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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腐败60招:不搞小圈子

时间:2024-04-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57招不搞小圈子在参与串案、窝案的腐败分子中,有一种较普遍的“小圈子”集体安全心理,正是这种“小圈子”集体安全心理使得一些领导干部对中央的反腐败决心置若罔闻,顶风作案。可见,“小圈子”造成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组织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小圈子”。徐国健利用这个“小圈子”共受贿人民币460万,美金8 000元,礼金10万元。但是,为了私利和不当追求而抱成一团的小圈子、小团体却会给单位、给事业带来很大的伤害。

预防腐败60招:不搞小圈子

第57招 不搞小圈子

在参与串案、窝案的腐败分子中,有一种较普遍的“小圈子”集体安全心理,正是这种“小圈子”集体安全心理使得一些领导干部对中央的反腐败决心置若罔闻,顶风作案。也正是在这种“小圈子”集体安全心理的作用下,违法利益团体和一些掌握公共权力的领导干部结成一张张权钱交易的“网”,互相利用,互相勾结,互相“保护”,导致腐败问题不断发生。

所谓“小圈子”,就是一小部分人由于共同的利益关系而走到了一起。但并不是像毛泽东在《为人民服务》中说的“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促使他们走到一起的目的只有一个:私利。为了达到个人的种种欲望,利用同学、老乡、战友等关系,彼此建立超出一般同志的感情,成了所谓“铁哥们”,在小圈子里是不用讲党的原则的,他们的“原则”就是互相利用,互相拉拢,互通有无,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人一进“小圈子”,就必须戴上“有色眼镜”,变得是非不分。因为“小圈子”里的人是讲究“内外有别”的。只要是“圈”里的人,难办的事变得好办,不能办的事变得能办。只要是“圈”里的人,有了问题甚至错误,大事可以化小,小事可以化了。只要是“圈”里的人,没有成绩可以帮你造出成绩,小成绩可以帮你吹成大成绩。总之,共产党员一进了这种“小圈子”,圈里的规矩大于一切,党性就会逐渐丧失,取而代之的,是哥们义气的江湖作风。

广大的党员和人民群众对这种拉帮结派的作风是深恶痛绝的,因为它和党的“五湖四海”“立党为公”的光荣传统是格格不入的,它是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在党内的反映,它严重破坏了党的团结,削弱了党的战斗力。有人这样形容“小圈子”造成的恶果:“表扬了吹牛拍马的,提拔了指鹿为马的,累死了当牛做马的,整苦了单枪匹马的。”可见,“小圈子”造成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如果任由“小圈子”蔓延,不正之风就会越刮越盛,由于失去了公正,各种矛盾也会发生和激化,久而久之,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就会对我们的党失去信心,党的事业就会毁于一旦。

还有更甚的“小圈子”,那就是一个个巨贪们所苦心经营的腐败小团伙。像原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徐国健的圈子。徐国健利用所担任的组织部长的要职,进行权钱交易,网罗了原交通厅厅长章俊元,原江苏国资集团董事长李双成,原江苏省检察院副院长、省反贪局长韩建林,原江苏省国信集团董事长王益民,原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徐扬(徐国健的儿子),原南京市粮食局副局长(徐国健的妻子)。组织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小圈子”。

徐国健精心培育的“小圈子”人员虽然不多,但都是一些有实力的人物。据了解,徐国健结交的这“三大国资”巨头掌管着600亿元以上的总资产,占到江苏省级国有资产的60%左右,其“油水”可想而知。徐国健利用这个“小圈子”共受贿人民币460万,美金8 000元,礼金10万元。真是兵不在多而在“精”,仅仅几个人的小圈子,就使徐国健捞了五百多万,以至在他们的罪行败露后,周围的许多人竟感到大吃一惊。因为徐国健在他的“小圈子”之外,始终是以清正廉洁的形象出现在人们面前的,在省委组织部的仓库里,还存放着徐国健拒收的礼品

