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专科词典论:义项词典的重要性

专科词典论:义项词典的重要性

时间:2024-04-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六、义项词典的一个条目中,对一个多义词的不同含义或几个同形同音词所作的各个分项解释,称为义项。如某法学词典的“法庭”条只有一个义项:“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场所。”以上例证表明,确有必要注意义项的完备性。把这样的义项列入法学词典,显然不合逻辑。

专科词典论:义项词典的重要性

六、义项

词典的一个条目中,对一个多义词的不同含义或几个同形同音词所作的各个分项解释,称为义项。如何处理义项,是专科词典释文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义项要完备

义项完备与否,是衡量一部词典知识性、科学性的高低和实用价值的大小的重要标准。

在同一个词目表达几个不同的概念的情况下,只有把那些各有一定代表性的不同概念的含义全都揭示出来,才合乎词典所要求的知识性和科学性,才能使读者查阅某个词语时,找到正好适用的解释,而不致因为义项不全,无法解惑释疑,或者把不适用的义项勉强套用,发生误解。

哲学词典的“同一性”条有两个义项:其一是辩证法所说的具体的同一性,即矛盾双方的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依存,互相联结,互相转化;其二是形而上学所说的抽象的同一性,亦即等同性。这两个义项当然都能够成立,但是不够完备。例如“一致性”,就应该列一个义项。

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指出,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有两个方面,其第二方面,用哲学的语言来说,叫做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这里所说的“同一性”,就是符合、一致的意思。如果把上面的两个义项套到这里来,就会曲解恩格斯的原意。何以见得?恩格斯讲了“用哲学的语言来说,这个问题叫做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之后,紧接着说:“绝大多数哲学家对这个问题都作了肯定的回答。”(《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5页)列宁解释恩格斯的这句话说:“他在这里所指的不仅是所有的唯物主义者,而且也包括最彻底的唯心主义者,例如,绝对唯心主义者黑格尔。”(《列宁选集》第2卷第74页)由此可见,恩格斯所说的“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中的“同一性”,既不可能是辩证法的同一性,也不可能是形而上学的同一性,因为,对于绝大多数哲学家(包括所有的唯物主义者和彻底的唯心主义者),恩格斯既不可能认为他们都是辩证法家,也不可能认为他们都是形而上学者。

有时,一个条目中缺少的义项甚多。如某法学词典的“法庭”条只有一个义项:“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场所。”“法庭”是一个多义词,不能仅释为“场所”,至少以下几个义项是缺不了的:

1.审判机关。法院的同义词。如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军队、警察、法庭等项国家机器”一句中的“法庭”,法国的初审法庭、争议法庭,英国的御座法庭、家事法庭,等等。这些“法庭”不能释为“场所”。

2.法院内部为审理案件而设立的组织机构。如我国人民法院中的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亦可称为刑事法庭、民事法庭,这些“法庭”也不能释为“场所”。

3.审判组织。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这里的“法庭”显然指审判组织,不能释为“场所”。不能理解为“场所”对申请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顺便指出,即就“场所”一义而言,原来的定义也可酌,似不必提“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因为除此之外还有经济案件、行政案件等大量其他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可写入“审判机关”一义中,而不必写入“场所”一义中,此处改为“法院审判案件的场所”即可。

以上例证表明,确有必要注意义项的完备性。

不过,应该指出,所谓完备,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首先,这是相对于书名所规定的范围而言的。一个多义词所表达的不同的概念,往往涉及几个学科,还涉及非专科的概念。在一部专科词典中,只要解释书名所规定的范围内的概念就行了,不必把这个范围以外的概念立为义项。因为:第一,这是普通逻辑对词典编纂的要求之一。义项要和书名相称,正是普通逻辑的同一律的具体运用。越出书名所规定的范围去立义项,是违反逻辑的。有一部法学词典,其“揭贴”条的第一个义项是:“犹言张贴。《宋史·高宗纪》:‘朕当书之屏风,以时揭贴。’”这个义项,和法学风马牛不相及。把这样的义项列入法学词典,显然不合逻辑。第二,越出书名所规定的范围去立义项,不符合读者的需要。读者不会到某一专科词典里去查阅不属于这一知识领域的义项。有谁会到一部法学词典里去查阅“揭贴”的语词释义呢?把这些和书名无关的义项列入词典,只能增加读者的负担,浪费人力、物力、财力。第三,如果要求不加限制地列举义项,包括普通语词方面的义项,实无异于把专科词典的条目变成《辞海》式的综合性词典的条目。

