一不满或可理解,清廷亦表示将尽可能满足德国方面的要求。但德国皇帝仍是极其蛮横而粗暴地对中国驻德公使吕海寰称:中国凌虐德国及其他国家民人,西方列强“不仅惟贵国大皇帝是问,而贵国执政大臣,并各省大小臣工,所犯之罪,原应论死”,中国残害西方官民,使“教化各国不胜惊骇”。(26)其实,德国皇帝对于一个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如此气势汹汹、声讨问罪,在中外外交史中才是前所未有,骇人听闻的。
德国皇帝威廉二世的这种民族仇恨心理,决非一时的感情冲动。当德国远征军从不莱梅港出发来华时,德国皇帝发表誓师演说时竟然说:“当你们遇到敌人的时候,你们就打败他。不许赐予赦免,不许收容俘虏。让一切落在你们手里的人都听你们的发落……使中国人从此再也不敢对于一个德国人侧目而视”。(27)(www.xing528.com)
1901年1月14日(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清廷颁谕:“醇亲王载沣,著授为头等专使大臣,前赴大德国敬谨将命,前内阁学士张翼、副都统荫昌,均著随同前往,参赞一切。”(28)
载沣使德之前,清驻德公使吕海寰曾多次向德国方面探询有关会见礼节等问题,德国方面未提出任何具体的礼仪要求。但是,8月21日,即预定德皇接见载沣的前6天,吕海寰突然接到德国外交部礼宾司的通知:接见中国专使之时,德国皇帝将端坐椅上,接受醇亲王载沣的三鞠躬礼,其他随同的参赞人等,则必须“均照中国臣下觐君礼叩首”。(29)吕海寰深感事态严重,一面致电清廷,要求中国议和大臣在北京与德国驻华公使穆默就此磋商,一面以西国通例为据,与德国外交部及礼宾官员等据理交涉。
西方国家使臣来华后,一直对清廷要求外国公使以叩首礼觐见清帝一事大加反对,为什么当其已经取得了以五鞠躬礼觐见清帝的权力后,德国皇帝却突然另生枝节,转而要求中国使节向其行跪拜礼呢?
德国政府与德国皇帝的理由是:其一,“此次中国遣亲王等,系为赔礼而来”,因此“应照中国礼赔罪”。(30)其二,“中国与德国系平行,所以(清廷官员)见德皇亦需行华礼”。(31)其意思是说中德两国是平等的,既然清廷大臣觐见清帝时行跪拜之礼,那么觐见德皇时也应行跪拜之礼。
这纯粹是强词夺理,甚至是毫无道理。如若德国皇帝威廉二世真的承认这一逻辑,那么可以试问,既然清廷大臣在华是向清帝行跪拜之礼,德国驻华使臣是否也应向清帝行跪拜之礼呢?德国方面的回答肯定是否定的。
不错,在此之前,清廷曾多次要求来华的外国使臣向清帝行三跪九叩之礼。但此次德皇的要求与清帝的要求不可同日而语,并不具备任何可比性。这是因为,第一,清廷并未因此向外国或外国使臣进行武力或外交的威胁。第二,清帝要求外国公使行三跪九叩之礼,是依据于本国的固有政治制度及体制,根源于本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礼仪传统。这种礼仪要求,至少不是在改变自身传统基础上的对外国或其使节的故意侮辱。
而此次德皇的要求,却恰恰相反。
首先,他是在八国联军占领一个主权国家的首都的情况下,向中国提出遣使谢罪,并以跪拜之礼谒见德皇要求的。
其次,克林德在中国被杀,中国政府当然负有一定的外交责任,但从某种意义上说却是其咎由自取。克林德在华期间,不但对华交涉态度蛮横,而且下令德国士兵枪杀在北京城墙下练武的义和团团员。这无论如何也不是其外交使命之所在,更不是中德友好的行为,而是对中国人民的犯罪。当时的《万国公法》确曾对各国外交人员的外交特权给予了明确规定,诸如其可以“不归地方管辖,不得拿问”等等,但同时又规定其权力不是无限的,倘若某国使臣“犯有重案,而其国君推诿不理,即视其人为仇敌,捕拿而自行审办可也”,外交人员固然不可随意杀害,“然秉自护之权者,未便听其逞强跋扈也。”(32)缘此,从维护中国国家主权,履行国家的“自护之权”的角度而言,中国人民不允许其“逞强跋扈”,是符合《万国公法》相关规定的。
德国皇帝威廉二世端坐椅子之上,接受醇亲王载沣的三鞠躬礼,同样是无理、无礼的。
不错,在1898年以前,清朝皇帝的确是坐受外国公使觐见、呈递国书和鞠躬之礼的。这是清廷在国家关系方面天朝大国思想的反映,当然是错误的,必当改变的。但我们也应看到并承认,清廷的这一礼仪要求,同样是源于自身长期以来的文化传统和礼制的,且是其从天朝大国的自我封闭中走向世界过程中的一个必要过渡环节,其发展方向是向前的,与世界各国外交惯例是逐渐趋同的。而包括德国在内的西方国家的外交通例,向来都是国家元首立受他国使臣的鞠躬致敬和接受国书的。此次德国皇帝定要坐受中国专使载沣的三鞠躬礼,显然是自违其本国传统外交惯例和礼仪规制的逆向行为。
1898年4月,德国的亨利亲王来华后,光绪帝不但“立受”亨利亲王的鞠躬礼,且“出御座相见”,与之行握手礼。光绪帝的这一礼仪行动,虽亦属自违本国传统礼仪的行为,但却是一种顺应世界外交礼仪惯例的“正向”行为。
