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城市的“公共休闲”与“公共时间”
李长莉
现代工商业社会与传统农业社会相区别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公民社会的发达,即人们作为相对独立自由的个人,共享一定的公共空间,参与一定的公共生活,形成一定的公共意志,并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予以公开表达,进而影响公共生活的管理,这是伴随近代工业化、商业化、城市化而形成的一种生活方式,也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础。这种公民社会的社会文化形态被一些学者概括为“公共领域”(1),一个社会公共领域的成长被视为“现代性”的一个重要指标。近十几年来,我国史学界一些学者也开始关注中国近代市民社会及公共领域问题,并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中国近代也出现了某种程度上的公民社会或公共领域形态。迄今学者们论及的中国近代的“公共领域”大致分为两种形态:一种是民间社会组织,即认为商会组织、行会会馆、慈善机构、社区社团、学会等民间社团组织是中国近代公民社会的主要形态;(2)第二种是公共空间,包括市民可以自由出入聚集的公共活动空间和公共生活场所,如街头、茶馆、公园、学校、博物馆等场所,以及人们可以自由共享的虚拟文化空间,如作为大众传播媒介的报刊等。(3)笔者曾撰文认为娱乐场所、文化事业、大众传媒、公共语言等组合成综合性的公共文化空间。(4)无论是民间社会组织形态,还是公共空间形态,都可以说是近代公民社会“公共领域”形态的组成部分,但还不能说是全部。例如,人们无论是在社会组织里活动,还是在公共空间里活动,都需要有一定的共同时间,即人们要在共同的时间里同时聚集,才有可能共享、交流、互动,展开各种公共活动。所以笔者认为,公民社会或公共领域形态还需要日常的大众化的“公共时间”这一维度。这是除公共社会组织、公共空间之外的第三种形态,也是公民社会的公共领域得以形成的一个必要条件。
人们要有用于公共活动的“公共时间”,首先需要放下生计,利用闲暇,也就是人们首先要有共同划一的公共休闲时间。所以,是否能有“公共时间”,是由人们的休闲方式决定的。中国近代以前的传统农业时代,人们过着自给自足、聚族而居、城乡一体的村社生活,生产生活基本上是以个人和家庭为单位的独立分散行为,人们的休闲活动也基本上是以个人、家庭、邻里、村社为范围的独立分散活动,以“私人休闲”或特定的“小圈子休闲”方式为主,因而不需要大范围的统一时间和固定场所,除了年节之外,人们日常也很少有大规模的公共休闲活动。此外,计时工具的缺乏,简陋粗略的计时方式,也使人们难以掌握准确划一的时间,现实生活也无此必要。这些都使人们的作息时间以个人自由掌握为主,而无需日常性、大众化的“公共时间”。
但是,到了19世纪中叶开口通商以后,在内外诸因素的交互作用下,中国社会开始发生近代化变迁,民间社会组织和公共空间等公共领域开始形成。那么,在此过程中是否也形成了日常化、大众化“公共休闲”基础上的“公共时间”了呢?如果有的话,其形成过程如何?形态如何?机制如何?影响如何?这些都是需要探讨的问题。本文就试图对此作一初步考察。
一、城市公共休闲商业的兴起
开口通商以后,随着通商城市商贸发展,人口聚集,大范围、社会化的工商贸易等活动,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互动和社会交往增多,需要一致的工作时间和协调活动。同时,社会组织和公共空间等公共领域日益拓展,公共生活日趋活跃,生活的商业化程度不断提高。这些首先使通商城市市民的休闲方式开始发生改变,休闲娱乐行业日渐发达,公共休闲活动日趋增多,开始形成大众化的“公共休闲”以及相应的“公共时间”。
上海是商贸发展最快最盛的通商城市,也是休闲娱乐行业最早兴盛起来的城市。自1843年开口通商后,因处于交通要道的地利之便,商贸快速发展,很快成为全国第一大通商大埠。随着商贸的繁盛发展,人口的激增,对休闲娱乐的需求也随之大增。商家们从中看到商机,在洋行商号林立、商贾往来不息的商业繁华街区,竞相开设茶馆、餐馆、酒楼、妓馆、烟馆、戏园等休闲娱乐商业,特别是在官方不能控制、商业相对自由发展并迅速繁盛起来的租界地区,在鳞次栉比的各种洋行、商号之间,穿插着各种休闲娱乐商家,并随着人口的增多、需求的扩大而数量大增,开埠二三十年,便形成了休闲娱乐行业兴旺的局面。到1860-1870年代,上海租界地区休闲娱乐商家已遍布街头,不计其数。茶馆、餐馆,既可供人们吃饭、喝茶,兼有休闲、社交、娱乐功能,是最普通的休闲场所,大大小小遍布各个街区。其他休闲行业也为数众多,甚至成百上千。如妓馆,据1869年《上海新报》的一篇报道说,当时上海租界内有名号的妓馆就有数千家。(5)再如烟馆,据1872年《申报》报道,当时租界内鸦片烟馆就有1700余家。(6)除了这些数量繁多的茶馆、餐馆、酒楼、妓馆、烟馆之外,还有戏园、说书场、浴室、赌馆等其他消闲场所。1869年《上海新报》有一篇文章论到上海娱乐业的兴旺道:“上海之洋泾浜甚胜地也,中外杂处,商贾辐辏,俗尚繁华,习成淫佚,故妓馆之多甲于天下。辅之以戏场,衬之以酒肆,又有茶居、烟室以点缀之。月地花天,灯山酒海。耳谋郑卫之声,目熟冶荡之态。”(7)1874年《申报》有一篇报道历数上海各类休闲娱乐商家的数量之多:“花街柳巷,雏女妖姬,各色名目,实难数计。酒楼不下百区,烟馆几及千处,茶室则到处皆是,酒肆则何地能无,戏园、戏楼亦十余所。”(8)