有的论者认为,不能规定专科词典只收本学科范围以内的义项,“按照这种规定实行的结果,势必排除许多富有知识性的东西,还不免造成知识的不完整”。主张:“无论词义同学科的关系远近如何,凡是属于词汇原有的各种含义都不宜缺漏。”(《辞书研究》1984年第2期载《浅议专科词典的编纂》)这个意见很难成立。除上文已经申述的理由外,还可以再补充一点:任何一部词典都不可能列举多义词的各种含义,把所有的知识包罗无遗。即使像《辞海》那样的大型综合性词典也差得很远很远,否则,只要有一部《辞海》就够了,何必还要编种种专科词典和语文词典?每一部词典列举的义项、提供的知识都有一定的界限,不可能也不必要要求无所不包的、绝对的“完整”。该文还说:“限于篇幅不能详载时,也不妨说明有此一义,为读者指出查找线索,如‘古汉语名词,见……’等等。”这也是不可能、不必要的。“词汇原有的各种含义”太多了,谁也没有本事逐一指出查找线索;何况,揭示所有这些含义是种种专科词典和语文词典的共同的任务,许多词典还没有编出来,根本就没有线索可指。其实,读者并不需要这种无所不包的线索,他们自会针对不同的目标,到不同的词典里去找。

我们说义项的完备性是相对的,第二层意思是,完备的程度因词典的类型不同而异。同一个学科的词典,小型词典列举的义项要比大型词典少;对于小型词典称得上完备的,对于大型词典就未必称得上完备了。例如“裁决”一词,在小型的法学词典中可以只列两个义项:一是仲裁案件的处理决定;二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处罚决定。这样就算完备了。但是在中型以上的法学词典中,还应该增加义项,例如:“‘裁定’的旧称,中国北洋政府1912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条例和刑事诉讼条例中,将裁判分为判决与裁决。”

我们说义项的完备性是相对的,第三层意思是说,词典列举的义项,只能包括多义词所表达的不同概念中有一定代表性的那部分,个别人偶然用该词来表达的概念,如果没有什么影响,就不必立为义项,因为读者不需要查阅。例如“异化”一词,人们用它来表达的概念至少有几十个,哲学词典立义项时自应有所选择,不必全收。

(二)设立义项的标准

只能以一个词语所指称的概念不同为标准来设立义项,不能按其他标准来设立义项。(www.xing528.com)

例如,不能以某个词语所适用的对象不同为标准来设立义项。某词典的“政治斗争”条有两个义项,其一是“无产阶级为推翻剥削阶级的反动统治,建立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而进行的斗争”,其二是“泛指各阶级、政党和社会集团之间为了达到其政治目的而进行的斗争”。这样设立义项不妥,因为第一个义项就包含在第二个义项之中,没有理由把无产阶级的政治斗争单独设立一个义项和第二个义项并列。该词典的“经济斗争”和“思想斗争”两条也有同样的问题。按这几条的逻辑,“阶级斗争”等条也都可以设立两个义项,把主体为无产阶级的单独列为一个义项。但该词典的编纂者没有这么做,可见上述分立义项的主张是难以贯彻到底的。

再如,不能按一个词语所指称的事物包含的各种不同情况来设立义项。某词典的“污染”条列有四个义项:一是微生物的纯培养和已灭过菌的器皿及物品等,被某些杂菌或有害微生物混入或沾染的现象。二是自然环境(如大气、土壤、水体等)中混入危害人体、降低环境质量或破坏生态平衡的物质的现象。三是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操作过程中,放射性物质接触(或散播、投入)人体、物件、地区的事故。四是原子弹爆炸或使用放射性战剂后,在物体上或地域内存有的可以伤害人、畜的放射性物质。这样分立义项是不正确的。因为这里说的是“污染”的四种不同情况,而不是“污染”一词的四种不同含义。“污染”的发生,有许多情况,自然现象也不只四种,此外还有社会现象上的精神污染、语言污染等。不能据此分立义项。上述种种,就“污染”的词义而言,并无不同,都是指沾上、混入有害的东西的现象,因而只是同一个义项所包括的各种不同的情况。

又如,不能按照对同一个概念所作的不同的判断来分立义项。某中国哲学史词典解释“心”,据陆九渊的“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立了个“宇宙”的义项;据邵雍的“心为太极”,立了个“太极”的义项;据王守仁的“心即理”,立了个“理”的义项;又据王守仁的“心即天”,立了个“天”的义项,如此这般,还有不少。这些都是按照对“心”这个概念所作的不同判断来分立义项,而不是根据“心”这个词所表达的不同的概念来分立义项。其实,这些判断中的“心”是同一个概念,即意识、观念,它们只能归并为一个义项。(就中国哲学史而言,“心”的另一个义项是人身上的思维器官,如“心之官则思”。)

还有,如果词目所指称的是属概念(上位概念),不能将该属概念的种概念(下位概念)立为义项。有一条“调解”,立了两个义项:一个是法院调解,另一个是群众调解。这两个义项说的并不是“调解”一词所表达的两个概念,而是“调解”这个概念所包含的两个种概念。“调解”一词所表达的,只是“调解”这个概念本身——通过说服教育和劝导协商,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和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这类条目不能分立义项,只能在概括说明之后再作具体分析。

(三)义项的排列

义项的排列,通常有三种不同的顺序:使用频率顺序——使用频率高的在前,使用频率低的在后;历史顺序——早出现的在前,晚出现的在后;逻辑顺序——按照义项之间在意义上的关联安排顺序。

