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中国利用外资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第一节 中国利用外资的现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对外开放确立为基本国策,吸引外商投资成为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7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起,外商投资企业开始进入我国。1979~1980年,开始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试办经济特区,并在特区内对外商投资实行特殊优惠政策。1980年,在我国落户的三资工业企业只有3户。1983年5月,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利用外资工作会议,总结了利用外资的经验,进一步放宽了吸引外资的政策,陆续开放了上海、天津、大连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1979~1986年,全国合同利用外资额191.59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65.95亿美元。在此期间,吸引外商投资主要来源于港澳台地区,以劳动密集型加工项目和服务设施等第三产业项目居多,且集中在广东、福建等沿海省市。
1986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及若干实施办法,对改善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改善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1987年12月,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了指导吸引外商投资方向的有关规定。1988年,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海南建省和设立海南经济特区。1990年,又决定开发和开放上海浦东新区。1992年初,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之后,对外开放出现了新的局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了新的发展。从1996年开始,我国对利用外资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政策。1996年,我国在所有发展中国家中吸引外资居首位,实际引资417.25亿美元,占流入东亚地区直接投资金额比重的69%。1996~2000年,越来越多的大型跨国公司进入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资金来源结构和技术结构有了进一步的改善,资金和技术密集的大型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增加,外商投资的平均项目规模不断扩大,外商投资的领域也进一步拓宽。
自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全国人大先后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进行修改,取消了外商投资法规中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规定不符的内容,最终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待遇;完善了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成为重要调控手段;制定和修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提高了政策透明度;扩大了服务业外商投资市场准入,银行、保险、证券、电信、旅游、外贸与商业等行业市场准入机会增加。2001年以来,我国外商投资形成了一个新高潮。2002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突破了520亿美元,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引资国。2002年11月,《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2003年,全国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35.05亿美元,同比增长1.44%。2004年和2005年,我国吸收海外直接投资分别达到606亿美元和724亿美元。2006年,全国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94.68亿美元,同比下降4.06%。2007年,外商直接投资继续增长,全年实际使用非金融机构外商直接投资74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3.6%,居世界第一。2008年全国实际使用外资1083亿美元,同比增长29.7%。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不断优化,在非金融领域吸收外资总量中,农业、服务业以及中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快速发展,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农、林、牧、渔业全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9亿美元,同比增长28.9%;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81.2亿美元,同比增长24.2%;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66.2亿美元,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74.4亿美元,增幅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6.2和12.8个百分点。
截至2005年,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30153个;2006年,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1485家;2007年,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7888家。目前,来华投资的国家和地区超过190个,累计投入资金6000亿美元,企业超过53万家。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中已有近450家在华投资,其中30多家设立了地区总部,外商投资设立的研发机构超过600家。2007年末,全国规模以上外资工业企业已发展到6.8万个,共吸纳就业人员2353万人,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29.9%;现价工业总产值12.7万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31.5%,出口交货值51788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的70.6%。外商在我国的投资最初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行业,20世纪90年代以来逐渐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扩散。2007年,在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和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品机械制造业等技术密集型行业中,外资企业分别占所在行业产值的84%、45%和63%。
第二节 外资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贡献
改革开放以前,由于我国长期遭受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与技术封锁,我国完全依靠自力更生、自我积累来促进经济的发展。从1949~1978年,除了接受极少的来自苏联的经济援助之外,我国在经济发展中几乎就没有利用过外资。改革开放以后,为了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开始积极引入国外资本。对外开放30多年来,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持续扩大,尤其是最近15年来一直高居发展中国家前列。外商投资改变了我国经济运行轨迹,推动我国发展成为世人瞩目的经济大国。
