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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的民间职业重构

时间:2024-05-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间社会的职业重构——邓演达的职业代表制思想述评孙宏云在我们的现实政治生活中,并不纯粹的职业代表制其实早已存在,只是我们习焉不察而已。事实上,通过梳理邓演达关于职业代表制的论述,不仅有助于具体呈现邓演达的思想特征,也将沟通其思想的时代背景,进而认识其职业代表制思想的意义与局限,为认识与理解职业代表制移植中国后的历史实践过程及其现实影响提供相关说明与启示。

近代中国的民间职业重构

民间社会的职业重构——邓演达的职业代表制思想述评

孙宏云

在我们的现实政治生活中,并不纯粹的职业代表制(Occupational Representation)其实早已存在,只是我们习焉不察而已。一种思想的输入,一种制度的移植,是复杂的历史过程,还原历史还需从个案或具体问题着手。邓演达作为中国农工民主党的前身——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的主要创立者,即主张以职业代表制的原则来建立平民政权。学术界对于他的平民革命理论已有不少论述,偶尔提到职业代表制,然未能展开和深入。事实上,通过梳理邓演达关于职业代表制的论述,不仅有助于具体呈现邓演达的思想特征,也将沟通其思想的时代背景,进而认识其职业代表制思想的意义与局限,为认识与理解职业代表制移植中国后的历史实践过程及其现实影响提供相关说明与启示。

一、平民政权与职业代表制

邓演达的思想以“平民革命”为中心,因而其思想系统被普遍地概括为“平民革命理论”,这一理论形成于他第二次流亡德国期间,其中涉及职业代表制的论述是在1929年之后。

1929年2月17日,邓演达在给季方的信中说:“你们对于起草的文中以为有两个缺点;在第一点——对国家派——是似乎对的;但是第二点——对民权——是绝对的不对。我相信在目前有政治主张的右派中,未有一派相信‘民权应该发展’可以和我相比的,只要看我对于中国现状的分析和政治制度的主张上面已经可以明白了。但是民权在中国发展必不能取自然的形式,一定是由争斗的形式发展,所以我要主张职业代议制就是因为如此可以多多引起争斗;同时在各个争斗团体的会议中有党的代表团可以做有力的公平的仲裁,就可以达到客观的应得的结果。所以我自命我的主张叫做‘争斗的和平主义’,也可以说是‘争斗的民主主义’,已不同于欧美的德谟克拉西,又不同于苏联的强暴独裁。这一点我必然要详细用单行本去说明的。”又说,“宣言的公布现在的确尚非其时,我盼望只是同志间的讨论。”(1)信中提到的宣言很可能就是后来形成的《我们对现在中国时局的宣言》(1929年10月)。

邓演达在《我们对现在中国时局的宣言》中写道:“我们目前的口号不是反蒋讨蒋,而是要整个的推翻军阀官僚地主豪绅的统治,不但是要反对南京而且要反对一切其他挂名反对南京的军阀政客。我们的目的是要建设一个民族的平民的统治,去实现孙总理的未完的工作。我们目前的行动纲领是:1、否认现时一切的政治机关底权力。2、各省区地方应由人民会议接收政权,在县为县民会议,省为省民会议,为地方政府的立法和执行机关,各会议均由当地的职业团体代表组成之。3、召集全国人民会议,由全国的职业团体代表组织之,但生产者的工农代表应占半数,以接受全国政权,解决一切问题。……”并且宣称以上共6款的行动纲领为他们“最简单坚决的政治主张”,是“革命和反革命的分界”。(2)

可见邓演达的“职业代议制”主张被他的同志们接受了,并公开于《我们对现在中国时局的宣言》。随后在由邓演达起草、经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全国干部会议通过、作为该行动委员会的政治纲领——《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政治主张》(1930年9月1日)中,对于平民政权和职业代表制的关系,作了更详细的阐述:

