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读到一篇批评报刊上影视人物专访存在的流弊的杂文。该文分析问题有根有据,针砭时弊入木三分,读后感触颇深,令我对作者的眼力、笔力叹服不已。
可是,那篇文章的最后,却又用另一种字体排出了一段“尾巴”——三点声明。大意是:本文批评所涉之人物姓名、文章篇名,笔者秘而不宣,保留“隐私权”;自动对号,悉听尊便;想打官司,恕不奉陪,精力不济,懒于周旋。
明明文章已经结束,为什么硬要加上这么一段与主题并无关系的“蛇足”?细细琢磨,才体会到作者的苦衷,从“废话”中看出了当今的一点世情。
把话说穿了,就是怕吃官司。前些天接到两位编辑朋友的电话,都说一些弄杂文的朋友最近搁笔了,其原因,有的是赶潮“下海”去赚钱,有的则是怕因文招祸。当然,倒不是怕“文化大革命”中那种无限上纲的“文字狱”,因为时代毕竟不同了,搞那一套的人市场已经不多。现在怕的,是莫名其妙的官司。爬格子的人,捧人不会吃官司,有人给企业家写报告文学,一篇就拿到上万元酬金;赶场子开新闻发布会,弄个三五百字的消息,也有个不大不小的红包。可杂文这个东西就不行了,它天生带刺,有人称为“无花的蔷薇”,有人称为“银针、匕首、解剖刀”,总之是以激浊扬清、针砭时弊为使命的,要有那么点锋芒,讲出自己的声音。揭露不良现象,批评不正之风和种种丑行,势必要刺痛一些人。于是,有的骂几句泄泄愤;有的心里记一笔小账;有的则拿放大镜研究你的文章,找出个“大不敬”的字眼儿来,告到法院,给你安上个“侵害× ×权”之类的罪名,保证叫你吃不了兜着走。官司输赢尚且不论,就说你一片拳拳之心,一腔肺腑之言,不仅不被人理解,反而被揪着当了被告,你说有多晦气!看着这个下场,你还有心思去写那不值钱的小杂文吗?(www.xing528.com)
要让我评说这些文字公案,作为旁观者,我觉得有些人的神经太过敏了一点。一篇文章,几句批评,书生意气而已。弄杂文的人就是喜欢管闲事,路见不平啰唆几句。其实,往宽处想,听点批评也没什么不好,也不必计较人家的语气和遣词造句的方式之类。伟人不是讲过“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话吗?何况不少批评确实是事出有因呢!古今中外,真正干大事业的人不但不会拒绝批评,而且还主动请人挑自己的毛病,批评自己的失误,哪怕有些话说得严厉甚至过火,也会冷静地接受下来。两千多年前的齐威王,听过邹忌一番宏论之后,还下令悬赏征求批评:“群臣吏民能面刺(指出)寡人之过者,受上赏;上书谏寡人者,受中赏;能谤议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今天的人怎么能没有这点气度?那些明明不怎么样,却总是自我感觉良好,一听批评就跳起来的人,恐怕是难成什么大气候的。
也许有人会问,照你的逻辑,写杂文的人批评错了,也得忍着去“无则加勉”吗?非也。我以为最好的办法是:笔墨官司笔墨打。你以为他批评得不对,也可以写文章反批评,各陈己见、畅所欲言,是非曲直,自有公断。倘如是,作家们可以多一些心灵的自由,下笔时少一点心有余悸;报刊上正常的批评与反批评得以开展,多一些活跃的民主气氛。这,该有多好呢!
199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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