吸收外商投资兴办外商投资企业,与向外国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债等间接利用外资方式相比,不仅不会造成国家的债务负担,而且在利用外资的时效方面具有相对的持久性和稳定性。而且外商投资者不向投资企业收取利息,而从投资企业分得利润,承担经营风险,因而外商必然关心企业的经营状况,向企业提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方法,有利于增强国内的生产能力和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因此,当今世界各地都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作为重要的利用外资的方式。我国对外开放30多年的实践证明,吸收外商投资兴办外商投资企业,对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举办外商投资企业,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的重要内容。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发展外商投资企业,其目的是争取利用国际上的资金和先进技术,扩大我国与世界各国和地区之间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经过30多年的发展,外商投资企业已经发展成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外资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弥补国内建设资金不足、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增加我国出口创汇能力、扩大就业渠道、吸收国外先进管理经验以及发展沿海地区外向型经济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一、外资企业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兴办外商投资企业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这也是我国利用外资的根本目的之所在。正是因为发展外资企业能够有效促进经济增长,因而才极大地激发了全国各地利用外资的热情,促进了外商投资在我国的快速增长。
外商投资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弥补了我国经济建设过程中的资金与外汇缺口,增加了我国产品市场的供应,增加了我国的财政收入,增加了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长期以来,国内旺盛的投资欲望与资本短缺并存,许多经济建设项目因为筹措不到必要的资金而无法投资;而外商投资有效增加了我国的资本供给,缓解了长期以来困扰我们的资本短缺和投资不足制约经济发展的矛盾。外商直接投资增加了我国的外汇储备,弥补了外汇短缺局面,外商投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替代了进口,节约了外汇,这些都为我国从发达国家进口先进设备、购买先进技术提供了外汇支持。外资企业的快速发展,增加了我国消费品市场的供应种类与供应数量,极大地缓解了我国商品市场供不应求的紧张态势。随着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我国的涉外税收也不断增加。2008年,占全国企业总数约3%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工业产值占全国的29.7%,缴纳税收(不含关税和土地使用费)占全国的21%,进出口额占全国的55%。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了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国家创造了巨额税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财政收入的紧张状况。
二、外资企业促进了我国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发展外商投资企业有助于提高我国的工业技术水平和吸收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尽管外资企业依据其竞争策略在技术转让中设置了种种障碍,但随着我国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国内企业竞争力的提高,为了赢得竞争,外资企业被迫将一些高新技术转移到我国,外商投资的技术扩散效应将逐渐提高。而且,外资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使用一些国外的先进管理技术,而这些先进管理技术将不可避免地向我国企业进行扩散。
外商投资主要通过以下途径推动了我国经济技术进步:首先,外商投资改变了原有的市场结构,加剧了市场竞争;内资企业通过与外资企业的竞争,可以直接了解外资企业的技术水平,把握外资企业的技术发展动态,学习外资企业的技术创新方法,促进我国企业和社会的经济技术进步。其次,我国通过制定针对劳动、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的不同政策,引导外资更多地流向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促进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技术水平提高到新的档次。即使是外资投向劳动密集型行业,外商投资企业所拥有的、比我国同类的内资企业更高的技术水平,也可以改造我国低层次的传统产业,提升我国的产业技术水平。再次,跨国公司是国际上管理和技术创新的主体,它们在推进研究开发、管理、人才与营销本土化的过程中,将产生技术外溢效应,带动我国技术和管理的进步。最后,外资企业往往更重视对劳动者的教育、培训,一般都有相对健全的员工培训计划,也更加重视对员工教育的投入,这会使劳动者的素质得到提高,从而提高员工的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外资企业推动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长期都延续着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1978年的改革开放,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一局面,非公经济在我国得到快速发展。改革开放30多年来,外商投资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输入了巨大的外生动力,直接推动着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变迁、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具体制度的安排创新。第一,外商投资加速了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迁,对形成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第二,外商投资彻底改变了我国原有的、单一的、按劳分配的收入分配制度,率先拉开了员工收入差距,打破了长期以来的大锅饭体制,促使国内企业在收入分配制度上进行改革。第三,外商投资加速了国有企业的制度变革,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了基础,推动国有企业逐步走上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改革、按照国际惯例运营的轨道。第四,外商投资促进了国内市场的发育和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推动了国内商品市场、服务市场与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单纯利用行政手段控制国有企业经济活动已经无法达到政府宏观调控的目标,迫使政府加快转变职能,尽快建立并完善宏观经济管理体制,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第五,外商投资改变了我国市场结构,其提供的巨大市场供给,迅速改变了我国的短缺市场结构,推动了市场主导型资源配置方式的建立。
四、外资促进了我国出口的增长
外商投资企业促进了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增加了出口创汇。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出口额逐年增长,占全国出口额的比重也不断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发展外向型经济和扩大出口创汇的一支重要力量。1980年,我国出口贸易额为181.19亿美元,2007年增加到12177.8亿美元,其中外资企业出口额为6953.7亿美元,占我国出口总额的57.1%,外资企业成为我国出口的主力军。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出口7906亿美元,增速为13.6%;国有企业出口2572亿美元,其他企业出口3807亿美元,增速分别为14.1%和27.9%,国有企业出口增速近年来首次超过外资企业。外资对我国出口增长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大量外资企业都属于出口加工型企业,由于国家实行鼓励出口的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加工型的特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比率远远高于国内其他企业;从1984年开始,国家实行鼓励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贸易的政策,外商投资企业的进料和来料加工贸易成为其对外贸易的主要方式。另一方面,长期以来生产要素价格的偏低,导致跨国公司的生产基地纷纷向我国转移,产品生产出来以后,具有更好的成本价格优势,将这些产品出口到国际市场销售,能够增加跨国公司的利润;跨国公司的这一制造战略,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出口贸易的增长。