1.平民政权的建立

“建立平民政权的先决条件是形成平民群众本身的组织。无组织的平民群众等于一盘散沙,虽多无益,只有在坚强组织之下,平民群众才能发挥他们的伟大的威力。在今日的中国,在平民群众的组织当中,最切实的莫过于职业的组织,如工会、农会等。只有职业组织能使从事各种生产的平民发生密切的利害关系,只有职业组织能够团结他们。其次重要的是准职业组织,如学生会、妇女组织、兵士组织等等。唤醒平民群众和组织平民群众,这是平民政权的必要的先决条件。只有这样才能真实的集中平民力量,只有这样才能有力量从根本上推翻官僚政治、军阀势力及其他一切封建遗骸,而把政权收归平民手里。”

2.平民政权的组织

“要收平民政权的实效,必须以有组织的职业团体代表构成中央及地方的政权的发动机关。因为只有如此才可以使参加生产各部门的民众确实的和政权联结而不发生隔阂;只有如此才可以彻底的铲除官僚制度及军阀政治的积弊,不再发生新的官僚政治。同时,我们以为:欧美流行的地域选举代议制度,容易酿成少数操纵多数的弊害,此种弊害与中国过去的‘猪仔议员’及现在的‘党衙门’等怪现象,都是因为民众和政权隔离,才会发生,要消除及预防上述的弊害及怪象,只有由职业团体代表掌握政权的方法。”“我们主张:各职业团体及准职业团体,应按下列的比例数派遣代表,以组成全国最高权力机关的国民大会:直接参加生产的农民工人占60%。其他各职业团体及准职业团体占40%。临时接收政权,议定宪法的国民会议,应按此原则组成之。各地方权力机关应以地方的职业团体为单位按上述原则组成之。必须用这样的组织才能使平民群众相信革命党的领导,才能免除那些假借‘训政’及‘以党治国’的名义去压抑平民群众剥削平民群众的流弊。其次,我们反对欧美流行的三权分立制,而主张立法机关不与执行机关分离,一切权力属于国民大会,在国民大会之下设立执行机关。各地方的权力机关为省民大会,县民大会,乡民大会等。”

3.政权的保持

“要从根本上扑灭军阀产生的根源,必须造成人民的武力。过去数年来的事实已经昭示我们,人民武力不是单靠什么‘以党治军’、‘党权高于一切’的空话可以造成的。要建设人民武力,必须一面限期实现普遍的征兵制度,一面暂时用职业团体强迫征兵的方法,使各生产部门的民众,在取得政权以后按额抽丁入伍,组成真正人民武力以保护革命。只有由有组织的城市并乡村的平民职业团体确实的掌握政权;才能使广大的平民群众热忱自动的形成自己的武力,保持自己的政权;所以平民的职业团体的政权和人民的武力二者有不可分的关系。”(3)

上述引文明确地指出了职业代表制对于平民政权从建立到组织再到保持与巩固的重要意义。职业代表制既是实现平民革命的最有效手段,也是平民政权的根本制度,还是保障平民政权的武力后盾。

二、对孙中山国民会议论的持续与变动

作为国民党的左派,邓演达重视继承与发挥孙中山思想中的革命性成分。孙中山在其生命的最后阶段曾主张“召开以国民——即以全国的确确实实的各部门职业团体为基础的国民会议,以该会为中心执行政权”,“并由之产生政府,定出根本大法,则全国一切均将归于统一”。(4)孙中山在其遗嘱中还特别强调国民会议的召开:“现在革命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务须依照余所著《建国方略》、《建国大纲》、《三民主义》及《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继续努力,以求贯彻。最近主张开国民会议及废除不平等条约,尤须于最短期间促其实现。是所至嘱!”(5)

