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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万喜男:甘肃武威高级检察官

时间:2024-05-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高级检察官蔡万喜男,1945年1月出生,汉族,甘肃省武威市人,大专文化,1965年3月参加工作,同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系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干部,行政正科级。1985年12月转业至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市(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正科级检察员等职。2006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四级高级检察官。1987年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武威分院评为“全市优秀公诉人”,1999年被中共武威市市直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蔡万喜男:甘肃武威高级检察官

高级检察官

(按授予先后为序)

蔡万喜男,1945年1月出生,汉族,甘肃省武威市人,大专文化,1965年3月参加工作,同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系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干部,行政正科级。1986年被中共武威市委、市人民政府评为“先进个人”,1992年被市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5年4月光荣退休。蔡万喜同志参加工作后,曾任武威县南营乡“四清”运动工作队队员,武威县公安局侦查员,景泰县公安局侦查员,景泰县党校干事,武威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刑事检察股副股长等职。1995年5月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四级高级检察官。

蒲克祥男,1945年6月出生,汉族,甘肃省武威市人,大学文化,1962年8月参加工作,196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系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干部,行政正科级。1984年被中共武威县委、县人民政府树立为“先进司法工作者”。1986年、1989年分别被中共武威地委、地区行署,中共武威市委、市人民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2005年4月光荣退休。

蒲克祥同志参加工作后,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8096部队服役,历任战士、指导员,1970年在兰州军区山丹军马一场工作,1981年调至武威县人民检察院,历任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经济检察科科长、办公室主任、起诉检察科科长、批捕检察科科长等职。1999年5月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四级高级检察官。

王德基男,1950年2月出生,汉族,甘肃省武威市人,大专文化,1968年2月参加工作,197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系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干部,行政正科级。1997年被中共武威市委、市人民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1998年被中共武威市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王德基同志参加工作后,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山南军分区服役,历任战士、班长、排长、连长(党支部副书记)、副营长(营党委委员)、正营职参谋等职。1986年11月转业至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历任助理检察员、正科级检察员,法纪检察科副科长、科长,反贪污贿赂局教导员等职。1999年5月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四级高级检察官。

张国发男,1951年7月出生,汉族,甘肃省武威市人,大专文化,1969年1月参加工作,197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系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干部,行政正科级,1988年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武威分院评为全地区监所检察系统“先进个人”。

张国发同志参加工作后,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和田指挥所、库尔勒场站、空军后勤学校服役,历任战士、军械保管员、主任、学员、正连职助理员、正营职股长等职。1985年12月转业至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市(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正科级检察员等职。2004年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四级高级检察官。

王应元男,1950年8月出生,汉族,甘肃省武威市人,大专文化,1969年1月参加工作,197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行政正科级。1996年被甘肃省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并荣立“三等功”一次。

王应元同志参加工作后,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雷达兵第43团、第51团服役,历任战士、班长、排长、连长(党支部副书记、营党委委员)、正连职参谋等职。1982年2月转业至武威县(市)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副科级、正科级审判员等职。1998年12月任武威市(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职。2001年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四级高级检察官。

王彦庆男,1954年9月出生,汉族,甘肃省武威市人,大专文化,1973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行政正科级。1997年被中共甘肃省委、省人民政府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2000年被评为全地区检察系统“先进个人”,2001年被中共凉州区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王彦庆同志参加工作后,曾在武威县中路小学、中坝小学、西关小学任教师; 1983年任县劳动局干部,1987年起任市北大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城关镇服务公司副经理。1990年调入检察机关工作,历任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党总支书记等职。2006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四级高级检察官。

朱留年男,1953年2月出生,汉族,甘肃省武威市人,大专文化,1971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系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干部,行政正科级。1984年被中共武威县委、县人民政府评为“先进司法工作者”。

朱留年同志参加工作后,曾任铁道部一局四处指导员,武威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正科级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监所检察科科长、监所检察科教导员,县级武威市旧城改造指挥部法制组正科级组长等职。2006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四级高级检察官。

罗进有男,1952年11月出生,汉族,甘肃省武威市人,大专文化,1971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系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干部,行政正科级。1987年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武威分院评为“全市优秀公诉人”,1999年被中共武威市市直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罗进有同志参加工作后,曾任武威县农资公司仓库、日杂公司仓库主任,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正科级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批捕检察科科长、办公室主任、起诉检察科科长、反渎职侵权局教导员等职。2006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四级高级检察官。

徐志勇男,1952年5月出生,汉族,甘肃省武威市人,大专文化,1972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系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干部,行政正科级。1986年被中共武威市委、市人民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2005年被中共凉州区委评为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先进工作者”。

徐志勇同志参加工作后,曾任武威县槐安学区教师,1981年11月调入检察机关工作,历任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正科级检察员、举报中心主任、经济检察科科长、办公室主任等职。2006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四级高级检察官。