五、外资企业缓解了我国就业压力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了我国劳动力的就业机会,缓解了国内劳动力就业压力。改革开放30多年来,外商投资已经成为吸收劳动力就业的重要途径。截至2007年年末,在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就业的人员超过4200万人,占全国城镇劳动力总量的10%以上。2008年,外资企业直接吸纳就业人口4500万人,约占全国城镇就业人口的11%。根据投资与就业相互关系原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将带来三种就业效应:一是扩大就业。一方面,外商投资所设立的新企业可以直接带来就业的增加;另一方面,随着外资企业的发展,将会产生关联辐射作用,从而带动我国企业的发展,也可以产生间接就业效应。二是转移就业。外商通过组建合资、合作企业,购并内资企业,使原来在内资企业就业的劳动力转变为在外商投资企业就业。三是挤出就业。即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产生竞争关系,使内资企业缩小生产规模或退出市场,企业职工失业,从而挤出内资企业原有的就业。尽管外商投资会产生挤出就业的效应,但考虑到外资企业所产生的乘数效应和加速效应,其所产生的直接与间接的就业增加效应要远大于就业挤出效应。因此,从整体上看,引进外资进行投资设厂,对增加我国劳动力就业有着明显的积极的贡献。
第三节 中国利用外资的主要特点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适应了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逐步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纵观我国利用外资的历程,它呈现出一些独特之处,具体表现在下述几个方面。
一、重视投资软环境建设
为了鼓励外商投资,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保护外商在华投资权益,我国政府一直都致力于改善外商投资的软环境,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外商投资权益的法律法规和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30多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众多关于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1986 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进出口等优惠政策,除法律已经规定的继续执行外,对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和外商投资者提供先进技术的企业,给予降低所得税率,延长减免企业所得税期限,免缴国家对职工的各项补贴,降低或免收场地使用费、免缴投资所得税和利润汇出境外的所得税,优先提供水、电、运输条件和通信设施,银行优先贷给周转资金等优惠待遇。1991年颁布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使我国的涉外企业所得税法更趋合理和规范,进一步改善了外商投资环境。此外,我国政府还十分重视对外资政策的研究和协调工作,国务院设立了外国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吸收外资的方针、政策和规划了重大措施,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在吸收外资方面的工作。外商投资企业较多的省、市政府也相应成立了外商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对外资的审批、管理工作,以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及时为外商投资企业解决困难。
二、制造业仍然是外商投资重点
三次产业中,工业依然是我国经济的主体。与之相适应,制造业也是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主体,这也是国际产业转移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从投资的行业分布看,外商直接投资从初期以发展第三产业、改善投资环境为主,已经逐步过渡到以发展第二产业和外向型企业为主,并进一步拓展到商业、金融、信息、咨询、房地产等新兴第三产业部门。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制造业一直都是外商投资的主要领域。据商务部统计资料显示,2009年上半年,全国非金融领域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0419家,实际利用外资430.09亿美元,同比增长45.6%。其中,制造业实际利用外资220.4亿美元,占全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51.25%。制造业不仅在外资利用总量上占据优势,而且增长速度也明显高于全国总体水平。2009年上半年,制造业实际利用外资同比增长48.5%,高于全国外资利用增长率2.9个百分点。从制造业内部利用外商投资的具体结构看,资金、技术密集型项目的占比有所提高。2009年上半年,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等行业实际利用外资同比分别增长66.7%、81.2%、72.2%。
三、外商投资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
改革开放以来,东南沿海地区一直都是我国经济比较活跃、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这在很大程度上和外资利用是分不开的。从地区分布看,外资经济的集中程度很高,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而中西部地区的外资利用规模一直都很小。外资企业目前在我国已经形成了两个聚集中心:一个是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另一个是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其外资密集度分别为24.90%和37.63%。在31个省市区中,外资主要投向内资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仅广东、江苏与上海3个地区,就占了外商投资的半数以上。来自商务部的统计资料显示,2006年我国东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569.22亿美元,占全国实际外资利用总量的90.32%,其中广东、江苏、山东、上海、浙江和福建六省市实际利用外资额就占全国总量的68.3%;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仅39.22亿美元,只占6.22%;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只有21.77亿美元,仅占3.45%。虽然随着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战略的实施和沿海、沿边、沿江、内地相结合的多层次对外开放格局的逐步形成,外商直接投资已经从初期的主要集中于广东、福建等沿海省份的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逐步扩展到东北部沿海开放城市,以及沿江、沿边和内陆省份开放城市,但外商投资大量集中于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总体格局并未发生根本改变。据统计,2009年上半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分别实际吸收外资374亿美元、27.5亿美元、28.5亿美元,利用外资同比下降幅度分别为0.8%、34.1%和26.5%,显然,中西部地区吸收外资的降幅更为明显。实际上,2007年以来的经济危机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外资沿东南沿海地区分布的格局。