邓演达也将召开国民会议视为解决时局问题的关键,并提出国民会议的召集办法。他说:“时局的出路——不,革命的出路,只有推翻南北军阀的政权,开国民会议,由人民职业团体代表所组成的国民会议去接收政权,由国民会议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立即实现耕者有其田的主张;立即举行职业团体抽丁入伍的办法,去组成人民武装。”“我们相信:不马上举行国民会议及地方的人民会议(如省民会议,乡民会议,市民会议等),谈民主政治只是骗人骗自己的话。不使农工等职业团体直接参加政权,而只是靠‘有良心’‘有学问’的先生们去代议,那不但必然的要产生新猪仔议员,而且要产生无数的党老爷,而且官僚政治的毒害永远无法扑灭。”(6)“本会负有复兴中国革命的使命,在此革命生死存亡的关头,不能不号召全国被压迫的民众起来,反对国内的军阀混战,主张在孙中山先生遗教之下,由民众自动的召集国民会议。由国民会议解决一切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国民会议在目前是复兴中国革命的最急迫的工作。国民会议的构成应以十三(1924)年冬孙先生弥留时所发表开国民会议的方案与目前民众的现实要求为基础。所以我们现时最主要的工作要联合起中国的被压迫人民,在各种职业(农工商业)及准职业(如学生、妇女、兵士、警察等)团体的组织上面团结起来,自动去开国民会议。由各种上述的团体代表,按农工代表占60%,其他的代表占40%的比例去组成国民会议,以推翻军阀官僚的统治,形成人民自己的政权。”(7)

孙中山主张以职业代表制的形式召开国民会议,其实更像是一种应对时局、把握机会的现实政治策略,而与其国民大会构想中的选举思想抵牾。(8)《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对时局宣言》对孙中山的国民会议主张的强调,也带有应对时局的政治实用性。当时中原大战爆发,各派均想争取民意,而职业代表制具有迎合民意、调和纷争、平衡利益的实用价值,因而也被其他政派包括蒋介石所利用。南京国民政府于1931年召集的国民会议,也声称是对孙中山国民会议遗言的继承,并采用职业代表制作为其选举的基本原则。

在此情况下,邓演达一面揭露南京国民会议的虚伪性,一面强调要真正继承孙中山的遗志。他揭露蒋介石召集国民会议的动机,“并不是因为人民的主张得到胜利,并不是因为‘民权’运动的高涨,而实在是因为一面有张学良所代表的北方势力强迫着要求实际参与政权,一面为买办势力的抬头,不能不用这种‘换皮不换骨’的办法相对的减除统治者当中的敌对。更要用这样办法去欺骗已起来及要起来的人民。”进而指出,“真正的国民会议”,第一,它必须是由人民直接选举和委派产生,不受性别、资格、学历、财产、从业年限等限制;第二,它必须是以各生产部门的职业团体代表为基干所组成的;第三,它必须有全国最高的主权。并强调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在其《政治主张》和《对时局的宣言》中所阐明的职业代表制和召开国民会议的主张。(9)在南京国民会议召开前夕,邓演达又为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写了《反对南京伪国民会议宣言》,号召全国人民“否认伪国民会议一切的决议和行动。推翻反动的南京统治。由人民自动的召集国民会议”。(10)

邓演达的职业代表制主张虽有如同孙中山的应对时局的政治实用主义性质,但他不像孙中山那样将开国民会议和职业代表制主要作为应对时局的权宜性措施,更不是他所批评的南京国民会议将职业代表制作为调和北方军阀及东南买办势力的政治工具,而是作为平民政权的根本原则。这是他区别于孙中山民权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孙中山将基于地域代表制产生的国民大会作为宪政下的政权形态,邓演达则将建立于职业代表制基础上的国民会议作为平民政权的权力中心。因此,邓演达的职业代表制思想并非是对孙中山的国民会议主张的简单继承,探讨他的职业代表制思想的形成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首先,大革命时期的经历使邓演达认识到农民协会的力量,奠定了其职业代表制思想的基础。大革命时期,邓演达在各种报告和讲话中对农民问题非常重视,认为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就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其焦点就是土地问题”。他通过回顾中国农民运动史,指出1924年国民党改组的时候,“便要唤起民众,唤起的方法就是首先组织农民协会”。在革命行程中,随着农民运动的发展,他更加认识到通过农民协会将农民组织起来的重要性,因而一再强调或指示必须组织与扩大农民协会。(11)不仅要组织农民,在他看来,“使人民组织起来,工人有工人的团体,农民有农民的团体,各界有各界的团体,组织而成为乡民会议,县民会议,而直至省民会议,这才是总理的民权主义之真正的表现。”(12)这种认识显然是对农民协会现实状况(13)的反映,已经很接近他后来关于平民政权在民间社会的组织设想,但是和孙中山的民权思想其实有所不同,因为孙中山强调基于地域代表制的地方自治。