天津1860年开埠以后,很快发展成为北方地区最大的通商城市,休闲娱乐业也随之兴旺起来,成为与南方的上海并立的北方地区新兴休闲娱乐中心。天津商业街区餐馆遍布,无论白天晚上都是食客往来,相当繁华。1880年代有竹枝词题咏外来商贾在餐馆里豪饮快食的情形:“灯火楼台一望开,放怀那惜倒金罍。朝来饱啖西施吞,不负津门鼓棹来。”汉口在1860年代开埠以后,休闲娱乐业也随着通商贸易的发展而兴旺起来。有记道:“汉镇自中外互市以来,习俗益靡。阛阓多仿西式,服饰宴会,多为豪奢。歌馆舞台,茶寮酒肆之间,冶游者车水马龙,昼夜无有止息。”(9)
除了上海、天津、汉口等通商巨埠外,其他通商城市,在商贸业集中的商业区域,也无不同时相伴出现了休闲服务娱乐业。到了1880-1890年代,在这些通商城市里,都可以看到在洋行、商号林立的商业区里,有茶馆、餐馆、酒楼、妓馆、戏馆、烟馆等休闲娱乐场所穿插其间,休闲娱乐业已经成为这些城市商业繁荣的一个不可缺少的行业。
单从形式上看,这些新兴行业与传统城镇中的休闲娱乐业相类似,但与传统娱乐业不同的是,传统城镇的休闲娱乐业数量少,规模小,只是作为城市休闲生活的补充,主要为外来士商及一部分中上层市民服务,消费人群数量有限且较为固定,因而是城市生活补充型行业。而在晚清时期通商城市里兴起的休闲娱乐业,已形成了数量繁多,规模庞大,集中常设,面对众多而流动的消费人群,初步形成休闲生活商业化规模,成为各类人等日常都可自由消费的公共休闲娱乐场所,使城市居民休闲生活开始商业化。马车、人力车的普遍应用,使人们市内跨街区流动更为便捷,所用时间缩短,以往流动所受交通的阻隔大大减少,散居四处的居民们,可以方便地到达商业区去聚集活动。在通商以后至19世纪末的几十年间,通商城市休闲娱乐业伴随着商贸的发展而兴起。特点是数量多,行业集中,消费者包括一般市民的大众,这是一种与传统休闲娱乐形式有所不同的“公共休闲”。
1900年以后,随着新政的展开,各地城市工商实业、市政建设、文化教育等各项新政事业陆续兴办,人口增加,社会流动加剧,城市生活活跃,人际交往增多,城市交通进步,人们对公共休闲娱乐活动的需求也增长,因而休闲娱乐业随之有了普遍的发展。特别是一些发展较快的都市省城、工商城市等大中城市,休闲娱乐业有较大的发展,市民的休闲娱乐商业化程度有了较大提高。
首先是原来休闲业就已有一定发展的通商城市,工商业发展和人口增长进一步加快,原来就比较发达的休闲娱乐业有了更大的发展。如上海、天津,仍然是全国南北两个最大的休闲娱乐业中心。通商城市的特点是休闲娱乐业数量多、规模大、档次高而且多样化,特别是有许多新式和西洋式娱乐业为其特色,如西餐馆、西洋花园、弹子房等,往往为他处所少有。上海人养成了到休闲娱乐场所消遣的风气,一般市民出入各种娱乐场中,视以为常。有记清末上海消遣娱乐风气之盛:“上海之骄奢淫佚甲于通国,多娼寮,多舞台,男子嗜冶游,女子嗜观剧,凡中流社会以上之人,几已悉有此嗜。”(10)民国以后,上海娱乐业随着城市的发展而更加兴旺。1920年代有人讽刺上海人热衷于消遣娱乐,使各娱乐场所天天人满为患的情形道:“每日午后南京路车马之繁,半淞园游踪之盛,游戏场瞻瞩之娱,无非赶热闹也。又如每夕各戏园之坐位拥挤,与各大菜馆之笙歌嗷嘈,乐园天韵楼之列炬争辉,与福州路宝善弄之香车络绎,亦无非是赶热闹也。”(11)
天津作为北方通商巨埠,也是休闲娱乐业的中心,而且渐有接近上海之势。1897年京津火车开通以后,两地半日可到,因而清末民初时期许多北京的官僚政客,纷纷把天津作为后院,日常来往,交际娱乐,给天津的休闲娱乐业带来不少繁荣。时人记清末时情形道:“都门赌博狭邪之禁尚严,官吏多不能逞欲,于是连袂赴津,既托庇于外人卵翼之下,亦可无所顾忌于僚属。故天津殆为政界嫖赌俱乐部。”(12)1908年一位经常来往于京津之间的京官,在天津吃洋餐、逛妓馆,游览之余,对天津娱乐业的繁荣不禁感叹道:“天津繁华日甚,不减沪上,且骎骎有驾而上之之势。”(13)
除了这些通商城市之外,其他城市,特别是京城和省会等大中城市,伴随着工商业、新政事业和市政建设等发展,城市生活日趋活跃与丰富,休闲娱乐业也有相应不同程度的发展。北京清末娱乐业的兴旺就是典型的例子。
北京为元、明、清三朝京城,政治和文化的中心,历来官吏、文人、商贾聚集,特别是清代,满族亲贵、八旗兵民聚居内城,汉族官吏、文人、商贾汇聚外城,众多靠朝廷俸饷生活的官吏、旗人,以及较多的流动人口,形成了比其他地方大得多的消费市场。但由于清廷对于满人和官员娱乐活动限制较严,因而休闲娱乐行业发展缓慢,商家数量有限,规模也较小。庚子以后,城内官员、旗人出入娱乐场所之禁不复存在,纷纷进酒馆、入戏园,内城也出现了妓馆、茶园等娱乐场所,后来清廷也便不加限制。官员和旗人有钱有闲,是消费能力和娱乐需求最强的人群,加之新政展开,崇尚工商实业,社会流动增加,京城的休闲娱乐行业遂兴盛起来。在短短数年时间里,正阳门外大栅栏地区,茶馆、戏园、餐馆、烟馆、妓馆等数量大增,益形繁华,这里的茶馆戏园和妓馆林立的“八大胡同”,都成了著名的娱乐消遣去处。
除了通商城市和北京,其他一些省会及交通比较便利的城市,在清末新政以后,随着工商活动增多,人口流动和社会互动增多,官方的鼓励,以及城市交通工具的进步等,促使休闲娱乐业都有了程度不同的发展,日益形成规模化,有的形成了一些休闲娱乐业集中的娱乐商业区。同时,一些适合于大众化休闲的传统场所也多有发展。如四川省城成都向来街头多设茶馆,人们有到茶馆喝茶休闲的风俗,尤其是夏季,茶馆更是人们消暑休闲的好去处。清末民初时期,随着城市生活的活跃,成都的街头茶馆数量也有增多,据统计这一时期全市有茶馆四五百家。(14)
清末民初城市休闲娱乐业的普遍发展,使城市居民的休闲娱乐活动商业化程度大为提高,市民的休闲活动趋于日常化、大众化、商业化,公共休闲活动日趋增多,与此相应也带来人们作息时间上的同一化、公共化,“公共休闲”带来了“公共时间”。
二、城市商业化夜生活的兴旺