诚然不错,亨利亲王觐见慈禧太后时,曾力争坐见的权力而不可得,最后只得采取了立见的形式,似与此次德国皇帝坐受载沣鞠躬之礼相仿。其实又不然。这是因为,按照中国的传统礼制,慈禧太后与光绪帝有母子之伦,光绪帝虽贵为皇帝,亦不能与慈禧太后分庭抗礼,否则即为大不敬,大无礼。亨利亲王作为德国皇帝的御弟来华,为表示对德国的友好,光绪帝可以给予优待,立受其鞠躬之礼。但是,亨利亲王在慈禧太后面前,不能享有较光绪帝更高的礼遇。清廷坚持亨利亲王必须立见慈禧太后,并非完全是出于两国国家关系或外交礼仪层面的考虑。除此之外,尚有坚持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政治礼仪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原因,更非对于德国外交礼仪的苛求。总理衙门大臣张荫桓与德国公使海靖交涉时所说,“皇上(即光绪帝)在太后侧,亦系侍立”,亨利亲王立见慈禧太后,表面看来似乎对其不够尊重,其实,其“不尊如我皇上”即是此意。
缘此,亨利亲王立见慈禧太后与德皇坐受载沣鞠躬礼,其所据本国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命意也不同,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此次德皇的要求,完全是在既蔑视交往国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又改变本国政治文化、礼仪传统基础上的恶意羞辱。因此,就连曾颁谕表示要“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的清廷也认为,德国的礼仪要求,“屈辱中国过甚”。(33)即使中国派醇亲王赴德专为道歉而来,德国方面“亦不应屈辱中国至此”。(34)
德国方面所提要求过分无理而苛刻,“为中外向无之礼”,(35)因而陷入外交的两难境地。德国方面必须考虑,如若其继续坚持原来的立场,中国专使一旦因此而回国,不但于德国毫无好处,同时也会受到其他各国公正舆论甚至是某些国家政府的批评。因此,德国方面也不愿此次的礼仪之争走得太远,以至不可收拾。
山穷水尽之际,德国方面“自有转机,竟自允许免跪”。(36)稍后,驻德公使吕海寰得到德国外交部的通知:“已奉皇谕,跪拜礼允免,(载沣)递国书时,只带荫昌一人,俱行鞠躬礼”。(37)
至此,中德之间历时一个多月的礼仪纠葛与交涉遂告结束。
余论
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各种礼仪规范,是其文化传统、民族心理、价值观念、生活特征等长期历史积淀的结果。外交礼仪也是这样。
作为国家实现其对外政策手段或工具的外交及其外交礼仪,是国家政治的继续和外化,不但明显地表现出其政治的色彩,且与民族的尊严、国家的主权紧密相连。正因如此,古今中外各国皆十分注重自己的国家元首或使节在外国所受到的礼遇规格,同时也十分注意根据不同的情况对不同的国家元首和使节给予不同的外交礼遇。各国间因以礼相待而和平共处者有之,因礼仪不周而折冲樽俎者有之,因失礼而招致战祸,兵戎相见者亦多有之。各国在外交礼仪方面切不可掉以轻心,更不可随意为之。
自1793年英国马戛尔尼使团来华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即不断同清廷发生礼仪冲突。1840年鸦片战争前,中外之间的礼仪之争,基本上属于外交范畴的较为正常的礼仪之争。1840年以后,至1900年义和团运动前,中外之间的礼仪之争,虽带有了极其明显的帝国主义强权政治的色彩和侵略性质,但基本上是基于中外不同的国情、文化背景和礼仪传统基础上的礼仪之争。载沣使德期间,德国方面提出的悖谬礼仪要求,不但为西方各国所无,违背了他们一向所标榜的外交及礼仪惯例,而且变改了德国自身的文化背景和礼仪传统,充分暴露出其帝国主义强权政治的本质及西方文明的虚伪性。清廷力图维护,并将来华的外国人规范于本国礼仪传统内的作法,固然是错误而有害的,但西方某些国家出于某种特殊的目的,意气用事,改变自身的文化及礼仪传统的作法,更是极其荒谬而错误的。
[作者简介:王开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注释】
(1)刘锦藻撰:《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三百三十七,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总10781页。
(2)参见拙文《天朝中心论与跪拜礼仪》,《河北学刊》2001年第1期。
(3)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古代中越关系史资料选编组编:《古代中越关系史资料选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479~480页。
(4)《清朝野史大观》第二册,卷四,上海书店1981年版,第71页。
(5)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古代中越关系史资料选编组编:《古代中越关系史资料选编》,第492页。
(6)周煌:《琉球国志略》卷十五,黄润华、薛英编:《国家图书馆藏琉球数据汇编》下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0年版,第16页。