其次,时代政治思潮的影响。事实上,主张召开国民会议和采用职业代表制都非孙中山首倡。1920年,吴佩孚就主张用现有团体选举,组织国民大会,以解决时局,引起《东方杂志》、《申报》等媒体的关注与讨论。研究系的梁启超张君劢,中国共产党总书记陈独秀等对于国民会议也有各自主张。芮恩施(P.S.Reinsch)、杨端六、陈独秀等都主张中国采用职业代表制以改造国会(14),虽然各人的立场与目标不尽相同。如陈独秀指出“中国之大患”在于“职业兵与职业议员”。“全国各级议会的议员种种失德败行横暴堕落无人格的行为,并不是议员们本身的罪恶,乃是强效欧美的议会制度而不合中国社会状况的罪恶,循此不变,虽改选数十百次,也必然是后先一辙。救济之道,惟有用革命的手段废去现行各级议会的组织法选举法,改用由现存等团体(如工会、商会教育会、律师公会等)选举的国民会议、市民县民会议,代替现在职业议员的国会及各级地方议会。”(15)

再次,邓演达出国期间对于职业代表制理论与实际的接触。职业代表制是民初特别是1920年代主要由欧美传入我国的。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职业代表学说风行一时。主张者主要为社会主义者或共产主义者,如基尔特社会主义者认为只有易地方代表为职业代表,才能免除以往议会政治的弊端。作为基尔特社会主义运动奠基人之一的柯尔(G.D.H.Cole)在所著《社会思想》中说,“议会虽自认代表全民的种种,实际上,并未代表全民中一民的任何种切。……欲避免现在议会制度之虚伪,只有一途:即按职业团体规定代表方法,一业一个团体,一业一个代表机关。换言之,真正民主政治,不求之于负有万能的一个议会,而求之于各业并立的代表机关。”(16)欧战后世界各国新宪法中兼采职业代表者,为德意志、波兰等国。(17)邓演达两次到德国学习革命的理论,广泛阅读社会科学书籍,并且亲历德国社会政治,这些阅历会增长他对于职业代表制的认识。目前虽然缺乏文献说明邓演达在旅居欧洲期间接受职业代表制理论与实践的情况,但是,1929年之后邓演达在他的理论阐释中突然频繁地主张职业代表制,这难道不耐人寻味吗?

三、职业代表制:理论局限及其在中国民间社会的受容性

在民初的制宪会议中,国民党就曾有过职业代表制设想。“国民党宪法主张全案”纲领五关于国会之构成:一、国会以参议院、众议院构成之。二、参议院由下列各议员组织之:(一)由最上级各地方自治团体之立法部或选举会选出者;(二)由商业总会选出者;(三)由农业总会选出者;(四)由工业总会选出者;(五)由中央学会选出者。三、众议院由全国人民公选之议员组织之。而在随后的修正案中,则将纲领五第二项中之(二)、(三)、(四)各款删去。并加以说明:“盖农业、工业、商业,其范围殊不易定,究以何种人组织此种团体,亦极难言。譬如农业者有地主与小作人之分;工业者有资本家与劳动者之别;商业者有商人与使用人之不同。此二者利害相反,断难合组团体。故适宜之职业团体,殊不易见。且国民苟有法定资格,无论职业如何,皆已于众议员有选举权,似毋庸于参议院再为重复之赋与,故宜删去。”(18)修正案的说明事实上已经触及职业代表制的理论问题。