四、外商投资来源以亚洲为主
外商投资资金来源的过于集中,并不利于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因为这会增强我国经济对外资来源国的资金与经济依赖。虽然在我国招商引资政策的推动下,近年来外商投资资金来源已经趋向多元化,但从整体上看,招商引资仍过度集中在少数国家和地区。
基于地缘与亲缘的影响,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香港对内地的投资始终占据外商投资的主导地位,但台资与外国资本也呈现出快速增长趋势。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北美、西欧、日本、新加坡等地对华资本输入明显增加。目前,世界上已经有大约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商在我国投资兴办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前10位的国家和地区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占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85.57%。2008年,中国香港对内地的投资为410.36亿美元,高居外商投资第一位;中国香港、新加坡、日本、韩国与中国台湾合计实际完成对大陆投资541.57亿美元,占当年全部对外投资的58.6%。2009年上半年,对华投资前10位国家和地区与2008年一样,依次为:中国香港(199.99亿美元)、英属维尔京群岛(58.52亿美元)、日本(20.35亿美元)、新加坡(19.04亿美元)、开曼群岛(15.77亿美元)、美国(13.74亿美元)、韩国(13.53亿美元)、萨摩亚(11.76亿美元)、中国台湾(8.72亿美元)和毛里求斯(6.6亿美元)。显然,亚洲一直都是我国外商投资的主要来源,占据了外商投资的半壁江山。即使不考虑与中国大陆存在有特殊关系的中国香港与中国台湾,其他亚洲国家(地区)也在对华投资中占据明显优势地位。
表3.1 我国主要外资来源地投资统计表
第四节 中国利用外资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投资资金和设备引进缺乏科学管理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存在投资资金持续缺乏的压力,而且缺乏利用与管理外资的经验,导致我国外资引进工作的管理一直处于被忽视的状态。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随着引进外资项目审批权限的下放,一些地区为加快本地区经济发展,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竞相制定过于优惠的吸引外商投资的政策,地方政府片面追求外商投资项目,试图通过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弥补资金缺口。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不对外资的来源和外商的投资实力进行考察,而是迫不及待地与意向投资外商草草签订投资协议,结果是协议外资金额规模很大,但协议资金到位率却很低,导致实际利用外商投资金额并不高。而且,在某些地区还存在有外商投资企业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和假外资等违法现象;而地方政府为了突显其招商引资的政绩,对这些违规现象不闻不问,甚至可能是有意识地推动了这些现象的发生。这些问题的出现,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源于我国一直以来对招商引资重审批、轻管理的惯例。
由于外商投资具有相对的技术先进性,因而外商投资往往与国外设备的引进紧密联系在一起。外商投资的合资企业,往往是由中方提供土地、厂房与劳动力,而外商投入往往只是生产设备与技术;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其生产设备与技术更是由外方自己来提供。相当一部分外商投资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其实并不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而是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使我国合作方在投资中蒙受损失。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有两个:其一,在与外商的合作过程中,中方因为对外资的迫切需求而处于被动地位,我国合作方与政府主动放弃了对外方提供设备与技术的审查权,主观故意地接受了外方所提供的落后设备与技术;其二,由于外方居于技术垄断地位,而且存在有信息的明显不对称,导致我国合作方与政府无法对外方所提供设备进行有效的技术审查,因而被迫地接受了外方所提供的设备与技术。无论是何种原因造成的设备引进失误,其根源都在于我们缺乏对设备引进的科学管理,缺乏外商投资企业设备引进的评估机制。
二、缺乏统筹规划,外资引进结构不合理
外资进入我国设立企业,一方面是因为在国际产业转移中我国在某些行业具有相对比较制造优势,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我国提供的特殊优惠政策对其产生了投资吸引力。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外资进入我国都必然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进入我国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外资必然会选择在我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对比较优势、具有相对较高经营安全性的传统制造业或服务业。所以,当前我国外资企业从事劳动密集型项目和简单初加工项目的偏多,技术先进型企业较少;能耗高、污染大的项目较多,环保生态型项目较少。虽然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结构正在逐步改善,已经从初期偏重于第三产业,逐步转变为以第二产业为主,并进一步拓宽到商业、金融、信息咨询、房地产等新兴第三产业领域,但是仍不能适应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第二产业尤其是工业中外资利用的比重升幅过大,第三产业的实际比重出现不合理下降,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我国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并对经济增长产生了不利影响。而且,基于对投资环境与投资安全性的考虑,外资企业更愿意设立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对外资来说,东部地区不仅可以提供更为健全的外部投资环境,而且具有更好的政策安全性,并且能够为外资企业提供更完善的退出通道。但这种东、中、西部地区不合理的外资投资结构,显然更进一步拉大了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差距。
一般而言,在投资项目中资金密集与技术密集往往是紧密联系的,具有先进技术和长期竞争力的投资项目,都具有较大的项目投资规模。早期大量小规模外资企业的进入,造成了我国外资企业小规模、低技术含量的特殊格局,虽然近年来外商投资企业的规模呈现出不断增大的趋势,但并没有在实质上打破总体的不合理格局。世界跨国公司海外直接投资的项目平均规模约为600万美元,而外商对华直接投资项目的平均规模与之相差甚远。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外商对华直接投资70%左右的项目均在100万美元以下,而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项目仅占投资项目总数的4%~5%。外商投资项目规模偏低既不利于规模经济的形成,也制约了投资项目技术含量的提高,严重削弱了外商投资项目的技术转移效应和技术溢出效应。虽然我国中央政府和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有效解决外资引进中的上述问题,制定和发布了《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但其实际所起的投资引导效果并不能令人满意。
三、缺乏先进管理技术的引进
随着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加入WTO以来,外资企业的数量在持续增加。从外资企业在我国的发展过程看,外资企业管理模式也在不断变化。改革开放初期采取的是纯外籍人员管理模式,后来逐渐采用港澳台人员管理模式,而随着我国本土管理水平的提升,外资企业开始逐步过渡到本土化管理模式。但无论外资企业管理模式如何演变,都无法让我们得出外资企业管理先进的结论。