像徐国健这样善于伪装,“小圈子”外清廉、“小圈子”内腐败的“小圈子病”,已成为党员干部中值得警惕的一种特有现象。在“小圈子”中,杂人虽少,但角色俱全,通常是掌握实权的一些党政官员或国企老总坐镇圆心,趣味相投的官友、大款巨商占据圆面,秘书、司机、财务等办事人员在圆的弧外线上担任谋士。有时候圆周边还有托儿、特殊关系户等。由于中央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他们也越来越注意保护自己,“圈子”尽可能的要“小”,但“圈子”里的人要绝对可靠,要成为“王八吃秤砣——铁了心”的哥们。

有一则成语叫“结党营私”,实际上,凡是搞“小圈子”的,出发点没有离得开“私”字的。不管是公开的“小圈子”,还是隐蔽的“小圈子”;不管说得多么动听;不管给自己的“小圈子”披上多么好看的外衣,最终目的还是一个“私”。而这个“私”是和共产党的“立党为公”宗旨水火不相容的。共产党员从入党的那一刻起,就应该把自己的一切交给革命事业,就不应有任何私心杂念。就要“全心全意”,“完全彻底”,就应该光明磊落,胸怀坦荡。但是,搞“小圈子”的少数人却不是这样,他们或者入党时动机就不纯,或者经受不了金钱和权力的诱惑,私欲膨胀,最终做了“私”字的俘虏。

人是群居动物,有圈子是正常的。因为爱好而结成的共同圈子屡见不鲜,有基于热爱艺术而结成的艺术圈子,有热衷于体育而结成的运动圈子,更有因酷爱文学而结成的文学圈子,等等。圈子,让具有共同生活兴趣的人相互切磋,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圈子,让我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绚丽多姿。

圈子本身无可厚非,关键的问题在于,结成圈子的目的和动机是什么?基于什么样的理由结成了圈子?结成圈子以后又做了什么?在现代社会中,不当的圈子往往给国家、人民、社会带来巨大的灾难。大到各种恐怖组织的大圈子,小到各种地痞流氓的小圈子,这些圈子危害民生、坑害百姓、利欲熏心、无恶不作,是人类的毒瘤,是社会的渣滓。同时,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里,存在的小团体、小帮派、小圈子,不仅不能促进部门单位的工作,而且更多的是牵制工作甚至引发各式各样的争斗、内讧等,对党和国家的事业有百害而无一利。(www.xing528.com)

因此,对于一个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干部而言,自己的一举一动深刻影响着周围人,也是百姓评价政权好坏的直接参考因素,更应该警惕自身的圈子。

警惕交友圈子。人活在这个世上,总是需要朋友。但是,对于手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而言,朋友有时候并不是那么纯洁。手握权力,周围的人就会想利用你的权力达到自己的目的,朋友这个时候就会自然多起来。如果此时自身不清醒,认为朋友圈子越广越好,朋友越多越好办事,也同时帮助朋友办一些权力范围内的事,那么这样的圈子已经一步一步套住了自己,想抽身也很难了。

警惕工作圈子。工作圈子是基于职务和任务要求而结成的一个范围,为了好的理想和目标而结成的团体和圈子有利于工作的开展,集体的凝聚力和力量可以更好地实现工作目标。但是,为了私利和不当追求而抱成一团的小圈子、小团体却会给单位、给事业带来很大的伤害。这样的圈子也往往围绕在拥有权力的领导干部周围,形成牢不可破的关系网,网中的人互相支持,网外的人就会被排斥。如果失去原则,圈子无非就成为夺取权力和利益的工具,最终害己害人。对待工作圈子,应该常怀律己之心,公道处事、公正待人,做到对人公正,不偏不私;自身清正,不贪不邪;对内严格,不枉不纵;对外平等,不骄不欺。