人的自然生理节律,每天需要睡眠约8小时,占一昼夜时间的三分之一,其他三分之二时间,除少量时间用于吃饭之外,都可以从事劳作与休闲等各种活动。但人们的活动还要受一种外在自然的限制,就是太阳出没所形成的白天与黑夜的区隔。如果不分冬夏按平均每天白昼与黑夜各12小时计算,夜间除去8小时睡眠之外,还有4小时可用于活动。传统农业时代,由于照明工具的落后及交通不便等因素,白天和黑夜几乎是决定人们活动的一个绝对界线。人们的日常作息时间,基本是依太阳出没的自然节奏,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除了白天用来劳作谋生之外,夜晚的4小时空闲时间,基本被限制在家庭室内的私人空间里打发。一至入夜,无论城乡,人们只能关门闭户,守在家中,油灯如豆,家人相守,休闲活动不外乎灯下读书、床前教子、女红针线、麻将纸牌、老人讲说故事、夫妻念叨家常之类家庭室内的活动而已。仅有少数富裕有闲的城市官绅富商阶层,才有少量的休闲夜生活,但一般是亲缘小圈子式的和零散的,并非市场化、日常化、公众化的公共夜生活休闲活动。
近代通商以后,煤油灯、煤气灯、玻璃灯罩及电灯等先后由西方传入,使照明工具的照明度和安全性大幅提高,特别是适于公共场所集中使用的煤气灯和电灯的普及使用,给城市休闲娱乐业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最早和最普遍使用这些新式照明工具的就是餐馆、酒楼、戏园、茶楼、妓馆、烟馆等休闲娱乐行业,因为只有这些娱乐业才是人们结束了白天劳作之后,在夜晚数小时空闲时间里去寻求休闲娱乐的场所。于是通商城市的娱乐场所,借助于新式照明工具,适应人们夜晚休闲娱乐的需要,纷纷做起了夜晚生意。每当太阳西下,无论是商贾文士、还是工人仆役,劳顿忙碌了一天之后,纷纷来到这些娱乐场所消遣娱乐,放松身心,交际应酬,享受愉悦,由此都市夜生活开始兴起。
如上海自从19世纪60年代以后商业区主要街道和娱乐场所装上煤气灯,便成了一座“不夜城”,夜晚出游成了上海人的一大消闲娱乐项目。白天从事各行各业的市民们,往往午后或傍晚结束了一天的劳作事务,便纷纷涌到各个娱乐场所去消闲,因此造成了夜生活的繁荣。如戏馆是人们夜晚消遣的地方,有竹枝词题咏大小戏馆每至入夜便张灯结彩、锣鼓喧天,好似过年闹元宵般热闹的情景道:“洋场随处足逍遥,漫把情形笔墨描。大小戏园开满路,笙歌夜夜似元宵。”(15)繁华热闹的夜生活,成为上海租界生活的一个突出特征,使千百年来习惯于昼起夜伏、入夜后只能待在家里的人们,开始改变传统习惯而享受夜生活。时人多有记述上海夜生活的繁荣兴旺景象。如有记上海租界闹市区的夜生活:“自霄达旦,灯火辉耀,与日市无异……游人以群聚,几于踵趾相错”。(16)
1880年以后又自上海开始引进更加明亮安全的电灯,到20世纪初,电灯开始在全国各大城市推广使用,各大城市的娱乐场所和商业中心街道开始遍设电灯,餐馆、酒楼、戏园、茶楼、妓馆等娱乐行业借助电灯而大做夜晚生意,使夜生活在各地大城市普遍兴盛起来。如上海娱乐业使用电灯以后,夜生活更为繁盛。有记商业娱乐区夜生活的热闹情形道:“自午后以至夜间十二点钟,无一刻不车水马龙,声如鼎沸。……朝朝寒食,夜夜元宵。”(17)此后直至民国时期,上海的夜生活一直最为兴旺繁华,为全国之冠。有记云:“沪为吾国著名之商埠,屋宇栉比,商肆如林,歌管楼台触处皆是,马龙车水彻夜不停。一种繁华景象,殆非瘠壤居民所能梦见。”(18)
1900年以后,随着新政展开,鼓励工商实业,各大中城市市政建设也渐次推行,休闲娱乐业随之兴盛,也开始出现夜生活。即使皇帝脚下的京城,随着清廷禁律的松弛,电灯的使用,饭馆、酒楼、茶园、妓馆等夜生活也日益兴旺,戏园也开始演出夜戏,清廷不再禁止。清末宣统时有记云:“京师向无夜戏,现各班均以义务开演,争奇斗胜,日盛月增,从此夜夜演唱,不复禁止。”(19)
照明工具的进步使白天和黑夜的界线弱化,人们对睡眠以外的夜晚时间可以更自由地安排,可以消遣娱乐,也可以继续劳作。城市夜生活的兴旺,使人们在白天之外,还有数小时之久的夜晚时间,也可以外出到娱乐场所去休闲娱乐,从而使人们参与公共活动的时间大大延长,人们出外到公共场所进行娱乐消闲活动更为自由方便和日常化。城市夜生活兴起以后,白天劳作、夜晚外出娱乐的方式日益流行,成了一些城市市民的作息方式。特别是在上海、天津、北京等夜生活兴旺而又士商云集的大城市,一些官宦、士绅、商贾、文人、纨绔、世家贵族、新兴权贵、闲散旗人、衙门职员、商贩店伙等各类人等,白天做事,晚上到娱乐商业区会客吃饭、喝茶听戏等享受夜生活,几乎成了他们的家常便饭。商业化公共夜生活的兴旺,使公共休闲的时间大大延长,更多的人有更多的时间参与公共休闲活动。
三、星期休息制度的实行
人们除了昼夜作息之外,日间在终年劳作之余,也需要一些间歇性的休闲娱乐来调节。中国虽相传自古有“十日沐浴”之法,但民间一般只是依年节农时如元旦、端午、中秋三大节及农闲等长时段间隔地进行休闲娱乐活动。因而在人们的观念里,除了年节遵从礼俗放下活计事务而休息娱乐,其余的日子都应当用于生计劳作。所以,终年勤劳、一日不息地劳作被视为美德,如果非年非节而不去劳作,却用来休息娱乐,则被视为是懒惰闲散、荒废时日,是被人视为可耻的败家毁业的恶德。人们的计日方式也是以年、季、月等为单位,一年中分春夏秋冬四季,又分十二月或加一闰月,每月若再细分则以十天为一旬,但并没有定期休息的习俗。
但是,通商以后,西人带来了七日一休息的习惯,并开始影响人们的生活。西方人信仰基督教,有每七天一个安息日,停止工作去教堂做礼拜的习俗。他们来到中国通商口岸居住后,也把这种生活习俗带进来。每至礼拜日,西人开设的洋行、机构、学校等一律关闭,男女纷纷到教堂做礼拜及进行会友、娱乐等休闲活动。由此影响到与外商相关的华人商家的商务活动,不仅是一些进出口贸易的商家店号,甚至连聘有洋员洋匠的海关、机器局等官办机构,也不得不于是日停工休息。于是,在洋行做事的买办、细崽,在西人机构中做事的文人、职员、仆役、小工,及西人主持的机器局工人等皆受此影响,在这一天停止业务,随之休息。1876年时人所撰《沪游杂记》中,记述上海的礼拜休息、中西人士游玩娱乐的情形道:“七日一礼拜,为西人休息之期。是日也,工歇艺事,商停贸易,西人驾轻车,骑骏马,或携眷出游,或赴堂礼拜。华人之居停西商者,于先一日礼拜六夜,征歌命酒,问柳寻花,戏馆、倡寮愈觉宾朋满座”。(20)1884年出版的反映天津风俗的《津门杂记》也记述天津西人七日一礼拜休息的习惯道:“是日也,工歇艺事,商停贸易,西人或赴堂礼拜,或携眷闲游”,作者以中国传统的养生观念对此表示理解说:“缘人六日操作,必精神倦怠,以此日游目骋怀,以均劳逸,是养生之法,殆亦七日来复之理也。”(21)
