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表彰奖励
(以时间先后为序)
※1959年3月,武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齐永丰同志,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并当选为甘肃省检察机关代表光荣出席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公安、检察、司法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会议期间受到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1960年2月,中共武威县委授予武威县人民检察院“红旗标兵”锦旗一面。
※1966年1月,在武威县“四清”工作队的主持下,武威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四好”检察院。
※1981年12月,武威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股被中共武威县委、县人民政府评为“先进单位”,并授予“维护安定团结,保障四化建设”锦旗一面。
※1982年8月,武威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股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
※1982年年底,中共武威县委、县人民政府将武威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股、经济检察股评为“先进集体”。
※1983年3月,武威县人民检察院被中共武威县委、县人民政府评为“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先进单位,并授予“为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而奋斗”锦旗一面。
※1983年5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武威分院召开全区检察系统“双先”表彰会,武威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股、经济检察股被评为“先进集体”;范桂英、杨玉元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1984年,中共武威县委、县人民政府将武威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股评为“司法系统工作成绩优异先进集体”;郭长兴、蒲克祥、范桂英、俞宏山、赵同生、朱留年、韩建中、杨永年、张德年、张廷元十人被评为“先进司法工作者”。
※1986年,中共武威市委、市人民政府将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股、经济检察股评为“先进集体”;李吉仁、李全文、薛兴元、苏桥、蔡万喜、徐志勇、蒲克祥、董国发、刘锦全九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并授予刑事检察股“秉公执法惩恶扬善”、经济检察股“惩罚犯罪保卫改革”锦旗各一面。
※1987年8月20日至9月20日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最佳公诉人”、“最佳办案人”预选活动,预赛胜出的十一人参加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武威分院举办的“双佳”评选,经激烈角逐,武威市人民检察院罗进有被评选为“最佳公诉人”,薛兴元被评选为“最佳办案人”。
※1988年1月9日,中共武威地委、武威市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将武威市人民检察院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1988年4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武威分院将武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翟玉春、检察员薛兴元评为“先进工作者”。
※1988年7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武威分院将武威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股评为全地区监所系统“先进集体”;检察员张国发被评为“先进个人”。
※1989年9月中共武威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先进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表彰大会。会上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瑛被武威市人民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
※1989年12月,中共武威地委、武威地区行政公署将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批捕科评为“先进集体”;检察员蒲克祥评为“先进工作者”。
※1989年,中共武威地委、武威地区行署将武威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先进集体”。
※1990年4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授予武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翟玉春全省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1990年8月,武威市人民检察院被中共武威市委、市人民政府命名为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年度“文明单位”。
※1991年8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武威分院将武威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评为全地区监所系统“先进单位”。
※1991年12月20日,武威市人民政府将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评为一九九○年度财务决算“优秀单位”。
※1992年4月中共武威市委召开“先进社教工作队、工作组和优秀工作队员”表彰大会。会上武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蔡万喜被评为“优秀社教工作队员”。
※1992年6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将武威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检察员宋振奎被评为全省检察系统“优秀公诉人”。
※1992年8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武威分院将武威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评为全地区监所系统“先进单位”。
※1993年6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武威分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颁发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荣誉证书和证章的办法》的通知精神,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审查,为武威市人民检察院翟玉春、赵全祖、王有为、郭长兴、齐永丰、姜廷钰、薛兴元、张廷元八人颁发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荣誉证书、证章。
※1993年9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武威分院将武威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评为全地区监所系统“先进单位”。
※1994年1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将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起诉科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单位”。
※1994年12月,甘肃省档案局将武威市人民检察院评为“机关档案管理省一级”单位。
※1995年12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授予武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关运通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1996年1月中共武威市委、市人民政府将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一九九六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二等奖;一九九六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三等奖。
※1998年3月,在中共武威市委、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七年度召开的政法系统“双先”表彰会上,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批捕科被评为“先进集体”;检察员王德基,助理检察员齐尚民、张桂枝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1998年2月和3月,中共武威市委、市人民政府将武威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一九九七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二等奖”和一九九七年度部门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三等奖”。
※1998年12月,中共武威市委、市人民政府将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起诉科、政工科评为一九九八年度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将检察长张延锋、检察员刘锦全、助理检察员郑志伟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1998年12月,中共武威市委、武威市人民政府将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一九九八年度全市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和一九九八年度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1998年12月,中共武威市市直机关党委将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周光海、王德基、何玉先、马鸿昕四人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1999年5月,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武威分院组织的“检察官法庭公诉论辩赛”上,武威市人民检察院获得检察院法庭公诉论辩赛“团体第一名”。
※1999年7月26日至30日,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全省检察机关法庭公诉论辩赛”中,武威市人民检察院郝红明参加武威分院的组队赴兰参赛,在比赛中顽强拼搏,取得“团体决赛第二名”;郝红明受到甘肃省检察院武威分院党组的表彰奖励。
※1999年12月,中共武威市市直机关党委将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周光海、罗进有、张胜武、王俊峰等四人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市妇联将刘玉梅、王晓萍评为“优秀妇女干部”。
※2000年1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武威分院将武威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一九九九年度“先进单位”。
※2000年2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将武威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一九九九年度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五好检察院”。