警惕生活圈子。日常生活可以体现衡量一个人的价值取向。特别是领导干部,其生活作风和生活圈子,不仅关系着领导干部个人的品行和形象,而且关系到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对待生活圈子,应该严于律己、静以修身、俭以养德,不能以小节无所谓、生活是小事来给自己行为一个借口,放弃从严要求,对那些怀着个人目的来拉拉扯扯的人要保持高度警惕。

在反腐败警示片《生死抉择》中,处在一个权力“圈子”核心位置的严副书记,“谆谆”诱导李高成市长:每一个聪明的领导干部都要进入一个“圈子”,只有进入一个“圈子”,才能保护自己,不断进步。这种荧屏中的“圈子”在湛江特大走私案、厦门特大走私案、泰安胡建学集体腐败案、大庆联谊上市腐败案、沈阳集体腐败案等大案、窝案中不断得到印证。在厦门特大走私案中,赖昌星走私集团用走私得来的钱财以各种方式拉拢腐蚀党政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干部,在党政领导干部海关边防、商检、税务等对走私负有监管责任的各个环节中精心编织保护网。在赖昌星编织的保护网中有公安部原副部长、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原副组长李纪周,厦门市委原副书记刘丰,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厦门市原副市长赵克明,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福州市公安局原局长庄如顺,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厦门海关原副关长接培勇,厦门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林金栋,厦门市商检局原副局长等。在厦门特大走私案中有近200名党政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近150名党政干部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比较复杂的“圈子”往往以某个主要领导干部为核心或以某个企业为纽带,党委、政府领导及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税务乃至海关、边防等部门的一些领导干部与一些非法运作的企业经营者结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利益集团,集团中的成员有一种“圈子”意识,圈内之人对各种权力与利益组合起来的“圈子”有一种安全依存心理,认为只要大家相互保护,同舟共济,上不怕组织调查,下不怕百姓举报。“圈子”外一些领导干部力图进入,以便增加自己的保护力。

这种“圈子”有大有小,层次有高有低,一旦“圈子”中有人出事,纷纷予以保护,或把风险减到最低限度。一些企业经营管理者为了从走私或其他非法渠道获取巨额非法利润,以企业联谊、聘请顾问等形式,经常性地把一些掌握相关实权的领导干部连结在一起,为他们提供金钱、美色或其他好处,为企业走私或其他非法牟利结成保护网。而一些领导干部则认为自己的仕途发展离不开钱的支持,自己的享乐也离不开老板们的帮助,乐于结成这张网。甚至有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只有加入本地区最高层次的“圈子”,才算是“场面上走得开”的“一方人物”。1996—1998年,远华红楼就成了一个“圈子”的象征。为拉拢腐蚀党内干部,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专门投资1.4亿元建起了红楼,以红楼为基地编织一个关系网,几年来一些党政领导干部成了红楼的常客,红楼也就成了赖昌星和这些领导干部进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场所。在远华走私猖獗的那几年间,进出红楼在一些干部中具有一种“时髦”和“高攀”的含义,似乎只有能进出红楼的人才算得上厦门的“走得开”的“一方人物”。

一些身居要职或掌握实权的领导干部是因为落入陷阱而成为“圈子”的一员。一些走私犯罪集团和一些不法分子对一些领导干部采取“放长线钓大鱼”的办法,开始送小钱,逐步扩大,在一段时间内不找这些领导干部办事,甚至长达数年,以致一些领导干部麻痹大意,以为老友情深,经常往来。等到犯罪分子要利用其手中权力进行非法活动时,这些领导干部已深陷其中,授人以柄,退路全无,只得身不由己地加入到这种犯罪的“圈子”之中。

