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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现代服务业发展金融支持研究

时间:2024-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基于山西省的分析一、金融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理论综述(一)金融发展理论1.金融结构理论1969年雷蒙德·戈德史密斯在其著作《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中利用35个国家1860—1963年的数据,引入了金融相关比率指标变量用来衡量金融发展的程度,并提出金融结构决定金融发展的论点。发展中国家要纠正这种不利状况,摆脱“金融抑制”,就要采取“金融深化”措施。

山西省现代服务业发展金融支持研究

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基于山西省的分析

一、金融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理论综述

(一)金融发展理论

1.金融结构理论

1969年雷蒙德·戈德史密斯在其著作《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中利用35个国家1860—1963年的数据,引入了金融相关比率(1)(Financial Interrelation Ratio,FIR)指标变量用来衡量金融发展的程度,并提出金融结构决定金融发展的论点。他认为一国现存的金融工具金融机构之和构成一国的金融结构,包括各种现存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的相对规模、经营特征、经营方式、金融中介机构各种分支机构的集中程度等。根据FIR比率的不同,可以将金融结构分为三种类型:一是FIR约为0.2-0.5之间,为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金融工具少,银行主导金融,以间接融资为主,主要存在于非工业化国家;二是FIR约在0.5-1左右,为金融发展的中间阶段,银行仍居主导地位,但股权凭证开始增多,融资结构开始复杂,金融结构处于多样化初期,多存在于工业化初期国家;三是FIR约在0.75-2左右,多保持在1,为金融发展的高级阶段,金融工具、金融机构高度多样化,银行主导地位开始下降,出现基金保险公司等新型的金融机构,融资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并得出经济越发达、金融体系越完善、FIR值越高,银行资产在金融机构全部资产中的占比会下降,非银行金融机构越重要等重要结论,即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呈正相关关系。

2.金融深化论

1973年,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麦金农(Mckinnon)和爱德华·肖(Shaw)各自发表了影响深远的著作《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与《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分别提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金融抑制论”和“金融深化论”,由于两理论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同一个问题,故一般可简称金融深化论。

麦金农指出,发展中国家经济货币化程度低,金融是被分割的,各个经济主体面临不同的实际收益率,同时由于资本市场缺乏,金融工具单一,各经济主体要借助于内源融资积累投资资金,必须先积累一定数量的货币才能进行投资,所以与传统的源于发达国家的货币金融理论不同。人为压低利率、过多控制金融造成金融压制,束缚了发展中国家的内部储蓄,加强了他们对于财政集资、国外资本的依赖。爱德华·肖认为健全的金融制度能将储蓄资金有效地动员起来并引至生产投资上,从而推动经济发展。然而,发展中国家由于金融制度不完善和政策失当,过多干预市场,硬性控制利率、汇率等相对价格,造成金融压制,经济发展受阻,使金融制度与经济发展处于恶性循环状态。发展中国家要纠正这种不利状况,摆脱“金融抑制”,就要采取“金融深化”措施。

3.金融约束论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理论界在反思金融抑制、金融深化以及金融自由化的过程中认识到,对发展中经济或转轨型经济而言,金融抑制将导致经济发展的停滞和落后,而推行金融自由化和金融深化,由于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不仅很难收到预期效果,甚至会导致金融动荡,因此有必要走出另一条道路,这便是由托马斯·赫尔曼(Hellmann)、凯文·穆尔多克(Murdoek)、约瑟夫·斯蒂格利茨(Stiglitz)等人提出的金融约束理论。他们认为,金融市场失灵本质上是信息失灵,它导致了金融市场交易制度难以有效运行,必须由政府供给有正式约束力的权威制度来保证市场制度的充分发挥。政府对金融部门进行选择性干预有助于而不是阻碍了金融深化,有助于金融发展和推动经济增长。特别提出经济落后、金融程度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应实行金融约束政策,政府可通过金融约束政策为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机会”,并通过“租金效应”和“激励作用”来有效解决信息不完全问题,也就是说政府可以在一定的前提下,通过对存贷款利率加以控制,对市场准入及竞争加以限制以及对资产替代加以限制等措施,来为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并提高金融体系运行的效率

4.金融功能理论

20世纪90年代金融发展理论研究非常活跃,一些学者超越传统比较金融框架,超越具体的政治、经济、文化、机构和历史背景,从功能观角度,提出一个统一的概念框架。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博迪(Bodie)和默顿(Merton,1995)认为“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稳定”,任何经济社会都需要金融体系发挥基本功能,并具体指出金融的六大基本功能,即清算和支付功能;融通资金和股权细化功能;资源转移功能;风险管理功能;信息提供功能以及解决激励问题。这些功能在不同国家以及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都很少发生变化。金融发展的功能观是金融理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突破,使金融发展理论更进了一步。同期不少学者还分析了“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功能的比较,从金融功能的层面进一步丰富与发展了金融发展的内涵。