同一类型的条目,其义项的排列顺序应该统一;不同类型的条目,其义项的排列顺序可以有所不同。不必要也不应该要求一部专科词典只采取某一种义项排列顺序。

在多数情况下,似可采取使用频率顺序。例如,既有古汉语义项、又有现代汉语义项的条目,现代汉语义项在前,古汉语义项在后;既有马克思主义义项、又有非马克思主义义项的条目,马克思主义义项在前,非马克思主义义项在后;既有中国义项、又有外国义项的条目,中国义项在前,外国义项在后。诸如此类。这样做的好处,主要是便于读者查阅。既然现代汉语的义项、马克思主义的义项、中国的义项使用频率高,让读者查阅时一眼就能看到,岂不甚好?例如“同居”一词,作为法律名词,在现代汉语中指的是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而在古汉语中,指的是兄弟及兄弟之子等同财共居者。尽管后者早出现,从《秦简》开始就有了,但是在我们的词典中,还是应该把前者列为第一义项,因为就大多数读者而言,他们想要查阅的正是这一义项。“主观辩证法”一词,按照恩格斯的说法,“所谓的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在自然界中到处发生作用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17页);而在黑格尔的著作中,却指一种脱离客观的、空洞的、抽象的、诡辩的“辩证法”。应该根据使用频率、多数读者查阅的需要把前者列为第一义项呢,还是根据历史顺序把后者列为第一义项?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如果几个义项的使用频率没有明显的差异,而出现的先后却一清二楚,或者使用频率虽有高低之分,但其出现的先后有助于依次说明各义项,则以采取历史顺序为宜。“形而上学”一词,在我国,使用频率高的当然是孤立、片面、静止、抽象地看世界这一义项。但是,“形而上学”的诸义项有明显的历史发展关系,按照历史顺序说明,有助于读者理解。首先,“形而上学”是亚里士多德一部著作的名称,要说明这个书名为什么被译成“形而上学”。接着指出,这个书名后来成了哲学名词(我国仍译作“形而上学”),意指研究存在及其本质的学说。最后指出,从黑格尔开始,在继续按这种含义使用“形而上学”一词的同时,又赋予“形而上学”以新的含义——孤立、片面、静止、抽象地看世界,这是因为,他认为当时研究存在及其本质的学说对世界的看法,是孤立、片面、静止、抽象的。

如果几个义项使用的频率既没有高低之分,出现的先后也说不清楚,那就可以采取逻辑顺序来排列。例如“法庭”一词有四个义项:国家的审判机关,即法院;法院中审理案件的机构,如民事法庭、刑事法庭;法院中的审判组织,这是在审判每一个案件时成立的;法院开庭审判的场所。这四个义项就是按照逻辑顺序排列的。

在一个条目中,有时可以采取不止一种顺序。例如,首先采取使用频率顺序,把使用频率高的列为第一义项;其余几个义项使用频率不相上下,则采取历史顺序或逻辑顺序排列。下文的“实践”即其一例。

(四)义项的表达

义项的表达,较多采取用序号分立的方式。但是,并不一定要采取这种方式。有时也可以不用序号,依次叙述。只要揭示了词目所表达的不同的概念,就是列举了义项;不能光从形式上看问题,以为非要有序号不可。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用序号呢?

1.义项较多,其中大部分属于举例性质,点到即可,无须用序号分立。如某词典解释“实践”,首先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定义为“人类有目的地改造自然、社会和人的本身的一切实际活动”,并略作分析。接着指出:“在哲学史上,‘实践’一词在各种哲学体系中有不同的含义。如中国古代儒家的哲学把修身养性称为‘实践’;黑格尔的‘实践’是绝对观念发展的一个环节;费尔巴哈等人所说的‘实践’,指的是饮食起居、商业牟利活动;实用主义者所谓‘实践’则是个人被动地应付环境的活动。”

2.义项的内容正好相反,反映了学术界的对立见解,如用序号分列,难免给人以自相矛盾之感,还是不用序号,在统一叙述中反映对立见解为好。如某词典“属概念”条首先指出:“亦称‘上位概念’。和种概念(下位概念)相对。具有从属关系的两个概念中间外延较大的概念。”最后指出:“有些逻辑著作所说的‘属概念’和这里所说的相反,不是指‘上位概念’,而是指‘下位概念’。但是逻辑学界一般倾向于采取生物分类系统的次序,以‘属概念’为‘上位概念’,而以‘种概念’为‘下位概念’。”

3.有些条目,诸义项按历史发展叙述,联系密切,也以一气呵成为宜。

4.有些词目有狭义和广义,但其基本内容相同,也不宜用序号分开。如“诉讼”一词,狭义的指自起诉至判决,广义的包括执行,刑事案件还包括侦查。两义的基本内容相同,都是指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在其他有关人员配合下,为解决案件而进行的活动。因此,既要指明狭义和广义,更要对其共同的基本内容作总括的叙述,而这是用序号分开的办法所做不到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