通商城市以商贸活动为社会生活的主轴,主要商贸活动的停止,也就意味着整个城市工作劳动的停歇。在外商习惯的连带影响下,逢礼拜休息便成为这些地区商业生活的节奏,也成为商、工,乃至其他市民的作息节奏。如在休闲娱乐业最为发达的上海租界,到1870年代以后,礼拜休息已成为商业活动以及人们休闲娱乐活动的主要节奏。每逢礼拜天,洋行及西人各种机构停业关门,与西人洋行有关的各种商务业务也随之消歇。后来商贸活动的礼拜休息节奏,对其他商业及服务业影响日大,以礼拜为生活安排节奏的人们也日益增多,渐及一般市民。一到礼拜,经过数天忙碌生活的人们,无论是富商大贾,文士贩夫,仆佣工役,便群趋商业繁华区遍布街头大大小小的茶馆、餐馆、书场、戏馆、烟馆、妓馆等消闲娱乐场所,各遂其意,各取所好,随意消遣,使这些娱乐场所变得熙熙攘攘,热闹非常。时人有竹枝词题咏上海市民礼拜休息、纷纷上街消遣的习俗道:“不问公私礼拜虔,闲身齐趁冶游天。虽然用意均劳逸,此日还多浪费钱。”(22)还有竹枝词描述商贾职员每逢礼拜便豪游娱乐:“每逢礼拜公司放,百万朱提散客家。”(23)一到礼拜休息日,人们便纷纷来到戏园看戏:“演剧每逢礼拜朝,规模最好在芳霄。”(24)“恰逢礼拜闲无事,好把京班仔细看。”(25)礼拜六晚上娱乐场所最为热闹,有记云:“礼拜日任人游玩焉,前一日曰礼拜六,是夜尤为热闹。”(26)从当时这些民间流行的竹枝词可以看到,礼拜已经成了上海人生活的一种作息节奏,礼拜一词也成了人们日常挂在口头的常用语。到1880年以后,上海、天津、汉口等其他外国租界及西人聚集的新兴地区,礼拜休息也逐渐成了商业生活的一种主要作息习惯。
对于礼拜休息这种来自西人的新作息习俗,起初中国人依照传统的眼光是看不惯的。有人以传统观念来衡量,认为这种间隔几天就在大白天停止劳作、完全休息,是浪费时间,“玩日愒时”,既耗费资财,又使人懒惰,相比之下,中国人终年劳作,很少休暇之日,因而批评西人这种经常休息的习俗,显然不如中国人勤劳。如1886年《申报》有一篇文章就记述了这种看法:“西人每七日一礼拜,……一年之中其休息者已有五十日,又加以大伏期内往往赴乡间避暑,则又当旷废三四十日。华人则皆无之,……统计一年三百六十日,无日不孜孜矻矻而为之,是其勤且较西人为过之。”(27)
然而,也有人通过对西人休闲习俗的日常观察,通过身历其中的亲身体验,以及对于西国情况了解的增多,逐渐认识到,西人虽有七日一息的习惯,但是其休闲的内容并非纯粹是无益的消耗。西国虽然有这种礼拜休息制度但又富又强,中国虽然没有这种经常性休息的习俗,人们还崇尚终日勤劳不息,却比西国贫弱。这种现实的鲜明对比,使一些人开始从实际效果出发,而不再固执于道德的立场,来比较中西休闲习俗的优劣。如1872年上海《申报》有一篇评论西人礼拜休息习俗的文章,以传统的知命乐生观念为依据,认为人生“百年易过,何须劳碌以终身?”指出西人七日一息,届时人们都放下工作,进行各种消遣娱乐活动,“或携眷属以出游,或聚亲朋以寻乐;或驾轻车以冲突,或骑骏马以驱驰;或集球场以博输赢,或赴戏馆以广闻见;或从田猎以逐取鸟兽为能,或设酒筵以聚会宾客为事。”这些活动使得人的身心得到调节,“六日中之劳苦辛勤,而此日则百般以遣兴;六日中之牢骚抑郁,而此日惟一切以消愁。”反观中国“日日不息”的传统习俗,作者认为,实际上许多人是每天多行“无功之举动,卒之心劳日拙,身劳日疲,万事蹉跎,一生废弃”,结果“反同日日皆礼拜休息”。因此作者认为,西人七日一息的习俗,比我国传统的日日劳作习俗对人更有益,也使劳作更有效率,由此提出中国也应当仿行西人七日一息之法。但直至19世纪末,礼拜休息习惯还只是在通商城市的一定范围里实行。
1895年甲午战争以后,维新思潮兴起,维新人士开始在一些地方兴办学堂、学会等,他们仿照西人礼拜休息之俗,使星期休息习俗开始向内地城市里扩展。学生在学堂从师读书,以往无论是官学还是私塾,只有按年节放假,间隔时间较长,平时没有一定的休息日。通商后外国传教士在通商地区开办了一些教会学校,实行礼拜休息制度。1860年代以后一些地方开办的官办洋务学堂,也由于洋教员的习惯及课程安排,或实行礼拜休息,或在礼拜日减少学业,不学西学而只习中学。维新运动兴起以后,一些地方民间人士开始兴办新式学堂,大多参照西人习俗,有的略仿“汉唐休沐之制”,以一旬十天为休息之期,有的仿行礼拜七日一息制度,但为了避免效法西教、“以夷变夏”之嫌,依据中国传统天文历法中的二十八宿值日法,以房、虚、星、昴四日对应西人每月的四个礼拜天,而将礼拜称为“星期”,使这个本来充满基督教色彩的西洋化的作息习惯名称,一变而为只代表天象时间意义的中国化的习俗名称。一时间以星期或间隔数天休息的作息节奏,及以星期安排课程,成了新式学堂区别于旧学堂的一种模式。此外,一些维新人士兴办学会团体,也以仿行西法、改良风俗相号召,往往以星期天——即礼拜天为聚会日期。如1898年1月在京师创立的关西学会,其会章就规定:“每一星期聚会一次”,这是因为“会友多习西文者,故必用星期,即礼拜日是也。”(28)在其他地方维新人士开办的一些学会团体,有的也以星期为单位安排活动。如1898年湖南维新人士创办的长沙南学会、延年会及法律学会等维新团体的会章中,就都标明以房、虚、星、昴日为活动周期,有的规定以这几日“为讲论之期”,有的规定这几日为休息日,“遇休息日,可请客,可游行”,而“非遇休息日,不得博弈、听戏、撞诗钟。”(29)但是,在这一时期星期休息之法还未在社会普及,这些新派人士的作法被视为“崇洋”、“媚外”而受到保守人士的批评。