1920年代在改造代议制的讨论中,有译文较系统地分析了职业代表制所面临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职业代表制于试行之中,依照选举者之职业,划分等级,必然生出极大之困难”;“职业代表制不顾及劳动者不断地变化其职业和产业”;“职业代表制必然发生在职业中的少数派没有代表”;“职业代表制对于机器工人的权利未予以保障”;“职业代表制,阻止一般愿意选举产业以外的人民的选举”。“职业代表制之根本的谬误,实在是他们的假定所说的:政治之惟一的根本实质,是由人民所由获得收入的泉源。实际上职业的形式重要在只是达到触起人的愿望和需求。心地明白的人,也承认职业的形式颇能影响人的,只是同时还有其他种种的利害和愿望。我们如果采取了职业代表制,则从政治学上看来,这些都要被阻止了。”这是对职业代表制的理论前提——“凡是从事同一工作之人民便有最大之共同利害”——的颠覆。(19)

在改造代议制思潮中,针对提倡职业代表制的主张,有人注意到中国的职业团体,“多有无职业之游民搀杂其中,彼政客之善于投机者,尤不难临时加入,以职业团体供其选举竞争之利用。”(20)有人认为,“俄德近时选举,偏重劳农,实为矫枉过正之举。……吾国名流,鉴于选举弊深,亦有主张职业选举者。虽无具体办法,然若但就教育会、农、工等会复选,就各团体以往选举内容征之,亦未见有优胜之点。”(21)诸如此类,反映出在中国实行职业代表制所面临的种种问题。事实上,从1931年南京国民会议的选举来看,职业代表制与中国国情确有相当的距离。政治学者陈之迈曾撰文分析职业代表制在其中的实际运用问题。有别于邓演达对于此次国民会议的批评,他从专业研究的角度指出,职业代表制“是所谓‘工业民主政治’(Industrial Democracy)之一种,适宜于工业及工业化后所必然产生的职业(the professions)极度发达的国家。这个大前提中国缺乏,不待申论。故在实行职业代表制时,仓皇失措,临时组织,其不健全自然在意料之中。观于这次选举各地职业团体的情形,便能使我们了解此种制度之完全未能切合国情。”(22)这一结论表明当时中国缺乏实行职业代表制的社会基础。而相比之下,“德人本为善于组织的民族,自从千八百六七十年迅速地工业化以来,从事生产者——无论在资方或在劳方,雇主方面或雇工方面——向有极完备而有力的组织。……而农工商各业协会组织的完全则尤为脍炙人口之事。这种协会除了在生产上享有绝大的威权而外,对于国家的政策亦向有相当的势力。”(23)

不过在邓演达看来,问题不在于社会基础,而在于南京国民会议的选举徒有职业代表制的形式而不具其实质。他主张国民会议必须以各生产部门的职业团体代表按比例组成,并且主张阶级民主反对全民民主(24)。于是,不同职业之间以及同一职业内部不同阶层的代表权划分,在邓演达看来似乎不成问题。但是要达到由工农职业团体代表在国民会议、省民会议、县民会议占到六成的目标,是否只能由外在的政权加以规定呢?而根据陈之迈的上述论断,首先必须由传统的宗法社会结构转变到以职业团体为中心的分职的社会结构。尽管在大革命暴力基础上成立的农民协会已经展现了这种转变的现实与前景,但是以农民协会为纽带的团体意识毕竟迥然有别于经过资本主义产业革命发展而来的职业团体意识。只有经过民间社会的结构变动,形成工、农职业团体占主导的社会,才有可能建立真正由职业代表组成的政权机关。

可是邓演达的职业代表制主张似乎并不遵循职业代表制在工业化国家的发展逻辑。一方面他认为“中国社会现时还在前资本主义的阶段——落后地区甚至于还滞留在封建的时期”,“中国的农业制度整个的说,是小农制”。(25)另一方面,他又看到平民群众的职业组织如工会、农会,以及准职业组织如学生会、妇女组织、兵士组织等的力量与作用,主张立即召开按照职业代表制组成的国民会议,并且强调职业团体的组织与争斗工作。他说:“我们党所主张的平民政权,是由职业团体所产生、所组织的。所谓职业团体,并不是在夺取政权以后才新组织起来,必定要尽量的、尽可能的在日常的争斗工作中,在开始行动时,就形成了各职业团体的争斗组织,并且在各职业团体的组织中找出各团体的真正领导者。各团体的领导者,不但是要使他们在党内发挥党员的力量,而且要在各该团体中发挥组织的及推动的力量。”“我们的党,必须设法使有为的青年进入各职业团体的争斗组织中去。”(26)