(二)产业结构理论

关于产业结构最朴素的推断由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在其《政治算术》中提出。在配第之后,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国富论》中虽未明确提出产业结构概念,但论述了产业部门、产业发展及资本投入应遵循农工批零商业的顺序。进入20世纪30年代到70年代,西方学者对服务结构理论的贡献主要是确立了三大产业理论。三大产业理论的主要代表是费雪尔(Fisher)、克拉克(Colin.Clark)、库兹涅茨(Kuznets)。新西兰经济学家费雪(Fisher)以统计数字为依据,首次提出了关于三次产业的划分方法,产业结构理论开始初具雏形。科林·克拉克(Colin Clark)继承了配第、费雪等人的观点建立起了完整、系统的理论框架,提出“拉配第—克拉克定理”。美国经济学家和统计学家库茨涅兹(Kuznets,1973)在《现代经济增长》和《各国经济增长的数量方面》等著作中将这一理论更精密化。20世纪70年代大危机之后,西方经济学家继承“配第—克拉克定理”,提出了后工业化理论。其代表就是社会学家丹尼尔(Daniel Beu)在《后工业社会的来临》中提出,经济社会正在进入一个新时代,这就是“后工业社会”,即以“服务部门”为龙头的经济社会。钱纳里(Chenery)和他的同事赛尔奎因(钱纳里、赛尔奎因,1975)把研究领域进一步扩展到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提出“标准产业结构”。

(三)金融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文献综述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从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角度,对本课题研究的问题做了有益的探索。宏观层面,King & Levine(1993)、Rousseau&Wachtel(1998,2000)等,利用向量误差修正模型、时序模型等的实证分析,明确了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作用于经济增长的机理。从20世纪末期开始,更多的学者从中观和微观的层面,研究了行业成长和金融发展的关系。如Raian Zingales(1998)、Wurgler(2000)、Fisman & Love(2003)、Demirguc-Kunt & Maksimovic(1998),从产业和微观层面验证了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机理。Raian和Zingales(1998),通过分析金融发展对企业外部融资成本的影响来研究金融发展的行业成长的促进作用。其研究结果表明:一个行业在成长过程中,对外部融资的依赖程度越大,金融发展对其促进作用也就越大。其模型估计结果也支持了该观点。也有学者从企业外部融资方式的选择角度,分析了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金融模式对企业以及行业发展的影响。如Demirguc—kunt和Maksimovic(1996)使用30个发展中国家和工业化国家的1980—1991年数据,从实证上分析了股票市场发展对企业融资决策的影响。

鉴于国外学者的研究和贡献,国内学者对发展现代服务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模式选择、金融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策略等也进行了一些理论和实证研究。结合发达国家服务业的发展情况来看,服务业对国民经济的推动力与经济发展水平持续正相关,服务业对GDP的贡献随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增大。现代服务业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如,江小涓(2004)在“服务业与中国经济:相关性和加快增长的潜力”中通过国际比较,得出我国服务业增长速度偏慢的结论。陈凯(2005)对服务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国内外理论的比较研究。暮宾(2007)指出,世界已进入服务经济时代,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将推动城市经济转型,成为衡量城市未来竞争力的主要指标。鱼红锋(2008)根据现代服务业的定义,对改善现代服务业的统计方法进行了理论研究。李凤升、赵俊平、孔庆双(2008)运用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进行了实证分析。也有学者指出:从理论分析抑或是实证研究均不能得出服务业发展对经济增长集约化程度有显著效应的结论,因而加快服务业发展、提高服务业比重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提法是值得商榷的(杨勇华,2007)。

1940年科林·克拉克在《经济进步的条件》一书中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即随着人均国民收人水平的提高,劳动力首先由第一次产业向第二次产业移动;当人均国民收人水平再进一步提高时,劳动力便向第三次产业移动,劳动力在产业之间的分布状况,第一次产业将减少,第二、第三次产业将增加,这就是所谓的“拉配第-克拉克定理”。

基于经济增长的不同阶段对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模式存在不同要求,国内学者立足于不同的经济区域,对现代服务业的增长模式进行了研究。刘有章、肖腊珍(2004)、徐斌、冯亮能(2008)、侯红昌(2007)、西安财经学院课题组(2007)分别对湖北、江西、河南、陕西等省的现代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对策进行了研究。陈顺龙、廖锦水(2008)、陈水萍(2008)、刘小伟(2007)、叶英(2008)分别对厦门、宁波、山东、上海等地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模式选择进行了研究。