(7)昭梿:《啸亭杂录》卷五,中华书局1980年12月版,第116页。
(8)〔日〕稻叶君山:《清朝全史》下册,第七十三章,中华书局1933年版,第51页。
(9)《清朝野史大观》第二册,卷三,第50页。
(10)晚清重臣荣庆日记载:“早至翰林院上学。初至,谒候院师于大堂。张青师、麟芝师(即张之万、麟书)相继到,两旁立候,俟两师行礼于圣庙文公祠,旋至大堂后,行一跪四拜礼,复出大堂”。谢兴尧整理:《荣庆日记》,西北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5页。
(11)欧阳修等撰:《新唐书》卷十一,第二册,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81~382页。
(12)《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六,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总1900页。
(13)故宫博物院文献馆编:《文献丛编》第十一辑,《清嘉庆二十一年英使来聘案》,民国二十四年故宫博物院出版物发行所刻本,第17~19页。
(14)王国维:《观堂集林》第一册,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90页。
(15)《礼记正义》卷四十九,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总1602页。
(16)《礼记正义》卷三十一,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总1487~1488页。
(17)〔清〕张廷玉等撰:《明史》第五册,卷四七,中华书局1974年版,总1223页。
(18)〔英〕约·弗·巴德利:《俄国·蒙古·中国》下卷,第二册,商务书馆1981年版,第1501页。
(19)苏联科学院远东研究所编:《十七世纪俄中关系》第一卷,第三册,商务书馆1978年版,第599页~600页。
(20)《礼记正义》卷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总1251页。
(21)《礼记正义》卷一,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总1230页。
(22)黄怀信主撰:《大戴礼记汇校集注》上册,三秦出版社2005年版,第469页~470页。
(23)《礼记正义》卷二,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总1238页。
(24)任青、马忠文整理:《张荫桓日记》,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第552页。
(25)翁同龢:《翁文恭公日记》第三十六册,1925年影印本,第9页。
(26)王彦威、王亮编:《清季外交史料》附刊之一,《西巡大事记》卷二,1933年刻本,第44页。
(27)〔美〕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三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329页。
(28)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1003~1009页。
(29)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义和团档案史料》下册,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291页。
(30)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义和团档案史料》下册,第1295页。
(31)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义和团档案史料》下册,第1296页。
(32)〔美〕惠顿著,丁韪良译:《万国公法》,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
(33)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义和团档案史料》下册,第1303页。
(34)《醇亲王使德往来电文选》,《近代史资料》总74号,第48页。
(35)《醇亲王使德往来文电选》,《近代史资料》总74号,第48页。
(36)《醇亲王使德往来文电选》,《近代史资料》总74号,第52页。
(37)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义和团档案史料》下册,第13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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