在前资本主义阶段的以小农制为主的经济基础上,能否建立适应工业民主政治需要的职业代表制?抑或职业代表制是否必然“适宜于工业及工业化后所必然产生的职业(the profes-sions)极度发达的国家”?对于这类理论问题,在邓演达关于职业代表制的论述中,没有明确的答案。而职业代表制是否必然以工业化、民主化为基础,并无定论,其实以职业为基础的代表制度也盛行于中世纪的欧洲城市,“与当时欧洲大陆诸小生产行会之革命的争斗及一般农民之勃兴实际并存着”。(27)因此,邓演达是否重视职业代表制的社会基础,不能遽下定论。其实从邓演达的政治哲学来看,他并不忽略社会经济基础和斗争的客观条件,只是更加强调主观的能动性与争斗性。他说:“我们承认政治的变革及社会的变革,均为经济的变革所发生,但是,我们殊不忽略:如果人民不能有组织的去掌握政权及觉悟的去运用政权,则一切经济的变革只是自然的演化而不能使其与人悟的要求相适应。所以我们要不顾一切的坚决的去实行政治奋斗,去发动群众,进行而组织机会的争斗。”(28)他的政治主张被称作“客观的阶级争斗”。所谓“客观的阶级争斗”,用他的话说,就是“社会主义底实现,必有他客观的具备条件。在这个客观条件十分缺乏以前,主观的力量只能促进那客观条件底成熟,而不能立时破毁资本主义,实现社会主义。故客观的社会主义者,他们主张在客观条件具备以前,不断做日常斗争工作,经济的,文化的,……以促进客观条件底成熟,他们反对用暴力在这个时期夺取政权,他们主张议会的争斗政治”。(29)这一观点可能使他的职业代表制思想较之早期共产党人所持的激进的职业代表制主张(30)更贴近社会现实。

通过政党的组织与引导,在前资本主义阶段以小农制为主的经济基础上就着手建立职业代表制,是否为有别于以工业化为基础而成长起来的职业代表制的又一实现现代职业代表制的途径,尚是未决的历史问题。而要追溯邓演达职业代表制思想的渊源,则需要进一步探究邓演达在德国期间的阅读与研究。(31)至于职业代表制的理论问题及其在中国民间社会的受容性问题(虽经历以后职业代表制在中国种种变相的实践,迄今仍没有很好地解决,并持续影响着我们当今的社会政治生活),则是更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

[作者简介:孙宏云,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www.xing528.com)

【注释】

(1)梅日新、邓演超主编:《邓演达文集新编》,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62页。1929年1月27日,邓演达在写给季方和岳化的信中说:“我目前一切的工作集中在经济史及理论的研究,7月以前可以完成一个段落。本月底务必把政治理论及史的研究告一段落。中国问题总在明年开始了。一直到现在研究所得的结果虽然很少,但是已经成了一个系统。我已经把这个系统的思想和主张写了一篇文章,如果太朴不能会面,我打算寄回给你们大家参考。”信中提到的文章应是2月17日写给季方的信中提到的“起草的文”。此前,邓演达又给季方等人寄了两篇文章(参看2月3日和17日致季方的信)。再联系3月3日致季方的信,可见当时他们正在酝酿成立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邓演达寄给国内同志的这几篇文章是关于商讨成立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的政治纲领问题。

(2)《邓演达文集新编》,第210页。

(3)《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政治主张》,《邓演达文集新编》,第243~245页。

(4)《孙中山全集》第11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94~298、391~392页。

(5)《孙中山全集》第11卷,第639~640页。

(6)《怎样去推翻反动的统治势力》(1930年9月1日),《邓演达文集新编》,第274~275页。

(7)《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对时局宣言》(1930年9月15日),《邓演达文集新编》,第278~279页。

(8)参看拙文《孙中山的民权思想与职业代表制》(《广东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的详细论述,此不赘述。