在经济发展中,金融服务业主要扮演三种角色:维持金融体系稳定、为其他产业融通资金、作为维持国民经济中产业结构均衡发展的服务性产业。现有的理论研究和政策建议基本上以金融服务业的前两种职能为主,较少涉及或根本忽视了金融产业作为与其他产业保持密切关联关系的服务业的角色。不少学者对现代服务业的现状进行了考察,但尚无文献从金融支持角度对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对策进行深入研究。

二、金融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现状考察—山西个案

(一)山西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特点

近年来,山西省紧紧抓住国内外服务业大调整大转移的机遇,发挥比较优势,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服务业成为“十一五”助推山西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提高收入、优化结构的重要力量。2010年,服务业实现增加值3363.4亿元,居全国第19位(比上年前移1位)中部第5位,同比增长9.1%。占全国和中部六省比重分别为2.0%和11.5%,分别比去年同期提高0.02和0.1个百分点。“十一五”全省服务业年均增长11.7%,快于GDP平均增速0.5个百分点,与“十五”时期相比,服务业不仅继续领跑GDP增长,而且领先优势由0.2个百分点扩大为0.5个百分点。

1.总量规模不断扩大。“十一五”以来,山西省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战略重点,积极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加大对具有高附加值、高含金量的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投入,服务业内部结构不断优化,服务业迈上了服务领域广泛、服务功能齐全、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的发展轨道。山西省现代服务业总体规模快速扩张,成为推动山西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2.行业结构有所优化。近年来,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特别是金融、物流、旅游、文化具有涉及领域广和与其他行业关联性强等特点,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带动和示范作用。2010年,金融业实现增加值448.3亿元,占全部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3.3%,比2005年提高5.5个百分点;房地产业增加值192亿元,增长5.5%,占全部服务业的比重达到5.7%,绝对量比2005年增加了85.5亿元;信息传输、计算机及软件业发展迅速,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2010年,实现增加值184.8亿元,同比增长8.4%,占全部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5%,比2005年提高0.3个百分点。文化及相关产业实现增加值229.2亿元,比2005年增加123.2亿元,占GDP的比重为3.1%,比2005年提高0.6百分点。各种新型产业层出不穷,提升了服务业对国民经济的支撑能力。

3.发展后劲持续增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山西省不断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固定资产投入力度,现代服务业投资快速增长。“十一五”的五年间,全省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9892.3亿元,比“十五”时期增长2.9倍,占全部投资额的比重达到48.8%,比“十五”时期高6.8个百分点。现代服务业投资高速增长,表明山西经济转型力度明显加大,第三产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增强。

4.对经济社会贡献日益增大。一是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增强。2010年服务业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比较突出,在全省生产总值5.5%的增幅中有4.0个百分点是由服务业拉动的。二是成为税收增长的源泉。随着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上缴税收逐年增加。金融业和房地产业税收收入增速分别达到71.3%和64.3%,是最具成长性的纳税主体。三是创造了众多的就业机会,对社会的稳定贡献较大。2010年,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16.5%,较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增速达到29.0%,吸纳劳动力空间较大。

(二)山西省金融发展现状

山西省金融业积极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围绕山西经济转型跨越发展,银行业合理增加信贷支持、优化信贷结构,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和风险管理能力,金融改革稳步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发展迅速;证券公司网点布局优化、业务范围扩大,期货公司和上市公司规模继续增加,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和股指期货推进工作稳步运行;保险业快速发展,赔款和给付支出相对平稳,保险覆盖面继续拓展,市场秩序良好。

1.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迅速,金融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全省已形成了以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体,保险、证券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互为补充,功能齐全、分工合理的多元化金融体系。一是银行金融机构发展迅速。2010年末,山西省共有28家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共有约5000个分支机构,新增1家农村合作银行,新增6家村镇银行、1家农村资金互助社。二是证券经营机构大幅增加。2010年末,共有省内证券营业部100家,比上年末增加38家,其中2家法人机构设营业部57家,比上年末增加27家;29家异地证券机构设营业部43家,比上年末增加16家;法人机构设外地营业部31家,比上年末增加8家;期货经纪公司5家,新设5家期货营业部。三是保险经营主体保持不变。截至2010年末,省级分公司以上保险公司31家,其中财产保险公司16家,人寿保险公司12家,养老保险公司1家,健康保险公司1家,法人保险公司1家。