星期休息在全国范围内普及推广并体制化,是20世纪初新政期间由教育改革、兴办学堂而开始的。清廷开始新政,令全国各地兴办新学堂,新式学堂皆仿行西方学校制度,因而也沿行西方学校七日一休息的模式。1902年8月清政府颁布的第一个新学制章程《钦定学堂章程》,在中学堂和高等学堂章程里就明确规定了星期放假制度:“除年假暑假合计在七十日之外,每岁恭逢皇太后皇上万寿圣节,皇后千秋节,至圣先师诞日,仲春仲秋上丁释奠日,端午中秋节,暨房虚星昴日,各停课一日。”(30)可以看出,这是一个混合新旧中西两种元素的学堂休假制度,而仿自西方的礼拜休息制度,也披上了民族色彩的“房虚星昴日”即“星期”的外衣。这份钦定章程,是清廷在官方正式法规中,首次公开宣布承认并实行星期休息制度,标志着此前在局部地区已经存在多年的七日一息的休息方式,开始进入体制化实行阶段。在第二年修订颁发实行的《奏定学堂章程》中,已更明确地以“星期”作为安排课程的单位。这些新学制法规的颁发实行,使星期休息成为一种官方学校制度在全国范围推行,此后,随着各地新学堂的普遍兴办,星期休息制度率先在全国教育界推展开来。1902年北京创办的专以儿童为对象的《启蒙画报》,其报头便印有“星期停印”字样,可见这时北京文化界、报刊界已通行用星期,星期休息的习惯已经开始流行。
后来,随着清政府设置新政机构及官制改革,北京一些官署衙门也开始陆续实行星期休息制度。先是1903年设立的商部、1905年设立的学部,由于都是新设机构,主持者多为新派人士,设立之始即实行星期休息制度。1906年各部实行官制改革,各部官署也相继实行星期休息制度,成为新衙门不同于旧衙门的一个标志。当时有报纸评论道:“星期休息一节,真是与众不同,这就是新衙门的特色。”(31)至1911年夏,连没有进行官制改革的吏部和礼部,也实行了星期休息制度。至此,清政府中央机构已一律实行了星期天休息制度。甚至连这一年宣统小皇帝开始典学读书,关于其作息制度是循祖制还是行新法的问题,经过朝臣帝师们的一番讨论,也决定放弃祖制而实行星期休息的新制度。有中央机构倡行于上,1907年以后各地方的衙门官署也纷纷仿效,陆续实行星期天休息制度。特别是那些新设立的新政机构,设立之初即多以星期休息制度为当然规则。一时间,实行星期休息制度似乎成了官署衙门新政改革的一个标志,很快在全国各地官方机构推行开来。
在清末自1902年至1911年的约十年时间里,学堂、官署相继实行了星期休息制度,学界、政界人士的日常休闲生活也随之以星期为周期,在北京及各地省会等城市里,他们也是一个对于公共活动需求较多,相当大的消费群体。特别是这一时期兴起了各种社会团体,频繁举行社会活动,主力便是学界和政界人士。星期休息制度的实行,使他们有了更多的休闲和社交时间。因而这些城市的休闲娱乐业也随之发生了营业节奏的变化,休闲娱乐业因此而兴旺,也由此形成了比较明显的休闲娱乐业商业活动的周期。民国以后,星期休息制度在城市里已经普遍实行。如一位年已五旬,对民国及新事物态度历来保守的清朝旧宦,在民国以后的日记中,也改用星期来记事了。(32)可见这时星期已经成为社会上通行的用法和作息方式了。
七日一息的星期休息制度,由最初通商城市因西人而最早在商界开始,是一种起于民间商业生活变化的自然过程,到1902年新学制开始先在教育界体制化,继而在中央机构实行,直至清末,然后波及到城市市民生活。但一般在政界、学界等公共机构即吃公家饭的阶层中实行较为普遍,而在商家及一些工厂,以及靠出卖劳动谋生的下层人民来说,星期休息是一种奢侈,因为他们要尽量多地劳动以挣钱,停一天劳动就没有收入,可能就一天没有饭吃。在乡村,除了学校和官家机构人员外,农民因生产方式未变,仍然是依农时、沿行传统年节休息习俗。这样就形成了城市与乡村、公家人与私人、社会中上阶层与下层分别实行星期习俗和传统习俗的二元并存的休息制度,作息方式也成为不同阶层人们生活方式差别的一种表现。
星期休息制度的实行,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影响:
首先,星期休息制度使人们的休息娱乐时间得到了保证,生活质量提高。一般而言,劳作是为了谋生,休息娱乐是一种享受。在传统生活中,由于生产水平低下、生存艰难,人们为了获取更多的劳动报酬以求得生存,不得不把尽量多的时间投入到劳作之中,而尽量减少休息娱乐时间,因而人们劳作之苦多而享受之乐少。中国传统是年节式休息娱乐方式,日常生活几乎没有整天休息娱乐的位置,因而人们劳多逸少,生活质量相对低下。而实行星期休息制度后,人们可以每七天就有一整天的时间停止劳作,用于个人的休息娱乐等私人活动,使休闲娱乐活动时间得到制度上的保证,在人们的生活中所占的比重增多,地位上升,使人们及家庭的休养生息有了时间的保证,因而生活质量得到了提高。同时,星期休息制度使公私时间领域有明确的区分,个人支配的时间增多,并且合法化、常规化,增强了个人的自主性和自由度,为个人的发展创造了一定条件,增进了个人利益。
其次,星期休息制度促进了社会交往与公共活动。每七日一休息的星期制度,使人们有了日常相同的、固定的休息日,便于开展公共活动。清末时期,在城市中政界、学界人士为主,兴起了办学会、集会演讲、组织社会团体、开展各种社会活动的热潮,星期日休息制度的实行为这些公共活动的展开提供了方便条件。社会团体等各种活动大多利用星期天,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职业的人,都可以在这同一天进行相同的活动。因而星期制度为开展跨行业、大规模的公共活动提供了共同的时间。在清末民初北京一位旧官员的日记中可以看到,当时北京上流社会有诸多学会、集会、社会团体等各种活动,大多都安排在星期日举行活动,这位旧宦人士一到星期日,便会到各处去参加多个不同团体的活动(33)。星期日成了这些热衷于政治和社会活动的人们的公共活动日与聚会日,可以说,星期休息制度的实行,是清末时期社团活动兴起热潮的一个重要社会条件。