不可否认,国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其工业技术经济发展比较成熟,在管理水平上确实表现出无可争议的先进性。我国在引进外资的同时,也应该注重引进国外先进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但很多招商引资项目并没有达到这一目标,甚至可能根本就不曾考虑到这一目标。首先,对那些数量庞大的中小型外资企业来说,其本身就不具备实施先进管理技术的基础与能力,在企业设立以后,只能接受以我国本土管理人员和本土落后管理技术管理外资企业的事实;其次,由于文化冲突的存在,导致大量试图引进国外先进管理技术的企业纷纷遭遇管理变革的失败,从而被迫重新退回到传统中国式落后管理的现状;再次,出于对我国市场的不重视或管理技术保护的缘故,一些外商不愿意将先进管理方法引进到我国企业;最后,对那些假外资企业来说,传统的中国式管理是其必然的管理选择。基于上述四个方面的原因,我国大量招商引资项目并没有带来相应管理技术的进步,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外资企业盈利能力的改善。
四、普遍存在利润转移现象(www.xing528.com)
据2006年1月4日《中华工商时报》报道,我国境内的40多万家外资企业中有60%发生账面亏损,全年亏损总额达1200亿元。王进猛、茅宁(2008)指出,2000~2005年我国外资企业平均亏损面达到51.06%。目前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亏损,除了部分企业是因项目选择失误和管理问题而出现经营亏损外,大部分可能属于人为制造的虚亏现象,我国外资企业普遍存在利润非正常转移现象,其目的就是为了逃避纳税。一些外资企业采取截留、拖延货款收入、侵占利息收入、高价收取代购代销佣金和手续费、分摊境外公司管理费用等手法向境外转移利润而造成在我国境内实体企业的实盈虚亏,或者是以提供服务和技术指导为名义,向我国境内实体企业收取高额服务费或技术指导费来转移企业利润。相当一部分跨国公司以集团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利用国外控股直接控制在我国境内的关联企业,操纵控制企业原料、设备和产品的进出口大权,采取高进低出等手法制造亏损,使境内企业利润转移到境外公司,造成我国税收流失。一些外商不按规定投足资本,以借贷资金进行生产经营,我国外资企业每年需要向国外支付高额资金借贷成本,而外方则可以坐收利息收益,从而达到转移利润和逃避税收的目的。2007年,国家统计局一份关于外资企业盈利状况的研究报告表明,在所调查的亏损外商投资企业中,约2/3为非正常亏损;这些非正常亏损的外资企业通过转移定价等方法避税,给我国造成了约300亿元的年度税款损失。
此外,我国现行涉外税法对外资企业有一些特殊的税收优惠规定,如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实行“两免三减”,即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两免三减”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立法本意是希望通过优惠的税收政策来吸引外商投资,但实际上却诱使外资企业千方百计向境外转移利润,故意制造经营亏损的假象,以延长达到获利年度的时间,从而达到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五、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威胁
所谓国家经济安全,是指主权国家的经济利益不受内外部因素威胁,而使国民经济保持相对稳定、均衡和持续发展的一种主观感受与客观状态。即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行业以及对国家经济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的行业不能被境外投资主体所控制,一旦这些关键行业被境外资本所控制,我国国民经济的未来走势就可能失控,并由此而引发国家的经济安全问题。
随着外资企业的大规模进入,我国部分工业行业已经被外资企业所主导,这将侵蚀民族工业产权和控制权,从而威胁到我国的核心战略利益。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5年保护期的结束,境外资本大量进入我国,有些行业外资企业已经占据了行业的相对垄断地位。截至2004年,外资企业已经占据我国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的73.36%,占仪器仪表文化办公用品机械业的61.84%,占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的59.08%,占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的53.23%。此外,外资企业在家具制造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塑料制品业、食品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和金属制品业中的比重也达到35%以上。《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2006》资料显示,在39个工业行业中外资企业在19个行业的销售额已超过30%,其中在其他采矿、皮革羽绒等加工、家具、文体产品、电子、仪表6个行业的销售额占50%以上,在服装、橡胶、塑料电器设备等重要行业的销售额也占到40%左右。2007年,外资装备企业的出口交货值占据了装备制造业总体64.54%的份额,在国内销售产值中的比重也达到了30.94%,而且在全部的外商和港澳台投资装备制造企业中,外资股权比重达到49.17%。
外资企业虽然增加了我国产品的出口,为我国带来巨额贸易顺差,对我国外汇储备的持续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但长期的贸易失衡事实上并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安全。此外,国际短期资本市场中的热钱流入、假冒直接投资,以及敏感时期外资企业的非正常撤资,都会对我国经济安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资企业中外方未分配利润的集中汇出也会导致我国短期投资的剧烈波动,从而对我国经济的平稳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六、部分外资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把对社会和环境的关切整合到它们的经营运作以及它们与其利益相关者的互动之中。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上往往采取双重标准,只在本国或发达国家和地区承担企业社会责任,而在发展中国家或落后地区却不承担或很少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当外商投资企业一方面在宣传以顾客为导向、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另一方面却在面对我国利益相关者时频频出现问题。这些外商投资企业只是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经营理念或使命陈述的一部分,并在媒体或公开场合极力宣扬,而在实际行动中却很少履行,甚至对自己造成的不良后果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亨氏、肯德基、麦当劳、家乐福等爆出的“苏丹红事件”,强生护肤品被疑含矿物油,金百利巧克力的质量检查不合格,立顿速溶茶被指氟化物含量过高,卡夫乐之饼干含转基因却不贴标识,雀巢奶粉中碘含量超标,这些事件表明,外商投资企业已不再是从前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力量,不再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楷模。甚至于在国际产业转移进程中,大量外商投资企业常常把本国政府不允许的高危和高污染生产企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完全不关注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保护问题。在不少外资企业中,也同样缺乏对工人基本人权的尊重,工人常常被迫进行长时间的劳动,而且只能得到很低的劳动报酬。
第五节 外商投资及我国利用外资的未来趋势
一、外商投资的变化趋势
(一)由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转向多元效益
外商来华投资的原始冲动是来自其对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当跨国公司在本国市场已经难以实现利润的持续增长时,其被迫将视角转向国际市场;同时,随着本国比较制造优势的丧失,跨国公司不得不将企业向发展中国家进行转移。所以,在早期阶段,外商投资进入我国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利用我国的比较制造优势,尤其是廉价劳动力优势,来实现跨国公司全球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但随着全球经济与技术的发展,以及国际竞争格局的变化,外商投资者不再单纯地关注其全球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是越来越多地追求跨国投资的多元效益。外商投资企业除了其经济效益目标之外,往往还会关注以下目标的实现:在全球范围内占有与使用更多的稀缺资源;扩大跨国公司所经营的上下游产品在全球的市场份额;通过本地制造方式合理规避投资所在国的贸易壁垒;在全球范围构建跨国公司产品价值链;回避外商母国的环境保护政策,将污染产业转移到国外继续经营;减少竞争对手,甚至垄断特定行业或区域市场等。也正是因为外商投资目标的逐步多元化,弱化了外资企业对经济效益的关注,而这显然强化了外商投资者与投资所在地政府目标的冲突。