2.金融体系改革创新步伐加快

一是金融改革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进一步推进,加大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力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和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制改革有序进行,组织架构、业务边界、风险防范不断建立和完善,创新意识、金融服务能力和县域支行经营能力得到提升,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截至2010年末,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完成的央行票据兑付分别占发行县(市)总数和票据额度的99.09%和99.71%;资本充足率5.68%,比2002年末提高15.78个百分点;共设立151家小额贷款公司,比2008年增加了近100家,注册资本87.53亿元,贷款余额75.51亿元。太原市商业银行成功改制为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顺利挂牌,邮储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挂牌营业,新增3家财务公司,近10家银行设立或正在筹建辖内异地分支机构,引进第一家外资银行——汇丰银行

二是市场环境明显改善,上市公司规模扩大。2009年山西省政府出台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资本市场2009-2015年发展规划》,并启动了上市公司优化、区域发展奠基、中小企业快车道、高新技术企业创业、煤业集团整体推进、金融创新六大工程。社会各界对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性认识不断深化,各地纷纷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形成了企业积极争取上市的良好氛围。截至2010年末,共有境内上市公司31家,比上年增加3家,其中同德化工和山西证券在中小板上市,山西证券为辖内第一家金融类上市公司,也是中西部地区首家通过IPO上市的证券公司,振东制药创业板IPO申请在2010年10月获得通过;100家企业进入山西省上市资源储备库,14家报备山西证监局,4家上报证监会待审核;上市公司累计筹集资金782.87亿元,同比增长37.74%;总市值6249.15亿元,在全国排第9位,在中部六省排第1位。

三是各险种和业务稳步发展,保险覆盖面不断拓宽。其一,产品结构得到改善。截至2010年末,与国计民生关系密切的工程险大幅增长,同比增长189.87%,结构占比上升0.69个百分点。寿险公司分红险成为推动寿险业务发展的主要动力,累计实现保费158.36亿元,同比增长22.06%,对寿险公司保费增长的贡献度达135.6%;健康险、意外险保费收入分别增长24.89%和12.73%,结构占比同比提高0.58和0.03个百分点;万能产品和投连险同比负增长。其二,业务结构得到改善。寿险新单期缴保费同比增长27.21%,新单期缴率为26.38%,同比上升5.31个百分点;累计实现标准保费43.84亿元,同比增长21.33%,是寿险公司保费增速的2倍多。其三,渠道结构得到改善。银邮代理渠道实现保费106亿元,同比增长6.29%,在总保费中的占比同比下降1.97个百分点;个人代理渠道实现保费97.94亿元,同比增长18.95%,在总保费中的占比44.59%,同比提高3.12个百分点,增速是银邮代理渠道的3倍多(如图1所示)。

图1 山西省寿险公司险种结构

数据来源:山西保监局

同时,保险覆盖面不断拓宽,服务能力和稳定器作用持续增强。截至2010年末,其一,农业保险继续推进,山西作为首批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9省市之一,正在为越来越多的农村群众提供保障。在5个地市启动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工作,养殖业、种植业保险累计实现保费5822万元,同比增长40.5%。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覆盖人群347万人次、统保村1997个,风险保额达356亿元,支付赔款4000多万元。其二,积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先后为大西铁路、平阳高速等重点工程建设提供配套保险服务,承担风险保额近700亿元,支付赔款2670万元。其三,出口信用保险累计支持对外贸易与投资4.6亿美元,同比增长194.3%,覆盖企业近百家。其四,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全省11个市发展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医疗和养老保障准备金超过900亿元,同比增长25.88%。其五,大力推动责任险在教育、医疗、交通、旅游、高危行业等重点领域的发展,全年实现责任险保费2.28亿元,同比增长13.27%。2010年末,保险业资产总额677.75亿元,比年初增长27.66%,是2005年末的2.4倍;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分别为4.2%和1065.6元/人,比上年末提高0.27个百分点,增加222.3元/人,分别是2005年的1.42倍和2.94倍。

3.金融市场功能不断增强

一是银行资金规模快速增长。2010年末,山西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2.22万亿元,同比增长20.98%;负债总额2.17万亿元,同比增长18.86%。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86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879.97亿元,增长18.27%,增幅比上年同期下降4.55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81个百分点;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9728.68亿元,比年初增加1816.38亿元,增长22.9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15个百分点。资产占比和贷款占比两项指标,5家大型商业银行分别为44.79%和41.46%,同比下降4.88和1.53个百分点;股份制商业银行分别为13.84%和18.96%,同比上升0.56和0.82个百分点;城市商业银行分别为5.4%和5.35%,同比上升0.72和0.08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资产占比21.42%,同比上升2.37个百分点;随着村镇银行、财务公司的增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和贷款占比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分别为8.01%和1.99%,同比上升1.13和1.11个百分点(如图2所示)。