最后,星期休息制度的实行,有利于人们日常活动的计划性。每七日一星期使人们在月和年之外,有了一种更短、更精细、更简便、更整齐划一的计日单位,更便于人们安排日常活动,使人们的日常活动更有计划性,从而提高了效率,更加容易把握。这一点在学堂教学中体现得最为明显,将一学期的教学内容,按照星期作好课程安排,以使教学计划确保完成。清末星期制度实行以后,星期日益成为人们安排日常生活计划的一个最常用的计日工具,为城市工商业化生活节奏的加快,为社会公共活动的增多,提供了方便。人们的工作、休息、娱乐、商业活动和社会活动等,日益形成了以星期为单位的新的周期,星期也因而成了近代城市生活的一种主要节奏。
然而,星期制度自清末开始实行,到民国时期城市中日渐普及,但一直只是在城市政界、学界、文化界、公共事业,以及部分工商企业中实行,因而享受这种作息制度的主要是城市中上层,而许多工厂工人、车夫、小工、小商贩、小手艺人、艺人等下层劳动者,为谋生而不得不长年劳作,很少有星期休息。至于广大农村,除了学堂学生及少数公务人员外,几乎仍然沿袭着传统农业生活形成的作息方式。城乡之间、城市上下阶层之间这种作息方式和节奏的不同,也成为拉大双方生活方式差别的一个因素,给双方的相互适应造成了一定困难。
四、作息定时习惯的形成
与星期休息制度相关的,还有做事定时与作息区分的习惯与观念。即平日劳作时间与休闲时间的区分及做事定时观念。以往人们的农业生产及家庭手工业生产,都是个人或家庭成员的私人化活动,依自然昼夜及农时季节等进行活动,不需要精确的时间来区分劳作和休闲,一切时间完全由个人按实际情况而自行安排。人们也缺乏活动定时的习惯和观念,时间区分界线模糊,以相当于两小时的“时辰”作为基本时间划分单位,在实际生活中则用人们最熟悉并易于掌握的“一顿饭工夫”、“一袋烟工夫”、“一炷香工夫”等。如果需要多人约定时间集会等,也以诸如“饭后”、“午后”、“掌灯时”等模糊的时间概念。人们的时间概念模糊,作息活动时间也分界不清,作息起居,基本上是依自己情况自行掌握的自然状态。城市生活也基本如此,商家的营业也往往在昼夜自然节奏之内,依商家的勤惰和需要而营业,开门营业或闭门打烊一般并不定时。人们的活动也往往在昼夜自然调节之下,比较随意而缓慢。因而人们没有精确的劳作与休闲时间的区分观念,没有精确定时地安排活动的习惯,也不需要精确的时间观念。
开口通商以后,最早是通商城市的人们看到西人作息定时的习惯,与我国作息不分的习惯不同。西人做事定时,注重效率,集中精力于一事,讲求效率的勤谨习惯,使人们开始认识到定时与注重效率的重要。然而,直至19世纪末,虽然在通商城市里西人洋行、事业实行定时作息制度的影响下,那些在西人事业中做事的人,已经习惯了作息定时的生活,人们也已经开始认识到作息定时习惯的好处。在通商城市的一些与外贸相关的商业行业,由于受到西人洋行定时习惯的影响,时间观念也有所增强。但是,大部分中国人的商业、事业,还仍然沿袭着作息不定、自由自主的传统习惯。至于通商城市以外的广大城乡,人们的生活作息更是沿袭传统习惯而少有变化。
进入20世纪以后,各地大城市工商业及新式事业开始普遍发展,人们的各种经济和社会活动增多,节奏加快,商务接洽、车船开行、商品运送交接、工厂做工、社会事务等群体协作性活动增多,都需要更精确固定的时间。人们社会交往和互动增多,活动的时间安排更趋精密与短促,特别是城市生活的公共性增强,需要众人以共同的时间节奏来协调。同时,照明工具进步使昼夜活动界线淡化,人们的活动不再严格受着昼夜及农时的限制,可以比较自由地安排时间,而不同的活动如劳作、社交与休闲等需要一定的时间区隔和安排。城市生活的这些变化,使以往劳作时间和休闲时间不加区分,以及人们各自活动时间不定的活动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城市生活及公共生活的需要。人们的劳作时间与休闲时间需要加以区别,并使众人的活动时间和节奏尽量一致,以便于统一步调,进行公共活动。特别是一些群体性的活动需要人们一起集合进行,更需要精确的时间限定。如学校上课,每个班级有数十人需要有确定的集合时间;商业生活节奏加快,需要更精确的商品交接与交易时间;社交活动增多,也需要更精确的时间约定以会合多人;戏园演戏,需要有确定的演出时间以便于众多观众按时到达等等。总之,城市生活公共性的增强,人们活动内容的增多和可支配时间的延长等因素,都促使人们需要更精确地安排时间。钟表的普及,使人们有了可以精确掌握时间的工具。这些都促使城市人们的活动趋向定时化,作息时间趋向区隔化、同步化。
正是适应这种城市生活的需要,清末以后,首先是新式学校开始实行课程定时制度,新学制规定学堂授课须有定时,一些政府机构在实行星期休息制度的同时,也开始实行工作定时制度。后来在学习西方、移风易俗风气的影响及教育界的示范下,一些文人团体聚会,也规定集散时间,以示革新风俗,节省时间。时人有记云:“晚近士大夫,颇知仿效西法,其团体之治事也,有定时,以某时始,以某时终。”(34)如1906年《大公报》刊载某一阅报处和说报所事务的社会团体制定的会议规则,其中便有专条关于会议定时的规定。规定会议于下午一时开始,参加者需准时出席:“来会者订于一钟点到齐,如届时不到,恕不多候。”还对定时散会作了限定:“来会者须俟四钟一齐散,倘随便来去,恐一切应研究之事难竟,其诸如有要事,请预先声明。”(35)做事定时的新风俗首先开始在知识阶层中流行开来。
此外社会上一些企业、事业也开始仿行工作定时制度。如天津就有华人工商企业仿效西人企业而工作定时,有记云:“光绪中叶,……天津某财团之治事,效法西人,有定时,职员晨集暮散,迟到早退者曰旷,竟日之治事为七小时,是为法定时刻,在此时内,不得治己事。”(36)但中国企业、事业效法西俗进行工作定时管理,在这时候还不多见,人们以传统习惯衡之,认为这种工作定时的管理制度对人束缚太过刻板,这种管理方式被人们讥笑为是“成人自侪于儿童”,把工作定时及区分工作与私事时间的管理制度,认为是把成人当儿童一样管着。可见当时人们对于工作定时的管理制度还抱有相当的成见,人们的习惯和观念还难以很快转变过来。虽然清末以后,一些官署、学校、事业等相继实行定时工作制度,但人们一时还难以适应,工作时间往往仍然沿行着作息不分、公私事不分的习惯。