(二)由绿地投资转向企业股权投资
绿地投资是指外商投资者在东道国新建项目、创办新企业,它曾经是早期外商投资者进入我国市场的最基本方式。绿地投资虽然有利于外商投资者选择符合其全球战略目标的生产规模和投资区位,能够在较大程度上控制经营风险,而且创建新企业较少受东道国法律和政策上的限制,但绿地投资筹建工作繁琐,建设周期长,缺乏灵活性,对投资者的资金实力、经营经验等有较高要求,外商投资者需要完全承担风险,投资的不确定性较大,而且新企业创建后需要自己在东道国开拓目标市场。随着发展中国家管理水平的提升以及国际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绿地投资的重要性逐步减弱,而企业股权投资,即跨国并购,逐渐成为外商投资的首选。企业股权投资使得外商投资者可以通过购并或者参股形式获得目标企业一定比例的股份,从而实现跨国投资的目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手续比较简单,投资速度快,投资效率高,而且容易获得目标企业所在地政府的支持。全球化条件下市场环境的不确定,以及外商投资者对投资时间效率的追求,决定了企业股权投资形式必将成为外商投资者的首选。截至2007年底,外国投资者共并购了2.18万户我国境内企业的股份,并购企业实有注册资本1342.96亿美元,其中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不过需要引起重视的是,企业股权投资不仅加快了外资进入我国的速度,提高了外商投资效率,同时也加大了我国政府进行外商投资区域与产业引导的难度,加大了我国经济安全运行的风险。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
2007年以来的全球经济危机虽然对跨国投资产生了显著影响,但总体上看,我国外资利用并没有出现明显波动。一个可喜的趋势是,在外商投资总金额增加的同时,外商投资新设企业数量却呈减少态势。也就是说,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平均规模呈现扩大趋势,中小型外商投资企业所占比重不断下降,大型外商投资企业的数量在增加。这种一增一减的客观趋势揭示了我国引进利用外资方向的转变,也表明外商对华投资进入了调整状态。这些变化将有助于增强外商投资企业的活力与竞争力,有助于在引进外资的同时引进技术与管理。
表3.2 2005年以来我国外资企业投资金额变动情况分析
注:表中2005年的数据为1~11月数据,2009年的数据为1~6月数据。
二、我国利用外资的变化趋势
(一)数量到质量的转换
由于资本短缺的存在,我国在很长时期内引进外资都是以廉价的生产要素作为筹码,甚至不惜以牺牲环境与资源为代价。尽管这种自我牺牲式的引资策略确实带来了外商投资资金和企业数量的增长,驱动了我国工业化的发展,但也让我国为此付出了沉重的发展代价。基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塑造的需要,我国对引进外资的政策做出了根本性调整,即从数量为主转向以质量为主。根据商务部最新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我国将不再鼓励外资企业进入传统制造业和出口导向型领域,重要矿产行业投资和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的产业将加强对外资企业进入的限制。外资引进不再单纯关注投资的数量,而是开始更多地关注引进外资对我国技术进步、管理水平提升的积极贡献,更多地关注外资企业的外部效应。外资企业的经济贡献固然重要,但其经济贡献对我国福利的增进是有限的。我国的技术水平与企业的管理水平都还比较落后,这些都需要通过引进外资来加以改善;但令人遗憾的是,在过去30多年来的以市场换技术的外资利用实践中,外资企业在广泛占领我国产品市场的同时,并没有如我们所期望的那样教给我们所需要的技术。过去的外资利用方式显然是不完全恰当的,在今后的外资利用实践中,我们必须切实改变这一现状,必须加强引进外资对我国技术进步、管理进步贡献的要求;未来外资引进将更多地强调资本与技术的同步进入。同时,我国必须加强对外资企业的日常监管,促进外资企业规范运营,努力减少外资企业虚亏现象,限制外资企业进行利润转移,加强对外资企业的征税管理,确保外资企业对我国经济增长、财政收入与国民福利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外商投资来源日趋多元化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外商投资基本上都来自港澳地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投资吸引力持续增强,东南亚、欧美的对华投资快速增长。而且,在早期的外商投资中,旅外华侨华商是最主要的投资来源,其实这些资本并不具备真正的外资性质。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对华投资地区来源的不断扩大,非华裔投资的规模持续增长,我国开始步入一个真实的外商投资繁荣的时代。跨国公司大量进入到我国内地进行投资设厂,全球500强中已经有480多家在我国设立了分公司。近年来,外商投资中国来源地日趋多元化,欧美、拉丁美洲、非洲的对华投资增长迅速,港台和东南亚地区对华投资的总量虽然仍在继续增长,但投资所占比重逐年下降。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的统计显示,拉丁美洲、非洲的外商投资中国的企业注册资本增长迅速,其中拉丁美洲的投资增长最快。随着我国对外经济的发展,离岸金融中心在对华投资中的地位逐步上升,我国的离岸投资主要来自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萨摩亚、毛里求斯这四个离岸金融中心。随着我国市场吸引力的不断增强,全球剩余资本、产业资金将继续寻求来华投资机会,欧美以及石油输出国组织的跨国公司、私人资本也将会继续加大对华投资的力度。
(三)外商投资不断西进
外商西进既是外资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主动进行产业转移的结果,也是我国政府推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要求。随着东部沿海地区劳动力、投资成本的上升与生产资源的不断枯竭,外资需要在我国寻找更合适的制造基地,西部地区的劳动力与资源优势正好为其承接产业转移提供了必要条件。为了缩小中西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差距,实现国民经济的平衡发展,我国政府也需要加强对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持。2006年,商务部推出了鼓励西部发展的十大政策措施。2007年11月,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启动了“外商西进工程”。按照计划,国家开发银行拿出300亿元人民币支持中西部地区重点承接地的加工贸易发展;商务部计划到2010年将要在中西部地区培养50个优势明显、各具特色的重点承接基地,鼓励外商在机械加工、电子信息、农业、化工、轻工纺织、物流、新材料等众多行业到中西部地区投资建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发布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进一步扩大了西部地区对外开放范围和领域。在政府政策的积极推动下,相较于运营成本更高的东部沿海地区,中西部地区越来越受到外资青睐。据商务部资料显示,2008年上半年中西部地区吸收外资分别增长了1倍和1.4倍,远高于全国平均增长速度。2008年,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66.2亿美元,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74.4亿美元,增幅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6.2和12.8个百分点(全国平均增长23.6%)。不过由于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2009年上半年,中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的比重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下降。
(四)外商投资产业不断升级