图2 山西省金融机构资产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山西银监局

二是证券市场交易规模扩大,经营实力不断增强。截至2010年末,山西省投资者资产账户142.94万户,同比增长12.24%;证券交易额10779.77亿元,同比下降12.13%;客户交易结算资金169.16亿元,同比下降6.4%。证券机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7.21亿元,净利润9.31亿元。在大型股权融资项目上实现突破,完成华夏银行次级债和中石油集团企业债的发行工作;5家期货经纪公司资产总额19.78亿元,同比增长27.79%;净资产总额3.13亿元,同比增长3.13%;手续费收入2.33亿元,同比增长24.83%;净利润1251.93万元。(如图3所示)

图3 山西省法人证券公司营业收入变化图

数据来源:山西证监局

三是保险市场资产规模继续扩大,保费收入和赔款给付比较平稳。2010年山西省保险业发展势头良好,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以下简称保费)365.3亿元,同比增长26.29%,高于上年同期15.42个百分点。其中,产险公司累计实现保费95.7亿元,同比增长37.53%,高于上年同期25.89个百分点;寿险公司累计实现保费269.6亿元,同比增长22.73%,高于上年同期12.1个百分点。产险公司结构占比上升2.14个百分点,产、寿险保费规模比例为26.2:73.8。共计发生赔付支出79.85亿元,同比增长1.67%,比上年末下降5.08个百分点。保险业资产总额677.75亿元,比年初增长27.66%,是2005年末的2.4倍(如图4所示)。

图4 山西省保险业保费收入增长情况

数据来源:山西保监局

四是货币市场取得长足发展。截至2010年末,山西省金融机构共有46家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比去年同期增加9家,累计成交金额30592亿元。

(三)金融支持现代服务业现状分析

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持续快速发展。金融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核心行业,其既消耗其他产业的产品和服务,又向其他关联产业提供支持和服务;既内生于现代服务业,又对现代服务业发挥外生变量的推进作用。

1.金融对现代服务业的内生支持效应分析

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山西的金融业持续快速增长。2010年全省金融业实现增加值448.3亿元,占全部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3.3%,比2005年提高5.5的百分点。2010年底,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18639.8亿元,是2005年的1.6倍;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9728.7亿元,是2005年的1.3倍。经过培育和发展,全省已形成了以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为主体,证券、保险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补充,功能齐全的现代化金融体系。

金融业对现代服务业增加值的贡献作用明显。2010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达448.3亿元,是1978年的263倍。金融业对GDP和税收收入的贡献度逐年提高。2006~2010年,金融业对GDP的贡献度分别达到3.02%、2.17%、2.45%、37.89%和5.59%。2010年,全省银行业实现利润227.47亿元,利润同比增加64.56亿元,同比增长39.8%。辖内法人证券机构实现营业净收入15.8亿元,实现净利润5.78亿元;异地证券机构实现营业收入7.37亿元。山西省保险业资产总额首次突破600亿元,达到677.8亿元,比年初增长27.66%;实现保费收入365.3亿元,同比增长26.29%。

2.金融对现代服务业的外生支持效应分析

(1)直接融资发展滞后,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持作用有限

一是资本市场有所发展,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持作用较弱。截至2010年末,山西省上市公司数仅占沪深上市公司总数的1.5%,再融资有限,拟上市企业数量仍很少,整体素质与上市门槛存在较大差距。上市公司主要集中于煤炭、焦化、电力、冶金等资源性传统行业,现代服务业很少。三分之一的上市公司为煤焦行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仅有4家。2010年实现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企业零的突破,共有3家中小企业上市,但中小企业占比仍偏小。直接融资比例偏低,融资结构有待优化。2010年山西省直接融资为505.9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3.01%,直接融资占人民币贷款新增额的27.75%。

二是货币市场发展较快,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持作用尚未显现。截至2010年末,全省有46家金融机构加入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比去年同期增加9家,累计成交金额30592亿元。2010年以来,全省企业共发行中、短期票据809.6亿元。但省内现代服务业企业规模有限,主要为中小企业。目前还没有一家通过货币市场募集到资金。

三是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强。近年来,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等民间资本逐步步入正轨,成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有力补充。截至2010年末,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共有151家,比2008年增加了近100家,注册资本额达87.53亿元,贷款余额达75.51亿元。2010年末,通过对样本城市的监测显示,受次贷危机及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影响,民间资本开始从相关行业流出,而教育、旅游等政策扶持型现代服务业逐步成为民间资本的流入热点。但值得注意的是,民间融资也蕴藏着巨大的社会风险。由于其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不能较好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必须在鼓励、支持、引导的同时,加强对其消极作用的限制与管理。