一些犯罪分子为了把一些“盯住”的领导干部拉入犯罪的“圈子”,在赤裸裸的金钱铺路行不通时,采取以色行贿的手段,一些“公关小姐”奉命“泡官”。有的领导干部明知是诱惑,却认为最多算生活作风问题,没有收受钱物,出不了大事,最后都在财色利诱下加入“圈子”,并在“圈子”中依红偎翠,乐不思蜀。他们必然要靠手中的权力来或主动或被动地“回报”“圈子”,最后在违法犯罪中翻船落水,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圈子”曾经被一些人盲从过,他们寻找“圈子”、迷恋“圈子”、依赖“圈子”,对“圈子”充满信心,以为可以高枕无忧,暴敛金钱,恣意享乐。也确实有一些“圈子”形成一定的气候,在一个个被查处的大案、窝案、串案中,我们都能看到这种“圈子”的影子。也毋庸置疑,还有不少大大小小的“圈子”隐藏在黑暗中。对于已经案发的腐败干部,他们在狱之中,高墙之内,才幡然悔悟,“圈子”安全感化为乌有,但为时已晚。对于那些尚未翻船的腐败干部而言,“圈子”正一步步演化成无形的绞索,让其身陷其中而不能自拔。令人忧心忡忡的是,在一幕幕“圈子”悲剧的昭示下,一些干部并没有接受教训,仍然有不少人在经营“圈子”,并希望把“圈子”做大,层次做高,误以为翻船者是“圈子”不牢,后台不硬使然。一些领导干部执迷不悟,错误地认为,没有自己的“圈子”,就势单力薄,孤掌难鸣,对于反腐败斗争的前景缺乏信心,把自己的政治前途寄托于“圈子”的发展上。对于这种现象,我们不能不从更深的层次进行思考。

铲除“圈子”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首先必须遏制“圈子”的发展与蔓延。遏制“圈子”的发展,减少某些领导干部对“圈子”的安全依赖心理,一靠教育,二靠体制。在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历程中,反腐败斗争风风雨雨,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尤其是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反腐败斗争一浪高过一浪,成就是客观的。但另一方面,腐败蔓延的势头并没有被有效地遏制住。历史的经验教训说明,教育必须抓,但仅靠教育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制度带有根本性。“圈子”中的腐败干部之所以能官官相护,结党营私,主要在于公共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现有的体制不能进行细密的防范,也不能进行及时有效的纠错,使得一些领导干部对“圈子”产生了过多的想象空间。“圈子”的影响力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从一个侧面说明我们对腐败圈的整体打击力度不够。在一些大案、窝案被揭露以后,并没有及时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干部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必须对那些置群众举报于不顾,违规提拔腐败分子的领导干部,追究其用人严重失察的连带责任。对那些买官卖官的腐败干部,一经查实,开除党籍与公职,永不得进入公共权力机关和党务机构。对那些面对走私腐败、重大社会隐患,熟视无睹,麻木不仁,饱食终日的领导干部,尤其对大规模走私、大面积腐败、重大责任事故负有直接或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应当从人民利益和政治大局出发,从严惩处,以平民愤,以安民心。从根本上解决腐败中的“圈子”问题,必须把公共权力置于阳光之下,让全社会来了解、监督公共权力的运行,防止私结腐败圈。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我们在公共权力制约机制的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公共权力无限扩大化在很多方面得到了改正,权力与权力之间也有了一些制约关系。从监督的角度看,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监督体系。目前的问题在于,依法制约公共权力的格局还没有形成,权力的行使与权力的制约一手硬,一手软,各种监督不能到位,没有遏制住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现象的蔓延。在权力运行的过程中,公共权力一旦失去强有力的监控、制约,必然走向权力的绝对化。绝对的权力必然产生绝对的腐败,而权力必须依靠权力来制约,这是古往今来权力运行的历史反复证明了的。因此,必须通过法制的途径,在公共权力与公共权力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制约机制,以防止公共权力的蜕化变质。我们可以不采用西方的三权分立、相互制衡体制,但是至少应当建立“亲兄弟,明算账”式的权力制衡机制,既强调“分工不分家”,又要使权力相互制约,共同对人民负责。只有高举“人民至上”的大旗,大力推进体制改革,确保公共权力代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从体制上铲除“圈子”生存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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