改革开放初期,在“双缺口”压力的推动下,我国政府对外商投资在一定程度上采取了放任发展的态度,因此,外商投资更多的是实现了外方的经济利益,而对我国产业升级并没有做出预期的积极贡献。21世纪以来,为配合我国产业升级政策的实施,国家提出了“创新利用外资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新战略,这意味着我国吸收外资的战略目的已从弥补“双缺口”为主转向优化资本配置、促进技术进步和推动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新的外资利用战略致力于指导外商投资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致力于推进外资投资产业结构的升级与调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利用外资的首要任务就是引导外商投资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鼓励外商投资发展现代农业,重点发展生态农业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种植业、养殖业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现代农机装备开发与制造和农产品深加工,鼓励引进现代化农业技术和经营管理方式。电子信息、石化、化工、汽车等行业的外商投资将继续得到鼓励,鼓励通过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鼓励外资继续参与传统产业的改组改造,鼓励引进外资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出口加工业。外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也将受到鼓励,将积极利用外资加快铁路、公路、港口和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积极利用外资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别鼓励外商投资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资源枯竭型城市接续产业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外商投资产业结构不断优化,高技术产业外商投资出现快速增长。截至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产值中占比达到72%,比2002年所占比重提高了11%。制造业吸纳外商投资的比重2000年来首次出现下降,而服务业吸收外资则出现了大幅度增长。2007~2008年,在非金融领域吸收外资总量中,农业与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快速发展,已经连续两年增幅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第六节 中国外资利用对策研究
按照国际标准估测,我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存量在2100多亿美元,占全球外国直接投资的比重不到1%。我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和人均占有外国直接投资的比重都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因此,目前虽然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外商投资流入国,外资企业实际投资总额已经突破2万亿美元,但我国外资经济的比重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仍然需要借助外商投资来提供资金、技术与管理的推动。在今后一段较长的时间内,积极利用外资仍将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但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战略必须服从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总战略,要有助于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实现,并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任务为主要立足点。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并考虑到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我国的经济环境,我国未来招商引资发展战略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借助外资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
我国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产业结构层次低、竞争力弱。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必须提高产业竞争力。因此要积极调整我国现行的外资利用政策,加强外资利用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外资产业结构的优化。在继续扩大外商投资规模的同时,应把外商投资企业的产业投向同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外商投资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整体结构中的新生部分,其产业投向一方面受到现有国民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制约,并随着国民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而改变;另一方面,由兴办外商投资企业所引进的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资源的投向又会直接影响国民经济原有产业结构的演变方向。因此,必须以未来国民经济结构调整规划为依据,把外商投资企业的产业投向同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有意识、有计划地把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等资源引导到我国急需发展的产业上来,特别是应把外商投资从一般加工工业更多地引导到能源、交通运输、原材料等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产业,以及高新技术和出口产业、商业、金融业等第三产业,使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逐步优化,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
为有效实现借助外资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的目标,各级政府必须制定合理的外资利用政策。首先,应鼓励利用外资加速对我国传统制造业的改造;应通过《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鼓励外资投向技术含量高的项目,而对技术含量低的项目则应加以限制;外资利用政策和产业政策不应再向一般制造业倾斜,应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对我国现阶段水平与世界差距较大的计算机、电子通信设备、航空航天、生物制药等高科技的新型制造业应鼓励外资进入。其次,应加速外资向第三产业的流动,尤其是促使外资向知识型现代服务业流动;应加快对零售、餐饮等传统服务业的全面开放,鼓励大型跨国零售集团的投资;鼓励外资对国有商业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加快对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服务业的开放,鼓励大型跨国金融财团采用合资和开设分支机构等形式在我国进行投资;鼓励跨国公司参与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及证券业的股份制改革,积极支持战略投资者的引入;逐步加大对文化、教育与影视服务等行业的开放力度。最后,应引导外资适度向第一产业流动。我国农业、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发展滞后,严重困扰国民经济的发展,应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为我国经济平衡、稳定发展提供支持。
二、结合区域比较优势招商引资,推动中西部发展
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因为自然与历史原因形成了各自不同的区位优势,各级政府应当在中央的统筹规划下,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调整外资利用的区位政策,进而实现外资分布区域结构的优化。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高速发展,已经在资本、人才、技术、市场、消费和基础设施等方面建立起了优于中西部地区的强大优势。因此,东部地区在以后的招商引资中应积极引导外资流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借助外资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中部地区则在工业发展方面拥有产业优势和交通区位优势,但因技术落后、设备陈旧、管理机制僵硬和资金匮乏等原因,使老工业基地没有在本地区经济发展中发挥应有的带动作用,国家应通过政策倾斜来引进外资促进老工业基地的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把原有的老工业基地逐步培养成为用新技术武装起来的新工业基地;西部地区在吸引外资中应充分发挥其在自然资源、矿产资源与劳动力资源丰富等方面的优势,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同时加强与东部经济的联合,提高产品加工深度。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因地制宜地确定各地区产业增长点和主导产业群,在此基础上形成符合地方实际需求的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指导目录。