(2)间接融资主要流向传统行业,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持作用偏弱

现代服务行业发展的特点,决定了其资金需求以短期流动资金为主。商业银行出于短期贷款手续烦琐、交易频繁、单笔业务资金管理成本较高、利润率相对较低等多种因素考虑,往往倾向于多投放中长期贷款,对短期信贷产品研发、投入不足。目前商业银行评级授信标准总体上是参照大型企业客户财务管理体系设计的,而大部分现代服务企业由于资产规模较小,财务状况较弱,很难达到评级授信条件,银行信贷资金主要流向传统行业,对现代服务业支持作用明显不足。2010年,山西信贷投放高速增长。12月末,山西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9728.68亿元,全年新增1816.36亿元,较年初增长22.96%。新增量是去年同期增量的0.97倍。但从贷款投向看,主要投向采矿业、制造业等第二产业和传统服务业行业,对现代服务业的贷款支持较少。2010年末,全省第二产业贷款余额为4458.08亿元,较2009年末增加791.21亿元,增长21.58%;全省传统服务业贷款余额为2549.28亿元,较2010年末增加664.51亿元,增长35.36%;现代服务业贷款余额862.04亿元,较2009年末增加167.90亿元,增长24.19%。传统服务业贷款余额占比由2009年的25.02%提高至2010年的27.55%,现代服务业贷款余额占比由2009年的9.41%下降至2010年的9.32%。

(3)融资渠道多样化,但仍以信贷资金为主

据问卷调查发现,当前山西省企业融资渠道走向多样化,企业融资既有间接融资方式,也有直接融资方式。除银行贷款外,还有票据融资、村镇银行贷款、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信托机构融资、股票融资等方式,但企业融资仍以信贷资金为主。调查数据显示,49.6%的服务企业选择银行贷款;4.5%的企业选择票据融资;12.5%的企业选择职工入股方式融资;11.6%的企业选择民间融资;21.9%的企业选择其他方式融资。

三、金融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证检验

由于当前山西省现代服务业获得金融支持方式主要集中于银行信贷资金,为此,我们进一步对银行信贷资金对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进行实证分析。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我们将第三产业增加值中扣除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后作为现代服务业增加值(CMGDP),银行信贷资金采用历年年末贷款余额(LOAN),数据区间为1993年-2008年,将现代服务业增加值(CMGDP)作为因变量、贷款余额(LOAN)作为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为消除数据中可能存在的异方差,对样本数据进行对数处理,对数处理后的现代服务业增加值用LCMGDP表示,贷款用LLOAN表示。(数据来源:服务业发展六十年)

首先作现代服务业增加值(LCMGDP)与贷款(LLOAN)的散点图(图5),从图中可以看出现代服务业增加值(LCMGDP)与商业贷款(LLOAN)存在较为明显的线性关系。

图5 序列LMSGDP与LLOAN的散点图

为避免出现“伪回归”现象,检验序列现代服务业增加值(LCMGDP)与贷款(LLOAN)的平稳性,从图6-7可以看出,LMSGDP、LLOAN显然不平稳。

图6 序列LMSGDP的折

图7 序列LCLOAN的折线图

对其分别进行一次差分后,从图8-9可以看出序列现代服务业增加值(DLCMGDP)与商业贷款(DLCLOAN)呈现平稳性。

图8 序列DLMSGDP的折线

图9 序列DLCLOAN的折线图

进一步利用ADF方法对两序列数据及其一阶差分序列的平稳性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下表:

表1 山西省现代服务业增加值、贷款的平稳性检验

注:*,**,***分别表示在1%、5%、10%的显著水平;临界值由软件Eviews5.0给出;其中C和T表示带有常数项和趋势项,K为滞后阶数,由Eviews根据AIC和SC值最小准则自动确定。(www.xing528.com)

ADF单位根检验的结果表明,现代服务业增加值(LCMGDP)与商业贷款(LCLOAN)两序列数据不平稳,其一阶差分后的序列DLCMGDP与DLCLOAN是平稳的,所以现代服务业增加值(LCMGDP)与商业贷款(LCLOAN)两序列均为一阶单整。

从图5表明,序列现代服务业增加值(LCMGDP)与贷款(LCLOAN)有大致相同的增长和变化趋势,说明二者可能存在协整关系。在此,我们进一步用Johansen检验法检验两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Johansen协整检验结果见表2