(9)《南京钦定的国民会议和我们所要求的国民会议》(1930年1月5日),《邓演达文集新编》,第212~231页。此文的写作或发表时间不应是1930年1月5日,似为1931年1月5日。

(10)《邓演达文集新编》,第387~389页。

(11)如1927年3月27日在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会议上的报告中说:“目前的工作,就是要扩大组织,各乡村组织农民协会”。3月30日在湘鄂赣豫四省农民协会执行委员联席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全国农民协会的组织,实在是刻不容缓之举”。在4月撰写的《最近中国农民运动状况及国民党关于农运之计划》中再次强调组织成立全国农民协会的急迫性。

(12)《对第四军第十一军官长的讲话》(1927年3月16日),《邓演达文集新编》,第85页。

(13)韩国学者柳镛泰指出:“农民协会通过成立县民会议——省民会议来摸索新政治秩序,这不是基于区域代表制的,而是基于职业代表制的新型民主政权。”柳鏞泰:《國民會議召集論の形成よ展開:職業代表制の摸索》,《近きに在りて》第41號(2002年6月)。

(14)参看坚瓠:《职业团体与选举》,《东方杂志》第17卷第24号(1920年12月25日);芮恩施:《对于中国时局之建议》,《东方杂志》第17卷第18号(1920年9月25日)。

(15)独秀:《中国之大患——职业兵与职业议员》,《向导》第19期,1923年2月7日。

(16)转引自邱昌渭:《议会制度》(“民国丛书”第三编第21册),上海书店影印,第384页。

(17)德国与波兰新宪法中关于职业代表的规定参看方亚雄:《议会制度的衰退及其改造》,《国立中央大学半月刊》第1卷第16期(1930年6月)。根据德国新宪法成立的临时经济院,其代表的产生兼采职业及地域两原则,某一业的代表,一部由职业团体分别选派,另一部则由各该业的总协会按区选派;而国会则采用自计比例选举制。详见钱端升:《德国的政府》第七、八章,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

(18)“国民党宪法主张全案”及“修正案”原载《宪法新闻》第13、14、15期,转引自夏新华等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3、246页。

(19)Paul H.Douglas:《职业代表制与比例代表制之比较论》,刘昌绪译,《东方杂志》第21卷第24号(1924年12月)。邓演达对职业代表制的提倡也是基于这样的理论前提,如他所说,“只有职业组织能使从事各种生产的平民发生密切的利害关系,只有职业组织能够团结他们”;只有“以有组织的职业团体代表构成中央及地方的政权的发动机关”,“才可以使参加生产各部门的民众确实的和政权联结而不发生隔阂”。《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政治主张》(1930年9月1日),《邓演达文集新编》,第244页。

(20)坚瓠:《职业团体与选举》,《东方杂志》第17卷第24号。

(21)景藏:《吾国今后之选举》,《东方杂志》第17卷第13号(1920年7月10日)。

(22)陈之迈:《民国二十年国民会议的选举》,《清华学报》第11卷第2期(1936年4月)。

(23)钱端升:《德国的政府》,第157页。

(24)太任:《择生同志的思想轮廓》,毅君编《邓演达纪念集》(《民国丛书》第二编第93册),上海书店据1932年版影印。

(25)《怎样去复兴中国革命——平民革命?》(1931年6月25日),《邓演达文集新编》,第405、413页。

(26)《我们夺取政权之直前及直后应该做的是什么?》(1931年7月),《邓演达文集新编》,第430~431页。

(27)Paul H.Douglas:《职业代表制与比例代表制之比较论》,刘昌绪译,《东方杂志》第21卷第24号。

(28)《怎样去复兴中国革命——平民革命?》,《邓演达文集新编》,第403页。

(29)太任:《择生同志的思想轮廓》。

(30)关于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如陈独秀的职业代表制主张当另文详论。

(31)目前这方面的资料及研究进展甚微,惟周伟嘉的《邓演达从国家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为近年来探讨邓演达经济思想与德国关系的一篇较有分量的论文,见《邓演达研究新论》,华文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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