千百年来的农业生活,人们已经习惯于缓慢从容的做事节奏,习惯于作息不分的自由自在的生活方式,习惯于劳作时也偷闲休息的悠然从容,习惯于办公事时也兼顾私事的实惠乐趣,这种充满情趣、顺乎天然的生活习惯,使人们感觉舒适愉悦,而不习惯西人把做事和休息时间、办公与私事时间截然分开的生硬刻板的作息方式,甚至认为西人作息定时方式,将大块时间划定为个人休息及处理私事,因而是浪费时间、耽误正事,不如中国人以更多的时间来做事,不致耗费时日。但是,随着人们对西人情况的了解,随着城市生活的变化,人们的观念也开始发生变化,一些人在中西习惯比较下,对于中国传统作息习惯开始反省。如当时有识者指出:“西人办事,功课之密、规则之勤,胜我国几百十倍。而我国人乃误认,反以为逸于我。辄曰:‘若西人治事,但须每日上午几点钟至几钟,下午几点钟至几钟,而礼拜日悉停工。是其赴工之外,余皆归自用,较之我国逸多矣。’殊不知彼所谓几点钟至几点钟,此实在到工之时刻,而到工时又极辛苦。……且各国凡办公之地,为事皆极烦冗,诸人运笔如飞尚恐不及,非若吾国挽近,虽定入署时刻而实无事可作,咸相聚谈笑或辫发剃头,甚至任售什物者入,诸司员恣意看古董字画或珠宝也。”(37)(www.xing528.com)
清末民初以后,由学界、政界开始,后来所有公共设施、工商企业等也都逐渐实行工作定时制度,虽然作息时间不分、公私事务不分是中国人千百年沿袭的传统习惯,与中国人知命乐生的人生观相表里,并不能一下子改变过来,但是,作息时间区分,公私事务区分,是近代工商业生活所需要的时间管理模式,人们也开始逐渐适应和习惯。
随着工作定时制度的普遍实行,人们也开始产生对于个人休息时间的权利意识。民国以后,政府机关、学校、公共事业等,仿效西方国家的一般通行制度,基本实行了八小时工作制。而以往一直每天工作10-12小时的工人,也开始仿效西方国家的工人,争取八小时工作制,要求有更多休息和自己支配的时间。如民间对于民国制定的“五一劳动节”的理解,就是工人争取八小时工作制,人们对此也给予理解。如福建古田地方志中就对“五一劳动节”作注释道:“工人要求解放,每日以八小时工作、八小时休息、八小时睡眠,均劳逸也。”(38)随着社会的变动,工作定时制度的推行,人们已经把个人拥有休息时间作为一项基本的个人权利而捍卫,即使是下层劳动者也开始起而争取了。定时工作,保证休息时间,成为人们普遍认可的基本人权,休息权成为合法与正当的个人权利,至此,中国人的作息习惯和作息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结语
由以上对晚清至民初时期城市“公共休闲”和“公共时间”形成的考察,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一些认识:
第一,开口通商后,首先从通商城市开始,伴随着工商业的发展,由休闲娱乐业兴旺而出现市民日常化、大众化的“公共休闲”兴起,并以夜生活兴旺、星期休息制度及作息定时习惯为主要标志,形成了相应的市民参与公共活动的“公共时间”。直至清末民初时期,伴随着全国大中城市工商业、新市政的发展,这种市民大众化的“公共休闲”和“公共时间”也扩展到了全国大中城市,成为引导市民休闲生活的主导趋向。
第二,这一时期城市市民“公共休闲”和“公共时间”的形成,是以城市工商业经济发展、市民人口增多、市民生活商业化发展,及交通、照明等技术的进步为基础的,亦即以近代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为前提,以这种发展引起人们生活方式、休闲方式的变化为契机,是市民生活城市化、社会化、公共化的自然要求和必然结果。
第三,清末民初时期城市市民“公共休闲”和“公共时间”的形成,成为城市市民生活公共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是由于有了大众化的“公共休闲”和“公共时间”,才为民间社团、学会活动及公众集会、演说、演出等公共活动提供了条件,为较大范围及经常性的公众之间信息、语言、思想、文化、情趣等交流互动提供了条件,因而使得这一时期民间社团活动十分活跃,涌起了一股股社会、政治和文化活动的重重波浪,形成了公共社会活动的高潮,创造了这一时期群众性的政治活动和文化活动剧烈频繁的壮观局面。与此同时,人们通过独立自由地参与公共活动,思想交流和互动空前频繁,激发着观念的激烈碰撞和新思潮的勃兴,形成日益趋同的思想变革节奏和价值取向,成为清末民初政治鼎革的社会文化基础。这正是近代公民社会公共领域所形成的社会文化效应。
[作者简介:李长莉,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研究员]
【注释】
(1)德国社会学家哈贝马斯于19世纪60-70年代提出“公共领域”和“市民社会”理论后,在国际学术界产生了广泛影响,19世纪90年代以来在我国学术界也引起了关注和讨论。
(2)如马敏、朱英:《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晚清苏州商会研究》,巴蜀书社1993年版;朱英:《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以近代中国商会为主体的历史透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王笛:《晚清长江上游地区公共领域的发展》,《历史研究》1996年第1期;闵杰:《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2期。但这些由某一特定人群组成的社会组织,与传统社会组织有一定的沿袭性,大多带有较多地缘、业缘色彩,其公共性有一定限度,其活动范围也有一定限度,因而受到一些学者的质疑。如杨念群:《近代中国研究中的“市民社会”——方法与限度》,(香港)《二十一世纪》1995年12月号,总第32期。