董国发男,1953年11月出生,汉族,甘肃省武威市人,大专文化,1974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系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干部,行政正科级。1986年被中共武威市委、市人民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2000年、2002年分别被中共武威市委(县级)、武威市凉州区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董国发同志参加工作后,曾在八冶公司子弟中学、武威县羊下坝中学任教师。1982年调入检察机关工作,历任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正科级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政工科科长、批捕检察科科长、公诉检察科教导员等职。2006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四级高级检察官。(www.xing528.com)

刘锦全男,1952年11月出生,汉族,甘肃省武威市人,大专文化,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8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系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干部,行政正科级。1986年、1998年、2001年分别被中共武威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检察机关评为“先进工作者”。

刘锦全同志参加工作后,曾在县电影院、农电公司、县科委任干部,1980年调入检察机关工作,历任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正科级检察员、举报中心副主任、控告申诉检察科副科长、控告申诉科科长、办公室教导员等职。2006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四级高级检察官。

周光海男,1952年10月出生,汉族,甘肃省武威市人,大专文化,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行政正科级,1998年、1999年连续两年被中共武威市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6年被市、区两级党委评为“优秀领导干部”和全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周光海同志参加工作后,曾在武威县路线教育办公室、落实政策办公室、县委党校工作。1980年调入县人民法院,历任助理审判员、副科级审判员,大河法庭副庭长、政办室主任等职。1989年任武威市监察局副局长、市纪委常委、市纠风办主任。1997年任武威市(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纪检组长等职。2006年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四级高级检察官。

宋振奎男,1949年12月出生,汉族,甘肃省武威市人,大专文化,1972年11月参加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系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干部,行政副科级。1992年12月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公诉人”。

宋振奎同志参加工作后,曾在武威县清源公社、发放乡任干部,1984年调入检察机关工作,历任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等职。2006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四级高级检察官。

韩建中男,1956年6月出生,汉族,甘肃省武威市人,大专文化,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系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干部,行政正科级。1984年被中共武威县委、县人民政府评为“先进司法工作者”。

韩建中同志参加工作后,曾在兰州市第三毛纺织厂工作。1980年1月调入检察机关工作,历任武威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市(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正科级检察员、反渎职侵权检察科(局)科长(局长)、侦查监督检察科教导员等职。2006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四级高级检察官。

赵得州男,1961年8月出生,汉族,甘肃省武威市人,大学文化,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9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行政正科级。2005年被中共凉州区委评为“优秀领导干部”。

赵得州同志参加工作后,曾在武威县委办公室任干部,1980年调入检察机关工作,历任武威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法警、助理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正科级检察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等职。2006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四级高级检察官,2007年调任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何玉先男,1955年12月出生,汉族,甘肃省武威市人,大专文化,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7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系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干部,行政副科级。1977年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一次,1998年被中共武威市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6年被中共武威市凉州区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何玉先同志参加工作后,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36179部队服役,历任卫生员、司务长财务助理员等职,1987年转业至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历任市(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公诉检察科副科长等职。2006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四级高级检察官。

张成男,1952年9月出生,汉族,甘肃省武威市人,大专文化,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系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干部,行政正科级。1984年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一次,1993年被中共武威市市直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5年被中共凉州区区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张成同志参加工作后,曾在新疆军区独立步兵第三团服役,历任战士、班长、排长、副连长(支部副书记)、司令部侦察股股长(副营)等职;1988年转业至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历任市(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正科级检察员、批捕检察科科长、办公室主任、纪检检察科科长、反贪污贿赂局教导员、院党总支副书记等职,2006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四级高级检察官。

蒙生辉男,1953年5月出生,汉族,甘肃省平凉市人,大专文化,1974年9月参加工作,199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系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干部,行政副科级。2000年被中共武威市市直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蒙生辉同志参加工作后,曾任甘肃省农业机械化学校教师,武威市(县、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法纪检察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等职。2006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四级高级检察官。

张 栋男,1966年2月出生,汉族,湖北省雄县人,研究生学历,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两年),行政副县级。

张栋同志参加工作后,曾在甘肃省武威地区党校任干部,1993年7月调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武威分院,历任助理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处长(副县)等职。2004年10月任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2006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四级高级检察官,同年4月调任民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晓峰男,1961年11月出生,汉族,武威市凉州区人,大学文化,1979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行政正科级。2008年被凉州区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被中共武威市凉州区委、区政府评为“优秀领导干部”,2009年被武威市人民检察院记“三等功”一次。

张晓峰同志参加工作后,曾任武威县金羊公社中学教师,原武威县检察院助检员,县级武威市政法委干部、政法委副科级专职委员、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凉州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委会委员、正科级审判员,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等职。2008年6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认为四级高级检察官。

俞宏山男,1961年12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武威市凉州区人,1978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1月加入中共党员,现任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行政正科级。2008年被凉州区委区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俞宏山同志参加工作后,曾在原武威县清源公社插队,先后任武威县财税局干事,武威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经济检察科副科长、侦查监督科副科长、副科级检察员、副检察长等职。2009年6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四级高级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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