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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凉州区检察志-检察通讯员的重要作用

时间:2024-05-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检察机关面临着镇压反革命的颠覆和打击不法资本家的破坏活动,保卫经济建设的重任,检察通讯员制度的建立,是当时历史条件的客观需要,是初建的人民检察机关的必要助手。

武威市凉州区检察志-检察通讯员的重要作用

第四节 检察通讯员

1952年10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署的指示,为了广泛联系群众,以保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人民政府各项方针、政策、法令的贯彻执行,县人民检察署逐步建立并开展了检察通讯员工作。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检察机关面临着镇压反革命的颠覆和打击不法资本家的破坏活动,保卫经济建设的重任,检察通讯员制度的建立,是当时历史条件的客观需要,是初建的人民检察机关的必要助手。人民检察通讯员的建立对于揭发反革命和一切刑事犯罪,协助检察机关宣传法制,联系群众,起着重要的耳目和桥梁作用。

检察通讯员是在检察机关直接领导下的义务性群众组织,检察通讯员必须是政治可靠、历史清白、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联系群众、遵纪守法、热爱检察工作的先进分子。它的产生程序是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名、本人自愿、群众讨论通过,报经县人民检察署审查批准后,发给《聘请书》方为通讯员。

1952年10月,武威县人民检察署根据甘肃省人民检察署制定的《检察通讯员施行办法》,建立并开展了检察通讯员工作。检察通讯员的任务是:

(一)检举揭发反革命、特务、土匪及土改中逃亡恶霸地主的一切破坏活动和违法行为。

(二)检举揭发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渎职或接受贿赂,致使人民事业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检举揭发政法机关乱捕、乱押、乱管、乱没收及刑讯逼供等行为。(www.xing528.com)

(四)检举揭发对社会劳动人民利益有关的问题,特别是虐待工人、克扣工资、非法阻挠工人参加合法活动及妨害工会活动和劳动保险条例之实施等问题。

(五)检举揭发其他违反政策、法律、法令之一切行为。

检察通讯员的职权是:调查反映问题,但不得直接处理问题,允许通讯员在报告书上提出处理意见。

1952年至1956年,武威县人民检察署(院)共发展检察通讯员316名,其中党员占85%,他们分布在全县各机关、商店、合作社、街道,形成了一个群众性的检察网络。

1952年至1957年,检察通讯员向县人民检察署(院)检举揭发贪污、盗窃、破坏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和不法资本家“五毒”等案件128件。如在“五反”运动中,县税务局检察通讯员揭发出不法资本家张庆星非法大量抽走资金和偷、漏税款的罪行。又如在肃反运动中,县供销社检察通讯员检举本社副主任贺国栋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勾结土匪抢劫杀人,经肃反专案组调查完全属实,遂将贺国栋依法逮捕,挖出了一个隐藏在内部有血债的历史反革命分子。

1957年,检察机关的一般监督工作停止,检察通讯员的活动也随之结束,1958年遵照上级指示,检察通讯员制度正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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