表2 序列LCMGDP与LCLOAN协整检验结果

Johansen协整检验结果表明,序列现代服务业增加值(LCMGDP)与贷款(LCLOAN)之间无协整关系,对二者建立计量模型不具有统计意义。下面我们分析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增长率(DLCMGDP)和贷款增长率(DLOAN)进行分析。首先对二者进行单位根检验:

表3 序列DLCMGDP与DLOAN单位根检验结果

由单位根检验结果,两个变量均为平稳过程,因此下面直接用这两个变量建立计量模型:

模型中括号内为回归系数的t值。从回归模型来看,贷款增长率对现代服务业增长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贷款增长率每增长1个百分点,现代服务业将平均增加0.3281个百分点。

(三)结论

1.金融保险业增加值变动拉动经济增长,进而拉动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但经济增长与金融保险业发展不是同步变化,金融保险业要领先发展,才能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

2.金融保险业结构变动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明显逐期加强,经济增长对金融保险业结构变动的影响逐渐加强,但程度比前者小。

3.金融保险业增长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时滞,滞后期为4年。说明,通过金融保险业的增长来带动经济的增需要一定的时间。

4.贷款增长率对现代服务业增长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贷款增长率每增长1个百分点,现代服务业将平均增加0.3281个百分点。

5.金融支持不单纯是资金供给,还包括制度、政策环境的保证。金融支持实际上是如何选择政策安排,合理安排优先次序,充分发挥金融的筹资融资功能,调节经济和资源配置功能,促进经济的发展,进而拉动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四、金融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路径选择

现代服务业是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实力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对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我国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服务业是提供消费的主要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特别是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是扩内需、调结构的关键举措。提升传统服务业是服务业现代化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是服务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客观要求。目前推进传统服务业的现代化与加快新兴服务业发展是驱动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必不可少的两个轮子,要实施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积极推动新兴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

(一)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将金融业打造成现代服务业的高端产业

进一步深化改革,打破制约金融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现代服务业的投融资机制,积极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尽快突破制约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要加快金融改革创新步伐,发展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立为创新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和企业价值评估的金融体系。

一是要进一步提升银行业整体实力。积极培育银行类金融机构核心竞争力,提高银行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发挥银行业在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中的作用。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上市融资和探索推进综合化经营,积极提供综合性、多样化、优势互补的金融服务。倡导银行业实施品牌战略,提升银行业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完善服务机制。探索建立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商业银行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积极引导资金流向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领域。

二是要进一步提升证券业的综合竞争力。适当放松管制措施,抓紧落实基础性制度,丰富证券市场产品,积极引导和支持证券公司在风险可测、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创新活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改善盈利模式,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基金管理公司组织制度创新和业务创新,完善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加强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的监管和指导,提升安全运行水平,加大对证券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要进一步促进保险业加快发展。因势利导,推动国有保险公司重组改制,深化保险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保险业综合经营试点,促进保险机构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健全保险市场体系。完善责任保险配套法规体系,积极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等方式,加快发展责任保险。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加快发展健康保险。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二)完善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研发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新型金融产品

根据现代服务行业短期流动资金需求频繁的特点,鼓励金融机构多领域开发适应服务业发展的金融产品,为现代服务业企业提供融资咨询、项目评估、财务辅导、融资设计等特色服务。要引导金融机构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趋势,研究服务企业个性化信贷需求特征,建立符合服务业特点的内外部信用评级体系,加快开发面向服务企业的多元化、多层次信贷产品。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办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积极建立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大力发展针对现代服务企业客户的电子银行业务,优化对现代服务企业的结算服务,提高其资金运转效率。加快培育现代服务业信用评级市场,继续推进各类现代服务企业担保机构发展。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制定适合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贷款规划,对于民办学校和小型医院,放松现有的抵押政策。针对现代服务企业资产主要以应收账款为主的特点,允许现代服务企业灵活采取应收账款质押、股权和经营权质押、专利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形式的短期质押、担保贷款。担保机构要降低收费比率和简化流程,切实发挥担保作用。商业银行应降低信贷门槛,简化贷款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开办“国内信用证”、“保理”等新型融资结算业务,推动信息、科技、会展、旅游、房地产等现代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三)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推进民间资本融入现代服务业领域

稳步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范围,加快发展适合“三农”特点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多种货币信贷政策手段,引导农村信用社加大对农村服务业的信贷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大力支持生产型的农村服务业。全面推动小额贷款,大力扶持经营分散、资金需求规模小的农村服务业发展。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积极探索面向农村服务业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逐步实行并推广对粮棉主产区主要农产品品种和养殖业的农业保险试点。充分发挥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新型金融组织对现代服务企业的资金支持作用。采取由地方政策财政拨款等多种形式组建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和现代服务业风险投资基金,健全现代服务业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对现代服务业的金融支撑作用,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小额贷款公司、私募基金等合法金融机构流向附加值高、成长性好、风险较低的现代服务企业,推动民间资本合法、合规、有序流动,发挥其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持作用。