(3)如王笛:《晚清长江上游地区公共领域的发展》,《历史研究》1996年第1期。熊月之:《晚清上海私园开放与公共空间的拓展》,《学术月刊》1998年第8期。丁晓原:《公共空间与晚清散文新文体》,《学术研究》2005年第2期。方平:《晚清上海的公共领域》(1895-1911),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4)李长莉:《晚清上海的新知识空间》,《学术月刊》2006年第10期。
(5)《上海新报》1869年10月23日。
(6)《申报》1872年5月25日,《附录笑笑山人烟馆月捐纪事》。
(7)《上海新报》1869年11月13日。
(8)《申报》1874年2月14日,《论上海繁华》。
(9)张仲炘、杨承禧:《湖北通志》(湖北省长公署1921年版)第21卷,“舆地志”21,“风俗”,第7页。引自章开沅等主编:《湖北通史》(晚清卷),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15页。
(10)徐珂:《清稗类钞》第4册,《冶游观剧》,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747页。
(11)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三,《上海风俗琐记》,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32页。
(12)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一,《北京輶轩录》,第5页。
(13)恽毓鼎:《恽毓鼎澄斋日记》,浙江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403页。
(14)王笛:《街头文化:成都公共空间、下层民众与地方政治(1870-1930)》,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9页。
(15)《申报》1872年7月9日,晟溪养浩主人稿:《戏园竹枝词》。
(16)王韬:《海陬冶游录》卷二。
(17)《申报》1889年12月7日,《论洋场地气之迁移》。
(18)刘豁公:《上海竹枝词》(1925年刊)。见顾炳权编著:《上海洋场竹枝词》,上海书店出版社1996年版,第242页。
(19)兰陵忧患生:《京华百二竹枝词》(宣统年间铅印本)。见杨米人等著、路工编选:《清代北京竹枝词》,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133页。
(20)葛元熙:《沪游杂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13页。
(21)张焘:《津门杂记》卷下,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34页。
(22)黄式权:《淞南梦影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56页。
(23)袁祖志:《续沪江竹枝词》。见顾柄权编:《上海洋场竹枝词》,第21页。
(24)袁祖志:《上海茶园竹枝词》。见顾柄权编:《上海洋场竹枝词》,第23页。
(25)《申报》1874年10月17日,苕溪洛如花馆主人未定草:《春申浦竹枝词》。
(26)袁祖志:《海上竹枝词·续沪北竹枝词》。见顾炳权编:《上海洋场竹枝词》,第12页。
(27)《申报》1886年3月14日,《与客论中西勤惰》。
(28)《京师关西学会缘起》。见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4册,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427页。
(29)《湘报》第4号,《延年会章程》。
(30)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二辑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80、568页。
(31)《正宗爱国报》(第157期)1907年5月1日,《大理院星期休息》。
(32)恽毓鼎:《恽毓鼎澄斋日记》,第636页。
(33)恽毓鼎:《恽毓鼎澄斋日记》。
(34)徐珂:《暑假》,《清稗类钞》第4册,第1868页。
(35)《茶话会》,《大公报》1906年2月10日。
(36)徐珂:《成人自侪于儿童》,《清稗类钞》第4册,第1742页。
(37)汪康年:《汪穰卿笔记》,上海书店出版社1997年版,第56~57页。
(38)福建《古田县志》(1942年本)。见《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下),书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12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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