中西部地区引入外资时要积极创新利用外资的具体形式,注重吸收外资与提升区域产业结构相结合,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节能产业。我国应充分发挥外资对自主创新和中西部地区产业升级的促进作用,积极修订与落实《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根据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应放宽外商投资在中西部地区部分行业中的准入条件;政府应积极推进外商西进工程,为外资向中西部地区的梯度转移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从而利用外资的区域分布优化来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平衡发展。与此同时,国家应当继续加强对外资的产业投资引导,严格控制外商在中西部投资高污染、高能耗和高资源消耗型企业,以避免中西部地区在外资利用过程中重蹈我国过去外资利用的覆辙。为加快中西部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一方面要改善中西部地区的投资环境,加快其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另一方面也要在政策上对中西部地区实行优惠,放宽其引进外资的审批权限,诱导和驱动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2008年,为促进中西部地区有序承接区域产业转移,国家在上海、江苏等东部地区建立了产业转移促进中心;新修订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也进一步扩大了中西部地区的产业开放领域和范围,对中西部地区的产业政策倾斜将继续为该地区扩大吸引外资创造条件。同时,中西部地区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也为外资的进入创造了有利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管理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亏损,无论是真亏还是假亏,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企业经营管理的混乱。在我国未来外资利用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的监控,以提升外资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杜绝外资企业人为制造虚假亏损现象的发生。首先,各级政府应采取经济和法律手段,改进和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正确引导外商投资企业的产业投向,尽量避免外商投资因为产业投资方向失误而造成不必要的亏损,从而提高外资利用的总体效益。其次,各级政府应合理利用法律、法规手段,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敦促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依法诚信经营,特别是要针对目前外商投资企业中普遍存在的跨国转移利润与逃避税收问题,应按国际惯例,参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尽早制定我国的反避税法规,防止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国际调拨价格等方式转移利润和逃避税收。同时,应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减少外资企业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确保我国税收不受损失。最后,应该加强对外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管理,敦促外资企业加强生产运营管理和员工培训,以切实提高外资企业的管理绩效。
四、把利用外资与自主创新结合起来
由于经济发展历史的原因,我国生产技术水平在国际上处于较低水平。为了改变技术落后的不利局面,我国曾经长期奉行以市场换技术的外资利用原则,但事实上长期的外资利用历史并没有带给我们所预期的技术进步。基于对过去外资利用技术溢出效果不尽如人意现状的反思,我国提出了全面推动自主创新的技术发展思路,希望通过大力发展自主创新来促进我国技术的进步。但在当前环境中,外资经济已经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自主创新的发展将不可避免地与外资利用产生关联。
对于利用外资和自主创新能力发展的关系,一直存在两种认知倾向。一种倾向是认识不到发达国家在技术上的垄断和保护,并且忽视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把我国科技发展的希望完全寄托在技术引进上,冀图以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研发替代我国自主技术创新,盲目相信可以通过市场让渡来获得国外先进技术;另一种倾向是强调一切从头做起,认为想要摆脱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技术垄断与压制,必须依靠本国经济技术力量进行自主创新。事实上,我国政府提倡自主创新,并不意味着排斥引进技术和利用外资。目前,外资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脱离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基本国策,片面地强调走排外、封闭的自主创新道路,既不现实,也没有意义。尽管外商投资企业出于技术垄断或本国政府技术管制的需要,并不会轻易将核心技术转让给我们。但不可否认,一方面,外资企业为了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必须将基本的生产制造技术移植到在我国设立的企业之中;另一方面,外资企业在我国的技术研发活动与人员培训,不可避免地会对我国技术研发产生积极影响。而且,国内外的大量研究也证明了外商投资存在技术扩散效应的事实。因此,将自主创新与外资利用紧密结合,既是招商引资的要求,也是自主创新发展的需要。当然,为了更好地促进自主创新的发展,今后的招商引资工作应当更多地关注先进关键技术的同步引进,从而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技术平台。
五、促进服务业外商投资发展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现代化水平的提高,服务业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加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业得到全面快速发展,但与经济发展阶段和人均收入应达到的水平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应按照“发展现代服务业,改组、改造传统服务业”的要求,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有步骤、有计划地推动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推动外资对现代服务业的投资。发展现代服务业,既需要资金与技术,也需要先进的管理方法。通过引进外资进行现代服务业的投资,可以同时引进国外服务业的现代理念、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与服务技术手段、规范的现代市场运作方式,这将有助于在培育和发展新兴服务业的同时改造我国传统服务业,推动我国服务业服务水平和技术含量的提高。具体来说,我国应鼓励并正确引导外商投资现代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积极推进旅游业的对外开放,吸引外资开办合资旅行社,完善旅游设施,开发旅游资源,促进国内旅游业的发展;允许外商投资会计、审计、法律、管理咨询、工程咨询等中介服务,促进各类中介服务水平的提高;探索并试行吸收外商发展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审慎推进金融、保险、电信、证券等行业的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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