(四)突出重点,大力支持现代服务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快发展

大力扶持中小服务企业发展。加大面向中小服务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加强针对中小服务企业的风险管控能力,促进中小服务企业规范可持续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服务企业,积极提供融资支持。进一步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合作,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优化中小服务企业融资环境。探索发展中小服务企业联保贷款业务。大力支持劳动密集型中小服务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劳动密集型中小服务企业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对信用担保机构和中小服务企业的信用评级,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对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的中小服务企业开展业务。积极发展针对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化担保公司或政策性担保公司。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研究农村服务企业和农户信用评价体系。支持农村金融机构采用多种方式,低成本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逐步扩展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覆盖范围,为农村服务企业提供安全、高效的资金清算服务。推广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改善业务管理,提高服务效率,为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资金汇划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研发、推广科技、教育、旅游等领域的消费信贷产品,推动消费信贷市场发展,不断增加现代服务业有效需求,促进健康发展。大力支持电子商务和物流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特别是电子支付工具,加强非现金支付法规建设,防范非现金支付风险,加快支付服务领域价格改革和市场化步伐,营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和物流业加快发展。加快人民银行与税务、质(技)检部门相关信息系统的联网进程,为现代物流业发展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大力支持服务企业“走出去”。适应国际市场竞争新形势,积极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完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健全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体系,简化境内服务贸易企业对外支付手续,满足服务贸易企业合理用汇需求。对“走出去”服务企业的后续用汇及境外融资提供便利,支持有实力的中资服务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完善服务企业出口信贷、服务产品买方信贷政策措施,对服务贸易给予与货物贸易同等的便利和支持。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列入《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的出口项目或企业,按规定给予贷款支持,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适应国际产业转移新趋势,重点支持服务外包发展,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在自身业务范围内积极支持服务外包发展;鼓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积极开发新型险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对服务外包企业办理外汇收支提供便利,大力支持服务企业对外承揽服务外包业务。

(五)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努力拓宽现代服务业融资渠道

鼓励多层次拓宽现代服务业融资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等方式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调整监管政策,鼓励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现代服务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托、融资租赁服务。引导外资依法进入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此外,基于现代服务业普遍存在资产规模较小、行业风险较大的特点,建议采取由地方政府牵头,按照“统一冠名、分别负债、分别担保、捆绑发行”的模式,探索研发现代服务企业联合债券、现代服务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债券等新型直接融资工具。积极支持经营效益好、偿还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中小现代服务企业集合发行短期融资券,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完善债券风险处置办法,不断满足现代服务企业短期融资需求。适应金融服务业发展形势要求,丰富和完善股票、公司债、金融衍生品等金融市场。

(六)规范民间融资,创造良好的现代服务业金融生态环境

要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融资逐步走向契约化、规范化,维护正常的民间融资行为,依法打击非法融资、高利贷、金融诈骗活动。金融监管部门要对民间融资采取正确的政策引导,促进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建议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民间融资法》等金融法律法规,明晰民间融资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程序、税务管理、违约责任、监管主体及相关法律事务。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防止金融诈骗的基础上,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范围,探索私募基金运行机制,放宽资金融入限制,实现民间融资由直接投资到间接投资的转化,减少投资风险,为正规金融提供补充,促进现代服务业健康发展。

(七)推动金融业与产业融合,发挥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的互动效应

要积极推动金融业与产业的融合发展,充分发挥金融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作用。以公开上市、并购重组、权益投资等手段强化资本运作,以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强化财富效应,以发展融资租赁、信托投资等专营机构和金融产品强化金融支持,以金融综合经营,实现一站式金融服务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加快金融业从单纯的融资服务向融智融物、资源整合和价值发现等多重功能转变,实现金融业和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同时,金融部门要进一步密切与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联系,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牵头组织的政银企联席会、项目资金对接会等等,加强与地方产业政策协调力度,建立多维的沟通协调机制,助推现代服务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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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晋中市中心支行课题组

课题主持人:尹优平

课题组成员:董翠英 侯建华 俞 玮

      梁 军 弓 茜

执 笔 人:俞 玮 梁 军

【注释】

(1)金融相关性比率(FIR),它是衡量金融上层结构相对规模的最广义的指标,是一国全部金融资产的价值与全部实物资产即国民财富价值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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