※2000年3月,中共武威市委、市人民政府将武威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一九九九年度工作“先进单位”。
※2000年3月17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武威分院将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柯发军评为一九九九年度“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2000年4月,中共武威市委、市人民政府将武威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一九九九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2000年7月中共武威市委将武威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科长董国发评为全市“优秀共产党员”。
※2000年12月,中共武威市市直机关党委将武威市人民检察院蒙生辉、蔡万喜、俞宏山、李学义、张桂枝等五人评为“优秀共产党员”。(www.xing528.com)
※2001年2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武威分院将武威市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科评为二○○○年度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将副检察长王彦庆、控告申诉科科长刘锦全、办公室文秘柯发军等三人评为二○○○年度全地区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
※2001年12月,中共凉州区直机关党委将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干警王彦庆、张胜武、焦勤等三人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02年1月7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给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记集体“二等功”一次;给检察长张延锋记“二等功”一次。
※2002年1月,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将凉州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科评为二○○一年度“全市检察系统先进集体”。
※2002年3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干警郝天晓“全省优秀公诉人”称号。
※2002年12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将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评定为“三级检察室”。
※2002年12月,中共武威市凉州区区直机关工委将区人民检察院董国发、张彪等二人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03年11月,中共武威市委、市人民政府将凉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诚评为全市检察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和全市绿化造林“先进个人”;将张胜武、王锦民评为全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
※2003年11月20日,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将凉州区人民检察院评为《中国刑事犯罪数据库》案件录入工作“先进单位”。
※2003年12月,中共武威市凉州区区直机关工委将凉州区人民检察院王诚、赵建军、王俊峰、张明儒、李学义等五人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03年12月30日,中共武威市凉州区区直机关工委将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党总支评为“先进党总支”。
※2004年2月,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将凉州区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科评为二○○三年度“先进集体”。
※2005年1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给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诚同志记“二等功”一次;将助理检察员王世平评为全省“优秀侦查员”。
※2005年1月,中共武威市委、市人民政府将凉州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将检察长王诚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和“社会建设先进个人”。
※2005年1月,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干警王应元、张效全获全市检察机关书画书法摄影展赛优秀奖。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将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干警焦勤、严勇等二人评为“最佳检务保障工作者”;将赵建军、郝天晓评为“最佳办案能手”。
※2005年1月,中共武威市凉州区委将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得州被评为“优秀领导干部”;将王俊峰、赵建军等二人被评为帮助企业改制工作“先进工作者”;将徐志勇评为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先进工作者”。
※2005年1月,中共武威市凉州区区直机关工委将凉州区人民检察院苏积瑜、王锦民、赵天俊、齐典增四人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将张诚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2005年12月,中共武威市凉州区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办公室将凉州区人民检察院柯发军撰写的文章评为先进性教育活动征文区级“一等奖”;将王俊峰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05年12月,共青团凉州区委将凉州区人民检察院赵毓生评为“优秀团干部”。
※2005年12月,中共武威市委、市人民政府将凉州区人民检察院评为“四五普法先进单位”。
※2006年1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将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评为二○○五至二○○六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2006年2月,中共武威市凉州区委、区人民政府将凉州区人民检察院评为“平安创建先进单位”。
※2006年3月,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将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干警郝天晓评为二○○五年度全市检察系统“最佳办案能手”。
※2007年1月,中共武威市委政法委将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光海评为全市二○○六年度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2007年1月18日,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在二○○六年度参加中共武威市委凉州区纪委、中共凉州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凉州区监察局、凉州区文化体育局举办的“凉州区廉政书画作品展”中,获“优秀组织奖”。
※2007年2月6日,在武威市人民检察院二〇〇六年度“精品案件”、“优秀案件”、“优秀理论成果”和“专业化标杆性人才”评选活动中,将凉州区人民检察院一起逮捕案件评为“优秀案件”;将赵万平、柯发军撰写的论文分别评为“优秀理论成果”;将赵万平评为“专业化标杆性人才”。
※2007年2月17日,中共武威市凉州区委、区人民政府将凉州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公诉科评为二〇〇六年度“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将王俊峰、郝天晓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将反渎职侵权局办理的一起玩忽职守案件、公诉科办理的一起公诉案件分别评为“优秀案件”。
※2007年3月5日,中共武威市凉州区委、区人民政府将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光海评为“优秀领导干部”。
※2007年11月,甘肃省检察院院政治部、侦监处授予凉州区检察院王俊峰侦监系统岗位练兵“优秀选手”。
※2007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凉州区检察院检察长张爱星“全国计财装备先进个人”。
※2008年,凉州区委、区政府授予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侦监科“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荣誉称号。
※2008年1月,甘肃省检察院将凉州区检察院反渎局评为“全省优秀反渎局”;省检察院记凉州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集体“二等功”一次。
※2008年1月8日,凉州区直机关工委将周光海、柯发军、杨金、郑志伟、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08年1月22日,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将凉州区人民检察院评为二〇〇七年度先进检察院。
※2008年4月,凉州区委授予副检察长张晓峰、俞宏山、郭建军“优秀领导干部”称号。
※2008年5月,凉州区区委、区政府授予郭建军、李学义、赵建军、李茫信“道德风尚奖”。
※2008年5月29日,凉州区人民政府授予凉州区人民检察院“道德风尚奖”。
※2008年12月,中共武威市凉州区委将凉州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定格为二〇〇七年度“实绩比较突出的班子”。
※2009年1月,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将凉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郝红明评为“优秀公诉人”。
※2009年2月,中共武威市凉州区委、区政府授予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2008年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反贪局“2008年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
※2009年2月10日,中共武威市凉州区委、区政府授予凉州区人民检察院“禁毒模范单位”荣誉称号、“二〇〇八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优秀单位”荣誉称号;授予俞宏山、赵建军二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
※2009年2月13日,市总工会授予凉州区人民检察院侦监科“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荣誉称号。
※2009年5月,凉州区委授予凉州区人民检察院“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09年6月24日,中共武威市凉州区委将凉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爱星评为“全区优秀党务工作者”。
※2009年12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凉州区人民检察反贪局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集体二等功”荣誉称号。
※2009年,中共武威市凉州区委将凉州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定格为二〇〇八年度“实绩比较突出的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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